落实史料实证核心素养的探索
——以部编版《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一课为例

2022-12-28 04:37湖南石丽琴
教学考试(高考历史) 2022年5期
关键词:断案教化史料

湖南 石丽琴

历史核心素养在新课改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史料实证是历史五大核心素养之一,也是学生通过学习历史课程后应具备的关键能力。《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2017 年版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为《课程标准》)对史料实证是这样表述的:“史料实证是指对获取的史料进行辨析,并运用可信的史料努力重现历史真实的态度与方法。历史过程是不可逆的,认识历史只能通过现存的史料。要形成对历史的正确、客观的认识,必须重视史料的搜集、整理和辨析,去伪存真,这是史学的重要方法”。在教学中教师要通过方法引导,将其落实到日常教学中,使学生掌握。本文以部编版高中历史《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为例,浅谈在教学中如何落实史料实证素养。

一、设计思路

本课是普通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中的第一课。本课在《课程标准》中的要求是:“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教化并用的统治手段”。根据《课程标准》,教材设置了三个子目:“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叙述了古代中国法律与教化的发展概况。通过史料的研习,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我国古代法律与教化发展演变的历程及特点。

二、教学过程

(一)先秦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教师可引导学生观看教材导言部分的图片《孟子圣迹图·扩充仁心》以及第45 页《韩非子》书影,提问:孟子向梁惠王提供了什么样的治国建议,梁惠王会不会接受,为什么?如果梁惠王看到《韩非子》这本书,他会不会采纳其中的治国方案呢?二者治理国家的区别主要是什么?他们的不同主张体现了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请学生阅读教材第45 页“史料阅读”,归纳法家与儒家的治国措施。

其中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法和刑来管理国家:

材料一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美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儒家却认为礼可以治理社会:

材料二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zǔn)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设计意图:先秦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这一小节主要叙述了先秦时期法律与教化的渊源及德治与法治之争,教材已经叙述得非常清楚,但是学生对于历史学习问题的真正解决,不是简单地接受现成的答案,而是通过自己对相关史事的了解,尤其是对有价值的史料进行分析,用实证的方式对问题的要点逐一探讨,以可靠的史料作为证据来说明自己对问题的看法。因此教师可通过引导学生阅读教材上现成的史料,设置问题,使学生认识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培养学生阅读史料、提取信息的能力。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问:如果你想了解和证实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与教化的发展情况,你会去查阅哪些资料?

设计意图:学生的回答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获取材料的途径,主要以网络为主。二是获取材料的内容,主要是以教材上提供的图片和文字资料为主,例如查词简牍《云梦睡虎地秦简》、江陵张家山汉墓的《二年律令》,唐朝的《唐律疏议》和《大唐开元礼》等文献资料。通过设问可以引导学生认识史料的主要类型,分为文献史料、实物史料和口述史料。例如出土的简牍就属于实物史料,这类史料能比较真实地反映历史,大部分是考古挖掘的,也是第一手史料。《唐律疏议》和《大唐开元礼》属于文献史料,也是一手史料,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当时法律与教化的特点,故可以详细攫取一些资料进行分析。

案例一: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按照法律断案:《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杀伤父母……枭其首市。”

实际断案:甲不当坐。

理由:董仲舒断,臣愚以父子至亲也……扶杖而救之,非所以诟父也。《春秋》之义……君子原心,赦而不诛。

——摘编自《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

案例二:谦之年数岁,所生母亡,昭之(父)假葬田侧,为族人朱幼方(伯)燎火所焚。同产姊密语之,谦之虽小,便哀戚如持丧……永明中,手刃杀幼方,诣狱自系。按照法律断案:《晋律》“准五服以制罪。”

实际断案:世祖嘉其义,虑相复报,乃遣谦之随曹虎西行。

理由:杀一罪人,未足弘宪;活一孝子,实广风德。

——摘编自《南齐书》卷五五

案例三: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按照法律断案:《唐律疏议·捕亡》“杀人者斩。”

实际断案:诏许免死配流。

理由:上官兴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

——摘编自《旧唐书·王彦威传》

问:通过以上三个案例,体现了西汉、魏晋、隋唐法律各自的特点是什么?三个不同案例,判决却十分相似,体现中华法系的什么特点?

设计意图:通过以上三个案例材料的阅读分析,可以让学生深切感受并理解教材中所说的“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是最重要的变化”“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这些历史结论,进而培养学生论从史出的历史思维,同时也总结本课的重点知识,即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引礼入法”的特征。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法律与教化

材料三诸祖父母在、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

——《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材料四七曰不孝:谓告言、咒骂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奉养有缺,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称祖父母、父母死。

——《大清律例》

问:材料体现了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有何特点?

材料五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材料六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材料七敦孝弟以重人伦……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问:材料体现了从宋到清,乡约的内容有何变化?

设计意图:“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主要叙述了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的发展概况。通过对材料的阅读分析,可以加深学生对教材结论“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的理解,也进一步加强了学生对《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的认识。通过对材料的阅读分析,对比不同时期乡约的重要内容的变化可知,乡里教化最开始是由儒家人士发起的,用以教化百姓,内容主要以阐述儒家道德的理学为主,到明清时期增加了“圣谕”变成了统治阶级教化民众和普及法律的重要工具,进而归纳出乡约发展的主要特点是逐渐与法律合流,具有了约束力。

三、教学反思

史料是学习和研究历史的基本资料,学生能够通过解释与分析史料,形成正确的历史认知,探寻历史发展规律。但是由于课堂容量有限,教师不宜补充太多的史料,因此要充分利用教材上提供的文字及图片材料,补以网络上搜集的材料,通过设置不同层次的问题引领学生进行思考。本课教材立足于落实史料实证核心素养来设计教学流程,有利于帮助学生认识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重视法治与教化的国家,强化法律意识,提高道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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