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泽芳
(西藏自治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 拉萨 610200)
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新常态发展状态下,转变国有企业的经济制度是新时代发展趋势;国有企业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密不可分,为了促进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国家提出国有企业应转变以往固有的制度,以此增强其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1]。国企混改是需要企业将社会资本引入,转变现有的企业经济体制和形式,结合多方面因素为企业建立完善的现代化制度,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其逐渐成为市场中的主体企业,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新常态下,国企混改由于产权制度差异、企业理念与文化差异等因素,导致其混改效果不佳;同时,国企混改效果还受到政府、企业规模、管理与监督制度、股权比例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国有企业应对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企业混改效果以及国家政策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引进先进且科学的企业经营与管理观念,设计、制定更加完善、科学的管理与监督制度,优化企业资产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权的分配制度,确保企业内部混合结构的长久平衡,体现民营的优势,最终实现深入开展国企混改,推动社会经济效益的提升[2]。
国有企业一般是指国家具有所有权的一种企业,其原则上是由企业自行经营而国家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也是现今我国在公有制经济体制下盈利的特殊资本企业模式。从广义层面上来说,在企业经营中将两种以上的经济成分进行相互融合的经济形式便是混合所有制,而国企混改是指在国有企业发展中注入民营等非公资本,从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的一种所有权结构;国企混改需要将所有经济制度按照科学、合理的比例进行整改,以此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多样化,促进国有企业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经济效益提升[3]。
我国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基本内容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国企混改是一种对基本经济制度巩固的体现,其不仅能为国企保值增值提供保障,还能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的优势,使国有企业更快更好地长远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效益的稳定提升[4]。同时混合所有制能够有效推动国民经济的良好发展,对巩固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们要充分把握国有混合所有制改革给基本经济制度带来的机遇,加强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始终对非公有制经济采取引导、鼓励的政策,保持支持、鼓励和引导的态度,以此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良好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创造力与活力。非公有制经济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问题,增加了国家税收;这表明非公有制经济对于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影响作用,因此国家期望非公有制经济能够良好发展[5]。
与民营企业相比,国家需要承担企业相应的责任,国家拥有国有企业的资产权属,而民营企业主的价值观与企业状况决定了民营企业的经济利益及社会责任;我国政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也是我国经济的骨干力量与重要支撑。“政府与国家利益为先,社会利益与企业利益次之”是国有企业的核心价值观,该核心价值观虽然充分体现了国有企业的社会与国家责任,但是一定程度上导致国有企业缺乏市场独立性,同时也阻碍了其市场相关机制的完善形成,对国有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利影响。
国有企业对于企业资产的规模、销售额以及产值更加看重,这对于效益不高或核心竞争力不大的国有企业,可能导致其出现财务不真实等现象;而民营企业更加重视成本控制、利润指标,导致后者可能在监督与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不完善现象,进而可能出现部分民营企业存在不规范降低成本的行为。
在人事聘用与团队文化方面,虽然国有企业有中层管理者聘用与晋升考核标准,但实际考核准确度较低,部分企业存在资质晋升等现象,导致企业人事聘用与晋升考评流于形式;同时,企业具有较多的官场文化,例如内部员工对市场缺乏契约精神、更加注重上级领导的企业评价等,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有企业混改的难度。民营企业管理者通常会将亲属安排在企业关键岗位上,部分企业即使聘用了专业经理人,也会对其进行监督或是不给予企业实权,从而导致企业管理缺乏民主性,加重了企业管理的专制性,尤其是还未建立完善的现代化相关制度的企业,严重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国有企业通常是由上级主管任命企业内部领导以及相关管理者,所以企业领导者与管理者的日常目标均是以完成上级主管考核为优先,保证企业资产的增值与保值,尽可能维持并提升自我在企业中的组织待遇以及行政级别。民营企业主的地位与企业权利取决于企业实际规模,通常该类企业领导与管理者均是将企业利益最大化作为优先目标与任务,进而容易导致民营企业普遍存在长远与当前利益处理不正确等现象,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在我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国有企业难以继续实施总量扩张型战略,企业混改通常需要制衡内部权利与利益,建立符合现代化企业的治理机制,同时需要以股权多元化为前提,进而提升国有企业的整体经营水平及效率。目前存在部分国企混改后,其投资者在企业的内部事务决策中无话语权,这主要是因为企业资本与投资者之间的内部治理机制不合理,导致企业内部事务相关信息不对等,进而使企业的收益无法提升至预期目标;同时,在完成国企混改的企业中,由于混改后国有资本仍然掌握了国有企业的控制权,所以并未将企业真正的市场化,甚至部分企业由于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和股权结构,导致国有企业内部股东被不同程度的架空,进而直接导致企业经营发展失去控制,使企业的治理无法完成预期目标,整体治理效果不佳,不利于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政府对国有企业持扶持态度,其主要原因是其具有特殊性及垄断性,部分区域政府不愿实现国有企业控制,所以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混改力度不足等现象,对企业内部的治理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影响内部事务决策,最终导致整体混改效果一般;同时,国企在混改实际过程中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源整合不佳等现象,应当将组织优势、企业资源优势与民营的市场机制优势进行有机结合,并在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企业资源与组织以及民营市场机制的优势,使三者间形成相互促进、提升的效果,进而促进企业获得更快更好的长远发展。但是在实际国企混改中,企业并没有充分整合资源、发挥各方优势,进而影响了国有企业的混改效果。
部分地区政府会担心民资在国有企业中的比重过大,会对政府在企业内部的经营与控制权利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国有企业对民营资本的比重进行了一定的控制,保障国有资本在企业内部仍然占据绝对的经营控制权,进而确保了地方财政的利益,直接导致国有企业混改后仍然处于权利失衡状态,且无法充分发挥民营市场体制的优势,最终无法达成国有企业混改目标及效果。
新引入的民营等资本者在国企混改后缺乏相应的话语权,导致其股份化理念与文化在引入企业中存在较多的阻碍,其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长期实施计划经济体制,两种理念文化与价值观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进而使其在实际引入与融合过程中出现各种冲突,使企业管理者与经营者出现决策分歧,降低了国企混改效果。例如,国有企业必须保值增值,则导致企业无法完全实施市场化手段,降低国企的经济收益水平,也阻碍了其业务开展;所以在国有企业混改中应重视国有企业与股份化理念有效结合的问题,使两者能够相互促进、相互结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提升。
现阶段我国提倡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改变国有资本在国企中占比过重现象,实现国有企业向创新化与市场化的混合所有制经营方向转变;但在实际国企混改中,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比例不合理,企业内部的混合结构不平衡。因此,国有企业应不断向创新化、市场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当地优良的民营资本吸收至国有企业中,进而使企业内部民营与国有资本比例混合平衡;例如国企可以通过减少民营资本入驻障碍、建立并完善公平公正的融资监管机制、建立企业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等,进而使国有企业能够实施相应的市场化管理手段,同时也可以提高民营资本的融入度,充分发挥民营资本的优势。除此之外,当地政府应适当减少对企业经营方向、内部事务决策等干预,建立并完善公开公正且透明的市场化聘用人才制度,对于企业内部员工实施一定的约束与奖励机制,使其内部员工工作积极性能够被充分调动,进而确保企业内部混合结构的长久平衡,从而体现民营的优势。
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需要不断分析企业经营与功能定位,并结合民营资本与企业实际发展、改革情况、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因素,对其管理与运营进行合理且规范的规划,设置科学、有效且平衡的股权结构。同时,也给予国企内的民营股东相应的话语权,充分发挥多元化股权优势,从而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保障。在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应引进先进且科学的行政管理与文化理念,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集合优秀的民营外资力量对企业实施先进且科学的管理措施,使企业在股权结构设置以及民营股东管理方面更加有效、科学,使国有企业能够继续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为社会与政府创造更多的价值。
国有企业资产的治理结构与其混合所有制改革效果有直接关系,所以国有企业资产治理结构进行不断优化与改善十分必要。第一,企业应结合公司经营方向和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董事会,董事会应具备结构合理、有战略投资者参与以及职权落实等特点;同时,应健全股东大会相关制度,并将股东大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为企业内部事务决策与管理的公平公正提供保障,也保证国有企业董事会能够在内部治理中体现出核心地位。第二,国有企业应聘请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并控制其数量;建立并完善企业事务决策监督体制,使企业管理及领导者得到相应的监督,进而确保企业董事会运作过程中的规范性与透明度,使企业管理及决策更加科学、有效。第三,国有企业应最大限度落实同股同权,务必落实约束奖励机制以及企业治理的规范性,并提高非国有股东在企业经营管理与决策等方面的参与权与话语权,坚决杜绝国有资本完全控制企业的现象,使民营资本拥有与其股权相应的话语权;同时,优化企业内部控制权分配,将企业资本管理作为国有资本的重心,进而提高国有企业对市场的敏感度,使企业领导者与管理经营者之间关系更加和谐,最终实现国有企业资本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普遍存在落后的传统观念,其思想观念已经不再适用于现代经济发展,因此国企应积极引进先进且科学的企业经营与管理观念,深入解放企业内部的落后思想观念,紧跟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完善步伐,促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从而实现自身又快又好地长远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与动力。国有企业领导者与经营者应充分意识到我国经济发展实现目标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而使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活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应对相关法律政策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国有企业设计制定更加完善、科学的管理与监督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国企混改造成的企业资产流失。同时,企业应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企业混改后民营资本相应的权益,进而使民营资本能够积极参与企业混改,进一步推动国企混改的深入开展。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应积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此顺应我国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趋势,并在国企混改过程中对内部相关制度与体系进行不断的调整与创新,进而使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目前国企混改中存在资源整合不合理、资本比例不平衡等现象,导致国企混改效果普遍不佳,甚至影响了企业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十分不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因此国有企业应制定符合经营发展战略的相关规划,并采取高效、科学、规范的解决策略,以此保证内部所有投资者的利益,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的发展速度以及综合竞争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