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竹汝 陈 亮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继续前进。以人民民主为核心价值的政治建设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题中应有之义。在新时代的政治建设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1]39概而言之,全过程人民民主构成新时代政治建设的重大理念和发展战略。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2019 年11 月2 日,习近平首次提出“全过程民主”的重大理念。他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的讲话中,习近平进一步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3],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新时代政治建设的重大理念。如上所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又将“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重要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对民主这一人类共同价值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成果,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核心范畴。它揭示了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全过程实践特征历史性结合的必然性,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体现了历史逻辑与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与效能逻辑、话语逻辑与系统逻辑的辩证统一。它在总结历史规律、发展民主理论过程中孕育;在人民民主实践、提升民主效能中发展;在立足系统思维、构建中国民主话语中升华。
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人类民主发展、我国人民民主发展的历史逻辑与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逻辑的辩证统一。它既是对人类民主发展历史规律、我国人民民主发展历史经验的高度概括;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对人类民主历史规律的概括性认识。人类民主发展的理想和愿景是真正实现人民的统治。从词源来看,古希腊语“demokratia”是民主“democracy”一词的来源,民主的本意,是指人民的统治或人民的政权。实现人民的统治,内在地蕴含着人民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性。马克思很早就指出,所谓民主制实质上是“人民的国家制度”,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4]历史表明,所谓民主无非是政治共同体中保证公权力与民众集体意志适应性的理念和制度。然而,近代以来,作为资本主义世界政治结构的民主政治,在实践中将原本蕴含“人民统治”、人民主体性的民主改造成为“人民选择统治者”的民主,“人民”变成了“选民”,“民主”变成了“选主”。[5]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民主蜕变为“形式民主”“选举民主”“党争民主”。人民在政治上的主体性是民主的本质特征,脱离人民主体性的西式民主显然偏离了人民的统治这一理想和愿景。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实现这一共同价值的途径、制度必然有所不同。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无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还是政治建设的战略和实践,人民民主都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力图实现的政治价值和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6]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其核心要义在于真正实践人民当家作主,在民主制度和实践上,践行人民主体性。通过广泛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政治过程的各个环节贯通起来,使人民民主发挥“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政治作用。如果说政治生活的人民主体性反映着人类民主历史的规律性的话,那么,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及实践就是这一规律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生动体现。
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我国人民民主发展历史经验的科学概括。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从工农民主到人民民主再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发展脉络清晰可见。1927 年大革命失败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城市转战农村,开辟革命根据地并积极探索工农民主政权建设。这一时期的工农民主,是指根据地的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结成联盟作为政权主体的民主。[7]随着革命阶段、革命性质、革命任务的不断变化,工农民主不再局限于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而是拓展至民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反帝反封建人士等。内涵更为丰富、主体更加包容的人民民主成为党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方向。毛泽东在《青年运动的方向》一文中把这一时期的中国革命称之为“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人民民主革命。”[8]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我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并把人民民主的原则落实到人民代表大会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人民民主有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保障。
改革开放新时期,在总结过去社会主义民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夯实政治生活中人民主体性建设成为这一时期的政治主题。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9]这一时期,伴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深入推进,更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有力地保障了人民民主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实施。同时,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政策及其落实,以及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社会阶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政治地位的确立,使人民民主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迄今已扩大至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复兴的爱国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民主及其实践形式进入“成熟和定型”新阶段。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强调:“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0]36习近平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11]64
从人民民主历史性展开的过程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所蕴含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性与广泛有序政治参与的统一,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概括的现实基础。广泛有序政治参与的实践形式,从政治过程上讲有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从结构上讲有基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制度以及嵌入到我国政权体系中的信访制度等形成的组织化的参与形式。[12]全过程人民民主意在通过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制度安排和实践形式,将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可见,从工农民主到人民民主再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进程中对中国式民主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体现了对我国人民民主发展历史经验的高度概括。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人民民主、怎样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这一重大时代课题,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同中国民主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深化了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首先,对人民主体性的强调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本质特征和基本逻辑。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这一本质特征同中国民主政治实践相结合的理论概括。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的本质是具备真实性的人民当权。马克思曾指出:“民主的”这个词在德语里意思是“人民当权的。”[13]离开了人民当权,所谓的民主就会充满诡诈、欺骗、幻想。在批判资本主义民主的虚假性时,马克思指出:“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14]“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法律、国家本身,就国家是政治制度来说,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15]民主是人民的自我规定,亦即民主的现实内涵都是由人民赋予的。恩格斯在致伯恩施坦的信中指出:“民主这个概念,每次都随着人民的变化而变化。”[16]民主的意义不在于环节的多少,而是取决于人民的内在规定。“在民主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具有与它本身的意义不同的意义。每一个环节实际上都只是整体人民的环节。”[17]39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性的思想,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思想基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把人民主体性原则“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落实到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其次,相对于其他的民主理论,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特别强调民主的真实性。马克思指出:“一切国家形式都以民主为自己的真实性,正因为这样,它们有几分不民主,就有几分不真实。”[17]41在将民主的真实性作为判断国家形式的民主程度的参照时,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标榜的民主进行了深刻的批评。他指出,资产阶级所谓的普选制不过是“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18]由于资本主义民主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不管资本主义民主如何标榜“人民主权”,最终都改变不了“所谓的民主”作为资产阶级统治工具的定位。列宁也曾指出:“资本主义社会里的民主是一种残缺不全的、贫乏的和虚伪的民主,是只供富人、只供少数人享受的民主。”[19]与资本主义民主虚伪性形成反差的是,无产阶级所追求的民主必须具备真实性。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真实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显著特征。习近平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20]四个方面的“更要看”充分体现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从思想渊源上讲,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的真实性思想,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理论基础。
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我国人民民主的实践逻辑与民主效能逻辑的辩证统一。它植根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时期的人民民主实践,是对我国人民民主实践经验的全新总结。它始终遵循让人民当家作主、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宗旨,进而在不断提升民主效能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
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植根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时期的人民民主实践,特别是总结和提炼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民主的实践经验与创新形式,凝聚着党和人民的集体智慧,是对我国人民民主实践经验的全新总结。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了探索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人先后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并在根据地政权展开工农民主实践。如瑞金时期的中华苏维埃政权建设、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三三制”等。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时期,人民民主实践以建章立制为主。这一时期确立了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在内的人民民主制度,为人民民主的历史性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改革开放新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围绕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制度建设,探索灵活、多样、有效的人民民主实践形式,成为这一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主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日益健全,人民民主的内涵日益展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民主进入到制度“成熟和定型”的时期。政治建设实践聚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从各层次各领域有序扩大人民的政治参与,使人民民主的质量获得显著提升。这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形成的直接的实践基础。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运行的制度化不断提高的同时其内含人民民主属性得到进一步激发。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会议制度、调研制度、人民建议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民主协商制度、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立法听证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建立起人大组织、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现实联系,并以此推动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通过包括立法调研、立法建议、议题征集、议题协商、议题专家评估、议案专家咨询、立法听证、立法协商、草案公开、征集监督意见等形式实现人民参与的广泛性、主动性、真实性、有效性。其次,中共十八大布局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战略。在我国深厚的政治协商传统基础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全面嵌入中国政治的实践过程,形成了由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等构成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格局。所有这些均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形成的现实前提。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的人民民主“不只体现在几年一次的投票选举上,还体现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公共事务决策上;不只体现在民主选举环节,还体现在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国家治理其他环节;不只体现在政治领域,还广泛深入到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成为人们日常工作和生产生活的组成部分。”[21]正是在这样的实践基础上,基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时期人民民主实践的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民主实践经验,体现人民民主属性与全过程实践特征历史性结合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才得以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成功开辟,得益于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思想指引。政治发展道路也同样如此,价值导向是重要的,但实践导向、效能导向同样也很重要。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式民主的一大区别,就是它始终遵循民主的效能逻辑。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习近平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的统一。
民主效能高不高、民主管用不管用,要看民主是否能够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要看民主是否能够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为了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党领导人民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并创造出多种途径和形式使人民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方面、环节。习近平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20]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就是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始终遵循让人民当家作主、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宗旨,进而在追求和验证民主效能的过程中形成的,从而避免了西式民主“把民主缩水为选举”“把人民视为选民”“把选举异化为选主”的低效能状态。
首先,衡量民主效能高低的标尺应该以是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依据。经过长期的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我国已经有了完整的制度体系和参与实践,人民当家作主得到了全方位的保障。从民主选举来看,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近些年来,为了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之间联系,各级人大纷纷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人大直接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直通车”。[22]从民主协商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向广泛多层制度化方向不断发展,其制度体系、工作机制不断完备,人民可以通过多种协商机制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从民主决策来看,出台重大政策、颁布重要法律以及涉及事关国计民生的每一项重大公共决策都会经过充分的民主程序,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各方征询意见建议。从民主管理来看,广大人民群众在基层社会生活中可以依托自己所处的单位、社区、村镇、街道,行使广泛的民主管理的权利。从民主监督来看,目前已经形成了民主党派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全方位、多层次民主监督体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落实。总之,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形成,具有鲜明的基于实践检验的效能逻辑。
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要旨在于聚焦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11]70马克思主义民主观认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价值不仅体现在政治生活领域,而且特别是要体现并作用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文化繁荣等领域,其蕴含着民主政治的效能导向逻辑。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过长期努力,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这“两大奇迹”从效能上证明,我国的人民民主能够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集中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时也证明,我国的人民民主能够造就全国人民紧密团结,保持社会长期稳定的局面。就历史关联而论,“两大奇迹”与人民民主存在着需要理论予以解释的内在联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就是解释这一内在联系的基本范畴。
寻求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10]11人民群众“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23]。这使得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要求更高更迫切,凝聚全社会意愿和要求最大公约数涉及的领域、方面更广泛。社会主义管用不管用,关键要看是否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如果将民主仅局限在政治领域,忽视民主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体现和作用;如果将民主局限于民主选举,忽视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其他环节,那么即使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共识,也只是非常有限的共识,并非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蕴含着通过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安排,将人民有序参与贯穿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打通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突出了人民当家作主价值和实践效能相统一的民主理念和形式。
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揭示人民当家作主系统逻辑与讲好中国民主故事的话语逻辑的辩证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一方面立足于系统思维,从人民民主制度和实践的完整性、系统性上形成关于中国民主政治新认识;另一方面是基于民主这一全人类共同价值,构建中国民主话语的理论创新。
系统观念是基础性的思想方法,其特点在于从事物内在结构关系的全面性上看待事物。它构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法之一。显然,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也是系统思维的认识结果。从人民民主的制度和实践特征及发展要求看,它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认识论基础是系统论,是运用系统论观察中国民主实践的理论成果。
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建立在人民民主系统完整的制度程序基础上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无论是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都在实践人民当家作主过程中不断健全,与之配套的各方面重要政治制度也日益成熟和定型。如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成中的重要制度如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机制、代表联络机构制度、代表建议制度等,都得以日益健全和完善。
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建立在人民民主系统完整的参与实践基础上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蕴含着我国实践中的民主既是作为政治参与方式,又作为一种生产、生活方式而存在和运行的。系统完整的参与实践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客观依据。这集中体现在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全方位、全领域”的理论概括。所谓全链条是就我国民主政治过程和环节而言的,即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不仅体现在民主选举环节,还体现于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不同环节;所谓全方位是就我国全部政治关系而言的,即人民立场、民主原则和制度必须贯彻和体现于人民与党和国家政权关系、党政关系、人民内部各民族和阶层的关系之中;所谓全覆盖是就社会生活的领域而言,即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不仅体现于政治生活领域,而且也体现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活领域。总之,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参与实践,就系统论观点来看,即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形态。
习近平指出:“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20]经过革命、建设、改革时期人民民主的实践探索,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即在遵循民主这一全人类的共同价值的基础上,独立自主地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人民民主道路。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提出,就是基于民主这一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构建中国民主话语的理论创新。
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强调民主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属性。共同价值不同于“普世价值”。前者承认民主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但各国人民都是在既有的社会历史背景中实践民主价值的,这必然意味着民主的实现途径、实践方式是多样态的。后者则是以西方民主经验为基础,在理论上建构起来的被认为对世界各国普遍适用的民主模式。“普世价值”意义的民主,其实质是由西方意识形态包装的民主话语霸权。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就意味着它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民主并非像西方国家定义的那样呈现出单一、固定的模式,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一个国家民主与否,不应该由少数国家来评判,而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每个国家都有选择符合本国国情民主道路的权利。正如习近平指出的那样:“国际社会哪个国家是不是民主的,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来评判,而不应该由自以为是的少数国家来评判。”[20]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把民主作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的共识性与每个国家独立自主探索民主道路的差异性有机地统一起来,既承认民主这一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又遵循我国的基本国情、历史文化传统、人民的意愿,体现着民主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属性与不同民主实现方式的统一。
其次,就面上直观的涵义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将我国民主的人民属性与全过程实践形态结合在一起的重大论断。或者说是将抽象的民主还原为实证的、经验的民主的一个论断。为什么要将人民民主与“全过程民主”建立起联系?为什么要通过“全过程民主”来说明人民民主?就是因为抽象的民主概念只有建立在经验的民主概念基础上才是现实的和有说服力的。也就是说,这一论断具有明显地建构我国民主政治话语权的意义。民主政治话语权是以一定程度的社会共识为基础的。社会共识的形成与事实相关,也与事实的解释相关。因此,关于民主经验或实践范畴的理论概括对民主政治话语权的形成具有基础意义。就此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体现了构建中国民主话语的理论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