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古史话语体系的建构
——从黎虎《中国古史分期暨社会性质论纲》谈起

2022-12-27 00:34李文才
关键词:古史皇权史学

李文才

(扬州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2)

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的到来,学术界理所当然地提出了建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以下简称“三个中国”)的学术话语体系,作为中国学术话语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古史话语体系的建构,已然成为摆在广大史学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大而急迫的任务,因为这不仅直接关系到如何客观准确地认识中国古史分期暨社会性质等重大历史理论问题,而且事关中国史学界能否真正掌握中国古史体系学术话语权的问题。黎虎先生新近发表的《中国古史分期暨社会性质论纲——兼论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矛盾问题》(1)黎虎:《中国古史分期暨社会性质论纲——兼论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矛盾问题》,《文史哲》2020年第1期。以下凡引用此文 ,均简称《论纲》。一文,以醇正的本土化语言、词汇和概念,全面、系统而深刻地阐释了中国古史分期暨社会性质这一重大史学理论和实践问题,不仅将这一学术积淀深厚的传统问题研究推进到新阶段,也在探索和建构“三个中国”古史学术话语体系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从而为中国史学界掌握古史体系的学术话语权奠定了一块基石。

兹以阅读《论纲》的感想为切入点,对如何建构中国古史学术话语体系、掌握古史研究话语权的问题,略谈一二认识如下。

一、厘清“舶来”话语的是非正误是前提

回眸晚清以降百年来的中国古史研究,不难发现这个学术领域基本上被“舶来”的学术话语所左右和统领。这个局面的形成,并不仅仅是由于西方主流历史学者刻意藐视中国传统史学所导致,实与中国学者每每不加批判地接受西方文化价值观的学风有着更大的关系,自从“鸦片战争”战败之后,国人由起初痛心疾首和自卑于科技的落后,渐渐转为文化自卑。至迟到五四新文化运动发生以后,中国近代史学实际上已经基本走完了西化的历程,建立起所谓的“新史学”(2)汪荣祖:《新时代的史学话语权问题》,《国际汉学》2018年第2期。。“新史学”更多是借鉴了西方史学理论。毋庸讳言,西方的史学理论,对于我们分析、探究和反思中国历史,确实具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作用,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更是作为一种科学理论而对我们的史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然而,我们不应忽视的是,诞生于西方文化土壤和话语背景下的各种理论,特别是其中用来定义和涵盖人类历史发展的词汇和概念,当它们被应用于中国历史的研究之后,很多时候都表现出了明显的“水土不服”,从而和中国历史实际扞格难通,其差异之甚者竟至于圆凿而方枘。造成这一尴尬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历史的发展具有其不同于西方历史的特殊性,因此这些根据西方历史发展经验所总结概括出来的理论,与中国历史实际之间便有着天然的隔膜,另一方面则与中国学术界长期以来对西方“舶来”话语缺乏应有的反思和批判,而喜作教条化、公式化的生搬硬套或削足适履式的曲解等不良学风有很大关系。上述这两个方面的偏颇叠加在一起,便直接导致了中国古史研究无论是从方法、思维,还是到逻辑、概念,都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混乱与杂沓,故而至今难以建构起具有“三个中国”的、完全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古史研究学术体系,在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古史研究学术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建构中国古史研究学术话语体系、掌握中国古史研究学术话语权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基于这种现状,建构中国古史学术话语体系、掌握中国古史研究学术话语权的第一步,就是要厘清百年来中国古史研究领域“舶来”话语的是非正误,克服和清除西方“舶来”话语对中国史学所造成的异化和负面影响,只有在这个前提条件下,才有可能建构起具有“三个中国”的、完全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古史学术话语体系,进而掌握中国古史研究的学术话语权。阅读《论纲》,不难发现其为此所作的努力。《论纲》开宗明义地宣示:“本文的探索和分析,将贯穿如下两点:1.以是否符合中国历史实际为准绳,以衡量是非正误;2.尽量以中国本土固有词语概念进行表述,但不论本土固有还是域外引进的,均尽量避免义涵不清、含混模糊的词语概念,以免徒增歧义,节外生枝。在以上两点的基础上,努力写出‘土产’的而非舶来的‘转基因’的中国古史分期和社会性质,俾建立中国史学的话语体系助一臂之力。”

在所有西方“舶来”的史学话语体系或理论中,对中国古史研究影响最为显著者,非“五种生产方式”论莫属。然而,将“五种生产方式”论的话语体系作为一种可以涵盖世界各国历史发展演变进程的普遍性理论,简单粗暴地套用于中国古史研究,不仅背离中国古代历史的实际,更直接导致中国历史学界失去了古史研究体系的学术话语权,也影响了马克思主义史学体系的科学性,诚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在建设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进程中,走了弯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3)张广智:《西方史学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91页。客观地说,“五种生产方式”论所言及的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等社会形态,在古代欧洲确曾有过这样的历史时代。然而,以中国古代而言,尽管在不同历史时期或多或少地存在过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因素或成分,但是它们并没有像欧洲历史上那样比较集中地存在过,因此,如果我们说中国古代曾经存在或出现过奴隶制、封建制的因素或成分,那是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但如果一定要说中国也像欧洲那样经历过奴隶制和封建制的时代,则显然与中国历史实际相悖。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学术界的共同努力,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已经基本达成一致,摒弃了这一束缚中国古史研究的枷锁,从而为建构“三个中国”的古史学术体系创造了条件。但是,一个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中国古史分期暨社会性质的史学体系,迄今仍未能真正建立起来,是以正面提出中国古史究竟经历了几个时代、这些时代的社会性质是什么,从而建立起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古史分期暨社会性质的学术体系,就成为建构“三个中国”的史学话语体系、掌握中国史学研究学术话语权的当务之急。《论纲》就是在这样的时代和学术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个新的史学理论体系。

具体而言,《论纲》摒弃了那种以欧洲历史为范式的、从单一的经济视角研究中国古史的偏颇方法,提出了“权力的掌控”与“人力的掌控”乃是中国古史发展演变的两个关键和两根红线的全新理论框架,并以此为视角对中国古史分期暨社会性质这一重大历史理论和历史实践问题进行考察,进而将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演变历程归纳为如下三个时代:1.第一时代为“无君-群聚”社会(太古至夏以前);2.第二时代为“王权-众庶”社会(夏商周至战国时代);3.第三时代为“皇权-吏民”社会(秦至清)。上述三个时代的划分,将权力的掌控和人力的掌控贯穿始终,揭示了权力掌控和人力掌控之从无到有、由弱而强的演变过程以及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明确指出:对于中国古代社会而言,权力的作用和重要性超过经济的因素,人力的作用和重要性超过土地,这就是中国古代历史区别于西方历史的最大特殊性之所在,从而为建构“三个中国”的古史研究话语学术体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就文章所重点论述的“第三时代”——秦至清2000多年的历史发展而言,《论纲》更是直接厘清了相关学术研究长期以来所存在的严重偏颇与谬误,指出:中国史学界在秦至清2000多年社会性质问题的判断上何以长期争执不休而又无法找到正确的解释,主要就是根源于对地主和农民及其相互关系等问题的曲解甚至是误解,片面地将地主和农民之间的矛盾当成秦至清这2000多年间的主要社会矛盾关系,以及由此片面地论断所导致的片面夸大土地制度在中国历史发展中重要性的偏颇。针对这一并不符合中国历史实际而又长期居于统治地位的学术观点,《论纲》从“权力的掌控”与“人力的掌控”乃是中国古史发展演变的两个关键和两根红线的全新视角出发,经过科学而深入的剖析,廓清了中国古史分期暨社会性质等问题认知中的迷雾,为客观准确地认识秦至清这2000多年历史的本相奠定了基础。

此外,“舶来”话语对于中国古史研究所造成的影响,特别是由此所导致的中国史学研究中的“西化”倾向也不容忽视,如果我们对此仍然不加以警醒,或任由这种“西化”倾向的蔓延,则很可能最终造成“中国历史话语权的外移”“他们(西方史学家)就完全掌握了史学的话语权”(4)汪荣祖:《新时代的史学话语权问题》,《国际汉学》2018年第2期。等严重后果。“舶来”话语对于中国古史研究的影响,可以中国古史分期问题为例略加说明,由此一窥其对中国史学话语权之攘夺。按照时段划分中国古史,作为一种颇有代表性的“舶来”史学话语体系,其基本做法就是将中国古代历史划分为上古、中古、近古等几个时段,这个“舶来”的中国古史分期话语体系源自欧美等西方史学界,经日本史学界而传入中国,至今还在影响中国的古史研究。内藤湖南、宫崎市定等日本京都学派史学家将西方这一划分历史的方法用来划分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变化,将中国古代历史划分为上古、中世、近世等阶段:“从开天辟地到后汉中期”为上古时代,“从五胡十六国到唐的中期”为中世时代,宋至清为近世。(5)内藤湖南:《中国史通论》(上),夏应元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6页。这种将中国古史简单粗暴地分为所谓“上古”“中古”“近古”或“上古”“中世”“近世”的分期法,与那种将历史简单地区分为“过去”“现在”和“将来”,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实际上,这种源自欧美而经日本学者“发扬光大”的中国历史分期法,乃是以中国古代“文化”的空间运动及其相互碰撞而划分,不仅流于表面化、简单化而不能正确反映中国古史的发展演变进程及其内涵,而且同时也与中国历史演进过程的实际情形相去甚远。

《论纲》将“太古”至“清”的中国古代历史划分为三个时代,表面上看与上述几种“三分法”有相似之处,实质上却与彼等分期法有着根本上的区别。这是因为上述几种“三分法”,有的只是简单地按照时间顺序而将中国古史机械地切割为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既没有概括或反映出每个时期的社会特征,也没有对不同时期的社会性质进行界定,更没有也不可能对不同时代的社会性质内涵提出合理解释。有的则是生硬地将中国古代历史按照“五种生产方式”模式而削足适履,并与《论纲》的三个阶段划分有叠合之处,但根本上却是与中国古代历史的实际严重背离。《论纲》与之完全不同,不仅对三个时代的命名均明确反映出各自时代的基本特征和社会性质,而且对各个时代的基本特征与社会性质都进行了明确的内涵界定。《论纲》在这里给予我们的深刻启发是:对于不同历史时代进行命名的首要前提,是必须找准能够反映该时代基本特征和社会性质的中国固有词汇或概念,这不仅仅是一个命名以及命名是否准确的问题,而且是一个能否真正抓住并反映某一时代的基本特征和性质的重要问题,如果所命之名真正抓住并反映了某一时代的基本特征和性质,则这个时代名称就是对于该时代社会历史内涵的正确表达和概括,否则,这种时代划分及其名称就不能认为是正确的。

警惕“舶来”话语对于中国史学研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并不意味着我们对于“舶来”话语一概采取完全排斥的态度,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择善而从、不善而弃。《论纲》在这个方面亦堪称典范,例如:人类历史发展第一时代的阶段变化及其属性,是恩格斯根据摩尔根对印第安人的社会调查而提炼出来的,这原本也是一种来源于西方的理论体系,现在不少学者对于其中的母系社会提出质疑,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过母系社会,这些质疑者的观点同样来自西方学者。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质疑者以没有证据为理由而怀疑母系社会是否存在的时候,也同样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母系社会的不存在。其实,恩格斯所提炼出来的关于母系社会的基本观点,恰恰得到了中国考古资料、文献所载传说以及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的印证,尤其是关于中国古代姓氏源流的记载并非个别古人片言只语的臆测,而是具有系统性的论述,认为“姓,人所生也”,而“氏”是从“姓”中派生出来的,故《论纲》由此出发并结合考古资料提出“第一时代”经历了“姓群”与“氏群”这先后相承两个阶段的论断,认为前者相当于母系社会,后者相当于父系社会,从而对恩格斯的理论形成了呼应和支持。不过,《论纲》并非机械照搬或简单因袭恩格斯的相关论点,而是将其基本原理与中国历史实际相结合,认为“姓群”相当于“母系社会”、“氏群”相当于“父系社会”的阶段,并未直接使用“母权社会”“父权社会”的提法,这是因为在黎虎先生看来,在那个漫长的时代“群”的主要社会功能是血缘传承的问题,还谈不上什么“权力”的问题,尽管后来父系社会逐渐产生了一些英雄人物,但这些英雄人物作为氏族部落中的领袖人物,其“权力”与第二时代的权力在性质上还是有着根本性的差异的。

综上所论,对于域外“舶来”话语不加选择地加以接受,以及由此所致“唯欧美是从”的西化倾向,不唯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古史研究领域的一股歪风,而且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从而导致有识者所担心的中国史学研究学术话语权日渐丧失的严峻局面。在当前“洋八股”盛行的情势下,《论纲》不仅明确提出对于“舶来”话语必须坚持谨慎对待、择善而从的辩证做法,而且旗帜鲜明地主张厘清“舶来”话语的是非正误、尽量运用本土固有词汇概念以论述中国历史问题乃是建构“三个中国”的史学话语体系、掌握中国古史研究学术话语权的前提。

二、揭示中国古史的矛盾特殊性是根本

“三个中国”的基础和前提是“中国特色”,“三个中国”的古史学术体系,实质就是“中国特色”的古史学术体系。所谓“特色”,在本质上就是矛盾的特殊性。世上万事万物,各自都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彼此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其矛盾的特殊性。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亦然,异域遐方,万国千邦,各具“特色”,就是因其各自所具有的矛盾特殊性而彼此区别开来的。因此,建构“中国特色”的古史体系,着力点和主攻方向就应该是找准这个矛盾统一体中的矛盾特殊性。只有这个方面做到了做好了,亦即找准了专属于中国历史的矛盾特殊性,建构“中国特色”的古史体系、确立中国古史研究的学术话语权才有可能成功,如果这个方面没有做到或做得不好,也就是没有找准专属于中国历史的矛盾特殊性,则建构“中国特色”的古史体系、确立中国古史研究的学术话语权就将成为空谈。如果你的古史体系是域外“舶来”的,或是用“舶来”词汇概念所建构的,则无异于拾人牙慧或邯郸学步,那么“中国特色”及其话语权又从何谈起呢?这必须从中国古史的矛盾特殊性谈起,准确抓住并揭示中国古史的矛盾特殊性,其前提与核心问题则是必须准确找出并阐释中国古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关系,这个主要矛盾关系找准了、阐释清楚了,则中国历史的矛盾特殊性问题也就可以迎刃而解,“中国特色”的古史体系才有可能得以建构。显然,准确把握中国历史的矛盾特殊性,尤其是精准把握每一历史时代的主要矛盾关系,才能建构起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古史体系,此乃确立中国学术在中国古史研究领域话语权的根本和关键。《论纲》在这方面也迈出了实实在在的一步。

《论纲》将中国古史划分为三个时代,并针对每个时代分别提出和分析了其社会的诸多矛盾关系,其中尤以对第三时代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关系的分析最具代表性,集中体现了作者娴熟运用矛盾论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古史实际相结合以分析社会性质的思想精髓。就中国古史发展的第三时代亦即“皇权-吏民”社会而言,其社会矛盾关系错综复杂,诸如: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关系、地主内部的矛盾关系、农民内部的矛盾关系、地主和农民与皇权之间的矛盾关系、地主中不同群体与皇权及农民的矛盾关系,等等。对于上述叠床架屋、纷繁复杂的诸多矛盾关系,《论纲》以“社会性质”这一核心问题为抓手,通过对关系密切的诸多矛盾统一体及其矛盾关系的系统梳理,准确找出了其中的主要矛盾关系——“皇权”与“吏民”的矛盾是第三时代的主要社会矛盾,这个主要矛盾关系不仅直接制约着第三时代其他众多矛盾关系,也决定了这个时代的社会性质并主导了历史的发展走向,因此将这个历史时代命名为“皇权-吏民”社会。那么,《论纲》认为第三时代的主要社会矛盾关系是皇权与吏民的矛盾,这个观点是否成立,是否符合中国历史实际呢?答案是肯定的。

如所周知,皇权萌芽、酝酿于战国后期,确立于秦统一时期,无独有偶,“吏民”恰恰也是在战国后期萌芽、酝酿,而在秦统一之后推行于全国,二者在同一时间里萌芽和酝酿,并以“秦统一”为确立和推广的时间节点,这绝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两者相生相成的历史发展的必然。《论纲》从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出发对此进行了溯源式的剖析和阐释,明确指出:“中国历史发展的关键有二,一是权力的掌控,二是人力的掌控。掌控了权力就掌控了一切,亦即掌控了这个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社会资源。故权力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主导者,这是中国历史特殊性的重要体现。”何以“权力的掌控”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具有如此巨大的威力和作用呢?《论纲》认为:“权力之所以能够发生上述神奇作用而显得法力无边,其关键和首要条件在于掌控了人力,掌控权力如果离开掌控人力,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权力之源、权力之本在于掌控人力。”因此,秦始皇之所以能够确立皇权统治并将其推向全国,根本原因在于掌控了人力,即掌控了以“吏民”为称的编户齐民。秦朝的皇权体制“是在统一国家中掌控权力,实行中央集权的皇帝专制,皇权是一元的、高度集中的,权力是绝对的。掌控了皇权,就实现了对于全部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掌控”,而“掌控了‘吏民’则实现对于全部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掌控就有了依据和活水源头”。皇权既然根源于对人力的掌控,因此在秦至清两千多年间的矛盾统一体中,皇权与吏民(“人力”)便自然构成了主要矛盾关系的双方,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这就是中国古史这个矛盾统一体的矛盾特殊性所在,“中国特色”的古史就是由这个矛盾特殊性所决定的。秦朝所确立的这种“皇权-吏民”的基本社会架构或模式,一直绵延两千多年之久,直到清朝被推翻为止,其间中国社会中的这一主要矛盾关系基本上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因此,这两千多年就是一个基本性质相同的历史时代,“皇权-吏民社会”这一定义就将这个历史时代提纲挈领地涵盖为一个整体。将秦至清这2000多年视为同一历史时代的观念,在学术界既有关于中国古史分期的众多说法或观点中并非仅此一种,如“五种生产方式”体系下的“战国封建论”或“秦汉封建论”,以及按时段先后划分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分期法中,也有将秦至清视为一个历史阶段者,时间起迄与《论纲》的第三时代“皇权-吏民社会”均大致相当,然而它们对于这一时期进行断限的历史依据以及对这一时期社会性质的判断,却有着根本性的不同。《论纲》是通过对其间社会主要矛盾关系的准确揭示,以及对社会性质的明确界定建构起来的崭新的中国古史体系,同时也是具有醇正“中国特色”的古史学术话语体系。与既有的“古史体系”相比,《论纲》所建构的中国古史体系不仅表现为其观察历史的视角与前者完全不同,更表现为对历史本质内涵,亦即矛盾特殊性的分析和揭橥也完全不同。

《论纲》以秦至清2000多年间的社会主要矛盾问题为着力点,通过对海量史料的爬罗剔抉和去伪存真,从“‘吏民’是皇权体制下的编户齐民、‘吏民’是皇权体制的基础、‘吏民’的反抗推动皇权统治周期性调整、‘吏民’与皇权的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四个方面,对秦至清2000多年间的社会主要矛盾关系进行了令人信服的合理论证,从而得出秦至清2000多年间的社会基本性质之为“皇权-吏民社会”这一科学结论,略云:“每个社会中都会存在着纷繁复杂的诸多矛盾,如何确定其中一组矛盾为主要矛盾呢?所谓主要矛盾,质言之,就是这一对矛盾关系决定和制约着其它矛盾关系,决定了这个社会的盛衰兴亡、治乱安危及其走向,决定了这个社会的大多数民众的生存状况。据此,则秦至清的两千年间的社会主要矛盾就是吏民与皇权的矛盾。”《论纲》的这一结论,不仅为2000多年间大量传世文献的相关记述所验证,也得到了2000多年间出土简牍文献资料的充分证明,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战国末年秦国的“吏民”登上历史舞台,中间经过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首次展示“吏民”丰富的内涵,再到明清时期的相关文献记载,可谓一脉相承,不绝如缕,曲折而清晰地展示出秦至清2000多年间“皇权”与“吏民”之构成主要社会矛盾关系的基本样貌。

还要特别指出的是,《论纲》在着力分析中国古代社会不同历史阶段主要矛盾关系的同时,并没有忽视对其他次要矛盾关系的分析。这是因为对上述主要矛盾问题的分析是否符合中国历史实际,是否站得住脚,并不完全取决于对主要矛盾关系的分析和判断,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制于对其他次要矛盾关系的分析,如果对其他一些次要矛盾关系的剖析出现了偏差甚至是错误,也同样会影响对主要矛盾问题的分析和判断。这里可以地主与农民的矛盾关系为例加以说明。回顾近百年来的中国历史学界,将地主与农民的矛盾视为“第三时代”主要社会矛盾关系的观点一直居于主流地位,曾长期统治中国古史学界。《论纲》既然提出第三时代的主要矛盾关系为“皇权与吏民的矛盾”这一新观点,那么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关系势必下降为次要的矛盾,于是对地主与农民的矛盾关系进行辨析,就成为《论纲》确立新的古史体系所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对此《论纲》并没有回避而是直面这个问题。与以往将地主视为一个阶级——统治阶级,并由此区分为大贵族官僚地主、中小地主等分层法不同,《论纲》将地主分解为皇权地主和吏民地主两个性质不同的部分,指出:皇权地主由皇帝、皇室地主、官僚地主构成,他们是“寄生、依附于皇权,是在皇权土壤中形成发展起来的,同时随着皇权的衰亡而衰亡。一个新皇朝的建立,随之形成发展起来一个相应的皇权地主群体,与此同时旧的皇权地主群体亦随着旧皇朝的灭亡而灭亡。两千年来随着皇朝的更替而不断地兴起→灭亡→再兴起→再灭亡,周而复始,循环往复。他们的形成发展及衰亡均不是经济原因作用的结果,而是政治原因作用的结果”。他们依靠皇权而形成发展,并因皇朝的灭亡而灭亡,故曰“皇权地主”。《论纲》将“吏民”中的地主称之为“吏民地主”,“吏民地主”与“皇权地主”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一般来说‘吏民地主’并不因皇朝的盛衰兴亡而盛衰兴亡,他们的形成发展及衰亡,主要不是政治原因作用的结果,而是经济原因作用的结果。‘皇权地主’属于统治集团营垒,‘吏民地主’属于被统治者。皇权地主在本质上是皇权统治在政治上、经济上的一种体现和产物。吏民与皇权的矛盾包含着与皇权地主的矛盾在内。”《论纲》将地主区分为“皇权地主”和“吏民地主”两种类型,意义十分重大,不仅仅因为这是一种不同于以往的全新的分类法,更重要的是经过这样的区分之后,有助于驱散长期笼罩于中国史学界“地主和农民”关系的重重迷雾,从而让长期深陷“地主和农民”关系迷宫而找不到正确前进方向的中国史学界看清了路径,因为《论纲》不仅条分缕析地辨明了二者各自不同的内涵和性质,亦即各自的矛盾特殊性,而且明确阐释了两种地主的不同性质、不同成因及其与农民、皇权之间矛盾的本质区别:1.地主并非如传统主流观点所认为的那样全属于统治阶级,而是分属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两个不同的营垒,亦即地主中既有统治者,也有被统治者;2.“皇权地主”与“吏民地主”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前者主要是由政治原因而形成的,后者则基本上是由经济原因而形成的;3.“皇权地主”“吏民地主”同农民、皇权之间皆存在矛盾,但二者与农民、皇权之间矛盾的性质有着根本上的不同,农民与皇权地主之间的矛盾属于“皇权与吏民”矛盾的范畴,农民与吏民地主之间的矛盾,则属于吏民内部矛盾。在清晰展示这一时代各种矛盾的主次关系之后,《论纲》进一步总结指出:“虽然地主与农民的矛盾是这一历史时代的重要矛盾之一,但是它不可能超越吏民与皇权这一主要矛盾,而成为这一历史时代的决定性的矛盾关系。”

中国学术界在“地主和农民关系”的问题上,长期争论不休而被迷雾笼罩,《论纲》对“地主和农民”这个矛盾统一体所作的瓜分豆剖式的辨析,不仅对于认清这一问题的本身具有刮垢磨光的作用和效果,而且可以使秦至清2000多年间的其他许多历史问题也得到合理的解释。例如,秦至清2000多年间“吏民”不断起而抗争,其因安在?以往多从“地主与农民的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这一基本立场出发对此进行解释,结果造成大量无法解释通融的结论。《论纲》由于准确抓住了这2000多年间的主要矛盾为“皇权与吏民”的矛盾这一关键和要害,从而合理圆融地回答了这一问题,指出:秦至清2000多年间“吏民”之所以不断起而抗争,并非由于地主的剥削压迫而造成的,而主要是由于皇权的过度征敛和过度徭役把“吏民”逼入绝境,也就是由于皇权与“吏民”矛盾的尖锐化而导致的。再如,“土地兼并”也是中国古史研究领域中的一个“剪不断,理还乱”、长期纠缠不清的重要问题,《论纲》由于准确把握了“皇权与吏民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这一龙头,从而使得这个长期含混不清的问题得到了合理诠释。《论纲》就此指出:“至于皇室、公主、贵族、宦竖、权奸的大肆侵占公私田地,特别是像明代那样官田的恶性膨胀,其性质与一般的土地兼并已有所不同,而是皇权统治恶性发展的产物,从而成为吏民与皇权矛盾关系的组成部分了。”

综上所论,《论纲》由于准确把握了中国历史的矛盾特殊性——“权力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主导者”,并由此出发对中国古史分期暨社会性质这一重大史学理论和史学实践问题提出了全新合理的解释而自成其学术体系,进而对中国古史研究领域许多含混模糊的问题进行了厘正廓清,从而使我们今后研究中国古史问题时减少或不再囫囵吞枣而治丝益棼,必将有助于中国学术界对于古史研究学术话语权的掌握。

三、本土词语概念是史学话语权的载体和必要组成

根据中国历史资料建构“中国特色”的古史体系,固然是取得史学话语权的根本性、首要性的凭借,但“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如果没有语言词汇方面的准确表达,再高明的理论也不能流布广远,是以建构史学话语体系、掌握古史研究的学术话语权,就必须高度重视语言、词汇和概念的表达问题,以言“三个中国”史学话语权的建构和掌握,相应的就是必须尽可能地运用本土固有的词语概念进行表述,因为语言、词汇和概念的本土化乃是建立中国史学话语体系的重要载体和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陈寅恪先生曾说过,语言表达“看似外表或形式,实际能够决定性质或内容”,因此他在论北魏孝文帝汉化改革时,认为“变胡语、胡姓与胡名为汉语、汉姓与汉名,进入了汉化的实质性问题”。(6)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第十六篇《北魏后期的汉化(孝文帝的汉化政策)》,黄山书社,1987年版,第256、260页。循此观点可知,如果在我们所着力建构的中国古史体系中,充斥着域外“舶来”的词语或概念,特别是用来表述中国古史分期暨社会性质这样重大问题的核心概念被“舶来”话语所占据,那就根本不可能建构起一个真正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独具“中国特色”的古史学术体系,更遑论掌握中国史学话语权了!这是因为每一个史学体系都必定拥有一套与之相应的学术词语概念,史学体系的内涵或定义必然要通过特定的学术词语概念才得以呈现,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作为史学体系具体表现形式的词语概念,实为史学话语权重要而必要的组成部分。

回顾近百年来的中国史学发展历程,一个主要特点,就是表现为西学东渐颠覆了中国传统史学,继踵和模仿西方现代史学的学风至今而未曾稍歇,并导致中国传统史学逐渐丧失了学术话语权。西方现代史学对中国史学界所造成的影响,无论深度还是广度都是难以估量的。以中国古史研究领域而论,所受西方现代史学所带来的冲击,并非只是表现在史学思想、观念、方法与体系等方面,更包括数量繁多之学术词语、概念的输入,前者的影响有的可能难以持久,后者亦即学术词语与学术概念所造成的影响,却盘根错节而根深蒂固。今天盘踞中国古史学术领域的众多“舶来”词语概念,不仅包括诸如五种生产方式、奴隶制、封建制等宏大问题,还包括诸如游团、酋邦、隶农、农奴、自由民、依附民等具体而微的语汇。由此可见“舶来”词语概念并非一种孤立的现象,而是作为西方话语体系的重要载体和必要组成部分,伴随西方现代史学的思想、观念、方法与体系一道进入中国,从而对中国传统史学的学术话语权形成了全面性、系统性的影响。然而,古代中国的社会历史与西方毕竟有着根本性的不同,这些“舶来”词语概念毕竟根源于西方历史或者由西方学者所创,因此将之盲目或机械套用于中国历史,往往水土不服甚至凿枘相违。显然,如果我们幻想依傍“舶来”词语概念以建构中国古史话语体系或确立中国古史学术话语权,则必定与我们的学术目标南其辕而北其辙。事实上,“中国特色”古史体系的建构,根本不可能离开本土固有的词语概念,这不仅是因为它们根植于中国历史土壤因而能够更加准确地表达中国历史的实际,同时也因为本土词语概念乃是中国历史学术话语权的重要载体和必要组成部分。我们这里所强调的以“本土固有词语概念”进行表述,并非满篇之乎者也、子曰诗云,而是指在那些重要的、关键的核心词语概念的运用上,必须尽可能地从中国传统史料中开掘和提炼有价值的素材,这是因为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任何能够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民族,都必定拥有专属其本土的话语体系。因此,如果本土固有词语概念能够更好地体现和表达中国历史实际的意涵时,我们必须尽量加以运用。然而,最能体现中华民族特色的传统史学所受西方史学话语体系侵蚀的情况,远比我们想象的要严重。

《论纲》旗帜鲜明地主张“本土词语概念是史学话语权的载体和必要组成”的观点,并在实践中真正践行了“以中国本土固有词语概念进行表述”,从而在建构中国史学话语体系、争取史学话语权的问题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论纲》将从太古至清的中国古代历史划分为三个依次相承的时代,三个时代的命名皆从本土固有词语概念中提炼出来:“第一时代为无君时代的‘群聚’社会,简称‘无君-群聚’社会(太古至夏以前);第二时代为王权体制下的‘众庶’社会,简称‘“王权-众庶’社会(夏商西周至战国时期);第三时代为皇权体制下的‘吏民’社会,简称‘皇权-吏民’社会(秦至清)。”第一时代的“群聚”“无君”这两个核心词汇,皆源于《吕氏春秋·恃君览》,第二时代的“众庶”源于甲骨文、金文的记载以及传世的商周文献,第三时代的“吏民”源于秦汉、三国简牍和传世文献的记载。这些本土固有词语概念不仅确切地表达了三个时代的基本性质和特征,而且兼顾历史研究的“学术性”和“普及性”,以实际行动响应了向人民群众传播真实历史知识的“史学大众化”的倡议,因为这些核心词汇并无艰深晦涩之处,一般的读者都能够看懂和理解。由此可见,采用“原生态”的本土词语概念对中国历史问题进行定义或命名,不仅能够真正体现浓郁的“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而且完全可以准确清晰地表达出历史问题的本质内涵,进而为建构中国古史研究的话语体系准备了前提条件,掌握古史研究的学术话语权也因此而具备了可能性。

《论纲》对中国古史三个时代的命名,在“大众化”的基础上也同时为专业史学研究者提供了进一步思考的空间。以第一时代而言,《论纲》进一步将其划分为依次递进的三个发展阶段,即:由“兽群”而“姓群”而“氏群”。这三个阶段的划分和命名也全部使用本土固有的词语概念,“兽群”源于《管子·君臣》:“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这个阶段的人类虽然已经进入有别于动物的“群”的社会,但是仍然保留某些动物的残余,从而与现代人及其社会还有所区别,故曰“兽群”(“兽处群居”之简称)。“姓群”和“氏群”则是从中国古代关于姓氏的理论体系中提炼出来的概念:“姓,人所生也……因生以为姓,从女生。”女性是“姓群”社会的中心。“氏”是后来从“姓”中派生出来的,故曰“姓者统于上者也,氏者别于下者也”(7)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612、628页。。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群”乃是贯穿于第一时代的三个发展阶段之中的核心词语概念,对于这个词语概念,普通读者将其以现代汉语的“群”——诸如众多、民众、群众等等加以理解并无不可,但是对于专业史学研究者来说,其内涵就远较现代汉语的“群”更为丰富和深邃了,“群”,《说文解字》释为“凡类聚之称”, 近代学者严复在翻译英文society时,将其对译为“群”,而日本学界则将其译为“社会”。当然,我们现在已经习惯了“社会”这个词,但是译为“群”,实际上更为贴近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而且饱含着本土传统文化的意蕴。也就是说,第一时代这三个阶段的基本属性是“群”,已经是人类社会,从而与兽类有了本质的区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群”实际上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内涵,柳宗元认为,远古时代的人类,“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8)柳宗元:《柳河东全集》卷3《封建论》,中国书店,1991年版,第32页。。“群”的存在,一方面意味着人类依靠群体的力量抱团取暖以生存发展,从而在动物世界中脱颖而出,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内部的竞争和不平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萌发并日益升级和强化的历史过程。

第二时代的“众庶”和第三时代的“吏民”,同样是原汁原味、古色古香的中国传统词语概念,而且其内涵的丰富性和对于中国古代历史的适贴性,都是任何“舶来”词语概念所不能比拟的。“众庶”除了作为现代汉语词汇而为人所共知的“众多”“民众”等意思之外,作为古代汉语词汇还有着更为深刻的涵义,它在第二时代并非仅仅是泛指“众多”“民众”,而是特指有着血缘关系的宗族、亲族关系的“民众”。许慎说:“众,众与词也。”段玉裁解释道,乃“多与也,所与非一人也”。许慎说:“庶,屋下众也。”同一屋檐下而又亲近的众人,自然就是具有血缘关系的本宗族民众而无疑。在中国古代文献中,不论“众”还是“庶”,都不仅仅是泛指“众多”或“民众”之意,在很多时候是特指有着血缘宗族关系的民众。因此《论纲》将“众庶”视为第二时代的基本民众,就是因为“众”“庶”的这种涵义贴切地反映了那个时代具有血缘宗族关系民众的这一时代特征。

“吏民”这一本土固有词语概念之被挖掘并用诸中国古史研究,不仅是黎虎先生对于建构中国古史研究体系所做出的重要贡献,也是对于掌握中国古史学术话语权所做出的一个重要贡献。“吏民”一词,尽管2000多年来在中国古籍中多所记载,但是除了贺昌群先生等少数学者曾经程度不同地提及或运用之外,一直没有引起史学界的足够重视,更不必说广泛运用于中国古史研究之中了。黎虎先生是较早高度重视“吏民”这一词语概念的研究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史学家,本世纪初他在研究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时,对于其中有关“吏民”的资料十分重视,遂结合传统文献资料对此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先后发表了一系列有关“吏户”“吏民”问题研究的学术论文,全面、系统地阐释了“吏民”一词的产生与发展、内涵与性质,深刻地揭示出“吏民”在中国古史中的作用与地位等问题,形成关于“吏民”问题研究的学术新体系。(9)详见黎虎:《先秦汉唐史论》(下册·吏民卷),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对于黎虎先生所建构的“吏民”问题研究学术新体系,李文才曾撰文予以评述,详见李文才:《评长沙走马楼吴简“吏民”问题研究及其学术乱象——兼论大陆史学界“吏户”问题研究60年》,《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李文才:《论吴简“吏民”问题研究学术新体系》,《社会科学辑刊》2019年第3期。进而在此基础上,黎虎先生将“吏民”引入中国古史分期暨社会性质这一重大历史理论与历史实践问题的研究之中,提出了第三时代(从秦至清)为“皇权-吏民社会”的创造性见解,从而为建构“三个中国”的古史体系和掌握中国古史学术话语权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论纲》做出上述贡献的意义

《论纲》对于构建“三个中国”的古史话语体系和掌握话语权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其意义可谓多重而深远。该文所倡导的“一以是否符合中国历史实际为准绳,以衡量是非正误”以及“尽量以中国本土固有词语概念进行表述”这两条原则,在笔者看来,它们是建构“三个中国”史学体系和掌握史学话语权最急迫、最关键的问题,如果做不到这两点,就不可能建构起一个真正具有“三个中国”的史学话语体系,更不可能掌握史学研究的学术话语权。《论纲》所倡导的这两条原则,前者是基础和前提性的条件,后者则是必要和必须性的条件。

以言前者,“一以是否符合中国历史实际为准绳,以衡量是非正误”,如果脱离中国历史实际这条准绳,则不唯直接造成真假难辨、是非不分等情况的出现,而且必将导致歪曲历史、编造历史、阉割历史乃至戏说历史等不良风气的蔓延,最终必定陷入丑化、诬蔑、抹杀、否认中华民族历史的虚无主义的泥潭。中国历史学界在这个方面曾经有过深刻而沉痛的教训。

以言后者,“尽量以中国本土固有词语概念进行表述”,在这方面中国历史学界同样有着深刻而沉痛的教训。从近代西学东渐以来,中国史学界就被西方“舶来”的理论和话语带偏了方向,至今未能建构起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具有“三个中国”的史学话语体系,更没有能够真正掌握属于“中国本土制造”的史学话语权。因此,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向世界传播“中国声音”的角度来说,《论纲》所倡导的“尽量以中国本土固有词语概念进行表述”,就显得尤其难能可贵了,因为这不仅是对当前“言必称欧美”的洋八股不良学风的正面回击,从而有助于树立自强自信、充满民族自豪感的端正的学术风气,更是因为中国的历史问题完全可以用本土固有的词语加以总结概括,运用本土词汇概念阐述中国历史问题不仅能够实现学术研究创新的目标,而且足以向全世界输出我们的创新型文化。(10)韩少功先生也认为:“创新文化的基础工作之一就是创新词语,弘扬文化的高端业务之一就是输出词语……面对一个全球化或多种全球化交织的时代,在尝试吸纳世界各民族文明的前提下,采众家之长,避各方之短,从洋八股中大胆解放出来,在一种大规模的自主实践中真正做到循实求名,对于当今中国来说必不可少,也非常紧急。”见韩少功:《慎用洋词好说事》,《天涯》2010年第2期。典范《论纲》乃是运用本土词语概念建构从太古至清中国古史话语体系的典范,其用于涵盖“中国古史分期暨社会性质”问题的核心词汇,全部取诸中国传统古籍文献,形象而生动、恰当而贴切地展示了中国古代社会历史的风貌,系统而深入地阐释和界定了中国古史分期暨社会性质等问题的科学内涵。《论纲》所建构的中国古史分期暨社会性质问题的学术理论体系,以雄辩的事实证明了:中国古史话语体系完全可以运用中国本土固有的“原生态”词汇概念加以建构,唯有以本土词汇概念建构起来的中国古史体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三个中国”的古史体系,只有我们建构起真正的“三个中国”的古史体系,我们才有可能真正掌握中国古史研究的学术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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