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墟妇好墓的觚爵制度辨析

2022-12-26 00:57王伯强
关键词:墓主礼器铭文

□王伯强

在晚商时期的青铜礼器制度中,觚爵制度是最核心、最复杂的一种。 商人重酒,觚与爵是重要的酒礼器,其在墓葬中的搭配、组合关系,是商人礼制的物化表现。 透过觚爵制度,我们可以认识到殷礼的冰山一角。

觚爵制度,觚与爵的数量关系最为关键。 考古发现,晚商时期的贵族墓葬,以青铜觚与爵作为最主要的随葬容礼器,并且其随葬情况往往遵循着一定的规律。 在一个墓葬单位中,觚与爵的数量相同,也可相差一件。 根据学界目前的称呼习惯,用“套”作为量词来衡量其多少,如10 件觚与10 件爵的搭配称为10 套觚、爵。 这个数量的多少,明显与墓主的身份等级相关。 朱凤瀚先生指出:“爵、觚的数量多少与所出墓葬的墓室面积大小有一种大概的数量关系。 ”[1]1020宋镇豪先生全面地统计、列举了晚商觚、爵礼器组合的情况,并据此总结了“金字塔结构式的等级制度”,将墓葬中发现的觚、爵套数分为9 大等列,即50套以上、10 套、9 套、6 套、5 套、4 套、3 套、2 套、1 套,相对应的,其墓主的等级地位自王室最上层贵族和受宠王妃向下递减,直至最低级的末流贵族和中上层自由平民[2]448-473。 当然,这对应关系并非十分严格,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时间也有些微变化。

一、妇好墓觚、爵的组数和套数划分

宋镇豪先生所总结的9 大等列中,最高一等的为50 套以上。 实际上,这一等级目前仅见有殷墟妇好墓一个例子。 妇好墓编号为小屯M5,时代属殷墟文化二期, 墓主为武丁的王妃——妇好,该墓保存完整,出土随葬品众多,加之墓主地位高贵,因此为研究武丁时期礼器制度提供了极好的材料。 妇好墓共出土青铜觚53 件、 青铜爵40件[3]74,85,宋镇豪先生认为应以同墓所出土的12 件铜斝和3 只象牙杯补铜爵数量之缺,以与铜觚搭配构成50 余套的等级[2]466。

但是,妇好墓仅为孤例,即使妇好本人位高权重,妇好墓也只是一座偏中型的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其50 套的规格,与二等的、墓室面积与之相差不大的10 套规格,未免落差过大,令人难以置信。

因此,有学者试图变换角度以重做分析。 岳洪彬先生进行了细致化的分类,根据器形、纹饰、铭文的差异,在原先用的“套”之上,添加了更高一层级的“组”,将妇好墓出土的觚、爵先分为不同的组,每组下再分套,包括:

“妇好”镂孔觚6 件,“妇好”高体觚3 件,“妇好”高体觚3 件,“妇好”大型铜爵2 件,“”铜爵1 件。 以上5 组,为零散的爵或觚,不能辨清搭配组合[4]100-123。

根据岳洪彬先生的这项研究,妇好墓的觚爵制度仍是10 套规制, 只是这样的10 套规制,妇好重复拥有4 组(即上举的前4 组)。 如此,晚商时期觚爵制度的最高等级, 迄今所见仍仅为10套,“10 套觚、爵的配制就应该是晚商时期礼仪活动中所用礼器组合的最高规制”[4]115。 这项解释明显要合理多了。

但是,对于用4 组最高规制的觚、爵,这4 组的数量又有何含义,岳洪彬先生说:“妇好能够享有至少4 组10 套觚、爵规制的礼器组合,商王可能享用的组数更多, 而郭家庄M160 则只能享用一组10 套觚、角(以角代爵)的规制。 就妇好来说,可能不同组的10 套觚、爵,如‘妇好’组、‘司母’组、‘亚其’组、‘(子)束泉’组,各有不同的功用, 如有的祭祀场合不同, 有的祭祀对象不同。 ”[4]115这段解释实际上包含了两层意思:前一句是说4 组代表更高的等级,即虽然10 套觚、爵为最高规制,然若要再高一点,则通过增加组来递进; 而后一句话则认为4 组代表了不同的功用、场合或对象。 显然,这同一位作者的两种意思,说明这个问题尚有讨论的余地。

妇好墓出土的青铜器中,很大一部分铸有简单的铭文,铭文以人名为主。 这些人名较为复杂,“除了署‘帚好’之器是‘帚好’自作之外,其余铭文器物都是他人所作,是在帚好生前或死后赠送给帚好或祭奠帚好的”[5]。

商周时期,具有雄厚财力的高等贵族,墓葬中却大量随葬他人所作的器物,不外乎有这几种可能:赠送、掠夺、分器、继承等。 妇好墓中的情况,基本可以确定这些器物是赠送的,这一点学术界几乎是普遍认可的。 随葬品来源于赠送,确实很容易令人将其与赗赙制度联系起来。

所谓赗赙制度,最早的系统论述来自曹玮先生。 “赗赙制度是两周时期的一种助葬制度”,他根据传世文献记载、出土文字材料与实物资料的对比,系统总结了东周时期的赗赙制度[6],进而向前追溯,根据随葬铜器铭文中的不同人名,考证了西周时期就已存在这项制度[7]。 “赗赙制度”为今人提法,但在战国秦汉时期的一些文献中即有相关的记载,学界最为关注的一条来自《荀子·大略》:“货财曰赙,舆马曰赗,衣服曰禭,玩好曰赠,玉贝曰含。赙赗所以佐生也,赠禭所以送死也。送死不及柩尸,吊生不及悲哀,非礼也。 故吉行五十,奔丧百里,赗赠及事,礼之大也。 ”[8]根据这条文献,东周时期的赗赙制度应包括赙、赗、禭、赠、含,这些助葬的赠送物品,许多都能在考古出土的战国遣策中得到证明。 至于西周时期的赗赙制度,则是据此反推而来,西周时期没有足够的传世文献以支撑赗赙制度的存在,也没有遣策以验证,曹玮先生根据同一墓葬中出土青铜器上的不同人名,认为许多青铜器是他人赠送的,并将其与赗赙制度联系起来,认为这正是西周赗赙制度的体现[7]174。

商代的情况则难以认定,虽然有学者一再试图对商代的赗赙制度进行归纳、论述[7]174,[9],但严格来说,目前的证据并不足以指向商代的类似现象可称为赗赙制度。 即使是东周时期的论述,也不可作为确据,毕竟如《荀子》之类的文献时代偏晚,在与出土材料的对照中,有学者便指出:“传世文献的记载与考古资料不完全符合;而考古出土随葬品与简牍所载也存在差异。 ”[10]122

当然,考古研究本不可过度依赖文献,晚商的情况虽不见记载, 但考古发现的现象颇为明显。 尤其是对比曹玮先生论述的西周赗赙制度,主要依据同墓所出带有不同人名的青铜礼器,这一点与妇好墓的情况基本一致。因此,笔者认为,在不急于将妇好墓的情况定性为赗赙制度的前提下, 仍可将已经基本确定的周代赗赙制度作为一个参照,以周代对类似现象的解释,来推测妇好墓若干现象的可能性的原因。 另外,“周因于殷礼”已是学界的共识,周礼与殷礼纵然有许多不同,但既然是一脉相承的发展历程,周礼的若干现象当确可追溯至商代。 因此,本文在不过度比附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利用周代材料,以为研究晚商时期的妇好墓提供一个参照物,对妇好墓觚爵制度的组数与套数做出可能性的推测。

三、妇好墓觚、爵组数与套数的内涵

岳洪彬先生对妇好墓觚、 爵的分组中, 后5组是零散的觚或爵,并非觚、爵搭配,严格来说,已不能算作觚爵制度的范畴。 前4 组则不同,每一组都有明显的觚、爵搭配现象,铭文相同,显示觚与爵的来源也相同。 多数学者都是根据这简短的铭文推断其来源,笔者较认同的理由为:

在周代的赗赙制度中,赠送葬品的人员是有讲究的,西周时期赗赙的礼器大多为亲属赠送[7]174,东周时期赠送葬品者,除了墓主的亲属,还有墓主的生前相识,以及有职务关系者,包括上级、下级、职级相近者[10]154。妇好墓的情况是不是也有类似的规律呢?

考虑这个问题,当先总结妇好的多重身份。上文已论,妇好最基本的身份是武丁的王妃,宫廷诸妇之一,她的称呼“妇好”即来源于此。 但是,商代的诸妇,并非仅是单纯的家庭妇女,她们往往频繁地参与到政治活动中, 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也是商王重要的政治伙伴[12],这使得她们除王妃、诸妇的身份外,往往还有其他的身份、角色。 妇好也是如此。 妇好的活动, 在甲骨卜辞中也多有体现,学术界对其有深入的整理:除了作为武丁的王妃,为武丁生有儿女、关心王族子弟的教育、召见多妇之外,她还是一名祭祀活动的主持者,曾主持过王室祭祀,有掌管祭祀的权力;她还是一名军队将领, 参与军事活动, 参加甚至统帅军队征讨羌方、土方等方国[13];此外,妇好本人原是方国贵族甚至国君之女,来自子方[14]。 可见,妇好生前最重要的身份基本有4 个:王妃(诸妇之一)、祭祀活动的主持者、军队将领、来自子方的女贵族。

而仔细分析妇好墓出土的青铜器,铭文中的人名看,基本都是与她的这种身份有着一定的关系。 “妇好”铭的器物,是她作为王妃和诸妇之一身份的写照,可能为自作用器,也可能是她的丈夫武丁为她所作,这一类器物可排除赗赙助葬的可能。“司母辛”铭的器物,为其子孙祭奠所作。除了这两批器物外,其他的器物中,若有赠送以助葬的可能,则正可与周代赗赙制度相比较。

如亚其、亚弜、亚启三个人名,亚其见于觚、爵、斝,亚弜见于鼎和编铙,亚启见于方彝和钺,这三个人均为武丁时期的武将,其中亚弜即卜辞中出现的、曾经做过妇好部将的“弜”[5],亚其、亚启也与妇好同为军队将领,当均属与妇好有职务关系者,即上级、下级或职级相近者。 又如(子)束泉,来源于妇好的母家,可能是她的兄弟、侄子,当与妇好有血缘关系,即妇好的亲属。 这几批器物的赠送,正与周代赗赙制度有着共同点,与妇好的职务、家族有关。

上述分析,目的不仅在于发现这些现象与后世的赗赙制度有相似之处,而且更在于以此考察妇好墓中最核心的礼器制度——觚爵制度中的组数与套数问题。 4 组觚、爵,铭文“妇好”“司母”“亚其”“(子)束泉”,正与妇好的不同身份相对应:王妃(诸妇之一)、祭祀活动的主持者、军队将领、来自子方的女贵族。 赠送礼器的人,要么与妇好有职务关系,要么与妇好有亲属关系,4 组器物、铭文,分别对应于妇好的最主要的4重身份,不重复,也不遗漏。 那么,我们有理由据此做出最直观的解释:这4 组的数量,不是指示为其等级比仅一组觚、爵的更高,而是指示了她有4 种身份,在每一种身份中,她都是10 套觚、爵的等级。

对于商周时期随葬礼器的作用,学界向来关注其区别纵向的等级高低关系,却往往忽略了其对横向的不同身份的标识作用,如职业、职务、性别等。 妇好为高级贵族,不仅需要表现其地位、等级,而且也有能力、有需要去细致地表现她多重的职业、职务经历。 妇好墓仅为一座偏中型的长方形竖穴土坑墓,随葬铜器的过多数量显得与之不相符。 那么,假若能将妇好墓全部铜器按照其作为不同身份的标识,而分成不同的多组,则每一组的数量与墓葬规模的对照, 就显得合理多了。 觚、爵是晚商时期最重要的容礼器,觚爵制度也是晚商最核心的礼器制度,妇好墓中,以4 组觚、爵来表示其横向的身份、职务之多,而以每组10 套觚、爵来表示其纵向的等级、地位之高,方能完整地起到随葬青铜礼器的标识作用。

四、妇好墓的礼器赠送与两周赙制度的关系

在周代的赗赙制度中,对赠送的葬品,往往有将其拼凑的现象,“将其与自备的随葬品搭配成套”,比如战国早期的曾侯乙墓中,便是将一件楚王熊章赠送的镈钟,配入曾侯家族的一组编钟而随葬[10]150。 向前追溯,西周时期常见礼器的赗赙,同墓所出的礼器,来自不同人的赠送,进而拼凑在一起随葬。 礼器组合是标识身份等级的重要形式,不同等级的贵族随葬多少礼器,有着严格的制度,不得“逾礼”,因此,拼凑后的礼器组合,实际上是要合乎墓主的身份等级, 而非原器主(即赠送者)的身份等级。 除了赗赙赠送,分器、掠夺行为造成的不同来源的礼器拼凑也是同样的情况,如山西曲沃北赵晋侯墓地M64 出土的一组8 件编钟,前6 件作器者为楚公逆,后2 件则与楚公逆无关[15],当是晋侯另作,与楚公逆编钟搭配,以合乎晋侯自己的随葬等级。

妇好墓中,“各种来源的青铜器数量、器类不一,但是配置在一起形成妇好墓完整的青铜容器组合”[11]。 妇好墓中不同来源的铜器,实际上也是在拼凑以合于妇好本人的随葬等级,而非原器主如亚其、(子)束泉等人的等级。

在学界所论述的两周时期赗赙制度中,西周时期虽无明确的文献记载,但在墓葬随葬青铜礼器中,大量的他人作器,显示这些礼器正是赗赙赠送品。 但诸如《荀子·大略》等文献记载的东周时期的情况,如上文所引,赙、赗、禭、赠、含5 类分别为货财、舆马、衣服、玩好、玉贝,是不包含礼器的。 在考古发现中,除了一部分特例(如曾侯乙墓中出土的楚王赠送镈钟),青铜礼器在赗赙赠送品中出现的频率确实大幅度少于西周。 可见,两周时期赗赙制度的一个重要变化,是青铜礼器的赗赙助葬在东周时期的减少甚至退出。 曹玮先生认为这是宗法制度逐渐严格,导致器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时“已限制非墓主的铜器随葬,礼器的赗送也受到了限制”[7]175。 至于妇好墓中的礼器赠送助葬现象,要远在西周以前,大批的礼器赠送并未受到制度上的限制,这种情况更接近于西周时期的赗赙制度。

综上所述,虽然我们尚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晚商时期已有赗赙制度存在,更不能简单地认定妇好墓的现象就属于赗赙制度,但仍能发现其与两周时期的赗赙制度有着众多的相似之处,甚至可以说,晚商时期以妇好墓为代表的礼器赠送以助葬的现象,正是两周时期赗赙制度中若干内容的前身和来源。 这也为学术界熟知的“周因于殷礼”论题提供了又一个例证。

五、结语

妇好墓的重要发现,为研究晚商时期礼器制度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觚爵制度作为晚商最核心的礼器制度,在妇好墓中也有体现。 妇好墓中出土了众多不同来源的青铜礼器, 除了自作用器外,还有大量的亲属、同僚赠器,这种赠器以助葬的现象,在觚、爵搭配问题上得到了较为系统的展现。 妇好墓的觚、爵,除了5 组零散的搭配外,还有4 组均为10 套觚、爵。 10 套觚、爵是迄今所见晚商的最高随葬等级, 象征了妇好的地位之高。 至于其分为4 组,本文认为,根据其铭文所指,可认为是象征了妇好的4 重身份。

妇好墓的随葬礼器中, 类似的分组现象,并不仅限于觚、爵。 广义的礼器,应包含礼容器、礼兵器、礼乐器等,尤其是乐器,与容器有着同等的地位,构成先秦重要的“礼乐”文化。 晚商时期乐器的发展尚不如礼容器兴盛,最常见的为铜铙和石磬。恰巧,这两种乐器在妇好墓中都有出土。妇好墓出土铜铙5 件,大小相次,此前学术界长期将其作为一组5 件的编铙[16],但朱凤瀚[1]334-335、王秀萍[17]等学者提出应是两组,并进行了论证。 其一,这5 件铙中,体形较大的2 件铙内壁均铸有铭文“亚弜”,其他3 件则无,说明其来源可能不同;其二,有铭文的铙与无铭文的铙锈蚀程度不同,说明其铸造时间可能不同;其三,这5 件铙的音高顺序与器形大小变化不符合商代编铙大小有序、由大到小依次相递的基本规律;其四,编制件数不符合商代编铙2 件一组或3 件一组的基本组合规律。 因此,推测妇好墓出土的5 件铜铙应分为两组:“亚弜”组2 件,无铭文组3 件。 妇好墓中出土有5 件石磬,虽学术界也有认为是一组5 件的情况[2]529,但发掘报告已根据其外表的差异将其分为3 个式[3]198-199,显然不是一组。 王秀萍先生根据其分别埋藏于3 层,认为其中2 件为两组特磬,另外3 件组合关系尚待进一步研究[18]。 考虑到后3 件同出,形式相近,且晚商编磬以3 件一组为常例,这3 件应该可构成一组编磬。 因此,可将妇好墓的石磬分为3 组,包括一组3 件的编磬和两组各1 件的特磬。

至于这些分组现象,是否也有与觚、爵分组相近的内涵,尚待更深入的研究。 再进一步扩大视野, 分组现象在商周时期的其他墓葬中也常见,其背后反映的问题或许不尽相同,但作为殷礼或周礼的复杂体系之一, 应有深刻的内涵,期待学术界作综合的探讨。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长江下游地区社会复杂化及中原化进程研究”(20&ZD24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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