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 卓,桂 华
(1.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武汉430074;2.武汉大学 社会学院,武汉430072)
作为现代社会结构形成的基本条件,城镇化涵盖了国家工业化、非农产业与财富的城市聚集以及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集中的复杂历史过程。一般而言,城镇化伴随着城市对于农业人口的吸纳和转移,推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形成了独特的农民工群体。既有的城市化研究普遍把农民工进城作为主要的讨论对象,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研究视角:一是城市视角,部分学者将农民工在城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融入状况与城市市民相比较,认为农民市民化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是农民社会身份和职业的一种转变,也不仅仅是农民居住空间的地域转移,而是农民角色群体向市民角色群体整体转型的过程。[1]然而,经验却呈现出农民在城乡之间的周期性往返流动,大部分农民工并没有彻底实现城市社会的系统性融入。农村流动人口这一特殊的迁移行为在城市视角下,被阐释为一种介于回归农村与完全城市化之间的“半城市化”状态。农民工在城市各种系统之间的不衔接、社会生活和行动层面的不融合以及社会认同上的“内卷化”,不利于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2]在市民权话语的展开下,学界普遍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常的城镇化阶段,并认为户籍制度、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以及城乡二元结构阻碍了农民的城市融入,“农转非”的结构性困境在于价值绑定与角色转型[3]。基于此,学者们认为农民高水平的城镇化需要制度性改革,具体包括彻底取消滞后的户籍制度、将进城农民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城市社会保障水平,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财产权利等。[4]对农民工市民权的强调,有助于推进农民在城市务工条件和生活状况的改善,对于提升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地位和职业尊严富有积极意义,还有学者讨论了农民城镇化与乡村振兴之间的关系,认为二者具有协同发展、相互推动的内在性关联[5],县城可以作为新时代中国城镇化转型升级的关键空间布局[6]。二是农村视角,有学者认为农民工周期性返乡并不能简单理解为城镇化失败,而是我国制度规约下的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民工的保护。农村既为农民工城市化提供了资源支持,同时也保留了农民工顺利返乡的退路,这种基本制度安排是中国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制度红利,应当充分利用[7]。此外,农村视角下的学者还将普通农民进城理解为一种渐进城镇化模式[8],突出农村对于农民城市化的资源支持和回流兜底的积极意义,提出农村“半工半耕”的分析性概念,在微观的家庭生计结构和进城策略与宏观的城乡关系和制度基础之间建构整体性的认识,对城市化研究有新的拓展。
无论是城市视角还是农村视角下的城镇化分析,都偏重于静态研究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或者返乡问题,对农民城镇化阶段与策略的历时性考察关注不够。周飞舟从社会学的角度对中国特色城镇化路径进行了考察,认为其经历了从工业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到人口城镇化的三个阶段,进而在宏观制度层面进行了积极探索。[9]在微观层面,也有学者发现当前农民城镇化呈现出新的特征。王绍琛、周飞舟探讨了中西部农民工在家乡城市“返乡落地”的经验现象,从陪读和婚姻的角度分析农民与家乡城镇化的关系。[10]王春光则认为一种“城乡两栖”的新型城乡关系正在形成,“有不少农村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难以城市化、市民化,但是他们并不返乡,而是回到家乡所在地区的城镇定居”[11]。此外,还有学者直接提出了“半城半乡”的就近城镇化模式,农民可以同时利用城市与农村两种资源,通过人员、物资等要素在城乡之间流动,实现进城成本最小化。[12]这些最新研究表明当前农民城镇化实践已经超越了“进城还是返乡”的二元之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事实上,农民城镇化是一个长期但非均质的过程,随着从进城务工向进城生活的城镇化阶段转型,农民家庭的发展面向、代际分工、进城策略乃至乡土社会结构和社会性质都发生着深刻改变。基于此,本文以农民家庭的城市融入为视角,立足于一般农业型地区L镇的经验调查,探讨农民家庭城镇化阶段与进城策略之间的动态关联。
L镇位于华北平原的西南边缘地带,是典型的农业型乡镇。在1990年代初期,当地农民开始外出务工,并于2006年左右形成“打工潮”。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有能力的农民开始进城买房,却少有人在城市定居生活。从2015年至今,农民城镇化率快速增长,据笔者在三个村随机选取的小组统计,L镇大约已有40%的农户进城买房,并且多数农民家庭希望融入城市社会的生产生活系统当中,实现在城市体面生活和基本家庭再生产的发展目标。基于对L镇农民城镇化经验的历时性梳理,笔者尝试将农民家庭的城市融入作为分析视角,对中西部地区农民城镇化作出阶段划分,并将农民家庭的城市融入定义为:以家庭为分析单位,农民从就业方式、进城目的、家庭整合能力、价值观念等向市民生活方式转化的意愿和能力,并将其作为划分农民城镇化阶段的主要标准。从过程上看,可以把农民城镇化分为相继的三个阶段:就业城镇化阶段、“半城市化”阶段和生活城镇化阶段。
中国农民耕种“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承包地,较少的农业收入决定了农民难以仅依靠农村资源实现城市化和家庭发展,只有大规模工业化为农民提供的非农就业机会才能开启城市化进程。在新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初级阶段,由于政策导向和外部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实行以发展重工业为主的“赶超型”战略,初步形成了完整的工业化体系。然而由于重工业“资本密集、排斥劳动”,因此能进城务工的农民特别少。[8]同时,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仍然是被束缚在农业和农村的“身份阶层”,国家严格限制农民自由流入城市,农民缺乏城镇化的初始条件。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市场在要素配置中越来越发挥主导作用。农民所面临的外部经济条件也逐渐优化,具体表现为乡镇企业和市场开始活跃起来,东部沿海地区也开始转为出口导向的制造加工业经济,能够吸纳普通农业转移人口进城打工,全国劳动力市场开始形成。农民以“劳动力”的形式在城乡之间流动,破解了农村农业“过密化”难题,大大提高了农民家庭的收入水平。但是一方面,我国的加工制造业处于世界产业链条的低端,无法为农民提供高水平的工资收入,农民还需要农业经营来组成家庭收入的有机部分;另一方面,由于年龄过大或技能不足被劳动力市场排斥的中老年人还需要返回农村生活,并从土地生产和村庄社会交往中获取意义,农村仍然具有生产性和生活性功能。农户选择让青年子代进城务工,中老年人则返乡务农自养,于是在农民家庭内部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
在这一时期,农民以“劳动力”的形式进城打工,却少有真正融入城市社会系统的动力和打算,属于浅度融入的就业城镇化阶段。国内学者对农民工的研究有很多,他们认为农民从非农职业流动开始就踏上了城市化或市民化的旅途[13],但这并不切合经验本质。事实上,农民外出务工的社会性质是将非农就业作为兼业,农民仍然依托村庄实现家庭再生产、追求社会价值和生命意义。[14]农民脱离农业生产领域转向非农就业,实现了个体性和暂时性的地域迁移,其根本目的是利用区域的工资差异赚取经济收入,继而为家庭在村庄的体面生活和整体向上流动积累经济资源。[15]绝大部分农户既没有进城落户的想法,也没有相应的经济积累,家庭资源整合能力较弱,村庄熟人社会的完整性还未被打破,农村阶层结构和阶层关系也没有明显分化。
打工经济兴起之后,部分农民通过非农就业收入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他们不仅长期在城市就业和生活,而且具备在城市买房的能力。他们外出打工的逻辑不再是为了维持农村家庭的体面生活,而是要赚取进城生活的积蓄或逃离村庄的资本。这部分农民构成村庄经济分化后的上层阶层,他们一般通过教育、技术性工作、承包工程或者在外经商等原因,长期在城市生产和生活。由于在城市有稳定且较高收入的工作,这部分农民自然而然地实现了城镇化目标,能够完全依托城市非农就业收入来完成家庭再生产。他们的生活面向是城市的,农村的土地也已经流转出去或者交给父母耕种,村庄生活和农业收入已经不再重要。这部分上层农民事实上已经逐渐脱离了与村庄的生产和生活关联,基本市民化了。
尽管上层农民为了追求城市的便利生活和更好的社会资源,主动选择脱离村庄,并基本实现了家庭整体进城的目标。但是他们在村庄阶层分化的内生性结构中仍然在发挥示范作用,激活了村庄半工半耕的中间阶层。在买房竞争、婚姻挤压以及城市优质公共服务的吸引等因素的作用下,村庄的中间农民也开始将进城买房和城市生活列为家庭发展的目标,农民城市融入的程度进一步加深。例如近年来,在L镇因为婚姻要求而在城里买房的农民家庭呈现出增多的趋势。中国农民家庭具有浓厚的伦理特征,通过子代成婚及生育行为来完成家庭延续是农民最重要的人生任务,也是家庭社会、文化和宗教性价值再生产的重要过程。帮助子女结婚不仅是父母乃至整个家庭的责任,同时也是家庭能力的象征,构成了村庄竞争的重要面向。
案例一 吴李村的李叔有两个儿子,分别在2010年和2013年结婚。为了给两个儿子结婚,李叔和老伴一直在广州打工攒钱。大儿子结婚的时候,李叔还借了6万付首付在市里买了房子,才给儿子娶了媳妇。两个儿子结婚一共花了七十多万,这对普通农民家庭来说是不小的开支。
在这一阶段农民城市融入的意愿进一步强化,主要表现为在阶层竞争、婚姻挤压、追求城市优质资源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下,有部分农民选择进城买房或者在城市生活。但这并不表明农民已经把在城市扎根作为家庭发展的唯一目标。事实上对于村庄绝大部分农民来说,无论是进城打工还是买房居住,仅靠务工收入或务农收入都不能完全支撑其在城市体面生活和家庭再生产的预期目标。他们即使在周围县市买了房,实现了地域迁移,但也依旧维持紧实的城乡关系,这就进入“半城市化”阶段。学界很早提出了“半城市化”概念,来描述农民没有彻底融入城市的制度、文化和社会系统,而处于一种介于回归与完全城市化之间的状态。[2]笔者尝试从家庭再生产的角度重新理解农民的“半城市化”状态,指的是农民开始将在城市买房作为家庭发展的目标之一,甚至部分农民已经在城市获得自有住房,但是无法只依靠城市非农收入完成家庭再生产的一种过渡阶段。这时农民“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仍然在发挥作用,表现为年轻子代进城工作和居住,努力积攒进城买房和生活所需的资金,年老父辈则在农村居住养老和从事农业生产,并为子女提供农业收入,降低他们在城市生活的成本。农民在努力奋斗进城的同时,没有放弃农村住房和农业生产,流动人口与留守人口的合作,得以维持完整的家庭运行,也使家庭获得了再生产的基本条件[16]。相较于就业城镇化阶段,“半城市化”阶段农民的城市融入进一步加深,体现为农民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不断选择进城还是返乡的策略调整,其核心特征是在城乡之间往返流动、进退有据,村庄仍然是值得回去的家乡。
无论是就业城镇化还是“半城市化”阶段,大部分农民的城市融入还没有向生活性进城的市民化方向转变。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大部分农民家庭长期保持着“半工半耕”的收入结构和家庭再生产方式,进城务工更多是作为增加收入的手段。在城里买房也很大程度上受村庄竞争的影响,服务于家庭经济社会地位提升的整体目标,而不完全是为了融入城市的社会文化系统。此时农民城镇化具有城乡往返的双向性特征,既一旦城镇化失败,农民还是很乐意退回村庄生活,并在村庄完成自身家庭的再生产;二是家庭劳动力的城乡分隔。因为中西部地区的县市普遍工业化发展水平不足,工资平均水平较低,农民一般都去沿海和大城市等发达地区打工,持续进行经济资本积累。就算部分农民已经在城市买房,也难以承担城市生活的货币化压力,还是要出去打工挣钱,老人则继续在家务农,支持子代的城镇化目标。“半工半耕”的劳动力配置结构具有在城乡稳定分工的特征。
可以看出,在前两个城镇化阶段,农民的城市融入还是主要表现为劳动力进城的样态,并没有展开实质性的城市生活。然而,随着农民家庭城镇化的代际主导权从60后、70后的中年人转移到了80后、90后的青年人,他们城镇化的目标、逻辑和策略都与其父辈完全不同。一是80后、90后的年轻人很早就脱离农村进入城市务工或者上学,相比于村庄的人情世故、田园风光,他们更向往城市的现代与繁华,那么作为现阶段城镇化的主体,农村年轻人进城的目标是在城市定居而不是返乡;二是与其父代相比,年轻人进城买房的目标不是参与村庄的社会竞争,而是谋求核心小家庭在城市社会中扎根,尤其是以孩子抚育为核心内容,在城市展开家庭生活。农民家庭进入到了生活城镇化阶段,与前两种城镇化阶段相比,农民的城市融入程度和意愿最深,城市已经成为家庭发展的意义和目标,而农村则作为进城手段,不再是年轻农民最终的价值归宿。在L镇调研发现一个新的现象,即越来越多进城买房的农民很少参与村庄社会交往,甚至过年也不回村。笔者统计了赵村三组,54户中有21户进城买房,其中13户都是这样的情况。
案例二 赵村的赵小仙是小学的语文老师,今年29岁,结婚已经4年了,有一儿一女,男方父母在市里买了房子,爱人在市里的肉厂上班。小仙说:“现在村里的年轻人结婚了就要去城里生活,最多留一个老人在村里看家,以后我们是不会再回村里住了,自己生活、小孩上学都得在市里才行。”
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7],这意味着农民已经具备了市民化的权利,但还需要具备市民化的能力。农民生活城镇化阶段的核心目标是在城市顺利展开家庭再生产,这对农民家庭的资源整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浅度城市融入和加速城市融入阶段,农民家庭普遍形成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是与其城镇化阶段和家庭发展目标相契合的,侧重于家庭经济积累的最大化。但是到了生活城镇化阶段,经济积累只是家庭策略安排的重要方面,如何支持城市生活才是关键。可将农民城镇化阶段总结如下:
表1 农民城镇化的阶段分析
当前,中西部地区农民已经步入了生活城镇化阶段,也就是农民要在城市安排自己的家庭生活,并顺利实现家庭代际再生产,这与发达地区农民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的生活城镇化有着本质差异。就中西部地区而言,农民在城里拥有住房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完全融入和适应城市生活,如何应对城市生活成本的货币压力与子代抚育的照料压力对农户家庭资源整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农户普遍形成了“以劳动力数量分工为基础的半城半乡”家计模式,即根据家庭发展任务,在城乡之间弹性配置劳动力数量,既要维系家庭经济积累的可持续,又要为家庭城市生活的展开提供条件。农民“半城半乡”的城镇化策略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逐渐成长起来的80后、90后是当前城镇化的主力军,他们不仅是进城务工的年轻一代,同时也是将要在城市安家落户、展开自身城市生活的年轻一代。他们的城镇化实践真实反映了我国城镇化的质量和未来发展方向。较早离开乡土社会进入城市务工或者接受更高等的教育,使得年轻人与城市的关系越来越紧密。[18]以年轻人为主体实践的城镇化不仅是城市面向的,而且对城市资源和机会结构也越来越依赖,与其父辈相比具有以下的联系和区别:
首先,年轻人的生活城镇化是其父辈城镇化实践的延续,同时也是受益者。当前80后、90后的年轻人正好处于谈婚论嫁的人生转折点,这是农民家庭的大事,也是父辈重要的人生任务。在代际责任和婚姻竞争的挤压下,婚姻成为父代帮助子代进城买房的关键契机,是向子代转移资源的重要形式,这给年轻人的生活城镇化实践减轻了不少的负担;其次,在国家生育政策和农民生育观念转型的交互作用下,年轻一代家庭人口结构少子化倾向明显,这有助于家庭资源的向下集中,也为年轻人在城市顺利完成核心家庭再生产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华北地区农村有着强烈的生男偏好,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强力执行下,L镇一般农户生完一个儿子就不会再生了,家庭独子情况比较普遍。杨村的书记说:“一个儿子的家庭好找媳妇,父母还能帮儿子在城里买房,要是有两个儿子就压力大,都要在城里买房,女孩提要求更高,不容易成家。”最后,不同于父辈的进城实践,年轻人主导的是一种生产生活一体化、付出与享受一体化的城镇化实践,是以城市为最终归宿的城镇化,进城买房不再是参与村庄竞争的形式手段,而是实质目标。在经验中发现以2014年为节点,L镇出现了在村里盖房结了婚的年轻人又进城买房的情况,并且逐年增加。生活城镇化已经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事实,并对农民家庭的发展能力和劳动力配置策略提出了新挑战。
生活城镇化是农民城镇化的新阶段,同时也是新的家庭发展目标,其实现方式需要放在转型期农民家庭结构和代际互动中去考察。生活城镇化的核心目标是在城市展开家庭生活,并顺利实现家庭在城市空间的再生产,这要求农户既要能够承担城市生活的经济成本,同时又要在城市展开社会交往、子代教育等日常性行为。也就是说在家庭内部既要有生产积累的群体,同时也要有生活照料的群体,而这仅靠年轻夫妻是难以兼顾的,需要通过代际合力来整合家庭劳动力资源。
从就业城镇化到生活城镇化的阶段转型呈现出的一个突出现象是农民家庭的“重新组合”。最常见的是年轻男性在大城市打工,妻子打临工并和奶奶在城里的房子生活、照顾小孩,爷爷则留在村里务农并且周期性的进城送粮送菜,减轻城市生活的货币压力。这明显区别于务工进城阶段中农民家庭的“城乡分裂”,即年轻夫妇在外地打工,而老人和小孩留守农村,形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生计模式。半工半耕的家庭代分工主要指向父代家庭和子代家庭经济上的支持,而不强调生活上的协作,城乡之间在生活场域上是断裂的。而在“半城半乡”的家庭劳动力数量分工模式中,不仅强调两代家庭之间的经济支持,更需要生活上的协同合作,城乡之间不再是断裂而是逐渐融合和互动的,这是农民家庭应对城市化压力的自我调适。
案例三 白庄的刘阿姨今年63岁,有一个独生女在医院当护士,结婚以后在市里买房居住,和丈夫两个人的工资都只有两千多,为了帮助女儿在城市生活,刘阿姨的老公也在市里的工地上打工,刘阿姨则一边包了别人家的3亩地(加上自己的有6亩),一边跟女儿的婆婆轮流在城里带孙女,刘阿姨说一个女儿也就是儿子,要全力支持她。
在经验中还可以发现,生活城镇化阶段家庭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数量分工是以子代教育为节点来动态调整的。应当指出如果仅仅是在城市生活,那么只靠年轻夫妻的务工收入也基本能够支撑,无需再安排老人进城。而生活城镇化的核心目标是在城市顺利展开家庭生活和实现家庭再生产,孩子的教育问题把这个目标给具象化了。随着城镇化的持续推进以及撤点并校等教育政策的影响,农村生源和师资不断向城市集中,这大大增强了教育资源的流动性和竞争性[19]。L镇之前有13所小学现在合并为6所,除开中心小学和一所村小以外,其他四所小学在校学生不超过80人,乡村学校教育质量明显衰败。为了能够获取城市优质的教育资源,农民大都选择把小孩送到城里读书,教育不仅成为农民城镇化的动力,而且也是在城市完成家庭再生产的重要方面。尤其是对于普通农户来说,从一开始就把孩子送到城里读书还是压力过大,因此根据子代教育的节点来调整家庭劳动力数量在城乡之间的配置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根据家庭可支配的劳动力数量、城乡劳力配置策略以及小孩进城读书的早晚进行统计如下表:
表2 L镇生活城镇化阶段农民家庭类型与教育进城统计
可以看到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弹性的家庭结构,这种结构最典型的特征就是家庭边界的模糊化,表现出母家庭和子家庭之间“不分家的分家”现象,即子女成家以后并没有作为一个完全独立的核心家庭分离出去,就算是已经分家,父母仍然要为子女照顾孙辈、代种耕地,甚至进城帮助子女做饭干家务,农民自身也难以分清两代家庭的界线。[8]这种弹性家庭结构实质上是以功能性的家庭分工关联起来构成的社会单位,是中国特殊的伦理文化的产物。就算是分家以后父代家庭和子代家庭之间也保持着非常紧密的文化关联和伦理责任,这会在家庭整体发展压力和目标下被激活和强化。在农民生活城镇化阶段,为了支持子女在城市社会扎根,父母会根据子代家庭城市生活的适应性程度和阶段来选择是进城帮忙还是在村留守,通过在城乡之间对家庭劳动力资源和数量进行动态调整,最终帮助子代在城市实现生活立足和家庭再生产,以获得家庭整体经济社会地位的向上流动。弹性的家庭结构是农民“半城半乡”家计模式得以可能的基础,是农民追求生活城镇化目标的家庭机制。
农民要实现生活城镇化的另一种策略是以中小城镇为起点,这构成农户“半城半乡”家计策略得以实现的城乡关系基础。对于普通农户而言,以务工和农业为主的家庭收入难以实现在大城市买房的目标,所以绝大多数农民选择在周边的中小城镇购房安家,这既能够满足农民进城买房的需求,又是大多数农户可以承受的,而且能够保持与村庄社会的功能性关联,方便生活上的协作和照应。例如L镇赵村二组总共54户,有21户进城买房,其中有18户都是在L镇所在的地级市、县买房,1户在L镇买房,只有2户人家在武汉和广州买房。以中小城镇为依托的生活城镇化既是农民“半城半乡”策略形成的现实要求,同时又是其能发挥作用的城乡基础。
现阶段,尽管随着中西部工业化发展加快和沿海地区制造业向内地转移,内地中小城镇的就业机会不断增多,但是其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充分就业的能力仍然不足。由于普通农民受教育水平和劳动技能水平不高,大多也只能在城里选择一些临时就业或非正规就业。如果仅靠年轻夫妻和小孩组成的核心家庭在中小城镇生活立足,就会面临收入不足和生活成本提高之间的张力,这就需要父辈在城乡之间往返分担子代生活城镇化的经济压力和照料压力。一方面,老人在子代结婚并在城镇安家落户之后,并没有完全退守农村,而是会周期性进城,有的是为了继续进入中小城镇的非正规就业市场,获得务工收入来支持子代家庭的经济积累,有的则是在城里帮子女带小孩,释放年轻劳动力继续外出打工;另一方面,老人也会时常返乡,既可以用耕种土地获得的农副产品供给子代家庭,减轻他们在城市生活的货币化压力,同时也继续参与村庄人情互动、社会交往,维系村庄的熟人社会关系网络,为自己最终返乡做好准备。
农民弹性家庭结构在生活城镇化阶段选择“以劳动数量分工为基础的半城半乡”家计模式,是在中小城镇的城乡结构场域中形塑的,也依托这种融合的城乡结构发挥作用。最关键的就是家中的低龄老人可以比较方便地在城乡之间流动,在需要的时候进城支持子代家庭的城市生活,在空闲的时候则返乡,这相比于前阶段“以代际分工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庭劳动力配置方式更为灵活,也能更有效率地及时调整家庭劳动力数量在城乡之间的分配策略,以适应子代家庭生活性城镇化的多元需求。例如统计的赵村二组18户就近买房的农户都买了家用车,就是为了方便在城乡之间往来互动。但是在“半城半乡”的家庭劳动力配置策略中,子代家庭的发展压力也会挤压老人的生活状态。为了帮助子代顺利进城生活,老人被迫暂时放弃土地权利和村庄生活,这可能会造成老人在家中地位的下降,并且跟随子女在城市生活也容易产生摩擦和矛盾,造成代际关系的紧张和老人生活自主性的丧失。
案例四 赵村妇女主任的姐姐在儿子没结婚的时候就在市里买了房子,2013年小孙子出生的时候就去城里带孙子了,老伴还在外地打工。姐姐一直在抱怨:“住在城里就是不得劲,他们还想要二胎,我还得住个十年,儿媳妇还不让我回去。城里吃饭买菜都要花钱,都是孩子爸挣的钱,我们也不开口要钱,平时都是我买菜,住孩子家就当交房租了。”
农民城镇化的阶段和策略具有经验的复杂性,集中体现了新型城乡关系背景下,农民作为能动的主体积极参与国家与社会现代化进程,能够依靠个体努力和家庭合力来把握自身命运。无论是就业城镇化还是生活城镇化阶段,农民都能依托独特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城乡之间自由地流动,具有自主选择的能力,是能动的主体。从具体的家庭再生产方式可以看出,无论是“半工半耕”还是“半城半乡”,都是农民基于家庭城镇化的不同阶段和目标作出的理性生计选择。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农民阶层何以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成为受益者和能动者,除开微观家庭伦理基础上的代际合力和发展主动性以外,还需要宏观的国家与社会制度基础作为支撑。
发展中国家形成工业化和城镇化秩序的关键,主要不在于农民是否短期融入城镇,而在于当大多数农民尚未体面进城时,能否保障农民生计稳定。[8]长期以来,学界习惯地将城乡关系视为一种对立结构,认为农民作为整个社会结构的边缘阶层,其命运就是被卷入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洪流,形成和现代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并将其简单归因于体制问题。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最关键的就是从一种剥削型的城乡结构向保护型转变[20],作为城乡二元结构基础的户籍制度也经历了政策性改革,基本取消了限制农民进城就业和买房居住的不利方面,在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农民进城已经不受限制。把城乡结构对立起来理解,忽视了农民正在不断地分化和流动进入城镇社会,没有认识到当前的城乡关系既是一种机会结构同时也是一种保护性的结构。
从农民城镇化阶段和家庭策略的具体经验出发,从农村来考察城乡关系就可以发现,城乡关系的性质是互惠支持的,城市快速的工业化扩张刺激了农民外出务工,促使家庭收入增长,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经济生活状况,城乡关系变成了一种重要的机会结构。但是辩证地来看,农民在城市打工经商的收入仍然比较低,不足以支撑农民短期内进城买房,在城市中顺利地完成家庭再生产,这时农村对于农民城镇化的积极意义就突显出来了,当前保护型的城乡关系限制了城市剩余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建房圈地,保留了农民基本的土地权利,农民家庭还可以从土地上获得农业收入,形成比较稳定且可以灵活调整的城乡分工策略,这既有利于低成本地再生产劳动力,也能够保证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出现意外或者失败的时候能够顺利返乡。正是当前的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支持农民能够自由理性地调整家庭发展策略,不断提高收入能力和进城实力,有利于最终融入现代城市社会结构。
当前我国仍然保留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度,是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革命重要的制度延续,这一基本制度安排保障了我国快速现代化和城镇化过程中的平稳有序,同时也形塑了农民在城乡进退有据的渐进城镇化道路。姚洋指出乡村小农体系提高了农民的保留效用,从而降低了他们进入城市的动机,正是小农体系在农村营造了一个比较平等的经济基础,维持了稳定的社会网络,每个农民都得到了应有的尊重,这也提高了农民进城的心理预期。[21]但同时,当前我国的小农系统并不是与现代化的城市社会之间完全对立,在城镇化进城中的农民借助城乡系统提升自身经济社会地位的主动性也很强[22],正是农村小农体系之上的价值维系功能和物质生产功能的保留,使得农民在城镇化选择中保持了较高的自主性。
首先,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为小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农民城镇化以家庭为基本行动单位,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确定了农民对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无偿使用权,也就保障了农民小农经济和村庄社会生活的基本权利,具有明显的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价值。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农民家庭既可以获得农业收入和实物,来支持家庭成员的城镇化实践,同时又可以在农村低成本地进行家庭再生产,为家庭发展和进城定居提供缓冲和支持。其次,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基础之上的土地自发流转可以实现土地资源在农户之间的优化配置,在农民深度参与城镇化的过程中,会阶段性地放弃自身的土地经营权益而在村庄内部自发流转,把土地留给在村农户种植,形成了可靠的中农阶层。由于中农的社会关系和利益网络都保留在村庄,他们可以成为村庄善治的潜在群体,又为村庄治理秩序和价值秩序再生产提供了可能性。最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与新型城乡关系高度契合,由于现阶段农民生活性城镇化还有很强的不确定性,正是有农村承包地在,他们还有返回农村的空间,而不至于像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将土地和房屋一次性卖掉失去了返乡的退路,最终沦落到城市的贫民窟。
城市融入视角下的农民城镇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具有经验的复杂性和历时性,可以分为不同的城镇化阶段。无论是浅度融入的就业城镇化阶段、加速融入的“半城市化”阶段还是深度融入的生活城镇化阶段,都是在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具有阶层主体性的农民积极参与国家现代化潮流,提升家庭经济社会地位的主动选择,并且形成了与城镇化阶段高度适应的生计模式和进城策略。
在就业城镇化阶段,农民脱离农业生产领域转向非农就业,实现了个体性和暂时性的地域迁移,其根本目的是利用区域的工资差异赚取经济收入,继而为家庭在村庄的体面生活和整体向上流动积累经济资源。绝大部分农户既没有进城落户的想法,也没有相应的经济积累,家庭资源整合能力较弱,村庄熟人社会的完整性还未被打破,农村阶层结构和阶层关系也没有明显分化,农民还处于一种浅层的城市化融入阶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村庄内部阶层逐渐开始分化,在阶层竞争、婚姻挤压、追求城市优质资源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下,有部分农民选择进城买房或者在城市生活,但仅靠务工收入或务农收入都不能完全支撑其在城市体面生活和家庭再生产的预期目标。他们即使在周围县市买了房,实现了地域迁移,但也依旧维持紧实的城乡关系,这就进入“半城市化”阶段。相较于就业城镇化阶段,“半城市化”阶段农民的城市融入进一步加深,体现为农民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不断选择进城还是返乡的策略调整,其核心特征是在城乡之间往返流动、进退有据,村庄仍然是值得回去的家乡。
当前农民进入到了在城市扎根的生活城镇化阶段,其核心目标是在家乡周边的县市安家落户,顺利在城市实现家庭再生产,彻底融入以城市空间为代表的现代社会,这对农民家庭的资源整合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农民家庭调整了之前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生计模式,逐渐形成“以劳动力数量分工为基础的半城半乡”的生计模式,进一步提高家庭劳动力配置效率。以中小城镇的城乡关系为依托,根据年轻人主导的生活性城镇化的具体要求和目标,来灵活地安排城乡之间的劳动分工与策略。无论是“半工半耕”还是“半城半乡”,农民城镇化的具体实践都需要依托当前保护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作为制度基础,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进退有据是保证我国现代化秩序平稳的关键。以在城市扎根为最终目标的城镇化必然会带来农村阶段性的衰落,城镇化已经是农民产生分化最重要的机制,如何进一步保障农村作为城镇化过程中“蓄水池”和“稳定器”的功能,还需要国家政策的继续支持和农村基层治理效果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