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有效使用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研究

2022-12-14 09:53龚紫钰
江汉学术 2022年1期
关键词:市民化农民工

龚紫钰,聂 伟

(1.深圳大学 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编辑部,广东 深圳518060;2.深圳大学 城市治理研究院,广东 深圳518060)

一、问题的提出

城镇化及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催生了数量庞大的农业转移人口,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我国农民工总量已达到2.9亿人,其中有1.7亿人外出务工[1]。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点目标,对此,学术界已从户籍制度改革、就业质量、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农民工市民化研究提供了另一个切入点。自1994年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正式成为具有全功能互联网的国家开始,我国互联网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沟通交流工具,逐步演变为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社交娱乐等多种应用全面开花的局面。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全方位渗透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并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身处这样的互联网时代,农民工不仅需要继续应对城市融入等老问题,还不得不面对新技术带来的从劳动就业、日常生活到身份认同的全面冲击。在此背景下,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也势必会受到影响。

那么,互联网对于农民工群体的市民化而言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是因为“数字鸿沟”等因素的客观存在而使得这一群体的处境更为边缘化,抑或是其具备成为一种重要的赋权工具的潜力,能够助力农民工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实现市民化?这正是本研究的核心关注。然而,已有文献中对如何利用互联网发展推动农民工市民化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认为,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归根结底只是人们达到特定目的的技术手段和工具,它究竟会发挥积极功能还是消极作用,取决于主体如何使用它。为此,本文拟利用问卷调查数据,实证分析农民工的互联网使用对其市民化的影响作用,进而为如何通过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来有效突破农民工市民化的传统和现代障碍、提升农民工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

(一)农民工的互联网使用现状

现如今,互联网已广泛而深入地嵌入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一大背景下,无论是网络接入率,还是互联网使用方式,都存在着鲜明的城乡差别。那么对于流动于城乡社会的农民工群体而言,他们的互联网使用有何特征,是否会兼具城乡网民的特点?对此,已有文献从多方面作出了回答:周葆华、吕舒宁基于上海市问卷数据指出,上海市新生代农民工网络普及率为75.4%,显著高于上海市民和普通公众的平均水平,但是与都市同龄人相比,在网络采纳上存在“数字鸿沟”,且在网络使用方式上以人际交往和休闲娱乐为主[2];类似地,何晶在对广州市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中同样发现,互联网在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工作与生活中扮演着堪称“第二伴侣”的不可或缺的角色,但是,这一群体对互联网的使用仍处于初级阶段,主要局限于娱乐、联络感情、获取信息等基本功能,缺乏对互联网的多元和深入利用[3]。由于电脑成本较高,手机上网成为农民工的现实选择,在北京市青年农民工的手机上网功能使用上,42.9%使用聊天工具,23.8%浏览新闻,14.3%浏览网络小说,14.3%听音乐使用娱乐功能,3.2%的受访者使用其他功能[4]。虽然上述研究调查时间较早且缺乏全国范围内的数据,但是从中仍然可以得出两个基本判断:第一,互联网使用在农民工群体,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的普及率较高;第二,由于工作时间较长、文化程度偏低以及流动性大等原因,农民工更看重互联网的娱乐和人际交往功能,对金融理财、技能提升等多元化功能的利用有待加强。

(二)互联网使用对农民工的作用

作为一种相对而言较新的事物,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对农民工而言意味着什么?它是一种有力的赋权工具,能够显著改善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的边缘化处境,还是只是扮演了帮助农民工暂时逃脱现实苦闷的“安慰剂”角色?这一问题涉及互联网使用对农民工群体的作用或意义,对此学者们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就业创业、社会关系建立与维护等方面。互联网使用对就业创业的影响是农民工互联网使用相关研究的热门主题。分析发现,互联网使用总体而言能够显著提升农民工的创业概率[5-6],但是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则较为复杂,一方面,互联网发展降低了对农民工就业的需求,不利于就业数量的增加;但另一方面,能够显著增强农民工就业稳定性,提升就业质量[7]。除了探究互联网使用对农民工创业就业的主效应,学者们还探讨了其中介效应与调节效应,发现互联网使用是教育人力资本影响新生代农民工职业选择的作用途径[8],并且能够显著放大社会资本对创业机会识别的价值[9]。维护和发展社会关系是农民工使用互联网的重要诉求,而研究表明,互联网使用的确可以降低农民工维持原有社会网络的成本,并激发其发展新社会关系的动机,从而从两方面扩大农民工的社会关系网络[9],并增强农民工在建立人际关系方面的自主性[10]。此外,互联网使用如何影响农民工意见表达意愿[11]、如何推动劳工阶层的公共领域生成[12]等议题也被加以讨论。

农民工的市民化和社会融入问题既是农民工城市生活的核心主题,又是学术研究的重要选题,近年来,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到来给这些重要事项带来的变革和冲击引起了部分学者的关注。研究发现,互联网使用的不同层面对不同维度的社会融入影响有别。具体而言,上网频率越高,农民工的城市社会融合状况越差,但是网络操作技能越强,社会融合水平越好[13];农民工的信息人力资本(由受教育年限、对网络的了解程度及上网渠道衡量)对经济融合和社会融合均有显著正向影响,但是对心理融合的影响不显著[14]。虽然互联网业已成为农民工闯荡城市、追求个人发展的重要载体,但是由于缺乏精力和相应技能,农民工尚未能使这一载体的强大优势充分释放出来,以助力市民化的实现[3]。

已有研究对我们把握农民工的互联网使用及其市民化效应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就这一主题而言,无论是在变量选取还是研究方法选择方面,都存在有待进一步提升之处:第一,囿于数据可得性,已有研究对农民工互联网使用行为的测量主要体现为“是否使用互联网”以及上网时长,尽管“是否使用”具有关键性意义,但是本文认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如何使用”同样很有必要;第二,已有研究较为精细地探讨了互联网使用(是否使用)对农民工就业创业、社会网络建立等方面的影响效应,这些都是市民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缺乏从整体层面上探究互联网使用与农民工市民化之间的关系,不利于读者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全貌;第三,少量探究互联网使用对农民工社会融入、市民化发展作用的文献,均采用个案研究方法,极少运用大规模问卷调查数据建立模型并进行分析论证,所得结论缺乏可推广性。有鉴于此,本文将利用四城市农民工问卷调查数据,实证分析农民工的互联网使用时长和使用方式对其市民化进程的影响作用,进而为探求农民工在信息化社会的发展路径、提升其市民化水平提供参考。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社会质量视角下的农民工市民化研究”课题。课题组于2016年1—3月对深圳、东莞、苏州、厦门四城市的农民工展开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调查时段年龄在15—65岁的农民工。深圳是我国第一个经济特区,是我国发展最快、经济最活跃的城市之一,同时也是著名的移民城市;东莞制造业发达,外来务工人员众多,有“世界工厂”之称;苏州位于长江三角洲东部,是苏南模式的发祥地、开放型经济的领军城市,其发展优势在于开放型经济居于领先地位、县市基础好,并且制造业规模较大,因此外来人口众多;厦门是国内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也是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三片区之一,良好的经济条件、自然风光和人文环境使其成为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一个重要目的地。选择这四个城市作为调查地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受制于农民工的高流动性和分散性,无法获得完整的抽样框,因此课题组采用分层配额抽样方法,按照流入城市、性别和职业进行配额,最终发放问卷1370份,回收1350份,有效问卷1291份,有效回收率为94%。由于部分变量存在缺失值,最终进入模型的样本为861个。

(二)变量测量

1.因变量:农民工市民化。本研究的因变量是农民工市民化,我们采用市民化进程指数来度量。所谓农民工市民化,指的是农民工获得市民资格、适应城市生活方式、发展出相应能力、具备城市性,最终实现由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的实质性转变的现象,至少涉及经济生活、就业状况、生活保障、社会关系/社会网络、心理认同等多个方面的变化。本文从这五个维度出发,采用客观构权法,构建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指标体系,据此计算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指数。第一步是确定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指标体系的内容,包括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指数、五个测量维度以及具体测量指标三个层次(见表1);第二步是建立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指数数学表达式。首先对13个指标进行去量纲化处理,转化为0—1之间的得分;然后对13个指标进行因子分析,得到五个公因子,对应着五个市民化维度;最后根据每个公因子特征值占总特征值的比重进行加权,得到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指数①。其表达式为:

表1 农民工市民化评价指标体系

(I)=0.233*就业状况市民化(W)+0.206*心理认同市民化(P)+0.203*生活保障市民化(L)+0.192*社会关系市民化(R)+0.166*经济生活市民化(E)。

其中:

W=0.238*每周工作天数+0.382*社会保险拥有状况+0.380*是否签订劳动合同②;

P=0.492*城市定居意愿+0.508*户口获得意愿;

L=0.352*室内生活设施+0.257*室外生活设施+0.391*个人消费支出;

R=0.359*与本地人交往程度+0.420*新生社会网络+0.221*遇到困难求助谁;

E=0.471*个人收入对比+0.529*家庭收入对比。

2.自变量:是否使用互联网、互联网使用时长和使用方式。对是否使用互联网和互联网使用时长的测量是通过问卷中的同一道题目实现的,即直接询问受访者每天通过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上网的时间,答案分为“从不上网”“小 于1小 时”“1—2小 时”“3—5小 时”“5—10小时”和“10小时以上”。选择“从不上网”即意味着不使用互联网,赋值为0,将其余选项合并,赋值为1,代表受访者使用互联网,由此得到一个测量是否使用互联网的二分类变量。与此同时,每个选项对应的上网时长又可以具体刻画受访者投入互联网的时间。

在对互联网使用方式的测量上,根据以往研究,人们对互联网的使用方式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信息获取、娱乐互动、学习工作。基于此,本研究运用李克特量表测量了农民工对11种互联网项目的使用情况,测量尺度为“从不使用”“偶尔使用”和“经常使用”,分别赋值1—3分,然后进行因子分析,经过最大方差法旋转后得到三个因子,分别命名为平台工具型使用、娱乐互动型使用和信息获取型使用,如表2所示。其中,互联网的平台工具型使用包括收发电子邮件、网络销售、网络金融服务、网络教育与培训等模块;娱乐互动型使用包括玩网络游戏、看帖回帖、使用社交网站等项目;而信息获取型使用则包括信息搜索③、看新闻和聊天。

表2 农民工互联网使用行为的主成分因子分析

此外,根据已有研究成果,性别、年龄、婚姻状态、受教育程度、流入务工地时间、流动范围等因素也会影响农民工的市民化水平,因此本文对这些变量同样加以控制。自变量、因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具体情况见表3。

表3 变量描述性统计

四、研究发现

(一)农民工的互联网使用时长及方式

1.农民工的互联网接入比例及使用时长

厘清“是否使用互联网”是进一步讨论“如何使用互联网”的前提。表3数据分析结果显示,互联网在四城市1291名农民工中的普及程度较高,达89.1%,即只有约十分之一的受访者回答自己“从不上网”,这一互联网使用率远高于2016年全国互联网普及水平④。为了探究哪些因素可能影响农民工的互联网接入,我们以出生年份1980年为界,将样本划分为新生代农民工和第一代农民工,然后与“是否上网”进行交互分析,结果显示,在917名新生代农民工中,从不上网者的比例仅为2.5%,而在第一代农民工中,这一比例达到了31.8%。类似的,将受教育程度与是否上网进行交互分析发现,在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5个群体中,从不上网者的比例分别为47.1%、11.2%、4.1%、0.8%和0%。据此可以初步判断,在网络接入层面上,农民工群体和其他群体之间的差距较小,第一道“数字鸿沟”,即“接入沟”已经得到较大程度弥合;而在农民工群体内部则存在着较明显的分化,老一代农民工和教育程度较低者更有可能主动或被动地被排斥于互联网使用之外。

具体来看农民工的互联网使用时长⑤,在所有上网的农民工中,18.2%的人每天上网时间在1小时以内;每日上网时长占比最大的是1—2小时,45.7%的样本选择了该选项;28.3%的样本每日上网3—5小时;每日上网6—10小时以及10小时以上者占比较低,分别为5.8%和2.0%。可能因为大部分农民工的工作时间较长,可供自由支配的时间不多,因此,约2/3的农民工每日上网时长都在2小时以下。

2.农民工的互联网使用方式

表4 列出了农民工在11个互联网使用项目上的均值,根据我们的变量操作方法,均值越大,代表农民工对该项目的使用频率越高。从表4可以看出,农民工最常使用的互联网功能是聊天,其次是看新闻,两者的均值均超过2,即介于“偶尔使用”和“经常使用”之间;而使用频率最低的则是网络销售和网络教育与培训,均值都低于1.5。这一发现与已有研究成果保持一致,即农民工对互联网的使用主要局限于聊天和娱乐,极少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利用互联网来服务于自身的职业发展[2][15]。然而,对于互联网发挥现实效应而言,“触网”只是第一步,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则是网络用户的操作技能及随之而来的使用方式。正是基于这一点,本文认为,第二道“数字鸿沟”[16],即“使用沟”,才是互联网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真正作用渠道。

表4 农民工的互联网使用方式(N=1126)

(二)互联网使用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

由于因变量是连续的数值型变量⑥,因此本文选择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来估计互联网使用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结果见表5。模型1和模型2是全样本模型,其中模型1只放入了控制变量,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使用互联网”变量,以考察是否使用互联网对市民化进程的影响;模型3和模型4只包含了使用互联网的样本,分别考察了互联网使用时长和使用方式的影响作用。

表5 互联网使用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

1.是否使用互联网及使用时长对市民化的影响

模型2数据结果表明,互联网使用显著提升了农民工的市民化水平,与完全不使用互联网的农民工相比,互联网使用者的市民化得分高出6.651分。这意味着在不考虑具体使用何种互联网功能的前提下,“触网”行为本身就具有推动市民化的可能性。然而,并非上网时间越长,市民化水平就越高。模型3显示,在网络用户内部,互联网使用时长对市民化的影响并不显著,一个可能的原因在于,本研究中农民工对互联网的使用以娱乐互动功能为主,因此其个人资本和能力并未随着上网时间的增长而明显提升,反而有可能因为过多沉溺于聊天、交友和游戏,而影响了线下生活中对就业创业、专业技能、生活知识等信息的获取,也相对忽略了对这些活动的实际投入,从而无益于市民化水平的提高。这一点从王亮和甘满堂对福建省三城市农民工的调查中也得到印证:农民工的工作时间越短,上网时间越长,休闲娱乐类和日常生活类的网络使用频率就越高,但是上网时间对工作需要取向的互联网使用并无显著影响[17]。

2.互联网使用方式对市民化的影响

模型4考察了三种互联网使用方式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作用,可以看出,与模型3相比,互联网使用方式的引入使模型拟合度明显提升,调整后的R2从0.157增加到0.183。总体而言,互联网使用方式是市民化水平的有效预测变量,而不同使用方式的作用方向及影响力大小则存在着差别。

首先,平台工具型互联网使用能够显著提升农民工的市民化水平。本研究中,平台工具型互联网使用包括收发电子邮件、网络销售、网络金融服务、网络教育与培训等内容,农民工对这些功能的使用通常是在较为明确的目标指引下展开的:电子邮件作为一种沟通工具,比微信、电话等更为正式,多用于发送求职简历、接收面试通知等;网络销售是一种直接的就业或创业方式;网络金融服务可用于理财、借贷等,与农民工对收入的安排密切相关;而网络教育与培训则是提升自身技能、增加人力资本存量的途径,其灵活的时间安排、免费或相对低廉的收费契合农民工群体的需求。对这类功能的使用,意味着农民工有意识地将互联网作为学习手段和就业、创业工具,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互联网的深入利用。而这类深入利用,一方面有助于直接增加农民工收入、促进其职业发展;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地位的改善,能够激发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认同感,从而在物质与心理两个层面推动市民化发展。

其次,娱乐互动型互联网使用对农民工市民化无明显作用。无论是通过网络游戏打发时间,还是在各种论坛、贴吧看帖回帖,抑或是在形形色色的社交网站浏览信息、评论转发,虽有助于帮助农民工发泄情感,为枯燥的业余生活带来一些乐趣,却无法在实质上帮助其更好地适应城市社会。究其原因,一是这些网络功能并不能助力农民工实现自身技能提升,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从而无法使农民工在就业、经济收入等市民化维度获得明显改善;二是农民工使用这些互联网功能时,由于戒备心理较重,多与熟人保持密切互动,而与匿名性较强的陌生人之间的交往则停留在较浅层次,难以发展出有价值的社会关系网络来增加自己的发展机会。对于手机、互联网等ICT给农民工生活带来的影响,有学者持悲观态度,认为其似乎增强了农民工在建立人际关系方面的自主性,但同时也反映了他们对打工生活的无奈,“一方面让农民工抒发个人情感,另一方面教他们学会埋葬记忆并以虚无的心态对待人和事”[10],沉醉于虚无的享乐中。本文的研究发现同样表明,对互联网的娱乐互动型使用并无法真正带来农民工城市生活处境的优化。

再次,信息获取型互联网使用对农民工市民化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信息获取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功能,信息问题解决(Information Problem Solving,IPS)是一种重要的能力,指的是个人能够根据面对的问题识别所需信息、找到信息源、组织和提取信息、整合信息并用于解决问题[18]。农民工群体离开乡村社会后,传统的口耳相传的信息获取方式对他们已不适用,互联网就成为获取各类有效信息的重要渠道。浏览新闻能够了解国家和务工地政府的重要方针政策、各类奇闻轶事,其中不乏与农民工群体切身利益相关的积分入户、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技能培训等内容;与被动浏览新闻相比,在网络上搜索信息是更为主动的信息获取方式,能够更直接地服务于农民工生活所需;与朋友通过QQ、微信等工具聊天,也是获取信息的重要方式,很多农民工都会加入基于地缘和业缘关系成立的微信群或者QQ群,在其中不仅能够发展社会关系,还可以获得重要的工作、租房等信息。这些信息关乎农民工及其家人生活、工作、学习的方方面面,而对互联网的使用使得农民工对这类信息的获取更为方便、快捷和广泛,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社会。

最后简要讨论控制变量的影响。无论是在全样本模型中,还是在互联网用户样本模型中,控制变量均表现出了相似的影响作用。男女之间在市民化进程方面无显著差别;年龄的影响呈现倒“U”型,在农民工城市生活的前期,市民化程度会随着年龄增加而提升,但是当到达一定年龄之后,年龄增加将不再单纯意味着工作经验多、物质积累丰富、城市认同感强,同时还意味着在劳动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对互联网等新技术的接受能力较低等,于是年龄开始对市民化表现出消极影响;受教育程度对市民化进程影响显著,与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农民工相比,其他受教育程度者的市民化水平显著更高;婚姻状态不是市民化进程的显著影响因素;在务工地居住时间越长的农民工其市民化状况越好;省内流动农民工的市民化水平优于跨省流动者。

五、结论与讨论

信息化和城镇化同属“新五化”范畴,其中,信息化对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十分关键,它既可以与城镇化相互支撑,又能够使城镇化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实现互联互通[19],在讨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一城镇化的核心问题时,理应纳入信息化视角。本文基于四城市农民工问卷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农民工互联网使用现状及其对市民化的影响作用,得到如下研究发现:首先,农民工的互联网接入率较高,达到89.1%,仅有约1/10的受访农民工未使用互联网,教育程度为初中以下者以及老一代农民工更有可能从不使用互联网;其次,农民工的互联网使用方式以聊天、看新闻、娱乐为主,较少将互联网作为一种提升自身人力资本和促进职业发展的有用平台或工具加以使用;再次,与不使用互联网的农民工相比,作为互联网用户的农民工市民化水平显著更高,但并非上网时间越长,市民化进程得分就越高;最后,平台工具型和信息获取型互联网使用能够显著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而娱乐互动型互联网使用对市民化进程无明显推动作用。总体而言,第一道数字鸿沟,即“接入沟”,对农民工群体来讲已经不是一个迫切的问题,但是第二道数字鸿沟,即“使用沟”,仍旧客观存在,并且显著影响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

以上研究发现具有鲜明的政策内涵,为我国通过信息化建设渠道推动农民工有序实现市民化指出了具体着力点。既然阻碍农民工市民化的诸多问题,都与信息采集不足、信息流通不畅、信息利用不充分等信息化水平不高问题密切相关[19],那么未来就要在进一步提高农民工互联网接入率的基础上,重点干预农民工的互联网使用方式,消弭“接入沟”,并逐步缩小“使用沟”,使互联网更好发挥助力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作用。

第一,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网知识教育,提高农民工互联网使用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其中农村网民规模为3.09亿,占网民整体的31.3%,而农村非网民比例则占到全国非网民总数的62.7%,互联网普及的城乡差异依然悬殊。而在制约非网民使用互联网的因素中,排名前四位的分别是互联网技能缺乏、教育程度过低、年龄过大/过小以及缺乏上网设备[20]。对此,应该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工作,推动“提速降费”深入开展;与此同时,应组织面向农村居民的互联网基础知识教育,让更多计划外出的农民工掌握互联网技能。在农民工整体互联网使用率已经较高的情况下,帮助剩余的少部分农民工加入到网民大军中来,享受互联网使用给生活带来的便利。

第二,提升农民工信息素养,优化互联网使用方式。已有研究指出,社会阶层会显著影响网络用户的使用行为,高社会经济地位的网民更倾向于利用互联网获取信息,而低社会阶层网民特别是低教育程度者则更青睐互联网的娱乐互动功能[21]。结合本文的两个研究发现,即农民工阶层的互联网使用行为以聊天互动最为频繁、较少利用互联网进行能力提升和职业发展,以及只有平台工具型和信息获取型互联网使用行为才有助于推进市民化,可以合理推断,必须对农民工的互联网使用行为进行引导,提升农民工的信息素养,方能使互联网对市民化的提升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否则,因为客观社会阶层差别的存在,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会表现出不同的互联网使用模式,进而这两个群体之间的既有差距会被不同的互联网使用行为进一步放大,从而使农民工市民化整体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

在具体的政策措施上,可重点推动农民工以互联网为手段,实现就业状况市民化与社会交往市民化:第一,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针对农民工的互联网技能培训,重点培养其互联网意识,提升其利用互联网进行职业搜寻、创业、网络教育、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能力。第二,优化对农民工的互联网信息供给。2013年,全国首家针对农民工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湖北省打工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成立,针对农民工的信息需求,全方位地提供信息、培训、维权、生活等服务,落实了“信息化也要为农民工服务”的口号。这是一种很好的尝试,后续应该有更多这类平台上线,服务农民工生活的方方面面。第三,开发适合农民工的APP应用和手机浏览器。手机是农民工最主要的上网设备,针对农民工休闲时间较少、受教育程度相对偏低、消费能力有限的现实情况,可开发便利、便宜、信息搜索难度小的各类手机应用,方便其进行信息搜索、人际交往、网络学习等。第四,鼓励并推动农民工通过互联网参与务工城市的各类社会活动,并举办多种线下活动,将线上活动与线下活动相结合,巩固农民工在虚拟社区形成的社会关系,强化互联网在农民工流入地社会网络形成中的地位和功能。

本文从互联网使用角度探讨了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丰富了农民工市民化量化研究的分析视角,所得结论也有一定的政策启发意义。但是还存在两个有待未来研究进一步拓展深化之处:第一,囿于数据可得性等原因,本文仅分析了是否使用互联网、互联网使用时长和使用方式对农民工市民化的直接影响,未来将进一步探讨互联网使用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其他作用机制,如引入互联网使用效能感等变量,考察其中介或调节效应。第二,本文仅分析了农民工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其市民化效应,缺乏与同时期城镇居民的对比,无法客观比较城镇居民与农民工之间在互联网使用频率、功能偏好等方面是否存在明显差别,未来可加入适量城镇居民样本作为参照。

注释:

①囿于篇幅,因子分析结果未呈现,备索。

②为了便于理解,在三级指标合成二级指标时,对三级指标的权重进行了归一化处理。

③信息搜索在平台工具型使用和信息获取型使用两个因子上的负荷值相差不大,这比较符合理论预期,因为信息搜索既有可能纯粹出于个人兴趣,也可能是为了自我提升、就业创业等更为明确的工具性目的。

④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7.3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3.2%。

⑤囿于篇幅,未在文章中呈现农民工上网时长的描述性分析表格,备索。

⑥按照本研究的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指数计算方法,农民工市民化水平的取值范围为0—1,为了增强数据可读性,在放入回归模型时,将市民化进程指数乘以100,使其分值转化为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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