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真理是始于事件的“艺术构型”
——阿兰·巴迪欧的艺术真理观

2022-12-14 08:12
关键词:构型哲学美学

毕 日 生

(河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法国当代哲学家阿兰·巴迪欧(1)学界对Alain Badiou名字的翻译主要有两种:巴迪欧和巴丢。本文除注释中保持文献的原始译名外,正文一律使用“巴迪欧”这一译名。(Alain Badiou,1937—)的“类性”事件哲学是一种追求真理的哲学、一种过程哲学。巴迪欧的艺术真理是在其事件哲学的视域下,在对艺术与哲学“非美学”关系的重新构想中展开论述的。巴迪欧提出了怎样的真理观?其艺术真理何谓?其艺术真理观有何局限?本文试图围绕以上问题展开探讨。

一、“类性”事件哲学视域中的真理观

巴迪欧“不合时宜”地叫板一切当代版本的“哲学终结论”,他哲学的雄心就是以“回归柏拉图”的姿态,让当今哲学“再向前迈进一步”。他回到古典哲学,尤其是柏拉图哲学中,并从真理的角度来定义哲学(2)参见巴迪欧《前提》一书第一章《哲学自身的回归(转向)》(The (Re)Turn of Philosophy Itself)和第二章《哲学的定义》(Definition of Philosophy)。在这两篇文章中,巴迪欧详细阐释了他所理解的哲学定义。。“哲学是我们遭遇真理(真理程序)的中介。”[1]10巴迪欧哲学思想的目标之一就是要重提真理的可能性、普遍性,因此,学界也将巴迪欧的哲学称为“真理哲学”。此外,国内学界更普遍地将其哲学称为“事件哲学”,而巴迪欧本人对这一看法并不认可。他在《存在与事件》的前言中说:“如果非要用一个范畴来标记我的思想的话,那既不是康托尔的纯粹的多,也不是哥德尔的可构造性(constructible),更不是空,甚至不是事件。这个范畴应该是类性(3)关于这一概念,学界主要有三种译法:陈永国译为“类属”,蓝江译为“类性”,艾士薇则译为“脱殊”或“脱殊的”。艾士薇的根据是,她认为这一概念来自保罗·科恩所创造的“ensemble générique”,英文为“generic set”,在数学术语中一般被翻译为“脱殊集合”,因此,将其译为“脱殊”。蓝江译法的理由是,他咨询过巴迪欧本人的意见,巴迪欧坚决反对把这个词理解为“一般性”或“种类”,因为巴迪欧认为générique一词是指情境中的不可辨识物,是真正的普遍之物,是普遍真理之所在。因此,本文采用了蓝江的译法。(generic)。”[2]15巴迪欧的“类性”概念是借自数学家科恩的集合理论。巴迪欧说,“类性”与“不可辨识之物”是同义词,只不过前者是在肯定意义上,而后者强调其否定的意义[2]327-343。巴迪欧选择“类性”而非“事件”作为自己全部思想的“关键词”,在笔者看来(4)巴迪欧将自己的思想概括为“类性”突出了其哲学本体论基础;学界将其思想概括为“事件哲学”,则是从他哲学思想的主要内容出发,也是基于他的哲学三部曲——《存在与事件》《世界的逻辑》《真理的内在性》。,是因为他的全部哲学思想的终极命题是“新如何在世界中发生”(5)参见ALAIN B.Being and event[M].OLIVER F,trans.New York: Continuum,2005.在该书的英文版序言中,译者将巴迪欧哲学思想的基本命题概括为两个方面:其一是数学即本体论;其二是事件的条件下,“新”如何在存在中发生?,他将自己全部哲学思想建立在“类性”数学集合论的本体论之上。他从“类性”集合论出发,展开对“存在”“事件”“真理-主体”“艺术真理”等问题的思考。他将事件理解为存在本身,存在不是各种既定的事实或现存事物,而是时时生成的事件,即我们存在的世界是各种“类性”事件构成的。事件不仅具有突发性、偶然性,所有事件都是一种自我生成,因此,事件具有独一性、不可归类、不可判定等特性。

巴迪欧的“类性”事件哲学使哲学本身“事件化”。他认为,哲学本身并不产生思想,哲学只为思想的生成提供概念的空间。他从柏拉图哲学中受到启发,认为尽管真理的途径可能是无穷的,但人类只知道四个,科学、政治、艺术和爱是人类所知的所有方式。因此,他认为哲学的思想来自科学、政治、艺术和爱四个“类性真理程序”。巴迪欧的“类性”事件哲学、真理哲学,就是要在这四个“类性”真理程序中寻找“内在性”(immanence)、“独一性”(singularity)的真理,四种真理程序中产生的多元真理就构成了“大写的真理”,这个“大写的真理”就是“一”,是永恒真理。

由此可见,巴迪欧通过集合论中的“类性”思想,在思想内部处理作为哲学条件的四个“类性”真理程序的可共存性质。在这种特殊的思想操作中构造数学、诗歌、政治和爱的时代属性,真理问题就成了哲学的唯一问题。“哲学被各种类型的真理/类性程序的前提所决定。这些类型包括科学(更准确地说是数元)、艺术(更准确地说是诗)、政治(更准确地说是内在政治或解放政治)和爱(更准确地说是使两性立场分离的真理程序)。”[3]因此,真理爆发在四个真理程序的不同事件中。这样,“类性”思想、四个真理程序的思想就共同实现了事件、真理、主体的自由循环,形成了“存在-主体-真理”的三位一体思想结构,其“类性”事件哲学由此展开。

巴迪欧的真理观就建立在上述“类性”事件哲学基础之上。巴迪欧所说的“真理”是法语中的vérité一词,有真理、真实(性)、真相、实情、忠诚、诚实、事实、实话、道理等意思。巴迪欧的真理是一种“实践”的真理、一种“信仰”的真理。真理就是一种信念、一种过程、一种实践。他认为真理就是主体对于事件的“忠诚”。真理像是一个“信仰问题”,每个主体都表明了“此时、此地、永远的信仰”。

巴迪欧的哲学观念中,真理与事件、主体有关。传统哲学观念中所理解的真理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东西,而巴迪欧所说的真理是在纯粹偶然性、断裂性的事件发生之后,在知识和世界的象征秩序被撕开的孔洞中,主体通过介入事件,并宣布对事件的忠诚时,真理得以产生。可见,忠诚性是真理产生的前提之一。真理产生的第二个关键之点是“共同性”,即宣布对事件忠诚的“个体”,并非单个的个体,而是集体性的。因此,忠诚性和共同性是真理产生的两个必要前提。所以,巴迪欧常常把真理称为“真理-程序”或“真理-过程”。这就表明了真理不是主观的、客观静止的某种东西,也不是灵光一现、稍纵即逝的东西,而是过程中的,并且是分裂的、极不稳定的、很难证实的东西。

总之,巴迪欧的真理哲学是向柏拉图或笛卡尔的一次回归。巴迪欧讲的真理是偶然的、特殊的,是不时发生的东西。真理是主体对事件的忠诚,事件是一种绝对偶然发生的“新”的东西,这样真理就把主体推到一个未经尝试过的领域,总是“在不知道原因的情况下相信某事”(巴迪欧),独特的真理都根源于一次事件。

二、“非美学”的艺术真理是一种“艺术构型”

巴迪欧在其“类性”事件哲学视域中展开对艺术与哲学关系问题的探讨。他在《非美学手册》第一章“艺术与哲学”[1]1-15中,从自己独特的真理观出发,将历史上的艺术与哲学关系做了图式化的分析。他从真理具体呈现方式的角度,将历史上形成的艺术与哲学的关系概括为教谕式(didactic)、浪漫式(romantic)、古典式(classical)三种图式,艺术真理成为理解这三种关系图式的纽带。巴迪欧认为教谕图式以柏拉图为代表,将艺术与哲学对立起来,艺术的真理之于艺术并不具有“内在性”,实际上是外在于艺术的哲学的真理、政治的真理;与教谕图式正相反的浪漫图式以海德格尔为代表,虽然认为艺术产生真理,但艺术的真理也只不过是哲学的真理而已,并未实现真理与艺术关系的“独一性”;古典图式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认为艺术和真理无关,并且艺术无意于表达真理,艺术和哲学处于和平相处的状态,因此,艺术与真理的关系既无“内在性”,也无“独一性”。20世纪还出现了以先锋派艺术为代表的“复合图式”——“教谕-浪漫图式”。巴迪欧认为,截至20世纪,已经出现的三种图式及其当代复合形式都已经走到饱和状态,对艺术和哲学关系问题的认识没有新的发展推进。巴迪欧在数学集合论的“类性”事件哲学的视域中,从真理的角度重新思考了艺术与哲学的关系问题。他提出艺术与哲学的第四种关系,一种生产性的关系图式——“非美学”关系图式。

他在《非美学手册》一书的扉页上这样解释“非美学”(inesthétique,英文inaesthetics):

“我把‘非美学’理解为哲学与艺术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既坚持艺术本身作为一种真理的生产者,又避免要将艺术变为哲学的对象。与思辨美学相反,非美学描述了由一些艺术作品的独立存在所产生的严格的内在哲学效果。”[1]

虽然这段题词不能简单理解为“非美学”概念的定义,事实上,巴迪欧的“非美学”不仅仅是一个概念,其中包含着更为丰富的美学、哲学内涵。这一概念不只是一个概念,更是他对艺术与哲学关系的一种新的认识,是二者的一种新的关系图式的创造;更是建立在他的事件哲学基础上的,对于艺术真理、艺术主体、艺术美学、艺术批评等方面的新的认识和理解;还是他的数学本体论哲学思想、事件哲学思想、真理思想、主体思想在艺术领域的合理延伸,是一种新的“事件美学思想”。

巴迪欧认为,艺术本身生产真理,艺术是真理产生的真理程序。“艺术本身就是真理程序”“艺术真理就是对艺术的哲学评价”[1]10。巴迪欧认为,艺术是哲学的四个条件之一,也是四个“类性”真理程序之一,而非哲学的研究对象。在巴迪欧看来,哲学并不产生真理,而只是处理真理的“共存性”,即复数的真理(truths)——科学的真理、艺术的真理、政治的真理、爱的真理,而艺术本身产生的真理也是“类性”的复数形式的真理,不同的艺术事件产生不同的真理。哲学最终要把握和呼吁的就是那个大写的真理(Truth),是要证明哲学真理的毫不妥协的绝对性、普遍性和永恒性,以此来对抗后现代哲学对真理的拒绝和遗忘。

因此,在巴迪欧关于艺术与哲学的“非美学”关系构想中,艺术与真理的关系是既具有“内在性”(immanence),又具有“独一性”(singularity)的。这里巴迪欧所谓的“内在性”是指艺术的真理绝对内在于艺术,艺术本身生产真理;所谓“独一性”是指艺术产生的真理绝对只属于特定的艺术,而不属于艺术之外的其他领域。巴迪欧认为,传统的关于艺术与哲学关系的三种图式,都没有实现艺术与真理的“共时性”(stimulaneity)存在。而巴迪欧提出的“非美学”的生产性关系实现了艺术与真理关系的“内在性”;而且艺术产生的真理并非属于外在的哲学的真理、政治的真理,而只是属于艺术特有的真理,因此,又实现了艺术真理的“独一性”。“非美学”关系图式首次同时实现了艺术与真理关系的“内在性”和“独一性”。

巴迪欧认为,艺术真理都来源于艺术事件,而不是来自艺术作品,艺术本身就是一种真理程序。反之亦然,一件艺术作品不是一个真理,真理是一种源于事件的艺术程序,这个程序是由若干艺术品构成的。巴迪欧认为,“一边说艺术品是真理,一边又说艺术品是艺术真理得以形成的事件,这是不可能的”[1]11。一个艺术真理就是一个作品的类性的多。艺术作品的不同节点就是艺术的主体,换言之,一件艺术品就是一个艺术真理的主体节点。

那么,巴迪欧如何解释“艺术真理”?巴迪欧在《当代艺术的十五个命题》的演讲中,强调了艺术真理与人的感知的内在关联。他给艺术真理下了这样的定义:“艺术真理是理念自身在感性世界中的事件。”[4]在他看来,艺术真理是关于知觉的感性概要的真理,与政治真理、科学真理等不同的地方在于,艺术真理是由人的感知得到,是一个过程。当人的感知发生变化时,艺术真理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它只是在一定时段内相对恒定。人在艺术事件发生之后,由于宣布了对这一艺术事件的“忠诚”,使艺术真理得以产生。进而言之,在艺术事件发生后,形成了一系列“艺术构型”,艺术真理由此产生。

那么,何谓“艺术构型”?巴迪欧在《非美学手册》中认为,艺术真理源于“艺术构型”(artistic configuration(6)关于“artistic configuration”一词的翻译,不同学者分别译作“艺术配置”“艺术构成”或“艺术构造”。笔者根据巴迪欧《非美学手册》中对这一概念的解释,认为以上译法均有道理,又似乎不妥,因此,笔者将这一概念译作“艺术构型”。)。在巴迪欧看来,艺术真理的“内在性”与“独一性”不在于艺术作品,也不在于作家,而在于“艺术构型”:“归根结底,认为艺术作为一个‘内在的’和‘独一的’真理的最准确的表达既不是作品,也不是作者,而是事件断裂时的艺术构型。”所谓“艺术构型”是开始于一个事件的无限作品的混合。“这种艺术‘构型’既不是一种艺术形式,不是体裁(风格、类型),也不是艺术史上一个‘客观的’历史时期;更不是一种‘技术的’机制,不如说,它是始于一个事件激发的由几乎无限的作品组成的序列,谈及它时,就好像是说它产生了这个艺术(涉及严格的内在性艺术的角度上)的一种真理,一种艺术的真理。”[1]13由此可见,“艺术构型”是无限的,是一种类性的多个作品的集合。它开始于一个艺术事件的断裂(这种断裂通常导致对先前艺术构型的扬弃)。所以,这种“艺术构型”“既不拥有一个恰当的名字,也没有恰当的轮廓,甚至没有可能的、借助单一谓词的总体性”[1]12。它是不能被穷尽的,只能被部分地描述。所以,“艺术构型”往往以抽象概念的方式被命名。

那么,为什么说艺术真理来源于“艺术构型”呢?作品本身是有限的,然而“艺术构型”在理论上是无限的,因为它总是被重释和重构,于是就形成了一个事实上无限的复杂的作品序列。因此,作品就被巴迪欧称为真理程序的“主体之点”,就是说,艺术事件引发了艺术的构型,艺术事件通常是一组艺术作品,是一个“独一”的多。在“艺术构型”的约束之下,“作品在‘后事件’的维度上组成真理”。

总之,艺术的真理不在作品中,也不是由作家创造,而是源于“艺术构型”。艺术中发生的思考就是对“艺术构型”的思考。“艺术构型”决定了艺术真理的内在性与独一性。

三、诗学思想中的艺术真理观

巴迪欧的“非美学”思想中所说的“特定的艺术”(7)巴迪欧关于“非美学”的思想及其文艺理论和文艺批评,主要体现在《非美学手册》《诗人的时代》《电影论集》《论贝克特》《理论书写》等著作,以及《语言、思想、诗歌》《身体、语言、真理》《作为真理程序的艺术》《当代艺术的十五个论题》等论文中。包括诗、小说、戏剧、舞蹈、绘画、电影等。限于篇幅,在此以巴迪欧的诗学思想为例,管窥其艺术真理观念在特定艺术门类中的具体呈现。

巴迪欧的诗学思想可以用最简洁的方式概括为:诗既是哲学的条件之一,又是艺术真理产生的场所;诗是在与哲学的对抗中确立自身,诗的真理的本体是思想本身;诗歌是对真理的探索,而非对世界的“模仿”和“表现”,诗是一种真理呈现的“事件”;诗的真理就是作为“事件”的诗歌的语言实践本身,诗是语言沉默的行动。

巴迪欧对诗歌的推崇始于诗与哲学之争的巴门尼德和柏拉图。巴门尼德既是一位哲学创立者,也是一位诗人。他是用诗的形式进行哲学思考的第一人。柏拉图从其理想国的乌托邦构想中保留了哲人的地位而放逐了诗歌和诗人,因为在他看来,诗歌的感性特征及其与真理的距离,使诗歌对教育理想国中的青年有百害而无一利。无论是巴门尼德还是柏拉图,在巴迪欧看来,二人共同的哲学行动就是让诗歌走下神坛,实现诗的“祛魅”或曰“解神圣化”(desacralization)。巴迪欧诗学思想的核心就是继承二人的衣钵,让诗歌放弃感性和意义,回到思想本身,让诗歌成为真理的场所,成为思想的事件!

巴迪欧在《非美学手册》《诗人的时代》《论贝克特》等著述中最为推崇的诗人包括马拉美、兰波、策兰、贝克特、佩索亚等。这些诗人的系列诗作形成了巴迪欧所谓的诗歌真理的“艺术构型”。因为,在巴迪欧看来,这些诗人的诗作关于爱、生存、存在、生死、数字等方面是永恒的真理的主题,这些诗作是在进行思想的实践和真理的探索,而非对现实世界的表现与模仿。

在这些诗人中,巴迪欧最为推崇马拉美,对他的诗歌的分析、论述也是最多的(8)巴迪欧早期著作《主体理论》中,对马拉美两首十四行诗进行了解读;在《存在与事件》的《沉思第19》中解读了马拉美的《骰子一掷……》;在《条件》第五章以《马拉美的方式:减法与间隔》为题分析了马拉美的相关作品;《非美学手册》第二至四章多次引用马拉美的诗作片段进行分析,第五章对马拉美长诗《骰子一掷……》进行了解读,第十章“牧神的哲学”对马拉美《一个牧神的午后》一诗进行了细读;《世界的逻辑》中“评论与题外话”一节以回忆的形式总结了他对马拉美及贝克特的解读。。巴迪欧在《世界的逻辑》的“评论与题外话”一节中曾说过,他与马拉美和贝克特之间有“不解之缘”。他曾回忆说,马拉美是他哲学思想得以展开的条件。通过马拉美,巴迪欧充分论述了自己的诗学思想,更好地解释了自己的所谓集合论的“减法本体论”。通过对马拉美诗歌的解读,巴迪欧读到的是“否定”和“减法”使诗歌通达纯粹思想的高度;从兰波诗歌里他读到了“介入”与“超量”的通达真理之途;而对策兰的解读,在巴迪欧看来,策兰诗歌“最深刻的意义就是把我们从这种拜物教中拯救出来,把诗歌从思辨的寄生场所中解救出来,将其回归给时代的友爱,在那里,它将与数学、爱和政治发明并肩栖居于思想之中”[5]。

以上诸位诗人的作品共同构成了艺术真理产生的“艺术构型”。巴迪欧通过对以上诸位“特定”诗人诗作的解读,论述了诗歌作为一种思想,如何通过诗的“操作”,使诗歌与数学的思维范式相似,生产艺术真理。在巴迪欧看来,诗是一种特殊思想的真理事件。诗的语言是自身之内的纯粹,是与客体的闭合,诗在于创造,在于宣告它自己的世界,所以诗歌就是一种思想,是沉默的语言的行动。

巴迪欧认为,诗歌作为一种思想与其他思想,尤其是哲学思想是完全不同的思想,它是一种可感的思想,是不偏离自身行动的思想。而哲学是思想的思想,哲学思想是论辩推论式(或数学式)的范式。诗通过“减法”和“散播”等“操作”来实现其“可感的思想”的范式。诗歌通过“减法”对对象进行纯粹的、去客体化的以及袪魅等一系列“操作”,从客体的任何给定性中“隔离”出来而形成诗的思想。所谓的“散播”的“操作”就是在无穷无尽的隐喻流通中使对象溶解。就是说,一旦被谈论,客体就迁往意义的其他地方,通过成为不是它本身的别的东西,使自身去客观化。诗歌在这种客体的“散播”中显现为一种思想。巴迪欧以兰波的一首诗歌《渴感喜剧》,来说明这种减法和散播。

草地上颤动的鸽群

猎物,奔跑中看见黑夜,

那些水兽,那被困的动物,

末日的蝴蝶!……都渴了。

通过分析这首诗,巴迪欧认为,正是这首诗在对当下彻底的去客体化之后,诗歌的思想才开始。“诗歌远远不是一种知识形式,而是思想的典范瞬间,这一思想是从维系着知识能力的万物中撤退和减除而获得的。”[6]

这样,诗歌作为一种特殊的思想与哲学的作为思想的思想之间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冲突。而巴迪欧认为,这种诗与哲学的冲突是本质性的。这种冲突希望不要终结。因为“放弃数学推理模式对于哲学而言是毁灭性的,那将使它变成一首失败的诗。而回归客观性对诗歌来说也是致命的,那会带来说教诗歌,迷失在哲学里的诗”[6]。

所以,在巴迪欧看来,诗就是以一种特殊方式对真理的呈现,是用沉默的语言的方式对不可言说的一种言说,对无法思考之物进行的思考。换言之,诗歌是一种特殊的思想,是一个思想事件,是一个真理事件。诗歌本身生产艺术的真理。

四、巴迪欧艺术真理的意义及局限性

巴迪欧的真理观及其艺术真理的思想,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存在先天的缺陷。正如彼德·霍尔沃德所言:“巴迪欧哲学最重要的和一鸣惊人的举措,使他完全脱离同代人的举措,就是证实真理的严格的、毫不妥协的普遍性,并最终把这种真理从判断和阐释的合法性中抽取出来。”[7]对于“真理”的彻底放弃也许是当今时代的突出文化症候之一。然而,巴迪欧从其类性事件哲学立场出发,他几乎全部的哲学努力就是证明和呼唤真理的普遍性和永恒性。

当然,尽管巴迪欧哲学思想、文艺思想非常“新”,但也有人指出其思想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局限与问题。如有的学者指出,巴迪欧的思想并不新。他的许多概念、术语及哲学系统都是借鉴前人基础上的拓扑嫁接。有人认为,他的“非美学”思想存在各种各样的悖论。他的真理观、艺术真理和艺术主体的思想,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拉克劳等人曾指出,真理的主体产生的唯一条件就是事件突现时对原来情势结构的撕裂,这就意味着那个真理的主体似乎只能静候事件的发生,这样的主体是“后事件”的,他也不能预测事件的发生,因此是充满惰性的或说是不可见的,即巴迪欧所谓的“无主体的主体性”。这种主体就成了一种纯粹抽象的主体,而世界上有血有肉的人,如何成为真理的主体,这一点巴迪欧似乎并未给出解决途径。可见,巴迪欧真理、主体理论具有高度的抽象化和理论化的乌托邦色彩,很容易滑向一种虚妄的救赎主义。

评论家让-雅克·勒赛克尔(Jean-Jacques Lecercle)认为,巴迪欧的艺术思想、诗学思想本质上属于现代性的范畴,因此,在今天看来,似乎已经过时。他这样评论道:“巴迪欧作为诗歌的思想家的重要性的一个方面是,他不回避一项显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如何建构一种诗学的同时,还要降低语言的作用(语言的独立性、物质性及非明晰性)。巴迪欧的伟大在于他哲学立场的超凡的连贯性和独创性:他关心的是存在和事件,而不是语言及其游戏。”[8]

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笔者认为,这种结论明显带有以偏概全的嫌疑。这样的结论主要认为巴迪欧诗学思想仅仅是围绕马拉美、佩索亚、兰波、策兰等人的诗歌展开的,而对这些诗人的关注和评论的热潮早已过去了。事实上,巴迪欧的诗学思想是其哲学思想的一部分,是将诗、艺术作为哲学四个条件之一来进行研究评论的,因此,巴迪欧对他们的“非美学”解读绝非是“向回看”“向后走”,而恰恰相反,他是通过对特定艺术作品、特定艺术家、特定艺术形式的分析解读,最终实现其“介入”的哲学主张,实现哲学在终结之后的“再向前迈进一步”的构想。因此,把他的诗学思想笼统地认为“本质上是现代性的”,是过时的,这样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巴迪欧对普遍、永恒真理的倡导,对当代主流思想的批判,使他的思想似乎看上去“不合时宜”。同时,令人忧虑的是,他对普遍真理的强烈呼吁,他激进的批判姿态,使他只能孤军奋战,某种意义上更像是一个孤独的哲学“斗士”,他把包括自己在内的哲学家自嘲为一名“孤独的守夜人”。真理的曙光和他思想的光辉何时才能划破冰冷的夜空,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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