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康之际“清承明制”及其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实践

2022-12-12 02:02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云贵土司云南

付 春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 昆明 650111)

顺康之际,清朝刚刚入关,面对的是一个人多地广、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远高于自身的中原地区,如何尽快稳定政权,成为清朝入关后面临的最大问题。而“承明制”成为清初稳定中原与治理边疆的一大“法宝”。清朝接受了明朝的各级政府机构,征聘了大批旧明官员,但却没有自身完整的规章制度,所以一切只好仿明而行,即“清定鼎中原后,全盘继承了明王朝国家机器的衣钵,接管了明王朝庞大的地方机构”①孙咏梅.论清初汉军旗人督抚的历史作用[J].海淀走读大学学报,2001(4).。《清史稿》的很多卷次中都出现过“因明制”“承明制”的说法。如《地理志》中,但凡涉及到很多府、州、县的建置沿革时,都会记为“因明制”②在《清史稿·地理志》中出现次数不下50 次。。此外,《食货志》《选举志》《职官志》《土司传》中也有诸如此类的说法,如在《职官志一》中云:“世祖入关,因明遗制,内自阁部以迄庶司,损益有物。藩部创建,名并七卿,外台督抚,杜其纷更,著为令甲。”③参见:《清史稿》卷114《职官志一》。在《土司传》中也云:“清初因明制,属平西、定南诸藩镇抚之。”④参见:《清史稿》卷512《土司传一》。在《食货志》中又云:“清之盐法,大率因明制而损益之。蒙古、新疆多产盐地,而内地十一区,尤有裨国计。”⑤参见:《清史稿》卷123《食货志四·盐法》。在《选举志》中也云:“官吏论俸序迁曰推升,不俟俸满迁秩曰即升。内而大学士至京堂,外而督、抚、藩、臬,初因明制由廷臣会推。嗣停会推,开列题请。”⑥参见:《清史稿》卷110《选举志五》。又“恩贡,因明制,国家有庆典或登极诏书,以当贡者充之”⑦参见:《清史稿》卷106《选举志·学校一》。。再如,“有清科目取士,承明制用八股文。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谓之制义”⑧参见:《清史稿》卷108《选举志三·文科武科》。。即使到了康熙二十三年,清政府方设馆修《清会典》,且也是“参酌明制”⑨林乾.《清会典》的历次纂修与清朝的行政法制[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说明这一承袭时间之长及对清朝影响之深。而现今,在清代政治制度史的研究中,“清承明制”似乎是一个顺其自然的命题,但凡涉足这一领域,基本上都会说“清承明制”“因明遗制”“因明旧制”等。如《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十卷《清代政治制度》时就说:“从历史角度来看,必定有其前后因袭关系,在清代也不例外。在清朝政治体系中,所受影响最大的,当然是明代。早在关外时期,就仿明朝设六部,都察院等衙门,把《大明会典》当作重要的行政法典。进关以后,礼乐典制,又依照明代,故有所谓‘清承明制’之说。清朝统治者之所以在很多规制上仿照明朝,一方面是因为本身并无成套的现成章法,同时在内地汉人去承袭明制,也可省却不少麻烦,消除不必要的阻力。另外,还有很重要一点,明和清同样都属于封建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大体相同,作为上层建筑中重要的政治制度,亦可一脉。”①郭松义,李新达,杨珍.清代政治制度[M]//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十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可以说是对清承明制的原因分析得较为透彻。但如何“承明制”及其产生了何种作用,多数研究则语焉不详,一笔带过。

一、“承明制”蕴意清朝继统“中国”之正

清朝“承明制”的主要目的,一方面以“承明制”来蕴意自己继统之正;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适应新辟地区的统治模式。因清朝统治者满族本是地处中国东北边疆的一个少数民族,其前身为“女真”,与历史上的肃慎、挹娄有着深厚的渊源关系,一直被中原王朝视为“夷”“狄”与“胡虏”。所以,从清朝入主中原的那一刻起,面对事实上已经出现的大一统的政治局面,为了维护这一大一统的局面的稳定存在和论证其统治的正当性及合理性而大造舆论和提供理论依据,“随时全面掌握本身征服行动在政治解释与宣传上的主动性、有效性与对敌手的压迫性,藉由提出本身的政治论述与宣传口号,以瓦解或削弱对方的政治号召力量与存在依据,也使自己的征服行动获得合理依据”②潘志群.清朝的统治正当性问题[D].台北: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2004.。也即清代政治合法性问题,是如何将满洲王朝重构为一个中国王朝③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上卷:第二部:帝国与国家[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由此,清朝采取了一系列的宣传和执行措施以证明其继统之正,如定都北京、典礼祭祀、颁布立法、薙发易服等。顺治元年(1644)十月,顺治帝亲诣南郊,告祭天地,即皇帝位,称大清皇帝“祗荷天眷,以顺民情”,“兹定鼎燕京,以绥中国”,“仍用大清国号,顺治纪元”④参见:《世祖章皇帝实录》卷9,顺治元年十月乙卯条。。而此前一年,顺治在盛京刚履行过大清国皇帝祭天等仪式,此时他二度祭天登极,意在向天下郑重昭示,他们得天眷佑,已继明而立,正式成为中国的主人。他们既“仰承天命”而“抚定中华”,即理所当然继大明为“中国”之主⑤参见:《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5,顺治二年四月丁卯条。,故明所辖的版图及版图上的子民全部归其所有,故明所代表的一切国家主权由其行使。按清史学者的研究,“清”有与“明”媲美之意,太宗改元“崇德”(与崇祯相比)可为旁证⑥金启孮.从满洲族名看清太宗文治[M]//王钟翰,编.满族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13.。清朝入关之后不久即放弃了自己的法律传统,1646 年公布的法律条例几乎照搬了明代法律。在政治制度上,清承续了明朝的许多部分,亦即通过论证清朝法统上承明制来确立满人统治的正当性⑦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上卷:第二部:帝国与国家[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536.。而在晚清时代,今文经学者为了论证满清王朝作为“中国”正统的合法性,有“本朝在明太祖治内”⑧康有为.万木草堂口说:“春秋繁露”条[M]//康有为全集:第二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388.的说法,可见,对于清承明制,清人不仅不行避讳,反而因其为正统所在,大加宣扬。而清初统治者时刻强调“自古得天下之正,莫如我朝”⑨参见:《圣祖仁皇帝实录》卷275,康熙五十六年十一月辛未条;《圣祖仁皇帝实录》卷300,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甲午条。“历观前代以来,得天下未有如我朝之正者”⑩参见:《世宗宪皇帝实录》卷48,雍正四年九月乙卯条。“得天下之堂堂正正,孰有如我本朝者乎”⑪参见:《钦定满洲源流考》卷首《上谕》,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之类语气异常强烈的政治宣示性用语,以标示其继统之正,这就在制度层面上肯定“清承明制”的合理性。

二、“遵明制”“旧章尺度”与边疆治理

云贵僻处西南边陲,在中原文人的眼中,一直是蛮烟瘴雨之地的代名词,为罪犯的流徙之所和逋逃者的渊薮①参见:张轲风.异样的目光:明清小说中的云南镜像[J].明清小说研究,2012(4).此文虽只是言明清小说中民间对云南的镜像,但它却能够反映明清时人对云南的主观印象。,中原统治者对云贵的了解也一直不太深入②虽然在张紞的《云南机务抄黄》中,记载朱元璋所下指令中能够对进军云南的路途了如指掌,但其是出于军事目的,而明清两朝为宦云南的官员对云南风俗习惯的描述却仍然有很多荒诞不经之辞。。时至清初,对于云贵,特别是民族风俗的了解,清朝统治者也不甚明晰。如身处云、贵多年的孙可望、洪承畴、赵廷臣、蔡毓荣等,在言及云、贵之时,动辄“远在天末,声教未通”③《明清史料》甲编,第六本《经略洪承畴揭帖》,顺治十四年十二月初二日;此语为在云贵盘踞多年的孙可望所言,其在云贵多年,仍得出此结论,对于从没到过云贵之人,更是无从想象。也见洪承畴于顺治十五年二月十二日的奏疏,见《明清史料》甲编,第六本。“地处极边”,“天末遐荒,军民、土司、苗蛮杂处其间,最为难治”④参见:《明清史料》甲编第五本《经略洪承畴揭帖》,顺治十五年七月十四日。,“云南……四周边险,而中间百蛮错处”⑤参见:《八旗通志》卷197《蔡毓荣传》。,“僻处天末,山多田少。苗众民寡,既鲜收天地之利,又常遭苗众剽掠之忧,小民穷苦已极”⑥参见:《明清史料》丙编,第十本《贵州巡抚赵廷臣揭帖》,顺治十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到。,“地处要荒……山川峻阻,林丛深密,大路仅通一线,四围尽属险峒,苗蛮族多,民人绝少,风俗全然不同,性情殊不相类,古称反覆难治之国”,“第一远省,苗蛮土司,种类繁多,界连异域,柔远绥怀,经画最难,不比腹里官民文物之地,可以一例治之”⑦参见:《明清史料》甲编,第六本《经略洪承畴揭帖》,顺治十五年二月十二日到。,如此之类的泛化言语不胜枚举。清军进军云贵之时,由于甫入西南,且经过明季和清初的战乱,“变乱二十余年”,百废待兴,洪承畴等在置官署吏,用人行政方面也基本遵循明朝的“旧章尺度”。因此,清初地方统治者在云贵的施政很能体现“清承明制”的特点,如清初云南的制度基本上秉承了明朝的旧制,凡事皆按照《明会典》所载之例进行设置。

在刚平定云南之时,户部尚书王弘祚在揭为“王师已临滇境,遐荒底定,匪遥谨陈末议,仰候圣裁,以广皇仁用奠南服事”中,就提出了重镇之宜建设的建议。他认为“滇省崇冈嶻嵲,汉少夷多,唐镇以韦皋,宋镇以王全斌,元封梁王,明封黔国,从来必藉居重驭轻之势,以收建威消萌之功,况数年寇氛梗塞,今日声教初通,为善后计,宜简任重臣驻镇,以资弹压。恩威并施,使新服官兵及诸土司不但革面,而兼革心,庶一劳永逸,遐荒可享静谧之福矣”⑧参见:《明清史料》甲编,第五本《户部尚书王弘祚揭帖》,顺治十六年正月十八日到;道光《云南通志稿》卷230《艺文志·杂著七·滇南十议疏》。。即要求仿明故实,选重臣驻镇云南,这样才能取到“居重驭轻”“以建威消萌”之功效。其后,洪承畴又上疏言:“惟云南尤为险远,土司种类最多,治之非易。故前元朝用亲王坐镇,明朝以国公沐英世守,乞敕议政王、贝勒、大臣为久长计,留兵驻镇,俾边疆永赖敉宁。”⑨参见:《清史列传》卷78《洪承畴传》。朝廷乃令“平西王驻镇云南,平南王驻镇广东,靖南王驻镇四川”⑩参见:《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24,15 页。,吴三桂镇滇的局面至此形成。吴三桂镇滇,就是洪承畴与王弘祚建议仿明沐英驻滇故实,以重臣驻滇,此为清初在云南最大的“承明制”。

当顺治十五年(1658),清军进入贵州,因贵州初辟,洪承畴为了稳固清朝在贵州的统治,开始任官置吏,但“省城以内,自三司各道、府厅、县各衙门,并无一投诚官吏可访,又无官制旧案可查”,因此洪承畴“多方询访投诚土人开报,方照缺会大将军臣委用。又贵州自变乱以来,前朝旧制几经紊乱,官员职衔几经变置,职恐其中多有讹错,未合旧制,应听后部臣查明旧典改正”⑪参见:《明清史料》甲编,第六本《经略洪承畴揭帖》,顺治十五年九月初五日到。,即在旧制缺失的情况下,临时委任官员,过后仍需以《明会典》所记为参照进行修订。顺治十六年(1659),王弘祚所上的《滇南十议疏》中,其中最后一条“经制之宜详察”中也认为:“滇省设有文官、卫官,有土官,事权各有攸分,职掌不宜相混。闻数年来,逆寇变乱,成规恣意颠倒,有以州县而改为郡县者,有将土司而改为流官者,经制纷更而体统莫辨,军民混杂而赋役不清。今本朝每事必查《会典》,规制期于尽善,宜确查旧制,各循职掌,即有因革损益,俟人心大定之后再为斟酌而更张之,庶官吏有经制之可遵,而军民知法纪之可守矣。”也说明了朝廷每事必查《明会典》,且建议云南之经制应按《明会典》之记载而行。同时,对于旧朝人员的任用,王弘祚认为:“绅士之宜矜宥也。滇省地处边徼,山穷水尽,一值兵戈阻隔,惟有束手待毙而已,数年来,乡绅举贡或为寇用者,不过畏逼于虚焰,聊慰偷生,并借以保全父母、妻子之性命耳。若一概摒弃,恐与盛世赦罪之令未符。宜宽其既往,嘉与维新,除明朝以贪酷革职逐回不录外,其余有年力未衰,尚堪器使者,酌量录用,庶遐荒绅士,共仰赦过之宏矣。”①参见:《明清史料》甲编,第五本《户部尚书王弘祚揭帖》,顺治十六年正月十八日到;此处所言之《会典》,应为《明会典》,因《清史稿》卷7《圣祖本纪二》云“康熙二十三年五月己巳,修《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九年夏四月甲申……《大清会典》成”,即《大清会典》于康熙二十九年才修成。即要求对于云南官员士人,要酌量录用,以便于稳固云南。更有甚者,在康熙三年(1664)春正月,因安南国所贡献之方物与《明会典》所载之例不符,礼部要求安南“嗣后入贡,请令遵照《会典》”而行,最后康熙帝下旨云:“外国慕化入贡,所进之物,著即收纳,不必遵照《会典》”,才予以接纳②参见:《圣祖仁皇帝实录》卷11,3 页。。此外,对于土司制度,清朝统治者也基本上沿袭了明朝的政策,如顺治十六年(1659),湖广总督在“塘报土司投诚事”中,就上溪、南渭、施溶三土知州投诚后如何安置事宜疏请礼部定夺时,礼部“照《会典》议覆”③参见:《明清史料》甲编,第五本《湖广总督李荫祖揭帖》,顺治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到。,按明时赴京袭职之例进行。顺治十八年(1861),云南巡抚袁懋功在题为“请庇土舍,俾酋属之归戴益久事”时,就认为在明朝统治云南数百年间,由于地方统治者对土司的政策执行正确,所以“土司土府焚香顶戴,沐氏之世保兹土有由来也”。因此,请求“一切土舍应照沐氏教养法就学泮池”,要求土官子弟仿明朝沐氏教养法,“凡应承袭世职者,许令就学”④参见:《明清史料》甲编,第五本《云南巡抚袁懋功题本》,顺治十八年正月二十六日。。即使在吴三桂镇滇之后,也恳请以沐氏原有庄田给藩下兵士耕种,即顺治十七年五月乙卯朔,“平西王吴三桂以移镇云南,地方荒残,米价腾贵,家口无资,疏请故明国公沐天波庄田,朝廷也‘从之’”⑤参见:《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35,6 页。。由此可见清初在西南的制度,几乎继承了明朝的旧制。而清初的民族政策也基本上沿袭明朝旧制,但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取舍。

三、“遵明制”“绥辑”与西南民族之策

因满族本身就是一个少数民族,使得清代在处理少数民族问题上,比起以往汉人建立的王朝更加得心应手。特别在清初,如前所言,在“遵明制”这一指导思想的指引下,清朝在西南的民族政策在大方向上与明朝一致,并比明代更具有弹性。

由于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及南方的湖广等地区,土司势力很大,管辖区域广泛,在南方民族地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贵州巡抚佟凤彩曾云:“黔省远驻天末,虽有府、州、县、卫之名,地方皆土司管辖。”⑥参见: 佟凤彩《靖道安边疏》,载康熙《贵州通志》卷31《艺文·疏》。土司的叛服,对清初稳定西南、统一全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清初,统治者十分审慎地对待边疆少数民族。清军在进军云贵之时,所到之地,只要土司能率众归降,主动缴纳前朝颁发的印信、号纸,示于对新政权的承认和支持,清政府一律给予承认并进行安抚,目的是为了笼络土司上层,尽快求得西南的稳定。

早在顺治二年,招抚云贵右侍郎丁之龙条陈滇、黔事宜时,就疏言“给土司敕印”,并“暂免薙”,朝廷“下所司知之”⑦参见:《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8。,而朝廷也“因明制属平西、定南诸藩抚之”⑧参见:魏源《圣武记》卷7。。顺治五年(1648),清王朝大计天下,提出“各处土司,原应世守地方,不得轻听叛逆招诱,自外王化。凡未经归顺,今来投诚者,开具原管地方部落,准予照旧袭封,有擒执叛逆来献者,仍厚加升赏;已归顺土司官,曾立功绩,及未经受职者,该督、抚、按官通察具奏,论功升授”①参见:《世祖章皇帝实录》卷41。。而在此年,孔有德率军“旁取贵州黎平府、广西全州、招降铜仁、全州、兴安、灌阳苗峒二百九十有奇”②参见:《清史稿》卷234《孔有德传》。,忠实地执行了招抚政策,并初见成效。顺治十年,洪承畴经略云南之时,顺治帝也特别嘱咐对西南少数民族要采取“绥辑”之策,“各处土司,已顺者,加意绥辑,未附者,布信招怀,务使近悦远来,称朕诞敷文德至意”③参见:《世祖章皇帝实录》卷75。。时任户部右侍郎的王弘祚闻朝廷派洪承畴经略西南,也为其出谋划策,认为对待西南少数民族要“土司黑苗宜抚谕也……滇、黔土司宜从其俗,俟平定后,绳以新制也”④参见:《世祖章皇帝实录》卷76。。顺治十三年(1656)四月辛末,督察院左副都御史魏裔介也疏言,认为“天下民生所以不安者,以云、贵有孙可望,海上有郑成功也。孙寇所借兵力,洞蛮为多,今欲招徕远人,但宜给以新命,不必追其前朝旧敕……庶荡平有期矣”⑤参见:《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00。,即只有对“洞蛮”实行招徕政策,并授予以明朝原有的官职,这样才能瓦解孙可望之力量,平定云贵才有希望。而洪承畴在进军云、贵之初,也深知对西南土司采取“绥怀”政策的重要性,于是向朝廷上疏云:“进取云贵,兵威宜先震慑,思信尤加绥怀,必先得土司苗蛮之心,而后可为一劳永逸之计。”认为如果号令严明,“官兵无扰,一得其心,必帖然信服,凡苗蛮等众,皆为我作向导,皆为我济粮草。倘若纪律不严,抢掳扰害,一失其心,则风声传播,苗蛮先逃,皆窜入山林洞窟,不惟向导无人,粮草无资,调遣无术,且于大兵经过之后,或山口拦截,或要路挑断,以阻我兵行,即有摆设塘拨兵,多则无米粮,用兵少则夥众暗袭,举兵皆不能通,是以进取云贵,兵威宜先,震慑思信尤加绥怀,必先得土司苗蛮之心”⑥参见:《明清史料》甲编,第六本《经略洪承畴揭帖》,顺治十五年二月十二日到。。顺治十五年(1658)三月戊戌朔,在三路大军进取云、贵之际,朝廷又敕谕吴三桂等“尔等率领大军经过府、州、县及土司苗峒等处地方,当严行约束官兵,凡良民苗蛮财物及一草一木,勿得擅取,惟务宣布仁恩,使彼乐于归附”⑦参见:《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15,14 页。。其后,十二月二十七日又敕谕出征云贵官员,对土司苗蛮“有归顺者皆加意安抚,令其所得,秋毫无有所犯……其中有能效力建功者,不靳高爵厚禄以示鼓劝”,并要求他们“即刊刻榜文,遍行传谕,使土司等知朕轸恤遐陬臣民至意”⑧参见:《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22。。顺治十六年(1659),已是户部尚书的王弘祚在清军已临滇境之际,再次上陈建议10 条,其中针对云南土司云:“滇省土司种类不一,俗尚各殊,有以布缠头椎髻者,有以绳编发长披者。投诚之初,心怀疑畏,若一概绳以新制,恐阻向化之诚,除汉人士庶衣帽、剃发遵照本朝制度外,其土司暂令各从其旧俗,俟地方大定,然后晓以大义,徐令恪遵新制,庶土司畏威怀德,自凛然恭奉同伦同轨之式矣。”⑨参见:《明清史料》甲编,第五本《户部尚书王弘祚揭帖》,顺治十六年正月十八日到。即对西南土司实施特殊的政策,可以不遵清朝剃发制度而“从其俗”。剃发是清朝在汉族地区严令施行的一项政策,对于清朝统治者来说,只有剃发才能表明汉族士人对旧朝华夏衣冠、汉室礼仪的摒弃,对新朝的臣服,“从其俗”在汉族地区是完全不可能的,但这一建议也得到了朝廷的允许并付诸实践。如在平定云南之后,洪承畴于顺治十六年(1659)正月二十四日向朝廷建议在新近归服的云南及与广西接界处土司苗蛮的“风俗装束与贵州一体”,他认为“今云南省城及附近各府已报收复,彼地大小土司苗蛮倮倮种类更多,而接界云南、贵州之广西地方,亦皆渐归版图,皆有土司苗蛮,历代以来俱系青蓝白布裹头,披衣跣足,与贵州、湖南土司装束大约相同,全不与汉民一类,今贵州、湖南已先荷皇恩,将土司苗蛮暂依旧装束,而云南、广西新辟,必皆望皇仁普被,皆若俟其比例禀告,然后具题,诚恐苗蛮倮倮性情愚蠢,无以释其疑畏之,必坚其向化之念,职不敢不钦遵前奉俞旨晓喻云南、广西土司苗蛮,用昭朝廷柔远宁民德意,相应先疏奏请,倘皇上恩施一视,将云南、广西一照贵州事例,令土司苗蛮倮倮准暂免剃发,照旧装束”,目的是为了“以广示招徕,用安异类……俟云贵大定再议,于早安西南,实有裨益”⑩参见:《明清史料》甲编,第六本《经略洪承畴揭帖》。。即清军在进入云南之后,忠实地执行了允许少数民族免于剃发的政策。即使在顺治十七年(1660)正月辛巳,清军已经平定云南,顺治帝在省躬引咎,颁诏天下时也云:“各处土司,原当世守地方,不得轻听叛逆招诱,自外王化。凡以前未经归顺,今来投诚者,开具原管地方部落,准予照旧袭封;有擒执叛逆来献者,仍厚加升赏……已归顺土司官,曾立功绩,乃未经授职者,该督抚按通察具奏,论功升授”①参见:《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31。。所以,云贵土司闻风而降,如顺治十六年四月多尼等奏报:“‘臣等至云南省城,有土司官王耀祖等二十余员各率所属猓猓村兵丁人口赍伪敕印、诘命、札付投诚’。下所司议叙。”②参见:《清世祖实录选辑》,顺治十六年,载《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158 种。而顺治十七年(1660)正月,清军进入云南,“吴三桂请准土司世袭,悉给印札”,云南各土司也相继被授原职③倪蜕,辑.滇云历年传:卷10.李埏,校点.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从以上朝廷的敕令、廷臣的奏议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招抚”“绥怀”“绥辑”或“从其俗”的政策,都是一种怀柔之策,目的都是为了“用安远人反侧”,稳定朝廷在西南的统治。而这一政策为清军顺利进军云贵、统一西南版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清军底定西南过程中,各土司“靡不服教畏神,洗心涤虑”④参见:康熙《云南通志》卷24《土司》。,“奉贡赋,遵约束”⑤参见:民国《贵州通志·前事制17》。,朝廷也“嘉其向化,仍予世袭,制因前代”⑥参见:雍正《太平府志·沿革》。。

总之,清朝一方面以“承明制”来蕴意自己继统之正,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适应新辟地区的统治模式。在“清承明制”这一大背景下,清军进军西南过程中,处处参酌明制,无论任官置吏抑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剃发易服,都忠实地执行了这一政策。特别在对待西南少数民族方面,清朝政府依照明制,给予土司明朝的印信号纸,原职任用,甚至允许少数民族暂免剃发,以示其诚,目的就是为了“用安远人反侧”。而正是在西南的“承明制”,稳定清初在西南的统治,为今后清朝西南边疆地区的治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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