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自信视域下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经验与问题探究

2022-12-08 05:06王珮璇李彤欢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文化名城沈阳文化遗产

王珮璇,李彤欢

(1.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102206;2.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昆明 650221)

1 文化自信视域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理性思考

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文化长久发展传承下来的优秀文化宝库,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在我国的遗产保护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牢牢把握“两个巩固”根本任务,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大力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利用。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在讲话中反复提及,更是多次前往山西、陕西等文化遗产积淀丰厚的省份考察调研,并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更是将“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着重指出,在报告中通过坚定文化自信的部分突出强调。

随着城市化的日益推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不断提升文化遗产保护水平,是具有十分紧迫的现实性和意义重大的工作,这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更是历史文化名城的职责。

2 文化自信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方向引领和实践指导

2.1 坚定文化自信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持的基本态度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城市的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这就给我们指明了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应持有的基本态度。只有秉持“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的基本原则[1],坚定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民族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传承历史文脉为己任,才能形成改造开发历史文化名城和保护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两进程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真正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2.2 坚持全面系统原则是提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水平的必由之路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不仅是文化遗产自身的传承与活化,更是文化遗产与经济社会发展衔接、与城市布局谋划同行、与精神文明发展并向的过程。这就要求沈阳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要坚持全面系统思维,统筹考虑局部和整体、近期和长远的关系,不断提升文化遗产保护水平,促进历史文化名城的长远、可持续发展[2]。要坚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全面性,坚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格局的完整性,坚持保护利用的系统性。要动员全民参与,坚持保护队伍的多元性,坚持保护工作的协同性。

3 文化自信视域下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经验

3.1 应保尽保,抢救性保护濒危文物和历史建筑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过程中,沈阳坚持以“保”为基本,以“活”为手段。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综合举措全力保护濒危文物与历史建筑——2019年,《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出台,计划三年内实施88 个文化项目,分别从文物修缮与发掘、历史建筑主体抢救性修缮、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提升和历史片区更新利用等角度抓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截至目前,各类文化项目的有序展开有效保护了濒危文物和历史建筑。

3.2 分类保护,彰显城市历史文化特色

沈阳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建立了历史文化遗产分类保护机制,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框架下,以历史资源空间为载体,清晰勾勒出满清文化、民国文化、抗战文化、工业文化4 条文化主线,彰显城市特色文化。并以文物修缮与发掘、历史建筑主体抢救性修缮、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提升、历史片区更新利用四个方面为依托,建立“166+N”项目库,逐步形成三位一体的全方位开发保护展示体系,彰显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强化城市格局风貌塑造。

3.3 永续传承,突出遗产资源的活化利用

沈阳历史遗存丰富,市委、市政府始终秉持传承与融合并举、发展与保护并重的理念,精准把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发展,创新活化利用,传承延续历史文脉,用历史文化保留城市记忆,打造城市文化新名片。以“文化引领、规划统筹、保护优先、活化利用”为原则,以“保”为基本,以“活”为手段,重点突出遗产资源的活化利用,挖掘文化遗产的时代价值,让宝贵文化遗产永续传承,不断绽放新光彩。2019年起陆续启动文化项目,不断强化城市格局风貌塑造,提高历史文化资源利用水平。

3.4 精准定位,打造充满活力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之都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沈阳将处理好政治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的关系视为重中之重,坚持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树立“坚持弘扬优秀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保护文化基因、彰显城市特色”的建设理念,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综合改造升级和未来发展之间的关系,精准定位,着眼于打造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具有历史文化意蕴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之都,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传承、发展“三位一体”,相得益彰。

3.5 保障有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全域推进

沈阳在组织、政策、资金、技术、宣传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将历史与文化保护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同时以完善立法、理顺机制为基本,全市域、全体系、全要素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首先,以《实施方案》为标准,成立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具体实施进程进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调度,进而明晰了各区、县(市)政府权责边界,理顺厘清了属地保护与管理责任,厘清职责分工。

其次,增强政策供给,逐步制定形成了以《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近期建设规划方案(2019—2021年)》《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及《沈阳市历史建筑修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范性文件构建的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政策保障。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保证资金来源的同时,重视完善各层次保护规划、展示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利用相关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4 文化自信视域下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遗憾与不足

4.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由于历史文化长期被忽略,更多的对经济发展的关注,使得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意识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突出经济而忽视文化的观念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使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落实困难。

同时,社会中尚未形成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成熟认知,只能由政府以自上而下的宣传方式进行鼓吹,从而产生过度强调政府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主导地位的现象,忽视整合民间力量加入,导致很难形成政府、民间齐心协力的有效局面,使得各级政府陷入孤军奋战的窘境,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具体工作中,时常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4.2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国内西安、苏州、杭州等先进城市已经制定了15年甚至20年的保护规划,而沈阳目前只是3年规划,保护步伐相对滞后。而且,尚未建立起真正完整有效的涵盖规划、保护、财政、法律等各方面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制,不利于保护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在实际运行中,有些规定也缺乏可执行性。比如,规定了“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是,由于财政预算中没有明确规定保护资金的占比,在实践中存在标准不明难以落实的情况。这些遗留的问题,都需要尽快予以解决。

4.3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结合不够

沈阳仍存在着历史资源活化利用不充分等现实问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协调性不够密切,缺乏与经济、政治、社会等基本情况的可持续性协调,未能制订出对应沈阳长期发展战略的有效举措,城市历史文化积淀在沈阳振兴发展中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如何总结先进的保护与发展理念,聚焦城市发展定位,补齐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短板,激发历史文化名城在新时代绽放全新魅力与活力,通过保护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历史文化名城建设让文化引领城市发展,仍是难点问题。

4.4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筹措渠道单一

按照沈阳保护行动规划,资金需求非常大。虽然方案在提出“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合理安排文物保护资金,积极申请国家、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计划单独列入市城建计划”的同时也明确要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各项保护工作,开拓经济来源,但未能同步制定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金参与的相关制度,造成资金基本还是源自政府部门,来源单一,极易陷入保护资金供应不足的窘境。

4.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力度不够

沈阳明确提出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报刊、新媒体等平台,开辟相关专题或专栏,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展现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魅力”,但鲜见成体系、有内涵、有深度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活动。相较于北京、西安、广州等成熟历史文化名城,无论是宣传的广度、深度、跨度、渠道、技术,都有着非常明显的差距。

5 文化自信视域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策建议

5.1 聚焦历史文化,坚定文化自信

要进一步挖掘历史文化名城所蕴含的优秀历史文化的现代价值,坚定文化自信,彰显中华文明之美。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尤其是其活化、发展的价值。要基于其优势历史文化资源与历史文化底蕴,分析遗产类型,充沛保护内容。将既有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梳理、分类,以更具规范化、更具科学性的态度进行管理。要梳理保护要素,扩展其覆盖范围。在历史文化资源名录的规定过程中,要注意点面结合,既保证各类资源纳入考量,同时注意个别文化资源,以免疏漏。要展示遗产的价值,提高城市价值。沈阳历史文化资源带有沈阳文化的鲜活烙印,在其发展活化的过程中,我们也应注意其地方特色的展现。向世界传颂中国历史,弘扬中华文化,为全球范围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更多的中国方案。

5.2 做好顶层设计,强调整体保护

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规划的方方面面,做好顶层设计。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与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有机融合,科学编制全域性、整体性的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成为城市发展的源泉和新基点。

要注重整体性保护,坚持从文物与历史建筑、街区、旧城整体等层次开展全面保护,坚持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整体发展的有机联系,坚持用整体的视角明晰名城保护与城市文化内涵孕育的联系,追求传统与现代的深度融合[3],努力打造具有现代化生产生活模式及历史文化意蕴的城市。

5.3 健全保护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首先应建立严格的保护机制,建立一个完善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保护机制的建立健全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础和重中之重。一个完善的保护机制,不仅可以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章可循,更使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在社会上蔚然成风。

其次应加强执法工作,打击各种破坏文化遗产的犯罪活动。在执法层面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最后,更重要的是,应由市领导带头,建立一个相关部门、专家和市民共同参与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构。制定专家咨询制度、定期通报制度以及绩效考核机制、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名城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

5.4 完善资金筹措,提升保障力度

政府在持续加大财政经费投入的同时,通过费用减免、资金补助、税收与贷款优惠等方式吸引、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社会资本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不断改善资金筹措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做好对资金筹措机制细化指导,确保多元资金筹措各项措施落地落实[4]。同时,充分发挥研究团体的作用,落实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应用研究和科学推广工作。通过扩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学术领域的范围,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更多理论指引及意见建议[5]。尤其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意见对政策制定的建言献策作用,从理论层面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上限下限进行理论演绎,并据此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各项政策法规的效力范围[6]。

5.5 注重活化利用,助推城市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保”是根本,“活”为手段,要促进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的规范入市,助推名城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能仅停留于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7]。如何将历史文化遗产注入时代元素,渲染时代底蕴,是我们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过程中需要着重考量的问题。

要大力推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开展各项文化创新活动,加强文化遗产与旅游业、文化产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机结合,打造特色名片,实现“保护古城、改善民生”双贏目标,形成“文化引领城市转型”,推动城市转型发展。使历史文化遗产与城市发展同向而行,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助推城市发展,以城市发展保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8]。

5.6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护意识

要通过制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普及教育计划,提高全民保护意识。要经常举办各类展示、论坛,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认知;要推动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内容知识收集,形成完整教育教学架构,引导将其编入教材,培养青少年对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责任感;要在社会范围内掀起对历史文化遗产口口相传的热潮,宣传保护典型,检举破坏行为,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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