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晨艺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 桂林 541006)
“举国体制”可谓是举全国之力办大事的一种体制,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道路上,这一体制集中了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和力量,并且由国家负担经费的去配置所需资源给运动员,是一种可以为运动健儿参与体育赛事做好后勤工作的体制,也是一种支持着他们在国际赛场上争夺荣誉的体制。
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社会各个领域都依政府指令行事,而竞技体育出于为国家服务的政治目的,其体制的运行必须适应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政策制度,而竞技体育不仅能适应当时的大环境还表现出超前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特征,对国家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可以说,“举国体制”的出现是历史的选择,而它的发展为竞技体育铺好了前进的道路。
从改革开放到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竞技体育水平飞速提高,“举国体制”为我们带来了许多辉煌,极大地增强了国人对中国竞技体育的信心。今年的东京奥运会,我国依然位于金牌榜前列,就是“举国体制”一直陪伴着中国体育前行,并且依然能为我们带来荣耀的最好证明。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这一体制也未能完全适应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发展,暴露了许多问题,因此,不断改革与完善我国竞技体育的管理体制十分必要。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列举了中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存在的一些问题,提供了自己的改革对策。
“举国体制”是国家负担经费配置优秀的教练及其他软硬件设施,也就是说,支撑举国体制正常运转的主要经费来源便是国家财政拨款。从前期的运动训练到参加比赛的经费,选手和其他比赛相关人员的工资,以及体育设施和设施建设的经费,国家全部承担。这种在资金上对国家和政府的依赖,使得整个体育系统的发展渐渐缺乏“自给自足”的能力,如果国家与政府经济发展动荡或者供给不及时、不足够,就无法满足体育系统的不断发展。
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前后,一篇《奥运会金牌的陷阱》在各大网站上掀起热潮,其中文章中“7亿人民币一枚金牌”的说法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这样的数字对于生活刚刚富裕起来的国民来说,不禁思考我们国家对于体育付出的经费和最终得到的成绩是否能够称得上是“物有所值”。
虽然最后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主任鲍明晓教授的估计数值并没有7亿元那么触目惊心,但通过人们对金牌成本的关心我们可以发现,人们并不只是为国家对体育到底投入了多么巨大的资金进行争论,更多的是要去接受“举国体制”这一付出行为。“举国体制”这一历史的选择,在为我们带来辉煌的同时也在接受着人们的质疑。
所以,我们若只靠国家和政府的资金去发展体育事业,不可避免的要去考虑国家经济情况,还要因为人们“成绩与投入金资是否对等”的争论而“畏手畏脚”。如果扩大体育经费的来源,拓宽资金渠道,不仅为体育事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来源,也让社会组织和人民对支持体育事业有了参与感,更好的让体育融入社会与人民生活。
我国体育管理组织的管理权限过于集中于政府机关,各俱乐部十分缺乏自主决策能力。各运动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的指令和文件。这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小政府、大社会”不一致。各俱乐部组织、俱乐部和地方体育行政机构实际上都有自己的产业利益,但管理权限集中于政府,就会影响和干涉他们的利益取得。
若在利益的驱使下,政府不愿放弃垂直管理的权力,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地方体育行政机构或者俱乐部的利益分配,导致跟不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进程,从而制约了竞技体育职业化、市场化的发展。我国各类体育俱乐部的正常运行应当按照企业化方式运作,通过自己的经营活动创造利益。
如果不能明确划分政府与俱乐部的职能权限,他们之间就不是一个相互独立的“伙伴关系”,而是行政隶属关系,当政府以管理者的身份介入俱乐部,管办不分的话,就会影响到俱乐部的自我管理和自主发展。
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中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法制化程度低是影响制度建立和完善的严峻问题。在我国体育领域,《体育法》是目前最权威的法律文件,若将《宪法》和《民法典》的相关条文运用到体育事业中,运用程度和处罚力度仍十分有限。美国通过《业余体育法》调节社会办体育中的各种矛盾,作用十分明显。而我国还是缺乏在各个层面的不同的适用法律,当具体到社会中的每个组织、每个单位,若只有一套整体的法规作为约束,当组织内部结构变化而不能及时适应原有法规,就会出现漏洞。
如今,国民对于中国在奥运会上能获得金牌的项目,已经有了越来越可靠的预估,如今年的东京奥运会前,网络上国民对于国乒、跳水以及举重几个项目的态度就很明确,绝大多数人都觉得这些项目是“理所当然”的金牌点。而在田径、篮足球、游泳这些项目,中国与世界强队依然有着较大差距。
北京体育大学的博士生导师熊晓正教授说,这就是所谓的“短板效应”。我国集大量资源发展了优势项目,但弱项依然是突破金牌数的难关。在优势项目中可以获得的金牌都获得了之后,如果不弥补弱点,中国还是不能在更多项目上突破自己获得奖牌的上限。
当刘翔在奥运会上因伤退赛后,中国再也没有第二个百米跨栏飞人,我们在这个项目基本上失去了竞争力,刘翔之后也再没有出现同一级别的新星。这也反映了中国薄弱项目人才不足,基础差。
体育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与社会中的其他现象相互联系,且与社会中的经济、政治等其他因素共同发展,所以体育系统也是随着整个社会大系统而变动,但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当滞后程度过大,就会让本就困难的改革发展难上加难。其改革已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甚至都落后于我国其他产业部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块计划经济的“奇葩”。所以要铲除这块“奇葩”,我们必须进行改革。
若体育在资金上严重依赖于国家和政府,不仅会给国家经济带来一定压力,还会抑制社会办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我们应该扩宽体育事业的资金来源,完善财政制度,形成多样的资金筹措体制。
我们应加强资金保障的规划实施,形成全面的财政支持体系,加大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重点区域的支持力度,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
在资金来源渠道上,我们不能只靠国家财政拨款,还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筹措资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支持体育发展,并鼓励社团和其他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到体育运动中。不过在借助社会力量的时候,要注意转变以往的观念,体育事业不再是纯公益性质的了,它是兼具公益性和营利性的。
我国以法治国,竞技体育也应依法管理,如《“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中提出的,我们要继续推进依法治体,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育法律规范体系,通过体育立法指导体育改革,提高体育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着力推进基层体育治理,不断实现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一,我们要加强立法,完善竞技体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竞技体育事业中管理层、投资方、俱乐部、运动员个人以及社会企业各方权利,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法规体系和适配的竞技体育法律服务体系。现阶段还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完成《体育法》的修改工作,并鼓励和支持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体育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二,要注重监督体育领域里有关政策的执行状况,加强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各级体育部门、事业单位和项目协会的重要内容,并要及时、有力的处罚违反体育政策、浪费体育资源、违反竞技体育精神、侵害其他参与体育事业人员合法权益等的行为。而在做到有效监督和处罚的前提就是上一点提到的要加强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另一点就是要不断优化监督策略,让监督处罚部门做到“不管闲事”,专注本职不越界。在参与国际赛事时,不盲目挑战国际组织的纪律与权威,严于律己,不让外人觉得我们徇私枉法,不遵守体育精神;
第三,还要推进体育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体育执法人员的学法制度,定期举办法治专题培训和讲座。不仅是对体育行政执法中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也要加强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体育社会组织等的体育法治宣传教育。
首先,政府要做到管办分明,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做一个为竞技体育的发展服务的政府,而不是为了独当一面,只想掌握管理权力,却不去解决竞技体育社会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的问题,反而与市场经济下竞技体育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
其次,若要体育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我们就需要让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作用三者充分融合,政府虽然还是在主导的地位,但也要鼓励和带动社会力量以及市场参与进来,政府要与社会和市场“友好共存”,携手为体育事业提供更有效、更合理的保障;
最后,在重视了不能过于依赖政府这一问题的基础上,还要懂得“扬长”,在资源投入上,要充分运用“举国体制”来弥补市场配置资源能力不足的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要基于国家力量去发挥我们这一管理体制的优势,充分调动社会的各类资源与各类主体积极性,做到“集中力量办大事”。
1992年实施体育体制改革时,我们的改革方向是体育体制一定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但新体制到底是怎么样的也没有一个实体。21世纪初,在国家体育总局对我国建国50多年来体育体制运行的成败得失的回顾基础之上,着眼于推动体育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这一大局,提出了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举国体制。根据当时的社会环境,举国体制还是一项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动员包括精神意志和物质资源在内的全国有关的力量,去完成一些世界重大项目的运行机制。但体制不可能是一层不变的,它的形成与发展不仅与体育发展有关,也受到环境影响,所以,它必须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创新才能不落后,而新举国体制的建立就应该“取旧体制的精华,再去其糟粕”,充分发挥旧体制的长处后推陈出新。
这样的创新不是凭空而生的,原有的好的基础不容忽视,立足于好的根基上的创新才能更稳更长远。所以我们应该继承旧举国体制中,坚持党和政府对体育事业的领导这一点,根据实时变化的社会环境、体育发展水平去找到政府更好发挥作用的方式,调动公众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真正做好体制改革,创造出政府与社会、市场力量有机结合的体育发展新模式。
一直以来,以国家队为首的“一条龙”体系,基础环节过于薄弱,成材率较低,不像国际赛事上比较强势的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他们一直非常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形成了以“学校、社区、俱乐部”为培养基地的主线,体育与文化课程难易程度一样,从小学是运动员的基础阶段,一直到大学升至优秀运动员的培养阶段。相反地,我国都是从体校开始,然后到省队、国家队,不仅缩小了挑选人才的范围,还忽略了学校在体育方面培养人才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培养人才的基础环节抓得不紧,就会导致培养效益不佳,水平不高,很多项目上无法源源不断提供人才。所以我们要重视学校的体育教育,推动学校体育、课余训练的发展,普及“学校竞技体育”的理念,带动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提高竞技体育意识,将“一条龙”变成“小初高—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省队、国家队”的新模式。正如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中,明确了教育部门及学校各自的职责,就是为了推动学生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让体育得到足够的重视,才能做到人才的培养从头抓起。
其次,要把中学生、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工作落到实处,制定规范的训练体制,与各级学校运动会紧密相连,让各级学校体育协会与社会体育协会、俱乐部有效互动,从而发现、培养体育人才。
还要善用社会力量来支持后备人才的培养。2017年12月7日,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社会力量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这不仅可以加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合作交流,让后备人才来源更广泛,还调动了社会办体育的积极性,有效推动了国家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体育现已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不论是学校体育、大众体育还是竞技体育,都从不同层面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而代表着体育最高水平的奥运会也成为了全世界认可的高端体育文化,在奥运会上拿到好成绩代表着一个国家的体育水平,尽管我国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已经发挥的很出色,但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就证明了这个体制还要不断完善与改革,正如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审议了对体育法的修订,这无疑是对我们现有的在体育领域的法律与制度做出的又一次完善,也只有不断的完善与改革,才能让竞技体育管理体制跟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在体育事业上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国竞技体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