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耕地保护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2022-12-02 07:17桑圣锦
山西农经 2022年5期
关键词:耕地土地农民

□桑圣锦

(菏泽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遥感中心,山东 菏泽 274000)

1 耕地保护与农业发展的背景

我国在过去的100 年里,粮食危机是严峻的问题,尽管当时生产技术水平已经符合时代的需求,但粮食问题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后才得以缓解。我国在改革开放时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1984 年我国粮食产量首次突破4 000 亿kg,此后我国人民实现基本解决温饱的愿望。20 世纪80 年代,我国的农业经济在一定的阶段内保持着飞速发展的状态,为后来的工业化革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据统计,截至2010 年,我国已经不以农业为增长经济的首要动力,第二、第三产业开始崛起。2007—2008 年世界陷入了粮食危机,使我国重新看到粮食紧缺的状况,以及其给社会发展带来的阻碍,同时也给国家和人民敲响警钟,不断地预示着粮食的重要性。但是我国人口逐年递增无法逆转,目前所利用的农田无法停止农耕,环境恶化导致农作物减产,所以在保持农业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要保护耕地[1],发展现代生态化农业。

2 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第二、第三产业崛地而起,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农业经济变得无关紧要,我国社会生活中农业经济的基本地位不容动摇。通过分析我国的国情,如果农业经济不能一直向上发展,就不能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和粮食需求,将动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保护耕地是发展农业经济的前提。

3 我国与发达国家的耕地保护对比

3.1 我国耕地保护模式

我国保护耕地采取的方式是通过完善行政、法律、经济制度及体系,主体由政府的管理部门组成,根据法律法规依法对基本的农耕用地进行保护。目前的主要目标就是解决保护农耕用地的基本矛盾问题,促进我国的农业积极发展。在我国多年的政策实施下,对于耕地的保护成果显著,据2021 年最新统计,我国粮食总量达到了6 828.5 亿kg,较2020 年增长了133.5 亿kg,整体增长2%,实现了“十八连丰”。

“十四五”以来,通过耕地整治基本稳定了农耕地的总体数量。但是这种由政府导向的耕地保护措施,依然存在着不少的弊端,例如,忽视了土地的另一个主体——农民,政府没有关注农民对于耕地保护的作用,也没有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在整治过程中,没有治理源头。农民因为其本身工作的性质让他们成了接触耕地的第一人,如果没有基层的群众参与保护耕地项目,只靠政府的主观作用,就会使政府长期处于被动的局面,其作用不亚于杯水车薪。

3.2 发达国家耕地保护模式

美国保护耕地的主体是政府与农耕人,并在很久以前便完善了该制度。其首先在保护耕地的模式上主要注重治理环境和如何改善土地问题,其次才会考虑粮食的总产量、粮食的安全、耕地的总数量、耕地的质量等其他因素。相对于我国耕地保护的整体模式,国外发达国家的耕地保护模式往往对于保护耕地的范围较广。

4 耕地保护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4.1 区域政策落实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低于工业化水平,其在社会中的整体产业链都处于偏低下位置,虽然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的农业发展一度回暖,为我国的粮食生产提供了保障,但由于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滞后,制约了我国农业经济向现代化转型的进程。

各地政府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对农业经济发展模式的政策性文件较少,因为农业的发展不如运输业、制造业的发展速度快,其整个发展周期也相对漫长,因而地方政府就放弃培养农业成为当地的经济增长点。甚至一些地方将农耕地转为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嫁衣”,为了地方经济的GDP 增长,选择性忽略我国的基本方针国策,使很多地区不仅长期发展高污染的产业,甚至不惜违反法律进行非法占地[2]。

4.2 农民没有保护耕地的意识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很多农民都选择进城务工。在2006—2010 年的统计中,我国就业人口呈不断上升趋势,而相对应的农业生产人口占比迅速下降,导致我国平均粮食产量迅速下滑,面临粮食紧缺的问题。很多从农村出来的青少年不能接受回农村从事农业种植工作,农村劳动力开始向老龄化发展。这不仅仅影响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发展,还影响了农业与非农的收支不平衡。在了解到从事农业生产不能满足自我经济需求的时候,受到利益的驱使,大量中、青年劳动力会选择外出工作,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热情开始枯竭。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自主保护耕地的意识薄弱甚至是没有保护耕地的意识。从现在的劳动力分布情况上看,就算是国家能稳定耕地的数量,也没有足够的劳动进行种植,使耕地资源浪费,保护耕地就没有任何意义。

4.3 征地补偿次效应导致农民占用耕地

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征地进行补偿款补偿,删除补偿价格的总和不能超过前三年均产值的30 倍。保障了安置、青苗、附着物的补偿都会按照原则分配到农民的手中,在每一次征地的时候,农民按照各省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款,得到这笔收入后,便为农民发展其他产业打下了基础。城中村的居民对于国家的征地补偿政策双手赞成,在征地后,最高的补偿金额甚至能购买一套房子。农民的生活条件开始变好,促进了另一部分的农民占用耕地的意愿,同时也导致了在闲置和搁荒耕地中,有一大部分的土壤表层已经遭到破坏,不能进行耕种,从而造成了耕地资源的大量浪费。

4.4 受利益驱使耕地利用过程过快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每一种经营方式都要考虑到经济的重要性,加速农业以外可耕种作物的转变。在农产工业利益与粮食生产利益巨大差异的推动下,一些较好的农地被改造成用于渔业、畜牧业、林业和水果种植的农地。城乡接合部地理位置优越,虽然不能与市中心地区相比,但比远离城市的农村地区好得多,这也是乡村布局和城市建设矛盾后的选择地。在主要经济和利益的推动下,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农业资源面临压力,非农业用地的数量不断增加,可耕种地也在不断减少。

由于小麦等作物产量低,农业结构调整速度加快,农民开始种植经济作物,更有甚者私自占耕地圈养牲畜。但是由于技术原因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在养殖社畜一段时间后,农民将此地重新变回耕地种植,但是成本非常高,从而导致这部分土地变成了荒地或闲置地。

4.5 违法占地

由于缺乏规划和调整制度,一些地方计划缺乏强有力的原则,调整条件和程序不规范,任意调整现象严重。中央政府实行宏观调控,每年公布地方年度土地利用规划指标,规定地方新增土地不得超过上级规定的指标。这些新的建设用地指标只适用于两个主要项目。大量用于农村建设的土地,如土地所有权、农产品加工和二次产品,没有足够的土地提供。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的投资欲望也在增加,在无法获得正常土地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土地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社会部分人非法侵占农田和林地,土地和森林资源的破坏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有效保护可耕地、林地等农田,是事关人民生活和国家整体发展的重要事件。所有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合法、合理地使用土地。禁止未经土地管理部门许可擅自占用土地或者改变土地用途。

5 耕地保护对农业发展的策略

5.1 实行严格的耕地占补规章制度

一是守牢耕地红线,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合理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

二是压实各级政府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行党政同责。把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作为刚性指标严格考核。

三是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从严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种植稻谷、小麦、玉米3 大谷物,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四是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关,将所有补充耕地逐地块落图、入库,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五是加强规划控制和控制使用,充分发挥全面作用控制规划,探索建立许可证制度,并加紧控制用地流转调配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严格划界和保护永久基本农地,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地划界。为节约集约化土地,缓解耕地建设占用压力,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进行双重控制。市、县加强土地改良和优质农田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加强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对项目完成进行良好的验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定,确定新耕地数量,评估新耕地质量。在年度土地利用调查中,及时获得额外合格区域的经验,以进行土壤变化。如果非农业建筑占用可耕地,必须要履行补充可耕地的法律义务等,如果不能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可耕地,必须支付全部规定的开垦费用。

5.2 大力宣传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必须不断提高耕地保护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并有意识地与上级有关耕地保护思想保持一致,特别是需要了解保护可耕地的重要性、非法土地的严重性以及实施纠正措施的紧迫性。可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保护耕地是落实科学发展理念、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通过有针对性地提高公众认识和加大日常检查违法占地力度,公布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不断提高人们保护耕地的意识,时刻提醒大家保护耕地的责任。

5.3 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实现耕地保护责任的全面覆盖。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田间管理体系,构建“地域管理、责任等级、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管控体系,充分动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形成保护耕地的共同力量。各级政府将加强保护可耕地的责任,在评估中包括政府对耕地保护的责任目标。将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严格保护可耕地,坚决限制可耕地的“非农化”,防止可耕地的“非粮化”,是各级政府必须做好的重要任务。通过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行为,从一开始就劝诫和阻止该类事件发生,确保上级主管部门尽早了解情况,迅速采取行动,及时铲除非法行为,有效保护耕地,维护群众利益。

5.4 加大“三农”的扶持力度

如何提高农民收入、发展农业、稳定农村,是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关系到人民的基本资源。21 世纪以来,国家发布了18 份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心文件,支持“三农”的资金总额迅速增加,包括财政补贴在内的农业政策得到实施。然而,由于农场财务规模有限、资金不足和融资渠道不足等因素,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薄弱。“十四五”规划建议促进所有农村产业的一体化和发展,利用资本优势调动“三农”资金,释放农村融资渠道,加快实现农村振兴目标。在保证金融农业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将单一政府投入转化为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与此同时,继续加强对“三农”的支持,缩小工农业产品差距,适当提高小麦、玉米等农产品及配套产品价格,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在不增加收获现象的情况下消除增产,使农民能够安心耕种用地。

5.5 严格审批土地利用指标

协调和组织不同的行业领域,根据各行业的土地需求,研究和制订管理计划、建设计划,以加强减贫成果与农村振兴之间的有效联系。制订年度土地使用规划分配计划,提交政府批准,并优先考虑急需建设项目的土地。一些省(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土地授权下放到各级,导致对土地授权不受控制。此外,建筑项目的土地往往没有按照规定的当局和程序获得批准。目前,土地法执行困难,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支持。因此,必须精简和加强法律机制、监督机制的建立,并由各基层群众、社会团体、人大和政协监管,执法人员依法管理人员和土地使用者,提高其守法意识,严格审查用地指标。

新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仅促进了当前投资的快速增长,也是今后投资的潜在增长动力。只有控制新工程项目的数目和土地的规模,才有可能逐步控制所有新建筑用地的过度扩张,从而使总建筑用地供应保持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

根据建筑用地仔细审批的要求,国务院已经批准的建筑用地项目必须在所有地区清理,并迅速完成该工作。严格控制核心农地占用范围,加强听证和辩论,控制核心农地占用的数量和比例,采取替代核心农地的措施。在批准土地使用前,应严格审查相关程序的执行情况,以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确保宏观经济正常健康运行。

6 结束语

耕地保护作为我国发展农业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我国现在人多地少的情况,深入了解我国耕地不断减少、质量不断下降的主要原因,整合了我国耕地的保护措施,对大力发展我国农业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因地制宜、符合国情,采取一系列的耕地保护措施,不断加强群众对于耕地保护的参与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保护耕地目标责任制,要做到“谁耕地,谁保护”。

在发展农业经济的过程中,确保每一块耕地都能得到合理开采和利用,杜绝非法占地的行为,真真切切地将保护耕地的工作落到实处,以助力我国农业经济稳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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