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目标-主体-路径”三位一体框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路径探索

2022-12-02 07:17黄思遥
山西农经 2022年5期
关键词:成果攻坚

□黄思遥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 南昌 330013)

1 问题的提出

2021 年是我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统筹衔接的起步之年,也是两大政策的叠加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并明确强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工作,对摘帽后的贫困县要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发展成果,接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总结脱贫攻坚的实践创造和伟大精神,及早谋划2020 年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后的战略思路[1]。

2020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加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顶层设计,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抓紧研究制定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意见”[2]。指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地区,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 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3]。

当前农村仍面临“已脱贫人口中近200 万人存在返贫风险,边缘人口中近300 万人存在致贫风险”的现实境遇,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出巨大挑战。

2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目标导向

只有统筹规划新阶段目标,构建新的工作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才能抓住该项工作的主要矛盾,为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确定新时期脱贫目标导向可为我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指明方向,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农村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2.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目标导向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主要指巩固“精准脱贫”取得的巨大成效,保证脱贫人口不返贫且不产生新的贫困户,提高脱贫人口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目前,我国总体上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但脱贫人口的脆弱性较高。这主要是因为脱贫人口的内生动力不强、受教育水平较低、劳动技能较差,仍有部分人依靠国家的货币补贴维持基本生活[4]。

2.2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目标导向

自脱贫攻坚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已在实践中形成一系列较好的办法与机制,其不仅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巨大的智慧和力量,同时也为新时期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供了重要的支撑[5]。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目标在于应用脱贫攻坚过程中掌握的经验,将脱贫攻坚过程中建成的基础设施、产业项目以及工作机制等在乡村振兴阶段发挥新功能,持续提高减贫的附加值,通过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未解决,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价值使命在客观上要求继续开展对贫困的治理,使脱贫攻坚阶段的贫困治理成果发挥出实现共同富裕和更高水平社会福祉的功能[6]。

相对贫困需要解决社会不平等、分配不合理、发展不均衡和不充分的问题。脱贫攻坚阶段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问题,但要做好相对贫困的治理工作,仍需在已有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改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城乡差异、区域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讲,脱贫攻坚的成果不能局限于现有发展水平,而是要持续推进和发展,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

3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主体内容

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主体内容

3.1.1 建立返贫预警监测机制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最重要的任务是稳定已脱贫人口,防止出现脱贫人口返贫以及新贫困现象。因此,建立返贫预警监测机制十分必要。脱贫人口的贫困性质具有动态性和多维性特点,对其进行动态监测是目前巩固脱贫成果工作面临的巨大挑战。从目前脱贫攻坚战的成果来看,以基本生存条件为基准,已经很好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但对于巩固脱贫成果来说,这一指标体系远远不够[7]。

3.1.2 巩固脱贫攻坚政策机制

应急调水期间,太浦河大流量下泄过程中部分水量经河道进入地势低洼的嘉北地区,对地区河网水位略有影响。浙江省有关部门通过工程控制运行、加强巡查等措施,有效减少了部分农田的受淹损失,杭嘉湖地区未受明显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可持续性脱贫需“扶上马、送一程”,这就要求我国在后续扶贫工作中,始终保持脱贫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对“十四五”期间的扶贫工作作出重要政策导向和战略部署。对于已经脱贫摘帽的贫困县,要坚定落实“四个不摘”,即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防止出现新贫困及大规模返贫现象。

3.2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主体内容

3.2.1 拓展农村社会保障与救助的适用范围

应拓展农村社会保障与救助的适用范围,提升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保障水平。尽管我国已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的既定目标,但贫困人口退出的标准比较低,脱贫家庭以及贫困边缘家庭的生计脆弱性较为突出,未来仍需建设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另外,提升保障水平意味着要从现阶段以关注收入为主,拓展到以关注贫困人口、家庭和地区的多维度发展情况为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生活生态环境等都是提升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水平的重要方向[8]。

3.2.2 拓展产业扶贫成果

产业扶贫措施在我国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各种产业帮扶,绝大部分脱贫户都从中获得了收益。在产业扶贫中,扶贫车间发挥了巨大作用,其在中西部地区数量较多、分布范围较广。贫困人口通过在扶贫车间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外出打工、自主创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扶贫车间处于产业链的较低层次,只能实现地方扶贫,仍有很多不足和缺点亟待弥补。例如,一些扶贫车间产业结构单一,经营者管理能力较差、没有将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联系起来。

由于扶贫车间产品成本较高,技术水平较低,尚未形成规模化经营,维持高收益水平获得理想的扶贫效益较困难。因此,需进一步提升扶贫车间的扶贫效果,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2.3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价值使命

现阶段,决胜脱贫攻坚战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已经完成,但是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未消除。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价值使命在客观上要求接续开展相对贫困的治理。相对贫困主要是由社会各阶层收入对比而产生的贫困问题。一部分人的权益大于另一部分人,使得处于弱势的一方存在“相对剥夺感”。

“相对剥夺感”会对他们的心理造成影响,认为这是社会对其享受公平待遇的一种剥夺,是社会不公平的体现。这种不公平直观表现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尤其是教育、医疗、社保等直接关乎农民获得感和安全感的公共服务事项。相对贫困会长时间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讲,脱贫攻坚的成果不能局限于现有发展水平,而是要实现动态持续推进和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4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现路径

4.1 延续与调整精准扶贫政策,保持脱贫政策稳定

防范返贫风险是保障脱贫群众稳定脱贫、巩固脱贫成果的重中之重。

首先,加强对脱贫户两年内生计情况的动态跟踪监测,确保后续扶持措施更加稳定、完整以及连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农村医疗保健和住房安全全覆盖,夯实脱贫攻坚基础。

其次,进一步完善脱贫户生计水平监测系统。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及时重新识别和评估贫困户,加强对边缘化和不稳定贫困人口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及时将脱贫脆弱户和返贫户纳入救助范围,确保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

再次,发挥社会保障兜底功能,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通过增强农户的内生发展动力,提高脱贫脆弱户抵御风险的能力,适当提高各类保险报销比例,弱化土地保障功能,推动其向非农方向发展,改善农户生计结构,提高农户收益水平。

4.2 衔接乡村振兴,创新反贫困思维

发展现代化思维,即以创新战略的思维方式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及实践。当前,脱贫攻坚取得重大成就,返贫边缘户的存在、相对贫困的衍生,是将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亟待解决的问题,需创新驱动发展,创新推进融合。例如,可以利用互联网市场力量推动产业扶贫。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购买渠道从线下转移到线上。网络直播卖农产品是新型农产品销售方式。根据有关统计,自2018 年下半年以来,为了完成脱贫目标,全国各地的多个贫困县及欠发达县参与了多个平台的直播售卖活动,参与互动用户超过2 亿人。

互联网直播售卖农产品的创新性扶贫方式,不仅减少了传统农产品市场销售的中间环节,同时快速获取了市场供需信息,推动形成新的市场需求,在反贫困新阶段为促进农户增收提供实际有效的探索路径。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战略,一个乡村的发展也需要战略,应保持战略性思维,推进乡村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4.3 健全完善的多主体协作帮扶机制

在资源共享的当今社会,贫困治理不再仅是政府的重任,也是社会各界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未来巩固拓展脱贫成果需以协同治理为主,引入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反贫困斗争,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促进”的贫困治理整体性机制。

首先,以政府为反贫困的主导力量。政府作为社会资源的分配者,在为脱贫户提供发展资源、政策优惠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资金投放方面,政府应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基础设施结构,完善农村贫困地区的交通、网络、电力电信、水利设施等,使这些基础设施与城镇衔接,从而打通“中间一公里”。统筹城乡发展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手段,新时期的反贫困工作应向统筹城乡扶贫开发并轨转变。

其次,融入社会与市场的力量,参与可持续性脱贫。扶贫不能仅依靠政府有限的资源,社会力量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主力军。为使相对贫困群体有更好的社会活动空间,应积极鼓励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例如,我国东部发达地区是消费最旺盛的地区,是推动消费扶贫的重要力量,因此可以引导各类企业到经济发展相对薄弱的地区建设生产基地,一方面吸引就业,另一方面拉动企业对当地的道路交通以及其他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同时,生产企业可以购买受援地产品和服务,组织游客到受援地旅游,与受援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衔接关系和劳务对接机制,为当地产业扶贫发展提供辅助力量。

5 结束语

在“十四五”规划阶段,党中央和国务院作为国家战略布局的顶层设计者,通过《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规范性政策文件,着重强调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对脱贫地区的成果巩固与拓展作出了具体的工作安排与制度设计。有效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不仅是解决新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更是不断丰富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贫困理论的客观要求。巩固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联系,两者虽存在具体独立性,但在实践层面与逻辑层面是一体的。这就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将扶贫政策与体制机制相互连续推进,也是通过乡村振兴对接和转换原有脱贫政策的必然要求,最终促进民生福祉达到更高水平。此外,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与拓展要服务于高质量、高水平及更全面的小康社会建设,必须从实践困境和基层经验两个方面自下而上地提供现实反馈,为后续的顶层设计和地方实践积累经验。总而言之,在反贫困的新阶段,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置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推进,不能仅将其局限在脱贫攻坚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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