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路径研究

2022-12-02 07:17马娇娇
山西农经 2022年5期
关键词:德治现代化主体

□马娇娇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为乡村治理开创了全新视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治理有效”的战略目标仍存在一定差距。如何有效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优化乡村治理效果,成为新时代亟须解决的问题。

1 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内涵

现代化是一个“集大成”的过程,聚焦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技术,旨在实现经济、政治、思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现代化。从乡村治理角度出发,一方面,乡村建设需要“新鲜血液”和新的影响因子,另一方面,现代化的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目标要求其触角伸向我国广大乡村。这种“你有我需”的供需模式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条件。乡村治理现代化包含治理主体、治理客体和治理方式的现代化。这3 个方面是在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指引下进行的逻辑探索,其实现程度决定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和水平[1]。

第一,治理主体现代化。治理主体是治理活动的承担者、参与者,是有资格从事治理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当前,我国乡村治理需要党组织、政府部门、农民主体共同参与,提高共建、共治、共享的能力。

第二,治理客体现代化。治理客体指客观存在的乡村社会矛盾。通俗来说,影响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各种力量和各种因素都是乡村亟须治理的对象。在顺应乡村治理现代化潮流中,要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使治理客体明朗化。

第三,治理方式现代化。治理方式是治理主体改善治理客体所采用的方式方法,是实现乡村善治的中介和途径,包括体制机制、法律、经济、生态等方面的运用创新。

2 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困境

推进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之一,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社会结构发生巨大改变,乡村治理面临的问题呈现多样化态势。主要表现为多元主体协调能力不足、乡村法治和德治能力亟须提高、以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有效治理动力不足等[2]。

2.1 乡村多元化治理主体的协调能力不足

协调能力关乎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乡土社会结构发生巨变。一方面,乡村社会面临治理主体素质和现代化需求不适应的问题。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乡村老龄化严重,村民素质较低,因此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化发展的步伐。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乡村居民需重新调整人员组成,并制订相应的发展策略。另一方面,乡村社会面临村庄集体化的发展目标与村民个性化的发展诉求相矛盾的情况。受制于成长经历、教育背景和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不同主体看待世界的方式和利益诉求也各不相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村发展主体共识的达成。因此,在多元主体共治的背景下,乡村治理面临着治理主体缺位、治理目标不统一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2.2 以法治肃正乡风的能力亟须提高

乡村社会现代化是全方位的建设过程,其中,法治建设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中国乡村受历史、地理等因素的影响,素有“熟人文化”的传统,各种矛盾纠纷必然包含人情的羁绊。

在乡土情结浓郁的中国乡村,除传统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外,还有涉及村民自治、民主选举等的政治纠纷以及随着时代变迁产生的宅基地使用、土地流转、旧房改造等新的纠纷。这些矛盾冲突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乡村和谐发展。乡村治理主体的法治认知较为有限,对基本的法律知识、涉农法律法规、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等了解不足,影响了村民对法治的认同和接纳程度,导致农民在乡村矛盾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更多借助“人情思维”,不利于乡村依法治理。因此,乡村治理现代化需立足乡村发展实际,依托村民法治思维的建立,全面提升乡村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3]。

2.3 以德治厚植乡风文明的作用不够突出

乡村治理现代化既包括物质层面的现代化,又包括精神层面的现代化。德治是乡村精神层面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依托乡村传统思想道德资源,借助村规民约、乡贤理事会等载体,以特有的感召力和向心力在乡风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乡村治理环境的变迁,在乡村德治方面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

第一,乡村传统道德文化对现代社会发展的适应性不强。随着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乡土文化的传承主体持续流失。此外,以现代文明为特质的城市文明与以农业文明为根基的乡村文明形成强烈反差,农民进城后倾向于接纳开放、高效的城市生产和生活方式,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逐渐放弃“恋土情结”,一定程度上动摇了乡村德治的道德基础。

第二,市场经济影响下多元化价值理念和乡村传统价值体系存在冲突。市场经济是与计划经济相对应的经济形式,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最大程度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激发社会发展活力,使人们的价值理念逐渐多元化,使传统乡土“熟人社会”的价值规范约束力下降。例如,出现了享乐主义、功利主义等与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相违背的价值倾向,削弱了德治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因此,需有效整合乡村传统文化,提升德治涵养乡风文明的能力。

2.4 以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有效治理的动力不足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需要通过发展乡村产业夯实物质基础。当前,我国农村发展面临以下突出问题。

第一,产业融合层次较低。区域特色和整体优势不足,产业结构单一、产业布局缺乏系统规划,很多产品仅停留在初级加工阶段,难以实现综合利用。

第二,产业供应链较短、产品质量和效益不高,很难形成品牌效应。有的产品质量好价格高,品牌竞争力不强,而且存在品牌内耗的现象。

第三,乡村产业创新能力不足,缺乏发展后劲。乡村普遍缺乏专业对口人才和创新平台,农民创新意识不足,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高质量产品的培育。一方面,导致农民收入的可持续性较低,难以满足其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进而降低了农民投身乡村治理的主动性,阻碍了乡村有效治理的发展进程。另一方面,乡村经济发展滞后减少了乡村治理方面的可支配收入,制约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有效供给。

3 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对策

面对影响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因素,相关人员需对其路径进行积极探索。从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方式着力,明确主体要求,深化矛盾认识,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乡村制度建设,释放乡村治理活力,优化治理效能,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目标要求。

3.1 提升乡村治理主体的共治能力

治理能力是治理主体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各方面事物的能力。乡村治理能力是乡村治理主体在有效整合治理理念、治理目标、治理方式的基础上,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体现。需要在理顺乡村治理多元化主体关系的基础上,通过提升多元化主体的协调能力,最大限度激发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以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文明成果。

第一,多元主体共治需要理顺主体关系,提高主体素质。首先,乡村治理主体包括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等主体,各主体需各尽其责,充分发挥优势,加强协调联动,从而形成乡村多元治理格局。其次,各主体要明确乡村治理的指导思想、治理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具体做法,在遵循乡村治理规律基础上制订发展规划,确定乡村治理的阶段性目标,并找准乡村问题的突破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再次,基层党组织要提升组织领导力,依托大数据、互联网等新兴技术促进决策“快、准、狠”地传达给民众。村委会、村民监督委员会要提升执行和监督能力,确保乡村治理决策落到实处。村民要提升政策敏锐性,发挥主体能动性,守好“最后一公里”。

第二,多主体共治需要协调乡村总体发展目标与村民个性化发展诉求之间的关系。首先,要加强宣传引导,乡村总体发展目标是在充分整合各主体个性化诉求、凝聚其发展共识的基础上确立的,各主体应增进目标认同感,谋取乡村发展的最大同心圆。其次,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应形成互相协商、良性互动的主体关系模式,强化沟通协作,提高治理效能。再次,搭建平台,建立共享机制,实现从无到有的转变。平台要通过互利互惠的畅通模式实现有效循环,群众通过平台表达诉求,加强监督,建言献策。在提高群众参与广度和深度的同时,使乡村治理成果惠及广大民众。

3.2 提升肃正乡风的法治能力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乡村治理现代化需法治和德治双管齐下,双向着力。法治建设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我国乡村而言,既要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也要优化依法治理的执行路径。

第一,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教育,强化民众的法治思维。宣传方式要依托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建构创新路径,提升乡村治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可以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定期组织观看普法视频、聘请专业人士无偿答疑等手段,增进民众对法律的了解,提升农民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与此同时,要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充分结合乡村特点,运用民众喜闻所乐见的方式,最大程度激发民众的学法热情,增强法治宣传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第二,建设法治队伍,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村民的日常答疑。一方面要培养本村的法治带头人,另一方面要注重法律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为乡村治理法治化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内外协同发力,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构建有效的程序运行机制,化解乡村各方面的矛盾纠纷,推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乡村。

第三,创新法律服务供给。从化解多元纠纷、法律救济弱势群体和便民的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着手,加强城市与乡村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完善信息收集、处置、反馈机制,充分学习依法解决乡村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把经验运用于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中。除此之外,对于利益分配方面处于弱势的群体,要通过设立救助站、给予慰问金等方式设立过渡期,全方位保障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3 提升涵养乡风文明的德治能力

德治侧重道德教化对乡风的熏陶,要充分发挥德治对涵养乡风的积极作用,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促进乡村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整合。中国乡村的传统习俗、风俗习惯形态各异,其中既有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精华,也有陈规陋习。要保留符合现代文明的精华,运用科学、理性、开放的现代文明成果感染民众,使乡村打破既定陋习的束缚,激发现代文明的内生动力,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发展。

第二,文明乡村需要文明理念,要用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引领乡村现代化建设。在乡村建设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自由、平等、公正等理念丰富乡规民约的相关内容,以此作为民众化解矛盾纠纷的价值标尺。

第三,加强乡村教育,培育新生社会力量。教育具有涵养道德、锤炼品性的功能。学校要把提升学生道德素质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学校政策制定中充分考虑道德要素。乡村教师要率先垂范,起到榜样带头作用,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改变传统“重学习,轻德育”的教学模式,把基础教育与自然观教育、乡村实践教育结合起来,使教育真正触及乡村的精神内核。

3.4 夯实乡村有效治理的物质基础

乡村产业兴旺为有效治理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有效治理为乡村经济振兴扫清障碍,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面对乡村产业的突出问题,有效整合乡村产业发展的人、财、物极为关键。

第一,人尽其才,培育一支乡村产业振兴队伍。随着现代化的推进,“职业农民”成为一个热议话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队伍,这为乡村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可以开展职业技术培训,选聘当地的“田专家”“土秀才”为乡村农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发展建议,也可以依托当地的产业和项目,向外寻求技术支持。例如组建技术指导团队和创新团队,为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物尽其用,发展现代农业。乡村农业发展要充分依托现代科学技术与信息技术。在农产品种植上形成规模效应,利用灌溉、施肥、信息化采集等技术提高产业效率,利用淘宝等电商平台延长农业产业链,从而形成“供应—售卖”的“一条龙”服务。

第三,培育新型业态,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农业集中化生产的趋势为乡村产业发展衍生出相关价值链。农业规模化生产解放出的农村闲置劳动力,可以依托农村自然环境的优势发展旅游业、休闲农业等现代服务业。只有充分发展乡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才能筑牢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物质支撑和主体基础。

4 结束语

乡村作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程度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全局。要从全局谋划,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并在动态变化的政策中把握乡村治理的机遇,不断解决乡村治理现代化历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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