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岁幼儿照顾类型及精准育儿支持分析

2022-11-30 19:24
关键词:祖辈育儿家庭

方 英

(广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广东 广州 510006)

一、研究背景与调查方法

最新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的总和生育率是1.3,预示着我国已进入低生育陷阱国家。我国的总和生育率从1960年代的6以上,下降到2020年的1.3,这其中综合了计划生育政策强约束、社会经济发展转型、女性受教育程度提升等因素的影响。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这预示着我国自1978年开始实施的限制型生育政策进一步松绑,并且将通过生育配套支持来提升生育率。与之前一样,国家仍然高度关注人口与生育问题,但是不同之处在于,家庭的生育决策成为影响生育率、调整生育政策的重要因素。[1]

限制型生育政策松绑之后,生育配套支持成为影响家庭生育决策的重要因素。生育配套支持涉及到教育资源、税收减免、生育津贴、生育休假等多个方面,0~3岁幼儿如何照顾是其中的重点和难点。对0~3岁幼儿照顾的分析,需要在历史发展和社会转型背景下展开。

在前工业社会,家庭和生产劳动密不可分,大家庭分工合作养育0~3岁的幼儿是育儿的主流形式。在农忙季节,经常由年长的婆婆在家料理家务并照顾小孩,而年轻的媳妇则和男性一起参加生产劳动。进入近代社会,生产劳动从家庭抽离并以社会化的形式重新组织,首先是年轻女性在婚前参与社会化大生产中的有偿劳动,婚后则不再工作,转而承担生育等家务劳动。但部分地区出现了“自梳女”等女性回避婚姻以保持对有偿劳动的持续参与形式。1949年后,国家出台政策吸引女性大量参与社会生产劳动,同时鼓励生育并提供育儿支持,在工厂、街道等单位场所设置了大量就近接受0~3岁幼儿的托儿所,将育儿任务从家庭大量转移到社区,从而呈现中国女性就业率和生育率双高的情形。整个1960年代,我国的总和生育率都在6以上,女性就业率也达到70%左右。

1970年代末,计划生育政策和改革开放政策先后实施。1990年代,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包含托儿所在内的“企业办社会”等机构被关停并转,0~3岁托幼机构逐渐萎缩,0~3岁育儿任务逐步回归到家庭,国家政策很少涉及。1990年代请保姆带小孩逐步浮现为常见的家庭现象,并进入大众媒体,这时的保姆主要通过熟人介绍,多采取从老家请人的途径以规避用人风险。随着家政业的进一步发展,2003年“育婴员、育婴师”开始成为一些大中型家政公司推出的育儿专业人员,薪资价位大幅度提升,但是价格和专业素养之间的匹配度不高。与此同时,一部分早教机构适应市场需要推出托育服务,接受1岁以上幼儿的托管。此外,还有一些没有注册的小型社区托儿所在居民区中出现。这段时期,在市场领域成长的家政业成为0~3岁育儿的补充力量。但是随着家政业劳动力价格的提升,以及“密集育儿”焦虑的出现,因为生育而中断或者放弃社会有偿劳动的女性增加,她们出于主动或者被动的原因,回归家庭成为“全职太太”。“全职太太”群体的出现是市场经济对劳动力的高投入要求与家庭中“男主外、女主内”性别秩序相结合的产物。[2]这些女性在辞职后专注家庭生活和子女养育,其家庭从整体来看获得了更高的生活质量。此外,还有一些低收入家庭的女性则主要因为经济理性而中断职业,在孩子大些以后再寻找就业机会,呈现M型就业形态。

以上是对0~3岁幼儿照顾情况的简要历史回顾,中国当下大城市中0~3岁幼儿照顾类型正是在此背景脉络下形成的。现代化变迁是浩浩荡荡的趋势和背景,国家干预如何对巨大变迁带来的强烈冲击进行正向调节是育儿支持政策的重要议题。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既要对传统文化及相关安排进行理解接纳,又要对现代化发展趋势有良好预判,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连接过去、立足现在、指向未来,既有历史性又有发展性的育儿支持政策。

本文主要采用个案研究,以一种非正式的田野调查方法收集资料,将调查和生活融为一体。笔者居住在广州一个以双职工为主的中产阶级小区,经常遇到大量在孙辈出生后过来帮忙的祖辈,“全职太太”和“家政育婴师”也不鲜见。笔者在2003—2008年曾经聚焦于女性工作家庭平衡的研究,在此期间完成了博士论文和多篇学术论文的写作。2015年我国实施“全面二孩”政策,2016年笔者策划并召集人员,以“社群写作”的形式完成了《四十再当妈?》一书的写作和出版,2017年笔者以42岁高龄生育二孩,在大孩已15岁的情况下再次养育幼儿。再次养育的经历和此前的学术研究使笔者带着探究的眼光去关注社区中幼儿的养育方式,通过持续的观察和非正式的交流形式,对所居住社区中0~3岁幼儿照顾具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从质性研究的角度来说,这种将调查和生活融为一体的方法具有良好的研究信度和效度。

下面笔者对照顾0~3岁二孩的经历做一个简要介绍。笔者的二孩现已4.3岁,刚刚接到一个可以入读正规非普惠性幼儿园的通知。回望过去几年,是挣扎着过来的,笔者虽努力平衡但仍不时处于紧张状态之中。二孩1.8岁之前的照料主要是请家政人员上门的形式,但因各种原因,家政人员难以提供可持续的照顾。二孩1.8岁时进入社区中一家未注册的托育服务机构。这家机构的发起人是一位母亲,当年为了给自己的小孩提供良好便利的托育照顾,顺便多招了一些小孩,这样让小孩有了同伴,又可以分担租房等费用,获得一份收入。在小孩大了之后,她逐步将机构转交给其中一位早期参与的老师运营。这家机构老师服务不错,但是场地很受限,幼儿多一点就显得拥挤。二孩2.5岁时被送到一家市一级幼儿园上小小班。这家幼儿园很正规,园舍宽敞,但是离家远,需要开车接送,小朋友们下课之后就回家,没有办法进行课后的自由交往。在笔者居住的社区里有一家公立普惠性幼儿园,离家很近,但是因为学位不足,笔者两次摇号都没有中签;还有一家非普惠私立幼儿园,也离家比较近,二孩3岁时因为学位紧张没能进到小班,今年4岁时才有机会插到中班。二孩3岁时,社区有个妈妈办了一个家庭托儿所,接收了小区里9个小孩(含自家小孩),请了两位老师帮忙,在家提供托育服务。上这个托儿所的好处是离家近,步行三分钟就可以到达,每天接送可以节省1个小时,而且小朋友们可以课后交往,于是笔者将二孩转到了这个家庭托儿所。中间遭遇过一次危机:因为同小区有居民不满这种托育方式,到物业和居委会告状,社区民警上门检查后要求停办,创办妈妈被吓到不想继续办了,家长们联合起来到社区民警处说明小孩入园难的相关情况,这个家庭托儿所才得以继续办下去。二孩3.5岁时进入第二学期,家庭园升级为早教机构,租了商业用地并注册,引入了合作者扩大规模,二孩跟着到了这个早教机构,半年后收到入园通知书,笔者此前漫长的0~3岁幼儿照顾经历才算告一段落。

总的来说,笔者的育儿照料是一个借助家政人员和社区托幼机构的帮助,由两性分担进行育儿的家庭类型。在育儿机构之外的时间,具体来说就是每周一至周五下午5点到第二天早上9点、周末两天,都是由夫妻分担照顾责任。在这些时段里,我们喜欢带小孩进行户外活动,经常领着一帮小孩在小区里做游戏,是小区中积极主动带小孩的父母,以某某爸爸妈妈知名于社区育儿群,同时和二孩就读过的社区托儿所、家庭托儿所、早教机构、幼儿园小小班同学的家长也有各种互动交流的机会。在此过程中,笔者以观察和非正式交流的形式深入了解了各种育儿情况。在调查中,笔者具有参与式调查内部人的角色,便于进行深入细微的了解,同时养育大孩的经历也使笔者具有了从历史变迁视角体察的比较基础,而2003—2008年这5年的工作家庭平衡相关研究训练,让笔者具有跳出日常看问题的理论思考能力。因此,笔者认为这长达4.3年的生活式调查,可以看作是个案式的田野调查,虽然不是最标准的个案调查,但在资料收集和理论思考相互交织和推进方面具有独到价值。在质性研究中,研究者是最重要的研究工具,从这一点来说,笔者将亲身经历和研究基础相结合,形成了独特的关注视角和关怀意识。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问题

0~3岁幼儿照顾问题受到研究者的关注,主要从工作家庭平衡的困难及支持、祖辈育儿与代际合作、福利多元主义和新管理主义三个视角进行论述。

首先,是对两性(主要是女性)工作家庭平衡的困难及支持的关注,借鉴欧美工作家庭平衡策略,提出育儿政策建议。有学者提出,我国生育支持政策的出台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对于性别较为平等的经济发达地区,大力发展儿童照料设施和提供有针对性的育儿津贴可以稳定生育率;对于性别平等较差的西部欠发达地区,育儿津贴更能提高生育率。[3]近年来韩国和日本都非常支持父母(尤其是女性)兼顾育儿与工作,韩国政府制定了各种育儿支援政策与法规,包括强化育儿休假制度、鼓励母亲再就业、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提供多种形式的育儿服务、加强育儿机构建设与管理等。[4-5]

生育支持政策有效性的关键是看它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有子女的女性就业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平等。[6]中国的家庭政策强调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参与,但忽视了在家务和育儿上的性别分工。[7]中国家庭照顾儿童的现状与意愿具有较大偏差;家庭责任过高、男性角色缺失与国家福利不足使得中国家庭面临着严峻的儿童照顾风险。未来,中国应当积极扭转补缺型政策,强化父亲的育儿责任,并给予有儿童家庭资金、机会和服务方面的政策支持。[8]家庭友好政策和工作场所的支持可以缓解非标准时间就业女性母职紧张。[9]对0~3岁幼儿照顾是两性(主要是女性)工作家庭平衡困境中的重点和难点,相关社会政策需要在我国家庭规模缩小和女性大量就业的基础上制定,引导建立适应中国当下情形的育儿照顾支持。

其次,是对祖辈育儿的现状及所需支持的关注。据全国妇联2009年的调查数据显示,祖辈抚养为主的留守儿童比例高达79.7%;2006年针对亚洲各大城市3~6岁儿童家庭的调查发现,北京、上海与祖辈同住的家庭分别是51.5%和52.1%,明显高于东京和首尔。[10]总的来说,现阶段祖辈依然是抚养孙辈的重要力量,对于祖辈承担的孙辈抚养给予支持非常有必要。从网络上寻找相关育儿知识的密度来看,在所有育儿相关主题中,母亲的提问占比75.55%,父亲占比3.59%,而祖辈高达20.52%,远超过父亲在育儿中的参与程度。[11]

代际合作育儿是年轻夫妇为缓解抚育压力而采取的一种家庭策略,极大地将年轻女性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与抚育孩子的家庭责任中解放出来,从而使其能够继续留在职场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家庭结构合二为一的形式从本质上看,形成了一种使个人能够追求发展和生活意义的灵活的集体主义策略。[12]在转型期城市家庭的代际合作育儿中,祖辈多承担生活照料的工作,因为现代科学育儿知识不足而在家庭决策和话语权上处于边缘地位,易与年轻父母沟通不畅而形成矛盾。[13]围绕两代人在育儿过程中产生的差异和冲突,当代城市家庭的代际合作育儿呈现出协商式、对抗式、主导式和退让式合作育儿四种照料类型。[14]其中的主导式合作育儿和肖索未提出的“严母慈祖”类型相通。[15]

祖辈照顾孙辈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含饴弄孙是晚年幸福生活场景的写照。1980年代《父母必读》杂志文本还将祖辈支持纳入科学育儿的框架,提倡祖辈和父辈共同培育好下一代。[16]虽然工业化带来的高流动性对这种传统形成冲击,但依然有强劲的存在基础。不少国家对此种传统予以接纳并通过政策引导进行鼓励。韩国为支持代际照料,施行“照看孙子辈项目”,由政府向照顾孙子和孙女的祖母或外祖母提供津贴;澳大利亚规定,照顾自己孙子女的老人可申请抚养孩子的补贴,且可通过“祖父母照顾孩子福利”进行专项补助;美国于2000年设立了全国家庭照顾者支持计划,帮助祖辈抚养人获得这些有利资源,并提供个人咨询服务、互助扶持小组、抚养人训练等。我国可借鉴国际经验,为祖辈隔代抚育提供抚育津贴等经济支持;同时提供培训和咨询,为促进祖辈高质量参与家庭教育搭建平台,从而有效推动和谐家庭建设,形成两代父母优势互补的家庭教育合力。[17]祖辈和父辈合作照顾孙辈在世界各国都有悠久历史,契合了人伦中最美好的代际合作和反哺的部分,虽然受到了工业化的冲击,但在我国依然有强劲的存在需求,社会政策对其应该进行引导和支持。

再次,是借鉴世界各国经验,从福利多元主义和新管理主义视角探讨如何建立育儿支援政策。育儿不再只是一个纯粹的家庭问题,也是关于福利国家和性别平等争论的主要战场。挪威将照顾幼儿视为一个公共政策问题而不仅仅是私人问题,鼓励母亲重返劳动市场。[7]家庭是儿童照顾的“第一义责任”,育儿支援政策的根本目的即提高家庭承担照顾的能力。借鉴日本育儿支援经验,我国应该发挥国家、市场、用人单位、社区等多元主体的力量,提供一对一保育、家庭式保育(照顾5名以下儿童)、小规模保育(6~19名儿童)、工作场所保育、中大型幼儿园保育等丰富的儿童照顾支持体系。[18]从托幼机构运营主体来看,截至2019年5月,日本社会福利法人以及非营利组织(NPO)法人等民间团体所占比例为30.7%,已十分接近公办比例33.4%。[19]有学者呼吁加强城市社区公共空间对儿童照顾需求的重视,构建一种更具社会公共性、扎根社区、多主体协力合作的育儿体系,重塑国家、社会、市场和家庭在抚育中的职责边界,以弥合制度张力,回应现代化转型。[20]

从新管理主义视角来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相互依赖、优势互补。因此,托育服务要形成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含社区组织)、家庭园等多种主体参与的服务网络,才能全方位的满足社会需求。[21]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的属性在服务产出上并没有明显区别,但非营利组织在为一些边缘小群体提供服务上有优势。[22]营利托幼机构在高需求高支付能力的市场中具有优势,在有需求但支付能力不足的市场中并没有优势。政府需要对不同育儿服务主体进行支持和监管以提升服务质量:一方面是制定规则约束所有的托幼服务机构;另一方面是对薄弱市场提供补贴以提升其提供达标服务的能力。[23-24]

从以上文献回顾可以看到,在0~3岁幼儿照顾的研究中,对两性(主要是女性)如何平衡工作与家庭、祖辈照顾孙辈、发展多元的育儿支持体系都有较多关注,为笔者对该议题的分析提供了丰富立体的思路。但是对幼儿照顾不同类型的特点、需求、支持的重点缺乏深入系统的关注,对我国育儿支持政策如何精准回应不同照顾类型需求研究不足。本文尝试从工作家庭平衡、代际合作、福利多元主义和新管理主义视角对此展开分析:一方面在参与式个案调查的基础上对当下中国大城市0~3岁幼儿照顾的类型进行描述性分析;另一方面针对每种类型的精准支持要点和方式进行社会政策视角的分析。

三、育儿类型分析

大城市的核心家庭如何照顾0~3岁的幼儿,目前主要取决于原生家庭的支持、市场服务的供给类型及价格以及工作的弹性空间。从笔者对所居住社区的田野调查来看,不同核心家庭根据自身情境形成转移型、包揽型、分担型三种模式。转移型是指将幼儿照顾从父母这里转移出去,由祖辈或者市场提供的育婴师承担主要责任;包揽型是指由母亲或者父亲(通常是母亲)一方承担主要照顾责任,照顾者通常需要采用中断就业的形式来达成照顾需求,形成全职太太或者女性阶段性就业的结果;分担型是指幼儿父母进行幼儿照顾服务的合理分担,这种类型需要父母双方的工作时间很有弹性,并借助于一些非正式注册的社区托儿所来达成。当然,这种分类是一种理想类型,在现实中更多的可能性是处于几种类型的混合状态,根据幼儿年龄阶段性地采用不同类型。

向祖辈转移的类型在大城市中依然属于主流形式,因为这种类型的信任度和可持续性强,可以让核心家庭中的年轻父母继续保持对工作的高投入状态,预期获得高市场回报,但对祖辈的身体条件和照顾能力都有挑战;通过市场方式向育婴师转移则存在信任、专业素养不匹配及价格高等形式,只能是一种有限的补充形式。考虑到大城市中女性(或男性)受教育程度和就业的能力和意愿都很高,生活压力也大,以“全职太太”(或“全职煮夫”)和女性(或男性)阶段性就业为条件形成的“包揽型”很难成为主流形式。夫妻分担型符合男女逐渐拉近的教育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现实及更为平等的社会性别观念的期待,同时可以获得国家政策比如新近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支持,如果相关支持到位,有望在未来成为主流的照顾形式。

向祖辈转移0~3岁育儿照顾任务是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代际分配方式,“含饴弄孙”“儿孙之乐”是中国文化致力塑造的幸福家庭图景。这种分配方式和农业社会家庭作为生产和再生产合一的组织单位相适应:一是农业社会大家庭合住或者临近居住,方便相互照顾;二是中国传统文化倡导“多子多福”,生育多个小孩后的照顾任务需要在大家庭的女性之间分担;三是年轻女性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协助参与男性主导的生产性劳动以增加收入,这时育儿的任务就会策略性地转移给祖辈。在改革开放之后,大量年轻女性到外地打工,多将0~3岁育儿任务转移给祖辈。这样的安排年轻母亲和祖辈都认可,即祖辈愿意承担育儿工作好让儿媳妇出去赚钱,年轻妈妈也愿意出去打工这种更为自主的安排。从现时家庭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理性合理的家庭分工。但是包括0~3岁幼儿在内的儿童照顾中,母亲参与的程度大幅度下降,有可能对儿童的成长造成影响。“留守儿童”是转移型照顾类型造成的一代儿童成长的境况。与此相关的是,因为奶粉公司大量商业宣传造成的误导,很多年轻母亲都减少了母乳喂养的行为和喂养的时间,母乳喂养率大幅度降低。根据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021年2月发布的《中国母乳喂养影响因素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国婴儿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为29%,低于43%的世界平均水平和37%的中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其中大城市的纯母乳喂养率最高,达到36%;而最低的中小城市仅为23%。[25]母乳喂养的减少也和女性就业之后难以兼顾工作和哺乳的情形相关。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家庭的流动性增加,向祖辈转移类型中最大的情境变化在于,传统农业社会是阶段性地向祖辈转移,父母亲在生产劳动之余依然参与幼儿照料,属于代际之间合作育儿;而在工业社会,如果父母亲外出打工,则是长期转移,父母亲参与日常育儿的机会很少,造成幼儿成长中父母的缺位。

大城市中将0~3岁育儿任务转移给祖辈和上面的逻辑一样,也是承接大家庭内部的合理分工原则,让祖辈承担主要育儿任务,以便让年轻母亲保持良好的工作投入状态。根据家庭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子女数量、代际关系的融洽程度等,这种转移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将幼儿放回祖辈常住地抚养,这样祖辈的生活方式改变最小,年轻母亲可以全身心投入工作,但是无法有效参与育儿。采用这种形式经济理性最高,但是存在与“留守儿童”类似的母亲无法参与日常育儿的困境。孩子什么时候被接回父母身边抚养也有两个时间节点,即3岁回来上幼儿园或者六岁回来上小学。第二种情况是祖辈到子辈常住地照顾幼儿。这种安排形式对祖辈生活方式改变很大,他们需要离开熟悉的生活交往圈,从水土等自然条件,到饮食、语言、社会交往等各方面都改变很大,对祖辈的调适能力形成挑战。此外,两代人在受教育程度、生活习惯、育儿观念等方面的差异也需要不断磨合协商,或者相互体谅容忍。祖辈如果适应良好,会在小孩3岁以后留下来生活并继续提供照顾支持,如果适应不佳则会在小孩两三岁以后选择回去。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的少子化和大量独生子女的出现推高了这种类型的比例,使祖辈具备更强的照顾意愿。在这种照顾类型中,既有对传统家庭照顾分配的接续,同时又出现了新的时代特征,那就是女方父母过来照顾外孙辈的意愿和行动增加。这种情况出现,原因在于:一是独生子女政策使父母没有了对子女的差别性对待;二是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和职业地位提升,父母的支持首先是能够更好地解决女儿的职业与育儿平衡的困难;三是0~3岁育儿母亲参与更多,女方父母过来更便于交流沟通。

请人到家里照顾0~3岁幼儿是转移型照顾的另一种形式,这是家庭服务进入市场大分工的产物。近年随着“二孩”政策的实施,育婴师等级考核认证推出,相关薪资水平大幅度提升,从入门级的五千到一万多不等。目前,这种价格和专业素养的匹配度不太高,雇主如何请到合适的育婴师是个难题:一是该群体的素养和雇主家庭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相关职业培训的标准和落实不足;三是该群体进入家庭提供服务,使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的界限被打破,双方的生活边界都被挤压,导致双方的沟通成本很大。而且因为总体上供不应求,育婴师群体的流动性很高,对顾客要求做出改进努力的意愿下降,很难预期有育婴师能够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综合来看,这种形式虽然看起来热闹,但是只能成为育儿照顾的补充。

包揽型是指父母中的一方(绝大多数是母亲)承担主要照顾责任的照顾类型。因为照顾劳动密集,往往需要中断职业为代价。这种类型占比已不容忽视,据2010年第三期全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被访者中有3岁以下孩子由家庭承担照顾责任的占99.9%,其中,母亲作为孩子日间主要照顾者的占63.2%,工作与育儿的冲突影响了年轻母亲参与有收入的社会劳动,城镇25~34岁有6岁以下孩子的母亲在业率为72.0%,比同年龄没有年幼子女的女性低 10.9个百分点;农村25~34岁有6岁以下孩子的母亲在业率为79.7%,比没有年幼子女的农村同龄女性低 6.7个百分点。[26]从这里可以看到,城镇有10.9%的女性因为有6岁以下幼儿而退出工作,农村则是6.7%。

这种照顾类型的优点是母亲避免了平衡工作家庭的紧张,幼儿也能得到母亲较好的照顾;不足之处在于中断职业是女性职业发展的重大损失,部分女性可能会就此失去就业的意愿、信心和能力,部分女性在小孩入托之后再就业,但是职业发展的层次下降,这种下降体现在职业的类型、收入水平、职业声望等多个方面,比如说生育前在城市CBD中心的基金公司带销售团队,生育后则在社区托儿所再就业。

包揽型照顾类型的出现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首先是女性平衡工作和家庭遇到困难。相对体制内单位而言,大量体制外组织对女性的“生育成本”更为敏感,不愿承担女性因为生育可能带来的工作投入度下降,不仅在招聘时对此进行防范挑剔,在就职后也会因此而降级使用或隐性辞退员工,比如说调离重要岗位、减少升职机会、降低薪水、考核不达标,等等。如果女性配偶的工作也面临相同压力,则双方均需要持续对工作保持高强度的投入,“双方分担”难以实现,只能保持其中一位就业。那为什么辞职的是女性呢?第二个促成因素就是“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秩序,特别母亲更被认为是照顾0~3岁幼儿更为合适的人选。性别角色扮演及相关技能学习是一个从小到大就开始习得的过程,生育是传统性别秩序中女性最重要的角色,也是形成“男主外、女主内”性别秩序的加速器。[2]第三个促成因素是“密集性育儿”带来的母职压力和焦虑。包括大量早教机构在内的培训机构传播着“不要输在起跑线”的口号,母亲除了是照顾者,更是教育者,后者是一个可以深耕细作的领地。对于0~3岁的幼儿来说,母亲不仅可以亲自上阵“在生活中教育”,也可以扮演“教育经纪人”的角色,[27]为幼儿精选各种合适的早教班。这部分工作成为包揽型母职(或父职)中的重要内容,而且是体现女性(或男性)放弃工作专心养育小孩价值的核心部分。

分担型是指父母双方协同参与0~3岁育儿,包括借助于社区小型托儿所的服务来达成的照顾类型。这种类型产生,首先要求父母双方工作都有弹性。这种弹性既体现在时间的自由掌握度上,也体现在投入强度的自由调节度上。比如说上下班时间不用严格打卡,有时可以家庭办公,具有根据家庭情况对工作进展的强度和节奏进行调节的空间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协同照顾时间表。可以想见,双方职业具备这种高度弹性的父母只占极少部分,比如不用坐班的高校教师、自由职业者、自主创业者等。即使是这些类别的从业者,也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基础,不会因为工作投入的阶段性波动而威胁职业地位。

其次,还需要双方具备高度参与育儿的意愿和行动。母亲虽然参与育儿的意愿和行动比较高,但是如果从事的是高投入的工作,则会产生抑制作用,母亲在生育之后可能依然希望保持高投入以追求职业发展,选择将育儿任务转移以减少投入。父亲参与育儿的意愿和行动虽然受到《爸爸去哪儿》等大众节目的赞赏和传播,“奶爸”也成为一位时尚男性的加分项,但是总体而言,依然明显低于女性的参与意愿和行动。这一方面有传统文化对父母亲角色期待的差异,另一方面也有工作场所对男性职业高投入的期待。因此,男性高度参与育儿也并不是和女性平分秋色,而只是高于男性的平均参与水平。

在父母协同之外,社区中的小型托儿所或者早教机构提供的托管服务成为重要的帮手,使更多的父母可能采用这种照顾类型。由于没有合法的注册渠道,大多数社区托儿所都以没有注册的形式存在,多藏身在住宅区中,没有稳定的开办地点,特别缺乏合适的户外活动场地。就像大量存在的托管一样,因为市场需求旺盛而催生。这些社区托儿所的价格一般在四千到五千不等,而且学位还比较紧俏。师资多是由其他各种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简单培训后上岗,师资尚可,但谈不上专业。早教中心属于注册培训机构,因看到旺盛的需求也有兼做托管的,价格会比社区托儿所高一个档次。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出台,鼓励开办更多托儿所,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期待相关部门能够逐步落实,稳步推进育儿事业发展。

四、育儿类型的支持需求及发展趋势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分化,育儿类型也会呈现多元的发展。以上分析的三种类型是目前大城市0~3岁育儿的主要形式,除此之外,还有寄养在他人家、某个妈妈对年龄相近的小朋友提供半天的开放照顾时间、不同家庭之间的协作照顾等多种育儿形式。接下来主要分析以上三种育儿类型的支持需求和发展趋势,并旁及对其他可能类型的分析。

转移型中两种子类型有不同的支持需求。向祖辈转移类型的支持需求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帮助祖辈适应和融入新社区的需求。如果性格开朗外向的祖辈可以主动融入,社区公共场所普遍存在的广场舞提供了良好的交往契机,中老年人既可以一起锻炼,也可以一起交流,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友谊和互助合作。但也有一些老人或性格内向、或语言不通,难以融入社区,这时需要外力进行引导。首先年轻父母要有意识地带动老人认识社区中的邻居;其次,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社区组织可以设计相应服务提供他们融入的机会。二是育儿理念和知识更新的诉求。中国社会这几十年迅速发展和变迁,育儿理念也发生极大变化,而且因为祖辈的教育程度、接受能力差异很大,相应服务的形式和层次可以多元化。一些接受能力好、主动学习的祖辈会通过书籍、网络更新知识,有的祖辈甚至报名参加育婴师的培训考核,以更好地学习育儿方法,但更多的老人缺乏知识更新的意愿或者途径,育儿观念和知识比较陈旧。

因此,要从儿童的健康发育成长角度来设置相关经费,为育儿者提供培训、考核等机制,不仅可以面向育儿师群体,也可以面向祖辈、父母等群体开放。对于主动学习意愿不强的群体(这些群体往往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育儿理念和知识上更需要学习),可以考虑通过制度设计进行引导:一是增加育儿知识培训的可接触度,利用寒暑假在幼儿园等深入社区的场所开展相关培训;二是通过发放育儿津贴等形式进行激励。

向育婴师转移类型的问题主要在育婴师的专业素质良莠不齐,以及从业时间不稳定。育婴师是家政业发展出来的一种新型职业类型,市场调节机制起主要作用。目前各地对育婴师的培训和考核标准低,资格证书的含金量不高,起到的筛选作用非常有限。但即使这样,资格证书还是成为顾客选择育婴师的一个因素,因为可以依据的判断因素太少。以往顾客的服务评价本来是一个非常好的依据,但是家政公司并没有在这方面下力气,导致收集到的评价非常少,评价的真实性也不能得到保证。对于高流动性这个问题,家政业多是通过“包年收费”的形式提供底线保证,也就是一年交三四千的中介费,期间可多次推荐育婴师。育婴师和被照顾婴儿之间的信任、喜欢等情感纽带是良好的工作基础,其出发点应该是减少更换的次数,但中介并没有在这方面下功夫。从中介的角度来说,并不希望育婴师和雇主之间确定太稳定的关系,高流动性反而使中介处于不可或缺的地位。相比而言,月嫂市场的满意度比较高,从月嫂的角度来说工资高,从顾客的角度来说花钱省心,从中介的角度来说供需双方对其依赖度高,向双方收取的中介费高。以某中介为例,一万六的月嫂工资,中介每个月扣三千,同时向顾客一次性收取五千的中介费。

专业素质不高和高流动性两个问题如何解决,还需要家政行业协会推动寻找解决的办法。现在的情况是育婴师考证大幅度提升了其薪资水平,吸引了更年轻的从业人员加入,但是专业素质依然良莠不齐。有没有可能通过家政行业协会建立育婴师行业的征信制度?通过对家政业的评估引导建立征信制度,将从业人员征信制度的建立作为优秀和良好家政公司的重要标准。目前来看,有些家政公司尝试建立征信制度,但是并没有用心用力去做,多是采用择优呈现的形式,存在很大的偏颇:只有一部分从业人员有顾客评价,这些顾客评价只有一到几份好评。如果顾客觉得不是太满意,按照中国人的习惯,一般不会主动写下不好的评价。这部分顾客的评价是需要家政公司主动进行沟通获取的,但是家政公司在这方面的工作比较欠缺。此外,雇主聘用育婴师期间的沟通和意见反馈可以作为征信依据,但是家政公司对这些信息也鲜有记录。建立征信制度具有可行性,但是需要外力推动促进,要将征信制度建设纳入家政行业协会的等级评估制度指标,才具备可操作性。征信制度建立之后,从业人员的流动轨迹也会记录下来,过高流动频率者会成为雇主避免的聘用对象,从而对育婴师的过多流动形成抑制作用。

包揽型育儿的支持需求在于如何保障该群体的基本权益。该类型家庭有着不同的经济状况。第一种是极少比例的“阔太太”家庭,这类家庭中女性成为家庭正式成员特别是在生育之后就获得了家庭财富的充分保障。不在本文讨论之列。第二种是具有良好职业的“双职业”中产阶级家庭,女方辞职照顾小孩之后家庭经济条件也还不错,不会因为收入减少而对生活造成明显影响。这类家庭会进一步推动“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性别秩序的形成,其优势在于因分工明确而整体效益提高,潜在的问题在于家庭风险增加。男性成为经济收入的唯一来源,往好的预期是职业更上层楼,给家庭带来稳定丰厚的回报,风险则在于职业发展不利甚至失业;女性辞职将重心转移到家庭,好处是避免了平衡工作和家庭的紧张,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密集型育儿”,期待小孩成长得更为出色,风险则在于家庭关系可能出现问题,主要是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甚至面临婚姻破裂,对女性形成巨大打击,因为那时家庭已成为女性最主要的精神支柱。这类家庭的女性因为曾有职业上的历练,辞职后和配偶建立平等关系的可能性更高,自我成长能力也比较好,辞职后需要保持自我成长来经营良好的成长性夫妻关系,以减少风险。第三种则是男性在职业收入上有明显优势的家庭,女性要么短时从事过工作但没有竞争力,或者没有就业经历。生育之后女性就以照顾小孩为中心,不再参与工作。这类家庭同样面临第二种类型中提到的失业和离异的风险,因为女性的就业能力和自我成长受到的局限性更大,家庭风险更高。

目前,该类型家庭基本上仰仗一方的高收入而存在,作为育儿照顾中的一种常见类型,需要从社会政策层面给予更友好的对待。比如,对于养育0~3岁幼儿的家庭实行税收减免,一方辞职在家照顾幼儿的家庭可以选择家庭账户,男性的收入进入家庭账户共同管理,该类账户可以获得税收减免,相当于给予在家育儿女性育儿津贴,同时增强女性对家庭收入的知晓权和管理权,保障在家育儿女性的经济权。对于选择成为“家庭煮夫”的男性,应该参照“全职太太”给予相同的支持,这背后的逻辑是尊重传统由女性主要承担育儿等家务劳动的价值,看到再生产劳动的重要价值,这是建立真正两性平等的价值基础。

对于0~3岁幼儿的父母来说,目前分担型育儿类型还处于非主流状态,随着工业化、现代化带来的人口大迁移,家庭核心化比例会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近几十年来中国女性受教育程度逐步提升,劳动参与率高,就业意愿强,对配偶共同参与育儿有更高的期待,平衡工作和家庭不应该仅仅是女性的问题,而应该是两性共同面对的问题。分担型育儿与中国这两大趋势相适应,具有成长潜力,同时需要在以下三方面提供支持。一是保障0~3岁父母的育儿假、哺乳时间等已有明文规定的权益,让用人单位切实执行。对于由此可能给工作带来的影响,可以参照生育保险社会化的思路,让社会统筹“养育成本”而非企业独立承担,给聘用0~3岁幼儿父母的企业以一定补助。二是引导更多用人单位为育儿期员工提供弹性工作时间的选择。比如工厂中的坐班制和计件制,后者就为工厂员工提供了弹性工作时间和地点的选择,育儿期的员工选择计件制,甚至可以把工作带回家里完成,这样不仅可以节省大量交通时间,工作还可以和育儿时间密切配合。[28]更多自由职业的兴起也可以达到相同的效果。三是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倡导传播“父母双方参与育儿”的理念。这种理念不仅有利于支持女性连续就业和职业发展,而且有利于儿童成长,甚至有利于父亲角色的成长,增加父亲从家庭中获得深度满足感的可能性。

五、结论与讨论

如上所述,对于0~3岁幼儿的照顾,我国大城市目前形成了转移型、包揽型和分担型三种主要类型。这三种类型有着不同的文化理念、实现方式和支持需求,为解决照顾的难题,后续政策应该有针对性地加以引导,建设0~3岁幼儿精准育儿支持体系。

向祖辈转移型背后的文化理念来自于我国传统家庭观念中的代际合作,实现方式有三代同堂、祖辈和孙辈同住等形式。可以从以下方面提供支持:一是帮助老人融入社区,由社区组织开展一些针对祖辈融入的小组和社区活动,帮助老人顺利适应异地生活;二是针对祖辈开展科学育儿培训和交流,更新他们的育儿知识,以减少代际之间育儿观念差异过大造成的摩擦和冲突。

向育婴师等家政人员转移是以市场化专业分工的方式提供支持,是家庭育儿的有益补充。其改善和提升的方向是加强职业道德、专业理念和专业能力建设。建设职业道德一是通过培训教育,二是建立系统长期征信制度,让不同家政公司之间的从业经历和征信系统逐步互联互通,将有违背职业道德者纳入黑名单。专业理念和专业能力建设有赖于教育培训体系的科学规划和严格执行,对不同系统开展的培训考核要逐步统一要求、严格规范。此外,还可以通过在大中专院校设立专业教育,提高人才层次,改善目前育婴师学历偏低、年龄偏高的现状。

包揽型延续的是“男主外、女主内”传统的性别秩序。这种类型以一方退居家庭的方式缓解工作家庭平衡的紧张和压力,在处理得当的情况下,以清晰的分工获得较高的家庭生活质量。这种类型虽然不是倡导的方向,但是也应予以尊重。可以从以下方面提供支持:一是在婚姻中认可育儿和家务劳动的价值,女方在不幸离婚时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二是通过家庭账户等形式支持女性对家庭经济的知晓权和支配权;三是帮助女性在小孩自理能力增强之后具备重新获得职业的机会,也可以通过志愿者服务等形式为该群体提供参与社会公益的途径,增强其社会参与机会。

分担型是夫妻双方主动分担、合理分工,借助于社区托幼机构等形式完成幼儿照顾的形式,体现了较为平等的性别秩序。这种形式目前还未形成主流,但是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可以从建设家庭友好企业,设立弹性工作制、在工作场所、社区中开办形式多样、服务丰富的托幼机构等方面给予支持。

我国0~3岁幼儿照顾明确以“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为原则[29],针对家庭中三种照顾类型的需求提供精准支持,可以更好地实现这一原则。要实现以上这些分类精准的支持,一方面要强化部门协同,通过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各部门围绕婴幼儿照护需求提供支持;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多主体的作用,以政府公办普惠托幼机构为基础,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员工提供福利性托幼照顾,引导市场主体开办层次丰富、具有特色的托幼服务,支持社区组织根据社区特点在居住区开办灵活多样的半日托、临时托、节假日托、全日托等服务,支持不同家庭照顾类型,缓解照顾压力。为0~3岁幼儿照顾提供精准支持,将有利于提升家庭生育意愿,适应我国生育政策从限制型向支持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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