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利国
(陕西省团校 陕西 西安 710068)
青少年宫是指专门供青少年和儿童开展校外活动的机构。在我国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工作体系中,除了青少年宫外,还有包括各级共青团、文明办、妇联、教育行政部门、文化部门举办的青年宫、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营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由于隶属关系不同, 名称也各有差异,但功能基本一致,可以统称为“青少年宫”。而团属青少年宫则是指“各级共青团组织以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性质类的青少年宫。”团属青少年宫作为我国青少年校外教育的重要阵地,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实践课堂,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阵地,也是培养教育青少年不可缺少的校外活动场所,切实发挥了学校教育以外拓展青少年社会视野,培育青少年创新精神,提升青少年实践能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
作为青少年校外教育的重要文化阵地,团属青少年宫所受到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
场馆建设是青少年宫服务青少年的基本物质基础。近年来,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受到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先后新建、改扩建、异地重建了一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据统计,全国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数量为2600多个。中东部数量较多,西部相对较少。全国现有团属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639所,其中省级12所,地级207所,县级420所,团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数量只占总数的五分之一左右。同时,一些团属青少年宫由于建馆时间长,楼体相对破旧老化,消防设施缺失,无法有效满足当地青少年校外活动需要。
团属青少年宫根本职能的发挥离不开充足的资金保障。团属青少年宫作为我国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承担政府对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的教育管理、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多方面职能,是政府参与社会公共服务不可或缺的有机整体。调查结果显示,团属青少年宫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和开展各类培训和活动的成本收入。根据笔者抽样统计,“自主创收”成为青少年活动场所重要的经费来源。资金不足已成青少年活动场所无法达成公益性服务目标的最大制约因素。
教师是教育之本,培养和稳定一批专兼结合的优秀教师队伍是保证团属青少年宫发挥职能的重要途径。数据显示,团属青少年宫专任教师女性教师显著高于男性教育,性别比例的失调,对于青少年的性别角色示范难以起到互补和平衡的效果;教师平均学历总体居于大专和本科之间,学历提高空间较大;从管理人员方面看,总体管理人员年龄普遍偏大,管理队伍流动性较低,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的同时,难以对青少年活动注入新鲜的活力。同时,由于外聘教师流动性较大,管理难度也较大,对培训项目的整体性和衔接性以及青少年的系统性培训产生一定影响,培养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显得尤为重要。
活动是团属青少年宫发挥作用的主渠道。调查发现,尽管受场地、经费的限制,但面对广大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需要,各活动场所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养活动,形成了门类较齐全、活动多样的校外教育培训基地,在培养青少年兴趣爱好的同时,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科学文化教育等,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深入学校、深入社会,为青少年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为社会输送了一大批有专业特长的青少年人才。但同时也发现,团属青少年宫开展的活动以兴趣培养居多,适用于年龄较大的青少年开展的活动仍是薄弱环节。
虽然新时代团属青少年宫事业得到较大发展,但与国家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布局要求、青少年现实需要、党政对共青团事业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和发展瓶劲。
东南沿海地区团属青少年宫发展得益于地方政府在政策、财政等方面的大力扶持,多数青少年宫隶属于共青团组织,管理体制顺畅,并且在发展传统培训项目的同时,紧跟时代步伐为当地青少年创造了良好的硬件、软件环境。但西部省份的团属青少年宫发展较为滞后,布局不尽合理。早期,由于青少年校外教育市场发育不够,团属青少年宫建宫的确发挥了青少年校外活动的重要阵地,但随着城市的扩大与人口的增长,青少年的人数与日俱增,科技的发展使得现在青少年的需求也越来越丰富,对青少年宫相应的软硬件提出更高要求。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城市中心已经没有青少年宫可以利用的土地,在原有基础上的扩建也十分困难,不能满足青少年对社会教育和精神文明的需要。
一般公众认知青少年宫是共青团的“专有”品牌,但实际上,由于历史原因,青少年宫的隶属关系不一,管理体制存在差异。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经建立的青少年宫约有数千家,这些青少年宫虽然名称各异,但职能基本相同。由于历史的原因,全国青少年宫的主管部门较为分散,分别有共青团、文明委(办)、妇联、教育系统、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福利组织等,还有一些青少年宫是政府直接管理。由于上级管理部门各异,由此导致青少年发展差异较大,或同质化问题较为严重。为此,从中央层面,经过一系列的调整优化,已经建立了以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妇联、中国科协、文化部等单位组成的校外教育机构管理的全国联席会议,初步形成相互联手、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局面。但在不同地方的理解和执行方面,由于各自部门职能和业务要求不同,出于各自的工作需要、组织利益和侧重,分别对所辖的青少年宫(校外教育单位)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在单位属性上也不能做到完全一致,有些是全额拨款单位,有些是差额拨款单位,有些则是自收自支企业化运作,管理上的差异使青少年宫政出多头,定位不尽相同,工作任务和方法也存在较大差异。
当前,团属青少年宫还存在地方政府认识不足,发展规划不够,文化建设作用发挥不突出,缺乏后续资金支持等问题。一些西部欠发达省份的校外活动场所的资金大多是自主创收,财政拨款只占比较少的部分。虽然公益彩票基金为团属青少年宫发展注入一定资金,相对投入的比例有所增加,依然不能满足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需要。地方年度财政预算未包括团属青少年宫的专项发展基金。在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中,由于团委本身的财政预算不限,再加上部分团干部工作的流动性和工作的连续性问题,青少年宫建设发展的经费问题困难较大。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在青少年宫建设中的责任主体,为青少年宫发展提供持续资金保障。
当前,团属青少年宫专业教师数量不足,骨干教师力量薄弱,学历层次偏低,年龄结构偏高,专业结构和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后勤和行政管理人员比例偏高。一些团属青少年宫带有正式编制的专职教师较少,多数为合同制教师,靠外聘人员挑工作大梁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由于职称、待遇问题难以落实,引进和留人才困难。一些团属青少年宫在教师业务素质培养方面投入的力度较少,教师流动性的增大,容易造成教师培养的资源浪费。
团属青少年宫目前所开设的培训项目很大程度上局限于琴棋书画的技能培养,新的、更富有时代特色的文化项目、科技项目、社会能力、心理健康教育等素质教育项目涉及较少,与当今飞速发展的城市建设、科学技术、信息传递、素质教育的需求匹配程度低。同时,由于管理体制问题,团属青少年宫的名称也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有些称中心,有些叫宫,有些还要加上文化二字。青少年宫作为共青团主管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是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重要阵地,是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的代表和形象,也是中国校外教育的一张靓丽名牌。统一主管单位,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形象,逐步理顺青少年宫管理机制体制,对于青少年宫这一大品牌的宣传和确立大有裨益,从而进一步争取社会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青少年宫,作为一个时代的产物,多年来伴随着几代人的成长,青少年宫这一名字己深入人心,成为许多人童年时间难以忘却的美好回忆。青少年宫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大力加强青少年宫建设必然成为全面推进学习型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
团属市级宫在功能定位上有其特有的优势。团属市级青少年宫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能够引领本地区青少年宫的建设和发展,对县级和乡镇一级青少年宫起到示范、指导作用;市青少年宫具有服务地方青少年的特殊优势,有利于扩大对青少年的有效覆盖面;市级青少年宫有相对丰富的社会资源和一定的资金保障。为此,应将青少年宫建设纳入地方建设总体规划,作为文明城市考评的重要指标,引导促进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和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走上健康发展道路。继续大力加强现有青少年宫的升级改造,使其适应日新月异的城市发展变化,确保市级青少年宫的房屋结构、设施设备、活动场所等紧跟时代发展步伐。要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加强规划,落实责任,尽力做到地级市新建或扩建一所规范的青少年宫,使其成为当地的地标性建筑。
当前青少年宫的运行事实上存在着共青团、教育、文明办、妇联、福利机构等多头管理的局面。共青团是做党的青年工作的群团组织,由共青团来统筹管理青少年宫事务,既是共青团聚焦主责主业,履行职责使命,发挥团组织、教育、引领、服务、凝聚青年独特优势的必然,也是青少年宫承前启后,突破发展的现实要求。共青团统筹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宫事务,是共青团为党育人的阵地依托,也是共青团作为一所“学校”,通过实践育人的方式参与青少年服务的有效载体,也必将为青少年宫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提供切实保障。青少年宫交由共青团管理,是其履行基本社会服务职能,协助党和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去行政化的基本路径。在协管青少年宫的事务中,共青团也必将发挥“掌舵者”和“划桨者”的基本职责,参与制定青少年宫事务发展规划,促进青少年与政府间的沟通,发展与国际青少年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承担政府职能部门项目,获得财政支持,制定解决政府职能部门具体事务的“个案处理”方案和程序等。
一是完善政府的财政保障措施。各级政府应把团属青少年宫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中央财政亦应通过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团属青少年宫的运转和维护予以支持。二是推进税收减免政策落地。中办发[2006]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了各地政府应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始终坚持青少年宫的公益性,服务更多青少年。为此要及早制定和推进切实可行的青少年宫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三是构建社会支持系统。政府应大力通过引导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和企事业单位捐助团属青少年宫公益事业发展。四是争取彩票公益基金专项基金。通过增加彩票发行额度,发行教育彩票,吸纳筹集资金,专款专用于团属青少年宫的活动场所建设。五是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提升青少年宫的服务能力。可采取政府搭建平台,行业组织指导推进,市场主体参与服务的方式综合解决团属青少年宫管理和运营上的问题。
当前,青少年社会文化生活正逐步向更高层次、更高境界、更高内涵迈进,整体提升团属青少年宫服务能力和水平已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服务措施。要充分发挥各地青少年宫协会的作用,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青少年宫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做到职责清晰、目标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章可循、照章办事。二是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整体素质。通过定期组织教师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加强教师经验交流,建立评估体系等方式提高专职教师专业素养;依托“双师型”教育对聘用教师进行培养;进一步明确团属青少年宫教师、管理人员队伍的职称评聘,畅通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职务评审渠道。三是优化服务项目,深化工作品牌。团属青少年宫在巩固传统优势的同时,着重强调团属青少年宫的“展示”和“体验”两个方面的功能,发挥社会教育自主性、开放性等特点,强化团属青少年宫的展示功能,并借鉴体验教育的经验,强化体验功能。四是建立数字团属青少年宫。在实体阵地的基础上建设“数字青少年宫”,运用新媒体,探索构建融时尚性、趣味性、互动性为一体的虚拟青少年宫活动平台。比如空中课堂、主题活动、青少年维权、知识普及、阳光心语、家长学校、电子阅读等多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