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岗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局,北京 100844)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实践的内在要求,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具有重要意义。新《规定》的颁布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已经进入新时代,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值得广大审计工作者深入思考。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紧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主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审计评价,从源头上能够预防和惩治腐败,有效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在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党风廉政建设及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器”。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人员履职期间的工作成效和业绩,为国有企业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方面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对督促领导人员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经济责任、自觉遵纪守法、正确运用手中权力等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客观公正的审计结果报告,不仅有效解决了“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问题,更重要是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为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监督领导人员任职期间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财务收支及个人遵守廉洁自律等情况,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管理漏洞,提出审计整改建议,对国有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起到积极推进作用,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一般采取离任审计为主的模式,有些时候领导人员已离任或履新,组织部门才下达审计委托书,审计时间滞后必然导致审计结论的滞后,对企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的决策已经失去参考价值,而用人失察往往会对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
按照新《规定》的要求,国有企业审计机构应结合实际科学地设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但在审计实践中,往往会通过部分经营指标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直接得出评价结果,缺乏客观性和全面性。国有企业审计机构如果没有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作支撑,很容易出现不同审计组对同一企业,或者同一审计组对不同企业领导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评价结果可能会出现千差万别,产生不当、不实、不公正、不审慎的评价。这会让企业领导人员产生质疑,从而引发矛盾与冲突,使审计评价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大打折扣。
随着企业数字化办公水平的提升,审计工作更加依赖对各类信息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分析,传统审计中的检查账本、盘点库存、现场勘查、访谈调查等方法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审计工作需要,急需将大数据技术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途经。但当前大数据审计的分析应用模型还不够成熟,信息化水平偏低,实践经验不足,严重影响审计向数据化、远程化、科学化发展。
国有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还存在局限性,审计报告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和审计界定责任,对领导人员考核、任免的实际影响有限,有的甚至仅作为人事管理的形式要件。二是审计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继任者主观认为都是前任领导造成的,与自己无关,审计整改往往形式化,审计效果也随之大打折扣。
国有企业审计人员以财经类人才为主,审计类人才占比不高,而工程、法律、计算机等方面人才更加缺乏。因此大部分审计人员专业知识相对单一,综合能力较弱,面对各类复杂多变情况时难以应对,不能适应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要求。还有部分审计人员属于“半路出家”,以前未从事过财会或审计工作,也没有受过专门审计教育和培训,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工作的开展。
国有企业要积极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任职三年以上必审”制度,缩短经济责任审计周期,重点关注领导人员任职期间“三权一廉”执行情况,即经济政策执行权、重大事项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通过及时有效的审计监督,既可以发现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以便纠正错弊、堵塞管理漏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做出的综合评价,是考评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因此更应该客观、公正、准确、实事求是,因此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审计评价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方针为依据,对审计事项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分析和判断,并据此作出客观评价。二是坚持全面评价原则,既要评价“业绩”也要评价“不足”,既要评价“功劳”也要评价“苦劳”,既要评价“结果”也要评价“过程”,评价要全面周到,切忌主观片面。三是坚持定性与定量有机结合的原则,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不同企业业务特点设定合理挂钩指标,定量指标评价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定性指标评价真实合规性、廉政建设等,充分做好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的有机结合。
大数据审计技术应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审计新模式的必然趋势,要通过应用大数据,搭建多口径、多维度评价体系数据平台,多角度进行数据关联分析,提升数据信息的有效使用率,以事实为基础,用大数据说话,提高经济责任评价体系的数据化、精准化、科学化,为组织部门提供更有说服力的审计结果报告。
国有企业组织人事部门接到审计机构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后,要将其作为领导人员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坚持“先审后用、不审不用、审用结合”的原则,坚决杜绝边提拔边审计、先提拔后审计或审计走形式的不良现象。要坚持做好审计问题整改的闭环管理,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和检查,确保审计整改及早到位,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要建立审计问题整改考核机制,对因整改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整改责任互相推诿、未建立长效机制等原因造成审计问题长期未整改到位的,要加大考核奖惩力度,避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成为一纸空文。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人员履职情况的“画像”,因此对审计人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提升审计质量,就要合力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的复合型审计队伍。通过业务培训、审计业务会交流、挂职锻炼、高校继续深造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审计人员的职业敏感力、洞察力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要紧跟信息化发展的时代步伐,通过培养审计人员大数据分析思维,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复杂问题。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逐步形成结构合理、专业胜任的审计人才梯队,全面提升审计工作水平和审计成果质量。
中央审计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促进了我国审计监督体系不断完善,标志着我国审计事业进入新时代,新《规定》的颁布实施又为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纵深发展指明了方向。新形势下,我们要敢于探索、勇于创新,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