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人锋
(湖南女子学院 社会发展与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刘向的《列女传》是一部女性人物传记,从刘向编撰的目的、对人物的塑造和评价,可以看出刘向的女性观。由于刘向编撰《列女传》的目的是讽后宫、戒天子,因此其中的女性观有不少应予批判。但是,如果我们能够抛开刘向编撰的目的,跳出他编撰的时代,坚持去糟粕、取精华的态度,可以发现刘向及其《列女传》中某些对女性的认识和观点在今天仍然具有价值。
《列女传》是刘向编撰的一部以女性为描写对象的人物传记。刘向字子政,本名更生,楚元王刘交的四世孙,事宣、元、成帝三朝。汉河平三年,刘向奉成帝之命领校中五经秘书前后近20年,《列女传》即成书于此期间。刘向编撰《列女传》的缘由,据《汉书·楚元王传》载:“向睹俗弥奢淫,而赵、卫之属起微贱,逾礼制。向以为王教由内及外,自近者始,故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以戒天子。”[1]1520-1521虞思徵认为“当成帝之世,赵飞燕、赵合德乱于内,王凤、淳于长擅于外,国政纲纪因之大坏。向既为三朝元臣、宗室遗老,感先皇之恩,痛时局之乱,慨然以劻扶宗室为己任”[2]1。于是借校书之便,作《列女传》以讽后宫。这里的“赵、卫之属”不仅指赵飞燕、赵合德姊妹和卫婕好,而且指整个外戚集团。刘向编撰《列女传》意在将其作为对君王的谏书,同时也作为教化女性的读本。
《汉书·楚元王传》记载《列女传》,八篇依次为《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孽嬖》《传颂》。《列女传》问世之后,历代许多学者为之作注,据清代王照圆撰的《列女传补注》,前七篇与《汉书》中记载的篇目相同,最后一篇为《续传》。
刘向编撰《列女传》的目的是劝诫天子,教化女性,因此从男权角度出发塑造了许多维护男权思想的女性形象,传达封建女性观念。例如,主张一夫多妻制。宋鲍女宗的丈夫在外娶妻,她不仅不愤怒,反而以此为荣,更加孝顺婆婆。别人劝她离开丈夫,她说:“夫礼,天子十二,诸侯九,卿大夫三,士二。今吾夫诚士也。有二,不亦宜乎?且妇人有七见去,夫无一去义。七去之道,妒正为首,淫僻、窃盗、长舌、骄侮、无子、恶病,皆在其后。”[2]65她不仅不听劝告之言,而且对婆婆更好。宋鲍女宗完全充当了一夫多妻制的宣传机器,没有体现出任何作为妻子遭受丈夫冷落自己后的正常反应,可是刘向称赞她“好礼知理。夫有外妻,不为变己”[2]66。刘向借女性之言、女性之行来鼓吹一夫多妻制,因为一夫多妻制符合男权统治的利益需求,对女性是一种伤害,而以受伤害的女性之言行来鼓吹一夫多妻制,比仅从获益的男性之言行来鼓吹更加具有说服力,更能让其他女性仿效,以此达到巩固一夫多妻制的目的。
又如,主张妇女从一而终。梁寡高行的丈夫死得早,很多人想娶她,她坚持不再嫁,即使梁王派人提亲,她仍然坚持“妇人之义,一往而不改,以全贞信之节。念忘死而趋生,是不信也;贵而忘贱,是不贞也。弃义而从利,无以为人”[2]176。为了断绝别人娶她的念头,梁寡高行割鼻毁容,可是刘向赞扬她“专贞精纯。不贪行贵,务在一信。不受梁聘,劓鼻刑身”[2]176。刘向认为女性要不惜一切手段使自己从一而终,如果外力不许可,女性也要通过毁坏自己身体的方式达到从一而终的目的。其实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女性屈服外力再嫁了,那也是女性的错,因为是女性自己没有坚守从一而终,而外力是没有错的,外力是用来检验女性是否能够坚持从一而终的方法,因此女性能否从一而终完全在于自己,而且一定要从一而终,否则就是不守妇道,违背了妇人之义。
再如,过分强调妇女的贞节。楚昭贞姜与楚王出游,被留在渐台之上,后来江水大涨,楚王派使者前来营救贞姜,但是因为使者忘记带符,贞姜便始终不肯离开,说:“贞女之义不犯约,勇者不畏死,守一节而己。妾知从使者必生,留必死。然弃约越义而求生,不若留而死耳。”[2]164等到使者返回去把符取来,由于水势太猛渐台倒塌,贞姜已经溺水而死,可是刘向赞扬贞姜“有妇节”[2]164宋恭伯姬夜晚遇到失火,别人劝她逃生,她说:“妇人之义,保傅不俱,夜不下堂,待保傅来也。”[2]142可是保母来了傅母没来,她坚持不逃生:“妇人之义,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义求生,不如守义而死。”[2]142最终被火烧死。这两个女子为了守所谓的“义”,不惜被水淹死,被火烧死,但是刘向借楚王之口赞扬贞姜:“嗟夫!守义死节,不为苟生,处约持信,以成其贞。”[2]164认为“伯姬之妇道尽矣”[2]142-143。在女性的生命与封建妇节、妇道之间,刘向更重视后二者,认为女性无论遇到什么危险的情况都要以生命来维护后二者。
刘向《列女传》还认为女性误国。如《孽嬖传·夏桀末喜》中说:“末喜配桀,维乱骄扬。”[2]282《孽嬖传·殷纣妲己》中说:“妲己配纣,惑乱是修。”[2]285《孽嬖传·周幽褒姒》中说褒姒:“兴配幽王,废后太子。”[2]288在《孽嬖传》中,君王的错误、朝政的混乱以及国家的灭亡,都是由君王身边的女性而起,女性是乱政亡国的源头。因为这些女性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长得美,进而刘向认为女性长得美就必然恶,美与恶是紧密相连的,如末喜“美于色,薄于德,乱孽无道”[2]281。在《仁智传·晋羊叔姬》中更是明言“有甚美者必有甚恶”[2]118。《孽嬖传·陈女夏姬》中陈女夏姬没有任何越矩的行为,只不过因“其状美好无匹”[2]306被许多男性争夺,刘向就将“灭国破陈”[2]307的罪状安在了她身上。
这些从男权角度出发塑造的维护男权思想的女性形象是不值得学习的,其中传达的封建女性观念是糟粕,是应该摒弃并且予以批判的。但是,世界上任何一种传统文化都是精华与糟粕并存,不能因为其存在糟粕就全盘否定,而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中华传统典籍、传统文化在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当代社会在很多方面比古代社会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然而传统典籍、传统文化并非要被全盘否定,其中所蕴含的许多观念和思想至今仍然具有现实意义。虽然刘向《列女传》中的不少观念和思想是应予批判,但是其中有许多有关女性的观念和精神在当代仍然具有价值。
刘向也认识到女性对家庭具有重要作用,在《列女传》中塑造了许多不同身份的女性形象,其中所反映的女性观在今天仍然适用,对当代女性自身的发展,对家庭教育、和谐家庭的建设等方面均具有启发意义。
一是母亲重视胎教有利于对孩子后天的教育。《母仪传·周室三母》叙述太任在怀文王之时实行胎教之法“及其有娠,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敖言,能以胎教”[2]14。因其善于胎教,所以“文王生而明圣”[2]14刘向由此总结“古者妇人妊子,寝不侧,坐不边,立不跸,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视于邪色,耳不听于淫声。夜则令瞽诵诗,道正事。如此,则生子形容端正,才德必过人矣”[2]14。并且提出女性“妊子之时,必慎所感。感于善则善,感于恶则恶。人生而肖万物者,皆其母感于物,故形音肖之”[2]14-15。虽然这可能夸大了胎教的作用,但是胎教具有的积极作用已基本为现代医学所证实“胎教不仅具有可行性及科学性,而且对婴幼儿智能开发和儿童早期教育都具有积极作用”[3]189。对于今天女性在怀孕期间实行胎教仍然具有启发意义,而且重视胎教有利于重视女性在生育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和价值。
二是母亲德才兼备有利于教育孩子成才。弃母姜嫄“清静专一,好种稼穑。及弃长,而教之种树桑麻”[2]5。契母简狄“性好人事之治,上知天文,乐于施惠。及契长,而教之理顺之序。”[2]7启母涂山“独明教训,而致其化焉。及启长,化其德而从其教,卒致令名”[2]10。太姜“贞顺率导,靡有过失”[2]14太任“端一诚庄,惟德之行”,教文王“以一而识百”[2]14。太姒“仁而明道”“旦夕勤劳”“教诲十子,自少及长,未尝见邪僻之事”[2]15这些母亲不仅自身有德有才,而且也都将孩子教育成了人才。这说明要将孩子教育好,首先教育者本身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丰富的文化知识,尤其是母亲,因为当孩子处于婴幼儿时期时,母亲对孩子的养育和教育的作用远超于父亲。研究者通过教育追踪调查发现“母亲教育水平与子女自我效能感,社会行为和交往能力呈现积极的相关性,并且作用高于父亲”[4]126。在道德情操方面亦如此,这表明母亲的道德水平和文化程度与孩子的情商、智商及学习能力相关性强。刘向《列女传》突出强调母亲在教育孩子中的作用,提示我们在当代家庭教育中除了要重视父亲的作用,更要重视母亲的作用,同时还要重视母亲本身的道德教育和学识教育。
三是母亲善于发现孩子的错误并且及时指出,教导孩子改邪归正。如敬姜每当看到儿子有错的时候便立即严厉批评。她见儿子文伯“友上堂,从后阶降而却行,奉剑而正履,若事父兄。文伯自以为成人矣”[2]24。便批评他“以子年之少而位之卑,所与游者,皆为服役。子之不益,亦以明矣”[2]25。文伯“于是乃择严师贤友而事之。所与游处者皆黄耄倪齿也,文伯引衽攘卷而亲馈之”[2]25。刘向赞扬敬姜“匡子过失,教以法理”[2]27。
又如,子发的母亲得知身为将帅的儿子吃的是细粮、酒肉,而士兵吃的是豆粒时,严厉批评儿子的错误做法,质问儿子“子为将,士卒并分菽粒而食之,子独朝夕刍豢黍粱,何也?”[2]31告诫儿子“夫使人入于死地,而自康乐于其上,虽有以得胜,非其术也”[2]31。即使子发打了胜仗也不让他进家门,直到儿子承认错误。刘向赞扬子发的母亲“能以教诲”[2]31。
再如,田稷子的母亲得知儿子收受贿赂,对他痛加斥责:“不义之财,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2]43教导儿子“修身洁行,不为苟得。竭情尽实,不行诈伪。非义之事,不计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家。言行若一,情貌相副。”[2]43在母亲的教导下,田稷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归还贿赂,并且请齐宣王降罪。刘向赞扬田母“廉而有化”[2]43。
这几个事例中的母亲均教子有方,密切关注孩子的言行举止、行为处事等,能够及时发现孩子的过错并且及时教导,在她们的教育下,孩子都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且改正,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这表明女性作为母亲在孩子的教育方面、进而在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方面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家庭教育是人才培养最初始也最重要的教育,尤其是当一个人犯下过错时,家庭成员尤其是作为长辈的父母指出他/她的过错,他/她更能接受,进而明白自己的错误,明白应该怎样去做。
四是有的母亲非常善解人意,能够从晚辈的角度考虑问题。鲁之母师是一个有九子的寡母,她回娘家省亲之前告诉儿子儿媳,将在傍晚回来。可是回来的时候天色尚早,于是她在巷口停留,不入家门,直到天晚才回到家里。别人不解,问其何故,她说:“与诸妇孺子期,夕而反。妾恐其酺醵醉饱,人情所有也。妾反太早,不敢复返,故止闾外,期尽而入。”[2]38她估计她不在家的时候儿子、儿媳及孙辈们会借机消遣,担心他们喝醉了酒被她撞见会难堪,因此等到傍晚再到家,以给儿孙们充分的放松时间。这是一位不拘泥礼节,懂得体谅晚辈心思的母亲。家庭成员之间,长幼相处时不仅要求晚辈尊敬长辈,长辈也应适时理解晚辈,宽容晚辈,这样有助于不同辈分之间友好相处,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
五是作为继母善待继子,善于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魏芒慈母是继母,她对继子非常好,即使继子很排斥她,她也在继子有难的时候,忧戚不已,积极帮助继子,别人劝她不必如此,她说“继母如母,为人母而不能爱其子,可谓慈乎!亲其亲而偏其假,可谓义乎!不慈且无义,何以立于世!彼虽不爱,妾安可以忘义乎!”[2]41后来继子们都被她感动,尊她为慈母。在魏芒慈母的教导下,其继子和亲子都成为了魏国的大夫卿士。魏芒慈母不仅仁慈,将继子视为己子,而且善于处理自己和继子、亲子和继子之间的关系,让全家得以和睦相处。
当代社会人们的婚姻不乏离婚再婚之类,在再婚家庭中孩子一般都是被动地接受亲生父母的离婚和再婚,家庭关系的重组往往会给孩子带去或多或少的消极影响,使孩子产生消极反应,如心理上排斥新的家庭成员,这是对继父继母角色的考验,也是再婚家庭建立和谐家庭关系必须解决的问题。就继父母而言,如果对继子继女充满爱心,像关心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关心爱护继子继女,相处久了继子继女自然会对继父继母产生感情,从而在心理上接受继父继母。魏芒慈母能够让继子从排斥到接受她,主要是她把继子当成自己的孩子一样爱护,这对今天再婚组合家庭中父母如何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很有启发。
六是作为婆母理解儿媳,深谙婆媳相处之道。婆媳关系自古以来就是家庭中矛盾颇多的关系,在今天依然如此,如何处理婆媳关系是维系和谐家庭的一大难题,《列女传》中的两位婆婆就在如何处理婆媳关系上为现代家庭树立了良好榜样。
定姜的儿子娶完媳妇不久后就死了,且也没留下子嗣。定姜在儿媳为儿子守丧三年之后,亲自把儿媳送回娘家“恩爱哀思,悲心感恸,立而望之,挥泣垂涕”[2]18。并且赋诗曰:“燕燕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瞻望不及,泣涕如雨。”[2]18虽然将儿媳送回娘家,但是定姜“送去归泣而望之。”[2]18其实很舍不得儿媳离开自己。从《列女传》所叙来看,定姜对儿媳怀有深深的母爱之情,正因为这份母爱之情,即使她不舍儿媳离开自己,但是她能理解儿媳夫死无子的痛苦,考虑到儿媳的未来,忍痛送儿媳回娘家再嫁,刘向对定姜的做法很是赞同,称赞她“恩爱慈惠”[2]19。
孟子的母亲不仅善于教导孟子,而且也深谙婆媳相处之道。孟子回家后看到妻子裸着上身坐在卧房,很不高兴,从此不再踏入卧房,妻子因此请求离去。孟子母亲在明白事情原委后告诫孟子:“夫礼,将入门,问孰存,所以致敬也;将上堂,声必扬,所以戒人也;将入户,视必下,恐见人过也。今子不察于礼,而责礼于人,不亦远乎!”[2]34意思是快进门的时候应该先问一下以示敬意;快到堂上的时候声音大一点以提示别人;快进入卧房的时候应该视线转到地上,以免看到别人的隐私,所以这件事情不是儿媳不对,而是孟子有错。由此可见孟子母亲懂得变通,深谙婆媳相处之道,当儿子儿媳产生矛盾的时候,不是一味护着儿子,而是从变通的角度解释礼,使儿子儿媳均感释然。
《列女传》中塑造了许多善于劝诫丈夫改正错误的女性。周宣王经常早睡晚起,疏于朝政,周宣姜后“脱簪珥,待罪于永巷”[2]47并且告诫宣王“夫苟乐色,必好奢穷欲,乱之所兴也”[2]47。促使宣王由此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复姜后而勤于政事,早朝晏退,卒成中兴之名”[2]47。齐桓公好淫乐,齐桓卫姬“为之不听郑卫之音”[2]50并且劝齐桓公放弃发动侵略战争。楚庄王好狩猎,夫人樊姬劝他不要这样做,他不听,于是樊姬“不食禽兽之肉”[2]59庄王因此改过,勤于政事。虽然这三个作为王妃的女子是通过惩罚自己的方式来促使君王归于正道,但是她们关心国家的前途,敢于劝诫君王丈夫的勇气是值得学习的。
不仅作为王妃的女子善于劝诫丈夫,普通女子也善于劝诫丈夫。周南大夫受命平治水土,妻子担心他疏于政事,托人捎信给他“国家多难,惟勉强之”[2]62劝诫丈夫要忠于职守、辛勤从政。齐相御妻劝诫丈夫不要洋洋得意,虚骄以贵,她的丈夫深为自责,从此“学道谦逊,常若不足”[2]81刘向由此感叹“贤人之所以成者,其道博矣,非特师傅朋友相与切磋也,妃匹亦居多焉”[2]81。刘向认为女子有能力有智慧促使自己的丈夫向善,丈夫有所成就,往往离不开妻子的劝诫。
刘向还认为丈夫应该听取妻子富于智慧的意见,如果不听取则会遭遇祸患。《仁智传》中齐灵仲子竭力劝谏丈夫齐灵公不要废太子,灵公不听,后来齐国果然发生灾祸。《节义传》中子瞀就立太子的事情屡次劝诫丈夫成王,成王不听,后遭致叛乱自杀身亡。如果说这两位女性劝诫丈夫主要出于遵守封建秩序,那么陶荅子妻劝诫丈夫不仅见出她的智慧,更可见出她廉洁的德行。陶荅子“治陶三年,名誉不兴,家富三倍”[2]71。他的妻子认为陶荅子“能薄而官大,是谓婴害。无功而家昌,是谓积殃”[2]71。多次劝诫丈夫不要这样做,可是丈夫不听,后来陶荅子果然因此遭祸被杀。这个事例不仅说明丈夫应该听取妻子正确的意见,而且对于今天家庭成员之间互相督促廉洁奉公亦具有警示意义。
《列女传》塑造了不少孝女的形象,如齐伤槐女、赵津女娟、齐太仓女等,她们都是在父亲危难时刻用自己的聪明机智为父亲脱险,使父亲免于一死。齐伤槐女婧的父亲酒醉伤槐,违背了景公“犯槐者刑,伤槐者死”[2]239的命令,在景公罪加其父时,婧向晏子求救,说:“明君之莅国也,不损禄而加刑,又不以私恚害公法,不为六畜伤民人,不为野草伤禾苗。”[2]239可是景公的命令“伤执政之法而害明君之义”[2]239一番说辞使晏子“惕然而悟”[2]239请求景公废除伤槐之法,婧的父亲因此得救。齐太仓女缇萦上书天子,指出“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2]277。天子深受感动,不仅免了缇萦父亲之罪,而且废除了残酷的肉刑。赵津女娟的父亲因酒醉不能划船,简子欲杀之,娟说:“主君欲因其醉而杀之,妾恐其身之不知痛,而心不知罪也。若不知罪杀之,是杀不辜也。愿醒而杀之,使知其罪。”[2]249简子“遂释不诛”[2]249虽然刘向把这三个女子放入《辩通传》,意在强调她们的辩论才华,但是从这三个女子大胆救父的行为可见她们的孝心,而且她们也间接促使君主、大夫废除随意的、残酷的法令,对普通百姓也有大有裨益。
《贞顺传》中陈寡孝妇的丈夫战死之后,她遵守诺言,一直奉养婆婆。虽然刘向的目的在于宣扬封建妇道,但是其中“信者,人之干也;义者,行之节也”[2]179。信守承诺、不抛弃需要照顾者的精神直到今天仍然值得赞扬和学习。
在夫妻关系上,尽管《列女传》中的不少篇章表达了夫尊妻卑的观念,但同时也传达出夫妻在家庭中应该平等的观念。如卫灵公与夫人夜坐,听到屋外的车声到门口就停止,过了门口才有声音,夫人凭声识人,说是大夫蘧伯玉。卫灵公派人一看,果然是蘧伯玉,可是他反过来戏逗夫人说:“非也。”[2]109夫人信以为真,立即祝贺卫灵公“国多贤臣,国之福也。”[2]109这件事不仅表明卫灵公的夫人明于知人,而且从卫灵公与夫人夜坐、聊天及开玩笑也可见他们之间平等、亲昵的夫妻关系。《贤明传》中的楚接舆、楚老莱、楚于陵,都征询并且听取妻子的意见。尤其是楚于陵,当楚王派使者请他为相时,他说:“仆有箕帚之妾,请入与计之。”[2]90在这些篇章中,妻子均为独立的个体,她的建议和主张能够得到丈夫的尊重,不仅反映出女性的智慧,也反映出和美、平等的夫妻关系。
夫妻是组成家庭的基本元素,夫妻关系是家庭的第一关系,而在夫妻关系中地位平等是核心,也是和美夫妻关系的基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55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指的是夫妻双方不论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文化程度及财产状况等有何差异,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都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都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都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等等。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亲密伴侣,首先只有地位平等了才能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权利和感情,才能互相帮助、互相爱护、互相体谅,建设和睦的家庭,才有助于共同承担对子女、父母、家庭及社会应尽的责任。即使是在《列女传》那个时代所有的不平等的性别制度和社会制度下,夫妻都可以建立平等和睦的夫妻关系,在当代男女平等的性别制度和人人平等的社会制度下,我们更应该提倡建设平等和睦的夫妻关系,以促进家庭和睦及社会和谐。
虽然刘向在《孽嬖传》中多次表达女性误国的观念,使人误以为他反对女性参政,反对女性参与社会事务,但是事实上他不仅不反对,而且对真正有参政能力,能够参与社会事务的女性大加赞扬。如在《母仪传·周室三母》中,刘向赞扬“太王谋事迁徙,必与太姜”[2]14。周室三母分别辅佐大王,教导文王和武王,刘向认为“周室三母,太姜任姒。文武之兴,盖由斯起”[2]15。赞扬“三姑之德,亦甚大矣!”[2]15
在《列女传》中刘向塑造了不少富于政治才能的女子。如卫姑定姜为丈夫出谋划策,帮助国家避免祸患。卫定公厌恶孙林父,孙林父逃到晋国,晋国要将孙林父送回卫国,卫定公不想见他,卫姑定姜劝他“不可,是先君宗卿之嗣也。大国又以为请,而弗许,将亡。虽恶之,不犹愈于亡乎?君其忍之。夫安民而宥宗卿,不亦可乎?”[2]18意思是孙林父是先君同宗大臣的后人,晋国又拿这事来请求,卫国是小国,如果不同意,就会亡国。虽然厌恶他,见他不比亡国好吗?不妨忍耐,既安定了人民又宽恕了同姓的卿,不是很好吗?经过卫姑定姜的劝说,卫定公同意接纳孙林父。卫姑定姜的政治远见帮助丈夫帮助国家避免了祸患,刘向称赞她“能远患难”[2]18卫姑定姜还实际参与政治事务,如“郑皇耳率师侵卫,孙文子卜追之,献兆于定姜曰:‘兆如山林,有夫出征而丧其雄。’定姜曰:‘征者丧雄,御寇之利也。大夫图之。’卫人追之,获皇耳于犬丘。”[2]19从孙文子“献兆于定姜”,可见定姜卓越的政治才能。
敬姜的儿子文伯到鲁国做相,敬姜教导儿子治国之法:“吾语汝,治国之要,尽在经矣。夫幅者,所以正曲枉也,不可不强,故幅可以为将。画者,所以均不均、服不服也,故画可以为正。物者,所以治芜与莫也,故物可以为都大夫。持交而不失,出入不绝者,捆也,捆可以为大行人也。推而往,引而来者,综也,综可以为閞内之师。主多少之数者,均也,均可以为内史。服重任,行远道,正直而固者,轴也,轴可以为相。舒而无穷者,摘也,摘可以为三公。”[2]25敬姜条分缕析地教导儿子如何用人,由此可见她的政治才干。此外,齐威虞姬指出“王不执政,国殆危矣”[2]257劝诫丈夫要强力执政,齐威王听取她的建议,齐国由此治理得井井有条。齐宿瘤女以生活之事晓喻政治之理,齐闵王深有感悟,发布一系列节俭的政令,不仅使齐国得到很好的治理,而且在诸侯国中颇有威望,刘向认为“闵王至于此也,宿瘤女有力焉”[2]265。
有的女性不仅具有政治才能,而且对自己的才能非常自信。齐相管仲的妾婧,当管仲不相信她的能力时,她说:“毋老老,毋贱贱,毋少少,毋弱弱。”[2]229以《诗经》中的“浩浩白水,鯈鯈之鱼。君来召我,我将安居?国家未定,从我焉如?”[2]230帮助丈夫解析宁戚之欲得仕国家,刘向称赞她“可与谋”[2]230钟离春主动谒见齐宣王,指出齐国内忧外患的四个祸端,宣王十分佩服,于是励精图治,刘向认为“齐国大安者,丑女之力也”[2]261。齐孤逐女主动谒见齐襄王,强调相国之于国家的重要性,劝诫他要善于纳谏用贤,齐襄王采纳她的建议,“齐国以治”[2]268刘向赞扬孤逐女“谈国之政,亦甚有文”[2]268。楚处庄侄大胆向顷襄王进谏,犀利指出楚国的五个祸患,不仅让君王改邪归正,勤于政事,而且使国家免除灾祸,“楚国复强”[2]272。
《列女传》中记载参与政治的女性还有《贤明传》中的周宣姜后、齐桓卫姬、晋文齐姜、秦穆公姬、楚庄樊姬,《仁智传》中的密康公母、楚武邓曼、许穆夫人,晋伯宗妻、鲁臧孙母、魏曲沃负、赵将括母等。可见刘向对女性参政不仅不反对,反而对真正有政治远见的女性大加赞扬。当然,《列女传》中的大多数女性之所以能够参与政治,是因为她们的身份,或者是王公贵族的妻妾,或者是母亲,或者是女儿,对于这些女子而言,家事就是国事,国事就是家事。钟离春、孤逐女、宿瘤女、楚处庄侄,最后也都成为君王的妻妾,这说明在男尊女卑的性别制度、家国一体的政治制度下,女子参政的途径并不宽广。
虽然女子参政的事实如此,但是刘向认为不只贵族妇女可以关心国家大事,参与政治,普通女子同样可以。如鲁漆室女常常“倚柱而啸”[2]128忧虑“鲁君老悖,太子少愚,愚伪日起”[2]128。认识到如果鲁国有灾难,不仅鲁国“君臣父子皆被其辱,祸及众庶,妇人独安所避乎!”[2]128后来鲁国果然发生战乱,刘向感叹“远矣漆室女之思也”[2]128。刘向把漆室女作为讴歌的对象,意即任何阶层的女性都有关心国家大事的责任和义务,这对于今天女性作为公民履行自己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是有积极意义的。
刘向《列女传》中的女性深受男权思想的影响,其许多观念和行为是男权社会的产物,存在不少糟粕,不符合当代女性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但是,其中一些女性所具有的恒久价值的优秀品质及其中所反映的刘向的女性观,在今天仍然具有借鉴意义。如《列女传》中不少女性都意识到自己的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有高度自觉,尽心尽力履行自己作为母亲、妻子、女儿、儿媳和国民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抛开其男性中心论和男尊女卑思想”[5]29这种高度的责任和义务意识在当代仍然值得提倡,但前提是必须坚持性别平等的立场。刘向将这些女性纳入《列女传》并且赞美她们,如果能够抛开他劝诫天子,教化女性的目的,其实表明他有认识到女性的家庭价值和社会价值,这对于今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女性是家庭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从而更加重视女性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启示。总之,“若想使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有益于当代,绝不能违反‘剔除糟粕取其精华’的原则”[5]29对传统典籍中妇女观的继承和发扬也应该坚持这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