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半岛系渡来人对日本律令国家形成的推动

2022-11-24 20:19孙炜冉
大连大学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高句丽新罗天皇

孙炜冉

(通化师范学院 高句丽研究院,吉林 通化 134002)

同属汉字文化圈的古代东亚诸国历史上通过向中国学习各种文化制度,以达到自己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其中政治方面,向中国中原王朝学习的主要内容就是如何强化君主的中央集权和封建国家的运营管理方式。中原王朝很早就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律令格式来保证国家的有序运行,这种以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运行的方式被周围藩属国家竞相学习和仿效,日本则是在7世纪通过朝鲜半岛传来并开始接触律令制度。在经历了白村江战败之后,日本意识到自身同唐朝之间非常关键的差距就是在于政治文化,所以才有后来更加频繁的“遣唐使”活动,其中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来学习唐朝政治文化,尤其是律令格式。在日本恢复“遣唐使”活动之前,很多律令格式都是通过朝鲜半岛的渠道进入日本的。自此日本才正式开始制定自己的律令制,最终在8世纪初完成律令体制改革①相关研究参见(日)关晃:《归化人:古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东京:至文堂,1956年,第110-140页;(日)铃木靖民:《古代对外关系史研究》,东京:吉川弘文馆,1985年,第18页;韩昇:《日本古代的大陆移民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5年,第9页;崔世广:《日本传统文化形成与发展的三个周期》,《日本学刊》1996年第4期;(日)平野邦雄:《归化人和古代国家》,东京:吉川弘文馆,2007年;李宗勋、高在辉:《试析新罗封建律令制的特色——兼与唐朝、日本相比较》,《东疆学刊》2011年第1期;(日)小宫山嘉浩:《渡来系豪族百济王氏》,《历史读本》第866号,2011年。。

一、日本律令制度改革的背景

日本列岛位于东亚大陆极东的偏远一隅,四面临海,交通条件的闭塞使其与东亚大陆的中原王朝之间交往十分不便。日本自东汉时期便曾到中国朝贡,并且通过渡来人了解到中原王朝文化科技的发达状况,因此对大陆文化一直有着崇仰之情。

大和时代开始,日本主要通过百济为媒介,输入来自大陆的文化与技术,因此至飞鸟时代(592—710)早期,百济为主的渡来人将大量大陆文化传播至日本[1]。为了吸引更多的渡来人,日本朝廷给予这些移民足够优渥的安置政策,这便造成了本土人士同渡来人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就是7世纪开始渡来系豪族与本土豪族之间对抗的加剧[2]。而这种矛盾必然引发政治层面的巨大变革,所以从某种层面来说,正是出于对百济系渡来豪族掌握朝廷权力的不满,从而引发了日本朝廷的“大化改新”[3]64。恰好在这个时间内,百济亡国,促使更多的百济遗民来到日本,日本则经历了白村江之战的败绩,暂时中止了与唐通交关系,这样的背景下加剧了日本本土豪族希望通过结交新罗打压百济在日豪族的想法。可以看出,“大化改新”本质上就是百济渡来系豪族与本土豪族之间的政治角逐,从此日本的对外政策暂时从亲百济转变为亲新罗[4]。之所以要亲近新罗,是因为通过“大化改新”日本已经开始意识到吸纳大陆文化是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尤其是白村江惨败更是让日本意识到自身政治文化同中原王朝之间巨大的差异,所以必须要学习唐朝律令这样的先进制度,但是唐朝新败百济与日本联军,对高句丽的战事也在如火如荼,日本出于政治防备的警惕性,惧怕自己会是唐朝下一个讨伐的目标,所以在唐于668年翦灭高句丽之后,便暂时中止了“遣唐使”活动。但是大陆文化的学习此时已成为不可逆的趋势,恰逢新罗为抢夺朝鲜半岛上的百济和高句丽故地与唐朝反目,爆发了“唐罗战争”,这便为日本改善与新罗关系提供了可能。日本希望转变接受大陆文化的对外窗口,通过新罗来学习和引进律令,所以早期日本律令制度有着很深的新罗特点[5]18。

二、日本直接向唐朝学习律令制度的困境

白村江败绩后,造成了日本社会的极大惶恐,天皇希望通过加强中央集权的手段来克服国家危机,趁机消弭中央和地方豪强之间的隔阂,强化国家统治能力。于是便模仿《唐律》制定了独自的律令,这是一种典型的继受法模式[6],也是日本当时最行之有效的应急措施。

律令体制是由古代中国创造出来的中央集权统治制度,其诞生于秦,迨至唐朝已经历了长达九百年的发展历程,是古代中国封建国家一种非常完备且发展程度很高的统治技术。在唐朝时期,律令制度迅速被周边藩属国家学习并效仿,日本是其中最为典型的学习律令制度的国家,但是7世纪最初引进律令时的日本社会发展水平还较低,其与唐朝社会文明程度存在巨大的差距,毕竟中国律令制度已经历经了近千年的发展和实践,而日本在嫁接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一些不适应性。对此,便有学者指出,就是因为当时日本社会的文化发展水平还非常有限,所以很多律令制度在日本社会无法得到实施,最典型的就是“科举制”,日本就是因为自身文化发展相对较低的原因而最终没有推行科举制[7]。

除了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匹配,影响日本向唐朝学习律令制度的阻碍因素还有当时的交通条件和东亚政治局势。

前文已述,日本与大陆上的中原王朝通交完全依靠航海,而黄海和东海东西两岸之间直接的航行需要较高的造船能力和航海技术,这都是极度考验早期日本渡海来赴中国的困难条件,所以日本更多地依赖近海航行,也就是需要沿着朝鲜半岛西海岸西行,这就要求其与朝鲜半岛诸国有良好的外交关系。纵观日本整个7世纪与隋唐之间的交往,“遣隋使”一共派出4次(分别于600年、607年、608年、614年派出)[8],“遣唐使”一共派出6次(分别于630年、653年、654年、659年、665年、669年派出)[9],合计10次。尤其是在日本于公元646年颁布《改新之诏》[10]281明确学习中国律令制度开始,整个7世纪后半叶赴唐使节才只有5次,显然这对于决心改新实施律令制度的日本来说是完全不够其对文化的需求的。究其原因,就是交通上的不便利造成的,所以日本只能通过距离其更近的地区来间接学习律令制度,而这个地区只能是朝鲜半岛。

另一个影响日本直接从唐朝学习律令制度的困扰因素,就是7世纪后半叶的东亚政治局势。7世纪中叶,唐朝开启了针对高句丽和百济的军事战争,日本则与高句丽、百济组成联盟。参与到对抗唐朝的朝鲜半岛战事中的日本,注定了与唐之间发展关系的龃龉,虽然白村江之战后唐朝前后两次分别派遣郭务悰[10]361和刘德高[10]363到日本出使,申明唐朝并无讨伐日本的意图,日本也象征性地又派出了两次“遣唐使”,但日本防备唐朝的警惕心始终未曾放下,尤其是在唐朝平灭了高句丽(668)和“唐罗战争”(670—676)爆发之后,日本就暂停了“遣唐使”活动,直到8世纪初才又重启“遣唐使”,这中间间隔了30年的时间,而这30年恰好是日本律令制改革的关键期。所以,这个时期日本调整了与新罗的关系,各种律令制度文化都是从新罗处获得的[5]18。

7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先后失去了朝鲜半岛上的政治盟友百济和高句丽,与唐朝政治联系的中断,其外交一度陷入孤立境地。这时,影响日本学习唐朝律令的因素已经不仅仅是航海交通的困难,更有外交收缩的严峻环境。但是朝鲜半岛上的军事战败又让日本清楚地看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因此,施行国家政治改革的决心和需求亦变得更加迫切,日本统治者急需趁着以战争失败为契机对国家体制彻底地改革。于是,此时大量通过移民而来的朝鲜半岛系渡来人,成为解决日本政治制度改革的一个突破口。有能力渡海赴日的百济和高句丽系渡来人大都是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能力的精英分子,他们要么是掌握文化知识的官僚集团成员,要么是掌握造船、航海技术的技工,要么是掌握农耕、建筑等技艺的能工巧匠,这些人都是日本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所以备受日本朝廷的热忱接纳。因此,日本律令制度国家的形成与7世纪中后期声势浩大的朝鲜半岛系渡来人移民史有着巨大的内在联系,正是这些文化、技术人员的渡来“归化”,成就了日本律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值得注意的是,以王化思想为前提的‘归化’观念,是在律令制度形成以后才出现的[11],由此来看,日本正是以律令制为依据来接受朝鲜半岛遗民。”[3]65

三、海东诸政权对日本律令制度的影响

早在4世纪末,高句丽小兽林王三年(373)“始颁律令”,其是最先在海东地区施行律令制度的[12]222。很快,高句丽的政治制度改革便收到成效,迅速在海东地区发展成为具有绝对优势的军事政权,先后挫败日本和百济,降服新罗,称雄朝鲜半岛,成为海东地区的先发政权。在高句丽的影响下,6世纪初,朝鲜半岛上的新罗也开始了自己的律令制改革,法兴王七年(520)春正月“颁布律令,始制百官公服朱紫之秩”[12]46。虽然此时新罗已经开始向中原王朝朝贡,但考虑到新罗所处的朝鲜半岛东南隅的地理位置情况,这时期新罗制定的律令应该更多地参照和仿效了北部强邻高句丽。因此有学者指出,新罗最初颁布的律令是其独自创立的律令[3]65,所以才会有文武王临终遗言里说“(新罗)律令格式,有不便者,即便改张”[12]105的交代,就是因为新罗早期律令里存有很多不成熟的格式,虽然这中间经历了武烈王参照唐朝律令“修定理方府格六十余条”①《三国史记》卷五《新罗本纪·太宗武烈王》元年(654)五月载:“命理方府令良首等详酌律令,修定理方府格六十余条。”,但显然有一些早期固有律令格式仍然保留了下来,故而才有了文武王遗诏对后人的叮嘱。新罗经过律令制度的改革,也很快跻身朝鲜半岛中的强国,成为相对高句丽、百济的后发政权,成功对抗了两政权的联合军事围堵,最终还依靠唐朝统一了朝鲜半岛中南部。在这样的成功历史经验和范式影响下,给了日本律令制度改革仿效的对象和途径。

朝鲜半岛是大陆文化传播至日本列岛的重要枢纽,尤其是在日本远洋航海技术相对落后时期,均要通过朝鲜半岛往来于黄海两岸,这样的近海航行才更为便利和安全,所以,大部分中原地区的文化与科技知识都要以朝鲜半岛为中转输入日本。7世纪后期,在日本暂时中断与唐朝外交关系期间,亦即日本刚刚开启律令制度改革的关键期,其只有新罗一个途径来学习律令制度,因为途经新罗的中转,所以日本律令有明显的新罗烙印[5]18。因此,日本律令是参考新罗律在前,8世纪“遣唐使”活动恢复又直接吸收和学习唐律在后,最终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律令制度。

四、日本制定的吸引百济遗民的政策

以一整套成熟的官僚运营体系来管理国家是律令国家的重要特点,而官僚机构的核心内容就是系统的官位制度。7世纪初,圣德太子废除了日本官位以往根据氏姓排位的序位,改为依据管理才能和功绩授位的“冠位十二阶”(亦叫“位阶制”②《养老令》所规定位阶:亲王自一品至四品;臣自正一位至从三位有六阶,自正三位至从八位有二十阶,自大初位上至少初位下有四阶。拥有位者按令制担任官职,五位以上者属于天皇敕封的敕任官,六位至八位者属于由太政官上奏天皇而封得奏任官,初位由太政官授给。三位以上者为公卿,属于高官;四位,五位者可以上殿,称做殿上人。五位以上者属于贵族。),“大化改新”后日本的官位制虽然有些微调整,但基本没有大的变化,然而就在白村江战败的次年(664),日本突然宣布制定“廿六阶冠位制”,对原有官位制作出重大调整。史载:

天皇命大皇弟,宣增换冠位阶名,及氏上、民部、家部等事(上)。其冠有廿六阶。大织、小织、大缝、小缝、大紫、小紫、大锦上、大锦中、大锦下、小锦上、小锦中、小锦下、大山上、大山中、大山下、小山上、小山中、小山下、大乙上、大乙中、大乙下、小乙上、小乙中、小乙下、大建、小建是为廿六阶焉。改前花曰锦。从锦至乙加十阶。又加换前初位一阶,为大建、小建,二阶。以此为异。余并依前。其大氏之氏上赐大刀。小氏之氏上赐小刀。其伴造等之氏上赐干楯、弓矢。亦定其民部、家部。[10]361

援助百济复国的白村江之战败绩,引发了日本社会的政治危机,而恰在此时急于制定新的官位制度,必定有日本统治者欲尽快解决危机的内在原因。就在制定“廿六阶冠位制”之后,次年天智天皇四年(665)二月,日本便依据百济国的官位阶级,对百济遗民赐予官职。史载:“是月,勘校百济国官位阶级,仍以佐平福信之功,授鬼室集斯小锦下(其本位达率)。”[10]363此时百济复国运动已经彻底失败,大批百济人在复国无望的情况下选择渡来日本。这些渡来人基本都是既往的管理集团,其选择移民日本就是因为失去了原本的政治前途。日本朝廷则根据他们在百济的官位、等级,然后授以相应的官职。对此,有学者提出,天智天皇三年(664)日本急于制定新的冠位制的目的,就是将掌握文化知识和政治经验的百济亡国官僚填补进日本的政府管理集团,成为为日本朝廷效力的官员,这一方面是因为日本律令制度改革对人才的大量需求,另一方面是用以弥补因参加白村江之战而战亡的日本军将数量上的损失和缺口[13]。后来的历史也证明,由此不仅吸引了大量百济遗民的渡来归化,而且许多能力出众的百济系渡来人为日本的发展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因而得到了日本朝廷的嘉奖和进一步授官。天智天皇十年(671),日本对百济系渡来人一次便授官达50余人,这样大规模的官职授予巩固了渡来人在日本社会的地位和影响,亦起到了吸引更多人才到来的作用。史载:

是月,以大锦下授佐平余自信、沙宅绍明(法官大辅)。以小锦下,授鬼室集斯(学职头)。以大山下,授达率谷那晋首(闲兵法)。木素贵子(闲兵法)。忆礼福留(闲兵法)。答㶱春初(闲兵法)。㶱日比子赞波罗金罗金须(解药)。鬼室集信(解药)。以小山上,授达率德顶上(解药)。吉大尚(解药)。许率母(明五经)。角福牟(闲于阴阳)。以小山下,授余达率等,五十余人。[10]377

通过上述材料可知,天智天皇时对百济系渡来人施行授官的优待政策是以其才能为基础的。文献中授官时悉数是将人名和官职一起表记,猜测可能给他们授的官职是与他们在百济担当的官职有关,而且并不是简单的因为这些人原本在百济的勋贵地位就给其授官,完全是依据他们具备的才能授官。可见,当时日本朝廷非常关注百济系渡来人的才能[14]。其中较为典型的是以大锦下授沙宅绍明,让他担任法官大辅。法官大辅,根据官职名称可以推测与执掌法律有关[3]66,天智天皇以渡来百济人担当执掌法律之官,且官位非常高。由此可知,当时日本朝廷对渡来人有着极高的礼遇和期望,希望他们用自己掌握的文化知识和执政经验,来加速提高日本社会的政治文化发展[15]。

这个阶段,日本如此优待渡来人的政策,引起了本土人士的诸多不满。当时民间通过一首童谣来宣泄着不满的情绪:“童谣云,多致播那播,于能我曳多曳多,那例例腾母,陀麻尔农矩腾岐,于野儿弘尔农俱。”[10]377该童谣是通过橘子从不同树枝的橘树上生长出来的情况,来比喻日本朝廷把官位颁授给那些渡来人[3]67。尽管本土日本人面对不同出身和具有才能的渡来人被大量授官充满抵触情绪,但仍然阻挡不了越来越多有才能的渡来人被朝廷任官的情况,由此可知,当时日本朝廷为实施改革和解决面临的政治危机,在用人手段上有着极大的决心。这种大肆对渡来人委以任用的情况一直持续到飞鸟时代末期,史载:天武天皇十四年(685)“大唐人、百济人、高丽人并百卌七人赐爵位”[10]469。日本朝廷一次就给147名渡来人授赐爵位,比14年前天智天皇十年(671)给百济人授官的规模更大,授官的对象范围更广。日本朝廷意识到国家要快速发展,必须依靠渡来人的才能,所以这个阶段甘冒着本土人士的不满,登用大量渡来人进入朝廷为官。

五、朝鲜半岛系渡来人对日本律令制度建立的促进

古代东亚诸国是以“汉字、汉文、儒学、华化佛教、中国式律令制度,以及中国式生产技术、生活习俗”为基础的“汉字文化圈”[16],这些文化因素被古代东亚各国统治阶层共同使用。有学者认为,7世纪以前,日本同朝鲜半岛诸国的上层统治者之间没有较大的文化差异,差异较大的只是在国家内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17]。这是因为东亚文化圈内的各国统治者都在共享着前述的文化因素,上层统治者容易接受和享有这些先进的文化因素,而底层被统治者的接受过程则相对迟缓。所以,作为被统治者的下层百姓虽然对朝廷登用大量渡来人为官表示不满,充满抵触情绪,但是日本统治阶层因为与渡来系官员和贵族有着共通的文化基础,所以很容易在心理上接纳他们。另外,律令制的一个典型的特点就是“文书主义”[18],这是一套成熟并行之有效的国家管理模式,需要使用那些熟悉文书行政的人来充任和执行,而渡来人中很多人就是这样的文书官吏,可以直接被日本朝廷使用,为其效力。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朝廷积极登用朝鲜半岛系渡来人中的旧官僚贵族和文化人士进入政府为官,用以完成律令制国家的构建工作,这些渡来系官员基本从事明经、明法、文章、历算、阴阳、天文、咒禁、医术、兵法、筑城、造佛、冶金等各项工作[19],对日本社会各项文化技术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为日本律令制度的构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7世纪中叶,百济与高句丽灭亡过程中产生的渡来人,与过去其他时期渡来人之间在成分构成上有很大的不同,即此时渡来人中有大量的王公贵族、官僚士人等知识阶层[20]140。与既往渡来日本从事贸易的商人、布道的僧侣、少量作为国礼的匠人伎人相比,这一批渡来人堪称社会文化界的精英,他们掌握着更多的大陆先进的文化、知识、科技等,因此他们渡日后必将极大促进日本社会的发展。但是,因为朝鲜半岛系渡来人大量进入日本朝廷为官,引起了本地豪族和百姓的极大不满。渡来系官员为了确保在日本更好的政治前景和发展生存空间,就需要仰仗和依靠天皇的庇护;天皇为了加快和促进律令制度的改革,加强中央集权的形成,强化自己的权力,也同样需要更多更优秀更忠于自己的官僚集团的拥护。这就使得渡来系官僚与天皇之间关系更为紧密,双方形成一种相互依赖的政治共存关系。

另一方面,随着百济和高句丽的灭亡,唐朝和新罗之间因为百济、高句丽故地和遗民的争夺而矛盾激化,爆发了“唐罗战争”,从而为正处于政治孤立的日本恢复与新罗的外交关系创造了契机。白村江惨败后的日本,因出于对唐朝的不信任,在公元669年之后暂停了“遣唐使”,断绝了与唐朝之间的政治联系。外交上陷入孤立的日本,在这个时期只能通过新罗的途径来接受大陆文化。唐罗战争爆发后,新罗此时因为对唐战事的需要,面临着与日本同样的外部状况,所以也希望同日本缓和关系,与之加强联系。7世纪70年代以后,新罗和日本交往变得极为频繁,几乎每年都向日本派遣使者,虽然日本文献将这种往来视为新罗向其“朝贡”,但实际新罗却只是将外部国际形势和本国内部情况以“请政”的形式传递给日本[21]。据学者统计,这个期间,日本共计向新罗遣使10次,新罗共计向日本遣使25次,是历史上最为频繁的相互往来阶段[22]。政治间的密切联系,使得该阶段日本的官制改革、律令太政官制的形成等,同新罗的律令制度有着极大的相似性[23]。所以有学者便指出,日本律令制度改革的前期学习对象是朝鲜半岛,是通过朝鲜半岛上的新罗律令制度间接学习唐朝律令,这很类似同时期中国西部的吐蕃政权先通过学习身边吐谷浑的政治制度,然后才真正向唐朝学习文化制度,日本也是如此[24]。在同唐朝暂停外交联系的时间段内,日本也只能通过向新罗政治体制的学习来接受律令制度和先进文化,当时有大量的包括新罗在内的朝鲜半岛系渡来人中的僧侣和学者被日本皇室和王公豢养,同他们共同生活,授予他们官位或召其为幕僚,因此,这些朝鲜半岛系渡来人在日本律令制建立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故而,在研究日本律令制的制定过程中,必须正视来自新罗律令的影响因素[25]。可以说,随着百济和高句丽的灭亡,独踞朝鲜半岛中南部的新罗,变成日本接受大陆文化的重要媒介。

日本“遣唐使”的核心目的是学习摄取唐朝文化,其实这种向唐朝派遣使臣的模式是当时东亚诸国都在进行的活动,只是以日本的“遣唐使”最为著名[26],这种出使行为的冷热众寡直接体现了出使国家是否乐于接受中国文化的意愿程度。以往日本因为航海技术有限,不能做到自由频繁往来于黄海和东海两岸,这就决定了其必须依赖来自百济和高句丽的文化与技术输入,但是百济和高句丽灭亡后,大量百济人和高句丽人渡来日本,短时间内为日本通过这些渡来人获得了大规模大陆先进的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人才。日本将这一历史时期的渡来人称为“新归化人”[20]109-110。正是这些“新归化人”的到来,助力了日本律令制度的制定和构建。

日本制定律令制的内在主旨是强化天皇的政治统治,推行一套系统的官僚集团运营管理国家的中央集权模式,其意义在于对外宣示在东亚世界存在另一个天皇统治下的“华夷秩序”体系。为了有别于中国,必须彰显自身的特点,所以在制定律令制时,日本效仿中国“皇帝”的称谓另外创造了“天皇”之号[27]。因此,有人指出,日本天皇权力实存时期与律令制形成时期基本是一致的[3]68。对此,有学者认为,日本天皇的存在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伪造期,5世纪以前的“天皇”都是“伪造”出来的;第二个时期是抬高期,6世纪至7世纪中叶的“天皇”实际身份只是“大王”而已;第三个时期是史实期,8世纪以后才真正出现和存在“天皇”[28]。进而有学者指出,之所以用“天皇”替换掉既往“大王”之名号,是因为这个时期日本意图抬高自己的国家政治身份和地位,必须比朝鲜半岛诸国王高出一个等级的称呼,另一方面是要与中国的皇帝相对抗而采用的看似平等身份的对称[29]。所以日本“天皇”称号应该是在通过与中国封建王朝建交后,“遣唐使”在学习大量大陆政治文化之后才意识到和仿创出来的,因此出现的时间段应该定在“大化改新”后,即开始构建律令制度国家的7世纪中叶之后。

律令制度是以系统的法典确立执政者对国家的绝对统治权力[30],大和国家其实就是日本列岛内诸国的政治联盟[31],对岛内其他小国的很多兼并并不都是通过军事手段完成,即便是军事统一也最终需要与被兼并者达成政治上的妥协,所以日本国王其实就是随着列岛内诸国政治的发展意愿而被选定的权益代表。而通过中央集权为核心的律令制改革,天皇想要成为日本列岛唯一公认的统治者,使日本成为以天皇为中心的封建集权式国家。

8世纪初,日本建成了律令制国家,但是一直延续着自7世纪中叶白村江战败后奉行的不介入朝鲜半岛政治事务的消极外交策略[32]。所以,7世纪中后期,大量朝鲜半岛移民渡来日本时,日本朝廷尚未完全建立起律令制度,其欢迎和招徕朝鲜半岛系渡来人,除了满足劳动力人口需求和成熟农业、手工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外,更为看重的是这些移民可以帮助日本完成律令制度的改革和构建,正是依靠这些朝鲜半岛系渡来人,日本才学习并整备了相对完善的律令格式[33]。

六、结语

日本能够吸引高句丽和百济等大量朝鲜半岛系渡来人前来归化,除了因为它们之间曾是军事盟友关系之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招徕遗民的优待政策。如对徭役的减免,史载天皇下令:“投于圣化朝廷怜其绝域,给复终身,又遣唐使水手已上,一房徭役咸免。”[34]可见,高句丽与百济的遗民避战乱来日本,日本朝廷免除了其一房徭役,这样的政策势必极大吸引着高句丽和百济遗民,而相同的政策却并不见朝鲜半岛上的新罗有所出台,这就是为什么高句丽、百济遗民要甘冒风险、筚路蓝缕地渡海投化日本的重要原因。史料中还专门提到了“遣唐使水手”的事情。日本地处海洋之中,与大陆交通完全依靠海路,但是当时的日本无论是造船技术还是航海能力都还很不发达,其派往唐朝的“遣唐使”便经常发生遭遇海难倾覆的危险,所以特别依赖朝鲜半岛系渡来人中熟练掌握造船技术和航海能力的移民。朝鲜半岛系渡来人在7世纪中叶开始,因为海东战争,百济、高句丽灭亡,大量渡来日本,极大促进了日本各种技术的发展,其中就包括造船和航海技术。但即便如此,直至9世纪中叶,日本造船技术和航海术还是不如新罗[3]62。为了弥补技术上的不足,充分利用渡来人的先进造船和航海技术,日本对归化人实施了免税政策。天武天皇十年(681,白凤九年)八月“丙子,诏三韩诸人曰,先日复十年调税既讫。且加以归化初年俱来之子孙,并课役悉免焉”[10]449。这些朝鲜半岛系渡来人刚到日本便有免税的优待措施,此后在日本“遣唐使”过程中,这些渡来人充当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为了表示对他们的嘉奖,还对他们子孙们实行免役的措施。在这样的背景和措施下,才又重启了日本“遣唐使”最为繁盛的一个阶段。而日本律令国家的形成和完成就是通过“遣唐使”最终得以实现,这个过程中大量朝鲜半岛系渡来人的参与是“遣唐使”顺利往来的关键,所以这些渡来人对于日本律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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