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属性与建设途径探究

2022-11-22 23:30李大龙
关键词:共同体中华中华民族

李大龙

[提要]“中华民族”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最初的使用是和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国联系在一起的,分指不同时期多民族国家境内的国民,与民族学界所言一般性的“民族”并不相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出虽然是国内外诸多因素共同促成的,但也和我国学界之前的研究倾向于一般的“民族”密切相关。通过“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进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才是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途径,而共同家园、密切的家人关系及共同创造的中华文明是“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探讨随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出而得到民族学、政治学、历史学等学界的广泛关注。但是,综观已有的研究论著,忽视“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具体内涵和中华大地上独具特色的人群划分传统,依然在传统的“民族”语境下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实际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同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国的形成与发展是同步共生、互为因果的,只有在中华大地特有的以“文化”划分人群的传统话语体系下审视,才能给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一个客观、完整的诠释。以下试图从这一历史发展的视角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属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出的国内外环境等问题进行探讨,求正于学界。

一、“中华民族”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属性解析

“中华民族共同体”并非新近提出的概念,早在建国初期就已经有学者在使用“中华民族共同体”一词,并给出过明确定义。尽管笔者尚未确定谁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最早提出者,但从中国知网检索到的结果有两个:一是夏鼐先生较早使用并定义“中华民族共同体”;一是周维衍在文章标题中较早使用和论证“中华民族共同体”。

1962年夏鼐发表在《考古》上的《新中国的考古学》一文即使用并界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观今全国的少数民族还很多,他们虽和汉族不同,但各兄弟民族的祖先在悠久的历史过程中,与汉族的祖先建立起日益紧密的联系,今日大家一起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1]尽管该文的主旨是阐述新中国考古学的发展,但从夏鼐先生的表述来看,其“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使用是从“新中国”出发的,而从“中华民族共同体”由“全国的少数民族”和“汉族”构成分析,则“中华民族共同体”对应的是“全国”,其涵盖范围也等同于“中国人”。

周维衍在1987年发表《谈谈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要完成形式——兼与黎澍同志商榷》一文,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过程作过如下阐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是以和平与战争的两种方式来完成的,两者相辅相成。……宏观地说,前者是常态,是基础,后者是剧变,是手段。”[2]尽管其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方式的解读是否准确还有待进一步探讨,但“和平方式是主要的”的认识还是相对准确和符合史实的。因为尽管汉文史书记述的多是战争,但战争存在的时间并不占多数,“各民族”在更多时间内是“融会结合,求得共同的繁荣和发展”的。从该文所述内容看,周维衍先生所使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和夏鼐先生所用含义是基本相同的,也是指“中国人”,对应的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上述两文不约而同地从多民族国家中国的视角看待“中华民族共同体”,而之所以在“中华民族”后增加了“共同体”一词,似乎是有意地将其与“中华民族共同体”下的“汉族”“少数民族”区分开来。应该说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这种区分的做法无疑是正确的,契合“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根本属性,也更符合梁启超、顾颉刚及其后费孝通等先生对“中华民族”的界定和诠释。

最早在1902年梁启超就开始命名和使用“中华民族”一词,尽管早期在“中华民族”的使用上存在或用于指称“中国民族”,或用于指称“汉族”等不同用法,在使用上有很大的随意性,但最终还是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凡一遇到他族而立刻有‘我中国人’之一观念浮于其脑际者,此人即中华民族一员也。”[3](P.3435)梁启超视野中的“中国人”是指清朝的“国民”(臣民),也即《清德宗实录》卷562光绪三十二年七月戊申条所记载,光绪皇帝“立宪”改革上谕提及的“明忠君爱国之义”的“国民”。在记录清朝历史的《清实录》中,尽管也存在着“满洲”“蒙古”“汉人”等用于指称人群的概念,但“臣民”是清代对清朝境内百姓的官方称呼,这也是“国民”称呼的直接源头。如果说梁启超在“中华民族”的使用上还存在不确定性,那么认识到“中华民族”一词内涵的不确定会给国家稳定带来潜在威胁的顾颉刚先生则成为从理论上完整诠释“中华民族”的学者。在国家面临生死存亡的情况下,1939年顾颉刚先生发表了《中华民族是一个》的宏文,将“中华民族”界定为:“我们从来没有种族的成见,只要能在中国疆域之内受一个政府的统治,就会彼此承认都是同等一体的人民。‘中华民族是一个’,这句话固然到了现在才说出口来,但默默地实行却已经有了二千数百年的历史了。”[4](P.36)由“在中国疆域之内受一个政府的统治,就会彼此承认都是同等一体的人民”所指分析,顾颉刚先生的“中华民族”自然是指中华民国的国民,而中华民国的国民则是由清朝的“国民”(臣民)直接发展而来的,是指具有相同属性的“中国人”。

费孝通先生是在顾颉刚先生基础上再次对“中华民族”进行理论探索的学者。曾经对顾颉刚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提出强烈质疑的费孝通先生经过数十年的思考,于1989年公开发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文,明确将“中华民族”界定为:“为了避免对一些根本概念做冗长的说明,我将把‘中华民族’这个词用来指现在中国疆域里具有民族认同的11亿人民。”[5](P.17)此处的“中国疆域”既包括大陆,也包括港澳台等地区,“具有民族认同的11亿人民”,即费孝通所言“中华民族”很明显是指生活在当今960万平方公里领土上的中国人。

由此看,上述学者文中的“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虽然指称对象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和多民族国家中国疆域联系在一起的,分指不同时期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境内的国民,和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进行识别的56个“民族”相比,也并非仅仅是费孝通先生早已指出的“它们虽则都称‘民族’,但层次不同”[5](P.17),而是明显具有不同的属性,“中华民族”是指称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国民共同体”,更不能等同于56个“民族”之“民族”。

学者的见解是如此,那么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或文件中的“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又是何种含义直接关乎本文主题,也是需要重点考察的问题。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多次使用“中华民族”一词,本着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的精神,可以看到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所使用的“中华民族”等概念和上述学者的认识并没有本质不同。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出现的和“共同体”相关的词汇主要有“中华民族”“中国人民”“中华儿女”“全国各族人民”“民族”等,其中“中华民族”出现44次,“中国人民”出现32次,“民族”出现11次,“中华儿女”出现5次,“各族”出现4次。就这些概念的涵盖范围而言,不同概念指称不同,有些是类同的,有些相互之间存在兼容的关系,而“中华民族”的使用呈现以下特征:

第一,“中华民族”是涵盖范围最大的概念。“中华民族”的使用多数是和“伟大复兴”“历史”和“民族”(指中华民族)联系在一起使用的,和“全国各族”(全国各族人民)的“族”有着明确区分,具有不同的性质。

第二,“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连用,是两个指称范围不同的概念。如“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伟大觉醒”,“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中国人民也绝不允许任何外来势力欺负、压迫、奴役我们,谁妄想这样干,必将在14亿多中国人民用血肉筑成的钢铁长城面前碰得头破血流!”。“中国人民”相对“中华民族”是一个更具体的概念,是指“14亿多中国人”。

第三,“中华儿女”类同于“中华民族”,是在一个更大范围内使用且涵盖范围较“中国人民”更宽泛的概念,它还包括海外华人。如“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团结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两岸同胞在内的所有中华儿女”[6]。

在2021年7月考察西藏时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我们56个民族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要同舟共济、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只要我们跟着中国共产党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同心协力、加强民族团结,就一定能够如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辉煌目标。”[7]

综合分析上述“中华民族”“中华儿女”“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国人民”等概念的使用,可以看出尽管各个概念的聚焦点存在差异,但基本是基于生息繁衍在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国疆域或称之为中华大地上的人群而言,与民族学界所言一般性的“民族”并不相同。如费孝通先生所言:“我将把中华民族这个词用来指现在中国疆域里具有民族认同的11亿人民。它所包括的五十多个民族单位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它们虽则都称‘民族’,但层次不同。”[5](P.1)仔细分析,实际上并非简单的“多元”相加的“一体”和“层次不同”,所指群体的属性也存在根本性质的差异。“中华民族”是指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国的生息繁衍在中华大地上的所有人群,已经超越了国内民族学研究中的一般“民族”的性质,其对应的是主权国家的“国民”。按照这一思路,对于“中华民族”和“中华民族共同体”似乎可以作出狭义和广义的界定和区分。

狭义的中华民族是指居住在960万平方公里领土上的“中国人民”,这是构成中华民族的核心群体。“中国人民”既包括大陆上的中国人,也包括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的中国人。因为生活在这一区域内的人群面对有待实现国家统一的政治现状依然对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国有着普遍的认同,有着共同的政治诉求和共同利益,自然相互之间也结成了共同的命运共同体,故可以称之为“中华民族共同体”。

广义的中华民族则是在狭义的中华民族基础上更为宽泛的概念,既包括认同多民族国家中国身份的中国人,也包括没有中国身份的海外华人。因为没有中国身份的海外华人虽然拥有中华民族的血脉,但在政治上已经认同其他国家,其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一部分的属性已经表现不完整,故可称之为广义的“中华民族”或“中华儿女”。

也就是说,在今天的话语体系中,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出发审视“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属性,“中华民族”已经发展为一个更加宽泛的概念,既包括生活在960万平方公里领土上对统一多民族国家有着认同的中国人,也包括海外华人,此时它与“中华儿女”的含义等同;而“中华民族共同体”则相对具体,是指在政治上对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国有着认同的中国人,也即“56个民族是中华民族共同体”。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出的内外环境分析

尽管在20世纪60年代初就已经有学者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而有关“民族意识”的讨论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也一直是民族理论学界研究的热点,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非学界主动提出的命题,而是党的“十九大”面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内外环境变化而作出的战略抉择,对此有清晰的认识不仅有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学术探讨,更有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为了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富裕,我国进行了民族识别,进而奠定了当今56个民族的分布格局,先后设置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得以确立并健康发展。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近些年来,我国民族关系出现一些新情况,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一些新问题,特别是拉萨‘3·14’、乌鲁木齐‘7·5’等事件发生后,社会上、党内外对民族问题、民族工作出现了不同认识,既有肯定性和建设性意见,也有批评和质疑的看法”[8]。实际上,尽管我国的民族工作已经取得了骄人的成就,但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民族关系还是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这些新情况则是国内外诸多因素共同促成的,并和我国学界已有的研究倾向于一般的“民族”密切相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而“一带一路”倡议得到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的积极响应也体现着中国是世界和平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中国是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唯一一个尚未实现完全统一的国家,涉及国家稳定与发展的边疆与民族问题往往也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和国外敌对势力试图遏制中国发展的主要着力点。肆意歪曲解读我国的边疆和民族政策,丑化抹黑中国的国际形象是美国等西方国家惯用的手法,不仅危害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及我国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努力带来了巨大压力。而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形势下回顾我国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则呈现出不能满足和应对这些压力基本需要的另一种状况。自费孝通先生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之后,学界有关“中华民族”的探讨多集中在“多元”的结构方面,“一体”并不是学界关注的主要内容。截至2021年6月20日,在中国知网以“中华民族”为主题词进行检索,可以得到196339条论文数据;在此数据基础上进一步以“多元”为主题词再检索,可以得到6307条论文数据;而以“多元一体”和“一体”为主题词再检索,则只能得到982条、1806条论文数据。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中华民族”的使用在学术界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但由于学科差异,对其内部结构进行具体研究的学者只占4.6%左右,约69.3%的学者关注的是“中华民族”的“多元”,而探讨“多元一体”和“一体”的学者只有30.7%左右。由此可见,对中华民族的研究过于关注“多元”而忽略“多元一体”和“一体”的研究,带来一个明显的结果即是学界出现了中华民族是“一个实体”“一个复合体”乃至“一个政治概念”的不同认知。[9]如前所述,中华民族和我国通过民族识别认定的56个民族具有不同的属性,将其视为56个民族的“复合体”虽然从学理上有一定合理性,但因此将其视为“一个政治概念”进而否认中华民族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体”则有违历史事实,更是有害的。因为生息繁衍在中华大地上的人群早就有了“中华人”“中国人”的意识并通过长期的交流交往交融结成了密切的血肉联系,“中华民族”名称的出现只不过是梁启超给了这一共同体一个称号而已。否认这一事实存在的有害性,突出的表现是国民受到“民族意识”左右对所属某个具体民族的认同得到强化,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则呈现弱化的趋势,甚至在高校中出现了只承认自己是“某某族”而否认其属于中华民族一员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党和国家明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然是一个非常正确的决策。

应对学界中华民族认同出现的乱象只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出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开展民族识别和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不存在继续推进的问题,不要在这个问题上继续做文章了”[8],这不仅仅指出了我国民族关系所面临的一系列新问题,也是对我国以往民族工作的总结。而“任务已经基本完成”的论断同时也预示着面对新情况我国的民族工作应该转入下一个新阶段,这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10](P.40)

如何在新时期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是国内各界尤其是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既然“中华民族共同体”和56个“民族”具有不同属性,那么就应该在一个全新的“国民共同体”视角下探讨其应有的路径。而无论从何种视角和路径切入,“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无疑是重中之重的核心内容。

三、构筑共同精神家园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石

毋庸置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基于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国稳定与发展的现实需要而提出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鉴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属于意识形态建设,基于当前我国民族关系出现的新情况和有关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的现状,通过“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进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才是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本途径。“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如何构筑,应该到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与发展的伟大历程中去寻找答案。

有学者提出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国(家园)和多元一体格局形成的中华民族(家人)是祖先留下的两大遗产[11],对此笔者完全赞同,但是觉得还应该再补充一个以“大一统”思想为核心内容的中华文明,这是中华先民留给我们的第三大遗产。因为以“大一统”思想为核心内容的中华文明是中华大地上诸多人群在缔造家园、结成家人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处理天、地、人之间关系的智慧结晶,它与家园、家人共同构成三大遗产,也是重要的精神遗产。对这三大遗产的继承和发扬是“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基本资料来源。

(一)共同家园的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疆域

东面和南面是辽阔的大海,北面是寒冷的西伯利亚,西面和西南面则有葱岭与喜马拉雅山脉阻隔,为中华大地上的人群提供了生息繁衍的自成体系的地理环境,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国就是在没有域外势力介入的情况下,也能在这一农耕、游牧、渔猎等兼有的自成体系的“地理单元”[5](P.4)中逐步实现着“自然凝聚”。早在夏代以前的新石器时期,中华大地上的人群为了生息繁衍的需要形成了不同的政治体,创造了被誉为“满天星斗”的考古文化。传说中的黄帝和炎帝两个部落的交融促成了夏朝的出现,而中原农耕地区也先于其他地区进入王朝国家时代,并具有了属于自己的疆域范围。其后出现的商、周虽然在夏朝疆域的基础上拓展着自己的疆域,但“王”的直接管辖范围仅仅限于“王畿”(京师),后来是源自西戎的秦人嬴政统一六国建立秦朝,废分封、设郡县,积极推动郡县区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交融。汉承秦制,不仅将秦朝确立的郡县范围拓展到东北至今日本海西岸,西至河西走廊西端,北起今河套地区,南至今越南中部的辽阔地区,而且先后设置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西域都护、使匈奴中郎将、度辽将军等,对郡县区域之外更广阔区域实施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治理方式。秦汉对郡县区域长达四个多世纪的经营,使之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疆域进一步凝聚的核心,之后的中华大地尽管存在着诸多王朝或政权,这些王朝或政权之间也存在不同形式的边界,且围绕这些王朝或政权尤其是被称为“正统”的历代王朝,都构建有以自己为中心的藩属体系,但多数情况下汉代的疆域在史官眼中始终是评价这些王朝或政权疆域时比照的标尺。

《新唐书·地理一》记述唐朝疆域:“开元、天宝之际,东至安东,西至安西,南至日南,北至单于府,盖南北如汉之盛,东不及而西过之。”[12](P.960)

《宋史·地理一》记述宋朝疆域:“至是,天下既一,疆理几复汉、唐之旧,其未入职方氏者,唯燕、云十六州而已。”[13](P.2094)

《元史·地理一》记述元朝疆域:“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汉梗于北狄,隋不能服东夷,唐患在西戎,宋患常在西北。若元,则起朔漠,并西域,平西夏,灭女真,臣高丽,定南诏,遂下江南,而天下为一。故其地北踰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盖汉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唐东西九千五百一十一里,南北一万六千九百一十八里,元东南所至不下汉、唐,而西北则过之,有难以里数限者矣。”[14](P.1345)

《明史·地理一》记述明朝疆域:“计明初封略,东起朝鲜,西据吐番,南包安南,北距大碛,东西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万零九百四里。自成祖弃大宁,徙东胜,宣宗迁开平于独石,世宗时复弃哈密、河套,则东起辽海,西至嘉峪,南至琼、崖,北抵云、朔,东西万余里,南北万里。其声教所讫,岁时纳贽,而非命吏置籍,侯尉羁属者,不在此数。鸣呼盛矣!”[15](P.883)

《清史稿·地理一》记述清朝疆域:“自兹以来,东极三姓所属库页岛,西极新疆疏勒至于葱岭,北极外兴安岭,南极广东琼州之崖山,莫不稽颡内乡,诚系本朝。于皇铄哉!汉、唐以来未之有也。”[16](P.1891)

另据《旧唐书·东夷列传·高丽传》载:武德七年(624),唐高祖李渊有心放弃对高句丽政权的臣属要求,但遭到了大臣的反对。“侍中裴矩、中书侍郎温彦博曰:‘辽东之地,周为箕子之国,汉家玄菟郡耳!魏、晋以前,近在提封之内,不可许以不臣。且中国之于夷狄,犹太阳之对列星,理无降尊,俯同藩服。’高祖乃止。”[17](P.2360)裴矩等人所言也是隋唐两朝隋文帝、隋炀帝、唐太宗、唐高宗4个皇帝倾全国之力征讨高句丽并最终将其纳入唐朝安东都护府治下的关键理由。由此看,汉代疆域的影响并不仅仅限于史官,对后代王朝统治者也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或许正是这种影响,激励着中华大地上诸多王朝或政权的统治者在秦汉郡县的基础上,开疆拓土,将更大范围的区域融入统一多民族国家疆域形成的轨道。至清代康熙二十八年(1689),统一多民族国家疆域实现了由“有疆无界”的王朝国家状态向主权国家的“有疆有界”转型,其标志是清朝和俄罗斯签署的《中俄尼布楚条约》。该条约明确了清朝与俄罗斯在东北地区的边界,也标志着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国疆域“自然凝聚”阶段的结束。而雍正和乾隆皇帝时期签署的《布连斯奇界约》《恰克图界约》《阿巴哈依界约》《色楞额界约》《修改恰克图界约第十条》《恰克图市约》等一系列条约[18]则进一步明确了清朝和俄罗斯的北部边界。遗憾的是,主权国家边界明晰的过程并没有完成就被1840年来自欧洲的殖民势力扩张殖民地的行动中断了,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国的疆域由此进入“碰撞底定”时期,最终形成了960万平方公里领土和300万平方公里领海的共同家园[19](P.19-42)。

中华民族先民共同缔造家园的过程是曲折艰辛的,不同群体在缔造共同家园过程中展现出异彩纷呈的智慧及其所作的积极贡献,都应该是“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要内容。

(二)在缔造过程中交融而成的家人:中华民族共同体

民族(nation)是源自西方语境下的概念,并不适合诠释中华大地上人群交流交往交融的历史,因为中华大地上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有独特的划分人群的观念。尽管在先秦时期也存在夏人、商人、周人等以王朝或政权辖区划分人群的做法,但“五方之民”的划分影响更大:“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20](P.181-182)“五方之民”是依据不同的自然环境所导致的“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和语言等文化因素以及分布方位的不同为标准划分的。因为涵盖的群体分布地域和所具有的文化因素是变化的,所以“五方之民”涵盖的人群也会发生变化。随着秦王嬴政统一六国以及秦汉王朝的持续经营,作为人群概念的“中国”开始有了指称秦汉王朝郡县治下编户齐民的含义,其外的人群则被称为“四夷”“夷狄”等,中华大地上的人群划分由“五方之民”演变为“中国(华夏)”与“四夷(夷狄)”构成的“二元”划分方式。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匈奴、鲜卑、羯、氐、羌入主中原纷纷建立政权,“华”“夷”成为各王朝或政权贬低对手,争夺“正统”的政治口号。而中华大地上的人群虽然受到王朝或政权辖区的变化而被不断分割为不同的群体,但依然属于“华”与“夷”两大群体,只是指称的对象在不同的话语体系中所指不同,一般而言被贬低的对象往往被视为“夷”。隋唐王朝的出现虽然结束了这种纷争,“隋人”“唐人”涵盖了中华大地上的多数群体,但宋辽金夏的对峙,“中国”“夷狄”再次成为各王朝或政权贬低对手、争夺“正统”的政治口号,而中华大地上的人群划分则出现了宋人、辽人、金人、西夏人等兼有传统“中国”“夷狄”混合属性的群体。蒙古人建立的元朝虽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了人群划分的方法,将其辖境内的人群划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但其后的明朝又回归传统,重新在“中华(中国)”和“夷狄”框架下划分人群,“夷狄”之称再次充斥于史。满洲人建立的清朝为谋求其“正统”地位得到中华大地上所有人群的认同,以雍正皇帝为代表的统治者,公开承认自己的“夷狄”身份,但将其解读为“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并重申“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21](P.148-149)。尽管清朝统治者屡屡强调“满洲根本”,但在“臣民”名义下消弭“华夷中外”族群差异以整合境内人群的意图还是很明显,这也是光绪宪政诏书中“国民”概念以及梁启超“中华民族”一词得以出现的重要原因。

中华大地上的人群为缔造共同家园建立了众多王朝或政权,这些王朝或政权又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群体。而随着中华大地上众多王朝或政权的更替,中华大地上的人群聚合虽然也异彩纷呈,体现出不同的特点,但相互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却不断密切,这是共同家园得以缔造完成的关键。因此中华大地上不同人群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及在这一过程中处理不同群体之间关系所体现出来的智慧,应该是“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要内容。

(三)主导家园缔造和家人凝聚的“大一统”思想:中华文明的核心内容

《尚书·舜典》即有“文明”一词出现,唐人孔颖达将其解释为“经天纬地曰文,照临四方曰明”。英人克莱夫·贝尔则认为“价值观念和理性至上是文明最基本的性质”[22](P.39)。尽管古今中外学者对“文明”的认识不同,但中华文明位列四大文明之一是中国学界的共识。有西方学者认为中国是一个伪装成国家的文明[23],其原因就在于中华文明的核心内容即中华先民对“大一统”的理想追求是以“王(皇帝)”为政治中心的“国家”形式呈现的。“大一统”一词最早出现在《春秋公羊传》中,董仲舒认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24](P.2523),是从天、地、人和谐共存的视角诠释秦汉时期出现的以“皇帝”为核心的天下政治秩序。“大一统”思想经过秦汉的实践之后,成为中华大地上众多王朝或政权统治者追求的最高政治理想并不断付诸实践,形成了中华大地独特的统治体系。“大一统”思想虽然形成于中原农耕族群之中,但出现在中华大地上的众多王朝或政权并非全部是“汉人”所建立,因此“华夷之辨”既是王朝国家治理政策的重要指导思想,同时也是众多王朝或政权视自己为“华”、对方为“夷”进而贬低对手争夺“正统”的有力武器。中华大地上出现的众多王朝或政权尽管其境内人群多数都兼有“华”“夷”的混合属性,只是就建立者的身份而言,大体可以划分为农耕族群所建和游牧族群所建两大类。游牧族群所建王朝或政权对“正统”的争夺始于东晋十六国,虽然在当时被视为“五胡乱华”,但这些政权皆以“正统”自居,尤其是氐人苻坚更是视东晋为“夷”并应该“宾服”于前秦,进而发动了以实现中华大地“大一统”为目的的淝水之战。经过宋辽金夏时期游牧王朝对“大一统”的持续争夺,南宋王朝统治者承认了金朝的“正朔”地位而自称“藩臣”;继鲜卑人建立北魏之后,辽、金王朝的历史也终于被纳入“正史”系列,辽朝在五胡十六国基础上实施的“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25](P.685)也得以名留青史,为其后的历代王朝提供了重要借鉴。在辽金王朝基础上,蒙古人建立的元朝终于实现了中华大地的“大一统”,不仅创造性地用行省制度巩固加强王朝的国家治理,而且打破了传统“华”“夷”分野,用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划分境内人群实施不同的统治政策。明朝是农耕族群建立的最后一个王朝,朱元璋以“驱除胡虏,恢复中华”为由推翻了元朝统治,虽然没有实现对草原地区的“大一统”,但创造性地用卫所制度治理国家,并提倡“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26](P.1686),极大地丰富了国家治理的内涵。满洲人建立的清朝在实现一统东北的基础上于1644年兴兵入关,不仅实现了中华大地的“大一统”,而且“在行政管理制度的法律化方面,其各类管理法规的详尽程度,均为以往历朝所无法相比,堪称中国封建社会最完备时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清朝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空前加强,突出表现为管理范围和管理内容更为扩大,管理程度更为深入,管理方法和程序更加制度化”[27](P.353)。

“天下大同,风轨齐一,则政出于天子;王道衰,则政出于诸侯;君道缺,则政出于大夫。”[28](P.1204)这是北魏孝文帝拓跋宏对“大一统”政治秩序的认识,一方面说明形成于中原农耕族群中以实现“天下大同”为目的的“大一统”思想是中华大地上不同族群的共同追求,另一方面也说明“大一统”思想之所以成功指导中华民族先民实现了共同家园的缔造,“夷狄”族群对“大一统”的继承、发展与实践功不可没。“大一统”思想体现着中华民族先民处理天、地、人之间关系的最高智慧,其思想内涵与实践不仅构成了中华文明的核心内容,也应该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要内容。

结语

何为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首先应该给出明确答案的问题。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伴随着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国的形成与发展而出现的“超民族共同体”,其属性对应的是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国,与我国56个民族成分并非简单的“合称”关系,而是交往交流交融的“血肉”关系。尽管它们都被称为“民族”,但并非简单的“层次不同”[5](P.3),而有着根本属性的差异。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稳定与发展,需要有一个牢固的国民共同体作为支撑,因此明确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所具有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国民属性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起着定位的作用。

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从何而来?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该回答的第二大问题。1939年顾颉刚先生在《中华民族是一个》中认为中华民族是“从战国、秦、汉以来无形中造成的”[4](P.38),费孝通先生则经过了从最初的质疑到继承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5](P.3)二者看似不同,实际上都主张从中华大地上族群凝聚的历史中寻找答案,其关键点即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国。因此明确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华大地上众多人群在共同缔造家园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该坚持的总原则。

“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应有的重要举措,其具体实践应该在明确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属性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共同家园的缔造、缔造过程中凝聚为家人的交往交流交融的“血肉”关系,以及在这一过程中华民族先民创造的以“大一统”思想为核心的中华文明展开。因为这是中华民族在“自在”阶段所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突出表现,与“五个认同”中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认同十分契合。至于中华民族在“自觉”阶段所产生的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则是中华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抵御外侮,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百年历程中的自觉意识,当然也是“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要内容,无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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