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教学公共性的新时代大学教师教学道德建设

2022-11-22 23:30朱为鸿周守军
关键词:公共性道德大学

朱为鸿 周守军

[提要]教学公共性是大学教师应当恪守的基本教学道德,要求大学教师不能以“学术自由”为借口在课堂上讲授违反教学公共性的“知识”。大学教学公共性具有公益性、共在性、共价值性,主要包括教师身份的公共性、教学权力的公共性和教学知识的公共性三大核心要素。大学教学非公共性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大学教师教学中存在的个人角色方面的非公共性,表现在大学教师的教学价值观、角色扮演、教学均衡性、教学管理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大学教学公共目标的实现和效益。新时代大学教师教学道德建设要针对大学教学非公共性问题,夯实大学教学公共性的价值基础、制度基础和物质基础,深化大学教师的教学道德“公共性”认知,提高教学道德能力,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

大学是重要的公共教育组织。公共性是大学的基本属性,也是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发展阶段后,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目标,大学教学公共治理日益被教育界关注。进入新时代,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颁布,国家对教师的师德、教学行为和绩效评价等制订出一系列标准,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和约束力。近年来,学者们围绕公共教育和教育公共性等议题展开了广泛研究,如对美、德、日三国公共性视角下的高等教育法制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为我国高等教育建立法制保障机制提供借鉴[1];立足实际,探讨公共教育的现代转型和公共教育的服务体制机制问题[2];基于对教育“私化”、消费主义、“规训化”等现象的批判,认为民主教育和公民教育是教育公共性的实现路径[3];从公共教育的角度,研究学校的性质、学校的结构体系与类型、学校的组织与文化、学校办学体制与办学机制、学校环境与设施、学校法律地位等[4];从“立德树人”的角度[5]、教学学术的角度[6]、大学教学质量提升的角度[7],对大学教师的教学道德准则与责任、教学问责机制建设、大学教师教学评价的标准体系等进行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从研究成果来看,重点关注了教育公共性的基本要素和特点、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共治理与学校德育的公共治理等问题,而关于公共教育领域和教育公共性领域还有大量内容有待研究。可以说,有关大学教学公共性的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远远不能适应大学教学道德建设的需要。

教学道德是教师职业道德中的“专业道德”,是指教学活动蕴含的向善性,表征为教学以道德性为最高目的追求及教师道德在教学中的映射等两个方面。20世纪末,国内学者开始关注教学的道德性问题,研究取向主要集中在对教学本质的深入探讨和教学中的伦理问题研究方面①,为大学教师教学道德建设提供了一定启示。在大学教学实践领域,教学公共性作为大学教师应懂之理、应怀之心、应尽之责,在一定程度上被忽略或悬置,以至近年来,出现一些大学教师在教学中违背师德、突破教学道德底线的事件。如2021年上海某学院教师在课堂上针对南京大屠杀死亡人数,竟然发表不符合事实的不正当言论,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并引起社会公愤,最后被学校开除②。鉴于此,我们不得不对此类违背教师教学道德的事件加以反思,这类事件为什么会发生?并在寻找大学教师教学“失德”“失范”产生之由时,对大学教师的教学公共精神、意识和责任等方面加以检视,进而对大学教师教学道德问题分析的浅表化有清醒的认识,以推进大学教师教学道德建设向纵深发展。因此,研究大学教学公共性是提高大学教师教学道德建设的重要课题。

一、大学教学公共性的基本特点

在马克思理论语境中,“公共”特指向所有人开放的区间,表示主体间的共在、共处、公有、公用、公利、共通、共识、公开、公平、公正等社会关系。“公共性”主要指多元现实主体在生产活动和交往过程中形成的非独占、非排斥并且可以相互分享、互为条件的社会关系的属性[8]。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生产和共同享用劳动产品是共同体(自由人的联合体)公共性的基本属性。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本研究认为,大学教学公共性产生于社会不同主体对文化知识生产(文化知识的传播、继承、发展与创新)的共同需求和培养人才的共同需求,表示教学的公共属性。广义的大学教学公共性主要指教学活动的利益相关者,基于共同的文化知识生产的需求和人才培养的需求,在大学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共有共建共享的社会关系属性。狭义的大学教学公共性是指大学师生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共有共建共享的社会关系属性。本文主要从狭义的大学教学公共性角度分析大学教师教学的公共性,及其所具有的公益性、共在性、共价值性特点。

(一)大学教学的公益性

大学教学是大学师生以文化、知识、技术的学习为共同工作内容的公共事务,是大学师生的一种公共实践活动。基于大学的公益性和以培养人为基本职责的职能定位,主要目的是实现大学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公共职能,并担负促进精神文化发展的社会使命,即按照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教学活动赖以开展的教学组织、教学制度、教学设施、师资队伍、教学关系、教学机会等有形和无形的资源都属于公共教学资源,不能由少数人独占和独享,要面向所有师生开放并公平使用,非排除、非竞争地让全体师生无差异地共有共享,使全体学生均拥有实现自己教育期待的可能性。

(二)大学教学的共在性

大学教学活动是师生专门从事高深知识学习与探究的活动。师生基于共有的文化知识生产的任务与使命,建立具有生命意义、文化意义、社会意义的教学共同体。这里的“共在”主要指大学师生同在教学共同体中。大学教学共同体是大学教学公共性的历史存在形式,具有特定的创设目的与范式,体现着大学理念、公共精神、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追求大学教学价值共享和教育的统一性;大学教学共同体是师生教学交往的公共存在,具有对象性、总体性和价值性特点。师生在教学活动中,通过对象化的活动确立自己存在的合法性。师生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的个体,还是社会存在物,是人的“类”存在物。师生作为“总体存在物”,“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9](P.209)。“大学有许多功能和价值,但是大学最重要的功能和价值应该是它的公共性,包括它作为社会道德的楷模,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人类理想的寄托,以及精神与文化的家园。”[10]师生的教学交往活动必须遵守公共规则和共同秩序,师生“既要合乎规律地去生存,又要合乎目的地去活动。”[11](P.185)大学教学共同体是师生个人获得自我实现的基本方式。“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9](P.99)师生只有在教学共同体中才能获得自身的客观性和价值性,才能获得对个人尊严的尊重,才能获得发展的机会。教学共同体保护每一个师生的权利,师生在共同建立的具有共生性的教学主体间性关系中,实现教学相长。

(三)大学教学的共价值性

大学师生基于文化知识生产需求被制度化地组织在一起,以每个人都认同的价值观和集体意识为纽带,形成合法的、整体性的教学世界。首先,在这个教学世界里,师生共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教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率人才培养全过程,学生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其次,在这个教学世界里,师生共同认同并实践教学的责任与使命,教学活动扎根中国大地和大学文化,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经济社会主战场,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根据教学规律,将教学目标“同我国发展的现实目标和未来方向紧密联系在一起”,不断促进教学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12](P.75)。再次,在这个教学世界里,师生秉持并实践共有的师生观。师生作为学校“公共人”,在教学活动中,需要具备公共意识、公共关怀、公共良心、公共责任,不断追求教学的公共利益。大学教师“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12](135);做学生的“引路人”,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13](207),帮助和支持学生成为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品质、有修养的时代新人。

二、大学教师教学公共性的核心要素

从要素系统分析,与大学教学相关的要素可以分为外层结构要素与内层结构要素。国家制度、国家体制、社会发展要求与发展水平等属于外层结构要素;学校历史、学校文化、办学资源、学科专业、大学师生、教学体制、教学组织、教学制度、课程教材等属于内层结构要素。在内层结构要素中,大学教师的教学身份、教学权力、教学知识是核心要素,集中体现了大学教学的公共性。

(一)大学教师身份的公共性

大学教师主要有两种身份:社会身份和职业身份。社会身份是大学教师基于法律规定的公民身份和基于血缘、地缘、业缘、学缘等社会关系形成的社会身份。大学教师的社会身份是其在家庭和社会活动场所的身份,是对其履行公民义务和维护特定社会关系的身份规定。大学教师的职业身份是其基于教育事业规定和教师职业规定形成的专业身份,是大学教师在从事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时的身份,有特定的活动时空限制和专业规定。

大学教师教学身份的公共性是指大学教师在大学教育教学活动中所表现出的作为“公民类”和“教师类”所具有的“共身份”属性。大学教师身份的公共性是一种制度性身份表征,具有合法性、强制性等特点。其中,合法性基于教师身份的法律授权,基于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时的合道德性要求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职业规范;强制性基于大学教师在代表国家利益、人民期待和社会思想行为引领等方面的重要地位。教师个人自由的前提是维护并实现好教育公共利益。大学教师身份并不表示大学教师在社会阶层体系中的赋能,而主要表示大学教师在科学知识生产系统中的责任。

大学教师身份主要包含两层公共性:一是作为社会公民身份的公共性,这是大学教师最基本的身份公共性。大学教师在从事教学活动时,要服从“公民类”的公共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公共道德和公共良心要求,履行公民的公共责任,行使公民的公共权力,维护并实现公共利益,分享公民的公共权益。二是作为大学教师身份的公共性,这是专业者身份的特定公共性,也是大学教师最根本的身份公共性。“教师的道德行为表征着专业的独特品质,作为专业者的教师无可避免地成为道德行动者。教师专业道德关注教师的道德实践,基于对何谓道德上适切行动的理解,描述了教师在与学生、同事等群体互动时的专业行为方式和行为边界。”[14]根据我国《教师法》规定,大学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大学教师在从事教学活动时,要服从“教师类”的法律法规要求、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大学教师特定的学科专业要求,维护并促进大学实现公共利益,分享大学的公共利益。大学教师履行专业者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文化责任,其中,履行文化责任至关重要。大学教师在履行文化责任时不能忽视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公共要求。因为,政治深刻影响着大学教师文化生产的方向与人才培养的方向,经济深刻影响着大学教师文化生产的规模、规格、速度、效益,科技深刻影响着大学教师文化生产的现代化水平。需要说明的是,大学教师是有限能力者与有限责任者,其公共身份有严格的边界限定,社会大众不能泛化大学教师身份[11]。

(二)大学教师教学权力的公共性

大学教师拥有的教学权力是一种来源于法律授权和公民委托的公共权力,必须遵守公共权力的相关规定。大学教师的教学权力既具有公共文化权力属性,又具有公共政治权力属性。基于大学文化组织属性的逻辑规定,大学教师的教学活动是一种制度化的公共文化活动。大学教师教学权力的行使要有利于教学公共利益的实现,有利于大学生生命质量提升和能力培养,有利于知识的继承、传播、应用、发展与创新。大学教师的教学权力主要用于处理公共教学事务,其作用主要在教学公共领域与公共空间内发挥。

大学教师在运用教学权力时要摒弃“教师中心论”的教学权力观,遵循公共文化权力的民主、平等、自由的基本逻辑要求;大学教师教学权力的公共政治权力属性,是基于大学的政治服务功能本身的逻辑规定。在大学教师教学活动中,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有明确的政治规定性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制约性。大学性质、教育方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指出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服务”和“谁领导和管理”等根本问题。大学教师进行教学活动时,在宏观层面要服从党的政治领导,确保传承与创新的文化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先进文化生产、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微观层面,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落实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的教学要求。

大学教师教学权力的公共文化属性与公共政治属性并不矛盾。大学教师的教学活动在实质上须符合国家与民族的政治要求、社会与时代的发展要求、人才培养与学生发展的规律要求,是一种系统性的文化选择、文化传播和文化创新活动。上述要求是对大学教师教学权力公共性的根本规定,大学教师在履行这些要求时便会体现出大学教师教学权力的公共性。

(三)大学教学知识的公共性

大学教学知识是大学公共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生教学活动主要依赖的公共文化资源,具有合法性、公益公开性、共享性。

1.大学教学知识的合法性。大学教学知识是人类文明成果的高度提炼与集成,具有公共知识的客观性、可检测性、有效性。什么样的知识可以进入大学的学科、专业、课程,这涉及知识政体问题。从学理上分析,文化知识只要被依法按照一定的程序选择与组织到大学的学科、专业、课程,就完成了知识的大学制度化过程,具有了一定的合法性和价值合理性,也就具有了国家规定性、政府规定性、社会和学校规定性,这些规定性就是大学教学知识的公共规定性。大学则要求教师按照社会主义教育目标的要求,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从“公共”的角度传播、继承、发展教学知识。大学教师在课堂上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目标要求讲授的知识,就是具有公共规定性的知识,而不是个人想当然讲授的知识。因此,大学教师不能在大学课堂上以“学术自由”为借口,讲授反公共规定性的知识。不可否认,大学教师要对教学知识进行再加工,但教师对教学知识的再加工必须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原则和党的政治主张,必须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必须符合大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与人才发展要求,必须符合公共知识发展的时代方向。可见,大学教学知识的公共规定性从根本上否定了教师“私人”化的“知识再生产”。

2.大学教学知识的公益公开性。大学教学知识是公益性资源,主要体现在间接与直接两个层面。间接层面,大学教学知识是间接服务于国家需求、社会需求的公益性要求,满足对大学教学知识有需求的全体公众的需要;直接层面,大学教学知识是实现学校及其师生需求的公益性资源,它直接服务于学校及其师生。从理论上分析,大学教学知识具有公开性特点,即大学教学知识面向全体公众开放。这种开放是不设限制条件的开放,是非歧视、非排除、非竞争的开放,任何组织和个体都没有权力对大学教学知识进行封锁和自我规避。但在实际生活中,大学教学知识具有资源的稀缺性特点,为了减少公共资源拥挤现象,大学有可能对大学教学知识的时空参与者进行有限排他与竞争性安排。但这类排他与竞争,不能以损伤学生的发展为代价。一般来讲,大学教师对具有同等学习权利的学习者,应平等开放教学知识,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能厚此薄彼。

3.大学教学知识的共享性。具有公共规定性与公益公开性的大学教学知识,理论上能够被社会公众共有共享,但事实上主要是被全体师生共享。大学教学知识的共享性要求大学教师在课堂上要尊重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权利,信任每一个学生的学习能力,不能将教学知识在学生之间进行阶层性的安排和营利性传授,也不能将大学教学负载上自利性的知识编码。从大学教学知识的功效方面分析,大学教学知识的共享性主要强调共享的质量,即强调大学教学知识的文化质量与发展人的质量。一方面,我们强调大学教学知识对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意义,突出大学教学知识对经典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功效;另一方面,我们强调大学教学知识对大学生的教育价值与发展意义,突出大学教学知识对大学生的素质培养、身心发展、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功效。

三、大学教师教学公共性存在的问题

大学教师是大学教学公共性生产的主体。从理论上分析,大学教师对大学教学公共性的行为选择可以分为两类:意愿性行为和非意愿性行为。大学教师教学的意愿性行为一般是指主动行为,这种教学行为也可称为“大学教师的主动教学”,有利于大学教师公共性精神的形成,促进大学教学公共效益的实现。大学教师教学的非意愿性行为是被动行为,也可称为“大学教师的被动教学”,大学教师的非意愿性行为容易产生消极的教学情感,不利于大学教师公共性精神的养成和教学公共效益的达成。大学教师的教学可能表现出“合大学教学公共性行为”和“大学教学非公共性行为”。在大学教学中,大学教师的非公共性教学行为不利于大学教学公共性的价值实现,甚至会对教师的职业形象与社会声望产生负面影响。大学教师教学公共性存在的问题表现为教学的非公共性,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大学教师教学价值观问题

大学教师是大学教学公共性建设的关键力量,其前提是大学教师要有正确的教学价值观。然而,一些大学教师由于自身的认识原因,在教学中会因公共性价值观存在问题而伤害到教学公共性。

第一个问题是一些大学教师对教学公共性价值观缺乏认知。一些教师的知识结构中存在公共性理论知识的盲区,对教育教学公共性认知不够,不清楚教师在教学中应承担的公共责任、公共义务和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一些教师缺乏教学公平观和平等观,没有确立“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教学价值观偏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轨道;一些教师以“学术自由”之名,在课堂教学中无原则地加工教学知识,违背课程思政的教学要求;一些教师将教学“公器”视为“私器”,建立教学“排斥地带”等等。这些表现都源于缺乏教学公共性认知。

第二个问题是一些大学教师对教学价值观与教学制度的关系认知有偏差。大学教学制度是公共制度,深受大学教学价值观的制约。大学教学价值观与大学教学制度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包括大学教学价值观外化为大学教学制度和大学教学制度内化为大学教学价值观两个层面。大学教学价值观对大学教学制度设计、制定、执行和评价具有先导作用,在大学教学制度制定与实施中发挥着指导作用。大学教学制度是大学教学价值观的具体反映,对大学教学价值观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从这一意义上分析,在大学教学制度的教育价值诉求体系中,教学公平、教学平等、教学民主是居于核心地位的教学价值观[15]。在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由于教学价值观的差异,产生了大学教学民主制度和大学教学专制制度,出现了大学教学为少数人服务和为大多数人服务的教育分野。

在我国的大学教学活动中,一些大学教师对大学教学价值观与大学教学制度之间关系的认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对“大学是什么”“大学教学是什么”等涉及大学教学价值观的根本问题,一些大学教师缺乏明晰的认识和集体意识,影响到大学教师教学公共性的集体认知与集体意志的形成;一些大学教师颠倒了大学教学价值观与大学教学制度的主次关系,表现出对教学公共性的正当性的认知偏差,将大学教学制度等同于大学教学价值观或凌驾于大学教学价值观之上,将大学教学价值观的正当性依附于大学教学制度的正当性中;一些大学教师不能正确处理大学教学价值观与大学教学制度的矛盾,其中,一种倾向是固守僵化、陈旧的大学教学制度,阻碍先进大学教学价值观的功能发挥,另一种倾向是固守“教学为少数人服务”的教学价值观,阻碍现代大学教学制度的功能发挥,这两种情形都会伤害到大学教学公共性普遍价值的实现。

第三个问题是一些大学教师不能坚守教学公共性价值观。一些大学教师容易受市场因素影响和外在利益诱惑,从功利主义和工具主义出发,追逐教学的实用价值和个人目的,忽视教学的人文价值,淡化或虚化大学教师的教学公共性;少数大学教师利用教学“寻租”,牟取不当收益;少数大学教师将公共性师生关系“私化”,变味为庸俗的市场关系或私人利益交换关系,与学生及其家长建立起不恰当的社会关系;少数大学教师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倒置,一味追逐科研成果,敷衍本科教学。以上这些乱象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大学教师教学公共角色问题

大学教学公共性目标实现的前提条件是大学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公共角色处于同质目标系统中。同质目标系统运行需要具备以下基本要求:大学教学公共性目标具有稳定性、可理解性、可实践性等特点;大学教学环境(教学物质环境、教学文化环境、教学技术环境、教学平台环境等)处于比较理想的生态发展水平。

大学教师的教学公共角色分为四类:“法定角色”即国家规定的教师公共角色;“校定角色”即学校规定的教师公共角色;“生定角色”即学生规定的教师公共角色;“师定角色”即教师自我规定的公共角色。当大学教师的这四种教学公共性角色处于同质目标系统时,教学公共性的目标达成有可能出现三种水平:完全达成、大部分达成、一部分达成。另外,大学教学公共性目标可能处于异质目标系统中,即大学教学公共性目标多变且分散、不可理解、不可实践,大学教学环境处于非良性生态发展水平,大学教师理解大学教学公共性的水平相差较大。当大学教师的四类公共性角色处于异质目标系统时,教学公共性的目标达成水平就有可能出现背离状态。

在实际的大学教学公共性目标运行系统中,大学教师的四类公共角色承担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影响着教学公共性目标的实现。

首先,教师的“法定角色”与“校定角色”存在目标体制运行的差异。国家是按照政治要求规定大学教师的公共性角色承担,而大学主要是按照办学实力要求规定大学教师的公共性角色承担。教学是所有大学教师的立身之本,一些大学将教师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师、科研为主型教师、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社会服务型教师,这四类教师的教学公共性角色要求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会影响到大学教学公共性的目标达成。

其次,“师定角色”与“法定角色”“校定角色”“生定角色”存在一定的差异。国家、大学、学生等主体是从理想主义角度、“教师类”角度规定大学教学公共性与教师教学的公共角色要求,而教师则是从实用主义角度、“教师个体”角度来规定教学公共性和自我角色。国家、大学、学生等主体期待大学教师能承担国家责任、社会责任、学校责任,社会期望教师能成为无限公共责任与无限公共功能的承担者。然而,教师对教学公共角色的想象和追求受自身社会定位、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等因素的影响,他们会形成各自的“公共角色”思考逻辑与执行逻辑。一方面,他们从二元视角来理解教学公共角色的规定,希望在教学方面建立泾渭分明的“国家、大学、社会、家庭”与“教师”的边界(教师会寻求“学术自由”的制度保护);另一方面,大学教师主要是从文化层面思考教学关系和教学功能,对自身公共角色的定位主要是文化知识生产者,通过文化知识生产来履行有限的教育责任。因此,不同主体对大学教师教学公共角色要求的理解差异,导致大学教师承载不恰当的教学公共责任与功能,必然会影响到大学教师教学公共性的目标达成。

第三,大学教师对教学公共角色诉求会影响大学教学公共性。现实中,大学教师对旨在建设大学教学公共性的系列制度与运行方案持不同的态度、立场。一方面,大学教师维护自身教学权利的意识日益增加。一些大学教师对教学公共性的诉求主要以保护个人教学权力和利益为前提,倾向于用个体的理想诉求替代教师群体的共同诉求,“唯智主义”和“个人至上”倾向明显。另一方面,一些大学教师在表达个人教学公共性诉求时,为了争取内外部公众的关注与支持,往往通过媒体来表达,没有明显的组织载体,从而形成学校领导与教师对教学公共性生产方式的认知张力。一些大学教师在表达个体的教学公共性诉求时,以吸引公众关注度和政府注意力帮助解决具体利益问题为旨趣,工具主义特征明显。在“大众同情”普遍氛围压力下,这种教学公共性的诉求容易走向集体的利己主义,会损伤到教学公共性的正当性,侵害到教学公共性目标的根基。

(三)大学教师教学非均衡问题

大学教师教学均衡是指大学生对大学教师提供的教学服务的一种满足状态或满意程度,或者说大学教师提供的教学服务满足了不同发展水平大学生的教学需求。大学教师教学均衡涉及大学教学供给与学生学习需求两个方面;大学教师教学非均衡主要指大学教师教学供给不足与大学教学供给过剩,这可能会影响大学教师教学公共性的均衡。

大学教师教学供给不足主要指大学教师教学供给不能完全满足大学生学习需求。主要表现为“格式化”“同质化”“仿制式”等缺乏特色的大学教学服务;不同学科专业教师的教学非均衡性,表现为优势学科专业的教学供给与薄弱学科专业的教学供给之间在政策制度保障、资源保障、技术保障等方面存在差异,致使薄弱学科专业的学生产生教学剥夺感。

大学教师教学供给过剩主要指大学教师教学供给存量超过了大学生的学习需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陈旧的教学制度、陈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陈旧的课程设置体系、陈旧的教材与教学内容、陈旧的教学评价方式等占据教学空间,造成教学失灵失效,产生“教学污染”;二是“多头指挥”“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的教学,造成教学整合度差、合力差、成本高,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产生“教学能耗低效”。

(四)大学教师教学管理的负外部性问题

大学教师教学管理负外部性主要指大学教师在从事教学管理活动时产生的负外部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堕距引发的制度负外部性问题。大学制定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速度与频率落后于社会其他部门制度改革的速度与频率,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教学改革的质量和水平。大学制定的教学管理制度“呆滞”也是制度堕距的一种表现,如基于陈旧的教学管理技术制定的教学管理制度,落后于智能化教学的发展需要,对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产生严重制约。

二是大学教师教学管理的伦理缺失所引发的负外部性问题。一些大学教师在教学管理中,采用教育排斥、教育隔离等违背公共性教学管理伦理的方式,限制部分学生公平享受教学机会和教学资源,缺乏教育的人文关怀,无法保护学生发展质量的公平。另外,大学教师教学管理垄断也会引发负外部性问题。一些大学教师在教学管理中存在教学专断与专制行为,排斥其他教学利益相关者参与教学管理,导致教师教学管理封闭单一和效益低下。

三是大学教师的教学管理功能缺失或失效引发教学负外部性问题。如一些大学教师在教学管理中缺乏课程思政理念,思政教育的育人功能低效,严重影响到人才培养的公共效益。

四、新时代大学教师教学道德建设

大学教学道德以教师道德为前提和基础,是大学师德在教学中的反映和表现,直接决定教师的教学实践成效和教育影响力。同时,大学教学道德贯穿于大学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对大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在部分教师中存在一些教学道德问题,如教学责任感不强,教学态度敷衍;教师对学生缺乏关怀,不以学生为本;学风浮躁,名利思想严重;日常教学中缺乏德育渗透。”[16]新时代尤其是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阶段后,大学教师教学道德建设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系统治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一)破解大学教师教学的非公共性问题

教师教学道德建设在根本上是基于大学的公共性,需要国家、社会、大学、大学教师共同努力,针对性解决制约大学教师教学公共性的问题,提高大学教学公共治理能力。尤其是要夯实大学教师教学公共性的价值基础、制度基础、物质基础。国家按照高等教育公共性要求完善高等教育法律保障体系,引导大学确立公共理念,追求大学共治共建共享,不断提高大学教育公共治理水平;同时,通过制度供给确保实现大学教育公共性的基本目标,重点解决大学教育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矛盾,保障大学教学公共性的价值基础。社会机构要重点保障大学教育公共性的社会基础,加强社会环境和舆论的支持,在资金投入、教学设施、设备投入、技术改进、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协作育人平台建设等方面为大学教学公共性提供有力支持。

大学要从教育公共性角度出发,建设学校公共教育教学文化,完善大学教学制度,优化教育教学资源,完善教学管理体制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注重培育教师的公共精神。大学要制定有利于学生平等享受教育教学机会和发展机会的全纳性教育制度,切实保障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权利,“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17](40),切实保障学科专业之间教育教学的均衡性,为大学教师教学公共性提供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

(二)深化大学教师的教学道德“公共性”认知

大学教师要根据新时代要求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弘扬教育教学公共精神,践行教育教学公共责任。“教师始终是教学活动的主导者、策划者和实施者,他们无时不在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即教师时刻都在将其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通过教学向外部释放和传递。同时,教师更是道德能动者,承担着落实和实现各种道德性目标的任务。”[18]大学教师要不断加强教学公共责任意识,始终将教学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学生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树立“教育为公”的理念,自觉将教学公共性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自觉遵守大学教学公共性的非排斥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和共商共治原则,提高教学公共性认知水平,杜绝非公共教学行为。

大学教师教学道德建设涵盖两个层面的要求,一个层面是对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所有大学教师都应该遵守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另一个层面是高层次的理想追求,是对“好教师”的高标准、严要求。教学道德与教师道德密不可分,但不能等同于教师道德,也不是教师道德在教学中的简单复制。“教师的道德行动有双重理由。一方面是基于专业的共性,教师对师生关系负有道德责任,要确保其服务是建立在高水平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另一方面则是出于教育的理由。”[14]从逻辑学上看,教学道德与师德是种属关系,师德是属概念,教学道德是种概念,师德具有“内嵌于里”的根源性,而教学道德是师德在教学中“外现于形”的显性表征。

(三)提高新时代大学教师的教学公共道德能力

教学道德是对大学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大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教学道德不仅是教师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道德“认知”,更是和教师教学实践直接相关的专业能力,决定着教学道德决策和教学设计、实施和效果。“教师的专业能力是基于职业感、道德感、人际交往、师爱的情感智慧,也包含了基于个体经验积累、实践感悟、教学反思形成的实践智慧。”[19]教学道德决定着师生教学关系和活动方式,直接影响学生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和教学发展目标的达成。“教师的教学理性以教学道德为指引,教学道德以教学理性为根据。”[20]教学道德与教学理性密切相关,共同影响着教学道德决策和教学道德原则的贯彻落实。当大学教师面临教学道德困境时,需要依据师德规范或教学价值理据,做出道德判断并确定教学方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教师身份的公共性要求大学教师增强对学术职业的忠诚与责任感,履行好立德树人的神圣职责。如同公务员入职宣誓一样,教师也要对自己的学术职业作出庄严承诺。“我将教学视为一项道德职业。我将研究和学术事业视为公众的一种信任,并且接受这项职务所带来的社会义务。”[21](P.191)新时代的大学教师应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和教学道德能力,激发教师教学道德的自觉性和按教学道德实施教育的能力,防止教学非公共性问题的负面影响,做具有公共精神和履践公共责任的人民教师。

注释:

①参见曹辉《教师专业发展中的教学道德素养及其实践内涵》(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1年第8期),李森、高静《论教学道德性的内涵及层次》(载《教育研究》,2019年第4期),李森、高静《论教师的教学理性与教学道德》(载《教育研究与实验》,2019年第3期)的相关研究成果。

②2021年12月16日,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在学校官网的“校园公告”栏目发布《情况通报》:经我校调查核实,东方电影学院教师宋庚一于2021年12月14日下午《新闻采访》课程中发表错误言论,造成重大教学事故和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办法》和《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其开除处分(http://www.aurora-college.cn/)。

猜你喜欢
公共性道德大学
虚拟公共空间中的乡土公共性重建
“留白”是个大学问
间隙、公共性与能主之人:楠园小记
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
《大学》
48岁的她,跨越千里再读大学
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政教育公共性中的角色探究
大学求学的遗憾
跟踪导练(五)(2)
道德是否必需?——《海狼》对道德虚无主义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