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媛 胡刚 吴广辉 秦彦文
随着科技体制深化改革,我国陆续制定了多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件,旨在有序引导我国的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从而形成社会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相应地,各地区也都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应的科技成果转化方案,《国家及各省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汇编》收录了国家及地方性政策共计434条[1],主要包括指导政策、成果权益、国资管理、转化促进等多方面内容,进一步促进了基础医学研究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目前,部分基础医学研究机构也积极制定“落地”政策,指导科研人员有序开展转化工作,逐步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问题。
美国作为科技创新领先的国家,成果转化工作的成功因素有很多,关键之一是出台了《拜杜法案》[2],不仅解决了技术成果的初始权归属问题和技术成果权管理问题[3],从而促进技术转让的数量迅速飙升,更推动了美国创新经济的发展。德国作为老牌工业化国家,一直注重创新体系和产学研合作。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4],它是欧洲较早专门做技术转移的机构,也是世界最成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之一,创立的产学研结合的技术转移模式,为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拥有者提供合作平台。最先提出“科技立国”战略方针的日本,设立了技术转移机构(technology licensing organization, TLO)[5],重视技术需求引导和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推动该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基础医学是临床医学和前沿医学在科学研究方面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我国基础医学研究不断突破, 究其原因,关键靠科技,核心在基础。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从快速诊断、科学防控,到研发疫苗、隔离救治等过程,都离不开基础医学研究的支撑。当前,生物医药经济已成为当前最具成长性的产业之一[7]。而基础医学研究的成果,如果没有进行转化,并不能完全有效地为国家服务,为人民生命健康负责。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研在推动产业发展方面相对较弱,专利转化率我国不足5%,而美国和日本是70%[8],差距巨大。所以,基础医学研究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是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就我国专利申请量来讲,《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21》中显示,2020年国内专利申请量为5 016 030件,授权量为3 520 901件[9],占申请量的70.19%,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440 691件,占申请量8.79%。从最新统计数据来看,虽然我国的专利申请量每年都在递增,但是申请量的多少并不能完全体现出我国创新能力的高低,更应该注重专利本身的质量。由于专利本身的质量不高,从而导致转化率偏低,核心研究缺少重大突破,技术水平尚难以与国外先进技术匹敌,致使目前开展实验研究过程中仍需购置进口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
每年递增的申请量从侧面说明人们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申请专利的意识在增强,但同时,相对过低的转化率也体现出在成果转化意识方面的不足。上级单位的考核和评审要求使得科研人员不得不注重课题文章、职称、获奖等方面以提高学术地位[10],至于如何利用取得的科研成果为临床服务,从而产生经济效益,则略显不足。由于科研人员缺乏转化意识,并没有从研究设计时,就将“转化”因素融入到“项目研究”这一过程中,如此就出现了科技成果逐年递增,而成果转化相对减少的情况。此外,专利的应用性不强[11]、基础医学研究成果转化难、脱离了实际使用需求等,也是科研人员欠缺成果转化意识的体现。
科技成果转化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源动力,也是一项高度复杂的系统性工程[12]。在这一过程中涉及行业较多、专业性较强,机构内由于缺少科研成果转化管理部门,难以将已有科研成果与转化中介和有转化条件的公司进行有效对接。而一个基础医学研究机构中多数情况下只有科技处,除日常的科研管理工作外还要兼顾成果转化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和科研管理工作需要截然不同的工作思路和知识储备[13],因为在转化过程中,不仅需要了解市场行情和发展前景,还需熟练掌握转化相关的各种政策和流程,有一定的转化渠道和平台推动能力,现有的科技处并不能完全兼顾这些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转化工作的高效推进。
一般来讲,基础研究需要稳定长期地给予支持,尤其是重大的基础医学研究成果更是“数十年磨一剑”。目前大部分基础医学研究机构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支持,但所批复的项目周期为1年或3年期居多,缺乏对战略性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的持续稳定的资助[14],从而导致能出重大成果的项目“胎死腹中”。
加快推进我国的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建立成果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打破单纯依靠“四唯”评价模式,提高科技成果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作为基础医学研究机构,建议从服务于临床的角度出发,探索设立能够反映解决临床问题的绩效考核指标。在综合评价体系中,完善科技成果从“追求量”到“追求质”的转变,使得考核指标在提高科技成果质量方面发挥指导作用。
转变科研观念,以需求为导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意识,注重成果的实用性、可转化性和产出效益。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多层面、多形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意识。“走出去”就是要科研人员跳出“纯搞科研”的圈子,从临床实际需求寻找突破点,结合基础研究的切合点,开展以转化为目的的基础医学研究;“请进来”就是邀请临床医生参与到科研人员的实际研究中,从临床存在问题的角度来引导研究方向,开展高质量可转化的基础医学研究,以提高专利的转化应用前景。
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的工作部署,我国正逐步搭建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据统计,各类科技中介组织多达10万多个。面对如此之多的中介平台,机构内部急需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门,作为成果拥有方、使用方和中介平台的“中间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高效实施。此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门,还应为科研人员的研究工作提供“外围”助力,加强基础研究的“前期”服务,掌握行业信息动态[15]。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与基础医学研究的深度融合,可以促进高质量成果的产出,提升机构的科研创新能力。
基础研究决定一个国家科技创新的深度和广度,我国一直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支持和投入。科技部表示,“十三五”期间我国的基础研究经费投入约增长1倍。从科技成果转化出发,要想打造引领科技前沿和支撑产业升级的创新技术,就要有针对性、持续性、稳定性的资金投入,尤其是基础医学研究的战略性项目,为加快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奠定坚实基础。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加强长期稳定支持。此外,还可引进社会企业的专项投入,为重大战略性研究项目提供长期匹配资金支持,能让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潜下心来搞研究,也能进一步促进与企业的成果转化工作。
随着我国科技的高速发展和政策的不断完善,政府层面大力提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并在多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我们要加强我国基础医学研究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国家应对重大健康问题和公共卫生问题提供创新研发能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