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团”:国有企业管理之民主共治体制

2022-11-22 10:32张喜亮
工友 2022年4期
关键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苏维埃厂长

文_张喜亮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所谓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其形式上表现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其本质就是“党政工民主”共治。这个思想是在总结中国共产党领导国有企业近一个世纪成功经验的总结。

1927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国有企业”的概念,国有企业的一个重要特质便是职工参加管理。1930年10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苏维埃区域政府制定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对于苏维埃区域工会工作计划大纲》指出:在苏区政府所经营的产业与企业中,赤色工会要站在保障红军安全和苏维埃政府的原则上,很灵活地把工人经济利益、改良工人生活标准的工作与积极拥护和参加管理经营苏区政府的企业及产业工作相联系起来,要把工人中最可靠和积极的革命分子派到苏区政府的企业和产业中去负领导责任;可以由每一企业中的全体工人选举组织工人管理委员会,使这些企业中的生产和经营能适合苏维埃政府的利益,保障红军的给养和苏维埃政权的经济政策;要防止资产阶级分子在苏区政府的企业中破坏生产、怠工;工人管理委员会要取得在企业中的管理和经营中的管理权。

1931年11月1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在一切国有及协作社的企业中,职工会可直接参加和佐理这些企业的经济与管理。1933年10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修正案规定,工会有权:宣布并领导罢工,代表工人和职员与各企业、各机关的管理部门以及各种私人雇主签订合同,帮助劳动机关监督各企业、机关、商店执行劳动法及其它一切劳动法令,在国有企业中参加管理,等等。

为确保职工参加管理的权利和贯彻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技术民主之“三大民主”原则,中国共产党领导设计了国有企业之“三人团”管理体制。所谓“三人团”就是指由厂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委员长(今称工会主席)构成的三方领导体制。“三人团”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生产计划、加强劳动纪律,以及处理工厂生产中的一些日常问题。“三人团”的工作程序是:“三人团”会议由厂长召集,如果会议发生争执,出现分歧,应由厂长作出最后决定;如果支部或工会不同意厂长的最后决定,仍须执行厂长的意见,支部或工会可将不同的意见提交上级机关进行解决;“三人团”决定的问题,党支部、工会及行政都应当在各自的工作系统立即执行。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国有企业“三人团”管理体制,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以制度的形式得以保障。1934年4月10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正式颁发了《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颁发了《苏维埃国家工厂支部工作条例》。工厂条例规定:厂长是国有工厂的负责者,向苏维埃政府负绝对的责任。工厂支部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工人“以新的态度对待新的劳动”,“经常了解群众的实际生活,倾听群众的意见,从各个方面去改善群众的生活”;支部要“团结工人组织工人积极性,提高工人群众的觉悟,实现每人的生产计划。”

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确立的国有企业“党政工”民主共治思想,奠定了国有企业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坚实基础,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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