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开霖,范成文
(1.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基础课部,湖南 长沙 410131;2.湖南工业大学 体育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老年人对物质文化的需要升级到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而老年人体育服务作为老年人群体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存在着总体规模不足、质量效率不高以及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突出问题。这就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服务职能,创新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方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高质量、更公平的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老年人体育服务。因此,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不仅是满足老年人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和突破“健康中国”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现实需求。社会力量是指除政府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外的组织和个人,包括非营利组织、企业与个人。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是指社会力量按照一定的方式或程序,直接提供或间接承接老年人体育服务事项[1]。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同年7月,《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出台,指出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10月,《“十四五” 体育发展规划》提出“进一步提升老年人、职业群体及残疾人等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从政策导向来看,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认可,本研究从理论、制度、实践等视角系统梳理了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的逻辑理路,对各地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的实践探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根据现存问题提出了突破路径。
理论来源于实践,同时又反过来指导实践,科学理论的价值在于它能够指导实践,科学理论对实践具有先导、预见、指导作用[2]。相关理论是推进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实践的重要条件和精神动力。从多中心治理理论来看,其允许多个服务中心或者权力中心并存,并通过相互间合作使得公民拥有更好的服务以及更多的选择权,以避免“集体行动困境”与“公共地悲剧”,减少“搭便车”行为,扩展治理公共性[3]。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能极大丰富服务供给主体,形成多中心供给局面。多中心供给将单一供给主体所拥有的多样化资源进行整合,能有效提升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的质量与效率。同时,也就避免了单一供给主体进行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的弊端,如政府单一供给时存在物品单一、效率低下、寻租腐败的问题,市场单一供给时存在公共利益不足、公共性缺失等问题。从社会责任理论来看,其主要包括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一般指的是企业除了履行创造利润的经济责任之外,还需要承担法律、道德和慈善等相应的社会责任[4]。非营利体育组织承担社会责任的渊源在于其本身的作用与角色。第一,政府与营利性组织在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中存在“失灵”现象,而非营利体育组织能以更为灵活的方式提供老年人体育服务,作为政府与市场失灵的有效补充,在这个过程中非营利体育组织会拥有一定程度的公权力。第二,非营利体育组织是公民部分自治权的委托,体现了民主精神,是良性的利益表达机制。在非营利体育组织提供老年人体育服务的过程中,其背后是利他主义的志愿行动。因而企业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既能满足老年人群体对企业的期待,又能实现企业目标的社会价值最大化。非营利性组织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是基于其特殊的价值取向之上的,能有效解决政府与市场在老年人体育服供给领域中的失灵问题,推动老年人体育服务发展,实现体育资源的帕累托最优状态。从新供给经济学理论来看,其强调以结构优化为侧重点、以机制创新为切入点、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着力点,旨在消除“中等收入陷阱”与“滞胀”风险,化解“二元经济”,以期促进新一轮经济发展[5]。从政策主张看,新供给经济学并非完全抛弃需求侧管理,而是要在供给侧进行制度变革、要素升级(如技术进步)、结构优化(如产业转型升级)[6],以适应需求侧结构,发挥市场机制,使需求侧和供给侧协同发展。在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领域引入社会力量,实质上是以供给方式转换、供给结构调整来化解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结构性失衡等问题,实现老年人体育服务的有效供给[7]。
从国家行政体制来看,国家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新要求,拓展了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的制度空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了这一时代命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需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需要提高政府治理效能,不断完善国家行政体制[8]。完善国家行政体制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体现。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由于体育与国家、民众和社会的深度融合,决定了其是构成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化的根基之一。因此,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体育改革,实现建设体育强国目标的必然之路。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指在体育事业发展中,政府、社会、市场之间构建一种规范理性的权力分享、责任分担、资源共享、合作共治的稳定关系模式和体育治理格局。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指具有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体育制度体系发挥的效能和获得的收益[9]。衡量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准主要有5个方面: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结构的网格化;治理能力的高效化;治理手段的法治化;治理方式的民主化[10]。因此,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既是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也是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体系的现实需要。从公共政策体系来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通过一系列政策过程转化为了治理效能,彰显出巨大优越性[11]。我国迈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怀老年人弱势群体,格外注重老年人体育权益,高度重视老年人体育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2015年体育总局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创造条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十九大报告提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2021年“十四五”规划就明确指出要“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与此同时,我国公共服务制度与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与提供主体逐渐多样化、多元化,逐渐健全、配套的政策体系,也为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的实践探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2]。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个新的重大政治论断,对深化新时代体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其实质是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国民的体育需求与消费已经呈现出高层次、高质量、高品质的特点[13],但供给端还存在着供不及需、供非所需、低效低质供给以及供给机制脱节等供需结构性失衡问题[14]。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物质的丰富,精神的充盈,老年人对健康的认知发生了质的转变。其有迫切的健康长寿愿望,有强烈的体育锻炼意愿,而大多数老年人也已从劳动岗位退休,有一定的经济物质基础,有充足的空闲活动时间。老年人对美好生活需求层次不断提高,“一刀切”的供给形式已不能满足新时代老年人多元化的体育需求[15]。因此,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服务职能,创新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方式、多层次的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老年人体育服务。针对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的现实诉求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视角切入,更有利于我们对老年人体育服务供需矛盾判断转化的准确把握。从生产力视角来看,生产力是判断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重要指标,马克思曾经说过:“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在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领域,社会力量作为“具有一定生产经验与劳动技能的劳动者”,其积极进场,可以为老年人体育服务生产力带来巨大提升和飞跃,能有效解决发展的不平衡即结构性问题,发展的不充分即规模性问题。从生产关系视角来看,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支配和制约政治、社会、生态、文化等关系。我国生产关系始终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规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充分调动了非公有制经济在一般商品生产上的积极性。因此,新时代要实现老年人群体物质文化需要到美好生活需要的升级,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就显得尤为重要。从生产方式视角来看,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态从根本上决定于二者的矛盾运动,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时,社会经济稳定运行;如果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的桎梏,社会变革即将到来。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正是新时代老年人体育服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
政府购买型参与是指政府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让渡服务职能,社会力量基于合同契约承担老年人体育服务的生产与服务过程。在政府购买型参与中,目前包含了三种具体的参与方式。一是公开招标的方式,如国家体育总局购买老年人健身器材服务[16]。2019年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委托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布采购公告,邀请不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投标,并通过严格规范的竞标程序,选择最合适的承接主体。二是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如泰安市体育局购买老年人体育培训、展演服务[17]。2021年泰安市体育局委托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发布采购公告,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采购活动,最终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和商务评审三轮评审,选择最合适的承接主体。三是单一来源的方式,如广东省体育局购买老年人体育活动服务[18]。2020年广东省体育局委托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直接指定广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承办广东省老年人体育活动服务。政府购买型参与中,具体的参与方式具有不同的特征。在公开招标中,从独立性看,参与招投标的双方主体相互间独立,不存在任何依附关系;从竞争性看,中标商数量从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大数,但存在一定的竞争市场;从项目验收看,由购买主体双方、采购机构以及第三方质检机构共同完成了项目验收。在竞争性磋商中,从独立性看,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与政府部门不存在控制依附关系,均为独立的法人;从竞争性看,虽然没有公开的招标程序,但供应商经过两轮筛选,保证了购买竞争性;从项目验收看,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服务检验,达到要求后,再由政府组建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在单一来源中,从独立性看,广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名义上为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但实际上仍受广东省体育局的管理,俗称“业务指导”,两者存在控制依附关系。从竞争性看,直接指定供应商,基本不存在承接主体间的竞争关系以及严格规范的竞标程序,但实际上广东省体育局针对广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的服务能力进行了评估,并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了制度设计,以确保服务的质量与效果。从项目验收看,由广东省体育局直接进行审查。
冠名赞助型参与是指社会力量通过体育冠名权投资政府部门主办的老年人体育服务项目,以此实现融入式参与。体育冠名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冠主)作为赞助者向有关体育单位(物主)提供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以此获得对属于该体育单位的体育设施、体育赛事或者体育队伍等体育事物(冠体)的名称设定权以及根据被冠名体育事物的固有属性和特点加以实际利用的权利[19]。在政策激励与消费升级两轮驱动下,国内众多企业公司积极布局老年体育产业。2016年,DFLD集团与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门球协会开启5年合作,成功打造“DFLD杯”中国门球冠军赛(2016-2020年),并完成从赛事打造、场馆建设、赛事运营一体化发展模式。2016年“DFLD杯”中国门球冠军赛,赛事共有32个分赛区1 600多队超过2万多名运动员参赛。在冠名赞助型参与中,主要以企业等市场组织冠名赞助老年人体育赛事为主,该种参与模式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注重政府(物主)与冠名企业(冠主)的双赢合作。企业购买赛事的冠名权,十分有利于赞助企业品牌的建立。重大赛事的成功举办,也对城市发展具有多方面的综合效应,能够极大地促进城市建设,因而城市政府对举办体育赛事持积极态度。第二,注重体育赛事与企业定位的深度融合。体育赛事是企业的赞助受体,赛事资源情况直接关系着企业赞助投资的回报。第三,注重体育赛事的媒体宣传。企业的赞助,其实质是将企业的信息加载于体育赛事之中,体育赛事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一种媒介,成了企业—赛事—社会三方互动联系中的重要环节[20]。第四,参与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企业冠名赞助老年人体育赛事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可观的利益,政府对举办体育赛事持积极态度的主要初衷是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在冠名赞助期内是否实现了双赢合作,是政府(物主)与企业等(冠主)再次深入合作的重要因素。冠名资助型是参与程度较深的参与方式,明显提高了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的主动性,有助于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并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
自建共享型参与是指社会力量基于自身意愿以自筹资金的形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目前,村民通过自建共享型参与以实现精神文明追求,也成了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的主要模式之一。在自建共享型参与中,主要包含了两种具体形式。一是通过干部人际关系个人自筹资金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如CRF(FJ省PT市XY区DZ镇综合文化站站长)针对DZ镇(FJ省PT市XY区下辖的一个乡镇)日益丰富的物质生活与单调的文化生活以及落后的文体设施之间的矛盾,一边向上争取资金,一边发动乡贤捐助,组建了老年健身舞蹈队等队伍,组织了多次文体活动,给村里的两个文明建设带来了正面影响;二是通过乡贤、村民等多方集体共筹资金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如享有“全国敬老模范村”的(FJ省ZZ市DS县)陈城村,采取社会兴办、多方筹资的办法建设老年人活动中心,干部带头捐款、村民发动捐资、村民义务投工投劳、村里无偿出让地块等方式,共筹资35万元,建成一座450平方米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和80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供老年人健身活动。在自建共享型参与中,社会力量参与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区域主要集中在基层且偏向于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浙江、福建等经济强省;二是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内容主要是体育经费、体育设施以及体育活动。其中体育经费最终会落实为老年人体育中心、各类运动场所、馆等体育设施以及多样化的体育活动;三是社会力量参与的主体是本地区的村民或乡贤等热心公益事业人士,筹集资金的最终目的也是服务于本地区老年人群体。自建共享型参与是以自愿参与为前提的较为主动的参与方式,可以有效缓解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不足问题,然而这一方式最终受个人决策影响较大,并且服务范围较窄,而有限的政策劝诫难以推进高层次、大规模的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
资助捐赠型参与是指以劝诫性政策为支持,社会力量以出资捐赠的形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力量以资助捐赠的形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的供给逐渐增多,目前,个人、组织、企业是资助捐赠型参与的主要社会力量。如,在个人参与方面,(GD省ST市CY区XL镇)西寮村乡贤林氏三兄弟得知家乡老年人缺乏活动场所,三兄弟经商议共同出资近百万元,建成建筑面积为219平方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在组织参与方面,2021年由淄博市政协体育界别联合淄博市体育局、淄博市体彩中心、桓台县教体局为桓台县马桥镇前金村老年人捐赠了健身器材、文体用品以及老年人体质检测卡,县太极拳协会骨干教练员还对前金村和周边村习练太极拳和健身气功的村民进行了指导培训,深受村民的欢迎和喜爱。在企业参与方面,在2017年泸州老窖健康中国行情暖安康公益活动中,为表达对安康老年健康养生事业的支持,现场每售出一瓶滋补大曲,泸州老窖养生酒业将给AK市老年体育协会捐赠10元钱,所捐赠金额将全部用于AK市的老年健康事业。活动当晚,共售出健康养生白酒1 900多瓶,公益捐赠2万元。慈善捐赠是指捐赠人将一定数的资金、实物或者服务无偿地提供给需要帮助的对象。其不仅展示了捐赠人的社会责任感,还体现了一个民族的精神与凝聚力,对于缓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公平、配置社会资源和调整贫富差距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人们习惯于直接资助有亲缘或地缘关系的、自己比较熟悉的个体。在资助捐赠型参与中,从供给主体角度看,不管是个人、组织还是企业,其都遵循了“心报桑梓”的原则,一般是当地企业家,或是出自当地的成功企业家,或是当地热心公益事业人士等,为发展家乡老年体育事业而进行资助捐赠。从供给内容角度看,社会力量捐赠的形式主要是体育资金,但这些资金一般会落实为老年活动中心、休闲健身设施等体育设施,以及老年人单项赛事、老年运动会等体育活动。从供给区域角度看,主要集中在基层。总体上来看,资助捐赠型参与程度不高,并没有直接参与服务供给过程,表现出不稳定性、难持续性的特点,但对直接缓解服务供给资金不足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志愿服务型参与指的是由社会力量依据意愿组建体育志愿者团队,并以此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志愿服务指的是志愿者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自发地贡献个人的时间、财富等,为他人或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行为活动[21]。志愿服务具有公益性、无偿性与自愿性等基本特征[22]。志愿服务型参与的服务范围较为广泛,涉及体育组织服务、体育信息服务、体育活动服务、体育指导服务等多方面。在体育组织服务方面,2017年为响应SD省WF市体育局和市委老干部局的要求,WF市老年人体育协会自发成立了老年人体育志愿服务队,倡导“互相帮助、助人自助、无私奉献、不求回报”的精神,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体育信息服务方面,2018年(SH市JD区ML镇)SG社区LY居委在社区多功能室开展了老年人体育健身讲座。在体育活动服务方面,在2017年SD省RZ市第三届老年人运动会上,LS区朝阳义工联合会志愿者50余人次参与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时间500多小时。在体育指导服务方面,2018年GZ省GY市老年体协联合GZ电视台2频道,在市老年体育活动中心网球场举办了GY市中老年人太极拳初级培训推广活动。在体质监测服务方面,“情满重阳·健康同行”HB省老年群众体育公益活动现场HB省营养健康协会和HB省体育科学研究所的工作人员现场为老年群众进行了爱心义诊与免费体质监测。在志愿服务型参与中,从供给主体角度看,主要包括了老年体育志愿者以及老年体育志愿组织。从供给内容角度看,主要包括了体育活动竞赛、体育活动、体育指导、体育信息、体育监测等服务。志愿服务型参与是在自愿性的基础之上具有相对主动性的一种参与方式,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范围偏窄的问题,但还存在参与方式单一、参与内容单调、参与范围受限等问题。不过,由于老年人体育服务与志愿服务具有先天的目标契合和共同的价值取向,即提高社会公益,在促进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过程中,面对目前政府、市场、以及社会三者失灵等问题,志愿服务型参与不失为一种补充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的有效方式。
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体育意识逐渐增强,对老年人体育服务产生了强烈的需求。国家出台了多部老年人体育政策,但从政策文本的梳理来看,还尚未有全面涉及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的系统内容。相关内容不够系统、具体,仅为方向性要求,政策实施效果难以量化,容易导致政策执行偏差等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提出:“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但尚未对全社会怎样关心、怎样支持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作出细致、具体的计划[23]。在地方政府层面上,往往是上行下效地保持政策同构,对顶层政策的适用性与地方环境的特殊性未做辩证统一,往往照搬顶层设计逻辑,对标要求,忽视地区差异性,这就容易产生新的矛盾。目前,还缺乏具有较高权力效力的专门性的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政策法律法规,还没有形成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的政策体系,缺乏完整的、系统的、配套的政策发展布局。因此,在实践中,目前虽然基本形成了五种社会力量实践参与模式,但只有政府购买型参与模式具有相对稳定性、规模性等特点,其他四种实践参与模式,虽能有效缓解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问题,但其表现出不稳定性、随意性等特征,总的参与支持有限。
社会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始终处于一个动态变化状态,加之老年人体育服务的特殊性,使得多元主体参与形成的网络化供给将是未来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的主流方向。但在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实践当中,政府仍然是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的主要主体,社会力量进场迟缓与不足,其深层次原因在于:第一,企业等社会资本的逐利性与老年人体育服务的特殊性、公益性、公共性存在价值悖论;第二,非营利体育组织也需要基本的资金以保持组织正常运转,满足成员需求、实现资助者意图,从而履行维护成员正当权益和发展成员利益的责任,这与老年人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公共性也会形成一定的冲突;第三,在个人捐赠方面,包括了捐赠者成本与收益、声誉、心理收益、利他主义、价值观和效能感等多种因素[24]。影响因素众多,就造成了个人参与的不稳定状态。上述因素容易导致社会力量参与的内生性动力不足,缺乏集体行动逻辑,服务市场难以形成,也就不易实现大规模、高质量、全领域的社会力量参与格局。如在国家体育总局购买老年人健身器材服务项目中,虽然采用了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服务购买,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最多可以确定3家中标商,然而从2015-2018年四年中标结果来看,中标商的数量从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大数,这侧面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是未参与竞标的该类市场组织缺乏竞争动力,二是生产该类服务的市场组织本来就很少(少的原因在于“无利可图”,企业等组织都不愿进场供给)。
经费保障是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稳步发展的前提条件,但从目前来看,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存在供给资金配置不足,社会力量资金筹集不可持续等问题。在政府方面,从中央层面来看,国家体育总局2016年度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在老年人健身器材投入为400万元,仅占援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和捐赠体育健身器材总投入的0.19%,而青少年则为0.5%,青少年是老年人的2.5倍之多;在老年人体育工作方面投入为310万元,而青少年仅在体育活动方面的资助金额就达到了9 787万元,是老年人的31倍之多[25]。从地方层面来看,在2017年泰安市体育局购买服务项目中,老年人体育项目推广活动投入为7.5万元,仅占总投入的1.18%,在所有购买项目中排名倒数第一[26]。2019年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经费投入中,老年人体育服务经费为6.92万元,仅占经费总额的3.1%。2009年至2018年,温州市瓯海区对老年体育经费的投入一直保持在7.5万元,但这对老年人体育服务发展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在社会力量方面,老年人体育服务经费主要来源于个人、企业捐赠。个人层面,如李XQ、安BM夫妇考虑到村民没有公共的休闲活动场所,出资30万元捐建了村民广场(SX省WN市AY县BL镇HY村)。SF村青年企业家周ZW、周JA为了丰富村民业余的文化生活,主动捐款500万元用以兴建村文化活动中心(FJ省FZ市FQ市LJ街道SF村)。企业层面,如HA集团为QZ市“百村百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捐赠400万元。社会力量资金虽能一定程度缓解资金不足的问题,但资金筹集存在稳定、服务范围有限等问题。
在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过程中,由于政府供给会存在“失灵”的弊端,从而无法满足我国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体育服务需求,这也就为社会力量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社会力量不同于政府,其能在较小的范围内,以更为弹性的方式,灵活地开展活动,为老年人群体提供必需的体育服务,填补政府在供给老年人体育服务上的缺陷。但从实践来看,社会力量发育还不够,尚未形成社会力量参与的力量支撑体系,存在参与主体过少、参与度不高、独立性不足、专业性偏低、多样性不够等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体育社会组织整体规模相对较小、数量相对较低。截至2017年底,我国76.2万个社会组织当中,体育类社团只有3万个,仅占3.93%,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有1.8万个,仅占2.36%[27]。我国体育社会组织逐年增多,但总量仍然偏低,而由于老年人体育服务的特殊性,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的体育社会组织只少不多。第二,企业等体育市场组织积极布局老年人健身产业,但社会力量参与度仍然较低。如在国家体育总局购买老年人健身器材服务中,中标商的数量从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大数。第三,一些体育社会组织往往存在官民二重性,其主管单位权利“放”得不足,体育社会组织自身的财政权、人事权受其主管单位制约,既不独立,也难以自主[28]。这就会造成体制内外体育社会组织的有序竞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第四,老年人体育服务志愿者组织发育不完善,志愿者专业性、技术性欠缺,也就难以形成组织化、规模化和体系化的志愿服务体系。第五,政府购买型参与作为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的主要模式之一。目前购买的内容主要为体育设施服务、体育活动服务、体育指导服务,其他方面的服务涉及较少,导致供给的单一性。
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纳入国家建设的总方针、总目标,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加强自身建设与改革的努力方向与奋斗目标[29]。在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领域,政府部门也积极转变供给方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根据政策动议,各地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社会力量潜力挖掘不够充分、社会力量之间缺乏互动参与等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在政策文本分析中发现,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政府占据了很大的主体地位,虽然社会力量在服务供给中扮演相应的角色,发挥一定的功能,体现了协同合作的政策导向,但在体育制度、体质监测、体育组织、体育指导、体育信息等作用领域中,社会力量缺乏明确的、明晰的参与机制,这就会导致实践参与不足。第二,在实践探索中,政府的强势地位,容易忽视社会力量的潜在能力。如在体育制度方面,完全由政府机构进行自上而下的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政策制定,这虽契合了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但缺乏良性利益的表达机制,忽略了老年人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服务的错位供给,必然导致老年人对体育服务满意度的降低,进而影响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的质量与效率,导致国家财政性资金的浪费。实际上,社会力量并非不可以参与到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政策的制定当中,比如在基层的(具备科研能力的个人或组织)社会力量就可以进行一些调研工作等。第三,在实践参与过程中,还缺乏社会力量之间协同参与服务供给模式的大胆尝试。
依据交易成本理论,制度或者政策的形成源于潜在利润的获取或者交易成本的降低(依据公共政策理论,政策形成的逻辑前提即存在的问题),政策演进就是政策收益最大化、交易成本最小化的过程。假设在现有政策条件下,成员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其成员便会尝试革新已有政策,从而追求新的政策[30]。同时,政策演进的实践和历史也表明,经济社会发展越是快速,政策供给越要及时、有力,在法制缺乏与体制空白的地方,政策供给尤为重要。因此,完善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政策体系势在必行。首先,应制定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的元政策。元政策是最顶层的政策, 是政策之母。元政策的基本效能在于怎样正确制定与有效执行公共政策。其关注的是整个政策系统及其改进,涉及公共政策的指导思想、价值标准、行为准则、程序步骤、方式方法等[31]。如出台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的专门性政策,系统性地提出社会力量参与的整体框架和具体的方式方法。其次,应围绕体育经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保障支撑等关键要素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保障体系,并在编制过程中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最后,地方政府应对照中央政府颁布的政策,不断健全与完善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制度体系,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实施措施、实施细则。
随着实践的深入,越发对激励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激励机制进行宏观引导,迫切需要内外生动力结合进行协同增效。首先,以财政政策为手段,完善以税收优惠为主的激励政策。在增加税收优惠力度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税收优惠比例、结合税前抵扣、减税、免税等多种优惠形式、出台具体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如适度降低老年人体育服务业的准入标准,以减免税收、土地租金、水电费用等方式对积极主动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的企业予以补偿。西方发达国家对老年人体育领域的社会捐赠非常多,缘由就在于其除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外,有关的优惠性政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美国政府规定,每年个人税款中的5%可以用于文化艺术捐款来抵税[32]。其次,创造以荣誉奖励为主的激励方式。有学者将声望满足与内在利益满足这两种变量归为捐赠行为的影响因素,并指出捐赠者更加倾向于考虑自己个人声望方面的效用[33]。因此,可以将直接与间接激励相结合、传统与创新激励相结合,以多种方式相结合为原则,以包括但不限于捐赠冠名、表彰奖励等具体奖励措施为手段,共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合理配置老年人体育服务资源。最后,提供社会力量参与的便利条件。如在冠名赞助型参与中,地方政府在赛事场地、土地审批、安保、道路、宣传指引、交通等方面应给予支持。
目前迫切需要建立由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社会的共同筹资机制,扩大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资金的拨付规模与筹资范围,建立持续的、稳定的、完善的资金筹集机制,以确保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顺畅。在政府财政拨付方面,目前国家不断加大对群众体育的投资力度,1993年至今,我国每年从发行的体育彩票中提取的公益金数量逐年增加。体育彩票公益金在促进老年人体育服务发展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近年来,各地方政府体育部门加大了对老年人体育服务的投资力度,但投资总量还十分有限。因此,还需持续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对老年人体育服务的财政投入,增加老年人体育服务资金在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性资金中的配比。在社会资金筹集方面,应鼓励、支持、引导企业等市场组织捐赠赞助老年人体育服务。而人们又习惯于直接资助自己比较熟悉的、有地缘或者亲缘关系的个体,更倾向于捐赠具体的人群而不是符号化、匿名性的组织。所以,需大力鼓励当地企业等市场组织进行老年人体育服务的捐赠赞助。同时,还可以成立旨在推动老年人体育服务发展的专项发展基金。其次,鼓励基层个人自筹、集体共筹老年人体育服务资金。共筹时应以自愿、互利、平等、风险共担为原则,共筹的内容除了资金、设施,也可以为劳务注资即“以工代筹”。最后,积极引导老年人进行自我体育消费,这实质上也是一种经费来源渠道,只不过这是一种“自给自足”的形式。
组织健全、服务高效的社会力量,是老年人体育服务高质量、高效率供给的关键。因此,要以多元培育举措为手段,提升社会力量服务供给能力,以保障服务供给的质量与效率。首先,构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以激励发展与制度规范并重、强化扶持与独立成长并重为基本发展原则,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发展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尤其要重点发展与老年人体育服务有关的体育行业内体育组织、体制内体育组织以及具有体育功能的综合性组织。同时,组织自身要健全社会组织各项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部门要构建诚信建设机制,制定体育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评估指标,并建立体育社会组织诚信档案。其次,构建市场组织引入机制。以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合作共赢为原则,降低体育市场组织准入门槛,为体育市场组织承接老年人体育服务搭建良好的平台,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最后,完善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志愿者选择机制。由于老年人体育服务的特殊性,对志愿者的专业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要重点吸收相关专业企事业单位(如高校体育学院、医学院的学生、老师)人士为老年人体育服务志愿力量;建立志愿者积分制度,以激发志愿者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引导其自觉主动提升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以促进老年人体育志愿服务专门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
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治理主体多元化能建立一种准竞争或者竞争机制,使得各中心主体对公共服务或物品的生产、使用与维护展开竞争,以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与增强回应性[3]。因此,挖掘潜在的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不仅能丰富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内容,还能有效提高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效率与质量,实现老年人体育服务全方位布局。首先,营造家庭体育氛围,鼓励老年人参与体育运动。家庭成员要从时间、经济条件以及体育意识等多方面为老年人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支持,这对老年人预防疾病,促进身心健康,甚至降低家庭医疗费用,促进整个社会健康水平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其次,兼顾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传播方式,加强老年人体育信息宣传力度。通过老年人体育健身科普画廊等单向传播,向体育健康知识专题讲座等双向传播转变,再向网络、手机社交媒体等多向互动式传播转变。再次,发展“银龄互助”计划,引导“以老治老”新风尚。人口老龄化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如何挖掘老年人口红利,治理老龄化也是需要深度思考的问题。最后,构建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的“三社联动”模式,形成完整的服务供给格局。“三社联动”,意在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支撑作用,重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
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是持续改进老年人体育服务质量效率的实践探索,是新时代回应老年人美好体育需求的务实行动,是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在新社会主要矛盾以及老年人体育服务特殊性的叠加效应下,未来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要打破“一刀切”供给、低质低效供给的桎梏,遵循精准化供给、品质化供给的服务逻辑,以此回应老年人对获得感和幸福感提升的多层次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