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异姓有服”到“祖孙同姓”
——两汉“九族”观念的变迁与东汉政治伦理秩序的重建

2022-11-21 23:51
安徽史学 2022年3期
关键词:同姓亲亲士人

王 尔

(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871)

“九族”一词源自儒家经典,较早出现于《尚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及《皋陶谟》“惇叙九族,庶明励翼”。(1)《尚书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第119、138页。西汉后期,“九族”一词开始从依附于经学的概念中脱离出来,演变为一种独立的思想观念,融化于士人的政治生活实践中。东汉以后,受政治现实的影响,士人对“九族”内涵的认识及其所代表的政治诉求,开始有了明显的变化。这种变化,体现在经学家对“九族”具体含义的界定上。

经学家对“九族”的看法,自东汉以来便众说纷纭,一直未有定论。清代学者对两汉“九族”内涵歧异的梳理和总结,具有代表性。俞樾《九族考》梳理了“九族”的构成:古文经学家分为马(融)郑(玄)与许慎两说,今文经学家分为《书》夏侯、欧阳一说与《白虎通·宗族》一说。其中,马融、郑玄认为九族是“上至高祖下至元孙”;许慎《五经异义》和夏侯、欧阳认为九族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白虎通·宗族》提出九族是父族三,母族三,妻族三的说法。(2)俞樾:《九族考》,《皇清经解续编》卷1352,清光绪十四年南菁书院刻本。孙星衍将之概括为:“夏侯、欧阳等说九族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皆据异姓有服。古《尚书》说九族者,从高祖至玄孙凡九,皆同姓。马融、郑康成皆同。”(3)孙星衍撰,陈抗、盛冬铃点校:《尚书今古文注疏》,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7页。即把今文经学家“异姓”和古文经学家“同姓”的观点对立而论。归纳而言,持九族“同姓”说者更普遍,如陆德明、顾炎武、邵晋涵、洪亮吉、孙诒让,及近人张舜徽、吕绍刚等;持九族“异姓”说者有杜预、孔颖达、王应麟、宋翔凤,及姜亮夫、吕思勉、芮逸夫等。

“九族”内涵的转变也引起了当代历史学者的关注。侯旭东指出,“九族”释义从“异姓”到“同姓”的转变与西汉到六朝家族母系意识之逐渐低落、父系意识之成长有关。(4)参见侯旭东:《汉魏六朝父系意识的成长与“宗族”》,《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60—107页;刘厚琴:《汉代父系观念研究》,《人文杂志》2011年第3期。关于“九族”的研究,还可参见钱杭:《再论“九族”今、古文说》,《史林》1993年第1期;杜靖:《九族与乡土——一个汉人世界里的喷泉社会》,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对“九族”含义的细节性变化及其背后的伦理秩序重建则尚未充分关注。另者,迄今关于两汉时期家族研究的成果也较丰厚(5)参见张鹤泉:《东汉宗族组织试探》,《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1期;马新:《论两汉乡村社会中的宗族》,《文史哲》2000年第4期;赵沛:《两汉宗族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钱杭:《中国宗族制度新探》,香港中华书局有限公司1994年版;[日]滋贺秀三著,张建国、李力译:《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日]井上彻著、钱杭译:《中国的宗族与国家礼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年版。,但多把“九族”等同于“宗族”,视九族为同姓。本文则是将汉代对“九族”内涵的不同解读,置于两汉社会政治环境中来考察。“九族”中“异姓”与“同姓”的分歧,事关经学义理理解之歧异、家族观念之变迁,也与社会政治现实有关。因此,本文从“九族”之经学义理、社会观念和历史实存三个维度切入研究,探究“九族”如何从一个经学概念演变为士人的日常用语和思想观念,进而成为一种行为层面的伦理规则。

一、亲亲之恩:西汉后期“九族”观念的兴起与“分施九族”风尚的流布

“九族”一词在先秦至西汉中期的文献中极少出现。在先秦文献中,除了《尚书》,“九族”仅见于《左传》桓公六年“务其三时,修其五教,亲其九族,以致其禋”(6)《春秋左传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750页。一例。秦至西汉中期的文本中,“九族”仅见于《诗·葛藟·毛序》“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7)《毛诗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332页。和陆贾《新语·道基》“八卦以义相承,《书》以仁叙九族,君臣以义制忠”(8)王利器:《新语校注》,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8页。两处。成书于武帝后期的《史记》,除了《五帝本纪》中改写《尧典》《皋陶谟》的句子外,没有出现“九族”一词。(9)《史记》卷83《鲁仲连邹阳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475页)记荆轲被秦王嬴政处死:“荆轲之湛七族”,而东汉王充记载此事,把“七族”写成“九族”:“荆轲为燕太子丹刺秦王,后诛轲九族。”(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57页)可见司马迁时“九族”一词还不甚流行。这说明从先秦至西汉中期,“九族”尚未脱离经书语境,更不是一个常用词。

东汉时代的文献、碑铭已多出现“九族”一词。《汉书》中“九族”一词共有12处用例。除一例见于高祖七年外(10)《汉书》卷1《高帝纪下》(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64页):“(七年)二月,至长安。萧何治未央宫……自栎阳徙都长安。置宗正官以序九族。夏四月,行如雒阳。”笔者推测,此处“置宗正官以序九族”可能是班固根据东汉语言习惯补充的。,其余皆出于宣帝之后,且多在成、哀、平帝及新莽之时。宣帝地节元年诏:“盖闻尧亲九族,以和万国。朕蒙遗德,奉承圣业,惟念宗室属未尽而以罪绝,若有贤材,改行劝善,其复属,使得自新。”(11)《汉书》卷8《宣帝纪》,第246页。元帝时平当云:“昔者帝尧南面而治,先‘克明俊德,以亲九族’,而化及万国。”(12)《汉书》卷71《平当传》,第3049页。此两处称引“九族”的用意皆不出《尧典》的范畴。而薛宣上疏成帝的奏议,对我们理解西汉后期的“九族”观念有重要启示:

陛下至德仁厚,哀闵元元……然而嘉气尚凝,阴阳不和,是臣下未称,而圣化独有不洽者也。臣窃伏思其一端,殆吏多苛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以求吏民过失,谴呵及细微,责义不量力。郡县相迫促,亦内相刻,流至众庶。是故乡党阙于嘉宾之欢,九族忘其亲亲之恩,饮食周急之厚弥衰,送往劳来之礼不行。夫人道不通,则阴阳否隔,和气不兴,未必不由此也。(13)《汉书》卷83《薛宣传》,第3386页。

薛宣用“乡党阙于嘉宾之欢,九族忘其亲亲之恩”说明刺史汲汲于“求吏民过失”,破坏了族人相亲相爱的氛围,导致“人道不通”,造成“阴阳否隔”。这里的“九族”,用以指代家族亲属间的“亲亲”情感。此后,九族“亲亲”之义,常流露于西汉后期的诏令或上书中。如平帝元始五年一条有关宗室的诏令称:

盖闻帝王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昔尧睦九族,舜惇叙之。朕以皇帝幼年,且统国政,惟宗室子皆太祖高皇帝子孙及兄弟吴顷、楚元之后,汉元至今,十有余万人,虽有王侯之属,莫能相纠,或陷入刑罪,教训不至之咎也。传不云乎?“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其为宗室自太上皇以来族亲,各以世氏,郡国置宗师以纠之,致教训焉。(14)《汉书》卷12《平帝纪》,第358页。

诏令以“亲亲”对待皇室宗亲,设宗师以教化宗室,使之免于犯罪。其中的“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出自《论语·泰伯》,强调皇帝以“亲亲之恩”对待疏远的宗室。颜师古对此句注曰:“言上能厚于亲属,则下皆化之,起为仁行也”,意思就是上位者要善待亲属,对民间社会的道德教化起到表率作用。王莽始建国四年诏书也有类似的说法:“夫褒德赏功,所以显仁贤也;九族和睦,所以褒亲亲也。予永惟匪解……以明好恶,安元元焉。”(15)《汉书》卷99中《王莽传中》,第4129页。刘向《说苑·臣术》也提及:“(邹)忌举北郭刀勃子为大士,而九族益亲,民益富。”(16)刘向撰、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3页。尽管这则故事是刘向采缀的,但“九族益亲”的说法可能体现了西汉中后期的用语习惯。可见,此时“九族”的使用多与“亲亲”及“安民”相关。

西汉后期对“九族”概念的引用仍未出《尧典》“亲九族”的框架,仍需依托经典语境来表辞达意。但在薛宣、王莽例中,士人以有“亲亲之恩”的九族为理想,呼吁缓和吏治苛刻、实施道德教化。儒学经典构造了“家族”与“亲亲”的关系,如《礼记·丧服小记》:“亲亲以三(族)为五,以五为九”(17)《周礼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766页。;《白虎通·宗族》:“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18)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397页。西汉元帝以来,士人受儒学影响日深,“九族”“亲亲之恩”的内涵,逐渐流行起来。

薛宣的上书还有另一层启发,即“九族”的历史性质。“乡党阙于嘉宾之欢,九族忘其亲亲之恩”之说将“乡党”与“九族”对举,王莽始建国元年王田令与之相似,“其男口不满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与九族乡党”(19)《汉书》卷24《食货志上》,第1144页。,暗示了“九族”的来源与“乡党”社会发展有关。(20)参见杜正胜主编:《传统家族试论》,黄宽重、刘增贵主编:《家族与社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日本学者冈崎文夫认为:“宗族和乡党决不是对立的概念”,“所谓‘九族’,可以认为也包含了‘州里’,反之亦同”,转引自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02页。《论衡·语增》提到“九族众多,同里而处”(21)黄晖:《论衡校释》,第357页。,反映了“九族”成员“众多”且聚居的情形。“九族”之“九”,含“多”之义,指家族规模大。“九族”成员聚众而居,共同生活在乡里附近。(22)邢义田提出两汉“聚族里居”的观点:即“由若干族姓的人依户构成乡里应该是秦汉社会的普遍现象”,“旧聚落和新里制实处于叠合的状态,这就是聚族里居的现象”。参见邢义田:《汉代的父老、僤和聚族里居》,《秦汉史论稿》,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7年版。西汉前期,以人口少的小家庭为主流。经过几代人经济和文化上的积累,至西汉后期,士人家族势力得到发展,拥有一定规模的田产,得以供养较多的家族成员,并出现祭祀的家族祠堂和族人会议。(23)马新:《论两汉乡村社会中的宗族》,《文史哲》2000年第4期。这种家族祭祀和会议并不一定如作者所言,只有同姓宗族才能参加。“九族”观念产生的前提条件,是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大家族。家族乡党势力发展壮大,支撑着在朝为官的士人;士人发扬“亲亲之恩”,抚恤“九族”。士人与家族的朝野互动,形成一种社会风气。

成帝时,开始出现了士大夫将田产俸禄“分施九族”,以标榜名节的现象。如“郇越、相,同族昆弟也,并举州郡孝廉、茂材,数病,去官。越散其先人訾千余万,以分施九族州里,志节尤高。”(24)《汉书》卷72《王贡两龚鲍传》,第3095页。郇越将财产“分施九族”,赢得了“志节尤高”的美誉。谷永称赞郑宽中“退食自公,私门不开,散赐九族”。(25)《汉书》卷88《儒林传》,第3605页。接受恩赐的“九族”成员似乎并不局限于同宗姓者,如张临“分施宗族故旧”,疏广“令家共具设酒食,请族人故旧宾客,与相娱乐。数问其家金余尚有几所,趣卖以共具”(26)《汉书》卷59《张汤传》,第2654页;卷71《疏广传》,第3040页。,故旧、宾客皆在分施对象中。这种“九族”的说法相对宽泛。“分施九族”的施与行为是“仁”的具体表现,所谓“爱施者,仁之端也”(27)《汉书》卷62《司马迁传》,第2727页。,“仁者明其施”(28)《汉书》卷66《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赞》,第2903页。,士人把俸禄财产散赐乡里宗族,赈恤孤弱,获得“轻财求仁”的美名。救济、赡养族人,是“亲九族”观念的实践方式。

“分施九族”的伦理风尚是西汉后期士人家族扩大、豪族社会发展的产物。“分施九族”中的“九族”,不太可能是东汉古文学家所谓“皆同姓”的纵向纯父系宗族,而应该是泛称包括母族、妻族在内的横向扩展的大家族,是指实际生活中因血缘和婚姻而连接的各种亲戚。“(杨)恽受父财五百万,及身封侯,皆以分宗族。后母无子,财亦数百万,死皆予恽,恽尽复分后母昆弟”(29)《汉书》卷66《杨敞(恽)传》,第2890页。,杨恽将财产分予舅氏,即属于异姓。此外,王温舒获罪自杀,株连“五族”,其中就包括“两婚家”。(30)《汉书》卷90《酷吏王温舒传》(第3658页)载:“温舒匿其吏华成,及人有变告温舒受员骑钱,它奸利事,罪至族,自杀。其时,两弟及两婚家亦各自坐它罪而族。光禄勋徐自为曰:‘悲夫!夫古有三族,而王温舒罪至同时而五族乎!’”又值得注意的是,两汉之际通过联姻形成了豪族婚姻集团,士人与其母族、妻族团结一致,在战乱中保存家族势力,甚至拥护割据一方的政权。(31)参见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第488—490页。如舂陵宗室刘氏与南阳郡的新野阴氏、湖阳樊氏、新野邓氏、新野来氏联姻,形成豪族婚姻集团。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士人的家族观并无严格的同姓、异姓之别。“仁”的价值取向,要求士人以“亲亲”之道救济家族,淡化了同姓异姓之间的界限。欧阳、夏侯《尚书》今文家的学说皆脱胎、成型于这种社会历史环境之中,因之持“九族异姓”的主张。另外,西汉时期的母方亲属在家族中地位重要,表现为同母异父之关系受重视、外家得以抚孤、舅甥关系密切、外家称“骨肉”等现象。(32)侯旭东:《汉魏六朝父系意识的成长与“宗族”》,《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第70—81页。西汉时皇帝的母党和妻党参与政务,有一定的合法性,天子需“亲九族”,包括亲近外戚。这也支持了“九族异姓”说。若干事实层面存在的“九族”,与儒者“亲亲”观念下应然性的“九族”,交织成颇为复杂的景象。

二、尊阳卑阴:东汉“九族”观念的转向

西汉后期以“亲亲”为追求的九族观念和“分施九族”的风尚,被东汉儒生士大夫所延续,且有所过之。(33)如《后汉书》卷26《宋弘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903页)载:“(宋弘)代王梁为大司空,封栒邑侯。所得租俸分赡九族,家无资产,以清行致称。”卷31《郭伋传》(第1093页)载:“伋以老病上书乞骸骨。二十二年,征为太中大夫,赐宅一区,及帷帐钱谷,以充其家,伋辄散与宗亲九族,无所遗余。”卷39《刘般传》(第1306页)载:“般妻卒,厚加赗赠,及赐冢茔地于显节陵下。般在位数言政事。其收恤九族,行义尤著,时人称之。”卷53《周黄徐姜申屠列传》(第1740页)载:“(闵)仲叔同郡荀恁,字君大,少亦修清节。资财千万,父越卒,悉散与九族。隐居山泽,以求厥志。”卷76《循吏童晖传》(第2481—2482页)载:“童恢……父仲玉,遭世凶荒,倾家赈恤,九族乡里赖全者以百数。”蔡邕说李休“于乡党细行,敦睦九族,笃信交友”,东汉时期的碑铭也多以“亲九族”标榜士人之道德。(34)蔡邕:《玄文先生李子材铭》,《艺文类聚》卷37,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版,第658页。又如《尹宙碑》:“君体温良恭俭之德,笃亲于九族,恂恂于乡党。”载高文:《汉碑集释》,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28页。与此同时,东汉士人对“九族”的解释也发生了变化。

《后汉书·马融传》载,安帝元初二年,邓太后及其兄邓骘辅政。群臣顺从邓氏意旨,废除军事演习性质的“搜狩之礼”。马融表示反对,“重述搜狩之义”,强调“讲武校猎”的必要,委婉批评了邓氏预政。值得注意的是马融进谏安帝的用语:“重以皇太后体唐尧亲九族笃睦之德,陛下履有虞烝烝之孝,外舍诸家,每有忧疾,圣恩普劳,遣使交错,稀有旷绝。时时宁息,又无以自娱乐,殆非所以逢迎太和,裨助万福也。”这里看似在肯定“九族”的“笃睦之德”“烝烝之孝”(35)此处“九族”之意似是异姓,然马融《尚书注》(王谟:《汉魏遗书钞》第1集,清嘉庆三年金溪王氏刻本)中的注解是指同姓:“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凡九族。”可见“九族同姓”说在马融生活的时代已经出现,但还未流行。,实际想指出的是,邓氏与安帝之间“遣使交错,稀有旷绝”,前者已操控了后者,“非所以逢迎太和,裨助万福”。马融强调,亲亲之恩固然重要,但不应过分,九族中的母族、妻族,即皇帝的外戚,不宜过多干涉朝政。他说皇太后“亲九族”,是在讽刺邓氏干预皇权。(36)《后汉书》卷60上《马融传》,第1954—1955、1970页。在相同意义上使用“九族”概念者,还有翟酺对安帝的上疏:

时,安帝始亲政事,追感祖母宋贵人,悉封其家。又元舅耿宝及皇后兄弟阎显等并用威权。酺上疏谏曰:“……昔窦、邓之宠,倾动四方,兼官重绂,盈金积货,至使议弄神器,改更社稷。岂不以势尊威广,以致斯患乎?及其破坏,头颡堕地,愿为孤豚,岂可得哉!未致贵无渐失必暴,受爵非道殃必疾。今外戚宠幸,功均造化,汉元以来,未有等比。陛下诚仁恩周洽,以亲九族。然禄去公室,政移私门,覆车重寻,宁无摧折。……臣恐威权外假,归之良难,虎翼一奋,卒不可制。……老子称‘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此最安危之极戒,社稷之深计也。”(37)《后汉书》卷48《翟酺传》,第1602—1603页。

安帝亲政即为其祖母家人封侯,且重用其舅耿宝和阎皇后兄弟阎显。翟酺因之指出,这诚然是皇帝“仁恩周洽,以亲九族”,“然禄去公室,政移私门”,以致“外戚宠幸,功均造化,汉元以来,未有等比”。翟酺称安帝“亲九族”,实际是暗中提醒他不宜过分亲近宋、阎、耿氏诸外家。值得一提的是,马融、翟酺将外戚归入“九族”的说法,实际上佐证了上文的九族“异姓”说。

东汉中期开始出现这种特殊的“亲九族”说法,透出东汉士人的“九族”阐释,可能与外戚干政有关。西汉时,外戚干政尚被认可。东汉光武帝因阴、郭皇后家族势力强盛,宣布禁绝外戚干政。章帝以后,以豪族联姻为基础的东汉皇室仍然陷入外戚干政的困境中,窦、阎、邓、梁各家外戚占据侍中、大将军、车骑将军位置,分割了皇权。王符批评桓帝梁氏专政“今世得位之徒,依女妹之宠以骄士”(38)王符著、汪继培笺、彭铎校正:《潜夫论笺校正·本政》,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95页。,外戚借皇族中女性受宠而作威福。重新诠释“九族”之内涵,重建家族主次秩序,成为东汉士大夫尝试改善政局的方法。因之,东汉士人讲“九族”,更强调其“尊尊”之义。相比西汉时侧重于“仁”的九族观,东汉更侧重于“礼”,以之限制和规范母族、妻族,使之从属于父族。成书于东汉的《汉书·五行志》载:

传曰:“治宫室,饰台榭,内淫乱,犯亲戚,侮父兄,则稼穑不成。”说曰:土,中央,生万物者也。其于王者,为内事。宫室、夫妇、亲属,亦相生者也。古者天子诸侯,宫庙大小高卑有制,后夫人媵妾多少进退有度,九族亲疏长幼有序。孔子曰:“礼,与其奢也,宁俭。”故禹卑宫室,文王刑于寡妻,此圣人之所以昭教化也。如此则土得其性矣。若乃奢淫骄慢,则土失其性。(39)《汉书》卷27上《五行志上》,第1338页。

此段讲与“土”有关之异象,归其因为王者之“内事”失序。“九族亲疏长幼有序”,对应“犯亲戚”“侮父兄”,虽仍指异姓九族,但突显“父兄”之义,暗示九族成员有尊卑次序,与“后夫人媵妾多少进退有度”并列,意味着妻妾及其族人受到限制。这一表述强调了九族应有亲疏、长幼的秩序,突出“礼”的含义,并以“文王刑于寡妻”作为圣人施行教化之例。从《五行志》的叙述语境看,班固针对的是西汉后期外戚、后妃乱政之事,提出了九族的“亲疏”问题。班固撰集的《白虎通·宗族》更是进一步阐述了这一观点:“族所以有九何?九之为言究也。亲疏恩爱究竟,谓之九族也。”(40)②③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第398、400、400页。以“九”为“究”,即强调“分别”之义,强调九族应推究“亲疏”和“恩爱”之次序。

此外,《白虎通·宗族》还提出了一种“贬妻族以附父族”的说法:“一说合言九族者,欲明尧时俱三也。礼所以独父族四何?欲言周承二弊之后,民人皆厚于末,故兴礼母族妻之党,废礼母族父之族,是以贬妻族以附父族也。”②对九族为何从尧时代的“父族、母族、妻族各三”发展为今时的“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的问题,解释为“贬妻族以附父族”,一贬一附,流露了贬抑母妻之党而强化父族的意识。清儒陈立疏证曰:“《丧服传》云:‘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筭焉?是厚于末之义焉……’又引庾蔚之云:‘……外亲以缌为断者,抑异姓以敦己族也。若妻之父母,则止缌麻,并不得以名加,母妻之党,与宗族轻重之别昭然矣。’”③其中“禽兽知母而不知父”“贬妻族”“抑异姓”之类说法,暗示东汉“九族”观念增加了贬抑母妻之族的新内容。这种变化,与东汉“外戚豪盛,君道微弱”(41)《资治通鉴》卷50,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1634页。的现实局面有关。士人借助对家族伦理的匡正和重新规划,削弱外戚和后宫权势。这种“尊阳卑阴”的家族观念贯穿东汉后期。灵帝时,荀爽批评“尚主”制度便从此角度切入:

夫妇人伦之始,王化之端,故文王作《易》,上经首《乾》《坤》,下经首《咸》《恒》,孔子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夫妇之道,所谓顺也。《尧典》曰:“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降者下也,嫔者妇也。言虽帝尧之女,下嫁于虞,犹屈体降下,勤修妇道。……今汉承秦法,设尚主之仪,以妻制夫,以卑临尊,违乾坤之道,失阳唱之义。……阳尊阴卑,盖乃天性。且《诗》初篇实首《关雎》,《礼》始《寇》《婚》,先正夫妇。……宜改尚主之制,以称乾坤之性。(42)《后汉书》卷62《荀淑传》,第2052—2053页。

“尚主”是指娶公主为妻,帝王之女,言尚不言娶,以示高攀。荀爽以阳尊阴卑的“乾坤之性”为据,对这一汉家祖宗制度大加批评,认为其“以妻制夫,以卑临尊”,有害夫妇之道。仲长统也指出了西汉以来“母妻之党”对朝政的危害,甚至认为母妻之党受妇人之见左右,不能“谦虚节俭,深图远虑”,必会出于私利干涉政治:“汉兴以来,皆引母妻之党为上将,谓之辅政。而所赖以治理者甚少,而所坐以危乱者甚众。……夫以丈夫之智,犹不能久处公正,长思利害,耽荣乐宠,死而后已。又况妇人之愚,而望其遵巡正路,谦虚节俭,深图远虑,为国家校计者乎?”(43)仲长统:《昌言》,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卷89,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952页。在此背景下,以郑玄为代表的古文经学家开始抛弃了传统的“九族异姓”说,而主张“九族同姓”说。

三、坐实“九族同姓”:郑玄的经学论证及东汉政治伦理秩序的重建

在东汉抑母妻族、扬父夫族的背景下,郑玄对“九族同姓”的笺注可谓不遗余力。《诗·小雅·常棣》“兄弟既具,和乐且孺”,郑玄笺曰:“九族,从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孙之亲也。”《诗·葛藟·毛序》“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郑玄笺曰:“九族者,据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孙之亲。”(44)⑨《毛诗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408、332,332页。“古《尚书》说九族者,从高祖至玄孙凡九,皆同姓。马融、郑康成皆同。”(45)孙星衍撰,陈抗、盛冬铃点校:《尚书今古文注疏》,第7页。为了驳斥许慎《五经异义》中的异姓说,郑玄阐述了为何九族是“上至高祖,下至玄孙”:

玄之闻也,妇人归宗。女子虽适人,字犹系姓,明不得与父兄为异族。其子则然。《昏礼》请期辞曰:“唯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亿度之事而迎妇也。如此所云,三族不当有异姓。异姓其服皆缌。《礼·杂记》下:“缌麻之服,不禁嫁女取妇。”是为异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礼·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丧服小记》说族之义曰:“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孙,昭然察矣。⑨

郑玄这段话包含了缜密的论证过程。他从反驳许慎“礼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中,九族不得但施于同姓”的观点入手,展开对“九族异姓说”的批评,建立对“九族同姓”的论证。许慎认为,因为“异姓有服”(异姓亲属去世时主人服缌麻丧服),所以九族内包含异姓。郑玄则指出,首先,“异姓之服不过缌麻”(46)郑玄注《尧典》“以亲九族”,《尚书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19页。,异姓亲属不得跨越缌麻的界限,即进入缌麻以内的更亲近的家族系统中。其次,郑玄用《礼记·杂记》“缌麻之服,不禁嫁女取妇”套入《昏礼》请期辞“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中进行解释。这是说,缌麻服期之内不需废止婚事,而三族亲属去世时则需另择婚礼吉日,由此可知三族必无服缌麻之属。又因“异姓其服皆缌”,可知三族之内无异姓之属。最后,郑玄从“三族,父子孙”的观点出发(47)郑注《周礼·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三族,谓父、子、孙。”载《周礼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766页。郑注《仪礼·士昏礼》“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三族,谓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载《仪礼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972页。,结合《礼记·丧服小记》“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48)郑注:“己上亲父,下亲子,三也。以父亲祖,以子亲孙,五也。以祖亲高祖,以孙亲玄孙,九也。”载《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495页。,从“三族同姓”上下推演出“九族同姓”——九族是三族的扩展和延伸。(49)关于郑玄论证九族同姓的具体过程,参见王尔:《郑玄“三族九族同姓”说的特色及意义》,《史学月刊》2017年第4期。

可见,郑玄认为缌麻处于五等丧服结构的最边缘,以其分断同姓、异姓之别。刘宋时人庾蔚“外亲以缌为断者,抑异姓以敦己族也”(50)杜佑撰,王文锦、王永兴等点校:《通典》卷92,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514页。一语,点破了郑玄在九族构成问题上重建新说的原因。郑玄的“九族同姓”说,构造了一个父权至上的血缘系统,将母族、妻族排除在外。在这一体系中,同姓与异姓截然二分,尊卑明确。在父母、夫妻各族杂揉的亲属系统中,“亲亲”的含义较重;在上至高祖、下至玄孙的纯父系系统中,“尊尊”的含义更重。(51)《礼记·丧服小记》:“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孔颖达正义:“亲亲谓父母也,尊尊谓祖及曾祖、高祖也。”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91页。比起今文经学家,古文经学家更有维护君父纲纪的倾向。(52)李若晖指出:在礼学阐释上,汉代今文学家注重阐发亲亲之理,古文学家侧重引申尊尊之义。参见李若晖:《亲亲尊尊之间的断崖——由韦刘庙议重估西汉经学政制》,《文史哲》2017年第3期。如贾逵云:“《左氏》崇君父,卑臣子,强干弱枝,劝善戒恶”(53)《后汉书》卷36《贾逵传》,第1237页。,不仅强调尊“君”,也尊“父”,对《左传》政治伦理功效的理解,带有“父系意识”。有学者指出,“目前虽然还不能充分解释古文经学‘九族’理论的目的性,但有一点是能肯定的,这个理论的制定是为了更有效地强化父权,强化亲宗一体意识。”(54)钱杭:《再论“九族”今、古文说》,《史林》1993年第1期。我们还可以这样推论:既然《尚书·尧典》确立了“亲九族”典范,如果九族包含母妻之族,天子亲九族意味着亲近外戚。如何通过重新解释“九族”概念以匡正“天子亲外戚”之弊,是儒学士人关切的问题。郑玄的“九族”新论,重建了天子亲九族的内涵:异姓不得进入皇帝家族的权力中枢,皇帝应亲近同姓宗室大臣,远离母族、妻族。

其时,社会上的“九族”观念也出现了新的变化,或与以某姓氏为单位的名门望族的兴起有关。王符《潜夫论》提到存在“以九族取德”的现象(55)《潜夫论·论荣》载:“今观俗士之论也,以族举德,以位命贤。”“仁重而势轻,位蔑而义荣。今之论者,多此之反,而又以九族,或以所来,则亦远于获真贤矣。”王符著、汪继培笺、彭铎校正:《潜夫论笺校正》,第34、36页。,这里的“九族”指某姓氏的望族,很可能已排除异姓。随着察举制的发展,门第和阀阅成为取士潜在的标准,家族之间的边界清晰化,家族内的单一姓氏被突出。东汉后期的碑刻,多叙述碑主姓氏的来历、祖先的名讳和仕宦,甚至攀附祖先,“祖上”的概念直至此时才被突出。(56)侯旭东:《汉魏六朝父系意识的成长与“宗族”》,《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第96—99页。如汉末赵岐注《孟子·离娄下》“君子之泽,五世而斩”曰:“自高祖至玄孙,善恶之气乃断。”(57)《孟子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728页。“九族同姓”说比异姓说更突出垂直结构的代际性关系,显示了东汉社会父系意识的滋长。

与尊阳卑阴的九族观同调,东汉士人将母妻族盛、皇权衰微与阳气阴气失调相联系,以灾异现象推论帝室伦理的不协谐,要求整顿皇帝家族秩序,弘扬“乾刚之道”,成为一种政治风尚。安帝时陈忠论大水、杨震论地震(58)②《后汉书》卷54《杨震传》,第1761—1765、1776页。,灵帝时杨赐论青蛇②,都将异象诠释为“阴盛阳衰”所致:

帝数遣黄门侍郎及中使伯荣往来甘陵,尚书仆射陈忠上书曰:“……伯荣之威,重于陛下,陛下之柄,在于臣妾,水灾之发,必起于此。……臣愿明主严天元之尊,正乾刚之位,不宜复令女使干错万机。……若国政一由帝命,王事每决于己,则下不得偪上,臣不得干君,常雨大水必当霁止,四方众异不能为害。”(59)《后汉书》卷46《陈宠传》,第1562页。

大雨、地震、青蛇都属于“阴”之象,被认为象征“母妻之党”干涉皇权。安帝宠任乳母王圣及其女伯荣,陈忠、杨震由此劝谏,强调天子勿受制于“女使”。士人希望皇帝振奋乾刚,区分“上下”“内外”,才能消灾。“乾”“刚”的对立面是“坤”“柔”,二者在伦理意义上分别象征着“夫”与“妇”。“乾刚之道”带有性别意识,士人将之引入家庭伦理中,有“以夫制妇”的意味。从尊父引申出尊君,以伦理秩序模拟政治秩序,经由家庭伦理调整而带动政治秩序的调整,形成新的纲纪,也是东汉“九族”观念突显父系意识的目标所在。

“九族”一词,源自经书,常见于史书,经历了从经学词汇到社会行为观念的演变过程。若没有跟现实政治社会发生实质性联系,“九族”不会变成一个进入政治文化领域的流行术语,更不会成为一种制约日常行为的伦理规则。汉代的“九族”有三方面含义:经学诠释、士人行为观念和现实家族生活,三者互为关联,彼此牵动。“九族”观念形成于豪族社会高度发展的西汉后期,基本含义是“亲亲”,表现为将田产俸禄分施九族的行为。在皇权遭遇危机的非常态时期,“九族”的“尊尊”之义被突显。尤其在因外戚干政而陷入困境的东汉中后期,其含义催生了士人整顿纲纪、独尊皇权的思潮。“九族异姓”是一个偏重于历史事实的判断,而“九族同姓”则是一种偏重于观念倡导的说法。经学诠释、士人观念、历史实存三个侧面,共同构成了汉代复杂的“九族”概念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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