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波
(昆明理工大学 电力工程学院, 昆明 650500)
当个体处于困难情境时,而以往的问题处理方式以及支持系统无法应对这一困难情境,也就是情境的困难程度超出承受范围时,往往会令个体在心里层面上产生某种困扰,甚至会表现出一种心理失衡状态,这种心理失衡有着暂时性的特征,这就是所谓的心理危机[1]。就类别来看,心理危机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别,第一种是发展性的,主要存在于个体成长与发展过程中,当个体无法适应突发状况或者变化时所出现的一种状态,表现为心理失衡;第二种是境遇性危机,主要存在于个体生活中,当出现某种无法控制或者意料之外的事件时,这种事件具有超常与突发性特征时,会令个体出现某种程度的心理失衡状态;第三种是存在性危机,对于个体来说,此类心理危机具有伴随性特征,表现为一种冲突和焦虑,往往是与个体重要需求相协调而产生的[2-3]。
心理危机干预,就是从心理层面入手,通过某种手段来使症状缓解与消失,促进个体心理功能的恢复,直至达到心理危机前的某种水平,在缓解心理危机的基础上,促进个体在危机方面的应对能力的不断强化,在个体正常发展过程中,通过心理危机干预来为个体未来心理危机进行有效防范[4]。
对于高校学生来说,当个体身心发展在环境方面的适应出现问题时,个体内心极易出现心理失调状态,包括混乱、彷徨、沮丧等,这些都会对个体的情绪产生强烈影响。相关研究结果显示,ASD患病率在6%~8%之间,暴力事件目击者的患病率为33%,PTSD的终身患病率在8%左右,其中女性患病几率是男性的2倍,儿童患病率在30%~50%之间[5]。高校心理危机干预的落实,能够为特殊心理状态下的高校学生的心理调整和心理发展提供一种有效的途径,通过某种措施来降低心理危机对于个体所造成的影响,进而降低心理危机所引发的伤害行为发生几率,促进高校学生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降低心理失衡几率,使高校学生的身心状态得到调整,在适应高校氛围的同时,在正常生活中更好的应对危机。通过心理危机干预,有助于重新激发高校学生对于生活和生活的热爱,并能够充分感知到生命的价值,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自觉维护其稳定与和谐。在现代社会发展新时期,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落实,满足现代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需求,有助于通过强化干预来降低心理危机的不利影响,通过选取优良措施,全面优化高校学生的心理素质,使高校学生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优质人才。
就高校学生心理危机的现实情况来看,当部分学生的家族中存在精神类疾病患者时,学生的心理危机的出现与这一因素存在一定关系。尤其是学生的近亲中有患有精神类疾病的,在对此类学生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家族遗传因素的影响。从家庭教养方式来看,在高校学生成长过程中,若家长的教育管理方式不正确,存在专制、溺爱、冷漠等情况,价值导向偏差以及亲子沟通不到位等情况下,往往会对学生的成长产生影响,导致学生性格出现偏差,在人际交往中表现出极大的不和谐,在成长发展过程中遇到困境时,难于通过正确的方式来应对问题并走出困境,这就极易导致高校学生出现心理危机。从亲子关系角度来看,家庭是学生成长的重要环境,亲子关系是否健康,关系着学生的性格发展,从本质上来说,不正确的教育与养育方式极易影响亲子关系的健康程度,甚至会导致学生出现叛逆的情况,与父母之间缺乏沟通,甚至存在心里隔阂,也有的学生缺乏自主能力,凡事依赖家长,这些都属于不科学、不健康的亲子关系。一旦亲子关系的健康度不足,极易影响高校学生的成长,导致学生在人际交往中存在问题,影响学生积极性格的形成和健全人格的塑造,甚至会影响学生社会支持系统的完善程度,导致学生出现心理危机,在出现突发问题时难于应对。不仅如此,家庭生活中应激事件的发生,也会导致学生心理状态失衡,进而出现心理危机。成员疾病与死亡、经济状况突变、父母离婚等都属于家庭中的应激事件,对于高校学生的心理状态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从家庭角度来说,受到知识水平以及自身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心理危机干预,家庭往往是存在顾虑的。部分家长在心理卫生方面缺乏应有的知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心理危机的严重性,认为心理异常是一个小问题,过一段时间走出来就好了;有的家长认为是学校小题大做;也有的家长不敢承受孩子出现了心理危机,担心别人异样的眼光。家长对于心理危机干预的认可度不足,势必会对心理危机干预的顺利实施产生一定影响。部分家长受到家庭经济条件、承担责任较大等因素的影响,不配合心理危机干预的进行,甚至拒绝孩子进入专业的医疗机构接受心理危机干预和药物治疗,这就导致心理危机干预的落实受到限制。
从高校角度来说,在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的过程中,学校要正确把握好心理健康教育部门在服务与管理方面的具体定位。但就实际情况来看,在高校心理教育部门实施干预的过程中,往往会在管理与服务身份上出现冲突,部分教师不仅承担着教育的职责,还要承担着心理支持服务的职责,除此之外,还要以学生为对象实施管理,教师身兼多职的情况下,当高校学生的心理危机需要告知家长时,而学生抵触并抗拒这一行为时,教师往往会陷入两难境地,不仅会影响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顺利实施,而且会导致干预效果不理想、学生不再信任教师。这就极易导致学生心理危机加剧,在破坏心理咨询的同时,无形中对存在心理异常的学生造成二次伤害。高校心理健康教育部门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具体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把握好心理尺寸与医学尺度,要依据ICD-10、DCM-IV等标准,对学生心理与精神状况实施诊断,但由于学生的心理状况存在差异化特征,是否需要将学生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对于尺度把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不仅要避免医学化倾向,还要避免将心理危机错过,因而对于高校来说,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如何把握分寸,始终是心理健康教育部门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高校心理危机干预的过程中,专业医疗机构在开展相关工作时,需要确保学生入院接受治疗能够获得家长的认可和信任,尤其是部分家庭与专业医疗机构的距离较远,对于高校学生心理危机的现实情况并不了解,甚至受到自身知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了解不到位,对于心理危机干预存在误区,家长往往很难同意子女接受专业医疗机构的干预,这种情况下,专业医疗机构很难顺利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极易对于高校学生的心理危机造成延误,不利于高校学生的健康发展。
高校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具有系统化特征,实现了预警、干预和跟踪的有机结合,分别渗透于早期、中期和后期,令干预模式具有全程化特征,落实预防和提升,达到良好的危机干预效果。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合作机制的构建,需要在相关机构建立并执行规章制度,通过干预系统优化来应对危机,降低危机的影响,促进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心理危机干预合作机制的构建要明确学校、医疗机构以及家庭对于高校学生心理素质的具体影响,并从这几方面入手来探寻高校心理危机干预的最佳路径,帮助高校学生走出困境,在“校-医-家”合作机制的支持下,构建心理危机干预绿色通道。
在高校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过程中,“校-医-家”合作机制的落实,需要坚持制度化原则,要充分发挥高校、专业医疗机构与家庭的协调作用,通过三方配合来建立专业化的心理危机干预制度,为各项干预工作的顺利落实提供可靠的制度支持。在心理危机干预相关制度体系中,要对三方具体权责、合作方式以及具体干预范围等内容加以细化落实,以促进心理危机干预得以顺利推进。与此同时,高校心理危机干预要凸显计划性,尽管高校学生在心理危机发生方面是无法计划和预测的,但是为了有效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可以在“校-医-家”合作机制的指导下,对心理危机的预防进行计划,包括宣传、沟通、策划等,保证心理危机预防工作是持续化的,并且工作内容前后连贯且互为补充,此举有助于在发生心理危机的第一时间有序开展干预工作,令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效率得到保障。“校-医-家”合作机制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的落实,要坚持预防性原则,注重心理危机的预防,以降低心理危机对于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的不良影响。除此之外,要坚持保密性原则,心理危机关系着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凡是参与心理危机干预的组织与人员都要遵守信息保密原则,当心理危机情况危急或者关系到个体生命健康的特殊情况下,可以酌情告知。
“校-医-家”合作机制在高校心理危机干预中的实践,要明确学校、医疗机构、家庭与学生各自的具体职责,通过各方协调配合,来促进心理危机干预的有效落实。在这一过程中,学校要承担心理危机干预组织责任,以学生为对象,开展全面且系统的心理教育,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强化家长和学生对于心理健康的认知。在心理危机干预的过程中,密切监督并科学管理学生的心理咨询及治疗情况,必要情况下采取转介方式,以保证心理危机干预服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专业医疗机构承担着心理危机干预的重要职责,在社会范围内大力宣传心理卫生知识,并树立正确的医疗机构形象,通过绿色化心理危机干预通道的建立,来满足学校的转介需求,进而对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开展专业化的鉴定,并采取正确的治疗措施,争取达到良好的心理危机干预和治疗效果。
对于家庭来说,要通过积极学习来完善心理卫生知识系统,正确理解心理健康,并积极配合学校和专业医疗机构,对孩子的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和治疗,将孩子的情况准确反馈给学校和医疗机构,以促进危机的化解。
对于学生自身来说,要主动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并结合自身心理状态,学习心理调整的技能方法,自觉改善心理状态,并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配合心理干预,以达到良好的心理危机干预效果。
在“校-医-家”合作机制的实际应用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心理知识宣传普及,并做好各方之间的信息沟通,全面把握学生的心理危机具体情况,并就学生具体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和反馈,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支持。在制定合理干预方案的基础上,确保获得校、医、家三方的认可和支持,开展系统且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并实施预后关注,从而确保学生心理状态得到优化[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