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阿兰·邓迪斯 著 郭倩倩 译
从学科传统看,民俗研究特别是民间故事的研究通常倾向于历时研究而不是共时研究,研究重点显然在民俗事象的起源和发展而非其结构上。19世纪末,民俗学家们更加关心民俗是如何产生的,而非民俗是什么。遗传学的解释被认为足以为民俗定性。因此,太阳神话学家声称,大部分民俗学材料是原始人对诸如太阳升落等天体现象的诗性转述。其后,正如多尔森(Richard M. Dorson)恰切表述的那样,“太阳神话学派黯然淡出”①Richard M. Dorson,“The Eclipse of Solar Mythology,”Journal of American Folklore, LXVIII (1955), pp.393-416.,而人类学派登场了。这个学派的成员坚信,民俗是由历史事实和原始习俗演化而来的。在所有文化的单线演化过程中,一些古代起源的残存遗迹得以保留——这些遗迹被称为文化遗存,对这些遗存的研究被称为民俗学。这种历时研究形式的现代版本由神话-仪式理论的倡导者推动,他们声称所有的神话都源于仪式。由于没有尝试解释仪式的原初起源,可以看出,起源的问题已经被搁置,转而倾向于研究进化发展的问题。同样,在最现代的民俗学研究方法即所谓芬兰历史-地理学方法中,原初起源问题也被回避了。这种方法的目的是勾画“一个特定故事的完整存在史”②Stith Thompson, The Folktale (New York, 1951), p.430.。历史-地理学方法的使用者试图确定民俗学材料的传播路径和发展过程,通过汇集某一特定故事所有的已知版本,重建该故事假设的原始形式。但是,该尝试没有试图解释这种原始形式最初是如何产生的。因此,早期对起源及其原因的兴趣,转向了对传播和进化发展过程的关注。但无论如何,民俗学的研究仍然是历时的。
所有这三种研究民俗的方法——神话学、人类学和历史-地理学——具有相似之处,它们不仅都是历时研究而且都是比较研究,且三者都使用多种文化材料。这就是为什么民俗学家清楚地意识到,无论他们倾向于这些方法中的哪一种,对于比较研究来说,都必须有一些方便的方法来指称与民间传说相关事象的个别部分或片段,以及事象整体。其次,为了进行可靠的比较,需要用可比较的单位来操作。这对芬兰学派的学者来说特别重要,因为历史-地理学研究的结论往往是基于特定民间故事中一些较小单位的差异。不幸的是,发展出来的单位系统主要是为了满足第一种需要,即提供一种用于指称民俗的个别部分和片段以及更大单位的方法。真正有可比性的单位标准并没有进入母题索引或阿尔奈-汤普森(Aarne-Thompson)故事类型索引的构建中。因此,无论母题索引和故事类型索引作为书目的辅助工具或符号速记的手段多么有用,它们的基本单位,即母题和故事类型,都不能为比较研究提供充分的基础。
为了看到母题和故事类型作为单位用于民间故事比较研究的不足之处,必须对所有基本单位应该包括的内容有一些了解。单位是实用的逻辑计量结构,虽然是相对的和任意的,但却能对自然和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材料进行更方便的检查。重要的是,单位被确立为一种数量的标准(例如,热单位、长度单位等)。单位可以被视为是不同实体的抽象,这些实体可以被组合成更大的单位或分解成更小的单位。单位的数量是无穷的,因为它们是人为的描述客观现实本质的分类尝试。从相对视角看,无论考虑什么单位,都可以推测出其他更小的子单位。历史层面看,“中子由原子发展而来,原子由分子发展而来”,说的正是这种情况。因此,最小单位可以被定义为对特定分析有用的最小单位,这其中隐含着这样的理解:尽管最小单位还可以被细分,但这样做并没有什么价值。
在定义合适单位方面遭遇困难的并不只有民俗学家。正如克拉克洪(Kluckhohn)所指出的那样:“大多数人类学家都会同意,在一般文化意义上,尚没有建立起像原子、细胞或基因这样令人满意的恒定的基本单位。”①Clyde Kluckhohn,“Universal Categories of Culture,”in Anthropology Today, ed. A. L. Kroeber (Chicago, 1953), p.517.另一方面,在人类学的其中一个领域——语言学中,音位和词位这样的单位已经被界定了。罗曼·雅可布逊(Roman Jakobson)在谈到音位时说:“语言学分析及其极限音位实体的概念与揭示了物质的粒状结构是由基本粒子组成的现代物理学有明显一致性。”②同上, p.517, n.24.然而,似乎大多数人类学家和语言学家都觉得,语言学的单位虽然在研究语言方面非常有用,但在语言学领域之外几乎毫无用处。③C. F. Voegelin and Z. S. Harris,“Training in Anthropological Linguistics,”American Anthropologist, n.s. LIV (1952), pp.324-325; Kluckhohn, p.517.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是肯尼思·派克(Kenneth Pike),他甚至试图采用类似语言学的单位对人类行为进行分析。在他雄心勃勃的《语言与人类行为结构统一理论的关系》(Language in Relation to a Unified Theory of the Structure of Human Behavior)一书中,派克提出了许多新奇的似乎适用于民俗学的理论表述。尽管没有提到民俗之名,但派克的研究始于对一个聚会游戏的分析,这当然属于民俗的范畴。如果研究一下派克的理论陈述,就会发现,民俗学家很可能从语言学家提供的模式中获益。诚然,使用现成的模式总是危险的,因为不可避免地存在将材料强行纳入预制轨道的“削足适履”风险。然而,如果这种方法有助于解决诸如确定民间文学单位的问题,那么它就是合理的。因此,首先要证明的是,母题和故事类型是非结构性的,或者用派克的恰当术语,是“非位”(etic)的单位;其次,在民间故事中存在着经验上可观察到的结构的或“着位”(emic)的单位——这些单位可以通过应用类似语言学的方法来发现。
我们不能以非单项或不可分解来评判母题,如前文所言,任何单位都可以被细分为更小的单位。然而,批评母题作为一个单位不是某种数量的标准,是不无道理的。汤普森对母题的讨论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根据汤普森的说法,母题是“一个故事中最小的,能够在传统中持续的成分。”①有关汤普森对母题的讨论,参见The Folktale, pp.415-416.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定义中,关键的区别是成分的作用(即在传统中持续存在),而非成分是什么。因此,这个定义是历时的,而不是共时的。汤普森谈到了三类母题。第一类是角色;第二类是“行动背景中的事象——魔法器物、不寻常的习俗、奇特的信仰等”;第三类是“单一事件”,据汤普森描述,这些事件“囊括了绝大多数母题”。确切来看,什么是事件从未被说明。如果母题能够是角色、事象和事件,那么它们就不是单位。它们不是单一数量的衡量。毕竟,不存在英寸或盎司的分类。此外,母题的类别甚至不是相互排斥的。我们能设想出一个既不包括角色又不包括事象的事件吗?必须重申的是,如果单位没有被缜密地定义,真正的比较几乎不可能完成。一个角色可以和一个事象进行比较吗?
也许将母题视为最小单位最重要的理论影响是,人们倾向于将母题视为独立于语境的完全自由的实体。此外,超机体的抽象概念常常具有自身的活力。汤普森在谈及母题时问道:“一些母题是否可以随处自由组合?”这个发问并非偶然。抽象单位是动词的主体,问题在于它们是否进行了组合。这一点在汤普森接下来的问题中得到了明确:“有些母题是作为单一母题故事类型独立存在吗?”②同上, p.426. Italics mine.但把民间文学分解成母题的最重要的影响就是上面提到的,即母题被认为是一个完全可孤立的单位。此外,这样一个单位往往被认为能够自由进入无限组合中。例如,洛伊(Lowie)谈到了一个“完全自由”的民间文学成分,它可以出现在各种组合中。③Robert Lowie,“The Test-Theme in North American Mythology,”JAF, XXI (1908),p.109.
然而,如果母题真的可以自由组合,那么“更大的单位”和“故事类型”的说法似乎就有些不稳定了。从汤普森一个类型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传统故事”的说法也可以看出,故事类型并不是以其形态特征来定义的。相反,正如母题的情况一样,采用了持续存在作为标准。汤普森指出,一个完整的故事或类型是“由相对固定的顺序和组合的一些母题组成的”。如果这些母题有一个相对固定的顺序,那么它们“到处自由组合”似乎是不太可能的。然而,如果我们从故事类型的描述中推测,一个故事类型只是一个由称为母题的更小单位组成的单位,那么就必须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即有一类母题,即事件,可以作为“真正的故事类型”。事实上,根据汤普森的说法,“到目前为止,最大数量的传统类型是由这些单一的母题组成的。”④Thompson, pp.415-416.如果是这样,那么母题和故事类型之间的区别似乎有些模糊了。
匈牙利民俗学家汉斯·洪蒂(Hans Honti)对作为单位的故事类型可能给出了最好的描述。⑤Hans Honti,“Märchenmorphologie and Märchentypologie,”Folk-Liv, III (1939),pp.307-318.他指出,有三种将故事类型视为一个单位的可行方式:第一,故事类型由大量母题结合而成;第二,故事类型作为一个独立实体,可与其他故事类型形成对比;第三,可以说,故事类型实质上呈现为多重样态,即所谓的异文。洪蒂接着指出,在纯粹的形态学范畴中,一个故事类型只有与其他故事类型进行对比时才是一个形式单位。经过与植物学分类的比较,他反对其他两个类型的统一性。他指出,植物是由类似的形态成分组成的:根、茎、叶等,无论这些元素在不同类型中差异多大,它们在其独立类型中是始终统一的。因此,人们可以根据根、茎、叶等的构成,将植物纳入一个基于结构的分类系统。但是,就民间故事而言,类型要么由母题的可变组合组成,要么由大量的异文组成。换句话说,根据洪蒂的说法,民间故事的组成元素不是恒定的,而是极易发生变化的。这就使严格的形态分类变得困难。应该指出,民俗学家已在某种程度上察觉,在民间故事中,母题的安排存在着某种固定的模式,但与此同时他们也意识到,这些母题可能十分不同。民间故事分析的核心问题是确定什么是不变的,什么是可变的。这很可能涉及到形式和内容之间的区别。①在这里,形式不能与意义分开。与无意义的形式或无形式的意义相比,派克关于形式-意义复合的概念是富有智慧的。参见Kenneth L. Pike, Language in Relation to a Unified Theory of the Structure of Human Behavior, Part I (Glendale, 1954), pp.74, 99, 150.形式是不变的,而内容则是可变的。由此可以看出阿尔奈-汤普森的故事类型学是基于内容的,即可变的。
阿尔奈的民间故事主要有三种分类:动物故事、普通故事、笑话和轶事。第二类是最大的分类,有许多分支,包括:A.魔法故事,B.宗教故事,C.生活故事以及D.愚蠢魔鬼的故事。此外,魔法故事又被进一步细分为:超自然的对手、超自然的或被施了魔法的丈夫(妻子)或其他亲属,超出人类能力范畴的任务,超自然的助手,魔法器物,超自然的力量或知识,以及超自然的其他故事。阿尔奈随后将其故事(顺便说一下,这些故事的来源仅限于北欧和西欧)归入这些主观的标题下。只有在列程式故事类别时(该类列于笑话和轶事之下)才可以说是基于结构的标准。
即使是粗略的检查也可以看出,这种分类不是基于故事本身的结构,而是基于分类者的主观评价。然而,这就是民俗学家在故事类型学方面的所做的一切了。如果一个故事涉及一个愚蠢的魔鬼和一个魔法器物,那么就可以随意地将这个故事放在II A“魔法故事(魔法器物)”或II D“愚蠢魔鬼的故事”中。关于“魔法故事”的分类,如果一个民间故事中的超出人类能力范畴的任务是由拥有超自然力量的超自然助手解决的,又该将故事归于何种类型?也许对此最好的解释是,阿尔奈-汤普森的类型学是基于变量而不是常量的,这一点可以通过考察只有出场人物不同的故事类型验证。在“动物故事”(类型9)《不公正的伙伴》中,有一个版本列出,在分配庄稼时,狐狸拿走了谷粒,而愚蠢的熊拿走了更加笨重的谷壳。在“愚蠢魔鬼的故事”里可以找到故事类型1030《分粮食》的故事。除了故事的出场人物是一个男子和一个妖魔外,该故事其他方面与前一个故事相同。在“愚蠢魔鬼的故事”目录中,阿尔奈注意到这个故事有时会以狐狸和熊为主角出现,事实上他甚至在类型索引的序言中评论了这种材料的重复:“这段叙述被列在魔鬼故事中,显然它起初归属于魔鬼故事;但在狐狸与熊或人与熊进行交易的动物故事中,也发现了对其有相应的记录。”这种例子绝不是唯一的。通过比较故事类型4和72;43和1097;123和333;153和1133;250和275;以及38、151和1159,可以从出场人物的不同中看到同样的区别,这只是其中的几个例子。②这个讨论是基于汤普森对阿尔奈Verzeichnis der Märchentypen, The Types of the Folk-Tale的修订, FF Communications, No. 74 (Helsinki, 1928)。然而,汤普森1961年修订的故事类型索引并没有删除任何重复。
将故事类型视为一个单位的另一严重问题是,往往一个或多个故事类型被包含在另一故事类型中。这类似于角色和事象母题出现于事件母题中。因此,在故事类型1685《傻新郎》的一些版本中,出现了这样的事件:当傻新郎被告知要向新娘投以“好眼”(“good eyes”)时,他将牛眼和羊眼扔在盘子里。这一“事件”也出现在故事类型1006《投眼》(Casting Eyes)中,列于“愚蠢魔鬼的故事”下。故事类型的混合和合并表明了一个事实,即在如故事类型300《屠龙者》这样的复杂故事中,分类者区分出的至少八种其他故事类型,有时是混合在一起的。可以看出,即使是洪蒂“故事类型是一个故事类型与其他故事类型对比的形态单位”的主张亦无法被论证。实际上,任何从事民间故事研究的专业民俗学家都很清楚,从讲述者那里收集到的民间故事,往往是两个或更多阿尔奈-汤普森故事类型的组合。重点在于无论阿尔奈-汤普森的索引在建立批评研究和异文研究方面多么有用,阿尔奈-汤普森故事类型作为民间文学的一个结构单位,还有许多待改进之处。为了公平起见,应该指出,无论是阿尔奈还是汤普森都打算将该索引只作为一种参考工具来使用。“当然,有一点是明显的,无论是按类型还是按母题对传统叙事进行分类,其主要目的都是为了提供一种准确的参考样式。不管该样式是为了做分析研究或是对大量材料进行准确的统计,如果这两个索引能以这种方式促进术语的准确性,并作为钥匙解锁大量尚不能理解的传统故事库藏,它们就达到了目的。”①Thompson, The Folktale, p.427.
然而,现在的情况是,这种值得称赞的索引术语已经开始被认为是类型学的一种。一些民俗学家倾向于将故事类型1030《分粮食》视为一种通用的单位。更重要的是,由于阿尔奈-汤普森故事类型学已经在国际上通用,并为促进国际民间故事研究做了大量的工作,民俗学家们不愿再引入一个全新的系统。例如,洪蒂指出,如果故事可以按照理论上合适的形态系统而不是理论上不被许可的逻辑系统来安排,通过民间故事材料进行研究可能会更容易些。然而,他也确信这并不能构成取代完善的阿尔奈-汤普森系统的充分理由。他评论说,把不同民族民间故事的档案目录置于一个新系统下会带来不便。②Honti, p.317.这种想法是非常危险的,它会导致知识的停滞,这是民俗学领域无法承受的。在任何知识领域,尤其是自然或社会科学领域,如果存在着谬误或不足并被确认了,那它就应该被改变。民俗学家应该去研究传统,而不是受其约束。传统和方便很难成为学者们延续一个公认错误的充分理由。民间文学的比较研究需要精心定义的单位,如果母题和阿尔奈-汤普森故事类型不能满足这些需要,那么就必须设计新的单位。
通过将类似语言学的方法应用于民间文学材料,人们提出了新的单位。这在俄罗斯民俗学家弗拉基米尔·普罗普(Vladimir Propp)1928年出版的《故事形态学》(Morphology of the Folktale)一书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在该书中,普罗普向约瑟夫·贝迪埃(Joseph Bédier)表达了敬意,因为他是第一个认识到民间故事中包含了不变和可变成分的人。然而,贝迪埃在他出版于1893年的主要作品《故事诗》(Les Fabliaux)中,尽管试图按照图式的方法去表达这些相关的成分,却未能确定其不变单位的确切性质。借用图式技术,普罗普为自己设定了定义民间故事中不变单位的任务。
普罗普的目的是勾勒神奇故事(fairy tales)的形态,他所说的神奇故事,指的是阿尔奈分类中介于300至749中的故事,阿尔奈将其称为“魔法故事”。普罗普的研究是共时的,这与其他的民间文学研究有明显的差异。普罗普希望根据其组成部分对神奇故事进行描述,并阐明这些组成部分之间以及与整体的关系。他首先定义了一个新的最小单位——功能。普罗普这样做是因为他注意到,当出场人物的名字及其属性都发生变化,出场人物的行动或功能却没有发生改变。换言之,使用一个前面提到的例子,在功能层面上,无论出场人物是动物或人,故事类型1030《分粮食》的故事都是相同的。因此,普罗普说:“一个民间故事出场人物的功能必须被视为它的基本组成;首先必须把它们作为基本组成部分提取出来。”①Vladimir Propp, Morphology of the Folktale, ed. Svatava Pirkova-Jakobson, trans. Laurence Scott, Publication Ten of the Indiana University Research Center in Anthropology, Folklore, and Linguistics (Bloomington, 1958), p.19. 普罗普的研究亦发表于Part III of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merican Linguistics, XXIV, No. 4 (1958), and as Volume 9 of the Bibliographical and Special Series of the American Folklore Society.为了说明如何从出场人物中提取功能的最小组成单位,普罗普从四个独立的神奇故事中提取材料,举了以下例子:
1.国王送给主人公一只老鹰,这只鹰把主人公(接受者)带到了另一个国度。
2.老人送给舒申科一匹马。这匹马把舒申科带到了另一个国家。
3.巫师给了伊万一艘小船。小船把他带到另一个王国。
4.公主给了伊万一枚指环。从指环中出现的青年把伊万带到了另一个国家,等等。
显而易见,上述故事中,尽管出场人物各异,功能却是相同的。从结构上讲,把主人公带到另一个王国的对象是鹰、马、船还是人并不重要。接着,普罗普进一步定义了功能,这是几十年来民间文学理论界最具革命性的重大贡献之一。②泰勒(Archer Taylor)和雅各布斯(Melville Jacobs)在其各自对普罗普工作的评述中都没有注意到这一特定理论观点的重要性。参见The Slavic and East European Journal, XVII (1959), pp.187-189; JAF, LXXII (1959),pp.195-196.普罗普说:“行动不能脱离其叙述过程中的位置而被定义。”③Propp, p.19.这句话揭示了从孤立的母题角度思考民间文学的明显错误。行动或功能只能在其叙述过程中的位置中被定义。不熟悉普罗普工作的洪蒂曾说过,除了作为某类型的一部分,很难去设想一个母题,④Honti, p.308.但普罗普走得更远。不仅要将最小单位视为一个类型的一部分,而且还必须考虑它在该类型中出现的位置。
普罗普确实成功地区分了民间故事中的常量和变量。他指出:“在民间故事中,功能是稳定不变的成分,并不依赖于由谁完成以及如何完成。”⑤Propp, p.20.在分析了随机选择的100个俄罗斯神奇故事样本后,普罗普得出了以下惊人的结论。首先,神奇故事中已知的功能数量是有限的。事实上,普罗普发现,有31个可能存在的功能。此外,功能的顺序总是相同的。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31个功能都会出现在每一个神奇故事中,而是“几个功能的缺失并不改变其余功能的顺序”。作为分析的结果,普罗普可以提出一个新的单位来取代阿尔奈-汤普森的故事类型。“被证明有相同功能的故事可被视为同一类型。在此基础上,可以建立一个类型的索引,该索引不依赖于本质上模糊分散的情节特征,而依赖于确切的结构特征。”普罗普发现,在他的样本中,100个故事中的每一个都适合于一个公式,他的结论是:“所有的神奇故事就其结构而言都属于同一类型。”⑥同上, pp.21, 95.
从肯尼思·派克“非位”和“着位”的有价值的区分中,或许能清晰地看出旧的最小单位母题和新的最小单位功能之间的区别。非位的方法是非结构性的,但也是分类性的,因为分析者设计了系统、类别和单位的逻辑范畴,却不试图使它们反映特定材料中的实际结构。对派克来说,分析者创造非位的单位是将其作为处理比较跨文化资料的结构体。⑦Pike, pp.9-10, 20.与此相反,着位的方法则是一种单一语境的结构方法。“着位的方法必须把特定事件作为更大整体的一部分来处理,它们与之相关,并从中获得根本的意义,而非位方法可以为了特定的目的,把事件从它们的语境或局部事件系统中抽象出来,以便在世界范围内对其分组,而不必涉及任何一种语言或文化的结构。”“……在这一理论中,着位单位不是真空中的绝对值,而是一个系统中的点,这些点是相较于系统被界定的。一个单位必须在整体文化中作为运作系统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孤立的一份子被研究。正是该问题在根本上成为了处理着位与非位之不同的必要基础……”①Pike, pp.10, 93.派克认为,非位结构不仅是分析者的构想,也是客观现实模式的一部分。无论人们是否在这一点上认同派克,或是否视着位单位如“情人眼中的西施”,都能够看出结构单位和非结构单位之间确实存在区别。要想完全地讨论非位和着位(非位etic与着位emic是运用音素phonetic和音位phonemic这两个词的最后部分创造的新词)的区别,就应该参考派克的著作。
派克对着位单位同时进行的三种模式的结构性描述,对民间故事的分析十分重要。这三种模式是特征模式、表现模式和分布模式。冒着简化派克详细阐述体系的风险,我们可以把这些模式转换成普罗普的分析,即把特征模式视为功能的例证,把表现模式视为可以实现功能的各种成分,把分布模式看作是特定功能的位置特征,即在这31个可能的功能中所在的位置。不厌其烦地把普罗普的分析置于派克的术语中,一个原因是令人称奇的词语巧合。派克特征模式的最小单位是“着位的母题”或“母题位”(motifeme)。②同上, p.75.换言之,普罗普的功能在派克的分析体系中被称为“母题位”。鉴于功能这一术语在民俗学家中尚未取得广泛的通用,所以此处建议用“母题位”代替。
随着结构单位“母题位”的建立,可以看出“母题位变体”这个术语对那些出现于任一特定母题着位语境中的母题的用处。母题位变体(allmotifs)与母题位(motifeme)的关系就像音位变体(allophones)与音位(phonemes)的关系以及词素变体(allomorphs)与词素(morphemes)的关系一样。术语“母题”(motif)将会被继续使用,但只是作为一个像音素(phone)或语素(morph)一样的非位单位。民间故事的非位和着位分析之间的差异,即母题分析和母题位分析之间的差异是相当大的。例如,普罗普的第12个功能或母题位指的是主人公被考验、审讯或遭受攻击,为他获得魔法器物或助手做准备。例如,一个潜在的捐助者可能会通过给主人公出难题来考验他。另一方面,第25个母题位涉及到通常由反派制造出的难题。换句话说,从非位角度或就母题而言,同一母题可能被用于不同的母题位中。这意味着仅将民间故事分析成母题可能会产生误导。民俗学家习惯于把一个特定母题的所有事件都视为具有同等或相同的意义。在派克的理论中,这相当于把同音异义的(homophonous)或异质同形的(homomorphic)形式视为具有相同的意义。③同上, p.48然而,人们可能会合理地发问,如何为一个特定母题识别其适合的母题位?如果某人注意到一个特定的母题,他如何确定这个母题对哪个母题位有用?普罗普本人设法解决的正是这个问题。而且,在顺序的上下文的框架内,即在原来位置中,这是一个功能或母题位的概念。根据其结果来定义功能或母题位总是有可能的。因此,如果是在完成任务之后接受一个神奇的宝物,那么这个母题就属于第12个母题位,它显然是一个捐助者考验主人公的事例。另一方面,如果之后是获得新娘和婚姻,那么这个母题就属于第25个母题位,即给主角出难题。
认识到同一个母题可以应用于不同母题位中和不同的母题可以应用于同一母题位中同样重要。因此,愿意帮忙的动物可以是牛、猫、鸟、鱼等。回顾母题是角色和事项的情况,很明显,对于一个特定的功能或母题位,确实可能存在数百个合适的母题(当然,并非所有“合适”的母题都一定是传统的,即实际上在民间故事中发现)。波提乏(Potiphar)妻子故事的不同版本提供了一个母题变换的例子。这是一个母亲试图引诱儿子的故事。当儿子拒绝时,母亲指控儿子试图侵犯她,于是父亲对儿子施以惩罚。在许多版本中,这种惩罚是失明。在其他版本中,主人公的脚被砍掉。在已知的可能是最古老的故事版本中,即追溯到公元前14或13世纪的《两兄弟的故事》中,儿子巴蒂(Baîti)对他自己实施了阉割。①波提乏妻子故事的不同版本可以在此处找到:Maurice Bloomfield,“Joseph and Potiphar in Hindu Fiction,”Transactions and Proceedings of the American Philological Association, LIV (1923), pp.141-167, and Norman M. Penzer, The Ocean of Story: Being C. H. Tawney’s Translation of Somadeva’s Kathā Sarit Sāgara (London, 1923 ff.), II, pp.120-121, III, pp.109-110.两兄弟的故事可以在此处找到:G. Maspero, Popular Stories of Ancient Egypt, trans. C. H. W. Johns (New York, 1915).可以说,试图诱惑的后果包括砍掉主人公的腿或阴茎和使其失明。由于这些后果在分布上具有相似性,它们看起来是同一母题位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它们看起来是母题位变体。阉割和失明在分布上似乎不是互补的而是自由变化的。事实上,一个成分很可能被另一成分代替而不改变其情节结构。就此而论,一个难懂的希腊版波提乏妻子的故事就变得更好理解了。阿米托尔(Amyntor)的儿子菲尼克斯(Phoenix)被阿米托尔的情妇弗提亚(Phthia)指控,说他侵犯了她。这位父亲根据情妇的不实指控,弄瞎了儿子的眼睛并诅咒他没有子嗣。②Apollodorus The Library, trans. J. G. Frazer, 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 (London, 1921), II, p.75.有趣的是,精神分析学家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失明可能是阉割的象征。这表明,对母题位变体或借用国际故事不同文化定位的母题位的考察,可以深入了解特定文化中使用的象征对等系统。如果失明和阉割是母题位变体,那么失明和没有子嗣之间的联系就不那么遥远了。
在原始文化的民间故事中,母题位变体的例子可以在北美印第安人的考验故事中找到。在博厄斯(Boas)对钦西安人(Tsimshian)版本考验主题的重要研究中,一个好嫉妒的叔叔或兄弟让主人公经受了考验。③Franz Boas, Tsimshian Mythology, Annual Report of the Bureau of American Ethnology, XXXI (Washington, 1916), pp.794-810.为了获得妻子,主人公必须从以下任何一种要素中幸存下来:突然移动的门、开着或关上的洞穴、正在缩小的树缝或独木舟、严重毁坏了外壳的蛤蜊、看守大门的危险动物或有牙的阴道。所有这些要素都像同一个母题位的母题位变体,顺便说一句,它看起来非常像普罗普的第25个母题位——“给主角出难题”。
母题位变体的概念对芬兰历史-地理学方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在这种方法中,出现于指定故事的异文中的差异被赋予了重要意义。通过标记一个特定故事要素的时间(历史的)和地点(地理的),人们试图重现故事的原始形式及其发展和传播模式。然而,如果一个故事讲述者的素材库中包括母题位变体,也就是说,有两个或更多的传统母题且其中任何一个都能满足一个特定的母题位,那么分析者在评价这种替换时就必须非常谨慎了。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一个特定的故事讲述者在不同的场合会以不同的方式讲述同一个故事。一个特定的母题位变体(例如,一个淫秽暴力的母题位变体),其选择可能在文化上受听众类型的制约。此外,民间文学家迄今为止认为的两个不相关的故事类型或故事类型的混合,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是母题位变体或母题位变体群替换的实例。正如普罗普指出的,尽管故事讲述者显然是在一个确定的母题位变体内进行创作,但他“在选择出场人物的命名和人物特征方面是绝对自由的。”④Propp, p.102.
母题位变体序列式的限制性现象值得研究。这是十分有趣的。例如,能否确定在民间故事的建构中,存在一个必需的母题位的绝对最小数量。普罗普只提到了一个上限。了解序列与其他文化要素(如仪式)的结构是否有什么联系也很有意思。此外,对母题着位序列的心理学研究可能有助于解释该模式的成因。应该指出的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尝试去查找母题着位模式是否存在于神奇故事以外的民间故事中,更不用说其他文类的民间文学了。此外,母题着位模式在不同文化圈中是否存在差异也不能确定,甚至早期文化的民间故事中是否存在这样的模式都无从得知。在尝试任何可靠的比较研究之前,必须完成对所有文化类型中所有民间故事类型的母题着位分析。正如比较语言学是建立在着位分析的基础上一样,①Pike, pp.8,18. See also Robert Lado, Linguistics Across Cultures (Ann Arbor, 1957), p.10.比较民间文学和神话学最终也必须如此。换句话说,在进行真正有意义的历时即历史的研究前,需要进行可靠的共时分析,以充分界定民俗学文类的形式结构特征。
似乎可以说,与母题的非位单位相比,母题位(普罗普的功能)的着位单位标志了巨大的理论进步。至于更大的单位,如故事类型,普罗普说得十分正确:“类型的确存在,但不是在阿尔奈所概述的层面上,而是在民间故事的结构性层面上……”②Propp, p.10.然而,着位单位的使用不应该被解释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取代了对非位单位的需要。着位单位作为一种结构单位代替非位单位被使用,是建立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的;但就分类和编目的实际问题而言,非位单位当然有其明确的位置。正如普罗普自己所言,他的基本任务是“清晰地提炼‘类’(genera)。”③同上, p.24.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在对普罗普工作的长篇评论中指出,在这种形式主义研究之前,民俗学家往往忽略了民间故事的共性,但在形式主义分析之后,民俗学家则失去了看清民间故事差异的方法。④Claude Lévi-Strauss, “L’analyse morphologique de contes russe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lavic Linguistics and Poetics, III (1960),pp.122-149.如果普罗普找到了阿尔奈-汤普森故事类型300至749的所谓的“生成语法”,如何区别同一结构故事类型的不同异文?重点在于,基于结构的故事类型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排除对于像汤普森这种实用索引的需要。正如洪蒂所建议的,综合的和形态的类型学不应该被用于替代分析性的索引和系统,而应该作为它们的补充。假设不同种类的民间故事或不同文化区的民间故事可能有不同的母题位程式序列,那么很可能会有一个基于形态标准的故事类型索引。但是这个索引是对阿尔奈-汤普森类型索引的补充,二者互相参照,以便民间故事学者能够一眼看出阿尔奈-汤普森故事类型属于什么形态的故事类型。正如派克指出的,非位分析必须先于着位分析。因此,很明显,民俗学家需要这两者,且不应将其混淆。
民俗的结构研究其实才刚刚开始。除了一些分散的研究,如塞比奥克(Sebeok)对符咒的研究外,⑤Thomas A. Sebeok, “The Structure and Content of Cheremis Charms, Part I,” Anthropos, XLVIII (1953), pp.369-388.不幸的是,大多数语言学家错误地把词素等语言单位当作民间故事的结构单位。最近,J. L. Fischer在“民间故事的序列和结构”(Sequence and Structure in Folktales, Men and Cultures, ed. Anthony F. C. Wallace,Philadelphia, 1960,pp.442-446)一文中指出了这一点,他注意到,如果把民间故事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尽管语言结构会发生明显的变化,民间故事的结构却很可能保持不变。这方面的研究工作还非常少。借助结构单位的缜密定义,民俗学的结构研究前景看起来的确是充满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