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笃行致远

2022-11-21 13:50邓莎莎张晓兰编辑韩英彤
中国外汇 2022年2期
关键词:账款供应链融资

文/邓莎莎 张晓兰 编辑/韩英彤

2021年,随着我国强有力的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效果逐步显现,我国经济率先恢复,保理行业也一改颓势,强势反弹。2021年1—9月,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转让(保理)登记笔数合计884879笔,较2020年同期的541045笔增长了63.55%。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统计,2021年上半年保理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1.69万亿元,较上一年同期0.83万亿元增长204.28%。其中,国内保理占我国银行业保理市场九成以上份额。卖方保理在国内保理业务中依旧占据主导地位,但其份额已连续两年有所缩减,而买方保理份额则呈现持续上升态势。以上数据表明,在当前疫情冲击背景下,保理逆周期效应显现,中国保理行业出现恢复性增长。展望2022年,保理行业仍然面对很多发展的问题。但随着法律法规环境的不断完善和保理商管理风险能力的不断提升,保理业务将在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等领域进行创新运用,也将在服务实体经济中熠熠生辉。

2021年保理业务恢复性增长

保理业务开展的法律和制度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202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根据商业保理委员会发布的《保理司法判例研究报告》显示,买方作为被告(包括买卖方被列为公共被告、买方列为唯一被告)的案件胜诉率为73%,较《民法典》实施之前有所提升。同时对于保理合同成为有名合同后的法律条款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也在不断发布条款适用的解释和解读文件。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其中第66条明确了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纠纷的并案审理问题,明确规定保理人一并起诉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名法官联名编写的《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系列解读》,明确了有追索权保理的法律性质以及并案审理的合法性。国务院于2020年12月29日出台《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明确了纳入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包括生产设备、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融资租赁、保理等,并明确人民银行作为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事项的主管部门,促进登记服务的便利化。对于希望通过应收账款、存货、机械设备等动产进行担保融资的中小微企业,统一登记系统的公示作用能帮助其提升融资渠道的稳定性和可获得性。

保理业务发展面临新的风险问题,值得重视。《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明确了保理合同的法律性质,保理合同关系成立的前提是真实、有效的债权转让。其中,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一直是业内最为关心的话题,“假人、假章、假账”也是讨论最为广泛的问题。但“债权转让为前提”所引发的风险,被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判例提到了新的高度。关于A银行与秋林公司的司法裁判(〔2020〕最高法民终907号民事判决书)中,A银行在债权转让未成就的条件下就先提供了融资,使保理合同关系变为一般借款关系,最终导致第三方担保人免于承担担保责任,A银行因此蒙受脱保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可见,与一般信贷业务相比,保理业务的操作风险更加突出。

金融科技将为保理行业创新发展提供动能,也将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近年来,保理行业日益重视金融科技在保理业务中的作用,推进保理业务线上化、平台化、数字化,底层嵌入大数据并纵深运用,提高企业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一是行业协会、商业银行和保理公司通过区块链、大数据等新兴科技整合了供应链资金流、物流、商流和信息流,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业务操作便利性和工作效率。为了发挥出保理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等优势,中国银行业协会在2020年开启了跨行再保理业务的研发,并于2021年5月颁布了《中国银行业协会跨行再保理业务指引(试行)》(银协发〔2021〕56 号),旨在逐步完善保理资产流转体系。再保理业务将打通保理资产在银行间的流转路径,保理资产可以在具备客群资源禀赋与资金资源禀赋的金融机构之间实现自由交换,形成有序、高效的保理二级市场。中国银行业协会还联合五大行筹建了“中国贸易金融跨行交易区块链平台”(CTFU),一期已经上线了福费廷二级市场功能,二期拟上线保理、再保理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清算中心基于已投产的电子信用证信息交换系统及福费廷信息交换子系统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发布述职供应链金融信息交换平台电子保理信息交换系统报文交换标准及互联规范的通知》(银管清〔2021〕119号),拟构建数字供应链金融信息交换平台,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二是商业银行纷纷开启数字化转型之路,通过金融科技手段整合供应链交易上的“四流”(资金流、物流、商流和信息流)改进业务流程性和客户体验。保理产品数字化转型主要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掌握核心企业应付账款在供应链各级供应商中的流转路径,为核心企业产业链上游各级供应商,提供自动、便捷的在线应收账款管理和保理融资服务,实现产业和金融的融合互补,积极发挥保理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由于我国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保理行业在实施数字化转型和创新时,需要特别重视对个人信息、企业商业秘密等数据的保护。

2022年保理业务惟实励新

展望2022年,我国经济仍然面对多重挑战。与传统的银行信贷产品不同的保理业务,可顺承贸易融资禀赋,继续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但这些有赖于外部政策和信用环境的改善,也更依赖于金融机构自身服务能力的提升。

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4年5号令,以下简称“5号令”)出台至今已近8年。保理行业在这8年里,产品不断创新,行业规范不断提升,加之《民法典》的出台,对5号令修订的需求也呼之欲出。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委会已交由民生银行牵头组织常委单位撰写了5号令的修订建议,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修订。一是遵照《民法典》中对保理业务的界定,不再限定未来应收账款办理保理业务,特别是具有预期、确定性高的未来应收账款;二是顺应供应链金融的需求,增加反向保理的相关规定,规范保理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应用。

国务院联合工信部、发改委等十九部委发布的《“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中再次将推动网上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为实施“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工程”的重要举措之一。目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开放系统接口,允许金融机构通过系统直连方式实现自动登记和查询功能。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债权登记和排他性查询耗时耗力,已经成为各大金融机构自动放款的瓶颈制约。系统直连方式确实能提升放款的效率,但如何将应收账款债权的登记字段和范畴的规范性与系统本身的数字化便利性结合起来则是一个更重要的课题。同时还应关注的是,应收账款债权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其本身的真实性,债权的公示登记并不能解除金融机构对于债权真实性的审查责任。

风险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保理业务风险类型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需精准把握风险防控要点,通过制定完备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指导与规范前期调查、融资发放及后续管理等各业务环节,重点关注卖方自身资信和对基础交易合同的履约能力、买方的付款能力和付款意愿等,加强全过程动态监控和精细化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对于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保理风险管理,各金融机构出于操作成本和客户便利化考量,往往过度依赖核心企业的“主体信用”,主要通过核心企业书面确权、开立商票、签发“X信”等方式来转借其信用给供应商进行融资。但买方的主体信用风险并不能完全避免欺诈风险的发生,因此通过“金融科技+供应链场景”来管控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交易标的物的市场风险和交易过程产生的合规和操作风险等,是各大金融机构提升自身保理服务能力的关键。在我国信用保险机制还不完备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自身业务系统积累的客户信用数据和支付清算数据,可从买方信用、卖方信用、交易过程数据三个维度勾勒出客户的保理业务画像。通过数据的精准画像,提升对拟融资的应收账款准入、筛选、监控的管理能力,逐步摆脱对买方单方面确权的依赖,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

无追索权保理和绿色能源保理或将成为热点

保理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重要金融产品,但并不是中小微企业的专属产品。保理产品的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坏账担保与预付款功能的有机联合使用,不但能有效降低企业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还能缩短企业的应收账款回收天数,加速其资金流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提升其经营能力。保理业务在国内发展20多年后,金融机构提供的保理业务专业性,应从融资功能逐步转向坏账担保功能。尤其在近几年央企、国企“降杠杆”的背景下,无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ABS)的市场空间越来越大。随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我国资本市场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优质创新企业将迎来更多的上市机会;随着退市等证券市场的规则落地,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要求也将不断提高。这些都是无追索权保理的应用机会。可以说未来的保理行业两大“蓝海”,一是供应链保理,另外一个就是无追索权保理。相比较供应链保理,提供无追索权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中,商业银行更具优势。对买方信用风险识别的丰富经验和应收账款债权的把控能力,将成为银行出航这片蓝海的发动机。

近几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在碳中和目标约束下,绿色低碳投资市场将持续被催生壮大。根据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估算,实现1.5℃目标导向转型路径累计需要新增投资约138万亿元,超过每年GDP的2.5%。当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金融市场之一,目前中国的绿色信贷规模在全球排名第一。根据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已达14.78万亿元,同比增长27.9%,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6.5个百分点。虽然我国绿色金融产品初具规模,但与实现“双碳”目标所需的百万亿级别的投资之间仍有巨大缺口。在光伏、风电电站和新能源汽车领域,企业融资方式以直接租赁为主,但租赁标的物金额大、期限长,各大能源企业面临巨大的财务杠杆压力。为了大力支持国家绿色能源战略,主流商业银行都推出了银租合作保理的新模式,为绿色能源企业发挥了“增电量、保工期、强投资、降成本、稳负债”的作用。此外,绿色产业链上积蓄的各个环节的应收账款,都是保理创新的源泉和动力,同时也是保理行业贯彻落实绿色金融发展的使命担当。

随着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强调“慎重出台有收缩效应的政策”,预计对2021年下半年的集中出台的各种宏观政策叠加共振效应会有明显纠偏作用。由此可以预见,2022年保理业务也将迎来“跨周期”逆势上扬,围绕“六稳”“六保”,商业银行应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笃行致远,惟实励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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