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演进与现代治理
——以内蒙古通辽地区为例

2022-11-21 11:31赵月梅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通辽交融中华民族

赵月梅

(中国社会科学院 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北京 100081)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我国历史上长期形成并不断发展的民族关系演进形态,这一趋势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始终存在和不断加强,并且被赋予时代性内容。我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拥有十分悠久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历史上的“四个共同”从开拓疆土、书写历史、创造文化和培育精神的不同层面,为同一时期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了良好环境,提供了重要平台。同时,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也发挥了为“四个共同”及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提供可贵实践路径和不竭内生动力的重要作用。目前,在与“四个共同”相关的研究中,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探讨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多。于玉慧、周传斌用“四个共同”分析阐释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基础[1]。周智生、李庚伦则提出应以“四个共同”理念为基础全面、系统地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应深入开展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的教育活动[2]。

当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现象,在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对此,习近平总书记结合当前我国民族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大环境、大背景进行过多次阐释和部署,为现阶段准确把握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辩证关系及实践要领提供了根本依据和指南。对此,学界围绕上述问题形成了诸多相关研究成果。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宏观命题来探索的相关研究成果,整体上呈现出了站位高、视野广的特点。高永久、赵志远归纳分析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不同侧重点,同时总结提炼二者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基础、原则及主线的内在逻辑联系和特点,为我们从本质上认识和把握二者的内涵、属性及辩证关系提供了更为全面的研究视角和科学方法[3]。在民族事务治理方面,与党领导下的民族事务复合性治理相关的理论,因其能够为了解和把握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的新格局、运行机制和发展逻辑等提供更加可靠的理论依据,而具有时效性强、现实价值大的特点。马俊毅认为,“党全面领导下的复合性治理是中国特色的多民族国家建设与民族事务治理路径,符合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历史国情。它来自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事务治理的独特经验,并在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延续与发展其逻辑,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事务治理的主要特征”[4]。这一观点对党全面领导下的复合性治理的发展逻辑、历史功能及当代价值等给予了阐释,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和借鉴价值。

事实上,为了应对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统筹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在国家层面,对民族事务治理上的中国特色治理理论和实践路径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重要的内容和实践路径,也被赋予新的时代特点和任务。然而,在现有研究成果中,不仅鲜有学者用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国家治理视角来探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也缺少用实践检验理论或实践丰富理论的研究思路梳理总结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典型经验的成果,这也为此类课题留下了很大的研究空间。本文尝试以我国内蒙古通辽地区为考察区域,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共同”理念为理论依据来梳理、总结该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进程和主要特点,借鉴由学者马俊毅提出的党领导下的民族事务复合性治理相关理论,将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密切相关的党领导下的政策法规类宣传活动、多民族互嵌式的社区环境和社会结构,作为该地区推动民族事务复合性治理中“政治化、法治化、社会化”之理论和现实路径的不同切入点,进而研究阐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新时代的内涵及推进路径,并总结其具有示范性价值的成功经验和举措,旨在为我国民族地区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可行性方案。

一、“四个共同”与通辽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发展

通辽地处我国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众多民族先后来到这里繁衍生息,成为创造和发展该地区独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主体。

(一)各民族共同开发辽阔疆域的历史性实践,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必要的空间与平台

作为西辽河“民族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通辽地区很早就被纳入我国疆域版图和治理体系中。该地区在春秋战国时期业已形成了东胡、鲜卑、契丹、室韦、女真、蒙古和汉等多民族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局面,但是从深化、拓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度和广度的原因来看,以中央王朝和少数民族政权的形成与交替为背景的各民族,对该地区的共同开发、利用和建设起到了举足轻重的强化作用。尤其是历史上崛起于北方草原地区的民族政权,因在地缘、空间上占据绝对优势而对该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所产生的影响更为深刻。其中,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和发挥重要作用的历史性建设实践主要包括辽金时期契丹人和女真人以我国北部地区为核心建立民族政权的模式,不仅推动了生活在现今通辽地区各民族先民共同开发该地区的实践活动,并且为该地区各民族先民的交往交流交融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蒙元时期世居该地区的游牧民族在大量迁往中原、江南乃至世界其他地区的过程中,与其他民族一起为今日中国疆域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一时期形成的空前景象和势头,将世代生活在该地区的不同民族纳入和整合到更大范围的多民族开拓疆域的庞大队伍之中,并以冲破传统地域和文化的束缚,创造并增强他们与中原民族乃至世界民族之间频繁互动、交融共生的崭新模式,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到了新的历史高度。进入清朝以后,“蒙地开垦”“移民实边”政策的相继实施,改变了该地区以向外扩张为主的特点,而且在接收数以万计的汉族移民和实现蒙古族民族社会由游牧到定居的社会转型基础上,转向了各民族对生存区域本身的共同开发和建设,并逐渐形成了以蒙古族、汉族为主线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发展模式,对该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上述现今通辽地区各民族先民共同开拓疆域的历史性建设实践,从开拓和建设共同生存空间及形成共同利益的层面,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添了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的内容和特质。

(二)各民族共同书写悠久历史的演进历程,决定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前进方向

追求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一直是历史上不同统治阶层的共同愿景。这一过程也是各民族以共同创造、维护和发展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为主要内容的中华民族史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具有了民族之间互通有无、相互促进的特点。历史上对通辽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形成深刻影响的政治制度和手段有蒙元时期蒙古文字的创建,《青册》《蒙古秘史》《扎撒》等蒙古族文献和法令的撰写及颁布实施,以及元朝时期创立的以传授蒙古族语言文字、蒙古族价值观念等为主要内容的官学方式等,确立了蒙古族及其文化当时在该地区民族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使这一时期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所涉及内容和特色形成上具有以蒙古族及其文化为主线的发展特点。明朝时期,现今通辽地区仍然属于蒙古族集权的重要辐射区域之一,加上奎蒙克塔斯哈喇嫡孙瓮阿岱(成吉思汗之弟哈布图哈萨尔十四世孙)的迁入,对周边其他蒙古族分支(主要包括郭尔罗斯、杜尔伯特、扎赉特和土默特等)与女真诸部的整合,以及根据固定牧地分左、右两翼进行游牧的制度建设,实现了现今通辽地区由过去的“北方游牧民族的重要历史舞台”向“以蒙古族为主体的民族地区”的转变,赋予了这一时期的蒙古族以“蒙古高原地区古代北方民族历史文化继承者”的角色和身份,奠定了他们在该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重要地位。进入清朝以后,通辽地区的蒙古族逐渐以“科尔沁部”的形式存在[5]。之后,在清朝招垦和移民治理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汉族在该地区人口结构、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优势和功能日益显著,逐渐成为该地区在规模、实力和影响力上能够与科尔沁蒙古族相当的另一个重要成员。蒙、汉两个民族力量的相长消除了文化上的相互排斥、经济上的相互竞争和情感上的相互疏离,推动其朝着相互借鉴、相互依存和相互亲近的方向发展,逐步成为该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重点内容和主流现象。历史上通辽地区各民族共同接受统治阶层的治理和整合,走过了从迁徙到互动再到不同程度融合的复杂历程,共同勾勒了多民族共存共生的历史现象,讲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历史故事,他们不仅共同书写了通辽地区的地域发展史,也为中国历史、中华民族史增添了丰富的内容和色彩。

(三)各民族共同创造灿烂文化的过程,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添加了很强的“黏合剂”

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文化既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本身所涉及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方法。自古以来,通辽地区各民族以共同创造灿烂文化为抓手,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活动从未终止过。通过1975 年对舍根墓群的考古结果看,至少从东汉时期开始,陶罐、陶壶、马具和海螺等饰物已经成为促进该地区鲜卑、匈奴和契丹等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媒介[6]。在进一步对其器皿纹路、技艺的来源和特点进行考察分析后,能够得出这一时期上述不同民族在器皿文化方面已经进入了混融发展阶段的结论。文化混融是以不同文化间的相互影响、借鉴和认可为基础的文化再创造行为,也是体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度的重要标尺,更是增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黏合度”的重要载体。再如,该地区被列入“内蒙古草原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名录——辽代遗址群”的韩州城遗址、豫州城遗址及墓地等考古遗存,说明古代通辽地区作为东部“草原丝绸之路”必经之地,不仅是传播、扩散我国北方游牧民族生产生活方式和文化精神的重要通道,也是北方游牧民族积极融合与吸纳外来民族文化的重要舞台。进入清朝以后,通辽地区进入由游牧向定居转型的社会发展状态,这一客观事实更是全面阐释了蒙、汉两个民族在民族文化发展上所持有的互鉴融通、兼收并蓄、取长补短及交相辉映的文化态度和品格。他们共同创造文化的举措,对当时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形成的黏合效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带来了该地区生产方式由传统游牧向牧业、农业和渔业等多种生产方式的转变,从而为生产、经济领域中各民族间的交往合作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更广的路径;二是改变了该地区传统的人口分布结构、通婚模式和居住格局,尤其是随着杂居村落和族际通婚数量的迅猛增长,使“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关系发展趋势变得日益显著。

(四)各民族共同培育伟大精神的光辉历程,丰富发展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内涵与功能

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爆发使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这一时期,通辽地区因业已在文化和民族关系发展上均具备多元一体的结构和特点而成为滋养我国爱国主义精神和酝酿人民反抗斗争的重要温床,涌现出了一大批保卫国家领土、捍卫民族尊严和揭露封建黑暗统治的杰出人物或先进事迹,并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辛亥革命时期,面对沙俄煽动、蛊惑内外蒙古独立的无耻行径,该地区一部分蒙古族王公贵族、宗教人士和各族民众与内蒙古地区乃至其他地区的各界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不仅披露、揭穿、阻挠了沙俄的阴谋,还成功驱赶和击溃了外蒙古的叛军[7](17~19)。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在白凌阿、东北汉族农民起义军首领的联合带领下,该地区蒙、汉农牧民紧密团结,开展了十年之久的反抗清朝的武装斗争。这些英勇事迹充分体现了当时通辽地区各界进步人士在内忧外患的政治社会环境下,所秉持的爱国立场和捍卫民族尊严的家国情怀。他们始终将维护统一与和谐的力量融入全国反帝反封建队伍之中,为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争取民主、自由、平等做了多方面的努力。此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辽地区各族民众始终与全国人民紧密团结在一起,为我国取得抗日战争胜利、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完成土地改革等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动力。在参与上述社会政治生活的过程中,当时通辽地区各族民众在认知、信念和情感上也得到了不断深化,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国民在体认彼此生存发展的共性条件与历史基础上,秉持共善价值规范与能动维护意愿的复兴凝聚心态[8]。

二、现代治理与通辽地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中央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也相应发生了多方面的变化,呈现出了更加显著的新特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实践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发展民族关系方面,中国共产党通过长期的探索实践,与时俱进地创造和发展了一整套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既能解决历史遗留难题又能满足时代发展需求的民族理论与政策。其中,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运用法律手段把“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升华为国家意识,为实现我国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奠定了坚实基础。改革开放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高度重视民族区域自治法建设的同时,确立了以发展为核心内容和实践路径的民族工作方针,为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以处理民族关系和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对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及成就进行科学总结的基础上,通过贯彻实施“三个代表”和“我们要坚定不移地继续贯彻执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以及“三个离不开”理念等形式,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向前发展。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以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求为依据,提倡用科学发展观来处理民族关系和开展民族工作,构建“和谐社会”,并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确立为这一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的向前发展。

通辽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后,通辽地区快速将该自治法列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之一,广泛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民族区域自治法纳入公务员培训、普法考试体系当中,有效提升了该地区各民族对国家民族政策的认知水平和拥护热情,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谁也离不开谁”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再如,以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开展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有效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通辽地区充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示范作用,培养了一大批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少数民族干部。他们作为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繁荣发展的先进生产力、向各民族群众传播国家民族政策的最有效媒介,以及推动民族平等、化解民族矛盾的基层骨干力量,不仅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条件,同时也发挥着催化剂的作用。截至2008 年,通辽地区少数民族干部在市级、县处级及其以下党政机关干部群体中所占比例分别为55%、45.2%、46.9%[9]。此外,通辽地区在全面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存在特点和管理漏洞的基础上探索出的“一站式”“1+1 模式”和“1711 服务管理模式”①“一站式”为公安行政部门将管理权最大限度下放至基层派出所,由基层派出所实施“一网通办、一岗多能、一窗式服务”。“1+1模式”指以人口计生部门开具的“生殖健康证明”和民政部门开具的“结婚证”为依据对流动人口实施管理的模式。“1711 服务管理模式”中的“1”指流动人口服务站,“7”指由街道或社区根据居民的生活水平情况所发放的7 种颜色的卡片,“11”指流动人口服务证+流动人口心贴心关爱卡。等实践举措,切实解决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从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增强他们适应和融入新环境的能力等方面,为该群体与当地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和交流沟通搭建了桥梁。截至2012 年7 月,霍林郭勒市已经完成了对辖区内5 万流动人口的规范化管理,为促进民族团结、营造和睦的社会氛围增添了一股和谐力量[10]。

(二)新时代党领导下的复合性治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治理现代化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统筹全局的担当和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方针和重大举措,使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新的成就和变革,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在民族事务治理方面,复合性治理手段作为新时期党在民族事务领域中领导能力、组织力和凝聚力的重要呈现,有力彰显了新时代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的优势和特色。党领导下的民族事务复合性治理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复合性、全域性、系统化国家治理行动,其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1]。其中,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新时期我国民族事务复合性治理的重要实践路径之一,在推动我国民族事务的全域性、综合性治理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下文基于完善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和社会结构的考察,对新时代通辽地区党领导下的复合性治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治理现代化实践作一具体分析。

首先,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动与我国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相关的法治建设和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各民族群众学习、实践国家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针的能力和水平,是通辽地区为民族事务的政治化治理提供保障的重要手段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12](22~23)在实际操作中,通辽地区以这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根本遵循,采取分类别等教育培训模式,开展了一系列专题教育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面对党政干部,该地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十九大报告,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讲话等列为各级党政干部的“法律必修课”及开展年度理论学习工作的重点内容。在此基础上,通过推动制定与其配套的《通辽市委、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通辽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测评指标任务分工方案》《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分工方案》等地方性管理条例、规定和工作方案的形式,不断完善民族事务的法治建设,为该地区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同时,为了更好地改进与提升民族工作的方法和成效,该地区还设立了通辽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通辽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政治监督台账等工作机制,统筹安排调度工作,提高党政干部群体的民族理论水平和民族事务治理能力。为了调动和引领更多的党政干部加入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工作中来,该地区围绕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团结进步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我国当前的重要民族工作方针和政策,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题学习活动,通过学深悟透切实提高理论素养。自2020年以来,该地区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当中,并且由市委书记带头为该地区全体干部授课。目前,该地区已成功举办旗县(含市区)领导班子集体学习会22场,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培训班140期,有效落实了相关法律政策在该地区干部群体中的精准传达和普及。

面对群众,该地区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托,积极推广、宣传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民族团结进步等为代表的党的民族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等,取得了显著成效。具有代表性的举措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牵头,面向所有民众召开大型的宣传教育大会,重点普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从宏观层面教育、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和文化观。二是建立“党委(党组)提议、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嘎查村党组织示范实施”的“1+N+1”宣传模式,推动宣传队伍深入社区(街道)、乡镇(苏木)、嘎查(村)和车间,开展有利于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宣讲、展演和互动交流活动。例如,扎鲁特旗在充分挖掘区域历史文化资源的基础上策划启动了“四味课堂”宣讲活动。其中,“双语课堂”以同时精通国家通用语言和民族语言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及一线工作者为宣讲主体,以“马背宣讲团”“草原宣讲轻骑兵”的形式深入基层一线,借助民族文化、语言上的优势拉近各民族间的情感距离,同时结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民族团结进步要求和边疆稳定等问题来宣讲实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针的原因、内涵和部署安排等内容。而“单点课堂”则是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互动交流为主要特色,发挥了让原本被动接受宣讲教育的群众转化为敢于发声、主动表达的参与者的积极效果。“文艺课堂”则以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文化广场等为宣传阵地,结合地域性岁时节日、纪念庆典活动来编排和创作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关的歌曲、舞蹈或小品等文艺类节目,从而讲好和讲清各民族持续交往、平等交流、包容交融的基础、环节及关联等“道理”。

面对师生,该地区通过颁布实施《全市大中小学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实施意见》《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教育方案》来增强提升其“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中华民族一家亲”理念的同时,通过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理念贯穿于学校教育之中,推动相关理念和要求进课堂、进教材,使各族师生正确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引导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朝着正确的方向推进,“与此同时,借助广义民族工作让各族人民在认知教育中感受到彼此共同交往与奋斗的历史记忆与集体荣誉,感受到自我与他者的共生关联与彼此尊严”[8]。在这一背景下,各类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等不同机构争先开展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宣讲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各族师生“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情感关系。此外,该地区结合蒙古族人口比例居于全国首位的特点,通过在民族院校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内生动力。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工作的要求,该地区将“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设立为新学期思政第一课的主要内容,并借助“滴灌式”宣传来增强在校各族学生使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责任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而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共同实践”的形式不断深化各族学生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目前,该地区已有7万名学生接受了以“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思政教育内容,此外,已有10所中小学作为开展此类教育实践活动的试点学校,积极向其他学校和教育机构传播这方面的典型经验和有效成果。

其次,通辽地区以完善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和社会结构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模式,起到了合理调动、充分吸纳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主体的积极作用,拓展了民族事务治理的社会化路径。一方面,在完善社区环境上,该地区以巩固、创造和拓展各族群众共居的居住空间为主线,积极营造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从增加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机会、深化情感和提升凝聚力等层面,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了更加有力的空间基础和条件保障。“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的主要特征是各民族人口在特定空间中混杂居住,并在族际交往交流的过程中形成交融共生的社会关系。”[13]在推动空间互嵌上,该地区采取了通过表彰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措施。例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与民族团结进步相关的小区、楼院或家庭评比活动,奖励先进模范集体和个人,并适时宣传推广其成功经验和典型举措,进而达到为全区域营造良好的整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氛围和树立旗帜的目的。目前,仅通辽市就有65个社区被评为民族团结进步社区,成为该地区其他社区争先学习的典范,为加强同一社区内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机制,同时还起到了引领、带动其他社区发展转变为民族团结进步社区的积极作用。在推动情感互嵌上,该地区始终把“结合各社区的具体需求,建立多样化互助帮扶机制”作为一项基本任务来落实,形成了诸多具有良好社会效应的宝贵经验。例如,通辽市科尔沁区北苑社区创建的“四联”措施,即“联谊、联防、联调、联动”,以组建社区志愿服务团队为载体,化解社区内不同民族间的矛盾和问题,依托民族服务窗口、专线和通道及时处理少数民族居民面临的困难和诉求等,从加强信息互通、共促和谐及平安共享的角度,深化了同一社区不同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另一方面,在推进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上,该地区坚持在保障民族平等、尊重民族差异的基础上,主动打破民族、教育、城乡、就业等多领域的二元对立结构和边界,积极建构各民族在文化上和谐发展、经济上互利合作的格局和状态,为贯彻实施国家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针凝聚多方面合力,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动力支撑。在文化上,该地区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决策部署的同时,制定了与其相配套的地方专项工作方案,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和工作得到有序的落实开展,为破解过去在该地区民族、教育、就业等领域中存在的结构性对立和区隔提供了新的解决路径,同时也为上述领域中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构建和深化提供了支撑力量。同时,该地区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区域内优秀民族传统文化项目作为各民族建立文化上互鉴共荣的重要抓手,通过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拨付专项资金、加强设施建设和增加文化宣传活动等形式给予不同性质的政策倾斜和人文关照,增强了该地区各族群众对区域优秀传统文化乃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进而从文化整合层面为该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丰富的精神养料。例如,该地区通过组织举办“铸牢中民族共同体意识书法展”和“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科尔沁非遗·传统美术展’”等大型比赛活动,将具有活态性、多元性和复合性的各民族文化力量汇聚、整合为一个文化共同体,有效强化了文化领域各民族间的交流交融。在经济上,该地区以推动玉米全株开发和肉牛全身利用为杠杆,成功打造了千亿级绿色农畜产品集群的举措,使各族群众围绕共同的经济利益和目标,形成了更加紧密的联系和结构,深刻改变了该地区因传统的城乡差距、收入差距而造成的各民族在经济产业和人口分布上以“小聚集”为突出特点的相互区分的状态。在此基础上,该地区还努力扶植玉米生物发酵产业、玉米饲料加工产业,以及以利用黄牛奶乳、冷鲜肉、脏器和毛皮等为主体的牲畜深加工产业链条等普惠性强的产业,还有蒙医药种植、蒙药生产和蒙医康养体验等生活服务性产业,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上互利合作关系的加强创造了更多有利的机会和条件。此外,以管辖区域内的可汗山旅游区、科尔沁乌尼尔草原旅游区、哈民考古遗址公园等旅游景区为核心,推动辐射区范围内以乡村民宿、观光农业、森林康养及绿色美食等产业为代表的文旅融合型产业的相互衔接和联动发展模式,作为该地区经济领域中推动互嵌模式的典型经验,有效激发了区域内经济产业的特色优势和潜能,为经济领域中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深化提供了动力。

三、通辽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典型经验与特点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我国民族事务复合性治理的重要实践路径之一,同样面临着复杂、多变的挑战和问题。分析总结通辽地区的相关经验和特点,能够为我国其他民族地区应对相同的局面、解决相似的困难提供重要的启示。

(一)通辽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经验与特点

以“四个共同”理念为理论依据,梳理总结历史上通辽地区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经验和成果,可以发现,该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演进历程作为中华民族发展史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之一,体现了我国各民族追求团结统一、和合共生的价值信念和精神气质,彰显了各民族共同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方法和能力,揭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与共同体意识的根本属性和发展规律。历史上通辽地区各民族践行“四个共同”的过程,不仅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和提供了良好环境、有利条件和不竭动力,同时也从塑造、延伸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整体性、共同性和统一性特点的层面,将其整合、引领、纳入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为突出特点的中华民族整体民族关系网之中,并且以其凝聚力、生命力、创造力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

同时,通辽地区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又与东北地区多个省市毗邻的特殊地理区位,以及拥有悠久的历史、底蕴丰厚的民族文化等独特人文资源,必然也会给处于不同历史阶段的该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附着上具有专属性、区别性特点的内容和属性。通过梳理,笔者认为通辽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至少在以下三个历史时期呈现出了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典型特点。

一是清朝以前,我国北方游牧民族总体上掌控着草原的主导权,因而使这一时期该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具有以我国北方游牧民族为主体来形成和发展的突出特点。一方面,北方游牧民族在生产生活方式上形成并保持着以游牧为主和民族人口流动性大的共同特点,使得这一时期通辽地区发挥了“民族走廊”的积极作用和价值。另一方面,外来农耕民族多以辅助推动游牧经济和文化的形式发挥作用,并没有对该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二是进入清朝以后至鸦片战争前,伴随蒙古族社会从游牧到定居的社会变迁,蒙、汉民族在地理、文化和情感上的距离不断缩小,成为该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核心内容和重要影响因素。一方面,蒙古族逐渐以“科尔沁部”的形式存在,并出现了内部分化,在身份上具有了牧民、农牧民和农民的区别。另一方面,汉族人口的大量流入和定居,加快了该地区各民族杂居和混居的速度及范围,同时在生产生计上形成了牧业、农业、渔业和狩猎等并存的局面。三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以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民族关系格局的形成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萌芽,对该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一时期,该地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情感得到了空前强化,同时他们也与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一起共同推动、开展了反帝反封建的思潮和反抗斗争,使得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内容、属性上具有了典型的爱国主义色彩、共同体意识及和谐性特点。

此外,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历史上的国家治理手段多以“自上而下”的形式推动实施,加上政权统治阶层反复经历统一、分裂再到统一的循环过程,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内容与形式上明显缺乏弹性和稳定性,同时也因缺乏协调与巩固各民族团结一致、凝聚力量的思想基础和手段,因而很难调动各民族的主观能动性和构建出能够与国家层面相呼应的民间促进方式。同时,民族偏见、民族矛盾和民族文化隔阂等历史性民族分层与社会分层的存在和累积,也使通辽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面临诸多阻碍和问题。

(二)通辽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我国民族事务复合性治理中的实践路径与特点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党的执政理念和方法与时俱进地发生了重大转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在这一背景下,通辽地区将能够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密切结合以及二者关系的相互促进提供保障和动力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践,作为新时期我国民族事务复合性治理的重要路径之一,有力推动了民族事务的全域性、综合性治理,并形成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典型模式。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总结。

一是以开展政策法规类宣传活动为依托,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宣传教育内容上,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思想指南,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读原文、读原著,从根源上进行把关,为正确和全面领会相关法律政策、指示精神的内涵和要求提供保障。在宣传教育模式上,采取“分别类、分众化”模式,向各族群众广泛而有效地传播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在宣传教育机制上,通过设立与完善民族工作责任体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和条例等形式,逐一发现、补齐宣传教育上的不足和漏洞,不断强化宣传教育效果。

二是以完善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和社会结构为抓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完善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方面,在“表彰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和“结合具体需求、建立多样化互助帮扶机制”上分别发力,从有效建构和巩固社区各民族群众之间互嵌关系的层面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和价值。在推进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方面,把削弱和破除民族、教育、城乡等多领域中的二元对立结构及边界作为工作重点。在文化方面,有序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合理保护和共享民族文化资源;在经济方面,以玉米、牛肉及其相关延伸产业为抓手,推进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总之,应当从积极整合社会力量、社会团体、社会经济文化资源等多个方面提升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化治理效果和水平。

同时,通辽地区在认识和践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及我国民族事务复合性治理中实际存在的障碍和问题,也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在政策理论宣传教育上,仍然存在对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政策与精神宣传不到位的现象。近两年,该地区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时存在部分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工作责任感不强的情况。二是实践能力和水平与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方针、精神要求及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工作中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形象工程”的现象。三是从该地区推动民族互嵌的实际效果来看,尚不具备短期内全面完善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和社会结构的能力。在通辽地区下辖的偏远农牧区,至今存在饮水安全保障不足的问题。对此,我们既要采取常态化、机制化贯彻宣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现代化治理等方针政策,同时也要在基础设施和文化经济合作平台建设上加大投入,以解决当前面临的多方面阻碍和问题,这也是我们在未来一段时期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

四、结 语

当前,“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继续前进”[14](23),这对我国党领导下的民族事务复合性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考察分析通辽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演进与当前在我国民族事务复合性治理中的实践路径和特点,能够为我国其他民族地区正确认识和开展相关民族工作提供具有借鉴价值的先行经验。同时,也应该对该地区在具体认识和实践中存在的障碍、问题及不足持有清醒的认识和补救的觉悟。一是历史遗留性的民族分层和社会分层结构仍然对该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健康发展有一定的消极作用。二是尽管在民族事务复合性治理上业已形成一些有借鉴价值的经验做法,但是在认识和践行“多民族国家建设需要建构与治理并重,顶层设计与全社会治理密切结合”[11]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偏差。因此,应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在深刻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的前提下,坚持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实践路径来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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