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祥,马秀萍
(1.北方民族大学 民族学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2.中央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 100081)
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政治主张与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国能够在西方的封锁下自强自立、破围而出的关键;改革开放初期,民族团结进步是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和转型的重要助力;而今,民族团结进步已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基础。民族团结进步要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是一时之兴、权宜之策,而是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完善的长期国策。如何将民族团结进步打造成社会治理中的常青树,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长效机制尚需做更多的探索,而民族聚居地方的经验更需要及时总结。目前学术界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长效机制构建问题的研究主要将高校作为关注对象,而对州一级民族自治地方实践经验的考察成果较少。代表性成果有田玉华等人对湘西州经验的总结[1],何蓉对湖北恩施州实践经验的总结[2]。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作为一个多民族聚居之地,是我国民族自治创新的典范州,有着良好的民族团结历史传统。长期以来,海北藏族自治州州委、州政府都极其珍视这种难得的优良传统,稳抓民族团结进步“接力棒”,数十年中持续进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几未中断。虽然海北藏族自治州近年来才从理论层面正式提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但其实践已远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15 年12 月,海北藏族自治州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省首家“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2020 年10 月,海北藏族自治州再次通过国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考核验收,成为全国首家成功实现重新申报工作的地区。总结海北藏族自治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经验,可为我们健全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提供充分的现实镜鉴。
《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明确规定:“自治机关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3]为此,州委、州政府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和关乎全局、关乎根本、关乎未来的大事来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相关工作做得扎实有效,尤其在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州委、州政府、州属各部门、各县以及基层民众的多级多部门立体联动的长效互促机制。在海北藏族自治州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中,州委、州政府起到了统领全局、整体谋划长远工作目标的坚强领导作用,从宏观上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定位,完善了相关制度建设,并积极创新宣传教育手段,为举全州之力高标准、多层次、全领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架构了井然的宏观盘面。
海北藏族自治州有着优良的民族团结传统,早在1955年,《中国农报》就报道过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县民族团结互助的典型事例[4]。20世纪50~70年代,政府部门的民族团结工作虽然受到一定的冲击,但海北藏族自治州各族人民团结互助的传统仍得以维护。改革开放后,在州委、州政府的主导下,海北藏族自治州始终坚持民族团结进步是一项“强基工程、百年工程”的政治理念,积极开展“以月促年”的宣传月活动以及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强调民族团结经常抓、见常态;持久抓、见长效,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为一种常态、一种习惯、一种文化、一种自觉、一种境界。在具体实践中,海北藏族自治州不断强化对辖属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责任考核、目标测评等,使上下联动、全面覆盖、齐抓共管的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海北藏族自治州在数十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创建模式和创建体系,让各族群众长期铸就的和谐族际关系更加坚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常态化成为一种社会共识。海北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和民族团结园生动展示了当地多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成果。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能仅靠经验,必须把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为制度,以制度促进创建、以制度规范创建、以制度保障创建,让完善的制度为民族团结进步保驾护航。为此,海北藏族自治州从三个方面加以完善和落实。
第一,建立和落实七项创建主体责任制度。海北藏族自治州在长期的探索中,认识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人”的因素直接关系到创建成效,所以建立和落实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一把手负责制”“干部包干制”“州级领导重点承诺推进制”“领导干部‘1+10’联系工作制”“部门分工负责制”“定期督查制”“严格考核达标制”等七项创建主体责任制度,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落实到具体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这七项主体责任制度的确立使全州各部门形成了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的工作格局,为创建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二,推进十个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一些重点工作必须长期实抓实干,短时即时的突击是难有实效的。为此,海北藏族自治州明确了十个必须着眼长效领域的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社会治理、宗教寺院管理、平安建设、机关单位服务管理、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创建联席会议、创建经费保障等,这十个领域基本涵盖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关键领域。
第三,制定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方案及办法。自2016年起,海北藏族自治州为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纵深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海北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五年再提升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五年再提升创建活动“九进”的实施方案》《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政策。这些方案及办法使当地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了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撑,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了着力点和“底气”,保证了这一工作能够不断地持续推进。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需要在宣传方式上进行创新,以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海北藏族自治州政府在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基础上,多层次、立体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使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深入人心,深化了各族群众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认识。
第一,强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基层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是各族群众的共同使命,不仅要在领导干部中进行宣传,还要面向全社会,让民族团结进步入耳、入脑、入心。为此,海北藏族自治州政府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七进课堂、六进寺院、五进农牧区、五进社区”活动,着力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知晓率。同时,在宣传中突出“身边的故事”的感召力和可信度,在基层社会大力宣传群众耳熟能详的民族团结典型——尕布龙、廉福章、张桂兰、罗加扎特、元旦才项、仁青、拉毛扎西、宽卓太等人的事迹,传播正能量,树立好榜样。
第二,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宣传亮点。为了立体呈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成果,海北藏族自治州投资1 202 万元建成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打造升级了民族团结园,成为“两弹一星”理想信念教育学院现场教学的重要内容及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基地;成功打造了达玉民俗村青海原子城纪念馆,省级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国家级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及其他四个州级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成为展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亮丽风景线。
第三,不断创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宣传手段。海北藏族自治州州委、州政府在宣传形式上从传统的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宣传媒介,扩大到了网络平台、公众号、门户网站、短视频等新型宣传手段;从传统单调的平面宣传发展到运用可以互动体验的声光电技术;从群众被动接受宣传到参与式的融入宣传;从局限于州内、省内宣传走向外省,扩大宣传区域。这些宣传手段的创新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总体来说,海北藏族自治州政府为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打造成常青树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奠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长效机制的基础,使民族团结进步日益深入人心。
海北藏族自治州政府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认识到,脱离日常工作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没有根基和动力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必须在推进全社会共建共创共享的基础上,与各项工作互融互促,形成推进创建工作的持久动力。
作为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各项工作的开展都与民族要素密切关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本身具有强烈的可渗透性和兼容性,可以与很多工作融合联动。近年来,海北藏族自治州先后把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创建国家级农业示范区、全国水生态文明示范州、小康社会交通发展示范试点州、青藏高原山地户外运动示范基地、全省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示范区、全省高原生态旅游示范区、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省金融扶贫示范州、全省旅游扶贫示范州、电子商务示范州等十个国家级、省级示范创建项目相互融合,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为系列示范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得到巩固。
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各项主题创建活动结合方面,海北藏族自治州先后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创建、“三基”建设、群团创建活动等系列主题创建活动中,使其成为系列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各类典型评选、命名的前置条件,做到资源互用、成果共享。
此外,海北藏族自治州还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结对共建相结合。结对共建是我国各地在促进基层社会发展中广泛推广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解决不同时期的各类社会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海北藏族自治州在引入实施结对共建过程中,创造性地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机关与村结对联建、企地共建、军地共建、精准扶贫结对共建、乡村振兴结对共建、毗邻乡村友好互建、党员干部“认亲”帮扶等一系列互助共建活动中,形成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同各项工作联动联创的综合创建局面。
尽管海北藏族自治州在不同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工作重点,各种创建活动也都有一定的阶段性特点,但各类建设活动与民族团结工作的有机结合是一以贯之的主导思路。
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持久发展,海北藏族自治州政府要求各部门依托部门工作特点和重点,结合工作实践,丰富载体形式,深化创建内容,有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融合发展。为此,海北藏族自治州各部门研究制定了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创建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海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辖区内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多民族特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一条街”创建活动和“民族团结平安市场”命名活动,对一批模范维护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自觉遵守市场监管规范的市场主体进行了表彰,对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市场行为进行了整改,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激发了市场活力。
海北藏族自治州工商联推动广大民营企业畅通少数民族员工诉求渠道,切实尊重少数民族员工生活习俗。深入企业,与各族员工交流、互动,张贴宣传标语,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引导企业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
海北藏族自治州州直机关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机关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坚持和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将创建工作始终贯穿于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之中。结合“法律进机关”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等活动,加深机关党员干部对民族政策和各民族的了解。
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结合民政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如党员与居民结对包户、一对一帮扶,针对不同居民群体,提供差别化、个性化的“五色连心卡”和“五关”特色服务,实现党建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双促进”。组织社区居民和少数民族同胞开展联谊座谈会、工作协商会、矛盾协调会、重大事项协作会等,宣传“中华民族一家亲”理念。着力排查辖区内影响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家庭、楼栋、小区和基层单位。
海北藏族自治州委宣传部在每年年初制定宣传工作要点时,必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关内容列入重要宣传报道计划,安排各新闻媒体所属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推进和谐海北建设”“走基层·民族团结促发展”等专题专栏,集中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动态消息、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
海北藏族自治州驻军(警)部队在维护区域安全、稳定大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职责基础上,积极助力当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期以来,海北藏族自治州驻军派出宣讲团和文艺队积极深入牧区乡村、学校、寺院,广泛开展“联建稳定寺院,领导结对认亲”活动,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与活佛僧侣谈心交友,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与社区群众联点联谊,既宣传了党的民族政策,又接续了当地军民团结的优良传统。
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具体工作有机结合后,海北藏族自治州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再是随意增减去留的“戴帽子”活动,而成了各部门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各部门也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媒介,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破壁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说:“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5]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让各族群众从中得到实惠,获得福祉,否则创建工作将缺乏内在驱动力,难以持久。海北藏族自治州以改善民生作为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改善民生、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区域生态保护与改善、地区产业调整等工作相结合,让各族群众在团结和谐中享受社会发展的红利。
海北藏族自治州年财政收入虽然不高,但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全州80%以上财力用于发展普惠共享的社会民生,把全州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头等大事,将各族群众养老就医、就业入学、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网织得更加密实。同时,整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贫专项资金8.9亿元,积极培育发展适合民族地区的经济实体、经营主体,主动为民族企业发展搭建信息平台,提供智力支持和政策支持,提升产业效益。祁连县成功创建藏羊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其他各县畜牧产品通过农业部有机畜牧业生产基地认证。2020年,全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分别达到427家、336家、214家,2020年前三季度全州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 9 652元[6]。
多年来,海北藏族自治州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获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在国家民委历年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评选中均榜上有名。这与当地政府始终坚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各部门工作有机融合、互融互促的实践有着直接关系。
新时代民族地区社会治理需要立足本土资源禀赋、基础条件、人文特色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海北藏族自治州是一个多民族汇聚地,生活着藏族、汉族、回族、蒙古族、土族等28 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该州总人口的68%左右,文化多元是其最鲜明的特色,但同时也是区域社会治理的难点和重点。海北藏族自治州在地方社会治理的路径设计中,始终致力于打造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长效机制的良好社会环境。
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能够健康持续地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民族团结的文化基础建设工作,而基础教育领域是民族团结文化基础建设的重要起点。海北藏族自治州强调“民族团结进步从娃娃抓起”,全州中小学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作为必修课程开设,同时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突出民族教育特色,编排《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读本》《民族团结 河清海晏》《我的家乡金银滩》等校本教材,让孩子们从小树立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传承民族团结传统。此外,全州教育系统按照《海北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州中小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目标,以民族文化为引领,精心设计民俗民风主题校园文化墙,将民族元素和办学特色融入体育文化、楼道文化、班级文化、宿舍文化及办公室文化建设中。以“大课间”和兴趣小组活动为辐射点,积极开展传统戏曲、民族舞蹈、器乐、剪纸、棋类、刺绣、唐卡、则柔、锅庄、蹬棍、摔跤、回族宴席曲、眉户戏等民族艺术和传统体育活动,让各族儿童认识和理解不同民族的文化,接受不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互鉴融通,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消除对兄弟民族文化的“排异反应”,在交往交流交融中相识、相知、相融。在此基础上,全州教育系统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优秀成果评选活动,评选出“民族团结进步之星”“美德少年”等优秀代表,树立榜样,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强化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团结理念。
近年来,为助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海北藏族自治州不断打造社会教育基地,目前已成功打造一个全国党性教育基地——“两弹一星”理想信念教育学院,一个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海原子城纪念馆,一个省级民族团结教育基地——达玉民俗村,四个州级和七个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这些教育基地都将民族团结进步作为最重要的教育板块开展教育培训和示范活动。截至2021 年年初,海北藏族自治州已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1 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9 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4 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24 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先进典型2 名。在这些教育基地、示范单位、先进典型的引领下,2021 年,全州30个乡镇全都命名挂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率达100%;行政村209 个,创建率为97.7%;州直学校42所,创建率为100%;寺院129 所,创建率为96.3%;驻地部队15 个,创建率为100%。总体来看,已基本形成全社会凝心聚力、协同共绘民族团结进步“同心圆”的局面,为长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打牢了根基。
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持续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局面的重要保障。海北藏族自治州在推进社会治理过程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牧区黑恶势力、宗族势力,严格落实“无黑恶势力”承诺制度,扎实推进整治赌博、打击盗抢等专项行动,全面净化社区环境,为民族团结进步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此同时,深入推进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要路段、偏远牧区的视频监控和农牧区联网报警等“雪亮工程”建设,构建24小时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成高清视频监控2 616路,以及配套的存储系统、应用平台、服务器等,覆盖了全州重点区域。目前,全州平安乡镇、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景区已实现全覆盖,辖属四县全部进入省级“平安县”行列。海北藏族自治州紧紧围绕维护地方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着力加强政治建设,净化社会政治生态环境,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矛盾纠纷,为各族群众提供更便利、更贴心的管理服务,高位推进法治海北。
社会文化微环境方面,海北藏族自治州针对农村高额彩礼、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探索出“积分制村规民约”等治理方式,门源县还专门编排了揭批婚俗陋习的眉户戏《高价彩礼》在各乡镇巡演。海北州在城乡普遍建立“善行义举榜”,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好婆婆、好儿媳等评选活动,深入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上网的“四大文明”行动,营造了具有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的文化生态微环境,消除可能影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微观文化因素。
在多民族地区,宗教问题往往与众多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对青海省来说,其特殊的省情更是“决定了宗教工作历来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内容”[7]。多年来,海北藏族自治州坚持对宗教寺院进行依法管理,充实寺院管理力量,促进平安寺院、和谐寺院建设。在具体实践中坚持落实寺管办入寺工作和警务室敏感时期值守防护措施,优化寺院网格化和“三位一体”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寺院民管会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同时启动“文化秀美、环境优美、服务精美、管理完美、社会和美”的“五美寺院”建设工程,加大寺院绿化、用房改造、文物保护、宗教文化传承和汉语教育力度,建设寺院文博馆,并将僧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管理与建设并举的一系列举措使寺院面貌和僧人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不同宗教组织和不同信众之间能够做到互助互敬,共同维护和实践民族团结进步。
海北藏族自治州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过程中,始终坚持“重在平时,抓好平常”,注重问题导向,在建设的每个阶段都及时“回头看”“左右看”,积极总结州内经验,吸收内化兄弟单位的有效经验,从而使实践经验规范化、有益经验制度化、制度衔接机制化、外来经验本地化。
1.实践经验规范化。海北藏族自治州成立州县两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指挥中心后,极大地提升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和效率,就此,海北藏族自治州总结经验,将典型经验规范化,探索出了新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模式。例如,门源县法院在全州率先建立多元纠纷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落实诉前庭前对接,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减轻了法官的审案压力和农牧区群众的负担,节约了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目前,全州共有各级各类调解组织443 个,调解员1 828 名,年均矛盾纠纷调解量近千条,调解成功率达96%。全州实现90%以上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社一级,长治久安的基层基础得到持续加强。又如,海北藏族自治州立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涵盖自治州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全局性,扎实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入各领域的活动。从早期的进学校、进寺院、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的“五进”,不断完善至“九进”“十进”“十一进”,先后扩充了进家庭、进机关、进军营、进市场、进网络、进景区等内容,全方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2.有益经验制度化。海北藏族自治州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总结吸收以往的有益经验,先后建立健全数项创建工作新机制,如“一把手负责制”“干部包干制”“州级领导重点承诺推进制”“领导干部‘1+10’联系工作制”“部门分工负责制”“定期督查制”等主体责任制度,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落实到具体领导干部和部门。同时不断完善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尤其强调要在宣传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社会治理、宗教寺院管理、平安建设、机关单位服务管理、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创建联席会议等领域完善创建的长效机制。
3.制度衔接机制化。作为多民族聚居区,脱贫攻坚是推进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进路,为解决当地群众的脱贫难题,海晏县金滩乡组织59 家“能人”大户和专业合作社总结经验,成立“能人议事会”,由地方“能人”带动贫困户走上致富之路。金滩乡将扶贫分红制度机制化,推行扶贫分红资金与贫困户平时参加培训、参与务工相挂钩的奖励性分红机制,形成资金跟着贫困户走、贫困户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的“四跟四走”扶贫机制。
4.外来经验本地化。2014年8月,国家民委组织全国13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试点州(市、盟)赴海北藏族自治州等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活动。自此,“互观互检”的工作方式被引入海北,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海北藏族自治州通过观摩学习、对比点评、取长补短,有力促进了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在观摩学习枫桥经验后,海北藏族自治州立足推动枫桥经验本地化,组织召开全州社会治理创新观摩会,并将祁连县“一核四治四微”、门源县东川镇“365 调解室”等七个社会治理创新经验上升为“海北模式”,在全州范围内予以推广,创新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路径。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部分实践经验与湘西州、恩施州有一些共性,如“联防联治”“统筹协调”“健全法制”等。但相较而言,海北藏族自治州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经验是该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过去绵续数十载的基础,也是未来进一步完善其长效机制的关键,值得各方借鉴。一是创建工作的持续性。海北藏族自治州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持续时间长、延续性强,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始终将其放在重要位置,这是该州取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荣誉的基础。二是部门参与的全面性。海北藏族自治州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始终是各部门联动联建且全面参与,这是该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保持持久活力的动力来源。三是经验总结的及时性。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始终是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一年强基础”“两年创示范”“五年再提升”等在不同时期设定的创建目标都是基于对前一阶段经验的及时总结,并将实践经验规范化、有益经验制度化、制度衔接机制化、外来经验本地化。
2019年,青海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公保扎西同志在省部级干部民族宗教工作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要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的长效机制、着力打造创建工作的“青海经验”[8]。诚然,海北藏族自治州在具体创建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省内外各市(州县)150余批次考察团也先后来海北考察观摩当地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但距离“青海经验”乃至“全国经验”还有很大的差距,海北藏族自治州至少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完善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长效机制。
第一,政府部门主导性和基层民众的参与度有待增强。当前,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基本上是在各级政府部门的主导下展开的,社会协同及群众参与渠道还不够通畅,发挥的作用还不明显,一定范围内还存在“上面热、下面冷,企业热、矿点冷,干部热、职工冷”的现象。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政府部门不能唱独角戏,人民群众也要行动起来。
第二,创建基础有待夯实。受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基层干部工作半径大等因素影响,海北藏族自治州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基础工作不扎实、干部基本能力还不强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懂双语、熟悉基层、专业能力强的人员不多,影响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工作效率不高。
第三,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长期性认识有待强化。当前,海北藏族自治州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由州“创建办”牵头开展的,而“创建办”是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背景下抽调各部门人员组建起来的一个临时机构,没有独立的机构编制和编制人员。被抽调人员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后,其在原单位的各种利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加上“创建办”的工作内容复杂、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造成被抽调人员工作热情不高。创建工作小组往往在完成某次创建工作后就解散,必要时再行组建。因此,需要强化对这一工作的正确认识。
第四,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内涵、形式、方法的理解和认识有待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既是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互助、共同繁荣进步,更是一个民族内部凝聚力的正向强化,二者结合起来就是全社会向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同心同德、凝心聚力,真正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需要强调的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应是其他工作的点缀,而应当成为协调解决其他各项工作的“润滑剂”和“黏合剂”,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保护、宗教事务管理、社会稳定等相辅相成,从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