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兆荣,张 颖
(四川美术学院 中国艺术遗产研究中心,重庆 401331)
20 世纪70 年代初,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为标志,“蒸蒸日上的世界遗产保护运动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主要社会现象之一。它使得人们达成了一个共同愿望——记录与保存他们的遗产。这已深刻地影响到我们周围世界的形构和内容”[1](9)。虽然在联合国的遗产公约中,文化与自然遗产被认定为“全人类的共有财产”,但保护行动却毫无例外地由每个相关国家自行采取[2](3),原因在于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文明和历史,不同的文明和历史造就不同的文化遗产。中华民族有悠久的农耕文明历史传统,有盘根错节的农业遗产经络,更有一个以家为国的社会历史结构。“家国天下”涉及我国传统乡土村落以家为脉的社会形制,借此产生丰厚的家园遗产。今天,我们如何在祖荫下守护和拓展这份遗产,关乎我们是否数典忘祖,关乎乡村振兴战略能否健康推进。
无论今日之“遗产运动”还是“遗产事业”,五花八门的遗产名录和分类似乎都忘却了人世间最根本的遗产——土地与家园。自然遗产有山有水,文化遗产有文物有遗址,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民俗有手工,偏偏缺失了土地与家园。就像我们天天吃着碗里的饭,却忘记了在田里辛勤劳作的农民一样。这种缺失除了人们常犯的因熟悉而忽略的毛病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研究上的轻视。有学者指出,对于“乡土”这一个寻常的主题,学术界的正式研究却只有几十年的历史[3](195)。从人类学研究的角度看,此说或不足以采信,但却揭示了一个基本事实:人们最容易忘却的常常正是最不应该忘却的。人生在世,土地是终极依靠,这样的道理人人皆知。所有遗产都在土地上,无论是本体、实体还是载体,因为土地是我们的命根。
古今中外,不少先哲都将土地视为神,比如古希腊的柏拉图说:“土地成了神圣的空间”[4](41)。但中国人对土地的认知和表述更接地气,恰如费孝通先生所言:“‘土地’这位最近于人性的神,老夫老妻白首偕老的一对,管着乡间一切的闲事”[5](7)。土地神在世界许多地方都有,但中国的“土地公”最和蔼,原因是,在中国土地与人更亲近。中国有些地方的“土地公”不仅管地上,还管地下,民间会请“土地公”去“引渡亡魂”。中国人的家有阳宅和阴宅之分,地上、地下都属于土地范畴。换言之,土地是人类最大宗的遗产和最丰厚的财产。农耕文明主要表现为土地文明,无论古代称国家为“社稷”,还是现代称之为“乡土中国”,都表明中国人以土地为神祇,以土为“社”,其本义正是对土地的崇拜。
传统的乡土社会最基层的地方单位是村落,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是宗族,最基础的生产活动是农业,最基体的文化归属是土地家园,因此中国最大宗的遗产就是土地家园遗产。简言之,乡土社会就是以土地为根基的社会。英国人类学家莫里斯·弗里德曼在《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一书中认为,中国人通过土地建立了亲属制度的关系原则,确立了地缘性亲属制度以公共财产为线索,形成了乡土社会宗族组织的网络关系。公共财产首先表现为土地遗产,以及由此所表现的宗族组织对土地的占有。比如,在广东凤凰村,公共土地分为三类:村田、族田和房支田。福建北部的族田也有着相同的情况,“土地为特定的家户所耕种,既是‘自己的财产’,也是单个或集体地主的财产”。确定的人群关系决定了明确的权属:“首先,似乎在那些宗族成为大的地方宗族的地区,土地要么只能在宗族范围内转让,要么在宗族才能转让给族外人。其次,任何一个拥有土地的男人对他的儿子负有义务,任何土地的出卖都需要获得他们一致同意。”[6](16~18)土地成了中国乡土社会宗族组织最重要的遗产脉络。
从遗产人类学的角度看,所谓遗产指的就是财产(property),其中最为关键的要素为财产与继承关系。虽然世界上不同的文明体系、不同的国家对遗产的认知和表述存在差异,但两个基本原则都贯彻其中。比如,英文“遗产”(heritage)与“继承”“继续”(inheritance)的概念同源,本义强调遗产的继承关系。法语的“遗产”(patrimoine)意为“从父母那里遗留下的财物”[7](4),其中“patri”特指“父系”“家长”,强调遗产继承中以男性为线索的世系和继嗣原则。从语义上看,“遗产”一词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那些已经存在或可以继承和传续的事物;由前辈传给后代的环境和利用价值[8](6)。对于我国传统的文化遗产,无论包含着什么,其最后的根据地都是土地。
从逻辑意义上说,乡土社会的土地财产有几个重要价值:(1)由人与土地关系延伸出的“土地财产”线索;(2)“土地捆绑”延伸出了以土地为家园的人群共同体的居落形态;(3)在中国的传统村落里,宗族制度为最具代表性的社会关系脉络,土地财产—宗族组织成为乡土社会相互关联的主要线索;(4)中国的宗法制度是以男性为传承纽带,即所谓的男性世系(male line)作为家庭和家户的发展原则[6](27),房支的分裂与分家都遵循此原则,同时,男性世系拥有了对遗产的控制权和继承权;(5)族产、公产(所属村落的共有财产)不仅被特定的人群共同体视为祖先的遗产,也被作为集体认同的纽带和体现忠诚的对象,而且具有明确的经济利益关系。这样,以土地为核心的家园遗产也就历史性地铸就,主要特点表现为闭合性和归属性。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对乡土社会的“家—家园”有详细表述:“农村的基本社会群体就是家,一个扩大的家庭。这个群体成员占有共同的财产,有共同的收支预算,他们通过劳动的分工过着共同的生活。”“家庭这个名词,人类学家普遍使用时,是指一个包括父母以及未成年子女的生育单位。中国人所说的家,基本上也是一个家庭,但它包括的子女有时甚至是成年或已婚的子女。有时,它还包括一些远房的父系亲属。之所以称它是一个扩大了的家庭,是因为儿子在结婚之后并不和他们的父母分居,因而把家庭扩大了。家,强调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相互依存。它给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以生活保障。它有利于保证社会的延续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作。”[9](27)具体而言,家是我们的诞生地,是我们的繁衍地,也是我们的归属地。
正是因为传统的“家—家园”结构在人们所属的社会关系中至关重要,家乡空间所属的原生形态和变迁形态受到人类学的特别关注。“近年来人类学研究提出的最深刻的问题之一就是差异的空间化问题。‘家乡’是文化雷同之地以及‘国外’才能发现文化差异等不言自明的看法,长期以来都是人类学常识的一部分内容。……‘家乡’从一开始便是文化差异之地。”[10](40)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学的研究也是始于家的“归去来”。田野现在有时也意味着“回来”,民族志变成了关于家乡的记录。在学者各地散居的情况下,“回归”就个人而言可能从来不受重视,但他或者她充满了矛盾而强烈的“归属感”[10](217)。对人类学家来说,家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住所,而是不断发生的、难以言说的生活故事[11](64),这也是民族志的基本依据。
概而言之,人类的生存以土地为根本,土地是人类“家—家园”的最终归属。人类主要的传统财产、遗产都依附于土地家园,因此家园遗产无论是抽象的理念抑或是实用的工具,都反映出文化遗产的根本与基本。
家是人类社会的最小单位。我们所说的家园遗产都有一个具体的聚落空间和计量要素,其中有两项内容是基本的、共同的,即自然—社会(文化),这也是人类学最基本的视野。但同为“家—家园”,不同的文明形态会在这一社会单位中注入不同的价值,包括概念和语义的差异,“社”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中国自古沿用的“村社”和近代以降从西方引入的“社区”(community),表面上看,二者都使用了“社”,却被赋予了完全不同的“家—家园”的内容,需要加以梳理和辨析。
西方最早提出“社区”的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他在1887 年出版的著作《社区与社会》中使用“社区”(gemeinschaft)的概念,目的是区分社区、社会的界线:“共同体(即社区)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社会只不过是一种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因此,共同体本身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而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12](53~54)。依照他的区分,社区、社会的存在边界不同,社区更趋向于血缘、亲缘、地缘,共同的精神与伦理价值的持久生活[13]。在现代社会人类学研究中,虽然“社区”成为最广泛使用的概念之一,但学者在使用时的语义边界并不完全叠合,较有代表性的是雷德菲尔德对社区四个特点的界定:小规模的范围;内部成员具有思想和行为的共性;在确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的自给自足;对共同特质的认识[14](4)。传统的人类学大致确定社区有以下几个特点:拥有共同的利益;共同居住在一个生态和地理上的地方;具有共同的社会体系或结构[15](61)。
西方的community 一词最早来源于拉丁语communitas,由拉丁文前缀“com”(一起、共同)和伊特鲁亚语单词“munis”(承担)组成[16](译序),意为“共同体”“公共精神”“共享”等。Community 有几个特点:从文明形态看,有海洋文明的背景,显示出拓殖、尚武、商贸等特点;从社会形态看,是一个以移民为基本群体构成,以公民社会为基本结构的存在单位;从空间形态看,虽然有一个稳定的空间聚落形制,单位边界却相对灵活,根据人群构造的需要,设立可大可小的建制;从宗教形态看,对西方社会地中海文明的原型分析,宗教早就成为重要社区群体的共同价值。大致上看,无论作为概称性的社会(society)还是有机联系的社区(community),都属于欧洲历史土壤中生长出来的产物。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加速,脱域(disembeding)机制的发展,社会—社区作为单位正在加速变迁,并跨越广阔的时间空间距离重新组织社会关系[17(]46~50)。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社区的关系聚合也成了当今世界遗产体系的重要价值指向,即特别关注遗产与社区的关系,包括确知遗产是否与社区的表达方式、日常生活经验及实践相融合,追溯这一具有依恋与归属感的价值及其在形成、维持和传播过程中的社会作用。尤其是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之后,community成为关注的焦点,强调社区、群体、个人参与的重要地位[18][19]。与此同时,在全球化的“离散”形如花絮之势,社区却成了“回归的路标”。2005年欧盟创建“欧洲遗产标识”(European Heritage Label)计划,以加强欧洲公民对欧盟的归属感。2018年启动的“欧洲文化遗产年”将工作重点明确指向在伙伴关系、共享愿景、灵活性和创新基础上找到遗产活化再生的解决方案,使遗产真正为“欧共体”(community)、“多重利益相关者”(所有者、占用者、分享者、整体环境)服务。
依据这些特点,community 的“共同体”语义清晰。我国学界将其译为“社区”则很容易造成误解,原因在“社”上。事实上,当年费孝通先生在翻译的时候也颇为踌躇,他在《二十年来之中国社区研究》中讲得很清楚:“community 这个字最初介绍到中国的翻译是‘地方社会’也不是‘社区’。但后来认为‘地方社会’一词并不恰当,就想到了‘社区’。大家采用后日渐流行。这就是‘社区’一词之来由”[20(]530)。事实上,费孝通先生在使用这一概念时,把社会分为两种不同性质,一种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前者是基于有机团结的“礼俗社会”,后者是基于机械团结的“法理社会”,而那些在乡土中国被土地所囿的乡民团体组织是一个先我而在的关系,并不是选择得来的[21(]5)。
笔者之所以认为将community 译为“社区”容易产生误导,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一个原因:“社区”搅乱了我国传统“社”的语义群,即一个完整概括了中华民族以农耕文明为背景、以土地为根脉、以地缘和血缘为根据的家族式群体存在单位和语言表述惯习。“社”的本义是祭祀土地,是发凡于农耕文明的基本概念。从甲骨文的形态看,土(),其意有二:土地;地中之物出形也[22(]1453~1454)。据学者考释,殷商时期的亳社为成汤故居,亳社也叫“蒲社”,王国维译作“邦社”,意为冢土。古以土为社;邦土,即祭之国社[23(]45~47)。农耕文明崇拜土地,以“社”为正统和单位,这很正常。围绕“村社”,我国还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区域性、地方性表述,如里、丘、屯、坞、寨、堡、庄等。虽然这些不同的表述名称和所属内涵并不完全一致,但都具有本土特色。重要的是,“社”有一个完整的中式表述形制,从社会的基层单位“家”到“国”——家国天下,以及社稷、社会、社群、社祭、社火等语义簇,而西方的community完全没有这些特点。
此外,“社”也是乡土社会中家的据点,属于中式家园的思维形态。作为一个完整的形制,中式家园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元素和要素。(1)地理—政治的形制。从历史上看,中国的地理属于政治地理学范畴,我国第一部地理著述《禹贡》涉及大量的地理元素,如山川、土壤、物产等,但圭旨是“中邦”的政治统治。(2)地缘—人文的形制。家园是文化遗产生产和实践的“原乡”,主要有两部分的内容:一是自然要素,如地质、地形、地貌、土地等;二是人文要素。(3)符号—结构的形制。人类学关于乡土社会的民族志研究极其重视乡土知识、民间智慧[24]。要了解中国的家园遗产,首先要了解与之相关的地方知识体系,诸如族群的亲属关系等皆与家(家庭、家族乃至宗族)的结构相关联。(4)超越—固定的形制。在全球化背景下,任何家园作为人居的处所(location)都面临着巨大的变动与变迁,而今天“处所的文化”已经“超越”(beyond)传统的地方、居所、位置等意义[25(]1)。
概言之,我国的家园形制一直处于固定与变动的悖论关系中。虽然经历了数千年的变迁与变革,但无论发生怎样的变化,家园都在,只是家园中的遗产消失了不少,这是我国当下乡村振兴中需要反思和谨慎对待的问题。至于“社区”,笔者倾向于使用于“城镇”,传统的乡土社会不必照搬。
每一个民族、族群都有自己的家园,也都留下了自己的家园遗产。有什么样的文明背景、文化基因、地方形制,就有什么样的家园遗产,所以评价、评估和分析家园遗产的根本在于考察其整体性以及影响因素。一个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不能脱离某一个具体的地方性背景去认识和理解家园遗产。它包含着多种因素,诸如时间、空间、方位、归属、居所、家庭构造、财产、环境、地方感、“神龛化”等;有学者甚至把家作为一种思维形态来看待(home thoughts)[26](13)。所以,乡土家园遗产羼入了特殊的文明模式与思维形态。
从历史的角度看,乡村振兴反映了历史发展中的语境性要求,发达国家的模范、范式并不一样,但其积累的经验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比如,欧洲委员会在1987~1988 年发起了欧洲农村运动,目的是使各国政府参与农村地区的发展,保持农村地区的历史连续性,保存其多种多样的资源质量:从自然和环境遗产到历史和文化价值;从建筑和艺术产品到语言、人的维度、工作和生活条件。这场运动的重点是为农村地区制定多目标政策,以扭转其衰落趋势。文化遗产也因此成为乡村振兴的动力,同时被看作欧洲追溯其根源和身份认同的依据。此外,欧洲农村世界的生存被视为整个欧洲共同体经济稳定和长期发展的基本条件,填补了农村和城市地区之间的差距。英国遗产组织曾起草了一份农村白皮书,强调了历史建筑、景观和纪念碑对环境质量、认同感和英格兰旅游业健康的巨大贡献,特别重视利用文化遗产对乡村的平衡和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不言而喻,中国传统的农耕文明决定了中国最大宗的文化遗产不是别的,正是以土地、农业为经纬的乡土家园遗产。这不仅是中国遗产的特色,更是本色。可以这么说,中华民族最有代表性的遗产不是长城,不是故宫,而是乡土家园遗产。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代表曾经称我国的农业遗产为“世界一大奇迹”和“中国第二长城”[27]。众所周知,联合国的遗产体系原本是以“西方体裁”量身订制的,具有强烈的话语倾向。西方文明尤其以拉丁系为代表的文明,总体上属于海洋文明的范畴,对农业遗产一直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也正是这个原因,直到2002 年,联合国粮农组织才启动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lobally 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项目,世界遗产系统中开始加入“农业文化遗产”(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的类型。
既然我们最具代表性的文化遗产属于土地—家园遗产,那么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就是重塑“新地方家园”,即在守护好传统家园遗产基础上的创新,如果我们不了解地方性乡土家园遗产就直接推动产业转型,便会有无的放矢之嫌。海瑟在《地方感知与全球感知》中指出,“当下的理论在探讨认同与地方的关系时,存在诸多概念上的矛盾……甚至将土地、地方和区域相互连接的关系,作为一种浪漫的象征”[28](8~9)。中国传统的“地方”具有复杂多样的语义,包括中华文明的天圆地方、一点四方、阴阳五行、区域生态、风水形势、自然村落、同意权力[5](60)、自治组织等一系列属于家园遗产的内容,如果我们不深入了解,乡村振兴或将演化为另一场短时段的“运动”。
毫无疑义,家园遗产并不是“固化”的,而需要“活化”。当今的全球化必然会对传统相对稳定的家园遗产造成冲击,进而产生“再地化”(re-localization)和“新地方化”趋势,但“守旧中创新”依然是价值的主轴。对于历史上的任何文化变迁,最重要的不是考察文化遗产的形制变化,而是考验主体性的“文化自觉”问题[29]。从功能上看,今日遗产的产业化被视为“当下一种求助于过去的文化生产模式”[30](7)。如何将家园遗产“活化”是摆在我们面前重大的价值选择、认同与忠诚问题。具体而言,祖先的遗赠和历史的遗留都可能在现代语境下被作为工具性的选择和认定,使之符合特定历史语境中的价值,并成为通向相互关联、充满生命力的未来共同体的路径[31](152~170)。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文化遗产是一个复杂的机制。虽然遗产及其保护在很长时间内被认为是经济发展的对立面(要么是历史保护,要么是经济增长),但进入21 世纪以来,遗产开始被国际组织反复认定和强调为一个强大的经济和社会资源,一个“发展资产”或“发展的有效伙伴”。遗产的这一历史转向不但符合社会经济发展五项原则——全球化、本土化、多样性、可持续性、责任,还强力影响着高质量社区的五种感知——地方感、身份感、演化感、拥有感或分享感、社区感[32]。为此,人类学家赫斯菲尔德提醒我们,遗产的概念本是建立在血缘、居住和财产等特定文化意识形态基础上的,但今天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论证,却赋予了这些概念普遍化的全球霸权力量[33]。我国传统的乡土家园遗产也不例外,要适应全球化的趋势,又要坚守本土化特色,还要重视经济指标和资源转化,这要求我们在继承传统文化遗产时既守护好文化遗产,也做到资源最大化,特别是土地。
概言之,无论是中华民族悠久的农耕文明,还是我国当下所推行的乡村振兴战略,家园遗产都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存在,是传承也是发展,是守旧又是创新;同时,在世界遗产事业中,突显我国与众不同的文化遗产特色。
人类学家利普斯早在1949年出版的《事物的起源》一书开篇,就以大量民族志资料对“家”和“家的历史”进行了概括:
“我们回家吧”,在任何语言中这都是一句神圣的话。在外部世界,人们为生存而斗争,为保卫亲人免于雨水、寒冷、炎热的侵袭和发生不测之祸而奋斗;而在家里,则可感到亲人的庇护以及火塘周围的亲切轻松气氛。人类没有不珍惜家的幸福的,而不管其形式如何……对你创造出来随时准备为你服务的家园,多加尊重吧。[34](1~34)
“让我们回家”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守好自己的“家—家园”,因为那里有属于我们创造和守护的财产和遗产——家园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