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发展与改革的呼唤

2022-11-21 06:52平和光
职业技术教育 2022年15期
关键词: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草案

平和光 刘 娇 郭 丹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下文简称《职业教育法》),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正式进入依法治教的轨道,开创了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局面。《职业教育法》施行26年来,一方面,对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不断遇到新的形势和问题,《职业教育法》制定的基础、背景、条件等不断发生变化,很多规定已不能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职业教育法》也一直处于修订之中。2008年、2013年和2018年,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尽管自2008年启动《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以来,历程反反复复、曲曲折折,耗时之长在国内修法史上少见,但作为立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对《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是对其生命的延续和再造。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背景下,本研究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过程进行系统回顾和梳理,尤其是对重要时间节点、重要事件、重要人物、重要活动、重要组织机构、重要观点等进行详细挖掘、记录与剖析,以促进对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一、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的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革新步伐加快,以及职业教育自身改革发展出现许多新情况,《职业教育法》中的许多规定已经与实际不相符合,修订《职业教育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些学者指出,《职业教育法》许多款项与当前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不相适应,急需修改、完善[1][2][3][4]。有些人大代表通过提交关于修改《职业教育法》提案的方式积极献计献策,呼吁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5][6][7][8]。有些政府官员意识到了修订《职业教育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原教育部部长周济曾指出“加快起草修订《学校法》《终身学习法》《职业教育法》《学前教育法》和《学位法》工作进程,不断提高教育立法质量”[9];原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曾指出“在总结职业教育制度创新的基础上,《职业教育法》有必要加以修改和完善”[10]。在修订《职业教育法》上,教育部形成共识并积极推动,例如,2007年教育部将“研究修改《职业教育法》”列入该年度工作要点,2008年教育部工作要点要求“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工作进程”。

在专家学者不断呼吁下,在行政力量的推动下,在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修订《职业教育法》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广泛共识基本达成。2008 年10 月29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召开,正式将修订《职业教育法》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要求在本届5年任期内提请常委会审议,标志着《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列为重要专题,组建专项调研组,于2008年12月、2009年3月先后赴江苏、福建、广东、陕西、青海、甘肃、新疆等省份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各省、自治区政府的汇报,与当地人大、政府以及教育、劳动、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座谈,调研了15个市(地)及其所辖的21个县(市、区),考察了41所公办和民办中等、高等职业学校,召开了30多场次有关部门负责人、校长、教育专家和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2009年2月21日,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职业教育法》和2009年4月听取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了全体会议,听取了教育部副部长陈希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的汇报,委员们就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目标、管理体制、经费保障机制、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及职业教育的吸引力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2009年4月2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京组织召开了职业教育专家座谈会,针对《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广泛听取了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的意见。2009年4月22日,针对前期调研工作总体情况,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形成并提交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指出了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6个主要问题,并建议要紧紧抓住《职业教育法》修订的机会,深入研究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目标和措施,特别是要重点研究和解决影响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问题[11]。此外,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开展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职业教育法》修订实证研究。

作为《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单位,教育部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第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组建专门小组。时任教育部部长周济,时任教育部副部长陈希、鲁昕等,多次对《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开展专题研究,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思路;教育部专门成立由周济部长担任组长的《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由教育部职成司、政法司、高教司、职教中心研究所等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起草小组。第二,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列入教育部年度工作要点。在2009-2012年的工作要点中均提出要求。第三,与其他部门积极协同开展相关工作。教育部积极参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的各类调研活动和会议,认真研究和听取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建议。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机械、化工等协会组织,对修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多次协商,听取修订《职业教育法》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积极开展调研。教育部组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总结13年来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的主要工作、基本成绩和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对修订《职业教育法》的建议。教育部组织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科研机构、职业院校等单位的专家,就《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深入到江苏、浙江、四川、重庆等省市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基层学校、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五,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教育部专门立项设置“职业教育法制建设研究”课题,对《职业教育法》修订中需要重点研究的10个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12]。教育部委托重庆市教委组织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专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提出修订《职业教育法》的建议方案。教育部组织力量对德国、澳大利亚、法国、美国、英国等国家职业教育法制建设的一些做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整理了《国际职业教育法案汇编》。

2009年4月22日,受国务院委托,教育部部长周济向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报告全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在报告中,他就修订《职业教育法》提出6点建议:第一,要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要进一步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和基本内容,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扩大职业院校面向社会、面向人人办学的自主权,保障校长、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权利;第三,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第四,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系,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等社会各方面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第五,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保障机制,增加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能力和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第六,要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加强职业教育执法检查和督导工作的制度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学[13]。

2010年7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这一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将“推进依法治教”单独列为一章,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修订《职业教育法》被放在了“完善教育法律法规”相对重要的位置[14]。

经过专题调研、组织研讨、广泛听取意见等,在《职业教育法》3次大修改的基础上,教育部《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基本上完成了《职业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2010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和各级教育部门及职业教育机构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之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2011年2月29日,教育部举行新闻通气会,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指出,教育部正在加紧修订《职业教育法》,目前已形成送审稿,准备提交教育部党组研究。下一步的程序是教育部党组通过以后,可能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由国务院法制办修改以后提交全国人大进行调研修改,最后提交全国人大表决。2011年6月17日,《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由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签发,正式提交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在收到《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后,分别送到中央有关单位、地方政府、专家学者、学校征求意见,并同教育部一道对修订《职业教育法》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2012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一起针对修订《职业教育法》开展了调研。

由于《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遇到了较大反响尤其是引发一系列争议,于是从2011年到2012年,《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一直处于反复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过程中,仅仅提交到国务院征求意见,未进入到国务院审议和全国人大审议阶段。

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的基本情况

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姜健、周洪宇等61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职业教育法的议案两件。议案认为,当前,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均发生了深刻变化,职业教育在改革发展中创造了许多新鲜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职业教育法在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未能发挥出应有作用,有必要研究修改职业教育法,完善相关制度[15]。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表示,将继续积极推动国务院有关部门把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工作作为优先项目来抓,争取早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3年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修订《职业教育法》被列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2014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赴黑龙江、贵州、吉林等省份开展修改职业教育法立法调研;在京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教育部、人社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法律修改工作进展情况,并重点就职业教育的管理现状、就业准入制度等方面进行询问;同时,就企业承担发展技、中专职业教育免费运行等问题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16]。

2014年5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推动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2014年6月2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明确要求“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国务院法制办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并建议教育部按照新的精神,重新启动《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为此,教育部决定在《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2011年版)的基础上,抓紧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并正式委托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负责前期的调研和修订工作。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随即组建《职业教育法》修订研究小组和编写小组,开展相关工作。2014年9月12日,受教育部委托,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在北京组织召开《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座谈会,对《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进行了任务分工和安排部署。按照座谈会工作分工,《职业教育法》修订研究小组和编写小组在进行广泛调研和资料梳理的基础上,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2011年版)进行了修改和扩充,最终形成《职业教育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2014年11月24日,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与中华职业教育社联合召开座谈会,邀请民主党派、相关部委以及学会协会和高等院校的有关专家对《职业教育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听取意见和建议。2014年12月26日,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在北京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征求专家意见座谈会,听取专家提出的具体修订意见。2015年1月14日,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在天津海河职教园区召开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座谈会,征求有关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毕业生代表对职教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就行业组织与企业的责权利条文、毕业生、学习者的机会与权利等问题进行了探讨。2015年3月8~20日,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与教育部职成司、政法司、督导办及有关专家组成10个调研组,围绕若干重点问题,分赴全国各省(区、市)开展了职业教育专项调研,梳理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体制机制问题,提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建议,加快推动职业教育法修订和全国职教会落实。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把职业教育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组织开展了《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张德江委员长担任检查组组长并主持相关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一方面推动了全社会认真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另一方面收集了对《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快推动了《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2015年6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专题询问。2015 年12 月15 日,教育部办公厅就关于征求对《职业教育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函,与此同时,人社部也独立草拟了修订稿。2016年2月24日,作为对全国人大执法检查以及委员长报告的回应,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受国务院委托,作了《国务院关于落实〈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重点推进工作之一就是“积极做好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抓紧修改完善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体系架构、基本制度、条件保障、统筹协调等关键问题,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之后,教育部向有关立法部门提交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但由于仍然存在较多争议,又经历了漫长、艰难的征求意见过程,最终未提交到全国人大。

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的基本情况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大力推进产教融合,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效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基于以前的工作基础,教育部配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开展调研,围绕《职业教育法》修订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委托多所高校开展专项立法研究,召开多场研讨会征求了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教育部门、各职业教育教指委以及职教学会、职教所等研究机构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与论证,最终形成《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12月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公开征求的意见,修改形成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2020年1月,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2020年8月,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随后,教育部再次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司法部收到此件后,书面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以及部分研究机构、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召开了职业院校、专家代表座谈会,赴贵州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司法部会同教育部对送审稿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2021年3月24日,国务院召开第12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意味着职业教育法修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2021年5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关于提请审议《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的议案。2021年6月7日,受国务院委托,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就《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说明。同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订草案印发给中央有关单位、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企业、学校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2021年6月10日,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企业、学校、专家等的意见。2021年8月31日至9月4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率调研组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等地开展职业教育法立法调研,听取有关方面意见。2021年11月10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2021年11月30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公布《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教师、学生的意见;研究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议案、建议及有关意见;就修订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

2022 年3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百一十三次委员长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关于《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主要问题修改情况的汇报。同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委员长会议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2022年4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率全国人大调研组就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赴职业学校进行实地调研。2022年4月12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2022年4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的《关于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分组审议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经过三次审议,内容已经比较成熟,符合当前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4月18日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是可行的。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百一十六次委员长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关于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情况的汇报》,审议了有关草案表决稿。会议决定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交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闭幕会表决。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决定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习近平签署第一一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正式公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四、职教法修订:时代发展的法律印记

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法律的本质是制定规则,作为职业教育领域的根本规则,《职业教育法》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社会现实及其变化发展。良好的法律应当能够在稳定和变化之间保持协调,而为了实现这种协调,对《职业教育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从《职业教育法》整个修订过程来看,修订《职业教育法》是我国职业教育法治化进程中的重大事件,不仅是完善法律体系的重要体现,更是解决改革发展难题、适应社会发展形势、回应社会重大关切的重要体现,深深打上了时代发展的烙印。

第一,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的时代烙印。进入21世纪,中华民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时期,在确定的“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经济体制改革要有新的突破,政治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入,精神文明建设要切实加强,各个方面相互配合”事业建设和发展总要求大背景下,国家把职业教育也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出新的要求。2002-2005年,国家先后召开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陆续颁布《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政策文件,明确把职业教育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职业教育办学思想更加明确、改革发展思路更加清晰、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得到加强、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建立健全[17]。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面对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决策要求,面对进一步发挥职业教育支撑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需求,面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存在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供给不足、管理体制不完善、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与实际需求联系不够紧密、教师水平有待提高、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需要对《职业教育法》作必要的补充和完善,结果就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第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的时代烙印。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发展”战略布局,适应经济新常态,党和政府做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部署,标志着中国职业教育进入新的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在新时代发展指明方向。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职业教育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要求职业教育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人才保障。2014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并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等部门编制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使人才培养的规模、质量、规格更加适应技术进步、生产方式变革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为学生和社会成员搭建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立交桥”[18]。党中央的战略决策、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国务院决定和会议部署,以及此后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把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建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步伐全面提速,职业教育发展进入“黄金时期”,站在了新的起点上[19]。同时也要看到,当前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仍存在结构不尽合理,质量有待提高,办学条件薄弱,体制机制不畅等问题。面对新的需求和新的问题,需要对《职业教育法》作必要的补充和完善,结果就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第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的时代烙印。2017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这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出新要求,必须要坚持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坚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坚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依法治教,坚持促进公平,坚持开放共享。2021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为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指明了道路和方向。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定位于破除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对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全面部署[20]。除此之外,教育部等部门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提升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水平六个方面提出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具体要求[21]。在我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机遇期和改革攻坚、爬坡过坎关键期“双期叠加”的新阶段,面对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现行《职业教育法》已经不能适应破除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的需求,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通过修订《职业教育法》加以解决,结果就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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