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高先生咨询:我的邻居许某在自家的空院里养了800多只鸡,弄得臭气熏天,苍蝇到处飞,蛆虫到处爬,不但给我家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同时也给周边村民的生活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我曾多次去找许某协商,改善一下养鸡的环境,其他村民也向村委会反映。但许某对此却置若罔闻,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加以改进。
请问:对于许某的这种饲养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复:通过养鸡增加家庭收入,这是一条很好的途径。但在饲养过程中,每个饲养者都需严格遵守我国所颁布的《鸡饲养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规定。如果违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其中第八项则为:“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这里所说的“恶臭气体”就包括饲养禽畜所排出的恶臭气体。
从高先生在咨询中所介绍的情况来看,许某虽然是在自家的空院里养鸡,但却将恶臭气体肆意排放,影响其他村民的生活质量。这种行为与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及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相对照,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也就比较明确了。
对于高先生及其他村民来说,可对许某在养鸡过程中肆意排放恶臭气体的行为继续加以劝阻和制止,如果许某仍然我行我素,就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证自己的生活环境不受影响,这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