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 江晨艳
考核机制作为企业激励员工工作热情的一种管理手段,其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受到企业人事管理人员的青睐。在思政人员管理上,国企一直坚持贯彻党建思政工作原则,不断寻找符合思政人员考核方法的对策,以激发他们的动力,促使他们主动积极投入工作中,为思政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但在实际的思政工作中,由于管理层考核意识淡薄,考核标准陈旧、考核结果不合理,缺乏考核激励,考核反馈不足,考核体系的不健全严重影响思政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性。为此,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上述问题展开深入分析,具体如下:
考核机制即企业对员工在岗位上履行职责的程度,如员工潜在能力、价值,对企业的贡献等进行客观的考核和评价。通过考核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在思政工作中,思政人员经常会接到临时紧急工作任务而不得不加班加点,他们在额外承担较大的工作量时仍任劳任怨,却未有加班费也未有相关的绩效考核工资,这严重打击思政人员对工作的热情。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考核机制,使得思政人员的辛苦付出被忽略,从而影响到他们对工作的积极性。为了破解这种怪现象,可以从上述两个角度入手,通过用好考核“指挥棒”,改变待遇荣誉倒挂、成长机会倒挂、责任担当倒挂,让工作投入与回报成正比,以充分发挥思政人员的激励作用。
(一)考核意识淡薄。在思政工作中,由于企业考核意识不强,不能正确认识到考核在思政工作中的作用,导致企业没将思政人员的辛苦付出与绩效挂钩,而是将其当成奖罚员工的手段,使得思政人员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无法发挥。比如:一些企业只是将绩效考核当成企业干部选拔的方法,却没有重视思政人员绩效与工作能力的考核,使得思政人员的绩效考核成了一种形式化。此外,还有些企业把绩效考核当成绩效管理,却缺少对思政人员工作业绩的管控,这种绩效管理体系如果只注重考核结果,而不重视思政人员工作中的表现,很难公平合理地客观评价,考核结果对于企业和思政人员而言,也没有任何意义。
(二)考核标准陈旧。在思政人员考核机制中,由于国企一直采用传统的考核模式,致使思政人员考核标准落后,思政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勤政以及廉洁等方面无法全面展现出来,导致实际考核过程中一些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出现。比如:思政人员考核标准模糊、过于量化,考核界限不清,考核的内容缺乏创新等,严重影响了思政人员考核的公平公正性。此外,部分考核人员在对思政人员进行考核时,掺和了个人主观感情来评价,这种主观的考核评价结果使得思政人员工作业绩、效果无法真实体现出来,致使考核结果存在偏差,缺乏真实性。
(三)考核缺乏激励。在思政工作管理中,对思政人员进行考核主要是为了激发思政人员对工作的热情。但在实际的考核中,考核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使得思政人员的考核激励机制产生了比较突出问题。比如:思政工作缺乏相应的奖励策略;激励机制的缺失使得激励手段、方式与所制定的目标不一致,导致企业缺乏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而激励方法的单一使得思政人员激励机制缺乏多元化,导致考核评价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这对业绩低的思政人员根本不起任何作用,但面对业绩高的思政人员,激励机制又表现得不足,无法真正发挥激励的作用。
(四)考核反馈体系不健全。大部分国企在思政人员考核结束后,认为思政人员的考核结果出来,考核任务就算完成,而忽略了思政人员的考核过程,致使思政人员考核信息反馈不全面或是反馈的结果缺乏真实性,导致思政人员考核结果错过了最佳的反馈时间。还有些是因为担心所反馈的结果会存在隐患或反馈渠道受阻,索性不反馈。考核反馈体系的不健全,导致考核机制对思政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从而影响到思政人员考核结果的科学性。
(一)推动党建思政责任制的落实。党建思政工作是掌握企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点。在现代化社会发展背景下,党建思政工作者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为此,思政人员必须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断改进党建思政工作方法,完善思政人员考核机制,才能将党建思政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为国有企业党建思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提供机制保障。
(二)促进企业思政工作目标的实现。在国企思政工作中,通过加强思政人员考核机制的落实力度,促进思政工作目标的实现,使思政工作从虚变实、从软变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企业中蔚然成风。特别是对思政人员的工作考核,能够全面掌握党建思政工作进程,对思政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以确保思政工作朝着制定的目标前进。
为了使思政工作考核机制真正落实到位,企业必须对考核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改进,而如何设计这种制度,并将其落到实处,首先对思政人员的履职能力、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统筹协调时,如何避免 “鞭打快牛”无形中助长“慢牛”惰性;如何既给思政人员“压担子”又给“递梯子”等值得考量。其次,人事编办、督查考核等部门,也需要在“定岗定责”四个字上多加研究,只有认真做好上述工作,才能客观、公正地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思政人员才不会对业务工作望而生畏,思政考核工作才得以全面落实。
(一)不断细化思政工作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又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其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覆盖面广,不仅包含员工与企业的和谐发展内容,同时还包含企业党建思政工作的全部内容。为了进一步明确思政工作的责任体系、范围、内容以及考核等,需要不断完善思政工作考核内容,对思政工作陈旧的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如:思政人员组织安排了多少场教育培训课、讨论会、报告会等,所涉及的教育面有多广,有没有对企业困难职工进行家访,次数多少,上述工作的质量、效果如何等。通过细化考核标准将思想政治过硬、工作能力强、作风廉洁的思政人员提升到干部岗位上,这不仅奖励了努力、上进的思政人员,同时也鞭策作风浮躁的思政人员。经过不断细化考核标准,突出思政人员的业绩,使他们的工作效果得以体现。为了保证思政工作考核的真实、合理,还需严格制定相关的考核评价制度,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党建思想保障。
(二)不断完善思政工作考核方法。思政工作的考核方法,需要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紧密结合起来,以定量考核为重点工作,定性考核为检验工作,按照思政工作的考核标准、量化的要求对思政人员进行逐项考核。在完成定量考核后,通过现场问卷(如现场以问卷的方式熟悉、了解被考核者的同事,询问他们被考核者工作业务能力、平时德才表现,主要优缺点,同事对被考核者基本的客观的评价)、测评的定性考核方法来检验定量考核结果,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真实体现出整个思政工作的水平。此外,还可以采用半年一次定期考核或不定期检查考核,以避免出现思政工作突击应付的现象,进一步提高思政人员考核结果数据的精准度。
(三)建立新的思政人员薪酬机制。根据问卷网企业政工人员薪酬待遇进行随机问卷调查显示,当前,企业政工人员的薪酬待遇缺乏激励性,薪酬制度有待完善。为此,在创新思政人员的考核激励时,应重新建立公平、公正且被思政人员认可的薪酬机制,以此调动思政人员对工作的热情,充分发挥思政工作绩效考核激励作用。比如:在建立新的薪酬制度时,对于保障性薪酬可根据思政人员的学历、工龄、职称等进行分配;对于调节性薪酬可根据他们加班时间、工作量的多少来分配,以发挥调节分配薪酬的弥补与均衡作用。而对思政人员发展性薪酬,可根据他们为企业创造出科研成果、管理创新等行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以此激励他们对思政工作的积极性。
(四)构建平等独立的考核评审机制。当前,思政工作考核反馈体系的不全面,使得思政人员的考核结果缺少公平与真实性。部分国企重业务、轻行政的现象,也使得党建思政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低于同级别其他部门人员。基于此,为了真实体现出思政人员的业绩,还需从根源上提高思政工作在企业的地位,构建公平独立的考核评审机制,以确保思政工作考核结果的公正、真实。比如:思政人员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才取得任职资格证书,所以,企业领导人员应提升对思政人员的重视程度,进而提高思政工作在企业的地位。为了实现对思政人员的考核机制创新,各相关部门在思政管理中应构建公平独立的考核评价机制与职称评审机制,确保思政人员考核结果得到及时反馈,考核评价结果公平公正,以此稳固思政人员队伍,推动思政工作在企业中的发展。同时,严格制定思政工作考核标准,确保思政工作的科学合理性。设定不同级别的职称,明确思政人员的发展方向,激励思政人员为了企业的发展奉献力量。
综上所述,思政人员作为企业党建思政的主要力量,其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为此,在思政实践工作中,通过不断细化思政人员考核指标,创新思政人员薪酬机制、逐步完善思政工作考核评审机制,进而激发思政人员的活力,使他们更积极、主动地投入工作之中;同时,促使思政工作更加规范、制度化,使思政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进而提高思政工作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