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岩 张娜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天津 301830)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由于在每一单外贸业务中,从原材料采购到安排生产,再到租船订舱、制作单据、报关以及最终的结算,环节众多,资金回笼周期被大大地延长,因而相较于普通企业,外贸企业的资金占用较多,对资金的需求会比一般企业更大也更迫切。特别是中小型外贸企业,资金实力本就薄弱,抗风险能力差,因而格外依赖银行融资。加上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贸易保护主义、中美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等方面的影响,使得这一问题更加突出,许多中小型外贸企业因为资金短缺而陷入运转不畅的境地,严重的甚至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倒闭。本文旨在研究将区块链技术引入供应链金融来助力解决中小型外贸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并对现阶段区块链融资的实施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供应链金融的特点是银行基于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供应商的真实交易以及核心企业的信用,通过对交易双方的责任绑定和核心企业的信用担保向链上企业融资,在此过程中银行需要对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统筹管理。该种模式可高效盘活现金、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有效解决链上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这也确实为解决中小型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带来了希望。但是,经过实践的检验,供应链金融潜藏的风险也日益凸现了出来,即由于参与主体众多导致交易信息、物流、资金流信息众多,且很多分散于各环节,因而对银行等机构反而难以掌握全部信息,或者更难了解交易的过程,这种信息不对称又会引发信用风险问题,增加银行向中小型外贸企业融资的风险顾虑。
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在供应链融资模式中,核心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其对上下游供应商、经销商、制造商具有直接选择权,从而决定了整个供应链的构成,上下游企业融资需要依靠核心企业的信用担保,核心企业的运作情况将直接影响上下游企业融资的安全性,如果核心企业一旦出事,上下游企业贷款的信用状况将会瞬间呈多米诺骨牌式塌方。因此,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信用等级将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是否愿意对其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并将直接影响到上下游企业的生存状况。那么,供应链金融的整体管理以及担保责任,核心企业能否承担得起呢?一方面,核心企业自身其实也有可能会出现负债超过自身承受极限的情况,再加上信用捆绑的不断累积,这些情况一旦发生,都会导致其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用崩塌;另一方面,核心企业自身的经济地位也有可能随市场形势的变化而发生不利变化,核心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可能会故意隐瞒其与上下游供应商、经销商的真实交易信息,又或者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地位直接串通上下游企业从银行获得融资。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必将使银行面临巨大的信贷风险。
上下游企业的信用风险。虽然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可以有效降低银行信贷风险,但作为直接融资的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大多存在着公司制度不够完善、经营透明度比较差、财务报表的可信度不高、守信的约束力不强等很多自身方面的不利因素,而这些问题供应链金融也仍然难以解决,对银行而言是极大的风险。由于供应链将各企业连接了起来,因此一旦链上某个企业出现风险,很容易传导至链上其他企业引发连锁反应,给银行带来系统性风险。
贸易真实性的信用风险。在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中,供应链上的交易各方的真实交易是银行融资授信的基础,真实交易过程中的应收账款或者预付货款或者是存货,都可以作为质押品,银行以此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也就是说,关于供应链上交易的真实性就成了银行决定是否给予融资的前提,应收账款或者预付货款或者存货还有核心企业的担保等,都是基于交易的真实性才能在融资中发挥保障的作用。那么,一旦交易的真实性不存在或者合同、仓单是伪造的,或者贸易本身被恶意虚构,就是为了套取银行的融资资金,一旦这种情况发生,银行将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
物流监管方的信用风险。在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中,为降低质押贷款的成本,银行通常都是将质押物监管等事宜外包给专门的物流公司,由于银行和物流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物流监管方就有可能会出于自身利益而做出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如伪造入库登记单或者出具无实物的仓单去银行进行仓单融资、未经银行同意擅自处理货物或提取货物等,这些情况一旦发生,都将使银行面临巨大的风险。
业务操作中的信用风险。在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中,业务操作风险是供应链金融业务最需要防范的风险,银行在确保贸易真实的前提下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方式,通过应收账款、存货质押等物权控制手段统筹信息流、资金流,向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这种模式的优越性不能否认,但同时其对业务操作过程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因为供应链金融交易流程复杂,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纸质记录和人工检查,业务过程会依赖人工,因而会造成交易成本加大、收益变低、效率低,同时因为信息不对称,相关工作人员的道德水平和信用状况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质押物的安全以及价值。从而导致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着极大的信用风险。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更新和验证数据、利用密码学方法保证数据传输安全的技术,它是随比特币诞生而诞生的一种新技术方案。简单地说,区块链技术就是一种网络记账的系统,因为去中心化且依靠集体维护,具有数据信息加密、数据信息不可篡改、数据信息共享的特点,可以提供准确的资金、财产的账目记录。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做到数据维护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和存储、交易可追踪等功能。
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主要是因为区块链技术的信任机制是建立开源算法和分布共识设计之上,所以可以使得区块链系统运作做到公开透明,各个节点均参与数据交换,对交易信息进行确认和相互背书。区块链的这种去中心化的特点,不仅可以保证区块链数据安全可信,同时还可以提升系统运营效率,降低数据维护成本。
区块链数据信息的不可篡改,主要是因为区块链本身配合“时间戳”技术,区块链将所有交易数据信息全都记录在各个区块中,“时间戳”能够使区块链上所有数据信息可以被查询或追踪,而且这些数据区块信息不可能被任何人篡改。区块链的这种特点使得参与者可以方便地追踪链上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后,交易者可以快速有效地对交易进行验证,从而有效避免交易后发生纠纷问题。
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与存储,主要是因为区块链给每一个节点分配了记账、验证、存储的权力,如此区块链系统就永远都不会出现数据集中存储的情况,即便是区块链中有几个节点出错,也绝对不会影响到整个数据库的存储、更新、正常运转。
在区块链系统中,用户的身份信息等都被公钥地址所代替,这就有效实现了用户的匿名化,进而做到了保护用户的隐私。也就是说,区块链技术可以做到对用户的匿名保护,在实现数据信息公开透明共享的同时,不会暴露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他人无法得知交易的真正参与者。
因为区块链技术的信息透明和全网公开、数据的无法篡改或伪造以及分布式记账和存储的特点,使得它可以完美地解决供应链金融的信用风险问题。比如,假设建立一套银行、企业、仓库共同投资创建的区块链系统,这样全部的客户信息和货物信息的变动均可以真实地存储在这个无法篡改的数据系统中,这自然有利于银行识别客户信息以及异常交易,同时还可以监控货物情况,减少交易风险。对于保证交易的真实性,中小型企业可以利用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技术,将供应链上的交易信息以代码的形式写入智能合约,还可以实现货币资金的精准投放。因为区块链是去中心化和依赖集体维护的,利用区块链分布式记账和存储的数据信息的公共维护,还可以降低银行的数据维护成本。同时,因为纸质交易的减少,还可以降低业务操作过程中的人工操作风险和道德信用风险,而且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通过区块链的引入,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提供的质押品将得到更全面严密的管理和监督,而银行、企业、仓库的信用也被纳入了不可篡改的数据库,而且是分布式存储,这样银行就可以不再依赖以往单纯的核心企业授信的传统模式,而将注意力转移到对融资企业提供的质押物本身,再加上区块链数据信息的公开透明和不可篡改,企业、仓库自然而然地受到集体监督,这就解决了供应链金融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各种信用风险问题,可将核心企业的信用穿透至链条中的各环节,进而实现产品流转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仓单、提单等债权工具的高效流转,大大提升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效率,降低其融资成本。
虽然区块链金融在助力中小型外贸企业摆脱融资困境方面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但是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其发展还存在一定的障碍。
区块链开发、应用、推广的难度比较大。现阶段,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还不够成熟,尚处于探索和研发的阶段,技术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难题,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参与该技术开发的各家主体“各自为政”,难以形成业务共识和规则共识,整个生态系统都还比较脆弱。而且,在供应链金融引入区块链中需要有银行、企业、仓库、区块链公司等共同参与,虽然参与的主体越多,信息的准确度越高,但是伴随而来的就是推行的阻力也就越大,开发的成本也就越高,单凭几家公司肯定是很难做到的,也很难支撑下去。
数据联通与共享的难度比较大。在区块链金融平台运行中,一个重要保障是需要将企业交易过程中的各种交易信息、票据信息、历史信息乃至纳税、工商信息放到链上,并利用区块链技术的特性使上传的信息加密和不可篡改,提供便捷数据共享、确权和溯源服务。基于此,参与融资的各方(如银行)可以在平台上便捷地搜集企业的交易信息和数据,据此对企业的信用进行评定和放贷。但从目前实践来看,区块链平台建设尚处于初级探索和“各自为政”阶段,加之目前区块链技术存在信息保密性隐患,导致参与主体不愿共享过多信息;同时,由于外贸业务不仅仅涉及国内的银行、企业、监管部门,还涉及国外的企业、银行和监管部门,因此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原则上不仅需要将国内相关数据上链,还需将国外相关数据上链,这就需要与国外相关部门或平台协调,且不同的国家有着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和金融体系,也为数据互联互通带来了困难。
监管比较落后。我国对金融领域传统上采取的“一行三会(后改为一行两会)”的分业集中式监管方式,而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兴的技术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且涉及领域横跨金融、互联网、IT、密码学、虚拟货币、人工智能、商业乃至公共部门等多个领域,因此对其监管将是一个浩大的工程,绝非“一行两会”所能完成,这就导致在区块链金融的发展上尚存在许多“监管真空”,为各种不法行为的出现提供了温床。此外,由于区块链技术仍属于一个新兴前沿课题,目前缺少相关的立法,虽然我国已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和应用的指导意见》《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但其法律效力上仅属于部门规章,尚未上升至法律层面,且其多为原则性规定,并不能很好地适应区块链金融模式的发展,法律的缺失将导致区块链金融中一旦有人违约而无法定性其责任,这非常不利于区块链金融参与各方利益的保护,进而打击其参与区块链金融的积极性,将会对我国区块链金融的长远发展带来阻碍,也就不能有效地解决中小型外贸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建立区块链联盟。区块链技术正在成为全球技术发展的前沿阵地,已经有很多国家政府部门明确表态支持和发展区块链技术,英国政府甚至向全球招募区块链技术人才。2019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了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了我国要推动区块链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并且提出了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以及银行风控难等问题。由于区块链系统的数据维护是去中心化的,需要多方主体参与方可实现,而且区块链技术需要覆盖银行、外贸企业和物流公司,单靠几家区块链公司肯定是难以完成,这就需要各主体方团结起来“融合发展”,大家共同开发、研究、参与,对此总书记在讲话中也做了细致部署。笔者认为,在利用区块链助力解决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问题上,可以采用先小范围试点再逐步推广逐步扩大的模式,最终形成一个庞大的规模化的覆盖银行、外贸企业和物流公司的区块链联盟,并界定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与职责,这样既能取得规模效应,也方便监管与风险控制,最终形成一个各方参与、数据充分共享、有效监督的区块链平台,普遍解决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强化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强区块链标准化研究,做到真正掌握较深层次的开发和应用技术,这也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区块链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
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完善监管体系。目前对区块链金融的监管还比较落后,对此应该联合金融、IT技术、物流、工商税务部门等联合制定区块链相关技术标准,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标准予以系统规范,对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予以明确界定,政府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这种新型模式的责任识别机制,完善监管机制。另外,还要促进和完善相关立法工作,立法要能适应区块链的发展需要,尽快终结区块链的法律真空状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对于金融监管机构来说,应该以技术原则和自治原则为基础,明确国家对平台运营方和供应链上企业的权力界限,明确促进区块链金融畅通运行、保障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是底线,同时不断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只有做到了这些,区块链金融才会获得一个好的发展环境,最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