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国际法的价值

2022-11-14 01:18罗彦博
市场周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国际法人权秩序

罗彦博

(广西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0)

一、 国际法基本内容概述

国际法是平衡国家间利益的有力工具,它的出现使得解决国家间的纷争的手段变得多元化,减少了国家间的战争冲突,有力地保护了世界和平。

(一)国际法的起源及发展

公元1648 年以前,国家与国家之间解决纷争的手段较为单一,通常都是使用战争来解决纠纷,尤其是欧洲大陆,各国之间领土、宗教矛盾频发,而又缺少解决纷争的统一的国际条约,因此爆发了长达30年的大规模的国际战争,损失了800 多万的人口。之后为结束这场大混战,各国共同协商并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该条约的签订也标志着国际法的诞生。 这项条约确立了两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即国家主权平等与国家领土与主权独立;并限制各个国家不得任意发动战争,不得干涉他国内政。应该说条约确定的国家主权原则进一步树立了现代国家的观念,使得国家主权深入人心,为国家独立自主、不受侵犯提供了国际意义上的道德保护,维护了国际和平与稳定,进一步保护了小国的国家主权不受侵犯,同时也进一步限制了国际之间的争斗和战争,有力地维护了中小国家的主权。

此后又经过了长达几百年的发展,社会生活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近半个多世纪以来,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越来越密切。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国家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国家间的主权意识也逐渐觉醒。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契约形式,也被应用到约束国际社会关系中,以保障国际社会的秩序的稳定。 同时这也是减少国家间的冲突、维护世界和平的需要。 在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阴霾后,国际社会也普遍达成共识,需要建立一个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国际法律规范和国家联合机构,用以保障人权,维护世界和平,减少战争冲突。 此时《联合国宪章》与联合国便诞生了,它们的诞生为维护国际社会秩序、平衡国家利益、维护世界和平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国际法价值的内涵及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明确指出,“各国的关系是同舟共济、休戚与共的关系”。 这句话对我们理解国际法的价值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及国际组织,因此在国际社会大融合的今天,国际法诞生的意义就是建立正常的国际社会秩序、保障人类的和平与安全,可以说促进整个世界的自由、平等、人权是国际法所具有的内在属性,也是国际法的价值内涵,同时也是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中保障各国人民利益的有力工具。

而要进一步深刻地认识国际法、体会国际法的价值内涵,就不得不提《联合国宪章》。 可以说《联合国宪章》在国际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系统地规定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成为它的缔约国。 宪章明确规定的和平、人权、秩序、正义、自由、发展,其实就是现代国际社会发展尤其是“二战”以来在国际社会治理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正如上面所述,《联合国宪章》的制定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痛苦之后,各个国家痛定思痛,要求世界和平,反对世界大战的呼声日益强烈,和平与秩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可。 面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巨大牺牲和深重苦难,当时有远见和有责任感的政治家们都不能无动于衷,都不能无视各国人民在经历了恐怖战争后要求共同保卫和平的深切愿望。 正是各国人民这种迫切的和平的愿望,推动各大国领导人顺应历史潮流,在筹建联合国的过程中,互相协调,平衡利益、保护人权,深刻反映广大人民的和平愿望。 所以所谓国际法的价值特征也可以概括为秩序、和平、正义、人权、利益、协调。

二、 国际法价值的体现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契约形式,可以约束利益主体,合理分配利益,同时通过法律也可实现对社会具有积极意义的价值的保护。 具体到国际法中即是秩序与和平、人权与正义、利益与协调。

(一)秩序与和平

秩序价值是法律所具有的最基本的价值,也是国际法最基本的价值之一。 没有秩序,也就谈不上正义与和平,更无法协调。 具体到国际法中便是国际秩序。 国际法的诞生,为维护国际秩序以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行为交流提供了一种行为规范,使得原本不确定的国际关系以一种明确的条文形式确定下来,让国际交流变得有章可循,最大化限制了国际社会的无秩序或者混乱状态,因此从根本意义上说,国际社会对稳定秩序的渴望,产生了国际法,国际法是为建立和维护国际秩序而存在的。

而和平也是国际法的最基本价值之一,战争使人们陷入痛苦和悲惨的生存状态之中,随时处于死亡的恐惧之下。 具体到国际法中,首要的目的应当是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各类法律主体之间无论是私人领域还是公共政治领域的纷争,以免国际社会陷入动荡不安的混乱状态。 通过国际法确定国与国之间交往的准则,才能反对霸权主义的扩张和侵犯,维护中小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 20 世纪永远是一个令人难忘的世纪,第一次世界大战的阴霾还未散去,又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 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法西斯在希特勒的主导下,公然违背国际条约,发动了对犹太民族的种族灭绝,同时发兵攻打法国、英国等欧洲国家,此后又进军苏联,苏联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才抵抗住了德国法西斯的入侵。 而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使中国人民遭受了深重的苦难,南京大屠杀、“慰安妇”政策以及日本731 部队对中国人民做人体化学实验严重侵犯了中国人民的人权,严重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利益。 法西斯的行为是对国际法的践踏和忽视,是对世界和平的巨大破坏,使亚洲、欧洲、非洲人民陷入到对战争深深的恐惧之中。 中国人民渴望和平,世界人民渴望和平,因此国际法也应体现和平的诉求,维护世界和平的秩序。

(二)人权与正义

人权,是文明进步法律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之一,同时也是国际法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 这是因为,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而社会关系的主体是人,因此法律的着眼点也应当是人。 如果一部法律不体现人权要求,那么这部法律就不是一部好的法律,它是无法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面对德国、日本法西斯在战争中恶魔般的行径,使世界人民遭受深重的苦难,国际社会达成共识,认为人权问题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国内问题”,若只视为单纯的国内问题,而不加以制止,将有可能酿成人道主义灾难。 人权的实现归根结底应该建立在世界各国平等合作、和睦相处的基础之上。 因此,在国际社会里,世界应当制定一个统一的人权国际标准,为保障世界人民的人权提供参考,树立国际社会对人权保护的道德标准,形成对侵犯人权行为的强力的道德谴责。 而中国亦对国际人权条约保障人权的重要作用给予充分的肯定。 这与中国的国情是分不开的,中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一直以来都以人民为先,保障人权其实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一部分,截至目前,中国已经加入多项国际人权公约,并认真履行公约义务。 这些是中国在保障人权方面采取的重大举措,是我国人权事业取得的巨大的新成就,体现了我国为谋求21 世纪世界人民和平发展、生活幸福的不懈努力,也是中国共产党践行为人民服务,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执政理念。

正义是人类普遍公认的崇高价值,正义不仅包括公平、公道,也包括平等的价值内涵,法律作为一种最具权威性的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正义也是法律所追求的最终理想目标。 具体到国际法中主要体现在尊重平等、公平的前提下,通过对各个国际社会主体权利、义务、责任的规定,对国际社会主体的利益和责任进行合理的分配。 首先,国际法不仅可以约定国家主权范围,还可以确定国家对领土、资源的权利主张。 海洋法和空间法明确各国分配海洋资源和空间资源的权利。 同时还规定了国家违反国际法的国家责任。 通过这些原则、制度和规则,国际法确立基本的分配正义。 其次,为进一步维护国际和平与秩序,国家之间还会通过惩罚非正义的行为来维护国际秩序,比如国际刑警组织的成立,战争法院和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等。 然后国际法还会对因为违反国际条约的非正义的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补偿,比如一个国家违反了相应的国际条约或者国际义务,那这个国家就要承担与之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如果一个国家违反国际法,对别国发动侵略战争,损害别国人民的权利,那这个国家就要承担战争赔偿责任。

(三)利益与协调

所谓利益,就是人们基于现实的客观条件为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各种诉求,法律的产生就是为了合理分配利益,平衡各方关系。 根据这个观点,法律对社会的控制离不开对利益的调整,并把它们及相对应的法律义务归诸法律主体。 综上所述,所谓国际法,也就是调整和协调国际法主体之间利益的法律。 对国家来说,其最重要的利益就是一个国家的主权利益,而主权利益本身是不容商榷的。而且对一个国家来说,国家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 所以国际法应当在确认和保护各个国家的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确认各个国家应享有的其他各项权利与应当履行的义务。

主权利益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利益,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当初周总理提出这五项基本原则,原因之一就是我国还处于国家建设初期,各方面积贫积弱,列强虎视眈眈,保护国家主权、保卫国家领土完整成为我们最重要的国家利益。 近七十年过去,中国日渐强大,经历过困难时期的我们深刻明白保卫国家主权的重要性,因此中国始终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外交的指导方针,在尊重别国的领土主权完整的前提下,与各国开展贸易往来,建立互利共赢的国际新局面。

三、 中国与国际法价值的互动

中国早在1953 年就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强调对国家主权利益的保护,对国家领土完整的重视,此后几十年中国一直坚持这五项基本原则,与各个国家和睦相处,从不主动发起一场战争。 在初期,或许因为国家羸弱,要凸显主权的重要性和现实压迫性,但是中国强大起来后,也从未放弃过保持和平与发展的态度。 这是因为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和而不同”的传统价值观念,在国家完整、领土主权完整的前提下,保持各民族、各地区人民的多种多样的风俗习惯与精彩文化。 这显然与国际法价值的内涵是不谋而合的。

进入21 世纪以来,中国始终着眼于全人类文明的共同繁荣,始终着眼于全人类的幸福和可持续发展。 特别是中国国力日渐强盛,也随之担负了与国力相匹配的国际责任,为维护世界和平、保障人权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2001 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为世界贸易的增长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并在此后十几年中成为世界贸易增长的发动机。 2012年,中国首次明确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2015 年,习近平主席在第70 届联合国大会上正式提出要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为打造一个以世界和平为终极目标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

中国又于2018 年宪法修正案的序言中增加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容。 将“人类命运共同体”上升到了宪法的层面。 中国始终认为生存与发展是最大的人权,世界各国应该竭尽全力保障和平与发展,保障世界人民和谐共存,谋求平等、幸福、正义的权利。 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中国进一步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其目的是使中国快速发展的红利惠及世界各国人民。 中国为维护世界和平与秩序,保障世界各国人民的基本人权,协调各国利益,实现国际社会的正义与平等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国际法经过多年发展,虽有许多不足,但相对以前已经取得了非常巨大的成就。 特别是进入21 世纪以来,全球化日益加深,随着各国交往的日益深入,理解到国际法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国际法的价值的内涵,对保障我国在国际上的重要地位、维护国家利益,有着重大的意义。 因为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国际法的价值内涵对国际立法、国家行为并进而对国际法院或者法庭的司法、仲裁等各个方面都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猜你喜欢
国际法人权秩序
人权不应成为西方话语霸权工具
数字时代的人权何以重要:论作为价值系统的数字人权
空间技术应对气候变化之国际法路径探析
秩序
新形势下对推动我国走向国际法强国的途径探索
我国发表《2018年美国的人权纪录》《2018年美国侵犯人权事记》
心灵秩序
微软向人权高专办提供500万美元 利用新科技帮助实施推动人权项目
老师来审题
浅议英联邦诸王国的主权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