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 鸽
(北京化工大学,北京 100029)
公司财务舞弊及其治理等问题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乃至全世界的资本市场上一直以来都是焦点问题。尤其是对上市公司而言,其众多的利益相关者都是通过财务报表反映出来的会计信息进行相关投资决策,一旦公司出现财务舞弊行为,将对资本市场的投资环境造成直接影响。对财务舞弊的研究不仅能透过舞弊事件表面了解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更重要的是总结同类型的舞弊行为进而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可有效促进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和外部市场监管作用的发挥,为企业打造良好的经营基础和外部市场环境,更好地推动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据统计,2020 年全年共有27 家上市公司因财务舞弊事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市场监管总局给予行政处罚。其中,在资本市场上最为轰动的莫过于R 公司财务造假事件。R 公司作为中国本土蓬勃发展的咖啡企业,拥有的门店数已经超过星巴克等咖啡连锁店,成为中国最大的咖啡连锁品牌。R 公司于2019 年5 月17 日在美国挂牌上市,本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却在2020 年2 月被著名做空机构指出其存在财务欺诈问题,同年4 月R 公司自曝存在严重财务舞弊行为,涉及金额高达22 亿元。A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R 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显示,R 公司主要通过虚假交易进行财务造假,以此不断提高相关业务的收入以及成本费用。
GONE 理论是在研究企业财务舞弊与反财务舞弊时广泛应用的理论,它认为企业财务舞弊由贪婪(Greed)、机会(Opportunity)、需要(Need)、暴露(Exposure)4 个因子组成。贪婪因子可以说是舞弊行为产生的内在原因之一,它在广义上指的是企业舞弊者的“道德品质低下”,是一种个体价值的判断。机会因子与舞弊者在企业中掌握的权力有关,管理者拥有接触财务信息及财务工作的便利优势。需要因子也被称为动机因子,动机是导致会计行为产生的关键因素,不良的会计动机容易在外界刺激下产生不良的会计行为,即财务舞弊。暴露因子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舞弊行为被发现和披露的可能性,另一个是针对舞弊者的惩罚性质和程度。贪婪因子和需要因子主要是从舞弊者的个人角度出发,反映了个体因具有某种非法收益的渴望而做出相应的行为。机会因子和暴露因子主要是面向于企业内部的管控机制和外部的监管制度,侧重内外环境对舞弊行为的影响。文章选用GONE 理论作为研究理论,主要原因是该理论作为一个简明有效的财务舞弊分析模型,可以为企业财务舞弊的研究提供较为全面的分析维度。
基于GONE 理论的分析框架,文章从贪婪、机会、需要、暴露4 个维度,结合R 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治理特点,对其财务舞弊行为背后的动因进行分析。
贪婪因子反映财务舞弊的行为人对于财务利益的需求大于自身可以获取收益的心理,是行为人在道德意识方面的不良价值判断。从R 公司的整个成长过程中,人们不难看出它的野心。2019 年短短一年间,R 公司的门店从2 000 家扩张至4 507 家,成为中国市场第一大咖啡连锁品牌。同时,R 公司从成立到在美国上市仅用了不到18 个月的时间,并在上市7 个月内就让自己的市值突破了100 亿美元大关。资本是逐利性的,而逐利是人们一切行为的根本动因,贪婪的本性更加放纵了人们追逐利益的行为,它们同时作用于R 公司的舞弊者和受众。对舞弊者代表的管理层而言,R 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让他们的未来收益与公司的经营业绩直接挂钩,行权价格则由董事会全权决定,那么股价和财务报表数据势必会成为重点参考的数据。对受众方代表的外部投资者而言,公司规模的极速扩张给他们带来了“成长股”的正面形象,由于对高额投资回报的贪婪,他们更加关注R 公司的股价和市盈数据,并将财务报表作为个人投资金额的重要参考依据。公司内外的双重压力使得财务数据备受关注,如何做出好看的业绩、如何维持“成长股”的形象就成为R 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但R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容乐观:快速的规模扩张并没有提升其盈利能力,2019 年连续三季度亏损使其面临着降低投资者信心的风险。如此一来,缩小现实与期望之间差距的想法可能会产生财务不合规行为。
机会因子与财务舞弊行为人在企业中掌握的权力有关,当他本身拥有接触财务信息和管理的权力,又没有得到及时或有效的制约时,就有机会通过不合规的会计行为牟利。从R 公司上市时的股权结构来看,其可谓是“神州系”公司:由原神州优车集团首席运营官创建、神州优车集团董事长是最大股东、几个大投资人均是神州优车集团的老熟人,甚至连发展模式都与神州集团一致,这样的架构背景很容易让人怀疑其存在内部人操纵现象。如果这些“老朋友”联合起来操纵公司的经营决策,“美化”财务数据,进而窃取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足为奇。从R 公司的商业模式来看,其作为一家主营食品的连锁企业,交易大部分发生在众多门店中,想要清楚核查如此庞大的账目数据难度极大,加之其拥有自己独立的售卖应用程序,在终端进行数据的操作和修改更是轻而易举。R 公司在赴美上市后,股票、证券及债券的发行和管理中介也均为外资企业,这些外资承销企业在其后续的融资过程中大多承担的是销售责任,对R 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数据并没有出具太多的担保与核查报告,这为R 公司进行财务舞弊提供了机会。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美国的《乔布斯法案》规定对新兴成长型公司进行部分信息披露豁免,新兴成长型正是R 公司在美上市后为自己努力包装的“人设”,因此信息披露豁免权也让R 公司有机会隐匿内部控制的信息,从而逃避监管机构和外部大众投资者的监督。
需要因子也被称为动机因子,不良的行为动机容易在外界的刺激下产生不良的会计行为,也就是说“需要”是财务舞弊产生的直接动因。从R 公司的历史经营状况来看,其从2018 年第二季度到2019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现金流量均为负值,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大部分情况下也同样是负数,只有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正数。经营活动所消耗的现金流不断增加,R 公司就需要用更多的融资来弥补现金流的缺口。而为了满足这些融资需求,R 公司就需要得到外部投资者和资本市场对其经营成果和发展前景的认可,在财报数据尚不乐观的情况下,财务舞弊可能是达到成功融资目的的一种途径。而R 公司的管理层通过股票质押的方式兑现了大约49%的股票持有量,这同时给外部的投资者传达了一个消极的信号,可能会导致他们对R 公司失去投资信心从而引起股价下跌,此时更需要“漂亮”的财务数据来做“强心剂”。R 公司的融资活动高度依赖外部的资本市场,其要想获得更多的融资,就必须在经营利润上让股东和投资者看到希望、抱有信心,从而得到外界对公司业绩表现和发展前景的认可。获得进一步融资的必要条件,是R 公司虚增收入的直接需要。除此之外,R 公司的管理层和董事会持有超过1/2 的股票份额,所以他们为了将来能够获得更多的套现资金,也需要出色的财务表现作为股价持续上涨的助推剂。内部利益相关者的逐利性需要是导致R 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间接因素。
暴露因子的作用程度主要受行为主体外部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舞弊行为被发现及披露的可能性和对舞弊行为的惩罚方式及力度两个方面。首先,就被发现及披露的可能性而言,R 公司的主要营业地在中国,而上市地却在美国,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舞弊行为被发现和披露的可能性。公众投资者只能从财报或公告等途径获取二手信息,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外部股东无法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业绩情况。美国的监管机构因异国的局限性难以了解公司在经营地的真实经营状况,从而导致监管失效,这无疑为财务舞弊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另外,R 公司的门店数量、覆盖区域、客户和订单量非常庞大,由此产生的海量账目数据让核查和审计工作变得困难,也提升了财务舞弊的隐蔽性。此外,R 公司从上市到自曝财务造假仅有不到一年的时间,美国的监管机构甚至还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发现和调查其舞弊的事实。就惩罚方式和力度而言,虽然美国对舞弊行为的惩罚力度很大,但由于公司的管理层和董事会大都是中国人,所以惩罚的实施还涉及中美之间的引渡问题,程序也更加复杂和烦琐,这就使相关法律的监管效果大打折扣,同时间接削弱了舞弊行为的惩罚力度。而在R 公司被指控财务舞弊之后,社会公众并未产生明显的抵制或谴责行为,这也造成社会大众对其的惩戒效力丧失。
文章基于GONE 理论,从贪婪、机会、需要、暴露4 个因子方面分析了R 公司财务舞弊事件的动因和识别点。贪婪因子方面,在谋求高额回报心理和维持“成长股”形象的双重压力下,R 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并不乐观,如此差距催生了其财务造假行为;机会因子方面,R 公司上市股权结构暗藏玄机、零售商业模式暗箱操作、公司属性过度包装,种种问题均为舞弊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需要因子方面,现金流缺口加大了融资的需求,良好的财务数据既是增强外部投资者信心的保障,也是提高内部相关者未来收益的助推剂,即导致不合规会计行为产生的利益需求极大;暴露因子方面,经营地和上市地的异国特性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财务舞弊被发现和披露的可能性,同时也使惩罚的实施变得复杂和困难,直接削弱了法律的约束效力,提高了财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
为有效识别和防范企业财务舞弊行为,笔者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解决代理问题始终是企业内控的重点和难点,这需要管理层和董事会对自身的职权有明确认知,即董事会与管理层权责分明,管理层提高内部控制水平,董事会履行独立监管职责,完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从根源上减少财务舞弊行为。同时,积极的企业文化建设对防范舞弊行为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管理层和内部员工要恪守职业道德,从源头上减少舞弊行为发生的风险。第二,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政府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解决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要完善披露信息的技术、持续优化信息披露流程,从而提升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第三,提高内外部监管效用。就企业内部而言,内审部门的监管是防范企业舞弊的重要防线。内审部门需在内部风险防范中保持专业性和独立性,建立健全舞弊发现和汇报机制。就企业外部而言,政府需要在完善治理和惩罚条例的同时提高对企业行为监督和审查的主动性,真正发挥法律法规对财务舞弊行为人的震慑作用,进而降低舞弊发生的可能性。第四,提升投资者市场风险意识。市场投资者过于趋利可能对财报信息的依赖度过高,从而忽略投资风险。因此,投资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拓宽投资信息接收渠道,在决策时保持理性,这样有助于间接减少企业财务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