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笑竺
近年来, 会计舞弊丑闻不断见诸报端, 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方面采取了严厉的惩治措施, 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还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 会计职业道德问题不仅给国家、社会、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的社会公信力。 据不完全统计,2021 年, 相关部门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会计职业道德问题, 主要包括虚开发票、利润作假、偷税漏税等。由此可见, 开展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并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进而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十分必要。
会计职业道德指的是会计从业人员在日常的会计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会计职业技能与素养、 职业观念与纪律、职业行为的规范。
首先, 会计职业道德表现出自觉性与强制性。 具体而言, 会计从业人员应该将自觉履行行业规范与准则贯穿于自身日常工作之中,并时刻维护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但是,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一旦触犯了职业道德规范的底线, 其不可避免地将受到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处罚。
其次, 会计职业道德表现出规范性与灵活性。 一般而言,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都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很多都是以官方正式文件发布出来, 以指引会计行为, 但同时某些内容的表现形式又相对灵活,比如“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基础,但并无规章的强制规定, 也无法律的强制执行。
最后, 会计职业道德表现出时效性与程序性。 在瞬息万变的今天, 会计行为贵在高效, 因此, 为了赢得商机, 要求会计行为必须做到迅速响应。但是,会计行为高效也是有底线的, 那便是必须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应程序, 不可破坏既定的程序规则。
首先, 会计职业道德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法治管理的有效补充。 在当前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各类经济行为都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约束, 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健康、 有序发展。 法律法规对于会计行为的约束难免存在不足, 职业道德则是对法律规范的重要补充,二者形成约束合力。
其次, 借助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巩固, 可以有效实现会计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全面优化与提升,可以使其在提升自身思想觉悟的同时, 对社会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以实现社会经济风气的有效净化。
1.职业道德观念淡薄
由于企业的逐利性,使得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在自身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公众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 往往选择保护自身企业的利益, 进而对会计从业人员下达“带有私欲”的错误指令。 而有些会计从业人员因为职业道德观念不强,出于自身发展的考虑,而选择听从指令, 进而做出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
2.原则和底线意识欠缺
在当前的会计行业,存在着一个观点: 会计人员要学会做好两本账, 对内一本账,对外一本账。甚至有的会计人员存在严重的拜金及享乐主义思想,长此以往,面对金钱和利益的诱惑而逐渐丧失原则和底线,损公肥私、损人利己,违背会计职业道德,做出有损国家利益、 社会利益以及公众利益的行为。
3.工作态度不积极和责任心不强
与其他经济类和金融类行业相比, 会计行业的薪酬待遇仍处于较低的水平,而且,会计工作内容枯燥、重复且繁琐。长此以往,有的会计从业人员在不断地进行行业对标、付出与产出对标中,对会计岗位逐渐产生不满,从而产生了应付心理, 工作态度消极懈怠, 责任心逐渐丧失。
1.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在对会计行为进行约束与管理的过程中, 需要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的双重约束方可实现管理效能的提升,仅仅依靠职业道德规范是远远不够的, 必要的法律法规对会计行为进行强制性约束同样必不可少。但是,在现实社会中, 经常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甚至在会计人员遇到有悖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时, 寻求法律援助却面临着法律保障不足或者缺失的问题, 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会计人员坚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积极性。 除此之外,截至目前,我国针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但是,上述法律法规中有关会计职业道德的表述大多比较笼统, 未能给出明确的要求与指引, 且部分法律法规至今已施行多年,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已相对滞后, 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的现状与需要, 特别是在法律责任方面, 对会计违法的处罚偏轻偏软,震慑力大打折扣。
2.会计诚信建设有待提升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拜金及享乐主义有所抬头, 对会计从业人员心理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与侵蚀,有的会计从业人员选择了 “随波逐流”,逐渐丧失了职业道德。 近年来频发的企业会计信息失真、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会计师事务所“看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既违反了 《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违背了诚信这一道德底线,因此, 会计行业的诚信建设任重道远。目前,会计领域完备科学的信用体系尚未建立, 导致会计信用信息向市场的有效传导不足, 虽然新闻媒体对于会计造假行为报道力度越来越大, 但依然没有引起更为广泛的关注,不足以形成足够的震慑和约束效果。
3.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滞后
当前, 针对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主要包括在校教育与在职教育两种类型,但是,无论哪种类型的职业道德教育,都未能产生较好的效果。在校教育方面, 我国高等院校基本都开设了职业道德课程,但是在课程设置方面,绝大部分高等院校将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作为选修课, 授课形式及考核形式松软, 既无法引起学生对职业道德的重视, 也无法实现职业道德思想的形成与巩固。 即使将职业道德课程作为必修课的院校, 在考核方面也往往以考试成绩为基准, 实际效果有限。大学作为个人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 此时职业道德教育的缺失, 将对未来会计职业道德的形成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在职教育方面, 自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后, 会计从业人员职称考试主要以专业知识为主,很少涉及职业道德方面。 每年的会计继续教育也基本都是业务知识培训, 职业道德教育大都流于形式。
4.社会监督力度不够
社会监督作为会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价值, 意义重大。当前,注册会计师作为会计专业人员, 同时也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 却屡屡爆出串通舞弊丑闻, 公信力持续下降; 而普通社会公众作为非会计专业人员, 其对于会计信息中的各类数据和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缺乏专业的分析和分辨能力, 无法真正做到有效监督, 导致社会监督名存实亡。当前形势下,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力度,不断强化会计执法,以实现正本清源、纠偏纠错。
为切实实现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的双重约束力,建议有关部门以现行会计法规制度为基础, 积极引入会计职业道德立法建设, 并细化职业道德规范, 为会计从业人员及相关监督、 管理人员提供评判的依据。同时,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宣传, 提升行业及社会对会计职业道德的认识与理解, 进而实现会计职业道德的社会公知。 除此之外, 针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从业人员, 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并畅通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渠道, 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保护, 从而提升会计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的社会震慑力与约束力。
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与提升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作为土壤, 因此, 积极营造良好、 健康的社会环境必不可少。鉴于此,应该在积极推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同时, 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 摒弃拜金思想、 享乐主义,注重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会计诚信模范等正面典型, 深入剖析违反会计诚信的负面案例, 引导会计从业人员树立诚信理念、 践行诚信规范, 提升社会整体会计诚信水平。
首先, 针对在校教育方面, 高等院校应充分认识到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切实提升课堂教学的效率,应该在坚持传统教学方式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教学手段,提升课堂教学吸引力, 进而实现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性。例如,引入案例分析、辩论赛等情境教学,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坚持课堂教学与实践运用相结合, 积极开展社会实习, 提升理论的实践应用能力。其次,针对在职教育方面, 应该把教育的重点集中在职业道德具体实践方面, 提升会计从业人员强化职业道德实践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把培训情况及考核结果作为会计人员职称晋升、业绩考核的依据,列入个人职业发展及薪酬管理之中。
通过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高等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资格考试评价的结合, 持续不断地对会计专业学生、 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会计职业道德的灌输,增强广大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
针对社会监督力度不足的问题, 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建立会计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 实现会计人员之间、 会计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与约束; 完善内审工作机制, 保证内审机构与人员的独立性, 实现对会计行为的有效监督。 另一方面,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 严厉查处和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会计师事务所质量优先发展, 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作用。
分析、 应对并不断提升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是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本文通过研究得出结论, 要有效解决会计职业道德问题,首先,需要从法规制度入手,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为会计职业道德行为提供准确的行为准则与指引;同时,重视并不断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提升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教育质量,积极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实现对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良好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