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生效对中国—东盟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2022-11-11 08:10徐保昌许晓妮孙一菡
国际贸易 2022年10期
关键词:东盟国家跨境电商

徐保昌 许晓妮 孙一菡

自2003年中国和东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来,积极开展并深化经贸合作,双边贸易额由2003年的782亿美元增长至2021年的8772亿美元,增长了10.2倍①2021年数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统计快讯《2021年12月进出口商品主要国别(地区)总值表(美元值)》,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zfxxgk/2799825/302274/302275/4122070/index.html;2003年数据来自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新闻办介绍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经贸合作等方面情况》,http://www.gov.cn/wszb/zhibo575/wzsl.htm。。2020年和2021年中国和东盟已经连续两年互为最大贸易伙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人们消费方式的变革,中国和东盟在电子商务领域开展合作;得益于中国丰富的跨境电商发展经验、东南亚地区电商巨大的市场潜力以及中国和东盟较强的经济互补性,中国—东盟跨境电商迅速发展。亿邦智库发布的《2021跨境电商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约有1/4的中国企业进入东南亚电商市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双边跨境电商合作快速发展。在新冠疫情导致全球贸易大幅缩减的背景下,中国—东盟跨境电商展现出强劲的增长动能,跨境电商加强了双边经贸关系,成为当前拉动中国—东盟贸易发展的新引擎。

2022年1月1日,由东盟十国发起并主导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除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争端解决等传统议题之外,RCEP通过减免关税、推广无纸化贸易、保护线上消费者权益以及提倡缔约国之间构建电子商务对话与争端解决机制等措施,有效推动了协议国之间跨境电商的发展。在中国和东盟跨境电商合作不断深化的背景下,RCEP生效为中国—东盟跨境电商的发展带来了税费成本降低、贸易壁垒削弱以及贸易便利化提升等一系列机遇,但由于东盟国家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多数国家网络化、信息化水平相对较低,中国—东盟跨境电商发展也面临一系列挑战。因此,如何抓住RCEP生效所带来的发展机遇并有效应对当前面临的挑战,已成为中国—东盟跨境电商发展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RCEP背景下中国—东盟跨境电商发展现状与特点

(一)贸易规模逆势上扬

2020年新冠疫情这一“黑天鹅”事件阻碍了各国经贸和人员往来,导致全球贸易额大幅缩减,而跨境电商凭借其线上交易、非接触式配送和交易链条短等优点,实现交易额的逆势增长,成为稳定全球贸易的重要力量。中国和东盟虽然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但双方具有较强的经济互补性以及共同的电商发展需求,决定了二者之间存在巨大的合作潜力。经贸一直是中国和东盟的重点合作领域,跨境电商作为一种外贸新业态、 新模式,为中国和东盟的经贸合作注入了新动能。2021年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20》显示,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排名前十的零售出口目的国中,东盟成员国占3/10,分别是马来西亚(第一)、新加坡(第三)和菲律宾(第五),而2017年中国跨境电商排名前十的零售出口目的国均为美欧等发达经济体。随着东盟不断加大经济共同体建设力度,区域内资源流动更加顺畅、政策红利进一步释放,东盟统一市场的吸引力进一步提升,成为中国重要的出口目的地。2022年“一带一路”跨境电商发展与合作线上研讨会发布的《从中国—东盟合作经验看“一带一路”跨境电商发展》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中国对东盟跨境电商出口增长98.5%,跨境电商为疫情背景下中国—东盟贸易规模逆势增长贡献了重要力量。

(二)双边合作日益深化

近年来,东盟国家重视并大力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中国和东盟双方在跨境电商领域开展了大量务实合作。2015年,中国与东盟签订《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谈判议定书》,首次将跨境电商纳入自贸区合作范围。同年,中国贸促会与东盟工商会签署《中国—东盟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备忘录》,启动建设中国—东盟跨境电商平台。2015年中国和老挝签订《网络空间合作与发展谅解备忘录》,在电子商务、互联网安全等领域开展合作。2017年中国和越南、柬埔寨就电子商务合作签署谅解备忘录。在对原有领域规则进行升级的基础上,2019年中国和新加坡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升级协定书》,将电子商务领域纳入其中,涉及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为解决跨境消费者投诉问题,2021年中国和马来西亚签署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和马来西亚消费者协会联合会加强合作谅解备忘录》,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制和措施。为完善跨境电商双边合作的基础设施,中国深化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在河口、南宁等区位优势明显的城市陆续建立了跨境电商产业园。此外,中国陆续推动建设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电子商务峰会、中国—东盟电信部长会议等一系列合作机制以营造互惠互利的电商合作环境。针对跨境电商人才紧缺的客观事实,中国与东盟通过培养留学生以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等方式培养电商专业人才。

(三)对外投资日趋活跃

随着中国和东盟跨境电商合作日益密切,中国企业逐步加大对东南亚跨境电商这一新兴市场的投资,目前已经覆盖了物流、跨境电商平台和移动支付等多个方面。物流方面,中国企业将成熟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物流技术带到东盟国家,并充分考虑各国的地理状况、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差异,打造本土化快递网络,让当地消费者体验中国速度。此外,企业将5G技术、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信息技术应用于物流产业中,建设高效、便捷、绿色的智慧物流体系。跨境电商平台方面,阿里巴巴收购了东南亚最大的电商平台Lazada,并入股印度尼西亚最大跨境电商平台Tokopedia。腾讯通过Sea旗下的东南亚跨境电商平台Shopee进军东南亚电商市场。京东对越南电子商务平台Tiki和印度尼西亚电子商务平台Tokopedia进行了多轮投资,并与泰国零售集团Central Group共同建立线上销售平台JD CENTRAL。移动支付方面,连连跨境支付拿到了新加坡和泰国的两块支付牌照,并与电商平台Lazada、Shopee合作,PingPong支付则接入Shopee六大站点,为商家提供更为安全、高效、便捷的跨境支付服务。除中国支付机构外,泰国的PromtPay以及新加坡的PayNow等同样已经进入跨境支付市场。

(四)贸易产品互补性强

双方贸易产品互补性强为中国—东盟开展跨境电商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国当前人口红利的逐步消失导致中国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而东盟国家凭借低廉的人力成本和一系列的惠企政策,吸引了中国的低端制造业向东南亚国家转移。加之东盟制造业尚不够发达,因而东盟对中国高附加值工业品有较高需求,3C产品①3C产品是计算机类、通信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三者的统称。也因此成为中国出口东盟产品中占比最高的品类。除此之外,化妆美妆、母婴用品和医药保健等也是东盟从中国进口较多的跨境特色产品。而东南亚地区作为世界热带水果的主产区,其水果种类丰富且价格相对低廉,是中国市场上的热销商品。另外,乳胶枕、保健品和咖啡等极具特色的东盟产品也深受中国消费者喜爱。全球疫情暴发无疑加速了消费者购物行为线上化进程,随着东盟国家通信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年轻消费者成为线上购物的主力军,对于平台直播卖货等新型购物模式接受度高,直播已发展成为连接中国—东盟跨境电商的新纽带,拓宽了中国和东盟本土产品的销售渠道。疫情期间,泰国的香米和榴莲、马来西亚的白咖啡、柬埔寨的芒果等商品通过直播形式在平台实现热销。

二、RCEP生效对中国—东盟跨境电商发展带来的机遇

(一)统一规则标准,降低贸易壁垒

RCEP各缔约国不仅对进出口产品关税减免做出了详细规定,而且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及出口限制等非关税壁垒问题方面达成一致标准。RCEP生效统一了企业进入中国和东盟跨境电商市场的规则标准,降低了跨境电商企业面临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贸易壁垒,这极大地降低了跨境电商企业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促使更多的企业进入中国和东盟跨境电商大市场。

关税方面,RCEP生效后,中国与东盟国家相互之间最终零关税比例超过90%,跨境电商企业可以使用区域内成本更低的原材料、资源品等进行生产,这有利于提高企业产品在目标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和企业的利润水平。同时,RCEP生效也削弱了非关税壁垒,如原产地规则方面,RCEP协定中的区域内累积原则规定任一成员国使用来自其余14个成员国任何一方的原材料都会被认定为本国的原材料,从而使成员国可享受最优惠的关税减免。在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方面,RCEP在世贸组织制定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基础上,增加了在没有发生病虫害的地区和病虫害流行度较低的地区的风险分析、审核、认证和进口检查等方面的措施,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区域内的卫生监管措施,减少了卫生监管措施对各国贸易合作的阻碍和对RCEP成员国的不合理歧视。在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RCEP推动各国减少在承认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中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并鼓励各方相关机构就标准、技术法规以及合格评定程序方面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这些举措有利于统一中国—东盟区域内各国跨境电商贸易规则和标准,降低跨境电商企业面临的合规风险。

(二)简化通关程序,提升便利化水平

近年来,中国和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日益密切,这对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CEP统一了东亚区域内的海关法律和法规,涵盖电子文件、货物放行时间、通关程序等方面,可以缩短企业货物运输时间、提高企业报关文件的电子化程度以及降低政策法规不透明对企业造成的不合理歧视。这大幅提升了区域内的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了企业的通关成本。

RCEP生效有利于推广跨境电商无纸化贸易模式,通过鼓励缔约方提交线上贸易文件,并且推动其他缔约方认可其与纸质版文件拥有同等法律效力,督促各成员国之间尽快实现电子化文件的互通互认,以达到最大限度的电子化要求。此外,RCEP要求各成员国使用减少货物放行时间的海关程序信息技术,并推动各成员国积极开发新的应用信息技术,出口成员国可以通过电子方式一次性提交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所有信息,进口成员国也可以在货物抵达前处理相关货物信息,争取实现在货物抵达并且提交放行所需信息后六小时内放行,降低了区域内成员国的海关流程冗余度,提高了贸易便利化程度。

(三)推动要素流动,优化供应链体系

2020年新冠疫情全球暴发,各国纷纷采取严格的进出口防疫措施遏制疫情蔓延,导致全球范围内生产要素、人员流动受阻,许多企业因无法得到原材料而被迫停工停产,尚有能力进行生产的企业也因物流停运导致大量货物滞留在港口,大量跨境电商企业面临“断供”风险。RCEP的生效推动了区域内要素流动并提升了物流通关效率,优化稳定了中国—东盟跨境电商供应链。

RCEP生效有利于构建中国—东盟区域统一开放大市场,有助于中国和东盟各国之间商品、服务、技术、人才、资金和数据等要素流动,跨境电商企业可以更多地使用开放市场内的原产材料、零部件等进行生产。同时,海关通关程序简化可以缓解跨境电商企业的港口货物积压问题,一定程度上加速全球供应链的东移趋势,减少疫情对中国—东盟供应链的不利影响。此外,中国和东盟产业结构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中国对东盟的农产品有强烈的进口需求,而由于东盟处于工业化高速发展阶段,工业制成品是中国出口东盟的主要产品类别。RCEP生效有利于中国和东盟各国实现优势互补,进行多方面的产业合作,实现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双链”融合,增强供应链韧性和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

(四)维护消费者权益,优化电商环境

维护线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良好电子商务环境的重要体现。跨境电商在为消费者带来优质和便捷的购物体验的同时,也存在消费平台用户身份信息泄露、卖家发送垃圾邮件和短信骚扰买家以及大数据杀熟等一系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后,往往不能得到及时的保护。为此,如何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跨境电商运营面临的重要问题。

RCEP针对保护线上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为防止跨境电商企业欺诈和误导线上消费者,成员国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惩罚企业的不合法行为。而且当海外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跨境电商企业必须为其提供维权和寻求帮助的具体方法。关于线上消费者信息保护方面,RCEP 规定缔约国需要借鉴国际组织的标准与原则制定关于线上消费者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此外,RCEP 鼓励开展跨境电商合作的双方或多方公布线上消费者信息保护方式与具体保护流程方面。这些措施有利于促进企业重视保护跨境电商消费者权益,营造健康的跨境电商行业生态。

(五)提高开放程度,完善海外仓布局

海外仓作为跨境电商重要的境外节点,是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外实现本土化运作、配送和服务的关键依托。疫情导致全球物流受阻,许多企业无力承担高昂的物流成本。在海外仓模式下,电商企业可以选择在销售淡季将货物运送至销售国,有效避开物流高峰,大大降低物流成本。同时,海外仓可以大幅缩短消费者的收货时间和解决退换货耗时过长的问题,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售后服务满意度,帮助电商企业实现本土化服务。RCEP提倡推动配套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更多的海外仓。

RCEP生效无疑将有利于东南亚海外仓的建设和运作。具体而言,RCEP取消了关税壁垒,区域内各个国家资源、商品和人才流动的阻碍大大减少。一方面,东盟国家的原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相对较低,RCEP生效可以大大降低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在东盟国家的海外仓建设成本;另一方面,RCEP生效使中国和东盟各国开展技术合作、人才合作等更加便利,中国企业可以建立相应的人才队伍,提升海外仓的数字化水平和智慧化水平,提高海外仓订单管理、库存管理和产品流转轨迹跟踪管理的运营效率,强化海外仓综合服务能力。此外,RCEP鼓励投资,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和降低投资风险。因此,企业可以同其他方合作共建海外仓或者租用公共海外仓,以缓解企业建仓的资金压力。

三、RCEP生效对中国—东盟跨境电商发展带来的挑战

(一)东盟各国物流基础设施相对落后

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东盟各国物流基础设施存在较大的差异。由表1中东盟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得分情况来看,新加坡公路、铁路、港口以及航空基础设施得分位于东盟十国之首,拥有东南亚最完善的物流基础设施,电商市场最为发达。近年来,由于马来西亚政府重视并加大对交通基建领域的投资和建设,公路、铁路港口和航空的得分全部高于5分,仅次于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文莱公铁港航四种基础设施得分范围在4~6之间,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较为完善。泰国公路、港口和航空运输服务分数分别为4.4、4.1和5.0,而铁路运输服务得分仅为2.8,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极不均衡。东盟其他国家如柬埔寨、老挝、越南和菲律宾陆运、水运和航运运输服务得分大部分在4分以下,物流基础设施发展相对落后,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表1 东盟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二)东盟国家跨境电商支付方式分散化

建立高效完善的跨境电商支付体系是中国—东盟跨境电商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根据《2022年全球支付报告》的统计数据,数字钱包/移动钱包是中国电子商务的主要支付方式,约占2021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的83%。东盟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导致电子商务支付方式各不相同,呈现高度分散化特点。就具体国家而言,信用卡是新加坡最受欢迎的电子商务支付方式,使用率达到42%,其次是数字钱包/移动钱包,使用率为29%。银行转账是泰国和马来西亚电商买家热衷的支付方式,占比分别达到电商交易总额的37%和30%,数字钱包/移动钱包的使用频率低于银行转账,分别为23%和16%。与之不同的是,数字钱包/移动钱包正迅速成为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越南消费者的主流支付方式,使用率处于领先地位(见表2)。由此可见,东盟各国电商支付方式存在较大差异,且电子钱包使用率远远低于中国。电子商务支付方式的不统一势必将造成支付困难和支付效率低等问题,制约中国—东盟跨境电商的快速高效发展。

表2 东盟部分国家电子商务支付方式

(三)东盟落后国家跨境电商人才供求失衡

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特点要求从业者为贯通各个领域的“理论+实操”复合型人才。由于大多数电商专业毕业生的理论知识丰富而实操能力弱,难以满足跨境电商企业对于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导致跨境电商人才供需失衡矛盾突出。对于东盟欠发达国家而言,教育资源匮乏和教育成本高是阻碍其跨境电商人才培养的重要因素,制约东盟跨境电商进一步发展。对中国跨境电商企业来说,语言限制是与东盟国家开展跨境电商合作的首要障碍。目前中国跨境电商从业者英语能力强而小语种能力弱,加之高校重视语言课程的应试能力而轻视语言的应用能力,造成熟练应用小语种的跨境电商人才十分稀缺。此外,与东盟进行电商贸易需要对东盟国家的风俗习惯、消费偏好以及法律法规等充分了解,这对跨境电商人才提出了更高层面的要求。亟需培养复合型跨境电商人才为中国—东盟跨境电商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跨境电商平台尚未统一

由于东盟各国在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以及传统文化等方面差距较大,企业难以将不同国家的历史文化背景、消费者偏好和商业习惯等方面整合以设计和运营跨境电商平台,导致东盟本土电商平台众多而区域性电商平台较少(见表3)。本土电商平台涵盖美妆、电子产品、服装等众多领域,深受本国消费者的喜欢,但是这些平台受众面相对较窄,能够开发的电子商务市场较为有限。当前,区域性跨境电商平台仅有Lazada和Shopee,经营范围面向全部东盟国家,覆盖大约5亿消费者。RCEP生效推动各成员国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国和东盟的跨境电商市场必然会相互渗透,这就需要建立适用于中国—东盟跨境电商市场的统一电商平台。

表3 中国和东盟主要国家跨境电商平台

四、促进中国—东盟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推进中国与东盟物流一体化建设

一是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公路、铁路、港口和机场的互联互通。公路运输方面,充分发挥PPP模式在跨境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加强与老挝、缅甸等国家的公路运输通道建设;铁路运输方面,发挥广西、云南地理优势,加速将南宁、昆明打造成面向东盟的国际物流枢纽,增加国际货运班列,提升铁路运输能力;海路运输方面,依托北部湾乃至其他沿海地区各大港口,拓展中国至东盟国家港口的航线,推动水路运输合作;航空运输方面,增加通往东盟国家的物流航线,打造陆海空快递网络,提高区域内物流运输效率。二是支持企业加强海外仓建设,探索多元化的海外仓建设方式。目前,中国海外仓主要分布在发达国家,东南亚这一新兴市场海外仓仓储相对较少。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在东盟国家独立建仓,资金相对匮乏的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可以选择公共海外仓,或者与当地政府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共建海外仓。此外,企业可以应用新技术和组建专业化团队提高海外仓的综合服务功能。

(二)完善跨境电商支付体系

一是建立统一的第三方支付系统。为提高跨境支付效率,中国—东盟可以探索建立统一的第三方支付系统,积极向有意愿的境内和东盟地区的银行开展试点工作,并逐步向RCEP所有成员国银行开放此跨境支付系统,提高跨境结算的便利化程度。同时,鼓励东盟跨境电商企业将人民币作为统一的支付货币,减少跨境支付纠纷和国际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二是完善跨境支付的信用机制。跨境电商交易涉及多方市场主体,中国和东盟政府应该制定信用统计以及评价指标的具体标准,对跨境电商企业进行统一的信用评价。积极建设跨境电商信用服务公共平台,将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到平台系统中并根据企业的跨境支付活动及时更新,开放平台的跨境电商企业信用数据查询和信用评级等服务,方便企业根据平台提供的信用信息选择贸易合作伙伴,降低企业的支付风险。

(三)加快跨境电商复合型人才培养

当前,中国—东盟跨境电商发展亟需培养兼备小语种语言能力、电商操作技能以及熟悉两国历史文化和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复合型高端人才。一是鼓励中国和东盟双方跨境电商专家学者、企业和高校协同培育跨境电商人才。专家学者可以到当地高校开展跨境电商讲座和实践教学,深化高校学生对于跨境电商的认识。对于高校来说,应增设小语种专业选择,将东南亚各国民俗文化分析、消费者偏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课程纳入跨境电商人才培养计划中。同时,企业可以和高校开展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实现课堂授课和企业实践的有机结合,提高学生的实操能力。二是要定期为跨境电商企业职工提供专业培训。由于跨境电商发展迅速且交易面向多个国家,各国跨境电商政策时常发生变化,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关注目标国家政策变化,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保证内部跨境电商人才的持续稳定发展。

(四)建设中国—东盟跨境电商统一平台

一是要精准市场定位。东盟成员国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平台可以招聘当地人员组建本土化的运营团队,对东盟各国的市场特点进行分析,采用各国消费者偏好的方式编写产品名称、描述产品详情,提高消费者的平台购物体验。此外,平台可以定期对消费者进行调研,充分掌握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消费倾向和消费能力,根据消费者特点设计相对应的运营方式,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二是要提高平台售后服务能力。退换货所带来的物流成本和时间成本是跨境消费者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跨境电商平台一方面可以采用与国内电商平台一致的做法,为消费者提供退换货运费险服务。消费者只要在交易时选择此服务,一旦发生退换货,消费者便可以用较低金额购买的运费险抵消高额的跨境物流运输成本。另一方面,平台可以在东盟各国合理布局海外仓,建设售后服务网点,不仅可以减少消费者退换货的等待时间,而且能够有效降低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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