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阳
(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十个明确”,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涵进行深入概括,其中,“人民”二字,重若千钧。人民生活幸福是习近平总书记最牵挂的事情。立足于新时代,明确我国社会主义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的人民民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取得更为实质性进展。
2020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脱贫攻坚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了我国已经总体上消除了绝对贫困,开启了以相对贫困治理为重点的贫困治理新阶段。在接下来的工作任务中,要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打好相对贫困治理主战场成为新的任务。“三农”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民是农村社会经济主体,同时是最大比例的国民主体,也是最大的弱势群体,因此农村弱势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不可回避的特定现象,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巨大障碍。
如何推动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融合,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摆脱发展劣势,赶上现代化的发展步伐,需要深入分析此现象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和现实困境,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使共同富裕的路上不落下一个人。
关于弱势群体,学者从不同的方向和角度进行界定,从字面上来解释,“弱”相对于“强”,“势”即趋向“趋势”,即各方面因素影响下竞争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第一次正式使用“弱势群体”的表述是在2002 年3 月朱镕基《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积极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是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并强调要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李毅等(2019)认为,农村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性概念,通过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可以改变现状,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李松(2015)认为,我国农村弱势群体主要指低收入劳动者、残疾人、长期患病、孤儿及未参加社会保障无收入的孤寡老人。李克艳(2012)从社会保障角度指出农村弱势群体是居住在农村、经济上极度贫困、社会发展机会少、社会竞争处于劣势且自身没有能力改变现状、需要国家和社会力量支持和帮助的人群。
除此之外,还有学者从经济角度和西方冲突理论角度来界定,总而言之就是内外因作用下,处于发展不利地位的特定人群,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特征,成为亟待解决的一种社会现象。
学术界关于农村弱势群体的形成原因有不同观点。郑军和陈希勇(2007)指出,农村弱势群体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格局下,社会分配不公,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在自然条件的束缚和非正常因素影响下产生贫富差距,并养成不思进取的小农弱者心态。学者李毅指出产生原因是弱势群体内生动力不足,外部扶持政策针对性不强,区域环境约束性限制。傅林奇和常玉娜(2013)认为是分为先天和后天因素,先天例如客观自然环境、自身生理问题,后天例如现有社会机制下无法或不能充分参与利益分配而导致。曹明贵从制度层面探究,一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分治策略是重要因素,二是市场经济体制给农村带来巨大挑战,三是社会分配制度不完善进一步强化弱势地位。何凤怀(2018)认为,自然地理环境是客观原因,自我发展能力薄弱是根本原因,政策和社会制度不公平是重要原因。综上所述,这些学者从不同视角指出背后的原因,并对农村弱势群体成因进行分析。
一是自然地理环境因素。大多农村弱势群体分布都分布土壤贫瘠、道路不畅、自然条件匮乏的自然区位,经济产业单一,仅依靠有限的农业发展,经济发展难有起色。
二是自身生理或竞争力欠缺。大多弱势群体先天或后天存在身体障碍或疾病,没有办法成为经济发展的劳动力,或者由于知识技能欠缺,在市场化竞争条件下难以改变弱势地位。
三是政策性或制度性不公。例如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格局、户籍制度等都限制了农村生产生活发展,另外就是政策制度不健全、不到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和损害其合法权益,使农村弱势群体利益诉求始终无法得到有效回应和解决。
四是社会文化心理因素。农村社会闭塞、传统封建思想盛行、思想观念落后、某种程度上安于现状、消极看待发展,这些也是催生出弱势群体“等、靠、给”依赖思想的文化根源。可以说正是这些自然性弱势、生理性弱势、政策性弱势和社会文化心理弱势叠加,共同催生出农村弱势群体这一独特现象。他们面临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利益呼声得不到及时传递、生活逐渐陷入困境,成为日新月异发展时代下“被边缘化的”现实群体,何种原因阻碍农村弱势群体社会融合,发展面临的困境是什么,都值得更多人去关注。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随着时代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却悖生出农村弱势群体这一独特现象,不仅客观存在,而且面临着社会融合、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现实困境。赵思杰(2021)从农村弱势群体之一的空巢老人入手,指出其面临经济保障不到位、身心健康不乐观、生活照料无保障、养老机制不完善等难处。张保军(2014)以农村留守儿童为视角,认为其受教育权无保障,受监护权缺失,发展权得不到保障。曾静(2017)从精准扶贫视角提到了农村收入不平等在持续增加,农村弱势群体获取优质要素能力不足,社会参与度不高。王勇和朱小超(2011)从利益表达机制现实入手,指出农村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意识非主体化、利益表达非组织化、利益表达方式非制度化等困境,造成无效表达或无处表达现实问题。李松从权利保障角度出发,认为农村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欠缺,受教育保障有待改善,自然和历史因素短期内很难改变。韩禹(2013)从社会公正视角来看,文化教育、医疗保障、法律援助、分配机制等存在不公,阻碍和谐社会建设。
综上所述,学界分别从行为主体、精准扶贫、利益表达机制、权利保障、社会公正等视角阐发农村弱势群体社会融合面临的现实困境,阻碍和谐社会构建,不利于全面建成现代化的目标实现。文章亦从共同富裕视角出发,即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同时富裕,也不是同等富裕,是强调各地区人们共同享有发展的机会,共同促进健康持续的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当下农村弱势群体社会融合面临的困境有以下几点。
一是因为自然条件、生理因素依靠自身无力摆脱困境,缺失或根本抓不住发展的利好机会。
二是存在制度性障碍。近年来,制度性不公成为新的公平正义话题,各方面政策制定到贯彻落实也都存在着堵点、难点、痛点,要想打通共同富裕之路还需下更多工夫。
三是社会心理文化因素影响,农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文化教育影响收效甚微,安于现状,将希望寄托和依赖于外界的输血式帮扶和关注,最终难以形成持续稳定的致富之路,更难以摆脱弱势心态。可以看到当下的农村弱势群体社会融合绝非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需要精准把脉、综合施策,才能为农村弱势群体摆脱这一身份,共赴共同富裕康庄大道。
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农村现在已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的“集结地”,农村弱势群体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障碍之一。如何加强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融合,使农村能够赶上现代化发展步伐,并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重要任务之一。学界对于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融合路径选择有丰富研究,学者王勇从利益表达机制角度提出要加快脱贫步伐,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建立完善利益表达组织,营造关怀温馨的社会环境。李祖平(2006)用新农村建设视角提出要完善决策机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新时期农民职业教育系统体系,培育现代农民价值观念转化的路径模式。万兰芳和向德平(2016)从精准扶贫视角出发,指出要提高农村弱势群体政策瞄准精度,分类实施帮扶措施,拓宽收入来源,促进社会参与,构建社会支持系统。学者李毅从深度贫困区实证调研分析中,建议政策铺路是先导,教育启志是根本,产业扶持是关键,内外联通的路径。综合以上措施,无论从主体自我发展能力提升入手,还是从客体外界政策制度健全完善、有效帮扶措施、社会支持网格搭建等,都为农村弱势群体实现适度融合提供一些良好建议。
一是加快经济社会转型。从城乡二元式发展格局向共同发展迈进,打破存在的制度性障碍和政策性偏见,使农民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使农村成为令人向往的地方,同时将农村弱势群体的发展纳入共同发展轨道。
二是深化理论实践创新。强调“先富带后富”有独特的时代背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只是必经的途径和过程。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几十年来,我国发生翻天覆地变化,接下来就是要具体探索稳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也就是从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中探索新的共同富裕的新道路。
三是挖掘内生发展动力。首先就是保障义务教育,大力开展针对农村特定群体的职业教育,提高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从而实现内生性发展,转变依靠“等、靠、给”等懒惰心态。正所谓扶贫先扶志,有志才有为,很多农村弱势群体因为眼界有限、知识有限、欠缺技能而摆脱不了贫困的境地,贫困又不断地代际传递,最终成为久治不愈的社会顽疾。所以必须要充分挖掘潜在的内生发展动力,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帮扶政策。例如,开展留守妇女就业的职业培训,贫困户创业就业帮扶基金,残障公益岗位等,必须要让农村弱势群体充分融入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大家庭中,充分感受时代的脉搏,收获到国家发展的成果,才能深层次激发其参与社会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并通过自己的双手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迈向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
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也不能落下,这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正在践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帮助广大农村弱势群体摆脱贫困,融入社会主义大家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接下来需要继续努力做好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