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相对剥夺与共同富裕的关系*

2022-11-04 08:35
中州学刊 2022年4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群体价值

左 高 山 赵 琦

“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一论断表明了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性与复杂性。那些简单地把共同富裕等同于相对贫困治理或者理解为提高相对贫困治理能力的观点,没有充分认识到共同富裕作为一个长远目标其实现过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共同富裕既包括物质上的共同富裕,也包含精神上的共同富裕,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这也意味着实现共同富裕要防止或者消除人民群众可能出现的相对剥夺感。因为物质上的共同富裕不等于精神上的共同富裕,不消除实现共同富裕中的相对剥夺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共同富裕。本文主要从道德心理学的维度反思相对剥夺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深入分析消除或减少人民群众尤其是“后富”的相对剥夺感,对于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关于相对剥夺及其本质问题,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一文中有过精彩的论述。

一、“小房子”与“宫殿”:马克思的“相对剥夺”隐喻

二、共同富裕:从政治遗嘱到价值判断

三、绝对优胜抑或绝对平等:“先富”与“后富”期待共同富裕吗?

马克思的“小房子”和“宫殿”的隐喻,比亚里士多德的表述更为形象具体,虽然针对的是资本主义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而产生的相对剥夺现象,但对我们反思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贫富差距和相对剥夺现象仍然具有理论解释力。我们姑且借用“宫殿”指代“先富”,借用“小房子”指代“后富”。如前所述,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有实现共同富裕的可能性,因此,实现共同富裕绝不允许“绝对优胜”的存在,但也不等于实现“绝对平等”。然而,住“宫殿”的“先富”与住“小房子”的“后富”相比较而共同存在是一个客观的社会事实,他们对“共同富裕”的理解一样吗?他们都期待实现共同富裕吗?按照“共同富裕”思想和国家战略,不论“先富”和“后富”如何理解共同富裕,也无论他们是否想共同富裕,都必须参与和实现共同富裕,因为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

既然相对剥夺主要是行动者的价值期待和价值能力之间不一致产生的心理感知,我们要防止或者消除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对剥夺现象,就有必要了解“先富”与“后富”对共同富裕的价值期待与价值能力是否一致。我们先分别看看他们对共同富裕的价值期待。在现实生活中,一部分“先富”通常会接受“共同富裕”观念,也会积极支持共同富裕政策;而另一部分“先富”则想维持“绝对优胜”的不平等状态,并且通过“龙生龙,凤生凤”的代际传递来固化这种经济上或物质利益上的不平等的状况。

如果“先富”期待和支持实现共同富裕,问题相对简单,只是选择何种最优路径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即在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和养老等领域提供共同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后富”具备共同富裕的底线;否则,问题就相对复杂,需要解决“先富”不想带动“后富”的原因,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可以部分地予以说明。需要指出的是,共同富裕不是“先富”想不想或者应不应该实现的问题,而是“先富”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和责任,“共同富裕”的倡导者和政策制定者要求“先富”必须带动“后富”。因此,共同富裕作为一种价值理想和成熟的社会制度,是经过大家的努力可以实现的目标,而不会是“富人的地狱”。

“后富”是否期待共同富裕?如果答案为是,问题就较为复杂。因为“共同富裕”主要取决于“共同富裕”政策的制定者和“先富”的带动,即共同富裕的政策要有利于“后富”参与和实现共同富裕,同时“先富”要赞同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当然,实现共同富裕也离不开“后富”的积极参与和主观能动性,共同富裕绝不是“穷人的天堂”。如果答案为否,问题就相对简单,因为只要“后富”安贫乐道,愿意接受“先富”和“后富”业已存在的事实,自得其乐,彼此尊重,自然会相安无事,天下太平。与此相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后富”是否希望“先富”带富?因为共同富裕除了“先富”带动“后富”,还可以继续通过政策红利让一部分“后富”再次“先富”起来,如此循环往复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个问题本文不在此进一步讨论。

上面的分析针对“先富”和“后富”群体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情况,实际情况更为复杂,由于本文重点是分析相对剥夺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因此不打算对“先富”与“后富”中可能存在的部分同意或部分不同意的情况进行分析。倘若“先富”与“后富”都希望共同富裕,那么实现共同富裕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如果仅有一方同意,问题就相对复杂。如果双方都不同意,问题也相对简单,但是“共同富裕”的决策者将会陷入较为尴尬的局面。无论怎样,实现共同富裕应当尽量消除可能出现的相对剥夺问题。

四、应当消除“共同富裕”可能带来的相对剥夺

如前所述,共同富裕既是一个政治目标,也是一种价值期待,是指一种理想的而非已经实现了的社会状态,因而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也可能导致人民群众出现相对剥夺感。换言之,部分相对贫困的“后富”群体的相对剥夺感可能产生于他们对“共同富裕”目标的追求,而不是来源于与“先富”群体的比较。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共同富裕”的目标被宣传得越高远,“后富”被激发出来的相关需求就越多。当被刺激起来的“后富”的个人需求在短时间内不能通过“共同富裕”的实现过程得以满足时,“后富”可能由于现实与理想的差距较大而产生相对剥夺感,由此质疑或者怀疑“共同富裕”的目标,或者对“先富”产生不满情绪。与此同时,“先富”也可能出现相对剥夺感,对“共同富裕”相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产生不满,从而出现“先富”仇视另一部分“先富”,也仇视“后富”的情况。所以,对“共同富裕”政策的“宣传”要合理和到位,否则可能会加大实现共同富裕的成本,导致严重的社会心理问题。

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后富”的价值期待与其参照的群体的状态对其产生的刺激相关,因为他们期待拥有与参照群体类似的生活条件,从而达到心理平衡。如果他们无法达到这种生活状态,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通常而言,“后富”的参照群体是与之地位相近但又不完全等同的另一群体。也就是说,“后富”通常只跟“后富”相比较。而在新旧体制并存的社会转型时期,“后富”既会跟“后富”群体相比较,也可能会跟“先富”群体相比较,由于参照群体的泛化,价值期待与价值能力之间就很难一致,因而“后富”容易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后富”与“先富”比较的群体主要是官员群体和商人群体,“仇官”和“仇富”现象是一种典型的参照群体比较,但由此产生的剥夺是“绝对剥夺”而非“相对剥夺”。因为这一部分群体如果是通过制假贩假、走私护私、买空卖空、权钱交易、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财产等非法手段而成为“先富”的,则属于共同富裕过程中需要打击和处理的对象。党提出“允许先富”的政策是鼓励通过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科学劳动以及合法经营致富,这样的“先富”群体才能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因此“先富”实际上成了一个价值符号,具有非常重要的道德象征意义。

上文讨论了应当消除共同富裕中的相对剥夺问题及其理由,至于如何消除相对剥夺则不属于本文的任务,要完全消除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的相对剥夺尤其是人们的“相对剥夺感”,既无可能也无必要,但我们应该高度重视这个问题。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优化消除相对剥夺的舆论环境,加强实现共同富裕的舆论环境;不断完善“先富”带“后富”的帮扶机制,取缔和惩治非法牟利而出现的“先富”;完善再分配制度,重视精神富裕与物质富裕的统一。当共同富裕的目标实现之后,不同群体之间可能存在的相对剥夺感将自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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