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农业旅游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探讨

2022-11-10 08:30朱晓辉
山西农经 2022年10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旅游业税收

□朱晓辉

(云南财经大学,云南 昆明 650221)

从供给角度而言,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推动旅游各行各业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发挥旅游相关行业的优势、合理协调农业旅游产品供给等方面具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从需求角度而言,目前尚未出台直接刺激农业消费的税收政策,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税收优惠机制,助力我国农业旅游产业全面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落实。

1 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旅游的促进作用

税收作为我国宏观政策的主要调控手段,对于我国农业和旅游业的长足发展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农业旅游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3 个方面。第一,对旅游产业结构的合理优化。第二,维持旅游市场经济总量的供需平衡。第三,对旅游收入分配进行相应的调节。

1.1 优化旅游产业结构

税收政策的优惠力度不同,对农业旅游纳税人利益的影响程度也不同,增加税收会导致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减少,而减免税收会增加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增加或减免税收政策所引发的税收成本的增加或减少,间接对旅游纳税人的消费水平、投资能力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旅游业蓬勃发展,形成了较成熟的产业链,行业发展规模越来越大,但行业内部比例不协调、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依然存在。例如,农业旅游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缺乏核心竞争优势、经营效益不佳等,而优质、有规模的农业旅游企业相对较少。

1.2 维持旅游市场供需均衡

我国旅游业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可以简称为旅游经济总量。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要以调节旅游经济为首要任务,推动农业旅游经济保持平稳、可持续发展。税收的主要功能是维持内部稳定,从而起到调节农业旅游经济总量的作用。如果农业旅游经济发展势头过快,极易引发泡沫经济,政府只有通过增加税收的方式,才能起到控制旅游资源供给过剩的作用,缓解泡沫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旅游经济保持稳定发展。与之相反,当旅游经济发展低迷时,政府可以采取减免税收的措施,增加供给量,以维持农业旅游市场的平衡、和谐发展。

1.3 调节旅游收入分配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从宏观调控层面有效调节旅游收入的分配,确保个人和企业分配公平性和公开性的同时,为旅游经济注入了新的生机。部分农业旅游企业由于自身资金实力雄厚、拥有优质资源、地理位置优越等因素,形成了非经营性级差收入,这样既会导致处于劣势地位的农业旅游企业消极怠工、缺乏生产积极性,也会导致处于优势地位的农业旅游企业不重视提高自身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政府要采取适当的手段,设置合理的税种,从而达到调节企业利润的目的,推动农业旅游企业保持稳定且均衡的发展势头。

2 农业旅游财税支持方式

第一,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发放奖金及补助,并投资农业旅游企业的固定资产;选取优质的农业企业构建现代化农业示范园区。第二,给予合理的资金支持,以促进农业园区和农业旅游的共同发展;大力引进与农业旅游相关的先进技术和现代化设备,国家设置专门的基金扶持农业旅游业;为旅游农业中的小微企业设置担保资金,在建设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过程中,有效发挥担保资金的作用,完善与农业融资有关的担保基金。第三,政府应适当放宽对农业旅游企业设置的贷款门槛,批准生态农业旅游企业将原材料或硬件设备等作为其贷款的抵押物,也可以由政府出面作其担保责任人;在各项财政政策的正确指引下,大力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推动本土优质产品取得更好的发展。例如,在农业旅游发展过程中,积极吸引发达国家上市企业进入;注重本土企业自身价值和能力的提升,不断开拓市场,并鼓励小品牌向大品牌的建设方向努力;基于财政政策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大型农业旅游博览会,政府给予主办方适当的资金补贴。

3 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农业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3.1 税收优惠方式单一,税收征管难度大

鉴于农业旅游产业涉及范围较广,因此必须设立更全面的税种。但是现阶段我国农业旅游业只有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享受到一部分的税收优惠待遇,在营业税上的优惠举措较少且适用范围较窄。农业旅游经济的特点是扩散性强、流动速度快、隐藏性高等,增加了农业旅游企业的征税难度。由于绝大多数农业旅游企业都是一些规模较小的旅行社,缺乏完整的财务管理机制,导致无法准确核实各项费用的收支明细,收取的账款不按照规定入账的现象较严重,增加了发票管理的难度。

3.2 地方政府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税权选择少

营业税与我国农业旅游业联系最为密切,是各地税务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我国施行的是集中型税权管理机制,各地政府在税收权利方面没有占据主导地位,也没有根据自身发展实情对税收政策作出调整。同时,各地政府只可以调节极少一部分税种的税率幅度,对创造性建立的税种则无法进行调节,调节权利的局限性导致无法因地制宜地利用税收手段的调节作用,地方税权缺乏灵活性,最终将会对各地农业旅游的整体格局、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

3.3 税收优惠幅度有限,财政投资力度较小

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等都属于农业旅游产业中税收优惠政策所覆盖且适用的范畴,其中以重点旅游项目的税收优惠作为主要参照标准,但由于其优惠形式、优惠内容及适用范围等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且尚未结合各地环境资源的实际情况和承载能力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由此可见,在农业旅游产业中,税收优惠的推动作用仍未切实有效地发挥。就财政扶持力度而言,我国对农业旅游产业的财政投入主要集中在各种交通设施的建设工作上,通过改善交通条件推动农业旅游业的发展,而对农业旅游业相关产业的扶持资金相对较少。就财政架构而言,财政部门只重视对旅游硬件设备的投入,对旅游文化等软件工程维护和宣传方面的财政投入力度不足。现阶段,我国为大力发展农业旅游业设立了专项资金,并且制定了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由于缺少中央政府的资金援助,致使资金适用范围过窄,设立的资格门槛较高,且存在对农业旅游业工作人员补助力度不足,违规、违法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日益严重等问题,阻碍了我国农业旅游业迅速发展。

3.4 支持基建力度小,缺乏对支持引导的重视

当前,我国对农业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绝大多数农业旅游景点在郊区,交通不便利。旅客一般以乘坐旅游大巴或者自驾旅游的方式前往农业旅游景区观光游玩。由于农业旅游景区的网络、水电等配套设施尚未完善,企业专业性人才匮乏,使得农业旅游产业发展前景不容乐观,政府部门应针对出现的问题加大扶持力度。

目前,我国在产业环境建设方面仍有很多亟待完善之处,例如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以及投资环境等方面迫切需要创新与改进,尤其是尚未建立健全知识信息相关平台,忽视了对农业旅游企业发展初期的合理规划,导致企业将资金投入到市场环境开发项目中,忽略了对电商行业、物联网产业等旅游农业的建设工作。政府缺乏对物联网外部环境的建设工作,农业旅游企业仅凭自身能力不足以支撑其建立完整的发展体系。各地政府在产业链建设方面存在缺陷,例如未能积极引导、紧密联合各大农业旅游企业,未能形成产业集聚规模化的连锁效应,只依靠几个优质且发展势头强劲的农业旅游企业来拉动整个地区旅游农业的发展,政府的财税扶持力度不足,很难体现团结合作及规模化的优势。对农业旅游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不重视,缺乏对农业旅游企业开放的融资平台,最终对农业旅游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企业资金也会严重受限。

4 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农业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与建议

4.1 增加税收优惠方式,加大税收征管力度

要想强化政府对农业旅游企业的引导作用,政府必须从实际出发,研究并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国农业旅游业涵盖的税收种类繁多,遍布各行各业,虽然营业税在其中所占比例最重,但与此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少之又少。因此,政府应尽快制订一套完整的税收优惠方案,及时弥补之前的不足,以促进农业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例如,鼓励农业旅游企业拓展经营项目,设立音乐茶吧等娱乐场所,并按规定税率进行纳税。对与农业旅游宣传有关的非文化娱乐类活动经营所得收入,可以适当给予营业税方面的优惠。

同时,为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真正落实到位,防止纳税企业或个人抱有投机取巧的心理,出现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各地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税款征收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大力引进专业性人才投身到税务稽查工作中,定期对税务稽查专员进行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的专项培训,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执法原则,牢固树立税收法律的权威性。

4.2 适当下放地方税权,调节农业旅游业发展

各地政府通过设立地方税调节当地经济发展趋势。当前,我国施行中央集权的税权管理制度,而各地政府只有对极少数税种的免征税额度和起征点进行调整的权力。

税权关系的极度不平衡,致使各地政府无法因地制宜地对当地农业旅游业的征税进行合理地调整,阻碍了税收对旅游业调控能力的充分发挥。因此,针对一些缺乏核心竞争实力的农业旅游产业地区,国家应适当下放地方税权,对于地方税管理权中的个别小税种,其征收权利可以考虑直接下放给各地政府,例如对各地农业旅游景区的观光车免征使用税等。对于城建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在农业旅游业中属于中等分量的税收类别,各地政府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承受能力,适当调整其税收额度或税率。

4.3 增加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绿色”税收

在增加税收相关的优惠政策中,最行之有效的就是实施“绿色”税收,在加大对生态资源保护力度的同时,充分利用各项农业旅游资源,有效推动农业旅游产业实现迅速发展。第一,对环保企业给予相应的地方税减免优惠,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则征收排污费等,加大征税力度、施以重税。第二,进一步提高税收优惠幅度,对农业旅游景点中的酒店、综合娱乐场所等企业的营业税予以减免,对提供农业旅游的旅行公司按照3%收取营业税。第三,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对一些在农业旅游景点的污水排放处理企业、垃圾回收企业等环保类型的企业,免征1 年企业所得税。

4.4 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强化专项资金运用

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有效突破农业旅游业发展的局限性。第一,加快农业旅游景点铁路、公路的修建工作,提高交通便利性,尽快完善相关基础设施。第二,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建设餐饮、住宿、综合性娱乐等配套设施,有效吸引各地游客来农业旅游景点游玩。第三,重视对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传承及推广工作,彰显农业旅游产品独特的风格。第四,重视对农业旅游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政府从中起到强有力的引导作用,帮助提升员工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以全面提高农业旅游产业的形象。第五,成立农业旅游项目的特色品牌及产品,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其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在提高品牌核心竞争力的同时,调动农业旅游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第六,农业旅游产品的研发费用、宣传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等专项资金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并由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账目管理,谨防专项资金违规挪用现象的发生,强化资金的使用效率。

4.5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促进涉农企业集群发展

农业旅游产业得以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其主体为政府部门、涉农企业以及农民,政府部门不仅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激励涉农企业与农民积极投身到相关建设工作中,还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第一,鉴于农村交通和水利发展速度较为缓慢,政府应投入专项资金,对公路、水利设备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农业旅游产业的平稳运行。第二,开展座谈会,广泛听取涉农企业与农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第三,拓宽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确保资金稳定且充足。政府要对涉农旅游企业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降低涉农旅游企业所得税,为减少涉农旅游企业建设初期的经营成本压力,政府应适当减免企业所得税。降低涉农人员个人所得税,对参与农村旅游项目建设和服务的涉农工作人员予以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对在农村开办养老项目的服务机构,予以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减免优惠,这样可以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通过开办民宿、养老院等方式,让农民积极参与到农村旅游项目经营中,帮助农民致富。

5 结束语

农业旅游业作为当代新兴的旅游方式,不仅有助于推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村改革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还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做好农业旅游企业的建设工作,是推动我国农业旅游业稳步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为此,政府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全力支持各地发展农业生态旅游业。尤其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制定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带动农业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的全面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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