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帆
(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长春 130012)
“原来中国社会是以乡村为基础,并以乡村为主体的;所有文化,多半是从乡村而来,又为乡村而设——法制、礼俗、工商业等莫不如是。”梁漱溟的这番表述,明确了绵延千年之久的乡土社会在中国社会结构中的根基性定位,也预示了快速城镇化的持续进程必然伴随着对乡村组织构造与文明形态的追问、对城乡互动关联的理论审视以及对有机统合城乡利益格局的实践探索。在新时期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愈发猛烈的浪潮冲击下,打着闭锁性和稳定性烙印的传统乡土社会被席卷到流动的现代性当中,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剧烈嬗变。广袤乡村世界中星罗棋布的村落,在地域区位、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等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它们在被城镇化形塑的过程中回应费孝通城乡“相成相克”观的同时,面临着不同维度与程度的机遇和挑战。这也表明,以城乡二元结构为视角的分类方法越来越难以统摄快速城镇化影响之下不同村落之间多重维度的分殊。
面对众多村落富有弹性和张力的转型,以田野调查为核心研究方法的社会学界超越了笼统的论述方式,倾向于采用类型学的范式细致地揭示和解释快速城镇化背景下乡村纷繁多样的变迁图式,并形成了颇具代表性的村落转型类型化研究领域。其一,偏远村落过疏化研究。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拉动下,乡村尤其是偏远村落人口不断流入城市,转而演化为人口稀少的过疏地域,安土重迁的传统惯习也在推拉效应的强劲作用下日渐式微,导致村落共同体内部自生公共性和以政府为载体的“公助系统”同时发生危机,村落共同体的价值认同也趋于飘零。“无主体熟人社会”这一概念更是深刻地阐释了大量青壮年劳动力长年异地化生活所引发的乡土社会中物是人空、冷清寂寥、情义淡薄的地域衰落图景。在“村落共同体在快速消失”的同时,一些地方展开了“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运动,“这种乡村转型不仅带来了生活空间的重组和社会经济活动的转变,而且意味着传统村庄社会关系和组织结构的变迁”。其二,城乡结合部特殊社会样态研究。“城乡经济结构、城乡基础设施和城乡生活方式的并存互动,使城乡结合部成为传统性与现代性、城市与农村,交织得最为明显、最为复杂的地带。”学界援引地域社会学的理论资源,将城乡结合部视为“亦城亦乡”的特殊地域加以体认,深入研讨了社群区隔、空间乱象、集体资产复杂性、二元管理体制等颇具前沿性的地域问题。“城中村”作为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之中的“水泥巨物”,其生成逻辑、利益格局、关系网络等也成为社会学研究的持久命题。对于集中生发于城乡结合部的“村改居”社区,学界在基层组织结构转型、传统公共空间变革、社区公共性生产等方面展开广泛讨论,并通过建构“过渡型社区”的概念来揭示城乡二元结构影响下城乡基层社会统合的艰难。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基于产权重新界定、集体经济运转和社会关系网络重组的复杂性,城乡结合部“村落终结”的难题至今依旧盘桓在村落城市化和村民市民化的漫长学术研究和实践进程之中。其三,村落经济转型发展及其单位化研究。学界注意到:在工业和企业制度进入并扎根村庄的过程中,部分临近大城市且经济基础良好的村庄转型为具有“拟城聚落”特征的“超级村庄”,它们既是工业化的社区,又保留着乡土社会特定的社会基础和生活秩序,构造起新的“非农社会经济结构”。还有的研究以“村落单位化”为框架,深入研讨了以集体经济为纽带的村庄内部福利体系及其功能,同时也指出其强烈的内部封闭性和外部排斥性、高福利的难持续性、能人治理的内在缺陷等值得警惕的问题。
综上,围绕快速城镇化进程中村落转型的普遍性规律和差异化面向,研究者们依据距城空间区位、工业化发展程度、集体经济基础和进展、村落城市化和村民市民化程度等多元标准而将变动中的村落界定为诸多类型,并且较为透彻地考究了快速城镇化浪潮下村落转型的多维度表征及其内在机理。通观既有的村落转型的系列研究,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对流失村民的过疏化村落还是对合村并居的新型聚落社区而言,“村落实体空间”都是其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村落实体空间为留守群体的艰难坚守、集体经济利益的纷繁纠葛、村落精英的治理活动提供了得以演绎的公共场域。易言之,中国传统村落本质上是“以农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基础的地域共同体,其最大的特征在于农业、土地、村民、乡村生活等村落构成要素以高度重叠的方式聚合存在,因此具有‘独立封闭社会边界的社会实体’属性”。作为“乡村性”的实体表征,物理空间、社会空间和文化空间相叠加的“村落空间”无论如何萎缩、迁移或转型,都始终是我们识别乡土社会的根本性标识。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一般认为,村落实体空间的全盘瓦解和消逝便代表着“村生命体”的完全终结。然而吊诡之处在于,笔者在多年的基层调研中发现了一种村落转型的特殊样态——“无实体村”。综合其现实表征和学术界的理论资源,本文将“无实体村”初步界定为:村落(特别是城郊村落)中,村民传统共同生产生活的土地、道路、宅院等实体空间在城镇化的进程中被全盘“侵占”和吸纳而丧失了作为村落根本性标识的自然边界,转而成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载体,村民也在这个过程中离散居住到临近的城市或者迁移他乡,但在村落实体湮灭的同时,却并未发生“村生命体”的完全终结,主要表现为村行政建制保留、村民在籍、村级组织延续存在、选举照常、集体经济持续运转。
本研究认为,“无实体村”当属快速城镇化进程中一种特殊的村落转型类型,是新时期城乡互动关系中不可忽视的一种真实表达方式。“无实体村”的生成和转型逻辑是什么?其运转机制有何特殊性?作为基层社会单元,其治理面临哪些挑战?又将走向何方?上述问题构成本文的核心追问,也值得学界予以特殊关注。
李培林曾言:“村落终结过程中的裂变和新生,也并不是轻松欢快的旅行,它不仅充满利益的摩擦和文化的碰撞,而且伴随着巨变的失落和超越的艰难。”“无实体村”的生成问题实际上正是“村落终结”经典难题的一种极致表达。
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土地征收”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要素市场化的全面展开,政府掌控中的原有凝固化的重要资源(如土地等物质资源、政府信用等无形资产、管制与审批等权力资源)被大大激活,也具有‘变现性’和流动性”。地方政府开始追求“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效益,将市场机制融入土地配置的各个环节,大范围征收农村土地,并出让给工商业主体,满足大量经营性建设的用地需求,推动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城乡结合部的村落得天独厚,离市区近,土地价格却又低廉,具有发展工商业的双重优势,故而成为土地征收的首要对象。在此进程中,多种样态的“失地村落”应运而生,如被城市包围蚕食的“城中村”,为安置失地农民而新建的“集中居住区”,以及依附在城市边缘尚存部分土地的“城边村”等。而“无实体村”更甚,其以土地和人居为标识的村落空间边界被城市吞没,呈现一种较为彻底的失地样态,我们甚至难以在城市扩张的版图中觅得传统乡村的一丝踪影和记忆。
然而,在村落空间瓦解的过程中,伴随土地征收而生的村集体资产及其连带问题却阻挡了“村生命体”终结的脚步。
其一,征地补偿矛盾持续且较难化解。“无实体村”的土地几乎全数被征收,因而涉及大量的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但由于落到村民人头上的补偿分配制度尚不健全,导致矛盾重重:(1)不同村集体设定的分配标准存在差异,甚至毗邻的村落也不相同,加之村干部“集权式村治”传统下的分配过程存在灰色运作空间,导致村民对于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合法性提出质疑。(2)“无实体村”通常并不是一次性征地形成的,其土地一般都历经了多年多批次征收才消耗殆尽,较早被征地的农民虽然获得了当初的土地补偿款,但仍试图进一步获得当下土地升值带来的补偿款差额,因而时常通过上访等办法寻求增益。可见,征地虽已落下帷幕,但经济利益的纠葛导致纷争仍续,“村生命体”终结的程序难以启动。
其二,村集体经济运作的多元性和不确定性。诸多城郊村落因被大量征地而一举获得了丰厚的集体资产,调研发现,现存“无实体村”的村集体组织一般采取三种方式运作集体经济:(1)比较保守的村集体选择将征地补偿款存入银行,获取稳健收益;(2)对已经纳入城市范畴但仍保留所有权的少量集体土地进行开发,以发展房地产和出租厂房等形式获取确定性较强的利益;(3)对外投资兴办小型企业,谋求赚取更加丰厚的利润。如此大规模的集体经济运作,无论盈亏,都可能阻滞村落的终结:一方面,成功获得丰厚利益的村集体持续为村民提供较为稳定的福利,享受不菲福利补贴和经济收益分红的村民虽然散居各处,但都极力保留村户籍身份,以维系对村子的经济依赖关系,户籍更动的艰难阻滞了村民市民化和村落终结的进行;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波动性和风险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可能导致集体背负巨额外债,此间政府、村集体和村民多方利益杂糅纠缠,村落终结的可能性甚微。
其三,村集体资产处置的模糊性和复杂性。村落终结的实现意味着必须对村集体资产予以妥善的处置,然而生产和生活的“要素在城乡间流动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面临新的挑战”,使得村集体资产的界定、变现、转制、分配过程中难点突显,潜藏着复杂的利益纠纷:(1)城郊产生的“无实体村”的人员构成极其复杂,本村户籍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混合聚居,加之村民生老病死、婚嫁迁徙、入伍上学就业等各种变化因素,导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不清,不同身份的村民是否可享受集体资产红利存在较大的摇摆空间,导致诉求不断;(2)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资源类资产、村经营性资产和村非经营性资产,不同类型资产确权和改革的难度存在差异,进程延续较长,更增加了村集体资产处置的不确定性;(3)集体资产处置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足,村两委班子主导的清产核资过程不规范,村民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未能充分展开。上述问题需要村级组织通过持续运作而建构创新有效的方式来予以回应。这意味着,只要集体资产问题尚未尘埃落定,作为村落重要结构性要素的村级组织就难以退场。特别是,由于村集体资产处置总是伴随着较为激烈的矛盾纷争,受“维稳底线”逻辑的支配,村集体组织往往选择将集体资产悬置起来,而不积极推动其转制、变现和分配的程序,这种策略进一步阻碍了“村生命体”终结的进程。
综上,因受村集体资产所连带的一系列利益关系的牵绊,“无实体村”纵使在空间版图上已经无从寻踪,但作为“组织形态”的“村”仍然延续存在,并转变职责和使命,更多地承载经济功能。至此,在村落传统的自然、文化和社会边界瓦解的同时,“无实体村”形成了以集体经济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以一种特殊的方式维系着残破的“村生命体”的延续。
“在农业人口居多的社会,农民与村庄不仅注定是这个社会现代化、‘常规化’的最拖后、最复杂、最深奥的部分,而且注定牵扯到这个社会究竟采取何种基本社会原则。”因而,伴随城镇化进程而生的村落转型问题值得我们加以特殊关注。学界虽对此问题展开了类型学的深刻探讨,但研究领域尚未覆盖本文所界定的“无实体村”。笔者调研发现,“无实体村”是快速城镇化浪潮所锻造的特殊类型的转型村落,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社会样态是一定社会单元内人口结构、空间结构、关系结构、阶层结构、组织结构等方面的结构性社会特征,以此观之,我们理应将“无实体村”作为一种特殊变异的社会样态来加以认识,充分剖解其引发的系列衍生后果,以及其面临的特有治理问题,这是理解城市与乡村、现代与传统间复杂的互动关系以及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所不可缺少的一环。
侧重于“共同体”的公共性、侧重于“公民道德”的公共性和侧重于“公共参与”的公共性构成了“公共性”的理论脉络。而表征着休戚与共、人情伦理、守望相助的公共性得以生产的重要载体便是公共空间及其内部的密切互动,正如列斐伏尔所强调的,空间摆脱了其物理层面的既有属性,成为了外在于社会进程的“容器”或社会关系的载体,更是充溢着各种意识形态和社会生产关系的复杂产物。众所周知,中国传统的乡土“熟人社会”为公共性生产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土壤,诚如费孝通所言,“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地方性的限制为人们的活动划定了边界,人们在经常性的、面对面的互动沟通中逐渐形成了乡村中的公共交流空间。“在中国乡村聚落中,许多场所可以成为公共空间,例如,寺庙、戏台、祠堂,甚至水井附近、小河边、场院、碾盘周围等。人们自由地聚集在这样的场所,交流彼此的感受,传播各种消息。”即使在贺雪峰所界定的“半熟人社会”中,“除了村民之间的脸熟之外,行政村毕竟提供了相当的公共空间,这些公共空间为村庄精英提供了活动舞台”。另外,非常重要的是传统村落内“普遍存在着的一些制度化组织和制度化活动形式”,例如“乡村文艺活动、村民集会、红白喜事仪式活动,人们同样可以在其中进行交流、交往”。以此观之,正是基于公共场域内的频繁互动和仪式活动的开展,传统乡村才得以生长为一个承载着共同体温情、伦理秩序、集体记忆、共同价值的重要空间。公共性在这个空间中孕育生长,成为超越个体和家庭层面的能够动员个体参与公共事务的组织力量,乃是“基层社会内在秩序的基础性支撑”。
不可否认,在快速城镇化的冲击下,“公共性衰弱”成为当前乡村治理遭遇的普遍性挑战。学界和实务界从文化振兴、自治培育、项目进程、空间重塑等多方面作出努力,试图重建乡土公共性,为乡村振兴提供社会性支撑。然而,对于“无实体村”而言,虽然建制组织仍较健全,却从根本上被剥夺了村落公共空间,空间的彻底失落意味着公共性赖以孕育生长的土壤被灌注了钢筋水泥,从而失去了公共性再生产的基础,“村”似乎演变为一个缥缈静默的概念,遗存在历史之中;飘零在不同地域的村民虽在村户籍簿册上仍旧紧密相依,却几乎变成了“老死不相往来”的原子化陌路客,不存在常态性聚集互动的条件,或许村落生活的记忆会不时闪现在人们的脑海之中,但村落群体的远离所造成的“共情”之缺乏和村落空间的消逝所致的“情景重演”之艰难势必导致集体记忆逐渐流逝殆尽,正如哈布瓦赫在其著作《集体记忆》中所言,“尽管集体记忆是在一个由人们构成的聚合体中存续着,并且从其基础中汲取力量,但也只是作为群体成员的个体才进行记忆”。
一言以蔽之,“村落的公共性体系主要是依托于乡村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得以生发”,丧失了地域空间的村子,其公共性的失落势属必然。这将使我们经常论及的动员集体行动、激发地域活力、鼓励社区参与等等沦为空中楼阁,“公共性重建”似乎变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伪命题。缺少公共性基础和农民再组织化条件的“村”意欲实现“治理有效”的目标,必将遭遇巨大的挑战。
在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几乎所有类型的村落社会,其“乡村性”均呈现加速流失的态势,其中,一般认为“去农业化”是“乡村性”流失的重要指标。国外有学者认为,“去农业化”主要包含生计方面经济活动的重新定位、工作和职业活动的再调整、居住空间和住宅的重新布局三个主要方面。在此框架下,研究发现,相对于其他类型村落而言,“无实体村”的“去农业化”表现出明显的彻底性和不可再生性。
其一,传统生计活动的彻底剥离。在传统乡土社会,人们在地头耕作和阡陌行走中交换着工具、分享着喜忧、议论着村事。因而,对于村落社会而言,农业生产不单是作为一种乡土特有的生产方式和农民安身立命之法而发挥作用,其在地域公共性生产、村落基础秩序构塑等方面也具有不容忽视的社会性意义。鉴于此,在“去农业化”的总体进程中,一些集中“上楼”村落采取按户分地的方式,为每家每户整理出一定的耕作空间,保留村民的农耕传统。特别是,笔者调研发现,一些大比例工业化的经济发达村落为了维系农业生产,选择去邻村租地供本村村民耕作,试图通过农业劳动维系村落的社会联结和秩序生态。但对于“无实体村”而言,失地的彻底性和村民的远距离散居性宣告了传统农耕生计活动的不可再现。
其二,新型职业生活转换的艰难。对于无法延续传统生计活动的失地农民而言,“组织化”的职业转换成为农民维持生计、村落延续生命的最佳选项。这里强调“组织化”,意在比较“有实体村”“无实体村”农民新型职业生活转换之间的分野。一些临近城区或者集体经济较为发达的村落,通过驻村企业、集体经济实体等载体为失地村民提供在地就业的机会,“其意义不仅在于赚取了一定的收入,更重要的价值在于,村民无需外出远行也能找到打工的机会,从而保证了村落社会在一定时期的延续”,更保留了村落振兴发展的基本要素。远郊过疏化村落虽然在地就业机会少,但本村村民仍倾向于有组织地外出务工,在此过程中也构建着村民内部新的联结,村落也在逢年过节的人口短暂回流期展现出新的生机。此外,针对集中搬迁“上楼”或村落留守的老人和妇女,一些村级组织通过开展针对性的技术培训活动,为他们的职业转换和生计维持创造条件。相对而言,“无实体村”的村民呈“碎片化”散居状态,且较难融入新居住的社区,他们只得独自面对失地所带来的生存考验,缺乏职业技术的他们不得不在陌生的市场化、商业化洪流中艰难挣扎,甚至完全丧失了重谋生计的手段,面临经济上的贫困、社会上的孤立、精神上的沉沦。这类弱势人群将成为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机构帮扶的重点对象,但他们的散居性和就业能力的缺乏无疑使得帮扶工作的开展面临严峻挑战。
其三,村落空间“去农业化”的彻底性和全面性。“去农业化”也表现为用于灌溉的水井、服务农业生产的功能性建筑、利于农业生产生活的传统宅院等一系列传统的农业空间在城镇化的“侵占”下发生非农化变革的过程。对于尚存实体空间的村落而言,虽然村落部分传统空间已受到城镇元素的冲击而发生剧烈变迁,但村落仍保有“压缩”后的自然边界,边界内部依旧留有传统农业空间的些许踪迹,这些景观一方面成为我们识别“村生命体”实在性的标志,另一方面更成为村民聚居于此守住乡愁的重要寄托。一些村落在传统空间被挤压的过程中,将具有村落重要标志意义的古迹加以保留,或建起“村史馆”来收集展示具有特殊意义的物什,特别是一些村落在集中搬迁“上楼”的社区新居,也尝试在社区的空间布局、场景打造方面注入传统农业化的元素。这些努力都在对抗着村落空间“去农业化”的完全形态,激活、唤醒着乡土社会的共同体精神,这对于推动地域良性治理具有重要价值,更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可以施力的具体场域。然而“无实体村”全部实体空间都被城市“侵占”,受城市发展的意识所支配,彻底丧失了农业性和乡村性,这也从根本上泯灭了村落再生和地域共同体重建的可能。而对于“灭村”的胜利方——覆盖于传统乡土社会之上的城市社区而言,由于彻底斩断、毁灭了村落的历史和传统,导致基层治理工作缺少血脉根基,难以锚定方向、找到抓手,面临严峻考验。
作为民主自治载体的村委会,是引领村落良性运行和持续发展的核心组织,在对接基层政府资源、提供公共服务、调解民间纠纷、维护村落治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村委会职能在不同类型的转型村落也发生了转向,如:在过疏化村落,村委会的职能重点倾向于重建地域共同体和服务留守人群;在合村并居村落,村委会的职能重点则更倾向于促进社区融合、动员社区参与。总而言之,在乡村治理社区化转型的当代议题下,持续优化各类村落的村委会职能,提升其治理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但维系“无实体村”命脉的村委会的运转却遭遇到极大的挑战,其中当首推“非在地性”治理的限制问题。
“在乡村中,村委会是村民参与村庄自治和处理日常基本行政事务的重要公共空间,其往往位于村庄的中心,是村里各条主要道路的交汇点,具有从中心辐射边缘的功能,确保了权力中心与村民的相互可见性。”可见,村委会的“在地性”是其充分发挥治理服务功能、引领村落善治的必要条件。调研发现,“无实体村”的村委会一般就近“隐居”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办公大楼中,拉开了与“脱身不脱根”的本村户籍村民的空间距离。这种“非在地性”的治理状态至少造成了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村民虽然已经在空间上迁入城市社区,但由于城乡二元户籍的延续存在,他们难以在所居住的城市社区或异地他乡获得全面的政策利益和服务覆盖。因而,“无实体村”的户籍村民不得不在办理公共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之时远距离奔回户籍所在村的村委会,这给村民的生活造成麻烦,与“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基层治理主题相悖。在另一层面上,迁居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办公大楼中的村委会本然的“乡土气息”也被“衙门气”冲淡,使村民到此办事总是伴有一丝陌生和敬畏之感。第二,即使抽离了实体空间,村委会也仍然是社会治理基本单元的中心组织,承担着落实政府指示、依法化解矛盾、维护基层稳定等重要的治理使命。面对散落而居的村民,村委会在落实各级政策、召开村民会议、开展应急工作等方面,只得通过简单的电话沟通或网络交流进行,这无疑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治理工作的不及时、不落地、不充分。第三,作为传统村落共同体核心组织的村委会,之所以能够实现有效治理,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其可在村落内部整合各类群体、调动各种资源,村干部的权威也被村民所共享,具有较强的领导支配力。而“非在地性”的“无实体村”村委会则失去了这些“在地性”的资源禀赋,村干部的权威也在距离的阻隔中明显式微。第四,“非在地性”使有益于共同体营造的一系列村集体活动和仪式性活动无从开展。据一些村干部介绍,村组织也曾尝试召集村民举办线下集体活动,但由于空间距离拉远而导致的村民之间倍增的陌生感以及对村里事务的漠不关心,致使这些尝试均遇冷收场,久而久之,村委会也几乎停止了各类活动的召集和组织工作。
综上,“非在地性”使得村委会在贯彻政府意志、治理本村事务、服务在籍村民时面临种种限制,这也成为城乡基层治理领域的短板问题,值得我们保持密切关注。
毋庸置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对于强化组织功能、夯实村落经济基础、提升物质条件、兴办公共福利事业等具有重要意义,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但“无实体村”集体经济的持续运行却在基层治理层面上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和乱象。
其一,村级组织的“企业化”偏移。“村庄治理本位的具体落实形式是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互支持和巩固关系。”然而,集体经济长期由村委会代管已然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调研发现“无实体村”中这种现象更加显著。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治理结构打破了村里经济事务与社会事务的动态平衡,其原因在于,村集体资产是农民散居后联结村民和村集体的最重要甚至唯一的纽带,几乎任何联结性互动都是基于村集体资产而展开的,因此村委会也将集体经济工作视为核心,将大量精力投注于“投资好项目”获得更大收益方面,试图通过壮大集体经济来维系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提升村民的福祉。相对而言,“无实体”导致村子公共性建构的基础全面崩坏,离散的村民对村里的社会性依赖也极度收缩。这种倾向导致村委会在自我定位上向“企业化”偏移,主动将村里的社会性治理服务工作边缘化,表现为敷衍应付基层政府下派的治理服务任务、搁置村民民生诉求、民主自治工作形式化等,这也进一步削弱了村组织与村民的社会性联结。至此,村子与村民的关系仅由经济利益单线维系,韧性不足,倘若村集体经济发生重大变故,无法持续为村民提供保障,则村子与村民之间的脆弱关系无疑将面临极大危机。
其二,空间区隔与信任流失。自齐美尔开启当代信任研究的先河,信任便被理解为人际互动关系的产物,社会信任能够从互惠规范和公民参与网络这样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产生。传统乡村的熟人社会恰好成为孕育信任的肥沃土壤。“绩效较好的集体经济一般都是内嵌在较高信任程度和良好履约文化的非正式制度中。在传统乡土社会向现代农村社区转变的制度变迁过程中,信任程度和履约文化等非正式制度是影响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对于“有实体村”而言,村集体经济的运行一般都在村落内部或村落周边展开,村集体成员可以直观并较为充分地了解村集体经济的真实运行情况,又可在与村干部的日常互动中增进对其的信任,这对于集体经济的良性运行至关重要。但“无实体村”空间的瓦解一方面导致村民虽然利益在场,但身体不在场,村落内部的互动机制被消解,另一方面催生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远距离“异地投资”,这种投资加剧了村民对集体经济运行状态的不可见性。与此同时,由于村民的不在场,村里往往忽视对于集体经济运行情况的透明公示,而隐匿往往伴随着猜疑,村民对掌握集体经济“最终解释权”的村干部的不信任感陡升,并常常将其视为自身利益的侵夺者。作为重要社会资本的信任感的流失将极大地增加基层治理成本,甚至引发激烈的矛盾纠纷。
其三,村委会选举的激烈争夺。城市社区的“选举冷落”与村里的“选举热烈”同时发生,演绎出选举制度和过程在城乡二元空间的极其显著的反差。城市社区选举与居民的利益联系不甚密切、社区居民对社区干部不够了解、社区干部人选受街道意志影响较大等因素共同阻碍了城市社区民主选举实践的活力。相对而言,在目前乡村治理体制下,村委会拥有对集体经济的实际支配权,参与选举、角逐权力、谋取利益就成为村里能人选举激情高涨的原始动力。普通村民也意欲选出能够带领村子实现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并在利益分配过程中保护甚至偏向他们利益的干部。正如有研究指出的,村落的派性斗争,“其激烈程度都与村集体资源(特别是意外的、轻而易举得到的村集体资源)存在正相关关系。村委会选举及村支部选举,则为这种激烈的斗争找到了恰到好处的表达途径”。需要特殊注意的是,村民之间的熟悉程度以及村民与村庄能人之间的熟悉程度构成了对选举的重要影响。因此,虽然集体经济存量较大且比较活跃的村选举都呈现激烈态势,但“无实体村”的选举又具有明显的特殊性:一方面,“无实体村”在土地大量被征的过程中获得了丰厚收益,围绕村集体经济利益的争夺形成了数个内部集团或派系,散居的状态并不会对集团的紧密性造成过多影响,各集团之间的利益争斗较为剧烈。另一方面,在村落分崩离析的状态下,村民内部、村民与候选人之间的熟络程度更逊于“半熟人社会”,“集团”外的村民难以识别究竟哪位候选人能够维系和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并提升村福利待遇,投票具有很大的摇摆性和可塑性,故集团之外具有选举资格的村民成为各集团极力拉拢的对象,选举前的联络和拉票活动紧锣密鼓、暗流涌动。此外,笔者在调研中还发现了村选举的一种“失范状态”:有些“无实体村”将征地所得存入银行获得稳健收益,村福利水平也维持数年未变,因此村委会主任人选对村民来说并不重要,空间的分离性和利益的弱关联性使“双过半”(投票总数超过本村选民半数,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的制度要求难以得到满足,在此情况下,“在任者”竟从隔壁村“借人投票”,对选举制度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并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概言之,在城镇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无实体村”作为一种变异的村落类型,展现出其特有的样态特征。地域空间的全盘失落和村民的碎片化散居消解了村民生于斯、长于斯的村落共同体,乡土公共性重建和农民再组织化已无可能。维系“村生命体”的早已不是村落的文化积淀和村民的浓重乡愁,而是集体经济的持续纷争和集体资产无法合理转制、变现、分配的尴尬。“无实体村”体制暴露的诸多社会问题具有极强的特殊性和新生性,导致其治理和服务工作尚欠可循的章法,面临严峻的考验。
改革开放以降,城乡间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要素的加速交流互动使得闭锁、稳定的乡土社会开始面临复杂的转型、解组或重构。村落转型的未来走向成为学界密切关注的前沿问题,“村落终结论”和“村落再生论”两种观点的复杂内涵和持续交锋也表征着村落未来的多种可能。实际上,村落是失序解体继而走向“终结”,还是借助“资本下乡”而获得再生机会,诸如此类不同的判断都是建立在不同村落类型的基础之上的。有鉴于此,“无实体村”作为一种特殊的转型类型,其走向问题需要我们结合其性质内涵和治理问题来加以深刻研讨。
本文将“无实体村”界定为一种快速城镇化冲击下变异而成的转型村落类型,并初步探讨了其带来的衍生后果和治理挑战,但并非意欲全盘否定其存在的功能与价值。本研究认为,即使空间消逝、居民离散,作为基层组织的“无实体村”现阶段仍具备存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其一,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牺牲和损失是全方位的、综合性的”,并“背上了难以预测的巨大社会风险”,失掉基本就业渠道、稳定生活保障、低成本生活方式的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直接关涉城乡基层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而“无实体村”集体经济的持续运行和集体资产的升值发展为村民提供了真实的利益和保障,围绕村集体经济而建构的利益分享机制是兜住失地农民民生底线、化解基本生存风险的关键结构性要素,更为因村落流失而顿生遗失感的村民增添了一份希望和企盼。其二,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村落以及转制后的农村社区是承载国家政策、满足群众利益、破解基层问题、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平台。作为组织形态而存在的“无实体村”虽然空间辖区被抽离,但仍是连接户籍村民的前沿阵地。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意志需要通过它向村民传递落实,村民的诉求也需要经其向上表达。特别是当村民难于融入城市社区且受户籍限制遭遇一系列问题之时,这个上通下达的制度性渠道有利于回应村民群众迫切问题、塑造城乡基层平稳秩序。鉴于“无实体村”上述主要功能和价值,对于一些集体经济羸弱的“无实体村”,基层政府往往采取加大财政投入的方式维系其良性运行,这虽然增加了基层治理成本,但更加重要的是为加强基层治理、保障村民生计保留了重要的责任主体和平台纽带。
与一般流失村民的村落不同,“无实体村”呈现出“双向流失”的状态,即在“村落流失村民”的同时,村民也遭遇“村落的流失”。这导致建立在地域空间范畴内的村民再组织化、劳动场景再现、乡村性的发现与重写都失去了根基,村民只得飘零于未知的城市空间之中,仅仅通过经济利益的取求而跟村落发生片断性的联结。“城市化与城镇化都是在摒弃传统社会的地域、血缘关系,建构以货币关系为纽带的‘异质性’生产关系综合生活体”,这种状态潜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如何在“无实体村”的现实表征下实现残缺的、碎片化的村落要素和资本的组织以及再生产,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命题。其一,作为生命意义和秩序生产的重要载体的劳动之缺失破坏了“无实体村”失地农民生命的完整性,也潜藏着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力。针对这个问题,村级组织可尝试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实体来吸纳村民参与劳动,或者组织技能培训来帮助失地村民提升就业能力、转换就业方式。其二,在遭遇生计持续风险的同时,失地村民还面临着教育和发展风险、社会交往风险以及心理失衡风险等,因此,村级组织应当扭转“企业化”定位,超越单纯的经济保障取向,针对村民多维度的需求而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持续发挥基层治理堡垒作用。其三,“无实体村”的村民在空间上离散而居,但仍在一定程度上留存着集体记忆的温情和守望相助的传统,这些宝贵的村落共同体社会资本的再调动和再利用对于破解村落发展难题、回应村民诉求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无实体村”应当转化升级为村民议事协商、沟通互助以及承载共同体记忆与想象的基础纽带和平台,着力实现村落社会资本的激活和利用。诚然,限囿于关键要素的缺失,“无实体村”的上述努力并非试图重建体系完整的村落共同体,而是希望以“公助+互助”的形式,推动残缺的、碎片化的村落要素的组织和再生产,以此保留村民之间以及村民与村落之间的联结,并生产出超越时空的新的关联。正如有研究指出的,“在村落转型的过程中还需要在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层面建立起新的社会联结形式和团结方式,构建村落的新公共性”。
自乡村振兴战略升格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以来,乡村振兴被视为弥合传统与现代之间裂隙、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时代性中心任务。社会各界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取得了重要进展,特别是形成了“分类推进”的精准振兴思路,如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便根据不同村庄的现状、区位和禀赋,将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四种不同类型,并强调结合类型特点各有侧重地推进乡村振兴。作为一种极端特殊的村落类型,“无实体村”流动于“城乡连续统”之中,其是否应被视为一种村落类型来予以针对性振兴,成为萦绕在实务界面前的关键问题。调研发现,基层实务界多将“无实体村”理解为村落终结进程中的“插曲”,并对其抱有放任态度,试图通过时间的自然流淌来使其消弭暗含的乡音旋律而彻底融入城市建设的激昂进行曲中。但本文认为,“无实体村”因受到以集体经济体制为核心的诸多体制性因素的牵绊而难以终结,村民与“村”的联结也难以割断,故其组织形态可能将长时间悬置于城市空间,如若城乡元素的勾连互动关系处理失当,则极易引发村落与城市的双向排斥和对抗,所以需要谨慎对待。因而,我们应当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格局中跳出“非城即乡”的二元思维,持续探索“无实体村”的善治之道。一是善用地域社会学的理论资源,体认“无实体村”的特殊性质和功能,并重点从集体经济增长、社会资本调用、服务村民水平等方面探寻振兴发展之法,使其真正成为现阶段兜底民生保障、回应村民诉求、维系基层稳定的关键组织。二是将统筹城乡社区建设作为理顺城乡关联、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载体,突破二元化户籍限制,增强“失村”的散居村民的社区融入,推动入城村民的全面市民化进程,并使其可在居住社区办理相关事务、享受公共服务。三是“传承乡村文化,留住乡愁记忆”,这是乡村治理和振兴的重要环节,尤其对于“无实体村”而言,唯有乡愁依旧承载着村民的温情记忆、价值规范、乡土情怀。应将贯穿历史和当下的乡愁视为重要的治理资源,牢牢把握乡愁文化内涵,激发乡愁文化功能,以此精神载体链接飘零的个体,建构新的社会关系。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将‘记得住乡愁’作为平衡传统与现代的基本尺度”,发展延承乡土文化根脉、更具时代生命力的精神文明。
诚然,“无实体村”是快速城镇化所锻造的产物,具有典型的过渡性特征,其存在的基础以及其与村民的关联均具有脆弱性。随着集体资产的科学合理的变现、转制和分配,“无实体村”也将式微,直至完全终结。当然,这个过程势必“道阻且长”。无论如何,“无实体村”仍是当下真实的、特殊的村落类型,投射出中国特色城乡互动关系的理论命题和现实表征。我们虽然不可能指望在抽离村落空间的条件下实现“无实体村”的涅槃重生,但必须明确“无实体村”善治的重要价值。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无实体村”面临的治理问题极具特殊性,其破解方案是经典治理良策并未充分覆盖之处,“无实体村”的未来走向更亟待坚实深厚的理论体系予以指导,这些都给乡村研究和城乡融合发展研究提出了新的命题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