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 立 秋,兴 思 瑶
(东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30)
2020年底,我国如期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有1亿左右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在“十四五”开局之际,我国也进入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历史交汇区和政策衔接的过渡期,这一阶段的首要目标就是加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也就是在保证现有的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和延伸的基础上,将“三农”工作的重心向实现乡村振兴方面转移。打赢脱贫攻坚战解决了全中国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是实现农村居民生活富裕,两者有效衔接才能更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使农民真正富起来。
2021年2月21日印发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首次提出,要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这一概念的提出,拓宽了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途径,提供了普惠金融发展的平台,也吸引更多学者关注数字普惠金融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研究。
数字普惠金融是以数字信息技术、移动通信终端为基础的普惠金融服务方式,其业务模式包括融资、支付、投资和其他新型金融业务。数字普惠金融拥有速度快、成本低、空间大等特点,可以借助大数据、智能化、移动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手段,创新普惠金融服务方式、拓宽农村居民金融服务获得渠道,为提高广大欠发达地区的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创造了条件,让贫困地区的经济实现“弯道超车,帮助我国脱贫地区实现接续式发展、有效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进而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刘锦怡提出,数字普惠金融不仅能够通过提高金融资源可得性直接减缓农村贫困,也能够通过增加就业机会间接减缓贫困。利用大数据精准识别帮扶对象,从而提升帮扶精准性,缓解了农户的信贷约束,增加了农户的信息可得性,还通过特有的社会信任强化机制提升了农户的社会信任感,最终促进农户创业,提高创业绩效。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促进居民收入增长进而减缓主观贫困,居民信心在数字普惠金融减缓主观贫困中起调节作用。岳国芳认为乡村振兴为脱贫攻坚释放了发展动力,脱贫攻坚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益借鉴。要实现两者在重点目标、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成效认定等多方面、全方位的有机衔接,需要多维突破,关注全球扶贫开发与乡村发展的时空格局与关键问题,相对贫困治理机制与成效提升策略,城乡融合发展与乡村振兴互馈机制和区域模式,以及乡村科学与人地系统科学发展等科学命题。
从文献分析可以看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是当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而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与拓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数字金融对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那么,作为一种新的数字化金融获得途径,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为农村金融注入怎样的活力?与传统金融服务相比又具备何种优势和功能特点?数字普惠金融将以何种机制促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并助力乡村振兴呢?解决好这些问题,就可以更好地发挥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优势,使其推进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拓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十四五”开局阶段,我国“三农”工作的发展方向是在巩固现有的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逐步战略实现乡村振兴,两者的有效衔接过渡是一个长期可持续的过程。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变革,金融在经济体系中的位置变得愈发重要,实现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经济模式也从财政主导延伸到金融支撑。
在我国刚刚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初期,完成脱贫的地区还处于已脱贫易返贫人口和较稳定人口同期存在的阶段,这些人群的经济状况各不相同,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重点也不尽相同。因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顺利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金融的发展提出了更高更多样的要求。
据民政部2020年相关数据显示,全国已脱贫人口中存在返贫风险的有将近200万人,另外还有将近300万的边缘人口存在致贫风险,其中一部分人仍需要靠兜底保障来实现脱贫,这些易返贫致贫的群体自身抗风险能力弱,不稳定性较强。导致脱贫人口返贫、致贫的原因大体有两种:一种是仍然存在因病致贫、因残致贫等难以化解的风险因素;另一种是在脱贫过程中,对于贫困家庭的造血式扶贫不够彻底,贫困家庭只是短时间实现脱贫,后续没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要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针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开展实时监测和动态调整等方式,根据其自身变化及时更新保障方式,而农村金融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针对易返贫致贫群体自身抗风险能力弱的情况,农村金融需要创新涉农保险服务,培养该群体的参保理念,扩大保险需求,完善易返贫致贫群体的保险体系,帮助他们提升应对重大风险的能力。
另一方面,防止返贫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对边缘人口进行实时监测,动态调整帮扶策略,在这种动态帮扶模式下,农村金融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首先,农村金融可以针对农村居民日常理财观念和农业自身风险大、不确定性强的特点,通过创新农业保险等特色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培养并强化农村居民特别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的保险意识,构建出较为完整、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保险体系,提升保险覆盖率和保障程度,极大程度地保障农民财产安全。其次,针对输血式扶贫导致的易返贫情况,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政府相关信息共享平台了解农村居民信息,找到防止返贫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发力点,并与基本医疗和社会保障等财政政策有效结合共同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于边缘群体可以适当降低信贷门槛、优化简化贷款流程,在政府信用担保体系的支持下,使更多人群可以享受到金融信贷服务,获取更多资金。
我国虽然是农业大国,但农业机械化普及率较低、农民整体知识素养不高等原因使得我国农业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缺乏竞争力,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带来的综合效益较低,加之农业自身易受自然因素影响的脆弱性,使得农民依靠农业生产取得的收入无法大幅提高。所以在很多地区,特别是南方土地资源较为贫瘠的地区,农民无法仅依靠农业生产来实现生活富裕。
因此,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现代化建设,加速农业与第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必要选择,也是实现产业振兴的重中之重。产业兴旺是有效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环节,2021年之前,我国主要的战略任务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对于农村的产业扶贫主要是围绕帮助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和种植业等传统第一产业。站在新的历史阶段,我国要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并进一步提高农村发展水平,必须要从产业深度融合入手。
与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相比,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更多的运营资金。例如,一些农村地区原本依靠种植特色农产品,农业发展的资金主要围绕在生产种植运输等环节上,花费较小。但为了实现第一产业与第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或借助自然资源优势发展旅游业和餐饮业等特色产业,这种转变所产生的资金缺口就需要创新农村金融业务来弥补。
目前,我国农村产业发展仍然存在产业化程度低、信息不对称和抵押物缺失等问题,这就使农村产业融合更需要金融服务为其赋能。因此,需要不断提高农村金融业务创新能力,提供更多类型的农村金融产品,同时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机制,以满足乡村全产业链发展的融资需求。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大多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农村经营主体多半以独立的农户为主,整体呈现“小弱散”的特点,一些农村地区交通不畅、互联网覆盖率较低,农户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较少,效率也较低。小农经济下的农业经营主体对于资金的需求量不大,金融机构追求自身利益的特性也使其对于支持农村发展的积极性不强,农村地区借款难、贷款贵的情况长期存在,农民对于农村金融的需求意愿也不强烈。
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农业现代化水平也在大幅度提升,特别是在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背景下,我国农村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经由原本的分散农户转变为专业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与以往的小农户生产经营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经营成本随之增加,对于农村金融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信贷和保险两方面:其一,信贷需求主要包括一些特定的生产成本(如土地流转费用和种子、化肥等原材料购买成本等)、购买农用机械设备等固定资金以及产业发展后的农产品深加工产生的产业延伸资金等三个方面。其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也逐渐增强,由于农业自身的脆弱性,农村合作社或者家庭农场都需要金融机构提供更多可以避免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农业金融保险产品及服务。除此之外,在“互联网+”时代下,农村电商的快速发展也需要农村金融提供更多的金融培训、投资理财讲解以及电子金融产品和服务。
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基础环节,党的十九大又提出生态宜居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在农村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背景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要放在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治理以及发展绿色农业等方面,由此农村金融发展被寄予新的希望。在刚刚脱离贫困的大多数农村地区,生活基础设施条件还相对较差,许多农村地理位置偏远,自然条件恶劣,卫生环境和生产环境相较于城市都很落后。因此,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资金的需求更大。
一般来讲,改善居住环境、基础设施等投资都具有实现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并且都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这就要求农村金融具备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融合的特点,不能仅仅从利益的角度出发,更要贴合政府对乡村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此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粮食安全是最大的民生问题,绿色农业发展势在必行,与之相对应的农业保险、农村信贷以及农副产品的价格保障补贴金融新需求也在逐步增大。
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农村金融发挥着主力军作用。而数字普惠金融可通过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获得性,激发农村产业发展动力,使农村经济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数字普惠金融可发挥引流作用,将城市资本、金融资源引入农村,实现城乡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助力农民提高收入、脱贫致富。
由于资本的逐利性,金融排斥一直是传统普惠金融发展无法避免的问题。而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借助于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手段,可以减少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降低金融服务门槛,通过搭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平台,推出符合农村产业发展模式的信贷、保险等方面的金融产品,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安全性,特别是对于原先无法接触到金融市场的群体,提高了其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1.拓宽储蓄渠道,提高农民收益
储蓄作为金融机构可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通过技术手段的加持,它的数字化可以为广大低收入农村居民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尤其近年来一些互联网小额理财产品的出现,如余额宝、理财通、京东金融等,在降低传统理财门槛的同时,一方面可以培养低收入群体将闲置资金转化为理财方式的观念,为自身带来更多利息收益;另一方面也可以间接对其不合理的消费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和限制,达到自有资金保值升值的目的。
2.创新保险产品种类,扩大保险保障范围
要使提问收到最佳效果,就必须把握最佳时机。孔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提问的时机,从教学内容的角度而言,应选在知识的重点、难点、关键处;从教学的进程来看,在学生注意力不够集中时要及时提问,通过提问将学生的注意力迅速引导到课堂教学中;当学生的思维发生障碍、产生偏差或受到思维定势的干扰时,要及时提问,以便及时排除故障,使课堂教学按计划顺利进行;当讲授时间较长,学生产生麻痹、倦怠心理时,教师应及时提问,以便重新振作精神。这些时候,就是提问的最佳时机,绝不能错过。
农村互联网保险的布局,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农村保险的保障范围,使保险险种更具丰富性和创新性,提高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保险可获得性。具体体现在:
一方面,借助购买人身险,可以给予生活保障,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因病返贫”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购买农村财产险、农业保险等,防止因洪涝、寒潮等自然灾害导致的经济损失,导致“因灾返贫”。同时,众多互联网平台加大与保险公司合作力度,通过“担保+保险”的模式,不只为农村小微企业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保障问题,还为其提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提升农村小微企业获得融资的可能性,降低其融资成本。
由于金融服务需要充分的资本积累和强大的经济基础,因此金融服务最初的主要服务对象集中在城镇。农村的生活和农业生产都与城镇生活和生产有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其对于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需求也不同于城镇地区。
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已经衍生出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不同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对于金融需求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传统的普惠金融服务只是单一地将城镇金融产品和服务延伸到农村,无法满足农村金融发展的新需求。但数字普惠金融依托大数据信息化等技术,将农村居民和其他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意向进行采集、归纳和分析,从需求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细分,避免出现同质化和供求不匹配的“无效”金融服务,从而满足农业经营主体的个性化金融需求,让普惠金融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实现乡村振兴助力。
产业兴旺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而促进第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是实现产业兴旺的重中之重。产业融合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会大幅增加,这就对信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普惠金融为农村提供信贷支持时一直受到征信问题的制约,低收入人群普遍缺乏完整的信用数据,农业自身也存在脆弱性,因此金融机构向这些人群授信的成本及风险较高。而数字普惠金融利用互联网线上渠道,能够显著降低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扩大金融服务覆盖范围。同时,大数据技术可以向金融机构提供借款方的征信情况,避免了以往农村地区因难以提供征信所致的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授信风险,使其更愿意向农户或者其他农村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服务。
信贷资金一方面可以帮助刚脱贫的低收入群体通过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等方式扩大生产规模,达到持续稳定增加收入的效果;另一方面可作为帮助农村小微企业发展特色产业项目的专项资金,数字普惠金融能够利用大数据对项目可行性、预期风险和收益的挖掘、追踪和分析进行研判,帮助农户和农村企业找到适合当地发展的特色项目,让信贷资金精准地用到农村特色产业发展上,有力推动乡村振兴。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仍然存在着金融安全难以保障、征信体系不健全等治理难题。在此背景下,引入了数字技术的普惠金融为治理农村金融市场乱象提供了技术条件和环境支持。大数据和区块链等互联网技术能够将所覆盖区域内的金融交易全部纳入数据库中,完善交易双方的信息,对交易资金的来源和去向等金融交易过程进行全过程追踪和监管,规范金融市场运行秩序,从源头和过程双管齐下防控金融诈骗行为的发生,保障农村经营主体实际利益;同时,数字普惠金融对于征信体系的完善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与成本,提高金融机构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服务的积极性。
数字普惠金融使金融交易更加公开、透明和灵活,成为实现农村市场经济有效治理和促进乡村振兴的“助推剂”。
数字普惠金融的使用程度主要是通过电子移动支付及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普及率来体现的。一般来讲,影响电子金融产品和服务普及程度的因素主要有该地区的互联网、移动网络基础设施的覆盖情况以及当地居民金融素养等。
一方面,农村地区的互联网基础建设程度远低于城市地区,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的终端覆盖率低、网络信号较差。截至2020年末,农村地区光纤网络的使用率还不及60%,而由于数字化的特点,数字普惠金融的优势恰恰是要以网络为传输媒介,并通过移动端的覆盖传播来实现。
另一方面,我国现在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的地区,主要人口结构还是以老人、留守儿童为主,这些人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且接收外界信息较少,加上长期以来经济基础薄弱等诸多因素,导致其对现代通信设备比如手机、电脑等使用较少,金融领域的相关知识储备严重不足,对于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需求意愿也不强烈。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在这些地区和人群中会产生金融排斥的现象,无法更好地为提升农村经济水平、实现乡村振兴助力。
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后,使得很多贫困村仍没有全覆盖的光纤、4G网络和宽带服务,更别提5G网络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不仅受限于人才和资金的因素,还有农村金融机构很难自行对个人信用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储存和日常维护的原因。此外,与城镇相比,农村的金融发展还存在数字医疗、教育等资源的落后以及保险和理财等金融产品的缺失问题,这些差距进一步加深了城乡之间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鸿沟,各个领域的多维度数据难以形成有效的信息体系去支持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发展。
在万物互联的大数据时代,海量的信息资源被交换和共享,数字信息可以被便捷得到,客户个人的信息安全却存在一定风险。数字普惠金融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突破传统普惠金融发展局限的同时,在平台的建设运营过程中,也同样面临着计算机硬件设施、平台操作、数据安全以及系统性安全等方面的风险。
数字普惠金融各产品和机构的融合度越来越高,进而导致其监管的难度也随之加大。金融市场上各企业、消费者、投资者、传统金融机构等借助移动终端的应用,联系日益密切,众多资金链条构成传输网,各行业、组织之间彼此交融渗透,关联性不断增强。而一旦有个别金融机构组织在数据传输、风险防范等方面出现了纰漏,风险所具有的传染性会迅速波及各行业组织,市场风险也会被放大。
数字普惠金融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主要解决的应是农村低收入人群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因为传统的大型金融机构一般不会将这类群体作为自身业务的主要受众,所以,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更广更精准地服务农村居民群体,从而助力实现乡村振兴。
在一些刚脱贫的地区,农村居民和一些乡村企业长期以来并不具有金融理财和投资的观念,对于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存在由于不了解而产生的排斥心理,这也是阻碍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原因之一。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近些年来也十分重视对农村居民科技知识和金融知识的普及,各个地方政府一直鼓励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宣讲基础金融知识,培育农村居民的理财和金融意识。但是,长期以来的生产生活习惯使许多农村地区的居民对于金融产品及服务仍然存在排斥心理,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创新的主动性降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数字普惠金融的优势之一在于大数据互联网技术下数据信息的开放与共享,但由于我国农村地区一直以来都存在网络基础设施较差、行政体制割裂等问题,而且农业相关数据自身也有着体量大、分类细等特点,因此农村地区的金融相关数据目前存在着缺失和准确度不高等问题。农村互联网覆盖率低和各级政府部门统计数据政策口径不一致等因素导致了数据信息共享割裂,从而阻碍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发展。
另外,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建立完整的农村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对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需要的农村居民征信信息、农业生产信息、土地信息等还没有出台强制披露的政策法规,许多地方政府也没有意识到农村农业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因此,在信息平台上披露的农村农业信息量较少,而且完整性也较差,这导致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主体即金融机构与农村经营主体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机构无法获得大量完整真实的信息。这对于农村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信贷风险以及抗风险能力等无法准确评估,金融机构参与到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的积极性自然也无法得到提高。
加强数字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是拓宽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广度的基本条件,也是解决农村偏远地区“数字鸿沟”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数字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移动设施连接和网络信号覆盖等。首先,移动运营商需要在更多的农村地区建设移动网络信号基站,以保证网络信号的全覆盖。当然,也要注重后期的管理维护和升级,基础设施的完善是保证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落地生根的基础。其次,为了更好地让农村地区使用数字网络信号,政府部门可以向网络运营商提供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例如偏远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耗费的人力物力成本较大,当地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可以适当为移动运营商提供一些补助资金,以降低其建设成本及维护成本。政府部门的政策倾斜能够提升网络运营商投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数字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速度,为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数字普惠金融作为新兴的普惠金融方式,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传统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这就需要创新和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监管模式。一方面,可以探索金融业态混合监管的方式。数字普惠金融的主要特点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线上和数字化的金融服务,经营数字普惠金融的机构只是完成金融服务的一个环节,因此要想应对复杂多变的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机构就要对电子货币、移动支付、数字理财和数字化征信等多种金融业态进行具有针对性和全局性的混合监管。另一方面,监管要明确主体责任。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阻碍之一就是变化大、蔓延速度快的风险因素,想要更好地进行风险监管,就要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位,即不同的金融监管主体对不同类型的金融业务进行监督管理;与此同时,搭建数字普惠金融全面综合性的监测平台,方便及时评估数字普惠金融对于脱贫的农村用户在日常生活生产中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以及工作成效,并根据动态反馈的数据信息定期调整金融资源的投入,保证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持续精准地为农户提供服务。此外,政府部门尤其是市场监督、工商和公安网监等机构也要与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协调对接,加强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风险的监管与防控。
数字普惠金融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让农民群体自身对于金融有更强烈的需求以及更正确的金融观念,这就需要提升农业经营主体中农户或者企业经营者的金融素养。加快推进农村地区金融知识普及需要不断加强普遍性和针对性,一方面,政府特别是教育培训部门要与金融机构联合,当地政府和教育培训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农村金融和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为农村制定更多数字普惠金融助力农村经济的利好政策和培训课程,而金融机构则可以从专业性的角度出发,向农民宣传讲解数字普惠金融的相关基础知识和最新的政策。另一方面,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多样化发展的趋势,因此要针对不同的受众群体进行不同类型和内容的金融知识教育。例如,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在生产过程中为了应对天灾等自然因素,需要了解更多的农村保险和农业信贷等知识,农村龙头企业需要了解更多筹融资等方面的知识。金融机构可以多向农户宣讲有关网络金融诈骗的典型案例,指导其根据自身实际经济情况合理地选择金融产品,提高农户的风险识别能力,强化其金融风险意识。
与此同时,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移动端、互联网等电子设备的应用宣传,借助动画视频等方式,尽可能生动简洁地让农村用户快速了解金融知识,让农村居民更好地享受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
提高农村地区数据信息质量可以使数字普惠金融更精准地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助力,政府可以建立与金融机构对接的数据平台或数据库,及时发布由各层级政府收集、汇总的有效涉农信息。进一步推动各部门间数据的互通与共享,不但可以对金融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同时也能为农户提供更为精准、个性化的金融产品,提高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供给方的工作效率。
可以开放关于农村土地规模、农业产值、气象预报以及农产品加工、进出口等方面的数据共享,缓解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让金融机构能够对更多的数据进行分析和预判,并与农民的信用评级挂钩,从而更好地为农村提供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另外,各级政府在收集农户信息时也需要做好对接,采用统一的口径和指标体系,对农户信息进行全面的搜集和整理,向金融机构提供更多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所需的数字信息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