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安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石家庄 050061)
在高等教育大发展阶段,各高等院校纷纷扩招,增加热门专业,导致了院校“大而全”“小而全”的同质化办学。表现为相同或相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趋同,特色不突出,校企合作模式缺乏创新等。根据阳光高考网信息显示:截止到2021年,全国开设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有764所本科院校,开设国际商务专业有160所本科院校。经过十多年发展,这种趋同化的培养模式弊端已经凸显,就业状况欠佳,毕业生不能与社会差异化的人才需求相适应,尽管我国外贸发展长期向好,外贸人才需求平稳,但在就业方面,有些高校外贸毕业生被亮了“黄牌”。院校专业缺乏特色,缺少高端融合型人才,导致外贸人才整体竞争力下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如何突破当前外贸人才培养困境,打造特色专业建设成为当前外贸人才培养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央广网,2020)。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全面依法治国,要不断加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提高自身竞争力;消费者要增强守法意识,采用合法手段保护自身权益;政府要依法行政,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全民法律素养水平,夯实国民经济发展基础,为实现我国二零三五远景目标保驾护航。全民法律素养水平提高离不开培养高素质的懂法、用法人才。把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融入到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成为目前理论研究的热点。
随着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水平,“一带一路”向更深层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加速发展。近十年来,大量国内优秀企业与国际市场接轨,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2020年我国货物与服务贸易总额跃居全球第一。2018年初以来,美国对中国发动激烈的贸易战,导致国际贸易格局产生重大变革。美在高科技产业、新能源产业上角力,对科技产业链在全球布局产生重大影响,让部分国内企业受到较大的负面影响。《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之争,凸显了参与和制定国际贸易规则的紧迫性。新冠疫情暴发后,国际货物运输费用暴涨,同时,各国普遍收紧了边境政策,增加了检验检疫等多项要求,导致对外贸易风险加大,外贸合同争议大量增加,产生较多涉外法律纠纷。无论是从政府和行业宏观管理层面,还是从微观企业经营层面都对外贸人才提出更高的涉外法务能力要求。
“法商融合”的概念是上个世纪90年代提出,依托于以法律为特色的高校起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建设。初期理论研究的热点在于法商融合立足点:是以法融商还是以商融法;或是形成新法商概念。有支持的观点,也有质疑的意见(郭泽琛,潘嘉玮,1995)。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走向成熟阶段,有关商贸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法商融合”培养复合型商贸与法律人才成为了业内的共识。在实践上,部分高校从法律类专业入手,增设了商科学科课程;部分高校以管理类专业、经贸类专业为试点,增开了法律学科课程,力图打造“法商融合”专业特色。例如:湖南商学院推出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方案,该方案不仅对应开设的法学类必修课程做出了规定,还特地引入了一批具有商科性质的管理学、市场营销学和会计学等课程。西南政法大学设立劳动关系专业,培养并满足现代工商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方面的人才需求。在“法商融合”的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法学课程与商学课程简单叠加,法商融合教育流于形式,“两张皮”现象比较突出等。
国内学者亦对“法商融合”型办学特色的理论与实施方式进行了探索。牛君、林军(2010)认为,在政法类院校培养商科人才的过程中,“法商融合”模式势在必行;吕来明(2011)对法商融合视角下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多元化教材体系的构建以及多层次培养不同阶段人才;龚志军(2013)认为,卓越法律人才应使学生同时具备“法”和“商”的知识结构,能够综合运用“法”和“商”的思维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赵亚翔(2019)在分析“法商融合”的理论争议后,提出目前面临着一个尚待解决的显著难题,即:“商”与“法”的融合缺乏有机一体性。黄胜忠、张玉娟(2020)针对法商复合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从复合型人才培养平台、案例教学法、“教—赛—学”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人才培养方法;任文华(2020)认为,应当从明确人才定位、完善课程设置及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等方面提升“新商科”人才法商融合的能力。
综上所述,无论是国内院校实践还是国内学者,“法商融合”研究大多聚焦在法律专业和商科领域,对“法商融合”的外贸人才培养研究还是空白。并且从文献研究中也可以看出,之所以有些院校会出现“两张皮”现象,是因为并不是所有专业都适合实现“法商融合”。“法商融合”在不同专业有不同方向和深度,才能最大限度地打造复合型专业人才。
以往外贸人才培养注重“商”的知识和技能培养,主要是面向一线业务岗位。面对跨境电商新业态的迅猛发展,在疫情冲击下国际经贸规则重新构建,需要外贸人才培养中融入更多“法”的知识和技能。“法商融合”定位到外贸人才培养即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及专业群,提升从业人员涉外法律的职业素养,打造“法商融合”的复合型外贸职业经理人,适应了我国当前外贸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主要面向涉外经济贸易部门、进出口企业、涉外法务企业,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创新精神,能够从事外贸合同签订、合规审查、合同履行等工作,并对涉外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外贸职业经理人。知识层面:学生一方面要掌握交易磋商、合同履行等外贸从业知识;另一方面要注重放宽视野,站在全球贸易高度,掌握有关的国际贸易规则与惯例的涉外法律知识。技能层面:在培养学生价格核算、租船订舱、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外贸从业基础技能上,着力提升涉外贸易合规、合同业务法律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素质层面:培养具备高度法律素养的外贸职业经理人。新型外贸人才培养的不仅仅是外贸业务员、跟单员和单证员,而是要上升到外贸从业的创新创业人才、外贸职业经理人。“法商融合”可以加速实现外贸人力资源积累,提升我国外贸公司质量,为我国更广更深程度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储备人才。
教学环节中设计完善的专业课程体系,才能把专业人才培养落到实处。专业教学课程体系要贯穿人才培养目标,处理好先修课程与后修课程、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关系。“涉外法律+”外贸专业课程体系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综合技能课三类。在课程设计上围绕涉外法律特性加贸易特色两条线。涉外法律课程可先后安排《国际贸易法》《国际商法》《海商法》《国际商事仲裁》等。贸易类课程对应安排《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代实务》《国际保险实务》等。涉外法律课程与贸易类课程在每个学期形成互通和有效支撑。在原有总教学课时分配上,提高涉外法律理论与实践课程课时,至少要占到40%以上,同时增设《电子商务法》等贸易新业态法律知识。综合技能课依托校内实训室软硬件建设,实现国际贸易过程的仿真,从外贸业务流程到各环节出现的法律风险防范,形成以外贸实操加涉外法务案例的全要素全过程实训。
建设完备的专业教学资源库可以为校内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充分发挥微课、慕课、贴吧、讨论组等现代教育教学手段的作用,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学习效果。“涉外法律+”要以涉外法律案例为中心建设专业资源库,突出国际贸易规则与外贸企业合规要求。原有的外贸专业课程要融法、讲法,穿插进对应的涉外法律知识,与涉外法律课程形成相互支撑,提升外贸人才法律素养。开放型专业资源除了要包含“涉外法律+”外贸专业课程体系,还要有全过程仿真的外贸综合实训平台。仿真平台能锻炼学生外贸从业技能,也能培养学生合规经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综合实训平台除满足日常课上实训外,还可以在学校内网开放,让学生充分利用第二课堂自主学习。
“法商融合”复合型外贸人才培养要服务地方外贸产业发展,打通毕业生就业的最后一公里。“涉外法律+”实践模式可以采用引企入校、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顶岗实习等模式。要建立“政校行企”专业建设委员会,对接校内外实践教学体系,鼓励师资共享,推动毕业生实习与招聘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外贸产业发展的保障和激励措施。“法商融合”复合型外贸人才培养与以往外贸人才培养的显著差异体现在涉外法律素养的提升。原有的外贸人才主要面向一线的外贸单证员、外贸跟单员、外贸业务员岗位,到企业工作一段时间后,流失率相对比较高。而“法商融合”模式培养的是外贸职业经理人,较高的法律素养,能够使他们在外贸行业有更广的发展机遇和上升空间,为外贸行业创新创业做出贡献。学校输送的不仅仅是懂业务的外贸人才,还是懂法律的管理人才,可就业于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和企业,为全方位地推动地方外贸产业发展做贡献。
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离不开一流的专业教学团队。专业师资建设水平决定了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专业师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师资建设要以学校为主,政府、行业和企业四方共同努力,长时间地持续投入。“法商融合”的专业教学团队既要有侧重涉外法律的师资,也要有侧重外贸的师资,二者在知识结构上互相贯通、取长补短。首先,专业带头人要教育教学成绩优异,在地方外贸行业有影响力,同时具备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过一段时间培养可以成长为行业名师。其次,侧重涉外法律的骨干教师要有法律职业资格,并在律师事务所有办理涉外业务经验;侧重外贸的骨干教师要有外贸行业企业实践经历,能跟踪外贸前沿热点问题。在日常教学中,教师团队集体备课、积极开展各类教研活动,提升法商融通的教学能力。最后,师资建设要“请进来”和“走出去”,与外贸企业合作单位良性互动。学校师资与企业人力资源互通互助,打造贯通贸易与法律的一流专业教学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