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芸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0)
商事仲裁和民事诉讼存在很大的差别,但是二者都是茶品行业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茶品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但是首先双方要对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有一定的了解,民事诉讼需要借助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参与人的配合来解决茶品交易纠纷问题,会依照诉讼程序进行全部的解决活动。而仲裁则是通过第三方力量来帮助当事人解决茶品纠纷。茶品在经营过程中,应注意加强对于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的了解,确保在出现茶品交易纠纷时可以第一时间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在保证双方利益的前提下解决纠纷问题。
诉讼的具体概念是指在纠纷双方当事人以及司法机关及其他诉讼人参与配合的条件下,依照司法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的一系列活动,诉讼的启动直至进行都有着非常强烈的公权力色彩,从本质上来说,诉讼是利用国家来审判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以及财产权利。而仲裁则是只有纠纷双方当事人将协议交予第三者,由第三方势力对纠纷提出评判,并且做出决策的一种解决方法。二者从本质上有着很大的区别,而且根据种类不同仲裁也可以划分为很多种不同的类型,分别是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还有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自愿原则是仲裁当中需要遵守的一项重点原则,自愿原则主要内容就是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将自己的案件纠纷提交给仲裁人员或者是将纠纷当中的哪一部分提交仲裁,提交到什么地方开展仲裁以及仲裁庭该如何组成该利用什么样的身体方式,这都是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选定的,而且仲裁审理要进行不开庭审理,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进行公平合理的判决,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是规定模糊时,可以按照公平合理原则来解决民事纠纷。除此以外,仲裁还遵循独立仲裁原则,整个仲裁过程独立进行,不受到当地政府以及行政机关还有部分社会团体的干涉,仲裁会委员之间也保持相互独立的状态,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从整体上来看,在茶品市场交易过程中,利用仲裁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比较公平的一种方式。
在茶品行业发生交易纠纷当中通过商事仲裁,可以确保茶品行业商家的商业信誉。而且在我国未来的发展中,茶品行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系列茶品纠纷问题,如果想要有效的解决茶品行业当中的纠纷,那么就一定要采用商事仲裁或者是诉讼这两种方式当中的一种,无论哪种方式,茶品行业负责人员都要注意了解商事仲裁和诉讼各自的优点,在茶品行业纠纷方面商事仲裁要比诉讼更加有优势。因为当前的市场经济中,茶品行业正处于一个蓬勃发展的状态,如果想要确保茶品行业的稳步发展,那么就要注意降低茶品纠纷所产生的伤害,通过商事仲裁的方式可以提高茶品纠纷解决的速率,并且降低对双方的影响,也就可以进一步推动茶品行业的发展,为茶品行业商家提供更多的利益。
我国当前解决商业茶品交易纠纷的主要方式分为诉讼和仲裁两种,这两种方法在不同的范围内有着各自的特点,仲裁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更加自主高效,而且经济适用性比较强。茶品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拟定仲裁条款,相较于传统的诉讼程序而言,更加自主地尊重了当事人的思想意志,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以及仲裁人员等事项,也可以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可以进一步满足当事人自身的需求以及主观意愿。例如:在出现民事纠纷时,双方可以约定到第三地区的仲裁机构进行处理,甚至可以去第3个国家的仲裁机构解决,进而消除双方对彼此的顾虑,也就可以更好地促进二者合作条款的达成,如果后续对于仲裁有争议,也可以根据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去配合仲裁机构调查。诉讼程序时长较长,需要6个月,而且还有可能重新审理,有些案件的判决期限甚至可能会达到几年之久,而仲裁管理期限要比诉讼期限短很多,仲裁结果一旦做出,即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而且还具有强制执行力。因为仲裁机构具有一定的民间服务性质,在工作方面灵活性更强,而且很多地区已经开展了网上仲裁,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即可完成仲裁活动,以及缴费等一系列工作,对于当事人而言可以更好地保持自身的私密性。而且国内的仲裁机构对于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由卖方承担,这一问题采取认同的态度,在仲裁规则中对于这一情况也有明确的规定,这样制约双方的规则可以尽量减少违法情况的发生,降低守约方的经济成本。
在商业茶品纠纷中采用诉讼程序会进行公开审判,除了法律当中特别规定的情形以外,都会采用公开审理的方式,会允许周围存在旁听听众以及新闻记者对案件全过程进行采访报道,并且最终的审讯过程以及审讯结果也会在网上公布,面向全世界公开,这就会导致双方当事人的隐私泄露,或者是影响到双方企业的名誉,也有可能泄露双方的商业机密,就会影响双方公司的正常有效发展。但是在这方面仲裁采用的是不公开审理原则,也就是说在仲裁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除了法律特殊规定以外,都是采用不公开审理方式,仲裁人员和仲裁秘书都有义务保守本次审理的具体情况,在保证茶品纠纷双方商业机密以及隐私方面有更强的作用,也可以降低当事人双方的损失,确保审判的有效性。
仲裁机构的仲裁人员通常都是由法律方面的专家或者是经济贸易方面的专家来担任,其选择的条件比较严苛,而且还要具有较长的工作经验才能够从事仲裁工作,或者是在法律研究部分以及法律教学方面具有较高的职称才能够担任仲裁工作,仲裁委员会还会设置不同的仲裁人员名册,确保各个行业的纠纷都能够得到有效地审判。当事人可以挑选仲裁员,所采用的仲裁员,在这一领域应该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且更加熟悉行业的内部情况和行业惯例,对于案件整体的理解也就更强,也就可以更好地完善对案件的审理工作,对案件实行更加精准的把控。
国外法院在宣判方面很少承认我国的诉讼,因为在诉讼领域我国并没有加入到国际的执行工业当中,而且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应依照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来审判,只有这样才能够承认诉讼的执行力,但是在跨境商业纠纷当中,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很难被承认,就算是被承认难度也非常大,在我国的法院判决在国外也存在着一样的情况,但是仲裁则没有这一问题,国际上包括我国已经有超过130个国家与地区加入了国际仲裁公约当中,这也就是说商业仲裁具有非政府性的性质,这一判决方法就会比诉讼更加具有力度,而且在国际上也被广泛认可,也就可以进一步保证跨国商业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
从决议机构上来看,诉讼程序的机构为人民法院,仲裁程序的机构是仲裁委员会。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而在仲裁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在市区内可以不按照行政区来设立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组织等一系列有关部门统一组建,从这些法律条案中,我们可以得知人民法院属于国家的权力机关所行使的职责属于国家职责,而仲裁委员会则不属于国家直属权力机关或者说仲裁委员会的公关力比较弱,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在不同地区设立方向也不同,基层法院通常都设立在各大县级区级,中级人民法院会设立在市区,而高级法院则会设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会有六个派出法庭,而仲裁委员会则不按照行政地区进行划分。而且从审理程序上来看,我国采用的都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对于已经生效了的判决,当事人双方都可以申请再次重申,这也就导致了诉讼花费的时间非常久,案件会拖得比较长,而仲裁采用的则是一言之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即刻开始生效,除非受到法律的规定撤销或者是不予执行,余下部分即按照正常情况执行。而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可以得知,只有当事人提出了有关仲裁不明确的证据,才能够向委员会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
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从机构组成人员角度上来看,也有着一定的差异。我国有关仲裁员的资格条件判定在2017年9月1日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有一定的设计,放宽了有关仲裁员的资格条件,根据法律中所规定的一系列内容可以得知仲裁员不仅要有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而且还要从事满8年的仲裁工作或者是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在法律研究或者是教学工作方面,具有较高职称并且具有较强法律意识,在经济贸易或者其他特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仲裁员队伍中人员的种类也比较多,不仅有律师法学学者,而且还会有各大高校的教授,贸易方面的专家等。法院对于审判员的要求也非常严格,但并不需要逢进必考,但是需要审判人员具有法官资格或者是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在具有这些资格后,有可能会成为审判员,但是不一定会成为法官,而且员额法院只占法官的36%,在这些人中还包括院长以及副院长等一系列众多职务。而仲裁庭的组成结构的比较简单,通常由三名仲裁员或者是一名仲裁员都可以组成一个仲裁庭,若该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那么就会设立首席仲裁员,在仲裁员的选择方面会充分尊重茶品纠纷双方的自主意愿,茶品纠纷双方都可以自己选定一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则有两位当事人共同选择,或者是由仲裁委员会所推荐。通常第3名仲裁员会是首席仲裁员。茶品交易纠纷双方可以相互约定,由一名公认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应该在遵循当事人共同选择的基础上,仲裁委员会才能够进行就任指定,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是由法院单独决定法官的人员以及人数。而且仲裁需要根据茶品交易纠纷双方所制定的仲裁协议来进行判决,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础从受理案件的纠纷类型来看,法院所受理的案件类型非常广阔,不仅包括民事案件,也包括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而仲裁委员会接受的案件只是在公民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财产权益纠纷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婚姻案件以及继承纠纷等。
仲裁相较于诉讼而言,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因为仲裁员的队伍人员比较丰富,包括律师,法学学者以及贸易专家等,但是仲裁委员会的公权色彩比较弱,他和行政机关是不一样的,仲裁员多数都是兼职,而且来源范围非常广泛,在具体实践中茶品行业,市场交易权利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常都面临着选择诉讼还是仲裁。但是通过进一步比较诉讼和仲裁的优缺点,在选择的过程中,当事人应该根据茶品交易本身的协议,需要去选择合适的方法,如果当事人选择仲裁来解决茶品纠纷,那么就要二者签订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信件以及数据电文三部分,而且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在签署仲裁协议过程中,首先要明确仲裁的意思,也就是说当事人在仲裁协议当中应该表达出将争议交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的意愿。第二,要保证仲裁事项的明确性,当事人在签署仲裁协议时应该明确仲裁中需要解决的事项,并且列举出该事项,可有的仲裁性除此之外,双方茶品交易纠纷人员要选择合适的仲裁委员会,在选择时应具有明确具体唯一的特点,如果在仲裁协议中出现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委员会,纠纷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个申请仲裁机构,其他人则不能够再次申请,如果当事人双方就仲裁机构选择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这样的仲裁协议是没有任何效用的。然后当事人按照约定却发生争议时,可以向仲裁机构起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在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若还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那么另一方若在仲裁庭开庭前没有提出异议,则本次仲裁可以顺利进行。在茶品行业市场交易中,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一部分,无论茶品行业的合同如何变更终止或者是无效化,都不会影响到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当事人如果对仲裁协议的内容存在问题,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鉴定,以此来确保仲裁协议的法律效益。因为仲裁协议对于茶品纠纷双方都具有较强的选择权,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在发生纠纷时解决茶品双方当事人所存在的问题。从仲裁委员会角度来看,虽然他们有仲裁管辖权,但是却有相应的仲裁范围,因为仲裁机构是一个社会组织,并不具有国家的公权力,而仲裁的约束力则来自于纠纷双方对于仲裁协议的授权,但是在法院方面,民事诉讼不仅具有法律效应,而且还有法院的司法管辖权,这个相较于仲裁机构而言就有较强的法律性质,而且仲裁协议的条款具有一定的扩张性,如果二者在签订仲裁协议后出现了分歧,可以根据二者的意见修改仲裁协议,但是法院诉讼却没有这一条款。在整个茶品行业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受到了权益侵害,我国主要选择的方式还是仲裁委员会,因为相较于向法院起诉而言,仲裁机构所耗费的时间更短,也更利于双方交易的展开,可以更好地解决问题。而且采用不公开审理的方式,也可以确保双方商业机密不被泄露,确保双方的名誉不会为他们后续的茶品商业发展造成影响。茶品行业经营过程中针对于涉事双方采用民事诉讼还是商事仲裁的方式,双方一定要经过深思熟虑,并且保留好交易合同,在仲裁中交易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证据。除此以外双方也要做好相应的仲裁决定,确保商事仲裁能够有效的展开,如果双方通过商事仲裁得不到有效的结果,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但是民事诉讼耗时会较长。
相较于民事诉讼而言,仲裁的灵活性、便捷性、专业性、独立性更强,在很多地区的上市行业纠纷中都得到了广泛应用,尤其是在茶品行业市场交易当中,我国的茶品行业市场交易所采用的纠纷解决方式,多数都是商事仲裁。在法治建设如此强大的今天,民众的司法意识越来越强,法院对案件的承载量已经达到饱和程度,通过上市仲裁来解决茶品市场当中的交易纠纷是一个很好的选项,纠纷双方在针对具体问题时要进行具体分析,结合茶品交易活动以及双方的意见去选择采用诉讼或者是仲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尽量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