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代尊老养老风尚

2022-11-01 02:06李承柳
名家名作 2022年11期
关键词:两汉统治者风尚

李承柳

尊老养老在先秦已成风尚,及至汉代,在统治者的重视和相关措施的加持下,日益制度化、习俗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建构了新的伦理秩序。本文将从法律、政治、经济和思想四个层面,对汉代的尊老养老风尚进行论述,以就教于方家。

一、法律之保障

秦朝已把尊老养老纳入法律体系,如《秦律》有载:虐待、殴打六十岁以上长辈的不肖子孙,皆要被流放或被处以极刑。到了汉代,在尊老养老的规定上又有发展和演变,进一步引孝入律,为后世奠定了“孝治”与“法治”长期并行不悖的发展基础。二者各尽其责,分别在伦理和制度层面巩固中央集权的统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养老律令

汉代沿袭先秦尊老尚齿的习俗,颁行了诸多尊老养老的诏令。如汉文帝曾下诏曰:“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其通过诏书来批评一些地方官员将陈旧粟米分给老人,并将赐物过程具体化,要求对九十岁以上的老人赐物,当地县丞或县尉要亲自将鬻米送到老者手中,且有监督机制贯穿派送过程以保障其按要求运行,对违背律令者要“二千石察视责罚之”。

汉武帝亦惜老,针对孤寡老人衣食匮乏的问题,其下诏:“其遣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年九十以上及鳏寡孤独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三石。”

统治者通过这些诏令表达了对尊老养老问题重视的同时,也将其思想转变成了“律”,使这些行为成为正式法令。同时,将尊老养老的内容、过程以及惩治措施具体化,可见汉代对于尊老养老风尚的推崇和重视。这些可渗透天下百姓之中的诏令,成为约束各级官员的准则,也是社会推崇尊老养老风尚的保障,利于国民生计,社会稳定,为统治者扩大了统治基础。

(二)刑罚宽宥

高年者在人均寿命低的汉代本就少见,再由于其生理退化、危害性小等方面的原因,汉代对高龄老人实行刑罚宽宥制度。汉惠帝有诏:“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皆完之。”《二年律令》亦有相似记载:“公士、公士妻及囗囗行年七十以上,……有罪当刑者,皆完之。”其中“完”即剃为光头。这是汉初针对年龄在七十岁以上的老人给予的刑罚照顾。

及至汉中后期,在延续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后出转精。成帝时下诏曰:“年七十以上,人所尊敬也。非首、杀伤人,毋告劾,它毋所坐。……明著令。”其考虑到老人的特殊情况,对于一般犯罪可以据实情予其宽赦,并将宽宥年龄降至七十岁。同时,在刑罚执行方面,景帝诏曰:“年八十以上……当鞠系者,颂系之。”给予了服刑或受羁押的老人免带刑具等照顾。

可见,宽宥制度于汉代在对象、管理、范围上都有所发展,整体呈宽松且具体化的趋势。两汉时期的帝旨诏令对于高年者的特殊规定,体现了统治者孝治天下的理念,推动了尊老养老社会风尚的形成。

(三)不孝入律

杨国枢曾指出:“传统的中国不仅是以农立国,而且是以孝立国。”汉代即“以孝治天下”,并严惩不孝行为。

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不孝”在《孝经》中被列为大罪。秦《法律问答》有载:“殴大父母,黥为城旦舂。”“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環之不?不当環,亟执勿失。”即对不孝者要处以重刑,且若老人告子不孝,可省去正常司法程序,直接按照其要求对其子进行惩处。

汉人认为秦人刑重法滥,却觉得对不孝行为惩罚偏轻。据《二年律令》记载:“子牧杀父母,殴詈泰父母、父母、假父母、主母、后母,及父母告子不孝,皆弃市。”即在大庭广众之下杀掉犯法者,以儆效尤。“贼杀伤父母,牧杀父母,殴詈父母,父母告子不孝,其妻子为收者,皆锢,令毋得以爵偿、免除及赎。”此汉律提到了子若不孝对其妻子的连坐,可见相较之前更为详尽严格。

两汉时期引孝入律,对于不遵守孝道的行为进行比前朝更为严苛的惩治,严惩不孝也成为汉刑法的一大特色。其以刚性的法律进一步结合柔性的道德,促进社会尊老养老风尚的传播和实施。

二 、政策之规范

(一)对老人的赏赐

1.赐“王杖”

所谓“王杖”,是两汉时期对高年者所赐之杖,为养老之意。西周的“齿杖制度”最早将拐杖作为老人的身份象征和优待凭证,《礼记》曰:“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汉朝将其沿袭并发展,独具一格的王杖制度渐而形成。

汉朝于八月进行赐杖,受杖老人年龄一般在七十岁及以上。如《后汉书·礼仪志》:“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铺之糜粥。”当然,授予对象只是那些威望大、号召力强、品行修养高的老人,因为授杖的目的是树立楷模以教化天下。

另外,受杖老人享有受法律保护的特殊权益。如《王杖诏书令》载:“高年赐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使人们对其毕恭毕敬,不敢怠慢。同时规定受杖者“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享受堪比六百石官员的政治待遇,还享有“列肆贾市,毋租”“犯罪耐以上,毋二尺告勃”等优待,体现在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

汉朝将本是便于老人行走的拐杖升级为带有特权的老年证明,以独具一格的方式促进尊老养老风尚在社会上的盛行。

2.赐爵

统治者还通过赐予老人爵位的方式以表对于高年者的尊敬和优待。汉承秦制,早在秦代便有纳粟拜爵、因功拜爵和因鼓励迁徙而赐爵等赐爵的情况,如《史记》载:“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

爵位的授予意味着有更多的特权和土地,然而此时还没有细化的赐爵等级和层次。直到东汉,赐爵的情况产生了显著的变化,出现了对于三老和孝悌力田多赐爵位或专门对老人赐爵的情况,如《后汉书·显宗孝明帝纪》载:“其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说明汉明帝用赐爵的方式对老人加以赏赐。而后据史书记载,赐爵于老人的事例数不胜数。汉统治者以此种方式提高了老人、孝子群体在社会上的地位,尊其为世人榜样,促进了尊老养老风尚的形成。

(二)举孝入仕

官员的选拔关乎国家的兴亡,汉王朝实行的察举制,以“举孝廉”为主科,以孝道尊老养老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和依据。

惠帝诏曰:“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此为举孝之开端。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将孝子廉吏合二为一,确立汉代以孝为标准的选官制度。东汉对选举孝廉制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使人口稀少的边郡地区也有了举孝廉的机会,依人口比例合理分布孝廉,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广覆盖的选官制度。“汉世诸科虽以贤良方正为至重,而得人盛则莫如孝廉,斯亦后世之所不及”。

从此,仕途紧密与孝联系在一起,民众的价值取向也深受其影响,造就了“在家为孝子,出仕做廉吏”的社会氛围,尊老养老也从个人道德修养范畴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有意行为。

三、徭役之复除

在中国古代,赋役是国之根本,也是百姓的重要负担之一。所以,为缓解家庭养老的压力,汉代开始对老人家庭采取赋役减免的措施,这些措施对老人赡养问题意义非凡,是两汉时期尊老养老风尚的具体体现。

对于老年人本身,汉高祖规定:“置乡三老,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复勿徭戍。”可见被选为三老的人可以免除徭戍。同时对编户中的普通老者也有相应的徭役减免。

对于需要扶养老人的家庭,文帝时有“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的规定,即对于年满九十岁和八十岁的老人,分别免除其一成年儿子的赋役和家中两人的算赋。武帝时继续实施优待老人的规定,下诏“为复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免除了九十岁以上老人子孙的赋役,使其可以尽全力供养老人。

对于家有老人去世需行孝服丧者,宣帝时给予优抚,以减免赋税的形式鼓励其对父母尽最后孝道。

具体的赋税方面减免在汉初已有政策,如《汉仪注》载:“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而在此之前算赋征收优待的年龄为六十岁。征税年龄的降低变化体现出汉政府对老人的优待。此外,据《王杖诏令》规定,还有对于鳏、寡等特殊老人的赋税减免,他们可终身免赋役且经商免税。政府更是鼓励人们对鳏寡者进行抚养,无论有无亲属关系,抚养后也可以享受免除赋役的待遇。

两汉减免老年人及其家属赋役的举措,在很大意义上减轻了老人和家庭的生活负担,增加了对老人的行孝时间,同样也为后世王朝树立了榜样。

四、思想之宣传

汉以孝治天下,备受推崇的儒家及其孝道更是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整个社会充盈在孝的思想氛围中。其背后是两汉时期在国民思想和教育体系中的积极举措。

统治者一直在积极宣传孝道。惠帝曾诏“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以免除孝弟力田者服役,而后的统治者又对孝悌者加以优待赏赐,大大提升孝道和行孝者在百姓心中的地位。统治者也以身作则,文帝“居代时,太后尝病,三年,陛下不交睫,不解衣,汤药非陛下口所尝弗进”,为民作表率,从而使尊老成为人们内心的信念,由此两汉皇帝的谥号也多冠以“孝”字。

为了维护和巩固“家天下”的局面,统治者对《孝经》多加推崇,此书举国上下皆要诵读,成为社会各领域的伦理道德标尺。西汉中期,武帝将主张“大一统”的新儒家学派推至独尊地位,学派的代表董仲舒又将养老赋予宗教意义,以天人感应为依托,使人无法抗拒遵从。从此尊老养老思想深入百姓,上升为整个国家的意识形态。

汉代尊老养老道德的传播离不开学校教育,民众德行的形成也会深受相应教化之影响。为此,两汉构建了一整套以孝道尊老养老为核心的教育体系。“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此为董仲舒在贤良对策中的建议,武帝予以采纳,其立最高学府太学于长安,设郡国学、庠、序等教育机构于地方,同时还专门为皇亲国戚设官邸学,以上可统称为官学,其都以《孝经》为教材,并分别配备博士和专人在两级学校教授,传播系统化的尊老养老思想。“《论语》《孝经》之传实广于五经,不以博士之废为盛衰也”,《孝经》继而也成为当时孩童必读的启蒙书目。

除去“学在官府”,尊老养老思想还可通过私学进行宣传和讲授。由于门第、名额等限制,官学招生有限,汉代允许由学者自办“私学”,私人讲学同样也以读经为主,孝道在其中也可以受到讲习与传播。

两汉统治者身体力行地推崇,加之两种教育模式相得益彰,为推行儒学所尊崇的尊老养老之风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汉代尊老养老风尚的建构对两汉社会与家庭产生了深远影响。综观两汉,针对突出的老人问题,政府在法律、政治、经济和思想上颁布相关措施及制度,全面促进了尊老养老风尚的形成。虽其相关政策仍有不周之处,但汉基建于秦之上,受秦朝遗风的影响显而易见,能做至此,实属不易。

在两汉,凡是尊老养老问题得到高度重视且相关措施严格执行的时期,皆政治清明,经济富庶,社会稳定。在积极建构起的风尚影响下,一些老者仍用其经验和智慧,在各个领域发挥不可磨灭的作用。这体现了建构尊老养老秩序的重要性,也体现出汉朝推出相关制度和举措的斐然成果。这些制度和举措成为我国社会养老制度的蓝本,也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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