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棋,武昕冉
(银川能源学院,宁夏 银川 750000)
上市公司股份支付问题一直是发行审核部门关注的重点,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采取股份支付制度的激励方式,能够调动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加企业价值,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能力,尤其在高科技企业中尤为明显。 同时随着员工薪酬制度改革的深入,股份激励的方式也开始被推广。 但是,由于经济环境的限制,大部分企业并没有较为标准的股权支付活动。 基于此背景,分析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份支付,有助于向有意愿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处理股份支付问题上提供借鉴,进一步规范科创板股份支付信息披露。
科创板公司上市过程中的股份支付一直是学术界探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有关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份支付有广泛研究。 如阮璇提到科创板作为注册制的试点板块,应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从申报审核来看,由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股份支付问题几乎成了科创板的常规审核问询项目[1];叶小杰和季宸伊认为目前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中股份支付确认、公允价值计量方法选择、信息披露等方面仍有待完善[2];李黎松以某公司为案例,分析其在IPO 过程中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为IPO 企业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提供了参考[3];林勇峰等认为科创板公司大多属于新兴科技行业,研发投入高、资金需求大,因此股份支付运用广泛[4]。
截至2021 年底,共有165 家公司成功通过IPO在科创板上市,相较于2020 年上市公司数量增长率近13.79%。 根据上交所有关统计数据,2020 年科创板上市公司整体分布情况如表1 所示(按行业)。
表1 2020 科创板上市公司行业分布
由表1 可知,2020 年科创板上市公司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占据大部分,其次为生物医药领域相关企业,生物医药领域企业在科创板上市36家,高端装备领域与新材料领域企业有46 家,而新能源领域企业与节能环保领域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较少,分别为3 家和9 家。 从而得出,信息技术行业与生物医药行业在科创板中占比较大。
截至2021 年年末,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总数已达420 家,其中在上交所已披露涉及股权激励的相关公告与文件达到950 多条,已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206 份,涉及企业数量达到89 家,选取这89 家科创板企业作为样本,分析其股份支付情况。
1.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在89 家样本企业中,有8 家企业在进行上市申报前未曾施行股权激励计划,也未对股份支付费用进行确认。 其中约91.01%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就在上市申报期内进行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此外,在所研究的89 家科创板样本企业中,均在上市申报的过程中有被上交所及相关监管机构问询到股份支付及会计处理的情况,股份支付及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统计数据如图1 所示。
图1 2019~2021 科创板企业上市数量及施行股权激励企业数量
截至2021 年年末,科创板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共计 173 家,占科创板上市公司总数的47.79%,反映出科创板上市公司逐步认识到股权激励的重要性。 2021 年推行的首期激励计划较2020年实现翻倍增长,也预示着科创板股权激励的普及率将在未来3 年内有进一步的发展。 在统计整理的206 份股权激励计划以及89 家科创板样本企业中,共推行两期的有24 家,其中,于2019 年10 月上市的公司已开始推行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
2.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
从科创板上市公司的89 家样本中发现,其采取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 具体如图2 所示。
(1)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样本中有52 家企业选择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家选择第一类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整体来看,选择该类股份支付方式的占比较高。 相比较于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这两种股份支付方式,限制性股票能够使得员工在更短时间内成为公司股东,这是其优势所在,但与其他两类股份支付方式相比较而言,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更长,使得激励对象想要获得权益就需要尽可能缩短锁定期时间,虽然在整体的行权获益中,企业风险有所降低,却使得其激励效果有一定程度的降低。
在限制性股票的确认环节,其授予价不得低于股票票面价,且原则上不得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这虽然相较于期权激励有极大的价格优势,取得较好的激励效果,但是其整体考核管理也更为严格。
(2)股票期权
科创板上市公司的89 家样本企业中,有13 家企业选择股票期权支付方式,占比14.60%,就其计量与确认来说,确定行权价格是其必要前提。 一般来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较高于股票票面金额的价值,或者与股票票面金额的价值等同。 但是相较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价格的确认与计量上存在一定的劣势。 股票期权相较于其他两种方式来说,可以使经营者成为拥有自主投票权的正式股东,实现从“经营者”到“所有者”的转变,整体的股权激励效果更为明显。
(3)股票增值权
在89 家样本企业中,其中8 家企业使用股票增值权支付方式,占比8.9%,目前已施行股权激励方式的分布情况如图2 所示。
图2 89 家样本企业的主要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增值权的股份支付方式主要利用执行日股票价高于基准价之间的价差,再乘以获授的股票增值券的数量,就可以得到公司给予的奖励。 反之,则受到惩罚,惩罚措施是从激励对象的工资中分期扣除。
从以上分析可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常被作为激励方式,不仅是因为无须提前出资、50%的折扣甚至更低的折扣价格进行授予的特点,而且可以避免由于员工流动和其他因素而频繁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问题,也有利于提高公司在股份支付中实际操作的便利性。 可以发现第二类限制性的激励力度和范围大于传统的激励方式,给科创板公司更多的自主空间,也能够更好地凝聚和激励人才。
1. 股份支付确认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会计准则中缺乏对有关股份支付的后续确认及其问题的规定。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会计主体对权益性工具变更的可能性相较于当前我国股份支付确认中后续问题的处理上更加重视。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则更加有助于相关主体正确核算应当确认的费用。 在我国相关准则未对企业修订等待期长度和期权重新定价等方面进行说明的情况下,容易导致企业漏记增加金额,从而造成利润操作的可能。
2. 股份支付计量中存在的问题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如果公司向员工提供的激励以股权方式呈现,则公允价值相对容易获得,通常为上市公司的当前股价。 如果公司向员工提供的激励是股权期权,那么《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中的条款仅规定估价手段用于计量股权期权的公允价值。 然而,股份支付标准和金融工具记录与估价标准并未规定哪种模型用作估价手段。
3. 股份支付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会计准则中要求披露的股份支付信息包括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种权益工具的总额。根据股份支付对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确定当期经权益调整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以支付为基础的股份支付在当期记录的费用总额;在此期间,员工福利和其他服务换取股份薪酬的总额等。 根据中国标准必须披露的信息相对简单,不够详细。 结合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发展,样本企业中的股权激励呈多元化趋势。 当前股份支付披露的信息要考虑到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决策。
股份支付中的股票期权,后续确认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等待期间根据激励对象满足可行权的程度进行分阶段的计量。 对不需要后续确认的问题,如果只有在满足某些条件后才能行使该权利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当期提供的利益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应的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 以支付为基础的股份支付在资产负债表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负债。 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的不同的,应当调整至行权日实际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
企业向员工实施股份支付激励政策,既是对员工工作成果的奖励,也是对员工关注企业长期利益,更加积极努力工作的激励。 简单来说,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员工的服务,是支付员工薪酬的创新方式。对公司主体来说,股份支付是企业获取员工服务而支付的对价,应当确认为费用。 同时,被激励员工得到了公司的股权,所以股份支付会计处理计入股本和资本公积,增加所有者权益。
在实务中,我国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存在一次性摊销与分期摊销两种形式。 如果股份支付费用数额较高,一次性摊销该费用会导致公司利润大幅下滑,影响财务报表的客观性。 考虑费用配比问题,采用分期摊销费用的形式可能更为合理。 分期摊销可能导致利润操纵问题,公司应慎重确定摊销期限。
当前会计准则没有具体规定科创板企业股份支付的信息披露内容,导致披露信息不全面,投资者无法充分了解股份支付计划的具体内容及该计划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科创板企业的招股说明书中股份支付相关披露应该包括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计划、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和摊销方法、股份支付费用对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等信息。 对企业内部来说,应尽快完善企业的各项信息披露,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要对广大投资者负责。 对外部相关部门来说,应当制定与之相关的政策与法规,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及时应对市场变化。
高质量的人才是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股份支付作为一项通过授予或转让股权以激励高层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等的创新机制,具备不需支付现金的特殊性以及鼓励员工关注公司未来的前瞻性,得到了越来越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青睐。文章对科创板企业股份支付会计处理中股份支付的后续确认、会计计量、股份支付披露等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提出明确股份支付适用范围、加强监管等有关建议,以保障市场经济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