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本陆
【摘 要】分寸是表征道德决策或道德实践量度的范畴,即对行为或情感的力度、程度、幅度的描述和刻画。道德决策的合理性,一方面表现为行为选择方向或性质的正确性,另一方面表现为行为方式及其程度的适宜性。中庸、中道是处理道德分寸问题的基本原则,其要义是不走极端,执中而行。在化解教育伦理两难矛盾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合理分寸,具体体现为适时而动、从事实出发、有的放矢、所做当为、权衡优选。
【关键词】教育两难情境 道德分寸 教育伦理决策 案例分析
分寸问题是人类道德实践的一个技术性难题,是问题处理是否得当的焦点所在。施舍救济是众所周知的义举,但“升米恩,斗米仇”,施舍救济力度并不是越大越好。亲情关爱是人类最美好温馨的情感,但无原则、无节制的宠爱,往往容易造成母子反目、父子成仇,最终酿成家庭悲剧!大量的学校教育实践表明,教育管理、评价、奖惩和人际交往,同样需要把握好分寸。面对教育伦理两难问题,我们在明辨是非、选准行动正确方向的基础上,需要拿捏好合理分寸,这是切实摆脱困境、化解矛盾,实现和谐共赢的重要策略。
一、身边的教育两难案例
在学校,处理学生违规违纪事件是比较常规的管理工作,一般都有章可循,不会很复杂棘手。但是,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令人左右为难的局面,如何化解矛盾、摆脱困境就成为考验学校领导品格与能力的问题。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惩罚作弊者
三晖中学(文中单位、地名与人名均为化名)是燕都市最有名的初中学校。燕都市有许多著名的小学、高中和大学,但名气很大的初中并不多。三晖中学创办伊始,就积极探索初中教育的独特规律,有条不紊地开展学校文化建设和学校教育综合改革,很快在燕都市初中教育界崭露头角,成为校风优良、学业优异的名牌初中校,得到了广大家长的认同,拥有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2021年11月,这所闻名遐迩的初中校出现了一件不大不小的事件。2021年11月11日,学校统一组织期中考试,初二(4)班李刚、王云和林凯三名学生在数学考试中串通作弊,被监考老师当场抓获。三名学生考试作弊的情况上报到学校教务处,教务处领导进一步核实了三名学生考试作弊的情节和证据,并按照学校关于考试舞弊的相关处理规定,提出处罚三名学生的相应方案,拟在下周一召开的校长办公会上讨论。
2021年11月15日(周一)下午,三晖中学按照日程安排召开了校长办公会议。在会议上,教务主任介绍了草拟的学生考试作弊的处罚方案:第一,三名作弊学生数学期中考试成绩记零分;第二,取消三名作弊学生本学年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的资格;第三,给予三名作弊学生记过处分一次,并记入学籍档案;第四,取消初二(4)班本學年参评校级及校级以上各种优秀集体的资格。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对这个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大家对前两条处罚措施没有异议,但在后两条处罚措施上出现了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以德育副校长为代表,认为教务处提出的记过处分太轻了。学校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过考试作弊的现象,这次破天荒地出现了三人串通作弊事件,是一个非常不好的苗头,必须杀一儆百,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为此,主张给予三名作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取消初二(4)班在未来两年内的各种评优资格。第二种意见以教学副校长为代表,认为教务处提出的记过处分太重了。初中生正处在青春期,天然有叛逆性,惩罚越重越容易引起学生的对抗情绪,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为此,主张给予三名作弊学生通报批评的处分;同时,不赞同取消初二(4)班的各种评优资格。第三种意见以教务主任为代表,认为记过处分符合学校关于考试作弊的纪律处罚规定,是合情合理的处罚措施。
李校长作为校长办公会的主持人,感觉各位分管领导所表达的意见各有各的道理。但是,事情要妥当处理,自己总要有个明确的态度。究竟哪种处理意见比较合情合理呢?李校长一时也有些拿不定主意,陷入了沉思之中。经过慎重考虑,最后李校长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第一,给予三名作弊学生记过处分一次,但暂缓记入学籍档案,视后续表现再定。第二,因三名同学作弊,初二(4)班扣年度集体评优积分9分,保留各种评优资格。在校长明确表态后,大家逐步消除了意见分歧,最终通过了修改后的三名学生考试作弊处罚方案。(本案例系笔者根据经验素材自编)
这个处罚作弊学生的案例并不复杂,但提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教育伦理决策的分寸把握。在案例中,学校领导之间对是否要处罚作弊学生没有分歧,但在处罚力度上各持己见。的确,如果处罚力度把握不好,可能会严重影响处罚效果,有时甚至还会引发新的问题。因而,需要把握合理分寸,探寻破解教育伦理两难问题的最佳路径。
二、关于分寸的基本认识
“分寸”是人们常用的日常词汇。在日常生活中,分和寸都是表示物体长度的微小单位,分寸组合在一起用,意指人们对态度和行为在程度、幅度、强度的把握上比较准确到位。分寸更是伦理学研究的古老话题。在我国儒家经典“四书五经”中,《中庸》就是专门探讨分寸问题的伦理著作;西方伦理学的开山之作《尼各马科伦理学》对分寸问题也有深入讨论。从学理层面深入认识分寸问题,对我们有效解决教育伦理两难问题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第一,分寸是从量度层面探讨和解决人类行为合理性的重要范畴。人类行为是否合乎道德,涉及性质(质)与程度(量)两个不同维度的把握。善恶、是非、曲直主要表征人类行为的性质、类别和方向,而同一性质(类别)的行为,又有轻重、强弱、大小之分,这就是人类行为在数量上的区别。就重要性而言,行为的性质无疑是第一位的,“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警示意义正在于此。但行为的数量特征,也非常重要,它是行为性质的现实实证和边界规定。以日常的慈善为例,个人捐出自己财产的一小部分给有困难的人,使其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捐助者的付出和受捐者的得利都在合理范围内,这就是合乎道德的慈善行为。一旦突破了付出和得利的合理范围,行为的慈善性质就改变了。例如,有些人以行乞为业,日入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白天做乞丐乞讨,晚上住豪华酒店享受,这就有诈骗别人钱物之嫌了。再比如,一个人为了做慈善而倾家荡产(在排除民族危亡、家族危机等极端情况下),这就突破了行善付出的合理边界,同样是不值得提倡的。由此可见,合理把握人类行为强弱、轻重、大小等数量特征,是非常重要的道德实践课题。
第二,中道、中庸是处理人类道德情感和行为量度规定性的核心原则。所谓中庸,就是始终保持或追求不偏不倚的适宜状态或尺度。孔子很早就明确讨论了分寸问题。据《论语·先进》篇记载:子贡问:“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论语·阳货》篇有这么一段话:“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逊),远之则怨。”由此可见,孔子对人的性格的过度与不及、人际相处的远近亲疏等,有着深入的洞察和思考,并主张把握合理分寸,避免过犹不及、远近失度。儒家经典《中庸》篇,则把中庸、中道上升为核心的道德原则。《中庸》倡导中和思想,“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通俗地解释,“中”就是不受人的情绪情感影响的本真状态,而“和”就是情绪情感的表达恰如其分;努力追求中和,就会天地有序运行、万物充满生机。《中庸》认为,“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反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中庸作为君子为人处世的原则或特征,其特点就是时时刻刻追求或保持适宜状态,不走极端。圣人可以本然地执中而行,而普通人需要努力找到中道并勉力执行。由此可见,中庸处世并不是世俗理解的做人和稀泥、做事无原则,而是要合乎天理人心,精准拿捏分寸;这是我国古代道德智慧的精华思想,至今仍有很强的实践指导作用。
在西方,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的本性就是恰得中间……德性就是中道,是最高的善和极端的正确。”[1]他认为,事物有过度、不及和中间等不同状态,人的行为和情感也是如此。例如,就恐惧和自信而言,勇敢是中道,而鲁莽和怯懦就是过度和不及;就财物的接受和支出而言,慷慨是中道,而挥霍和吝啬就是过度和不及;如此等等。“中道在两种过错之间,一方面是过度,一方面是不及。它所以是这样,因为它就是对情感和行为中的中间的命中”[2];中道也就是一个人“在应该的时间,据应该的情况,对应该的人,为应该的目的,以应该的方式”来表达情感或采取行动[3]。这个五个应该,对于具体把握何为中庸、中道,提供了一种操作思路。简言之,中道就是情感和行为的合理性和适宜性。亚里士多德对中道的强调,和我国儒家学派对中庸的倡导,可谓英雄所见略同。
第三,分寸感是个人道德修养的表征,是长期修炼的结果。所谓分寸感,是个人基于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而形成的把握情感与行为量度的能力。从德性伦理学的视角看,分寸是道德的奥秘,是德性的规定,分寸感是人们道德修养水平的集中表征。孔子在《中庸》中曾这样称赞舜:“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隐恶扬善,執其两端,用中于民,这就是舜治国理政的中庸之道,展现出了炉火纯青的道德分寸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把待人彬彬有礼、不卑不亢,处事通情达理、不偏不倚等,视为德性高尚、行为方正之举,这充分表明人们对道德分寸感的认同和推崇。可以说,一个德性完善之人,必然是富有分寸感的人。研究表明,一般人并没有天生的分寸感,尤其是在纷繁复杂的问题情境中,要执中而行、“准确地命中中间是困难的”[4]。因而,培养道德分寸感,教导人们恰如其分、恰到好处地为人处世,这是道德教育的重要使命。《中庸》强调道德修炼要“择善而固执之”,要君子慎独、反躬自省,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提供了较完备的道德修炼模式。这对于当今的师德建设实践和中小学道德教育改革,依然具有启发借鉴意义。
总之,分寸把握是道德决策和道德实践的关键性问题,其核心要义是执中而行、不走极端。如果说道德良心主要解决做正确事情的方向选择问题,那么,分寸把握就是探讨如何正确地做事的方法途径问题。用正确方式做正确事情,这是破解教育伦理两难问题的根本方略,也是教育工作者师德提升的努力方向。
三、把握合理分寸,有效化解矛盾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希望能用正确的方式做正确的事情,但是,这并不容易做到。一个突出的现象是,许多教师知道自己职责所在,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但对究竟采用何种方式行动,往往胸中无数,把握不好尺度分寸。例如,一个学生破坏了课堂纪律,任课教师可有多种处置方式:置之不理、批评教育、延后处理、严厉惩罚等等。但在特定情境下,哪种处置方式是得当的呢?如何处置才算把握了合理分寸呢?这很值得认真分析。下面我们试结合前文的案例,围绕“五个应该”这条主线,就如何把握合理分寸的实践策略问题,做些具体讨论。
第一,把握合理分寸应适时而动,即在应该的时间点采取行动。《学记》很早就明确提出了教育时机的问题,把“豫时孙摩”奉为“教之所由兴”的核心策略。其中,“豫”与“时”是两种不同的时机把握策略,“禁于未发之谓豫”,强调提前干预;“当其可之谓时”,强调当机立断、顺势而为。在现代教育实践中,适时而动还包含延后处置这一选项。时机把握得当,问题处理就可能事半功倍;反之,就可能事倍功半。就“惩罚作弊者”这个案例而言,学校应该开展过诚信考试、防止作弊的纪律教育,这属于“豫”的范畴;而发生了考试作弊事件,及时讨论处罚决定并惩罚作弊者,这就属于“时”的范畴。换言之,学校在处置学生作弊这个问题上,在应该的时间点做出了行为反应,符合适时而动的原则。
第二,把握合理分寸应从事实出发,即根据应该的情况采取行动。道德决策或道德实践是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过程,因而,行为分寸的把握,需要充分考虑事情或问题的客观性质,即事情或问题本身的是非曲直。就文中案例来说,对考试作弊的性质判定,是把握合理分寸的重要环节。众所周知,在学校,有各种不同性质的考试,如课堂小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中考与高考,等等。其中,课堂小测验属于教学过程的反馈环节,其结果没有任何社会利益关联,在这种类型的考试中作弊,一般认定为课堂违纪行为,教师及时制止和适当批评教育即可。期中、期末考试是记入学籍档案的正规考试,其成绩有一定社会意义(如影响评优、毕业资格、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在这种类型的考试中作弊,一般认定为违反校规的正式过错,需要在学校层面予以惩罚。中考、高考等属于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社会性选拔考试,是关系社会资源分配的高利害考试,在这种类型的考试中作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般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给予惩处。由此可见,考试的不同性质,直接影响作弊这一过错行为的性质认定。案例涉及的是期中考试作弊处理问题,在学校层面讨论处罚方案,这是适宜的行为举动。
第三,把握合理分寸应有的放矢,即对应该的人采取行动。在道德决策或道德实践中,准确地区分出利益关联者,这是分寸把握的要点之一。在确定事情的性质之后,谁该受奖、谁该受罚、谁该担责、谁该得利,应该准确无误、明明白白,这就是相对于利益关联者群体而言的合理分寸把握。在實践中,有几种不当现象值得警惕:一是包庇荫护,如开脱罪责、无功受禄等;二是李代桃僵,即找一个替罪羊承担责任,使得真正的罪魁祸首免遭惩罚;三是株连无辜,即让众多非利益关联者承担责任、遭受惩罚。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官府腐败,在统治集团内部,包庇荫护可谓家常便饭,而对劳苦大众,则经常实施连坐酷政,奉行高压统治。肃清封建残余影响,赏罚分明、公平公正,这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要求。就文中案例而言,处罚三个作弊学生,这是对应该担责的人采取的适宜行为,但是,三个作弊学生所在的班,是否应该承担连坐责任呢?这是值得讨论的一个疑点。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各种各样的变相连坐制度,许多人也习以为常了。但连坐并不是现代社会处理问题的正确方式。
第四,把握合理分寸应所做当为,即为应该的目的而采取行动。道德决策或道德实践具有鲜明的目的指向性,而行为目的具有正当性,这是分寸把握的重要底线原则。换言之,分寸是讨论如何正确地做该做的事,对于不该做的事情,就无所谓分寸可言。就本文案例而言,学校惩罚作弊者,可能出于多种多样的目的:一是以育人为目的,促进学生诚信做人、改过迁善;二是以管理为目的,彰显和维护校规校纪的严肃性;三是功利的目的,杀一儆百,消除事件带来的各种消极影响;如此等等。应该说,这几种行动动机都具有正当性,但有高下之分。从根本上说,育人是学校解决各种问题的首要目的。多从育人的立场考虑如何行事更合理、更有利,这就把握住了教育伦理分寸问题的精髓。但有时候,人们未必基于善意而行动,有的甚至可能用表面正当的目的来掩盖真实的险恶用心,如打击报复、假公济私、投机取巧,等等。因而,为了把握合理分寸,有必要加强对行为动机的道德评判和理性反省。
第五,把握合理分寸应全面权衡,优选合理方式,即以应该的方式采取行动。面对一个问题情境,通常有多种行动路径,需要全面权衡其合理性与利弊,进而选择合理且有利的路径去行动。所谓行为的合理性,就是符合道义法则,符合良俗惯习。所谓行为的利弊考量,主要是综合评估行为选项可能带来的各种功利效果,进而基于趋利避害原则选择最优方案。就本文案例所讨论的作弊惩处问题来说,取消三个学生在作弊科目上的本次考试成绩,这属于国际惯例(即良俗惯习),符合道义法则,是合理的行为选项。至于给予作弊学生何种纪律处分,是通报批评、记过,还是留校察看?这在国际上并没有相对统一的尺度,因而,需要做更细致的利弊权衡。利弊权衡主要考量的是纪律处分对作弊学生和对其他学生的各种影响。纪律处分越重,对作弊学生的负面影响越大,对其他学生的震慑和警示作用也越大,在这两种影响之间找一个合理的平衡点,这就是利弊权衡的分寸感。一次作弊处罚不应影响学生一生发展,这是权衡纪律处分时需关注的道德底线。由此,我们就能理解校长提出的暂缓把记过处分记入学籍档案的建议,这是把握合理分寸的表现。
总之,化解教育伦理两难矛盾,需要注意把握合理分寸,凡事不走极端,全面权衡,尽可能采取优选的正确行为方式去解决问题。同时,我们要努力提升道德分寸感,力求成为进退有据、执中而行的好教师!
参考文献: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苗力田,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32.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苗力田,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38.
[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苗力田,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33.
[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苗力田,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