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务犯罪的时空分异、关联网络与防控对策

2022-10-19 03:56徐婷婷王皎贝周俊俊黄雨珊
热带地理 2022年9期
关键词:犯罪者公职人员职务犯罪

于 悦,李 钢,徐婷婷,王皎贝,周俊俊,黄雨珊,夏 海

(a. 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b. 陕西省地表系统与环境承载力重点实验室,西安 710127)

职务犯罪是当前社会领域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话题,其不仅损害经济增长(Mauro,1998;刘勇政等,2011)、恶化收支分配(Del et al.,2001),而且降低地方政府的效率(陈刚等,2010)、制约城市化发展,对国家、社会、公民等产生严重危害。步入全球化、信息化时代以来,职务犯罪形式更加多样,监管与防控力度也随之加强。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反腐问题越发得到重视,“天网行动”“廉洁建设”等反腐败行动有序开展,中国反腐倡廉行动取得一定成果,因权力问题而导致的腐败也不断被揭露(高晓霞等,2014),如何高效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20 世纪以来,职务犯罪的相关研究逐渐丰富。在概念界定方面,犯罪的主体、罪名及范围等是主要研究内容。国外职务犯罪多指白领犯罪或公务员犯罪(Green,2007);在中国,其概念广义上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狭义上尤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陈兴良,1996)。犯罪形式主要有乱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等,修订后的刑法将国家公务人员犯罪划分为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熊秋红,2017)。从不同研究尺度看,大尺度以国际对比为主,如Ghazi 等(2020)对比分析了中国与美国职务犯罪的特点与制裁手段,并认为国别文化背景和社会感知致使犯罪和惩罚措施存在差异;中尺度聚焦省域,如倪星等(2015)以G省为研究区,基于问卷调查数据解析政府行为与公众的腐败感知程度;小尺度研究则关注国有企业(Chen et al.,2018)、房地产行业(Zhang et al.,2019)、银行(史永东等,2017)、监察部门(熊秋红,2017)、对外贸易行业(阚大学等,2015)等不同行业部门或是职务犯罪参与人(万明东,2019)、村干部(周健宇,2018)、公职人员(顾永忠,2019)、女性(Wellalage et al.,2020)等不同职位和性别犯罪者及其伙伴关系(Ferrali,2020)的犯罪问题,并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如中国先后颁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美国先后颁布《政府官员及雇员道德操行准则》《监察长法》以及《有组织的勒索、贿赂和贪污法》等法律法规。

已有研究多从社会学、经济学、法学和犯罪学视角展开。早前多对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犯罪行为本身及其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Albanese,2008;潘春阳等,2011;何荣功,2016)。如王峻峰(2015)借助经济发展理论解析职务犯罪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Ferrali等(2020)使用委托代理人理论分析腐败犯罪网络的形成;Gottschalk(2018)基于便利三角理论从动机、机会、意愿角度对白领犯罪进行分析并提出防控建议。随后,相关研究多为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理论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防控措施(高铭暄等,2011;付艳茹等,2015),但多是片段式或相对独立的分析,缺乏对时间序列及空间格局上的整体考察。

犯罪行为发生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必然受到不同尺度时间和空间的影响,职务犯罪也不例外,可从犯罪地理学视角进行分析。中国犯罪地理学虽起步较晚但发展态势良好(周俊俊等,2021),学者们多借助日常活动理论、社会解组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城市犯罪空间盲区理论等,选择财产类犯罪(毛媛媛等,2014)、毒品犯罪(刘熠孟等,2020)、拐卖儿童犯罪(李钢等,2017)等具有典型时空环境特征的犯罪问题,开展以时空分析为基础的犯罪空间格局(刘大千等,2015)、时间演化(徐冲等,2013)、犯罪者行为(龙冬平等,2017)等为主题的研究,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控对策。然而对犯罪地理学视角下的职务犯罪研究关注度不足,当前涉及时空分析的职务犯罪研究内容多为在其他学科视角下借助地理学和统计学分析方法,分析犯罪发生原因与时间演化(Benson, 2015; Fungacova et al.,2019;Chan et al.,2019)、腐败的社会感知程度(Olmos,2020)、腐败严重性的区域差异及其影响因素(Zhang et al.,2017)。如聂辉华等(2014)基于中国352个厅级以上官员的腐败案例,发现“两会”等政治敏感时期反腐败力度显著减弱;Aidt 等(2020)解析了腐败官员的基本特征,指出官员职位的高低、受教育程度与受贿的发生呈正相关。

上述研究揭示了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与外在影响,为职务犯罪研究的开展奠定基础,但仍存在以下不足:首先,研究视角虽涉及多学科但以政治经济学为主,研究主题较为零散,讨论深度受限;其次,研究对象以职务犯罪中影响较为恶劣的贪腐犯罪为主,缺乏对综合分支犯罪类型的职务犯罪研究;再者,多针对犯罪案件或犯罪行为开展论述,缺少结合个体特征的犯罪者及其网络关系的深度分析;最后,职务犯罪的发生涉及地理环境、社会经济、利益相关者与受害者等诸多要素之间的时空交互,而结合计量与时间序列分析的研究则仅停留在时间与案件数量的独立分析,亟需结合时-空-人-案开展系统性分析。为此,本文以1985—2020年中国321名副部级及以上“落马”①本文将官员因职务犯罪遭受处罚统称为“落马”。公职人员为研究对象,通过人工采集和判读挖掘案例信息,综合运用数理统计与空间分析方法,分析犯罪者的社会人口学特征、犯罪的时空分异与关联网络,进而探讨职务犯罪的综合机制。以期为深入研究职务犯罪的发生和打击职务犯罪提供参考。

1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1 资料收集、数据分类与处理

由于副部级及以上职务犯罪者职务级别高、受关注度高、个人信息与犯罪报道易获取,故选定为本文的研究对象。数据来源包括中央纪检委国家监察委网站②https://www.ccdi.gov.cn/、新华网③http://www.news.cn/、人民网④http://www.people.com.cn/等,基于获取的官员信息与案件详情,构建职务犯罪者基础数据库。截至2020-12-31,共获取1985—2020年副部级及以上职务犯罪者有效信息321条,详细条目包括:1)个人基本信息与职务状况,包括性别、出生年份、籍贯、所在单位、职务、工作单位属性、级别。具备完整信息人员数据311 条,用于分析职务犯罪者基本特征。2)审判情况,包括罪名、涉案金额、案发时间(案发时间指立案调查时间)、案发年龄、案发职务。具备案件信息数据317条,用于分析职务犯罪者犯罪类型、落马的时间演化。3)违纪违法特点,主要包括从政时长、犯罪类型、分管行业、连带关系等。其中,从政时长为案发时间与从政首年的差值,犯罪类型包括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以及主动、被动犯罪等,分管行业指官员除本身行政官职外,权力覆盖面主要涉及的行业类型,如银行、冶金、能源、化工等;连带关系指其与亲属、好友协同犯罪,其中具备从政信息数据213条、行业信息数据286 条,并选取涉及5 种连带关系的21 位公职人员进行犯罪关联网络分析。4)区域间活动轨迹,即公职人员任职过程中经历的关键时间点和地点。具备任职地与落马地信息数据309 条,用于分析犯罪的空间分异与迁移路径。需要说明的是,对仍在接受调查的部分官员仅做已获信息的分析。

1.2 研究方法

1)数理统计分析:用于解析职务犯罪者的社会人口学特征和犯罪基本特征。

2)时间序列分析:一种动态数据处理的统计方法(李志飞等,2013),用于考察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时间特征。

3)空间分析:包括空间自相关分析、冷热点分析、核密度分析等。其中,空间自相关分析为对同一变量在不同空间位置上相关性测度,旨在发现空间关联模式(Moran,1950);冷热点分析是对数据集中的每一个要素进行Getis-OrdGi*统计,通过查看邻近要素环境中的每一个要素,查找高值或低值要素在空间上发生聚类的位置,并通过邻近分析找出犯罪热点分布(王钊等,2015);核密度分析为测度位置周围单位面积内要素数量及密集程度,用以反映区域内犯罪案件的空间集聚情况(许浩等,2019)。

4)时间地理分析:针对典型个案,将涉案人员的任职轨迹按时空变化序列可视化,通过分析轨迹交集等相关因素,解析其犯罪过程与特点(柴彦威等,2013)。

2 职务犯罪者的社会人口学特征

2.1 性别年龄特征

公职人员初次违法违纪(初犯)时(图1-a)最小28 岁、最大62 岁,以26 岁为起始年龄,每5岁划分为1 个年龄段,可发现36~55 岁为初犯主要年龄段,以46~50岁为最;公职人员落马时(图1-b)最小31 岁,最大76 岁,51~65 岁为落马时主要年龄段,以56~60岁为最。以落马年份与初犯年份之差记为犯罪时长,最短2 a,最长24 a,多数公职人员犯罪时长为8 a。在性别和任职类型上,男性304 人,女性7 人,男性远多于女性,地方官员多于中央官员。总体上,初犯者多为中青年男性公职人员,且处于权利中游,推测此类群体对高级别职位追求迫切,易产生违纪违法念头。落马时多为中老年,且多数临近退休,推测由于早前长期违纪违法且未被揭露,易产生退休前利用权力交换利益的犯罪行为。

图1 中国职务犯罪者的性别、年龄分布Fig.1 Gender and age distribution of offenders in China

2.2 首次犯罪与落马岗位特征

统计职务犯罪者首次犯罪和落马时所属岗位类别(图2),按类别属性划分为5大类:权力机关岗位(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等)、行政机关岗位(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辖的各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等)、司法机关岗位、军事机关岗位及其他岗位。若官员兼任权力及行政机关职务时,则将其归为权力机关岗位。

图2 中国职务犯罪者首次犯罪(a)与落马(b)岗位类型Fig.2 Offenders'positions when they committed the first crime(a)and when they were disciplined(b)in China

1)首次犯罪岗位特征(图2-a):5种岗位类型中,行政机关岗位人数最多(占比69.95%),除不涉及行业的政府部门外,其下辖涉及15 种不同行业,主要为公安机关和财政部门,落马人数分别占行政机关总人数的5.37%和2.01%;其他岗位类型次之,占比为23.00%,共涉及28 种不同类型的行业,多数具有商业性质,其中银行和电力行业人数较多,占比分别为20.41%、6.12%;军事机关、司法机关、权力机关的部分执法监督部门也有较小比例,如法院。

2)落马岗位特征(图2-b):5 种岗位类型中,行政机关岗位仍为数量最多的类型,占总人数的71.52%,且除不涉及行业的政府部门外,涉及9类行业,以铁路和食品药品为主要类型;权力机关岗位次之,占比12.01%;其他行业占比11.33%,数量相对较少但涉及类型较多,仍以银行和电力为主;军事机关和司法机关岗位也有较小比例。

行政机关岗位人数占比始终居首位,为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岗位。首次犯罪岗位中,公安、铁路、电力部门和其他涉及商业、能源、基础建设的行业易滋生职务犯罪,监察部门应在早期严格监察遏制。后期落马岗位中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岗位数量均有所增加;在行业分布上,公安数量下降,铁路和食品药品数量增加;此外,其他行业中商业、能源、基础建设行业仍为主要类型,应是监察部门的重点关注对象。

3 职务犯罪的时间变化特征

3.1 初犯的时间与级别

公职人员初犯时间集中分布在1988—2008 年(图3-a),整体呈现“高位波动,集中三峰”的特点。1992年开始增长迅速,并在此后出现3个小高峰,分别为1994年14人、2000年17人、2003年15人,此后逐步下降。1988 年前和2008 年后数量均在3 人/a 内波动,无明显增长趋势。官员初犯级别最低为县处级正职(1.88%),最高为省部级正职(6.57%),多数为厅局级(66.67%),且副职(33.80%)略多于正职(32.86%)。经济发展理论表明,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与职务犯罪的发生有关(王峻峰,2015)。因此结合国家政治经济变化与反腐败措施开展的时间节点进行关联分析。1992年中国提出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发展进入快速增长期,能源、工业、商业等各项产业发展迅猛;2000年以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渐完善,并于2001 年加入WTO,对外开放与经济发展提升至新高度,国家对于科技创新、自主创业、人才培养提供较大支持,经济发展持续提升。国家经济发展和部分行业快速发展,加之该时期制度和监管体系不完善,易产生腐败因子。后期,国家高度关注职务犯罪,各项重大会议文件将反腐败作为重要议题,反腐败措施有序开展,首次犯罪的官员数量逐步下降。

图3 中国职务犯罪者开始违法违纪与落马的时间变化Fig.3 Changes in the timing of offenders'corruption and punished in China

3.2 落马时间与级别

落马人数随时间变化整体上呈波动上升趋势(图3-b),1995 年后上升趋势明显,2011 年后呈陡崖式上升,分别于2001和2004年出现落马小高峰、2014 和2017 年出现落马大高峰,整体呈现“四峰两组,先小后大”态势。公职人员落马时级别多为省部级(96.53%),其中副省级最多(75.08%),副国级(3.15%)与正国级(0.32%)较少,这与中国公务员数量随级别上升数量递减的现实相符。已有研究表明,落马人数与政治经济周期和反腐败力度有关(聂辉华等,2014)。20世纪,中国在经历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后,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旧体制转换与各项发展处于探索阶段,制度与机制尚不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处于探索阶段。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确立朱镕基当选国务院总理,在其任职期间将反腐倡廉成为重点工作,开展了严厉的反腐行动,此间落马人数有所上升。21世纪以来,中国不断加强反腐和廉政建设,完善各项法律规定与监察体制。如2003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二次会议提出将反腐败斗争作为长期工作重点;2004年国家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作为反腐重点,加大了对职务犯罪的防控和治理;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一系列反贪腐行动随之展开,反腐力度较大;2013 年后,国家更是对职务犯罪严抓、狠打,“红色通缉令”“天网行动”等反腐行动以及《北京反腐败宣言》“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四风”等行动措施逐渐落实;2016年9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临时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辽宁贿选案”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审查工作力度,将反贪腐行动推入新高潮。截至目前,反腐倡廉始终是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各项反腐措施有序推进。整体上,重大反腐倡廉行动的开展使该阶段内落马官员数量增加,但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与政策行动开展的效度和查处通报的时间有关。

4 职务犯罪的空间分异特征

4.1 职务犯罪者籍贯分布特征

对公职人员的籍贯地(区县级)进行空间自相关分析,得到Moran'sI值为0.029,P值为0,即公职人员的籍贯地在空间上存在显著集聚。核密度分析和标准差椭圆分析结果(图4-a)表明,籍贯地整体以安徽、河南为中心,呈现东北—西南走向,多位于胡焕庸线东南侧,主要集聚于华东、华北和华中的部分地区,其次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最少;在省域层面上,山东、北京、河北、天津、江苏、安徽集聚程度高,并逐渐向西递减,至甘肃、四川、贵州、广西西南部出现较低值集聚区。热点区(99%)(图4-b)为山东、江苏、上海、天津、北京以及河南、吉林、黑龙江的部分地区,河北、湖北、山西、辽宁等地存在热点区(95%),而在西藏、青海、甘肃、四川北部分布点极少,并在甘肃省中南部、西南地区中部出现冷点区。

图4 中国职务犯罪者籍贯地空间分布Fig.4 Spatial distribution of offenders'hometown in China

4.2 职务犯罪者任职地分布特征

将公职人员落马时工作的地区记为其任职地,发现副省部级以上公职人员的任职地多集中在各省省会城市。任职地整体呈东北—西南走向(图5-a),集中分布在中国华北地区,华东和华中地区亦存在一定分布,西北地区数量较少,其他地区分布较为均匀;在省域层面上,北京、天津、河北为高密度区,山西、河南、四川、重庆、安徽、上海、浙江、广东为密度次高区。京津冀、山西范围内出现热点区(99%)(图5-b),山东、内蒙古亦存在部分热点区(99%),反映职务犯罪者任职省域集中在华北地区。可见,职务犯罪者主要分布在胡焕庸线东南侧人口稠密、经济和科技相对发达、矿产和水利资源丰富的地区。

图5 中国职务犯罪者任职地空间分布Fig.5 Spatial distribution of offenders'workplaces in China

4.3 职务犯罪者流动轨迹特征

对公职人员籍贯地和任职地进行空间连接,发现主要省际间流动轨迹(图6-a)为山东—北京(15人)、江苏—北京(8人)、河南—北京(7人)、山西—北京(7人),其余省际间流动轨迹人数均<5。各省公职人员主要流入地为北京,主要是由于北京为中国首都,经济水平和各类设施较为完善,且除地方岗位外还有大量中央岗位和企业,较多公职人员在此任职。309 人中113 名公职人员(36.57%)在籍贯地任职并落马,主要是由于籍贯地“人熟”“地熟”的天然条件利于犯罪者开展犯罪行为。借助热点分析探究籍贯地与任职地重合人员的空间分布(图6-b),发现当地籍贯官员的职务犯罪多分布于华北、华东以及华中的部分省域,分布区域较广且连片出现;在省域层面上,辽宁为热点区(99%),内蒙古、北京、天津、河北、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江苏、安徽为热点区(95%),西北地区无热点区域。结合审判文本发现,多数公职人员存在跨省市的勾结犯罪,尤其多见于山西、黑龙江、辽宁、江浙一带。此外,职务犯罪具有极强的地区集聚性,全国多地呈现犯罪连片出现特征;追踪部分官员工作轨迹发现,其轨迹覆盖地区的政治生态遭到破坏,落马人数众多,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区。

图6 中国职务犯罪者流动轨迹(a.籍贯地—任职地流动轨迹;b.在籍贯地任职人员冷热点分布)Fig.6 The spatial routes of offenders in China(a.the spatial routes from offenders'hometown to their work places;b.spatial distribution of offenders who worked in their hometown)

4.4 典型职务犯罪者工作轨迹与关联网络

职务犯罪常表现为贪污、受贿、违规审批等资本流动与获取形式,同时伴随多人协作。因此,本文尝试借助社会资本与关系网络理论对公职人员的联动犯罪进行分析。公职人员在犯罪过程中借助社会关系与“资本”丰富的特殊对象建立纽带关系,提升特殊主义程度,从而增加社会“资本”(陈云松等,2014)。这种纽带关系包括亲朋、同乡等关系在内的个体与个体之间以亲友为基础的社会网络,以及个体加入团体后获得新身份的社会网络。网络中的每个人都有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网络关系,同时又从属于中心个体优于自己的社会网络。当网络成员通过彼此间的社会关系达到获取“资本”的互惠目的时,彼此间的关系得以维持和强化,由此也形成重复该种行为的基础(边燕杰等,2013)。职务犯罪也因为这种关系的紧密而愈演愈烈,公职人员在犯罪中通过其社会关系形成具有代表性的关联网络和犯罪轨迹。

生命历程理论注重个体生命事件的转折与顺序,将个体在不同生命历程中扮演的社会角色与个人生命意义和社会意义相联系(柴彦威等,2013)。职务犯罪者生命历程中包含学习、工作、职务犯罪、落马等不同阶段,其行为选择对生命历程产生直接影响。本文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官员ZH*K⑤注:为保护官员隐私,对其姓名进行脱敏处理,用拼音首声母表示其姓名、“*”表示其姓名第2个汉字和官员L*H及网络成员,以新闻报道和纪检委通报文件中的信息为基础,将生命历程理论与时间地理学方法结合,分别从亲人、同乡、同学、同事4类典型网络关系剖析涉案人员的生命历程与犯罪网络。

1)亲缘关系。官员L*H 主要亲缘关系网络成员大多从政或经商,工作轨迹大多重合。地点上,除G*P、L*CH,其余4 人工作地均在其家乡山西省,L*H后期调任至北京。时间上,L*C于2014年6 月被调查,其家人也先后接受调查或被免职。其中,L*CH被管控并于2015年潜逃至国外,L*H于2014年12月被调查,W*K连续50余天未露面并于2015年被免去职务(图7-a)。亲缘关系在公职人员的联合犯罪中较为隐蔽,低职务级别亲友在高职务级别亲友的协助下不断晋升,而当网络中的某位成员落马后,其他成员则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牵连,可见亲缘关系为其联合犯罪提供了天然条件。

2)乡缘关系。官员L*C 因涉嫌违纪违法被调查半年内,大量山西籍公职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处分,其中主要成员任职轨迹集中于山西省和北京市,在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山西省省委产生交集,均在2015年前后落马(图7-b)。乡缘关系联合犯罪表现在公职人员集中任职于其籍贯省会城市,违纪违法时段与落马时间相近,易借助籍贯地“人熟”“地熟”的天然条件进行犯罪。由此可见,乡缘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犯罪。

3)学缘关系。官员L*L、W*F、R*Q 三人曾为大学校友,1982—1983年学业轨迹重合,R*Q与W*F于2005—2011年工作轨迹重合,L*L与ZH*K工作轨迹于1988—1992 年重合,4 人工作轨迹于2011—2013年重合,任职于同一石油天然气开发管理单位,且均于2013年被停职调查(图7-c)。就读学校和所学专业对公职人员的工作地点和岗位类型具有一定决定作用,而学缘关系对公职人员项目审批、职位晋升、选举任免具有助推作用,为其联动犯罪提供推力。

图7 亲属联合(a)、同乡联合(b)、同学联合(c)犯案时空轨迹与关联网络Fig.7 Relatives unite(a),relatives unite(b)and alumni joint(c)criminal trajectories and linked networks

4)业缘关系(同事联合)。G*X于1989—2000年与ZH*K 任职轨迹重合,2000 年2 人同期赴四川省委任职,并与L*X、L*CH 任职轨迹重叠,而后ZH*K 任职轨迹迁移至北京,4 人均在2013 年被停职调查(图8-a)。以同事为网络联合犯罪多表现为该岗位部门风气的恶化,当网络中的一员落马时易牵连部门其他人员,相比其他关系,同事关系隐蔽性较弱,联动犯罪明显。

业缘关系(下属联合)。ZH*K工作过程中有多名秘书,分别在不同岗位与其产生时空交集,其中5位秘书于1988—2012年分别于中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四川省委以及公安部任职,5 人之间互为校友、同事、朋友关系,并在ZH*K 落马后相继落马或被处分(图8-b)。秘书与助理常协助高级别公职人员处理各项事务,易成为其犯罪的“得力助手”;同时下属与下属间也存在联系,这些社会关系都成为利益链产生和流动的桥梁,为其私下资本流动、资源积聚、互通有无进行犯罪奠定社会基础。

图8 同事联合(a)、下属联合(b)犯罪时空轨迹与关联网络Fig.8 Colleagues joint(a)and Subordinate joint(b)criminal trajectories and linked networks

5 职务犯罪综合机制与防控策略

5.1 职务犯罪的综合机制

基于上述分析结果,借助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解析职务犯罪的综合机制(图9)。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强调人需要的不同层级,当低级需要被满足后会产生高级需求,并成为主体行为产生的动力(Maslow,1943)。公共选择理论强调以个人主义的“经济人”视角看待决策行为(陈振明,2003)。多数公职人员工作之初清廉执政,工资尚可,包含安全、衣食等在内的工作生活中的低级需求已基本满足。随着任职时间推移,其权利覆盖面逐渐扩大,关系网络成员越渐丰富,逐渐追逐高级需要;此时部分公职人员易放松自我管理,其人性中利己、攀比、追求权钱的一面逐渐显露,加之自身思想堕落,产生用非法途径实现自我过度需求的犯罪动机,并转变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其在政治领域的活动成为进行利益交换的交易行为。在此过程,公职人员需考虑满足需求所付出的成本(道德成本、惩罚措施、博弈成本)与收益(金钱、权利、关系网络、赏识)间关系(见图9),进而决定是否进行犯罪。而外部环境(犯罪监察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会导致犯罪成本与收益发生变化,当时段内社会风气差、监察体系不完善、惩治力度较弱、官员具备达成犯罪的社会网络关系,公职人员犯罪需付出的道德成本、博弈成本、被捕后遭受的惩罚则相对较低。若该阶段经济发展迅速、官员处在资源丰富地区或任职于发展较好的行业,其犯罪后获得的收益则相对较高,当犯罪收益大于成本,具有犯罪动机的公职人员数量上升,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上升;反之,案件数量下降。此外,当具有犯罪动机的人员凭借关系网络进行关联犯罪时,在一定程度上会恶化地区与行业风气,加剧犯罪。

图9 中国职务犯罪的综合机制Fig.9 Formation mechanism of duty crime in China

5.2 职务犯罪防控治理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参考已有研究(高铭暄 等,2011;高晓霞 等,2014;何荣功,2016;顾永忠,2019),从以下4个方面提出职务犯罪防控策略。

1)参与群体与重点防控群体:基于对落马官员基本特征的分析,识别高危易犯人员与重点岗位/行业,以能源、石油化工、公安、食品药品、纪检为重点岗位,以中青年男性公职人员为重点群体,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与思想道德教育,并结合重大职务犯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从而在该群体从政初期建立防腐反腐的思想壁垒。同时,以重点岗位临近退休的高级别公职人员为重点对象加强生活作风与资产流动监察,及时发现其违纪违法行为。再者,以已查处公职人员的亲属、上下级、同部门同学为重点社会关系,对其关系网络中的人员进行排查,查处联动犯罪人员。此外,应充分公开透明各项政务工作,使公众知情权充分体现,建立完善的举报与举报人保护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到职务犯罪的防控中;媒体舆论部门也应重视职务犯罪案例的解读报道与科普宣传,营造全民反腐防腐的社会环境。

2)重点监察时期:基于职务犯罪时间变化特征推测重点监察时期,在平时防控的基础上以经济快速发展期、产业结构调整期、社会转型期、重大选举任免期等社会重大事件的时间点为重点,监察部门应提高警惕,以涉及该类变化的部门为重点部门,前中期开展防腐反腐宣传教育,中后期及时开展监督检查,起到前期防范、中后期监察的作用,有效防控随社会经济变化而出现的职务犯罪。

3)重点监察地域:基于对职务犯罪空间分异特征的分析提取高发地域特征,在此基础上需加强对经济发展较好、人口稠密地区公务员选拔考试的监督检查与选举任免的公开透明度;对自然和社会资源丰富的地区,特别是矿产、水利、建材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加强对职务犯罪防控宣传与监察力度;同时加强对留在籍贯地任职与调配至政治经济中心地区工作的公职人员的关注,起到早期预防犯罪发生、及时制止犯罪的作用。

4)综合防控机制:首先应建立重点防控目标——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高发时段以及高危人群,作为防控职务犯罪的突破口;在犯罪者抓捕归案后对其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及犯罪网络的构建进行深入分析,结合深入访谈,掌握犯罪发生的情景,提高防控对策可行性;结合环境行为学、日常活动理论、破窗理论、经济发展理论与寻租理论等理论构架,确定防控职务犯罪的对策,并引入公众参与,选出最优方案。此外,因地制宜地调整犯罪防控策略,及时评估防控措施实施后的效果,反思经验与不足,进行措施调整,不断优化防控措施。

6 结论与讨论

基于321名副部级及以上职务犯罪者的基础信息,综合运用数理统计与空间分析方法,对中国职务犯罪进行多维度分析,得到以下主要结论:

1)男性犯罪者占比97.75%,远高于女性,落马时集中于51~65岁,以中年为主;犯罪类型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为主,多数人员涉及多种犯罪类型,犯罪行为与职权挂钩;行政机关岗位犯罪现象严重,公安部门、铁路部门、食品药品、石油化工、银行等能源行业和垄断性质的央企岗位犯罪现象突出。

2)公职人员初犯集中在1988—2008 年,且于1994、2000、2003年出现3次高峰,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与政策的调整以及防控策略的不完善有关。落马时间集中在1995 年后,且于2001和2004年出现2次小高峰,2014和2017年出现2次大高峰,其数量变化与各项反腐败活动的开展力度相关。

3)公职人员籍贯地集中在华东、华北、华中部分地区,在山东、江苏、上海、天津、北京和河南、吉林、黑龙江的部分地区和湖北、山西、辽宁等地出现热点;任职地集中在华北和华东、华中的部分地区,在北京、天津、河北出现热点,在京津冀、河南、山西、四川、重庆、广东存在集聚;任职流动轨迹多为迁至北京或留在籍贯地,其中当地籍贯官员的职务犯罪较多分布在华东、华北地区,省域上以辽宁为最。职务犯罪者开展犯罪行为时,易联合其亲缘、乡缘、业缘、学缘等网络关系中可提供协助的成员联合犯罪。犯罪行为与相关涉案人员随其工作轨迹向外延伸,形成以犯罪者为中心的犯罪关系网络和具有其个人生命轨迹特点的贪腐轨迹。

4)职务犯罪的发生与公职人员自身思想、社会网络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公职人员任职地与岗位及其变化等其自身和外部环境密切相关,犯罪的成本与收益变化受人(人员及其社会网络)-时(时段)-空(地域与岗位)综合影响,可从“重点防控对象-重点防控时段-重点防控地域”等方面开展职务犯罪防控治理。

本文基于犯罪人员基本信息使用社会人口学分析方法对犯案人员进行画像,结合时间序列分析推测重点防控时段,通过空间分析提取重点防控地域特征;并结合社会网络分析与时间地理学制图方法对职务犯罪典型网络进行分析,基于社会关系与社会资本理论解析职务犯罪的综合机制,所得结论与已有研究大致相符。本文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此前单一学科视角下研究内容片面分散的缺陷,在时空层面识别犯罪的时间变化与空间格局特征,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这是在犯罪地理学视角下融入其他学科理论方法的一次积极尝试。

当然,本文也存在一些局限:1)受多方因素影响,数据收集过程中少数人员信息不够全面且难以查证,对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形成阻碍,未来需注重对多源数据的挖掘收集与校核分析;2)研究对象为副部级及以上级别人员,较少关注低级别人员,且研究对象时空跨度大、影响范围广、更新速度快,未来应注重更新和完善数据库资料,对中国职务犯罪进行深入的追踪剖析;3)职务犯罪类型多样,涉及多学科,本文对职务犯罪的分析只是管中窥豹,未来需注重多学科交叉融合分析;4)公职人员之间的联动犯案涉及社会网络中的多种关系,其网络的构建、强化、重组与瓦解都与网络中社会成员的行为密切相关,未来可结合多学科理论对多重网络关系进行深入解析,以助力职务犯罪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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